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起床,我看见手机里有一条短信。
短信是问我今天有空么,他的大衣我一定穿着不方便,他给我另买了别的东西,来交换他的大衣。
我回答说我很闲,随时都可以。
半个小时不到,我就听到叩门声了。我那时还在餐桌上用筷子挑煎蛋吃,一口没吞下去,差点被噎着。我说,来了,声线很是明媚清亮,这是自然的我。
我蹬着拖鞋为他打开门,他是一个人,伫在门口,但没有贸然进来,我为他摆出叔早已准备好的男式拖鞋。他说打扰了,又是在笑,他明明知道我没法拒绝。
我进了一次卧室,端出已经叠好的大衣。他接过时轻轻碰了一下我的手,在我的掌心放了一件冰凉的物什。我收回手,发现那里躺着一支口红。
他说是纪梵希的豆沙色,他挑的很快,不知道合不合我的心意。
我说很好,非常好,我的第一支口红,它正在我手指中优雅地旋转着,我很想装出习以为常的样子,但我做不到,我想涂上它,我的视线与思维被它占据了,我想在镜子前照出自己的模样。
他又说他接下来几天有生意,没有办法陪伴我,但他一闲下来,就会联系我。我说好,又与他寒暄了几句,他便告辞了。
我搽上豆沙色的口红,我的手艺很差,第一次的作品厚度不均,但我立刻意识到这种淡雅清新与我格格不入,我嘴上涂抹的茉莉花与我的外表相称,但是在我眼中有种道不明的讽刺与违和。
我更喜欢艳丽的玫瑰,但是他是不会为我买正红色的,在他眼里,我是不适合搽正红色的。
我自己拾起丢在桌上的银行卡,第一次跑进了商场的奢侈品店。
您真的要这个吗?售货员一遍遍地向我确认,我假装全心摆弄着柜台上的假花,只是随意的瞥了一眼颜色,然后便很阔气地点了点头。
可能他们在我背后笑了,我的选择在当时看起来很可笑又粗浅。但我踏着圆头皮鞋噔噔地走出商场时,蓦然有种不真实感,我觉得我的灵魂又飘起来了,奶糖的甜味在我的齿间蔓延开来。
我深吸一口新鲜的空气,拍了拍脸,以平生最快的速度跑回了我的房间。
我侧身就着斜射的眼光俯在书桌上,轻合上睫毛,顺从地接受了漫来的睡意。我的精神在这浮光里跳舞,轻盈的蝴蝶就在我身旁飞旋,那些谜一样的眼球纹路一圈圈地盯着我看,我拿手指抹了一下嘴唇,印出的正是我喜欢的纯正的鲜红色。
我开始学会闲逛,我之前习以为常的生活习惯,是如此容易便被财富土崩瓦解的,我用起这张卡来,心里满着的是窃喜与羞惭与理所当然的混合情绪,我当然知道他是做什么生意的,但因为我就是这样长大的,所以独独缺了负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