在上一集中,弗兰兹和阿尔贝准备继续去斗兽场的时候,去而被告知这条路很危险,因为有罗马大盗万帕的存在,那么罗马大盗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呢?两个年轻人充满了好奇。
老板是的,一个青年人!他才刚满二十三岁呢。噢,他是一个血气方刚的游荡子弟,他将来总得有一个立身之道的,这一点你们相信好了。
弗兰兹你觉得怎么样?阿尔贝,二十三岁就如此闻名遐迩了。
阿尔贝真不错,在他这个年龄,曾经名闻全球的亚历山大、恺撒和拿破仑还没崭露头角哩。
弗兰兹哦,这个故事的主角才只有二十三岁吗?那么他是高个子还是矮个子?
老板中等身材,同这位阁下的身材差不多。
阿尔贝谢谢你这样比较。
弗兰兹接着说下去吧,派里尼老板,他是属于社会中哪一阶级的呢?
老板他是圣费里斯伯爵农庄里的一个牧童,那个农庄在派立斯特里纳和卡白丽湖之间。他出生在班壁那拉,五岁时就开始到伯爵的农庄里去做事。他的父亲是一个牧羊人,自己有一小群羊,剪了羊毛,挤了羊奶,就拿到罗马去卖,以此为生。小万帕的个性从小就十分特别。当他还只有七岁的时候,有一天,他到派立斯特里纳的教士那儿去,求教士教他读书写字。这件事多少有点儿困难,因为他不能离开他的羊群,而那位好心的教士每天要到一个小村子里去做一次弥撒。那个小村子太穷了,养不起一个教士,也没有什么正式的村名,就叫博尔戈。于是他告诉小万帕说,他每天从博尔戈回来的时候可以见他一次,利用那个时间倒可以教他一课,并且预先告诉他,只能教短短的一课,他一定要十分用功,好好利用这短暂的见面的时间。那孩子欢天喜地地接受了。每天,小万帕带着他的羊群到那条从派立斯特里纳到博尔戈去的路上去吃草。每天早晨九点钟,教士和孩子就在路边的一条土堤上坐下来,小牧童就从教士的祈祷书上学功课。三个月以后,他已经能够朗读文章了。这还不够,他还要学写字。于是,教士从罗马的一位教书先生那儿弄来了三套字母,一套大楷,一套中楷,一套小楷,教他用一种尖利的东西在石板上学写字母。晚上,他把羊群平安地赶进农庄以后,小万帕就急忙到派立斯特里纳的一个铁匠家里,要来了一颗大钉子,敲呀磨呀地把它制成了一支古朴简单的铁笔。第二天早晨,他又拾了许多片石板,开始做起功课来。又三个月以后,他已学会写字了。教士看他这样聪明好学,很是惊奇,就送了他几支笔、一些纸和一把削笔刀。他又重新开始学起来,但当然已不像最初那样困难了。一星期以后,他用笔写字已和用铁笔写得一样好了。教士把这桩奇闻讲给圣费里斯伯爵听,伯爵听了感到非常惊奇,便派人把小牧童叫了来,叫他当面写给他看,读给他听,并吩咐他的贴身仆人让他和家仆一起吃饭,每个月给他两个毕阿士特,小万帕就用这笔钱来买书和铅笔。他的模仿能力原本就很强,像琪奥托小时候一样,他也在他的石板上画起羊、房屋、树林来。后来他又用小刀来雕刻各种各样的木头东西,你们知道大名鼎鼎的雕刻家庇尼里也就是这样开始的。
老板有一个六七岁的姑娘,就是说,她比小万帕还要小一点儿,也在派立斯特里纳的一个农庄上放羊。她是一个孤儿,是在凡尔蒙吞出生的,名叫德丽莎。两个孩子碰到了一起,就让他们的羊群混在一起,他们便并排坐下来,一起玩,一起笑,一起谈天。到黄昏的时候,他们再把圣费里斯伯爵的羊和雪维里男爵的羊分开,然后两个孩子就各自回到他们的农庄里去,并约定第二天早晨再会,第二天他们当然都没有失约。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们就这样一起长大,直到万帕十二岁,德丽莎十一岁。这时,他们的天性显露了出来。万帕依旧非常钦慕各种优美的艺术,当他独自一个人的时候,就拼命学习,只是他常常容易冲动,一会儿发愁,一会儿热情,一会儿又要生气,反复无常,而且老是带着一种讥讽的态度。班壁那拉、派立斯特里纳或凡尔蒙吞附近的男孩子没有一个能左右他的,甚至连成为他的伙伴都够不上格。他的天性(老是要旁人让步,自己从来不肯迁就退让)使他渐渐被孤立了,交不到什么朋友。只有德丽莎一个人可以用一个眼色、一个字或一个手势使他服服帖帖。他这种暴烈的性格在一个女人面前尽管变得如此温柔,但如果对方是个男人,则不管是谁,他都要反抗,非闹个天翻地覆不可。
老板德丽莎却正好相反,她很活泼,很快活,只是太爱撒娇。万帕每月从圣德里斯伯爵的管家那儿得来的两个毕阿士特和他的木刻小玩意儿在罗马卖来的钱,都花在为她买耳环、项链和金发卡等东西上去了。正是靠了她朋友的慷慨,德丽莎才成了罗马附近最美丽和打扮得最漂亮的农家女。这两个孩子一同渐渐地长大,整天厮守在一起过活,各人随着各人不同的性格做着各人的种种梦想。在他们所有的梦想、希望和谈话里,万帕看到他自己成了一艘大船的船主、一军的将帅或一省的总督。德丽莎则看到自己发了财,穿戴得极其华丽,有许多穿制服的仆人侍候着她。当他们这样各自建造着自己的空中楼阁度过一天的时间以后,他们又要把他们的羊群分开,从梦想的世界里一下子跌回到他们现实的卑贱地位的世界中。
老板有一天,伯爵的管家被告知了一件事,一个年轻牧童说他看到沙坪山来了一只狼,虎视眈眈地盯着他的羊群。管家拿了一支枪给他,这刚好是万帕最想要的。这支枪是布雷丁亚出产的,有一个极好的枪筒,射出的子弹十分准确,宛如英国的马枪,但有一天,伯爵将枪托摔破了,于是就将那支枪搁置不用了。但这一点对像万帕这样的雕刻家看来实在不构成问题,他检查了一遍那个旧枪托,计算着怎样将它改变一下才能使枪与他的肩头相匹配,然后一个新枪托被他造出来了,新枪托上刻着非常美丽的花纹,倘若他愿意拿出去卖,准能卖到十五或二十毕阿士特的好价钱,但他当然不会这样想,因为一直以来他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拥有一支枪。在每一个以独立取代自由的国家里,但凡这个男子汉有点丈夫气概,得到一支枪便是他心里的首要心愿,有了枪,他便能够防御或进攻,有了枪,就经常可以使人怕他。自此,万帕就把自己全部的空余时间都用来练习使用宝贵的武器上了,他还买了火药与子弹,不管什么东西都能被他拿来当作目标——生活在沙坪山的狐狸、在他们头顶上空展翅飞翔的老鹰。因此,不久他就已射得十分精确,就连最初一听见枪声就害怕的德丽莎也不再感到害怕了,竟能满怀兴趣地望着他随心所欲地射击,其程度的精准,就像弹靶近在咫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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