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25 21:47:50 制度 我要投稿

考勤的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考勤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勤的管理制度

考勤的管理制度1

  1. 提升效率:良好的考勤制度能确保员工按时到岗,提高餐厅运营效率。

  2. 维护公平:统一的考勤管理避免了因个人偏好造成的.不公,增强员工满意度。

  3. 法规遵守:符合劳动法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法律纠纷。

  4. 成本控制:精确的工时计算有助于控制人力成本,优化排班策略。

考勤的管理制度2

  1. 制度制定:由管理层与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结合酒店实际运营情况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

  2. 培训实施:定期进行全员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了解并能执行管理制度。

  3. 监督与反馈:设立内部监督机制,收集客人反馈,对制度进行持续优化。

  4. 激励机制:建立奖励制度,表彰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并提供优质服务的员工。

  5.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情况有条不紊地处理,减少对客人影响。

  通过以上方案,酒店客人管理制度将不仅停留在纸面上,而是真正融入到日常运营中,成为提升酒店服务质量的关键。

考勤的'管理制度3

  1.建立电子考勤系统:采用先进的考勤设备,自动记录员工的进出时间,减少人为误差。

  2.规范请假流程:员工需提前提交书面或电子请假申请,由直接上级审批,特殊情况下需报备人力资源部门。

  3.设定奖惩机制:对出勤良好的员工给予奖励,对频繁迟到早退或旷工的员工进行处罚。

  4.定期公布考勤结果:每月公开考勤记录,让员工了解自己的出勤情况,增强透明度。

  5.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考勤制度的培训,强化员工的'制度意识。

  6.强化监督:设立专人负责考勤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总结而言,煤矿考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是煤矿企业规范管理的基础,也是保障员工权益、提升工作效率的关键。只有严格执行,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考勤的管理制度4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打卡考勤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通过科学、公正、公平的考勤方式,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考勤时间

  1.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XX:XX至下午XX:XX,中午休息时间为XX:XX至XX:XX。

  2.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调整工作时间,应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并经批准。

  三、打卡方式

  1. 公司采用电子考勤系统,员工上下班均需通过考勤机进行打卡。

  2. 员工应妥善保管考勤卡,不得私自涂改、损坏或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人事部门申请补办。

  3. 考勤机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四、考勤规定

  1. 迟到: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迟到时间超过XX分钟且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2. 早退:员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早退时间超过XX分钟且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3. 旷工: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视为旷工。旷工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及福利待遇。连续旷工超过XX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XX日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 请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的,应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间,公司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工资及福利待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5. 加班: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班期间,公司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及福利待遇。

  五、考勤数据处理

  1. 人事部门负责每月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员工如对考勤数据有异议,应在次月XX日前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3. 人事部门应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及时核实并回复处理结果。

  六、违规处理

  1. 员工如违反本制度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代打卡、涂改考勤数据、伪造请假证明等。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考勤的管理制度5

  制订考勤管理制度的作用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工和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当进行,所以对于企业而言,这项制度必不行少。

  1、考勤管理统一接受李xx的管理,设计部由陆xx负责考勤,李xx负责监督,

  2、当月30日前由陆萍萍整理递交本月考勤记录,李笑梅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检查,发觉虚假的考勤,准时汇报。

  3、所内标准考勤时间为: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8:0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2:30~17:30

  4、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考勤报表管理和加班表。

  5、职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便离岗,更不得旷工。

  6、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职工出勤状况,不得虚报、漏报。

  7、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8、职工临时离岗,需向李xx请假,在支配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9、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值理由的;

  2) 未到岗而供应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3)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两小时的;

  10、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

  1)迟到、早退按一次记,每人次罚款10元;当月超过三人次后,每人次罚20元;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5小时的,记作旷工一日;

  3)擅自离岗在1小时—1.5小时以内的`,每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 1.5小时—2小时的,每次扣除当月工资的10%;

  4) 矿工半日,扣除当月工资的10%,矿工一日,扣除当月工资的20%;

  5) 当月矿工累计3日,全年矿工累计10日的,全所通报警告一次;

  6) 当月累计旷工5日,全年矿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

  7) 职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公司核查讨论批准,可嘉奖一次;(太渺茫了)

  8) 考勤员虚报、漏报的,警告一次;

  9) 职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与批判或辞退; 10) 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与批判和罚款。请假管理

  1、 公司依据劳动法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注明下公司没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天数放假)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等。

  2、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病假系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头后的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4、病假的批准权限为:

  1)病假半日以内,由鲁xx批准,报陆萍萍备案;

  2)病假1日以内,经鲁xx签字同意后,由李xx批准;

  3)病假超过5日,经鲁xx签字同意后,由负责人集体争论审批。

  5、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6、事假的批准权限:

  1)事假半日内,由鲁xx批准,报陆xx备案;

  2)事假3日内,经鲁宁同意签字后,由李xx批准;

  3)事假超过5日,由负责人集体争论审批。

  7、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职工休假必需提前填写“请假条”,按程序申请,经批准后休假。确有急事不能提应电话告知,并在假期结束后补请假条。

考勤的管理制度6

  1. 制度制定:由管理层主导,各部门参与,确保制度全面覆盖酒店运营的各个方面。

  2. 培训实施:定期进行员工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了解并理解制度。

  3. 监督与反馈:设立监督机制,收集员工和客户的`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4. 激励机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鼓励员工遵守规定。

  5. 文化融合:将制度融入酒店文化,使遵守制度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通过以上方案,酒店管理制度将不仅停留在纸面,而是真正成为驱动酒店成功运营的核心力量。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持续优化和更新制度,以适应新的挑战和机遇,是保持酒店竞争力的关键。

考勤的管理制度7

  ◆职责

  1.集团人力资源总部

  (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并解释《考勤管理制度》;

  (2 )审核各子公司根据《考勤管理制度》制定的关于考勤的补充规定;

  (3)负责集团公司考勤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

  (4)负责对集团公司员工日常考勤管理的监督、核查、管理。

  2.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

  (1 )在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在公司考勤的有关补充规定,并报集团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后执行;

  (2 )负责对所在公司考勤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

  (3)负责对所在公司员工日常考勤管理的监督、核查、管理。

  3.部门负责人

  (1)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考勤、休假的监督;

  (2 )负责对本部门考勤异常情况的审核、确认;

  (3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加班、轮休的审批与确认;

  (4)负责本制度规定权限内相关假期的审批。

  4.考勤员

  (1)负责各种考勤表格的领取、部门员工出勤情况的检查、登记;

  (2)负责所在部门员工月度考勤的统计、汇总。

  ◆出勤管理

  1.月标准出勤员工周一至周五须按规定出勤;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员工周六或周日至少休息一天,员工每月实际出勤天数大于月制度出勤天数时间计为加班。

  2.日标准出勤

  (1)员工日标准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起止时间由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按照所在公司的当地情况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自行安排,但不得少于7.5小时。

  (2)如有特殊岗位存在不适应所在公司规定的工作起止时间,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岗位要求制定特殊作息方案,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3.迟到

  (1)时间计算自公司规定上班时间起至员工实际到岗时间止,30分钟以内的计为员工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2)处罚规定

  a.员工迟到,每次从当月薪资中扣除5元。

  b.各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制订本公司处罚规定。

  4.早退

  (1)时间计算以员工提前下班的时间开始计算,至规定的下班时间为止,以上时间均计为早退时间,但早退时间超过15分钟的按旷工处理。

  (2)处罚规定

  a.员工早退,每次从当月薪资中扣除10元。

  b.各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制订本公司处罚规定。

  5.旷工

  (1)时间计算

  a.以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起,员工未到岗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的计为旷工时间;以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为准,员工提前离岗时间超过15分钟以上的计为旷工时间。

  b.员工旷工时间在4小时以内(含4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旷工时间在4小时至一个工作日以内的,按旷工1天计算。

  (2)处罚规定

  a.员工旷工,实行双倍处罚,即根据员工旷工时间按员工月基本收入标准的两倍计算扣罚,扣罚员工旷工当天与出勤挂钩的补贴;

  b.员工旷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直至辞退;

  c.员工当月旷工达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取消当月绩效奖;全年累计旷工达15个工作日以上的,取消年终绩效奖金;员工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按《员工奖惩制度》给予开除。

  (3)员工未经批准休假的,休假期间视为旷工;员工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按旷工处理。

  6.加班

  (1)时间计算员工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出勤的,其出勤时间为加班时间,但员工每月实际出勤天数小于月制度出勤天数的,公休日出勤视为正常出勤。

  (2)审批程序员工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确实需要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后,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进行审批。

  (3)薪资待遇

  a.公休日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员工在当期考勤周期内予以补休,不予发放加班工资;如不能补休的,则发放加班工资及与考勤挂钩的补贴,加班工资按日固定工资的2倍发放,与考勤挂钩的补贴按加班天数发放。

  b.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日固定工资的3倍补发加班工资。与考勤挂钩的补贴按加班天数发放。

  (4)相关规定

  a.员工未经加班申请程序,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出勤的,不计为加班;

  b.员工出差期间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提供其加班出勤证明,否则不按加班计。

  c.加班申请被批准后,被批准加班员工无加班当日出勤记录的,不按加班计。

  7.出差

  (1)时间计算以员工接受出差任务离开公司时开始起算,至员工返回所在公司出勤时为止,以上均计为出差时间。

  (2)薪资待遇员工出差按正常出勤处理,享受所在岗位的规定薪资待遇。

  (3)相关规定

  a.驻外办事处工作的员工驻外期间不属于出差;

  b.员工出差期间的出勤证明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出差期间项目负责人提供,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c.出差期间如遇公休假日或节假日加班按加班有关规定执行;

  d.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申请审批具体参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

  8.公司安排的会议员工迟到或早退的,按《员工六项基本行为规范》执行;员工缺席的按员工月基本收入标准扣罚半天工资。

  ◆日常假期管理

  1.公休假日

  公休日一般为周六或周日,由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息一天,其他时间为标准出勤时间,须按规定时间出勤,非特殊情况不得休息。部门负责人安排轮休时,应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及员工数量合理分配,保持均衡。

  2.节假日

  (1)元旦1天;春节10天,从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七,放假10天,其中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为国家法定假日,其它时间为公司规定福利休假;清明1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节3天;三八妇女节半天;3月8日女性员工放假半天,原则上当日休完;生日休假半天,员工生日当天休假半天,原则上当日休完。

  (2)节假日均按正常出勤享受公司规定的薪资待遇。

  3.事假

  (1)员工申请事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a.一般员工(部长级以下员工)请假三日以内(含三日)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日以上、七日(含七日)以内的,由主管副总批准;七日以上的均由总经理批准。

  b.部门负责人请假三日以内(含三日)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三日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c.副总经理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2)员工必须办完书面请假手续后再休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要于事假当日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返岗之日出具证明,经部门负责人查明属实后2个工作内办理补假手续;

  (3)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任何薪资及与考勤挂钩的补贴。

  (4)相关规定

  a.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30天。若无特殊事由,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公司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b.员工当月的事假达15天以上的,取消当月年终绩效奖。

  c.员工休事假期间遇意外伤害等事故,责任由员工个人负担。

  d.事假连续超过一个月的,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与员工确认是否继续办理社保。若继续办理,则由员工垫付事假期间的社保费用全额(含公司需支付部分);若自愿终止办理,则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填写《社保异动月报表》(见《员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停保手续办理。

  e.员工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哺乳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事假处理。

  4.病假

  (1)请假程序。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经医生诊断需休息的,应持公司医院(医务室)出具的病假证明或提供经公司医院(医务室)审核确认的县、市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填写《请假申请单》,具体参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

  (2)员工休病假需提前请假,如因突发疾病不能提前请假的需于病假当天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持医院的病休证明向部门负责人申请补假。

  (3)病假天数依据公司医院(医务室)出具的病假证明或经公司医院(医务室)审核确认的县、市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建议病假天数,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审核确定。

  (4)薪资待遇

  a.病假1个月以内,根据员工病假天数按员工月基本收入标准的60%计发,扣发病假期间与考勤挂钩的补贴。但如发放薪资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b.病假1个月满仍未痊愈者,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再给予其2-23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期间停发其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及与考核挂钩的补贴,但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一定数额的疾病救济金,但当疾病救济金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疾病救济金标准见下表:

  本单位工作年限(年)5年以下5-910-1415-1920以上

  医疗期时间(月)

  疾病救济金标准60%月基本收入50%月基本收入40%月基本收入当地最低月工资当地最低月工资80%

  c.员工月内病假达到20天及以上的,取消年终当月年终绩效奖。

  (5)相关规定

  a.公司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办理退休、退职条件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试用期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或医疗期超过1个月,依照《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b.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依照《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c.病假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计算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d.员工上班期间需到公司医院(医务室)看病的,应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但一般不超过半日,此期间不按病假处理,视为出勤。

  5.婚假

  (1)达到国家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的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的婚假;

  (2)达到国家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的员工结婚可享受18天的晚婚假;

  (3)员工再婚不享受晚婚假,但可享受3天的婚假;

  (4)员工子女结婚可享受1天假期;

  (5)请假程序。员工须凭结婚证原件提前10个工作日向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提出休假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具体参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在请假前不能提供结婚证明的,可以事先说明,待休假返司后一个星期内提供其结婚证明,休假期间方可按婚假处理,如仍不能提供结婚证明的,休假期间按事假处理。

  (6)薪资待遇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员工在公司受雇用期间,达到国家法定婚龄办理登记结婚的,可享受婚假,且只可享受一次婚假,并限结婚注册登记一年内有效;婚假应一次性连续休完,未经批准,不得分期休假;婚假期间公司要求员工上班的,所占用的休假时间,应安排员工在年度内另行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则提前上班时间按加班处理,年终按日固定工资的1倍补发加班工资。

  6.丧假

  (1)员工配偶、(养)父母、(养)子女,岳父母、公婆丧亡,可获3天丧假;

  (2)员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本人及配偶的兄弟姐妹丧亡,可获2天丧假。 (3)请假程序。员工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具体参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员工未能事先请假,要于请假当日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返岗后2天内进行补假。

  (4 )丧假期间薪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5)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应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往返路费不予报销。

  7.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产假。女性员工正常生育给予90天产假(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的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增加30天的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单项最长假期计算,不予累加。

  (2)护理假。男性员工配偶正常分娩,给予3天护理假;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3)计划生育假。根据医生出具休假证明及公司《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确定休假时间。

  (4)请假程序。员工请休产假或计划生育假应持医院提供的有效证明向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提出休假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具体参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如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提供医院证明的,可于返岗后一周内予以补交。

  (5)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期间薪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6)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公司要求员工上班的,所占用的休假时间,应安排员工在年度内另行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则提前上班时间按加班处理,年终按日固定工资的1倍补发加班工资。

  8.工伤假

  (1)请假程序。

  员工因工负伤或致残,员工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相关部门)提交县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工伤鉴定》结果,经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确认不能出勤的,填写《请假申请表》,具体按事假请假程序办理。如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提供医院证明的,可于返岗后一个月内予以补交。 (2)工伤员工停工接受工伤治疗期间,根据其月基本收入标准由所在公司按月支付,不计发与考勤挂钩的补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其它相关待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带薪年休假

  (1)员工工龄满足一定年限后,从次年起给予不同天数的带薪年休假,员工有公司规定的相关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员工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假,具体参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

  (4)为保证公司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个人申请和工作具体情况,由部门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允许跨年度安排。

  (5)年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薪资根据休假天数按月基本收入标准计发。员工在当年度内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并经部门及相关领导审核同意的,公司在当年度末根据其未休完的天数按照月基本收入标准给予补发。员工离职前,未休或未休完的年休假,公司不再予以安排补休或补偿。

  10.路程假

  (1)员工因春节探亲或丧假,根据路程远近和选择的交通工具不同,还给予相应的路程假,路程假长短根据路途所需时间确定。距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600公里以内,给予1天往返路程假;距公司所在地600公里以上,给予2-4天往返路程假。

  (2)员工因春节探亲给予的路程假按正常出勤;因丧假给予的路程假,按丧假计发薪资。

  11.哺乳假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工作日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工作日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女员工请哺乳假应持医院提供的出生证明或户口薄等有效证明,向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提出哺乳假的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审核,并报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审核。

  (3)女员工哺乳时间视为正常出勤,享受公司规定的薪资待遇。

  12.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工伤假等休假期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考勤管理

  1.考勤周期各公司应按月规定考勤周期,其起止时间可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由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自行确定。

  2.考勤记录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日常管理。考勤员每日须认真、及时、准确、完整地在《考勤异动情况登记表》上记载本部门员工考勤异常情况;考勤员须在每月的第3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上月《考勤异动情况登记表》、《考勤统计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至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并领取当月《考勤异动情况登记表》(公司统一印制并加盖人力资源部公章视为有效)。

  3.考勤监督检查

  (1)各公司劳动纪律检查列入员工六项基本行为规范检查范围,领导巡视小组负责对所在公司的劳动纪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上班工作纪律、员工出勤情况、员工上下班打卡情况等。检查结果经与违规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

  (2)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考勤的管理,加强对员工出勤、上下班打卡的监督和检查。

  4.考勤管理考核

  (1)以下属于考勤违规行为:

  a.部门考勤员不按时报送考勤报表。

  b.考勤报表不准确。

  c.考勤报表缺表、缺项或签字不完整。考勤报表缺表、缺项指《考勤统计表》应填写项目未填写的;应与《考勤统计表》一并报送的《考勤异动情况登记表》、《加班申请表》、《请假申请单》、《出差申请单》、《病休证明》、有效病情诊断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工伤鉴定等未报送的。

  d.考勤报表信息虚假、瞒报。

  e.员工出勤不打卡、代打卡、外出办事未打卡又不办理异动手续的。

  (2)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每月末统计各部门考勤违规行为,将各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纳入部门月度考核和考勤员的月度考核。考核标准按所在公司绩效管理办法或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3)有“考勤报表信息虚假、瞒报”违规行为的,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扣除该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一天薪资,两次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经法务监察部门调查,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等处分;有“员工出勤不打卡、代打卡、外出办事未打卡又不办理异动手续的”违规行为的员工按其月基本收入标准扣罚半天工资,两次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经法务监察部门调查,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等处分。

  ◆考勤记录存档每考勤周期末,各部门需以书面形式将以下资料交送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存档:

考勤的管理制度8

  为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激发教职工工作热情,完善学校管理体制,经领导会办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电子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二、考勤计有公假、事假、缺签(含迟签)等情况

  1、凡开会、进修、计划生育等为公假,公假一般以通知为准,由副校长签单离校。

  2、事假需事先向校长室提前申请填单,班、课、事务安排好分别由政教、教务主任、副校长签字同意后交签字副校长处收存,方可离校。无班、课、事务的也要由政教、教务主任签字,未签的视为无效假条。凡后补假条的`也视为无效。

  3、病假需及时或在病愈上班的当天,主动向学校提供病假单,病假单无法及时提供的,视为旷职。除长病假外,其余一律由本人安排好自己工作。

  4、长病假需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由领导班子会办,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离校。教师长病假的处理按县局关于教职工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各种假(包括公假、病假等)凡名不副实的,以旷职论处。

  三、具体细则

  1、学校举行的各种会议,教职工必须无条件参加。旷会一次扣款60元,会议请假一次扣款30元。

  2、全体教职工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参加电子考勤。迟、缺签一次罚8元。

  3、请假均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请假(含迟签)超过5次以外的正常扣款,每学期未签(学校核减、请假、迟签等)总次数超过75次的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一年内不得评优表彰。本规定从本学期起执行,20xx年职称申报、评优表彰等均适用于此。

  3、考勤年龄:男教师为50周岁、女教师为48周岁。

  4、考勤结果每月底汇总一次。

  四、考勤记载情况视作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安排、职称晋升、评优晋级等依据。

  五、解释权归校长室。

考勤的管理制度9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均应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出勤记录。考勤员应当坚持原则,逐日记载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三条 部门经理应支持、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并在考勤记录上签字,对考勤纪录负责。各部门的考勤记录,应于考勤月份的次月2日前交至公司行政部。

  第四条 凡全月出满勤并经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员工,享受当月本岗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缺勤者,按本制度和《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执行。

  第五条 调入、新招员工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

  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各岗位工作时间:

  1、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财会人员、行政部文员、保安主管、综合主管、维修管理员、综合管理员: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2、保安班长、保安员:每天工作8小时(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3、监控员:每天工作7小时(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4、车辆管理员:

  (1)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员每天工作8小时(四班三运转)。

  (2)路面车辆管理员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5、店面巡逻员:每天工作10小时,隔天休息,每月平均工作15天。

  6、门卫值班员:每天工作8小时(四班三运转)。

  7、室外保洁员、室内保洁员:每天工作6.5小时(以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务为标准),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第八条 各部门相同工作岗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应根据公司规定保持一致,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安排,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三、关于请销假的规定

  第九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的,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病假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市属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但事先请假的,按事假处理;无病假证明且事先不请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其基本工资按下列公式计扣:(基本工资基数+超时工资基数)÷岗位满月天数×病假天数;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不论计扣结果如何,公司保证其病假期间的实际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注:岗位满月天数为该岗位平均每月实际上班的天数,下同)。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执行。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报批手续。三天(含)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三天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报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超过七天(含)以上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因事请假经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当月既有事假又有加班的,应冲销后计算加班和事假天数。

  3、员工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尽量安排到假期中进行,确需请假的应用年休假冲抵事假天数,报批手续同事假。

  4、员工请事假,按下列公式计扣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基数+超时工资基数)÷岗位满月天数×事假天数;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工伤假:

  1、员工发生工伤,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书面报告,员工本人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证明。

  2、员工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婚、丧假:

  1、婚假假期三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另加十二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直系姻亲(包括配偶、公婆、岳父母)以及旁系血亲(仅限兄弟姐妹和有直接抚养关系的亲属)死亡,均给丧假三天。

  4、员工请婚、丧假,应向部门经理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5、员工在规定的婚、丧假期内,其基本工资照发,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6、超过规定的婚、丧假期,经请假同意的按事假规定处理,因病有医院证明的按病假规定处理,既不事先请假又无医院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

  1、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的假期按国家和市里有关规定执行。员工申请上述假期,应向部门经理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2、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女员工申请产假及节育假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正常节育者节育假的基本工资照发,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非正常节育者节育假的工资、奖金待遇按病假规定处理。

  4、女员工申请哺乳假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5、女员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未请哺乳假的,则每天可哺婴二次,每次半小时;一胎双胞或多胞的,每多哺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未请哺乳假的女员工,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按正常出勤计发。

  6、男员工申请护理假须提供医院证明。护理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照发,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假:

  1、在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国家(社会)义务或参加领导上指定的会议(活动)的,可作为公假处理。

  2、员工公假期间,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按正常出勤计发。

  四、关于加班和调休的规定

  第十五条 加班应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各部门员工的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加班原则上发给调休单进行调休。若发加班工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调休单原则上当年使用,当年用完。员工调休由部门经理统一并合理安排,部门经理调休由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统一并合理安排。

  五、关于劳动纪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遵守作息时间。每天上班应先到部门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联系工作或出差等,须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应服从领导的工作调度和安排,按岗位职责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的;

  2、请假不准,擅自不上班的;

  3、请假期满不到岗,又不按时办理续假手续的;

  4、不服从领导的工作调度和安排,擅离工作岗位的;

  5、弄虚作假,骗取、涂改病假证明或其他证明的;

  6、迟到、早退屡教不改三次(含)以上的。

考勤的管理制度10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员工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延迟15分钟之内上班,不视为迟到行为,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三、工作时间:每星期工作时间为五天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五

  工作时间:上午8:10~11:30

  下午13:00~16:4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其他例如产假、婚假、丧假等依据江苏省、苏州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3.病假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员工每月有一天带薪病假,病假超过(含)三天的,需出示医院出具的病假条。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5.年假

  公司会根据每年业务情况,结合学校寒暑假情况,酌情在寒暑假给予公司每位员工一定天数的年假,具体放假时间和天数由公司决定。(或者给予员工一定的年假自行决定休息时间,亦可一半一半,再议)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各级人员请假均须经行政部备案向总经理提出申请,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十日以上的开除处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总经理办口头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不扣工资;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学校集体活动管理

  公司作为工业技术学校全额投资的企业,学校常规性集体活动每位员工均需要参加,例如:升旗仪式、起初期末工作总结大会等;但日常教务会议、学生工作会议等不需要参加。

  公司因成立不久,集体性员工活动暂时不便组织,员工可根据自身喜好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公司另有活动单独通知。

  八、考勤管理

  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行政部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

  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在考勤表上注明。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负责。

考勤的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全面管理,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各种休假制度,维护工作秩序,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利益,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最新的国务院、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调整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勤

  (一)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休各种假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休假。需续假的,应在假满前提出申请。

  (二)科室负责人应本着对医院、科室及职工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每个职工的工作、休假、加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勤员按考勤要求如实记载,认真统计工作和休假情况,按照考勤表的列项结清当月各类休假的天数,考勤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于次月3日前报送综合考核办,各种假条证明附后。

  (四)一周内工作满三天,方可享受休息日。在休假期间,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其休假日和休息日按有关规定冲销。

  (五)如对科内违规的或缺勤的隐瞒不报,经核实追究科室负责人及考勤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六)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为职工调资、发奖、评先、晋升的重要内容之一。科室的考勤管理工作,作为科室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第三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职工休各种假期,均应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并按规定权限逐级审批。各科于次月3日前将《休假申请表》报送综合考核办。

  (二)职工出差、休假在外患病需请病假的,除急诊外,其余疾病一律要回本院办理请假手续。遇有特殊情况(急诊、重病、意外等),在可能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相关领导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补办请假手续必须在事后一个月内完成,未办手续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急诊需持当地医院相关病历资料、疾病证明回医院补办病假手续,意外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

  (三)凡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岗者,在上班前应及时到科室负责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综合考核办备案。未按规定销假而造成考勤失误的,责任自负。

  (四)参加学习、进修及公务活动等,按《关于职工外出参加学习的管理规定》执行。未经医院批准外出者,参照《卫生部考勤暂行办法》,按旷工处理。

  (五)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不得同时请假,休假时应合理安排好工作。

  第四条假期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病假的,病假条必须由相关疾病专科主任出具病假证明(急诊除外),并要求附带病历,病假1天的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审批;病假7天内的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审批;病假7天至15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病假15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所有的假期必须有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逐级审批。

  (二)职工请事假的,事假1天的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事假3天内的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审批;事假4天至7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事假7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所有的假期必须有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逐级审批。

  (三)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休假,如生育假(产假、护理假、流产假、节育假)、丧假等休假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休婚假须先到工会核准,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带薪年休假、放射假、探亲假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工伤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逐级审批。

  (四)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假期计算(《卫生部考勤暂行办法》)

  (一)病假、生育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流产假、节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二)事假、婚假、丧假、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三)放射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但含公休假日。

  第六条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绩效奖待遇

  (一)病事假期间扣(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病假1天扣2天,事假1天扣4天,直至扣完为止。(扣发后不低于工资总额的80%,更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合同制职工参照在职人员病、事假天数规定扣发。(扣发后余额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卫生津贴按日扣除。

  (四)病、事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奖。

  (五)年终目标奖、全勤奖按规定执行。

  1.病事假15天以内,扣全勤奖、1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2.病事假1个月以内,扣全勤奖、2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3.病事假1~2个月,扣全勤奖、4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4.病事假2~3个月,扣全勤奖、6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5.病事假3个月及以上的,扣除全勤奖和全部年终目标奖。

  (六)病事假累计6个月者,扣除一年工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患精神病、麻风病、癌症的,病假不影响其工资待遇,不享受绩效奖。

  第六条旷工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

  1.无正当理由,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考勤月度内,未经请假,迟到、早退(在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后到达岗位或在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前擅自离开岗位)累计达三次者视为旷工半天,以此类推。

  3.不经科室负责人及院部同意,自行调班或休假休息者。

  4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虽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5.经查明请假理由失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

  6不服从工作调动,经说服教育仍不到新岗位报到者。

  7.由于打架斗殴不上班者或被拘留者。

  8.调动、出国、辞职者,未办理手续或虽申请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二)旷工的处理:

  1.旷工半天扣半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和1个月绩效奖,旷工1天扣一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和1个月绩效奖,旷工2天的扣2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和2个月绩效奖。

  2.旷工3天的给予待岗。

  3.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院方有权给以开除公职处理。

  4.凡旷工的,扣全勤奖和全年目标奖。

  第七条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休假

  (一)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实行休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1)职工申请享受年休假,填写《休假申请表》,科室根据工作需求进行安排。安排职工休年假期间,因本人原因不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

  (2)每位职工当年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每年由人力资源科统一计算后,于每年一月份发至科室。

  (3)对在当年度工作累计满一年的新职工,按照满一年后剩余月份计算当年可享受年休假天数(四舍五入以“天”计数)。

  (4)因工作需要,年休假分散安排的,审批权限同本规定第四条。

  3.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内部退养或请长假、长期病休以及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

  (6)当年离岗脱产学习累计满6个月的;

  ⑺当年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

  如职工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出现(1)~⑺情况之一的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4.符合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一律由科室安排休假。

  5.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即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6.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7.未经批准,擅自休年休假的`,作旷工考勤。

  (二)婚假(《婚姻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可享受婚假3天。

  2.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的,延长婚假10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

  6.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7.婚假必须在开具结婚证明之日起三个月内休完。

  (三)生育假1.产假(《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女职工均享有产假,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女职工产假证明由产科主任出具,逐级上报。

  (4).产假天数规定:

  ①产假假期为98天,其中可以产前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⑤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护理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男女职工符合晚育,男方可享受10天护理假。职工休护理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 3.女职工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给予其1小时哺乳时间。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4.节育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

  (1)职工休节育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

  (2)凡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妊娠的,未婚先孕或生育未采取稳定性节育措施而怀孕的,手术费自理,不享受公假待遇,按病假处理。

  (3)节育假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出具证明,相关专科主任签字。

  (4)节育手术假天数规定:

  ①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日(自手术次日起,下同)。

  ②取出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日。

  ③输精管结扎,休息7日。

  ④单侧输卵管结扎,休息21日;双侧输卵管结扎,休息30日。产后结扎输卵管的,增加假期14日。

  ⑤采取稳定性节育措施宫外孕手术者,休息30天。

  5.流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

  (1)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假期2日。

  (3)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的,增加假期10日。

  6.产前检查假、怀孕流产假、产假、晚育奖励假、哺乳假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四)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天数规定

  (1)工作满一年(按周年虚月计算)的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1次,每次30天;探望父母每4年1次,每次20天。

  (2)工作满一年(按周年虚月计算)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1次,每次20天,科室当年不能安排假期的,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探望父母)。

  3.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不享受绩效奖。

  5.根据《江苏省xx工作若干规定》,分居两地的现役军人配偶,探亲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6.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医院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医院负担。报销路费标准按医院原有规定执行。

  (五)丧假(《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职工的岳父母、公婆(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死亡后,科室可安排3天丧假。

  2.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3.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六)工伤假(20xx年1月1日起国务院新修改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

  1.职工工伤的申报、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

  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4.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放射假(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1.从事放射、CT、MRI、放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

  (1)从事放射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14天;

  (2)从事放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21天;

  (3)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以上的,休28天。

  2.放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放射假:

  (1)当年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当年待产假、产假、哺乳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3)在外进修、学习或其它原因脱离放射诊疗岗位超过2个月的。

  (4)如当年享受了放射假以后,出现本条上述情况的,则下年度不再安排放射假。

  3.非放射岗位人员临时参与放射线下工作,已享受放射补贴的人员,一律不享受放射假。

  4.放射假的有关待遇:

  (1)专职从事放射、同位素工作人员休放射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月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2)正式调离放射工作者,可继续享受放射津贴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停发。

  (3)职工休放射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奖。

  (八)法定节假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元旦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28岁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八条其它

  1.外出进修、学习期间的休假:按进修学习单位的规定执行,医院不认可其累积休假。

  2.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各科室凭值班表汇总至相关职能科(临床科室汇总至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医技科室汇总至门诊办),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签字后报医院办公室。日常急诊手术、抢救病人等情况加班的,以行政总值班与医疗、护理总值班确认为准(查对行政总值班记录)。医院年终核定后,有关加班费用发放至各科室。

  本规定自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上级规定执行;今后上级如有新的政策出台,即依上级规定执行。

考勤的管理制度12

  第一条

  第一项 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六天(其中加班一天),各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 实行全院员工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单位的规定进行打卡。(保安负责上班前20分钟和下班后20分钟内的考勤监控工作)

  第三项 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第四项 员工应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托他人打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每次均按旷工一天处理。员工因工作关系当天未按时打卡者,应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字证明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如科主任不在,应向院办说明情况,再及时补签,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项 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到人力资源部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 员工工作卡编号、职务由院办统一核定,工作卡上班时间应予以佩带,一次未佩带,罚款10元;

  第七项 各科室主任或考勤员应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将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报院人力资源部。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在次月2号前将《考勤表》上报办公室。

  第八项 人力资源部在每星期一下午院周会全院一周总排班表打印下发至相关科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每周检查一次员工的打卡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第一项 上下班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罚款2元,以此类推;当月累计迟到与早退时间超出30分钟后,超出部分每分钟扣10元。

  第二项 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项 未打卡者每次扣罚10元,同一时间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罚5元

  第四项 旷工半天扣一天薪金;旷工1天扣2天薪金;旷工2天扣4天薪金;连续旷工达3天或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且不计发当月工资和奖金。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及奖金。

  第五项 工伤

  1、工伤凭医院发票给予报销医疗费。

  2、工伤凭医院出具的休息建议书,经过科室和分管院长同意后,休息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条 假期管理

  第一项 病假:凡本院员工病假,需交诊断书,诊断书必须由专科医师及专科主任签字。病假休息四天以内者,扣除相应工资,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基本工资、节假日补帖,效益工资)。连续病假超过60天者,按自动解聘处理。工伤视情况而定。扣除的工资中基本工资归院方,效益工资归科室其它人员.

  第二项 事假:职工因事请假需到院办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一天以上者需经院长批准。(事假期间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均不发放)在未批准前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立即解聘。以上请假或旷工扣除的基本工资,扣除的效益工资部分由科室其他人员分配。

  第三项 休假:医院实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四项 婚、丧假:员工结婚或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三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五项 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每月发放生活费200元。

  第四条 请假手续

  第一项 员工使用各种假期,必须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各科室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各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批,超过两天者必须有院长批准,各分管院长请假应该由总经理批准方可,即使是因公外出,也应事先向科室主任报告,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后主动向主任作出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项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 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 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相关人员消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 员工享受婚假、丧假待遇,由科室主管签署意见,报院行政人事院长审批后生效。

  第六项 各科室各种请假手续必须在月底和考勤表格一起送至人事部备案审核。

  第五条

  第一项 加班种类。

  1、节日加班;2、周日加班;3、夜班{含总值班};4、临时加班。

  第二项 各加班工资的补贴标准。

  1、节日加班:春节上班一天按三天发放日基本工资;“五一”、国庆、元旦上班一天按二天发放日基本工资。国·民营医院发展论坛

  2、周日加班:根据员工职称、职务的不同发放日基本工资。日基本工资=基本工资÷26。

  3、夜班:每个夜班补助10元。

  4、临时加班:是指在休息时间内因工作需要加班,补贴标准为3元/小时,18元封顶。

  5、以下几种情况不予以加班补贴

  ⑴、员工培训安排在法定节假日或单休日的

  ⑵、晚上开展娱乐活动的

  6、各相关科室加班类属的确定。

  ⑴、院部负责人及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除节日加班、周日加班、总值班外,其他上班时间均属正常工作时间。

  ⑵、广告医院工作人员除节日加班、周日加班外,其他超时工作属正常工作时间不发放加班补助。

  ⑶、采购员、仓库保管员、药库保管员、药品会计、物资会计、水电工、财务科工作人员(收费员除外)除节日加班、周日加班外,其他超时工作属正常工作时间,不发放加班补助。

  ⑷、司机、保安、食堂人员除节日加班、周日加班外,其他超时工作属正常工作时间,不发放加班补助。

  ⑸、门诊和住院部清洁员的付班,每班次补助6元。二楼清洁员因洗刷检验科试管每月增发补贴90元。其他加班不再发放加班补助。

  ⑹、临床各科室、手术室、B超、放射、检验等值晚班人员晚上加班按夜班10元标准领取补助后,不再按3元/小时领取加班工资。

  ⑺、各类加班工资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7、各类加班在加班的次日应详细记载在加班明细表上,证明人应签字。(科室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8、各类加班均按院办下发统一表格由科主任、护士长或负责人填写,报送分管院长审批。

  9、加班表格在月初二号之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在月初四号报财务科。

  10、财务科科长应对全院加班表格进行全面审核、确立无误后,将加班补助随工资发放。

  11、惩罚

  凡多报加班补助,一经查实,对当事人除收回多得补助外,第一次予以警告,并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解聘。科主任因审查不严,所属科室每发现一人次,扣罚岗位津贴50元。分管院长、人力资源部及财务科长没按规定审核,全院每发现二人次各扣罚岗位津贴50元。

考勤的管理制度13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支配,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进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支配,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支配。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头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赐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赐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赐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其次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谈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与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需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根据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与的,视为旷工,根据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需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打算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根据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状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仔细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惩罚员工的双倍予以惩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考勤的管理制度14

  1、员工因私人事务须作请假处理的,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别状况说明》根据规定的`请假流程呈批,并应于休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未按规定报批报备而擅自休假的,一律根据旷工(职)处理;

  2、事假期间每日/每小时工资将从应发工资中予以扣除;

  3、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状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需在外出办理业务前向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缘由及返回公司的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觉,即根据旷工(职)处理;

  4、员工每年累积事假不得超过12天,超过12天的一律以旷工(职)论。

考勤的管理制度15

  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经校行政会议和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自20xx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行新的指纹考勤制度,内容如下:

  一、关于上、下班考勤时间的规定:

  第一次(按指纹)8:00之前

  第二次(按指纹)11:20-13:20

  第三次(按指纹)16:20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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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考勤费的规定:

  1、教师(除班主任外)一周考勤次数满12次算全勤80元,满13次85元,满14次90元,满15次算满勤100元;班主任一周考勤次数满10次算全勤80元,满11次85元,满12次90元,满13次算满勤100元。全体教师考勤次数达不到全勤次数的,每缺一次扣除10元,扣完为止。

  2、超过上班规定时间或提前下班规定时间半小时内扣除相应考勤费一半。

  3、以周为单位进行考勤费统计,并及时公示。

  三、公出人员需及时填写考勤请假单

  (须相关校级领导签字)向校长办公室请假。请假单上交时间不得迟于下周一,以便统计;迟于规定时间将作废处理,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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