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18 22:18:57 好文 我要投稿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员管理及考勤制度,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增强员工责任感,确保公司有序经营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实习人员、兼职人员

  考勤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均实行指纹打卡考勤制度。

  1、公司所有员工进行上班、下班两次打卡考勤制度。

  2、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者将受公司的罚款:一个月迟到5分钟之内的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的将不作罚款处理,但这直接影响该员工当月的绩效考核;超过3次的将作旷工半天的处理;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每次扣款10元(需按时参加晨会);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每次扣25元;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的每次扣款40元;3小时以上的扣除当天工资。一个月迟到超过3次,每次迟到时间超过半小时,计旷工一天的处理。

  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报人事部备案;两天以上(含两天)的假,由各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如遇不在公司,可向人事部进行审批备案,但人事部需先口头征得主管部门或主管经理的同意,并在审批单上做相关记录。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病假、事假:扣除当日工资。如需请假的.,需事先填写请假条,经核查批准后送人事部方能生效;

  3、对于突发性事件的,无法及时请假的必须及时联系,经直属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并通知人事部,重返岗位的第一天补填请假条交人事部,否则视旷工处理。

  4、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超假期应续假者,未请示有关领导批准的,均以旷工论处。

  5、假未满回公司需进行销假,通报人事部填写《销假申请单》,否则仍视为请假处理。

  6、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休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7、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无故旷工达3次者,作辞退处理。

  8、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人事部备案归档。

  9、月底考勤:人事部在月底对照考勤记录与请假条进行复核,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部门。对当天既无考勤记录,又无请假条的,作旷工处理。

  长假的处理: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请长假者须做到:

  1、超过5天的病、事假,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最高不超过10天(住院治疗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2、婚假:3天,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需延长假期的最高不超过10天。

  3、产假: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人事部备案;

  ②单胎顺产者,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③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5、工伤假: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6、丧假: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准假3天;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2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休假期间,各部门需安排好值班制度,因公司原因引起员工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假期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2

  行政部对于不同的部门及级别,会对假期进行一个常规的休假管理,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请阅读下文。

  一、考勤办法

  1、公司实行考勤机打卡方式

  2、打卡范围:上、下班和加班上下班。

  3、考勤卡填写内容:在规定打卡时间里,因公外出或请假、休假、调休等情况下,在通知主管并办理相应手续后在卡上注明,填写者由当事人本人填写。

  4、公司将设立考勤员岗位,考勤员职责范围:

  ①将当月员工请假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收集,并与员工考勤卡查实。

  ②查实后,汇总填写《月度考勤报表》上交主管负责人。

  ③在以身作则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有关公司制度进行监督审核。

  ④考勤员:葛美云

  二、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会计部除外)。每天工作时间8-9小时,早上9:00上班,下午17:00-18:00下班,中午12:00-13:00为中餐及午休时间。

  2、公司实行每周单休制(会计部除外),休息日安排在每周六周日两

  班员工分休制。

  三、节假日安排

  1、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时,公司假日安排如下表:

  劳动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元旦一天

  春节五天

  2、节假日具体安排办法按照两班员工分休制根据情况公司另行通知。

  四、事假及旷工处理办法

  1、一个月内允许请假2次,累计2小时。

  2、一个工作日内,员工未以任何形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脱岗在一小时以内(含)的,视作事假,不超过一小时(含)者,按事假半天处理;超过一小时者不足两小时按事假一天处理。

  3、一个工作日内,员工未以任何形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脱岗在两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不超过四小时(含)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四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4、员工事假,工资奖金扣发标准:

  ①扣发工资额=(岗位工资/26)×事假天数 ②当月事假两天以上的(含),加扣发奖金=(当月奖金/26)×(事假天数-1)

  5、员工旷工,工资奖金扣发标准:

  ①扣发额=(岗位工资+奖金/26)×旷工天数×2 ②当旷工三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和奖金

  6、如果发现员工有旷工行为的',经批评教育无效者,连续旷工一周或一年累计旷工两周的,公司有权作除名处理。

  五、病假及处理办法

  1、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必须停止工作医疗的,在出具医院证明情况下,员工可请病假壹天,这壹天为带薪病假

  2、超过两天病假,病假期间其工资核发标准:

  ①病假在两天以一个月以内的,扣发额=(岗位工资+奖金)/26×(病假天数-1)

  ②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改发疾病救济费。 核发标准=岗位工资×25%

  六、早上迟到及处理办法

  公司早上上班时间为9:00,超过一秒钟都以迟到处理,为了加以区分及合理性,发生以下几种迟到情况以不同办法加以处罚: 考虑到特殊情况,一个月内迟到累计时间超过15分钟,则按下列办法处理:

  1、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20元。

  2、迟到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罚款50元。

  3、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4、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按照旷工一天处理。

  5、全月累计迟到60分钟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

  6、考勤员月终将迟到记录连同《月度考勤报表》一起上交主管。

  七、请假、调休等手续及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均须按上述规范,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即填写《请假单》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2、如遇突发事件,须当天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回来后补办请假手续。

  3、调休必须事先办理调休审批手续,填写《调休单》。

  4、员工请假、调休一般由公司主管负责批准。

  八、员工加班及处理办理方法

  1、公司内勤加班,施行打卡计时,加班从下午18:00计算。

  2、外勤加班,加班计时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3、员工加班,需提交《加班审核单》

  4、加班工资加发标准:加班工资=5元/小时×加班计时

  5、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①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参加培训

  ②员工因公出差

  九、年终考勤奖

  1、全年出勤率100%的员工公司奖励500元

  2、全年出勤率95%—98%的员工公司奖励300元

  3、全年出勤率90%—94%的员工公司奖励200元

  十、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4日起执行

  本制度于20xx年10月17日做第一次修改,日后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附件:

  ①《月度考勤报表》

  ②《请假单》

  ③《调休单》

  ④《加班审核单》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一、本制度参照常林集团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力士德公司所有员工。

  二、本制度各种假期不积累,不跨年使用,天数连续计算(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章休假

  三、请假手续办理

  (一)要求

  1.员工请假时,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请假条》,获得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在上班时间前通知主管领导及部门考勤员,并在休假3日内及时补办相关休假手续,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流程

  休假

  类别

  所需资料

  审批权限及流程

  三天以内(含三天)

  三天以上

  调休

  调休单

  部门负责人审批

  /病假

  请假条、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或住院押金单据等证明

  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事假

  请假条

  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年休假

  请假条

  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工伤假

  请假条、《工伤责任认定表》等相关资料

  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产假

  请假条、准生证原件、产假期间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缴纳收据

  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婚假

  请假条、结婚证原件

  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四、休假类别及相关规定

  (一)休息日

  公司每周的作息时间遵循年历规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在公休日加班(值班)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填写《调休单》报部门经理审批后交考勤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休。

  (二)法定节假日

  1.现执行法定节假日明细:

  节日名称

  法定节假日

  天数

  元旦

  1月1日

  1天

  春节

  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天

  清明节

  农历清明当日

  1天

  劳动节

  5月1日

  1天

  端午节

  农历端午当日

  1天

  中秋节

  农历中秋当日

  1天

  国庆节

  10月1日、2日、3日

  3天

  注: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xx年12月11日)

  2.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时,支付当日岗位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不再补休;

  3.原则上不提倡法定休假日加班,但因工作需要加班(一般指一线的生产操作岗、生产支持岗,或常年需值守的特殊岗位),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执行,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加班的员工,将不予认可;

  对于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的员工,将予以安排调休,不再额外支付加班费用。

  (三)事假

  1.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2.每月事假超出7天(不含公休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3.原则上,单次事假超15天或者全年事假累计超45天者,取消岗位,如返回视情况重新竞聘;

  4.月度事假及公休日累计超15天以上者,当月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四)病假

  患疾病的员工医疗分为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两类。

  1.门诊治疗:

  门诊治疗的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3天,请病假时需提供县级及以上诊断证明。超3天后,按事假对待。

  2.住院治疗:

  (1)原则上,住院治疗的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15天,请假时需取得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或住院押金单据等;办理连续请假手续时,还需提供上一次医疗期内的医药费用单据。

  (2)需住院治疗却因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住院医治的职工,如取得市级及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享受“住院治疗”的待遇。

  (3)由于急诊原因住院而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在病休3天内补办,方可按病假对待,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4)医疗期:

  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

  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C.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薪资标准:

  病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方式计算,期间不享受绩效奖金:

  A.本企业工龄20年及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B.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90%;

  C.本企业工龄10年及以下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

  D.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在规定医疗期内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病假救济费。

  4.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力资源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工伤假。

  1.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在8小时内将《安全事故报告单》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填写《工伤责任认定表》。事故发生部门24小时内将《工伤责任认定表》分别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备案,没有备案记录的,不予发放工伤工资。

  2.工伤医疗期薪资:

  (1)休工伤假期间,岗位工资福利补贴不变,但不参与绩效奖金的分配。为了便于执行,工资标准参照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如果员工的岗位工资低于社保缴纳基数,则执行员工的岗位工资。

  (2)休工伤假满6个月但未超医疗期,因工伤未愈不能正常上班者,期间依据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期间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每次请假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

  3.复工后,因工伤复发再休假时,应到市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如不够评残标准,不再享受工伤假,按病假对待。

  4.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医疗期超过二十四个月仍不能工作者,参照事假标准执行。

  (六)产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条款,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享受法定的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须凭准生证原件、产假期间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的缴纳收据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2.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58天(含节假日、公休日)。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职工请产假除按规定的第一款要求审批外,还须到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核。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7天,护理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自生育起1年内,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呈现,明确开始及结束时间。

  6.产假薪资

  女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生育后,于2个月内提交相关生育资料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女职工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的家属如无工作的,生育后提供相关资料,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一部分生育医疗费。

  (七)年休假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年休假的休假天数:

  (1)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4)以上休假天数指工作日。

  2.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非出勤天数(公司规定内的工伤假、婚产假除外,下同)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在校实习生、刚工作未满一年的。

  3.相关规定:

  (1)职工依法享受的各种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

  (2)各部门在当年度内须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完员工年休假,年底清零。

  (3)年度内员工因故需请事假的,须在年休假休完的条件下申请。

  (4)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2条列举的情况之一,将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公司1年内可以承担1次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回家往返路费(家庭住址距离公司驻地200公里以上),报销标准参照本公司的《差旅费管理规定》。

  5.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八)婚丧假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3.以上情况需持结婚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休假。

  4.凡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配偶父母、子女)死亡,丧假假期为3天。

  5.需去外地参加丧礼可算上来回路程,婚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九)调休

  1.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出勤,如因工作需要,部门可安排员工加班,由部门负责人在《加班登记表》予以记录。

  2.员工加班后,可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申请调休,由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原则上单次调休不得超过3天。

  3.因一线操作员工有明显的淡旺季,如因工作性质无法在当月内休假,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在半年内累计调休,调休的天数不超过加班的天数,每半年清零。

  4.非一线操作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在加班后至下个月末前完成调休,下月末清零。

  5.调休前,由员工本人填制《调休单》报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交考勤员处,方可休假。

五、责任追溯

  请“假病”或“故意拖延医疗期”的员工,如查证属实,每次将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同时对该员工予以劝退,严重者给予部门负责人降职处分。

  六、相关说明

  (一)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指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岗位工资不变;非岗位工资制员工(计件工资或综合薪资结构类),带薪休假期间统一执行标准为每天80元。

  (二)非合同制员工除工伤假外,只享受假期待遇,不享受带薪假期薪金待遇。

  第三章考勤

  七、工作时间

  (一)公司的作息时间遵循年历规定

  (二)高管、驻外业务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考勤管理的模式。

  八、考勤管理规定

  (一)新进、离职

  新进、离职的人员,考勤员须在考勤表中注明到岗时间、离职时间,包括调入、调出人员。

  (二)加班

  1.全体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加班,并将批准后的《加班审批表》交部门考勤员备案。

  2.审批通过的加班人员上下班需按时刷卡考勤,否则不予认可。

  (三)旷工

  1.委托他人或者代替他人考勤的,双方当事人当日视为旷工。

  2.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内未经部门领导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从事私人活动的视为旷工。

  4.超过批准假期未及时续假,又未能提供有效证明而缺勤的视为旷工。

  5.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6.连续旷工达5天、年度累计旷工达10天的,部门须在1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并提供其旷工证明。

  (四)迟到早退

  1.上班后30分钟内刷卡的,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则按旷工半日处理。

  2.未经批准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按旷工半日处理。

  (五)培训、出差

  1.参加培训、学习的员工,由组织部门负责考勤,并将考勤结果反馈至员工所在部门。

  2.出差人员需提前持批准后的《出差通知单》到部门考勤员处备案,方可出差。

  (六)请假

  员工的各类休假需按照第二章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备案,方可休假。

  其他情况

  出勤而未通过考勤机考勤的,视为无效出勤,按迟到早退对待。

  九、考勤统计

  (一)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病假B

  迟到d

  婚产假H

  出差C

  大夜Y

  假期

  休年休假

  N

  旷工×

  事假S

  早退z

  工伤G

  调休T

  小夜g

  丧假△

  考勤统计

  1.加班、出差计入实际出勤天数,用于计算实际出勤率;年休假、调休、婚假、丧假、护理假视为正常出勤,计入调整后出勤天数,用于计算调整后出勤率,当月加班当月调休的除外(调休的,电子版考勤表中需批注相应的加班时间)。

  2.每月1日,考勤员将上月的考勤表采取公示、群发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并对疑义进行核实。每月3日前,考勤员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考勤表(含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并对出现的特殊情况予以说明。

  3.加班审批表需黏贴好并附在考勤表后面,以部门为单位装订。请假条、《出差通知单》等其他相关考勤资料则由各部门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十、相关处罚

  (一)员工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迟到者必须及时告知考勤员,否则记为旷工。

  (二)月度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含三次),当月绩效考核结果不得超过“1”。

  (三)旷工半天罚款50元,1天罚款100元,并且当月绩效考核结果不得超过“1”。

  (四)对于弄虚作假者(含委托他人或者代替他人刷卡者),除更正虚报的考勤外,每次给予部门考勤员及当事人罚款3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同时,进行书面通报。

  (五)人力资源部会对各部门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将进行书面通报,或进行有关处罚。

十一、其他

  实际出勤率将作为阶段性奖励或调资的有效参考因素。

  第四章附则

  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十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实施前已经请假的职工(须有人力资源部备案手续),按照原请假天数和待遇执行。

  十四、相关表单

  《请假条》

  《调休单》

  《加班审批表》

  《考勤汇总表》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4

  一、考勤制度

  严格考勤制度,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统计,将科室人员出勤、缺勤、外出、学习、进修等情况准确登记,于次月5日前交院办公室,逾期不交的,每次扣科室负责人劳务费200元。人员变动(含借用、返聘)要写明何时调出科室或由何科室调入,当周各种假期(调休除外)超过1.5天,则当周无休息天;请假半天,有1天休息天,请假1天,有半天休息天。

  二、科室排班制度

  各科排班工作一月排一次,并在每月2日前分别送交各职能科室,临床医生、医技科室送医教科备案,护士送护理部备案,各职能科室送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销假

  (一)职工请各类假期,须服从工作需要,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任何人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安排休息或先休息后请假。职工请假应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科长、护士长)同意,医教科(护理部)审核登记,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办理手续;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如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

  (二)职工休假期满回单位后,本人应及时到科室和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四、假期处理

  1、 全院职工原则上积休不得超过3天。但在科主任同意,不影响科室工作的前提下,一年中允许二次(含春节)不超过6天的积休。加班由院部职能部门批准,确因工作需要节假日不能安排休息的,科室要按欠休卡上说明及时办理补休手续,否则不予补休。欠休原则上应在年度内安排补休、特殊情况需经相关职能科室确认,欠休卡遗失不补。春节期间(指年除夕早上8时至正月初三早上8时)值班人员,发给每人每班次补贴200元。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当天上班增发双倍工资(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除以22天计算)。

  2、 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探亲假,其范围按[淳人字(92)28]文件执行,原地休息不给路程假。各科室应按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探亲假、婚假、放射假原则上不得分次享受,不得跨年度,有不服从安排者,其假期作自动放弃。未经院部批准分次享受的休假作旷工处理。探亲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3、新分配来院的职工,在见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假,转正后下年度开始享受。

  4、严格控制事假,请事假者,必须无其它假期的情况下方可,本院批准权限7天,超过七天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事假期间劳务费按实际天数扣除。

  5、各种假条(含年休假、放射假)必须及时交办公室备案,未经院部批准备案的假期,作旷工处理。

  6、本院职工病假证明,必须由相关科主任办理,急诊可由急诊医师开出,病假限于1天。一切外来病假证明无效(急诊例外),转院证明由有关科室科主任开出,由医教科审定方予认可。

  7、本院职工因病需住院、留观者,由医院相关科主任开出住院许可证,并报办公室备案,出院后凭医疗证明到办公室办理续假、销假手续。

  8、中层以上干部离开千岛湖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般职工出淳安县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违者按旷工处理。科室负责人以上干部离开千岛湖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向院长请假,一般职工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别报办公室(职能科室)、医教科(医生医技)、护理部(护士)批准后,送人事科备案方可离岗。休假期满到人事科行销假手续,无故超假者作旷工处理。各科人员不得私自换班、互换假期、自批假期(含给无欠休者安排补休),违者作旷工处理。

  9、 各类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病事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待遇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浙人发[20xx]84号)执行。

  (一)病假待遇。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组成如下: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二)事假待遇。

  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的、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以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10、 在职人员私自外出行医,作旷工处理。

  11、 职工病假超过三个月(包括三个月),病愈要求复工,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院劳动力鉴定小组鉴定,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复工,否则仍作病假处理。

  12、职工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健康状况好转,要求恢复工作,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劳动力鉴定小组鉴定和院长批准,实行试工,试工期为三个月,试工期内出勤率应达90%,否则,应劝其继续休息并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13、凡同一种慢性病,年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必须经过院劳动力鉴定小组鉴定方可复工,如不能复工的,仍作长期病假处理。

  1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含2个月);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含4个月)。

  (5)当年享受探亲假(包括4年一次探父母假)者;

  (6)当年旷工者;

  (7)当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受过行政处分者;

  (8)当年有产假者,如产假跨年度则一年不享受;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0)调入人员的当年。

  15、年休假按国务院令第15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6、年休假应冲抵病、事假等各种假期,因特殊情况未冲抵的,则按十五条规定执行。当年已享受年休假后,如发生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均在下年度取消年休假。年休假期间如遇到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的假期可累计。晋升晋级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须先使用年休假。

  17、 职工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劳动保护,如系操作不当引起损伤,其休假按病假处理,确因不可避免的意外损伤,需按人社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工伤期间作为正常出勤,不作为各种假期计入年终考核假期内。职工全年出满勤者发给1200元满勤奖。原则上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有其他假期不发满勤奖。 ①工伤认定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②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5

  华为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

  五月一日起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十月一日起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制度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自觉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2、打卡次数:一日四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三、免打卡人员

  1、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时打卡的人员(如市场人员、工程人员),由各部门经理提出免打卡人员名单,经公司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实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员仍须报考勤报表,请假及其它登记手续仍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 各种假期规定

  一、病假

  1、员工看病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前往。看病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半天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则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且半天以内的看病请假每月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以上的部分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按事假处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登记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二、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请事假需事先填写请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请假登记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未销假又未为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丧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一般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条件的婚假为七天。婚假必须在结婚年度内安排使用,可与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丧假应在丧亡之日左右一个月内使用。

  3、员工请婚、丧假,可以按常规先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在销假时凭结婚证明或死亡证明予以确认,凡无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在华为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产假为九十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一天孕期检查假。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对于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十五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规定执行。对于没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按上述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结束以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计划生育假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休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六、汽车司机年审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汽车司机每年给予三天的年审假,用于办理其本人驾驶执照的年审,外省司机给予适当路程假,但年审假最多不得超过7天。

  七、休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为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假期中如含节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增加实际假期天数)。

  2、休假必须连续使用,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连续休假者,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分两次使用,但不得多于两次。

  3、计算休假的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凡进入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休假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从进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满一个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则取消休假资格。

  5、凡具有休假资格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放弃休假的员工,公司另外发给放弃休假等额工作,其计算公式为:放弃休假天数放弃休假工资额=×月度标准工资30

  注:月度标准工资是指放弃休假员工本人在发放休假工资年度元月份的标准工资。

  6、为便于管理,员工休假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在每年的春节期间。放弃休假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

  7、休假工资的发放办法是由部门经理提供放弃休假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发放。

  八、工伤

  1、员工因工负伤休息,亦需持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并经部门经理批准、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息(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由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只须医院证明及部门经理批准即可按病假处理。

  3、由他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必须填写“工伤报告”并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准,才能按工伤处理(一切待遇不变),并将休假全部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4、因抢救国家或公司财产、救助他人而造成的工伤,除工资全部发放并计算有效工作时间外,三年内同步晋级。

  九、停薪留职

  1、凡在公司工作满二年以上工作表现良好的员工脱产学习,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不满两年的只能办辞职),学习结束后视公司发展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2、不符合公司产假规定的女职工停薪留职,产假结束后,视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安排。

  十、员工离职、辞职、停薪留职,均需填写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后,方能离去。

  十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享受以下有薪节假日:

  1、元旦:休假1天(元月一日)。

  2、春节:休

  假3天(阴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休假1天(五月一日)。

  4、国庆节:休假2天(十月一日、二日)。

  上述节日适逢每周公休日时,顺延补假。

  第三章 缺勤规定

  一、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开始后未上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前下班者为早退。

  2、当月迟到、早退合计三天者均以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擅离岗位或假满未续假、未销假者均以旷工处理。

  2、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以旷工处理。

  3、连续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七日者,予以辞退,不发任何辞退费用。

  三、缺勤工资

  1、员工请病假,发给标准工资的20%,计算公式为:标准工资×20%病假工资=×病假天数30(天)

  2、员工请事假,扣去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计算公式为:标准工资应扣事假工资=×事假天数30(天)

  3、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的产假,发给标准工资的40%,计算公式为:标准工资×40%产假工资=×产假天数30(天)

  4、婚假、丧假、婚检假、产检假、汽车司机年审假、年休假及工伤假,工资照发。

  5、病、事假等假期,其他各种补贴按天数扣发。

  6、员工每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罚款50元;每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或当月迟到、早退(每次半小时以内)累计三次者,以旷工半日计算,除罚款以外,还扣发标准工资的30%。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一、请、销假制度

  1、员工凡因病、事、婚、丧、产休假等需要请假的,都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必须及时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2、凡三天以内(含三天)的请、销假登记,在部门考勤员处办理;三天以上的请、销假,除在考勤员处登记外还需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病、事假期限

  1、试用期员工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予以劝退。

  2、正式员工病、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予以劝退(特殊情况,如:优秀人才、特殊人才或特殊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三、审批权限

  普通员工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经部门经理同意后,还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能休假;部门经理休假无论天数多少,都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休假。

  第五章 加班制度

  一、加班是指员工在完成额定工作之后,利用业余时间完成领导额外安排的工作所需要的时间。

  二、员工加班,必须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计算加班。

  三、凡是有加班的部门,必须于每月10日前填写“加班统计及加班工资发放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加班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第六章 考勤及相关报表报送制度

  一、员工每月2日以前必须将本人上月考勤卡交部门考勤员。

  二、部门考勤员以考勤卡为出勤依据,填写月考勤报表。

  三、月考勤表经考勤员及部门经理签字审核后,于每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以考勤表为依据核发工资,凡是未按时上报考勤表的部门,停发当月工资。待上报考勤表后予以补发。

  五、报送考勤报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以下相关报表:

  1、员工请假申请单

  2、员工缺勤月统计表

  3、工伤报告

  4、加班申请单

  5、加班统计及加班工资发放审批表

  6、员工调动登记表

  7、员工离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登记表

  第七章 工作纪律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行为。

  三、不得利用工作方便或业余时间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相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

  四、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他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

  五、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六、不得在生产、工作场所等禁烟区吸烟,吸烟必须到吸烟室。

  七、不得利用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

  八、任何时候不得用公司电脑玩电子游戏。

  九、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做到八不:不聊天、不串岗、不吃东西、不高声喧哗、不办私事、不打私人电话、不会私客、不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6

  1.总则

  依据

  公司劳动管理的需要。

  目的使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员工的出勤率,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

  1管理组织

  公司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实行公司、部门二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是总经理办公室。

  考勤管理工作实行员工刷卡和部门月报考勤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2考勤管理

  员工刷卡考勤时间和考勤机编号

  员工考勤时间

  白班:8时—16时30分。

  二班:16时30分—0时30分。

  考勤机编号

  办公楼考勤机为①号机;一号门考勤机为②号机;30米跨考勤机为③号机;24米跨考勤机为④号机;仓库考勤机为⑤号机。

  员工班前和班后刷卡考勤时间及未按时刷卡考勤的相应处理。

  全体员工根据工作位置就近考勤。

  全体员工班前刷卡考勤时间:白班为8:00打铃之前、夜班为16:30打铃之前。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时间3分钟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迟到。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时间1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半日。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时间3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

  全体员工班后刷卡考勤时间:白班为16:30打铃之后、夜班为00:30打铃之后。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时间3分钟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早退。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时间1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半日。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时间3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

  刷卡考勤纪律

  在班后刷卡考勤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生产班组(含修理组、运行组)员工不得在考勤机25米范围内聚集,厂房内各办公室员工不得走出办公室(工作需要除外),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刷卡考勤过程中严禁打闹、拥挤行为,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考勤采取刷卡、拍照双向管理,只刷卡无头像拍照及刷卡信息与头像不相符两种情况均视为替刷卡;如无刷卡考勤记录,班前视为旷工,班后视为早退。

  由于个人原因忘带卡,不能按时进行刷卡考勤,需及时通知行政管理员,并且每人每次进行20元罚款,如没有及时通知根据和分情况处理,不通知根据处理。

  由于个人原因将卡丢失或损坏,需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补卡手续,并且由个人承担制作卡的工本费50元/张,补卡期间班前班后的考勤需及时通知行政管理员,没有及时通知根据和分情况处理,不通知根据处理。

  员工因公出差管理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于提前一日办理出差手续(如出差匆忙,部门需为其办理),若行政

  管理员在无考勤记录起的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相关手续,缺勤人员视为旷工;三个工作日内没有相关手续,缺勤人员视为旷工,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所在部门。

  班中出入公司的考勤

  各部部长按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控制本部门员工班中出厂的人数。

  各部部长出公司可凭员工出入证直接刷卡出公司,其他人员必须持经本部门部长审核批准的出门证和员工出入证刷卡出公司。

  班中出厂时,员工需将出门证交给值班经警,并在②号机进行刷卡考勤。

  员工需严格按出门证上写明的时间出厂回厂,如出厂办事时间超过出门证上所写时间,需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部门领导应及时告知行政管理员,否则视为早退。

  各班次人员的出厂时间为该班次的考勤时间,加班时间不得出厂,否则不计加班。

  乘坐班车、私家车及请车的员工在出入公司时,也需执行。

  经警队必须积极配合公司劳动纪律考核及考勤管理工作,不满足、的员工不得放行。

  对拒绝刷卡、没有出门条且强行出厂的员工,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所在部门。各部门报考勤管理

  各部门报考勤时间:各部门考勤联络员应于每月1-3号将本部门的上月考勤报至总经理办公室,对不能及时报考勤的部门,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所报考勤需有部门领导签字。

  各部门所报考勤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错报、漏报等情况每月累计发现两处及以上,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4休假管理

  休假种类

  (1)病假(6)婚假

  (2)事假(7)计划生育假

  (3)探亲假(8)丧假

  (4)工伤假(9)年休假

  (5)产假

  病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员工因病需治疗或休息时,须持有医院医生开的诊断书,并将诊断书和病假条一起交到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休假。

  员工休病假一日及以下,病假条需有部门领导及行政管理员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及行政管理员审核;员工休病假一日以上、五日及以下,病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及系统领导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及系统领导审核;员工休病假五日以上,病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及总经理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及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出厂需有书记审核)。

  员工没有按程序办理休病假手续:

  (1)休假前无病假条和诊断书,视为旷工;

  (2)休假前有病假条,无诊断书,视为事假;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休假前将病假条交至总经理办公室,休假员工或所在部门应在开始休假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能及时提交,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所在部门,员工所休假视为旷工;如有特殊情况,诊断书可在休假完毕的第一个工作日内交至总经理办公室,超过一日再交诊断书无效,所休假视为事假。

  请假到期还需继续休假者,由部门为其续办请假手续,以后每周办理一次,如部门没有及时办理病假条,无病假条的休假视为旷工。

  休病假的复工手续执行《长期休病假管理细则》。

  事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员工因私事请事假(或换休),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将事假条交至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休假,如没有相关手续,视为旷工。

  员工休事假一日及其以下,事假条需有部门领导和行政管理员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和行政管理员审核;员工休事假一日以上、三日及以下,事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和系统领导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和系统领导审核;员工休事假三日以上,事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和总经理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和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出厂需有书记审核)。

  员工无正当理由或因工作需要请假,各级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探亲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符合休探亲假的员工,必须事先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探亲假。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员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学徒工、见习生、实习生在学徒、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员工的父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亲,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两地分居的员工在结婚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去探望配偶,应从结婚的下个开始享受。

  女员工在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少于探亲规定的假期,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

  员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如遇意外情况(例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员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领导提出申请,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员工出国探亲的假期和审批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因工负伤,经医院诊治,并在安计环保处办理工伤手续并鉴定为工伤的,可休工伤假。

  休工伤假者应定期复诊。经医生诊断可终止医疗时,即属医疗终结。经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终结者,应立即上班。若医疗结束后存在残疾,公司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确定复工后的任职岗位。

  产假

  女员工生育第一胎(包括有指标生育第二胎的),持出生证及医院的产假证明书,可休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产假42天;妊娠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者,产假90天。

  男职工享受陪产假,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后,可休假五天。

  婚假管理

  员工达到法定婚龄者,凭结婚证可休婚假三天。

  员工再婚者,凭结婚证明,可休婚假三天。

  员工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凭公司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可休晚婚假十八天。

  计划生育假审批程序及管理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者,凭医疗单位证明及公司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可休计划生育假。

  做到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员工,凭计生办开的证明,可将产假延长至六个月。同时给男员工护理假八天,此假一律视为计划生育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可休假三天;

  取宫内节育器,可休假一天;

  做绝育手术,可休假三十五天;

  每位女职工享受一次带环假,可休假3天。

  丧假管理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办理请假手续后可休丧假三天。在外地死亡的,另加往返路程假。

  年休假审批程序及管理

  在见习期、学徒期的员工,只享受公司统一休的年休假;已转正定级的员工,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可享受相应天数的年休假。

  每年1月1日计算员工当年可休年休假天数:员工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休年休假5天;员工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休年休假10天;员工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休年休假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在本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在本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在本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在本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已休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病假的,全年累计超过规定的时间,取消下一年休假资格。

  年休假审批手续:

  员工填写请假条,经部门领导审批、行政管理员审核及系统领导审批后,将假条报行政管理员备案后方可休假。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项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项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实习生、兼职的各类人员根据双方签署劳务或实习协议另行规定。

  3考勤规定

  1、公司的考勤和休假的统一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2、公司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长8个小时,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对于研发部门实行弹性工作制,其上班时间08:30—09:00,下班时间:17:30—18:00)。

  3、实行弹性工作制以人力资源部审批为准;

  4、公司以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5、公司在办公地点安装了考勤打卡装置,所有正式员工(公司领导除外)一律要求通过考勤机执行考勤。

  6、驻外人员接受当地考勤安排;

  7、销售人员在公司办公同样接受考勤,外出需要通过《员工外出登记表》进行登记。

  8、员工上班后忘记带考勤卡,须到人资部填写《忘记带卡登记表》,上班下班均需登记,同时必须由公司前台作为证明人签字。

  9、员工次月5日之前应及时处理上月所有考勤异常信息,经直接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统计备案。

  10、正常考勤人员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岗为迟到(弹性工作制9:00点以后到公司算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迟到与早退均按“次”为计算单位。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应提前取得上级主管批准并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的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1、迟到早退的处理:(1)员工每月有3次(含)以内善意迟到或早退机会,超过3次后每次扣除当月绩效***元;(2)2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3次善意迟到或早退),或当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7次(含),公司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12、因恶劣天气和交通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集体迟到由人资部统一向公司申请免考勤,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生效。

  13、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部门经理应提前填写《加班任务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支付加班工资。

  14、(请根据需要补充)

  4休假规定

  1、请假规定

  员工请事假通过书面的《请假申请单》按照请假单规定流程审批,审批通过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带薪年假规定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10天;已满2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15天;

  (2)员工带薪年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8小时折算天数);

  (3)员工事假可以带薪年假抵消;

  (4)当年入职并且试用期后方可享受年假,当年可享受年假按照入职天数比例折算,11月份之后入职的则不可享受当年年假;

  (5)年假可以分次或集中休;

  (6)已有资格享受带薪年假的员工离职时带薪年假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如果员工实际休假天数已超过计算天数,超过的天数按事假日工资标准从结算工资中扣除;

  (7)员工因个人没有申请休带薪年假的当年年假视为自愿放弃;

  (8)员工申请带薪年假需填写《请假单》,一次休年假在3天(含)以上的,员工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无论年假是否被批准请假单均应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9)当年没有休完的年假,次年春节之前集中休年假仍然有效,逾期视同自愿放弃休假权。

  3、病假规定

  (1)病假以半天为单位请假,2天以内(含)部门经理审批;

  (2)病假超过3天的员工须在修完病假后提交医院证明(诊断证明),无医院证明的病假按事假处理;

  (3)请病假达5天(含)的,应出具挂号单据、病历及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包含建议休假时间),必要时须在人力资源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具休假证明;

  (4)当年累计休病假30天以内(含)病假工资为正常工资50%发放;当年累计病假30天以上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5)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4、婚假规定

  (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者可享受婚假,申请婚假时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结婚证等证明;

  (2)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连续计算。

  5、产假规定

  (1)公司严格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休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后2个月内应告知上级主管并应持怀孕和预产期证明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3)公司男员工配偶生产的,给予男员工连续7天的陪产假,陪产假需在配偶生产前后10天内一次性休完否则过期作废;

  (4)女员工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享有1小时的喂奶时间,该时间必须按时使用不能合并使用。多胞胎哺乳时间每多一胞胎每天增加30分钟。

  (5)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女员工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和公司共同承担(按照国家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属于员工生育期间国家发放的待遇,生育休假期间<包括休晚育假期在内>公司照常发工资的属于提前向女员工预支生育津贴,员工申请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后公司代为扣除),没有生育保险的.按实际工资发放;

  (6)享受晚育假期的晚育津贴处理:晚育由女员工享受的,男配偶不得享受晚育假,享受晚育的女员工如果公司照常发放工资,晚育津贴必须从我公司申请(如果女员工没有申请晚育津贴公司将在女员工上班后第1个月开始扣除晚育假期给发的工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享受产假但是没有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待遇。

  6、丧假规定

  (1)员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

  (2)员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请丧假5天,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请丧假3天。

  (3)丧假以天为计算单位须一次休完,否则作废,丧假请假过程中休息日及节假日均计算在内。

  7、工伤规定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负伤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人力资源部。

  (2)工伤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的证明;

  (3)工伤假其它事宜按国家《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办理。

  8、事假规定

  (1)员工请事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事假可以带薪年假抵消;

  (2)员工没有剩余可休年假抵消的,这种事假则不发工资;

  9、旷工规定

  (1)旷工定义:员工没有来公司上班、利用公出时间办私事的、出差未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工作期间擅自离岗的、未办理完毕请假续假手续(以取得请假批准回执为准)缺勤的、未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玩失踪的、申请休假的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提供休假证明)而已休假的。

  (2)旷工期间扣发双倍工资;

  (3)连续旷工超过2天(含2天),或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公司可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管理责任

  1、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每月结束后及时统计员工考勤信息,形成《月度考勤统计表》报给薪酬主管核算当月薪酬。

  2、员工的考勤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其上级主管经理。

  3、上级主管经理要按时处理员工考勤异常信息并对审批结果负责,凡是与员工共同作弊者一律按照严重违纪给予开除处理。

  6违纪处理

  1、代人考勤、考勤信息变相处理、伪造编造和篡改考勤记录等行为,视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公司按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2、员工考勤异常信息没有及时处理:年度只警告一次之后开始计次,第一次发现扣除月度绩效工资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绩效工资部分彻底扣除;

  3、部门经理没有及时处理员工考勤异常信息:年度先警告一次限期处理之后开始计次,按照次数计算,第一次没处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绩效工资部分彻底扣除。

  (提示:上述逐级加重的措施可防止不重视考勤的现象)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8

  一、目的: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记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

  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1、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否则无请假单而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按规定向相关主管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

  2、请假类别: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停薪留职9种,分为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婚丧假,探亲假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况规定外均执行无薪假别。

  3、请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4、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门请假单除交综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门留存存根一份。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观念,规范考勤、加班、请假、休假等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各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属公司原则上根据本制度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制订考勤休假管理实施办法,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生效实施。

  第三条、职责

  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导及监督下属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负责公司总部及总部直属单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属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依照本制度负责下属员工的考勤纪律管理和请休假申请审批,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考勤管理原则

  1、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保持良好的出勤习惯是员工基本的职业素养和义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出勤并高效、勤奋工作。

  2、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严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约束员工的行为,在强调严肃紧张的工作纪律同时,公司更强调以工作结果为导向,强调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实行灵活多样、适当弹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条、工作时间

  1、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时间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放假休息。

  2、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作息时间按照总部人力行政部发布的作息时间通知执行。其他特殊岗位因工作特点需要执行不同作息时间的报人力行政部审核确定。

  3、公司总部范围之外的其他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特点,自行制订适合本单位运营需要的作息时间,并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执行。

  4、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保障员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时间。

  5、因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经特别审批可以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如高级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外勤人员等。具体适用人员范围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经总裁审批并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6、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标准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时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重要前提,根据自身工作任务及以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为基础自行安排弹性的上下班时间,但原则上要保证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总的工作时间。

  第三条、考勤登记方式

  1、考勤登记可采用指纹打卡、电子卡(纸质卡)打卡、签到考勤、记录考勤等方式。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考勤条件自行决定采取的考勤登记方式。

  2、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指定相关人员担任考勤员,负责统计检查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请休假资料等日常事务,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统计报表。

  3、长时间出差至其他下属单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区域各单位之间相互调派的人员,其工作时间和考勤登记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执行,并接受当地人事管理部门的考勤管理监督。

  4、执行指纹打卡或者电子考勤卡考勤登记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时间前、下午下班时间后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时间作为有效的考勤时间,午休时间不计入考勤时间。

  第四条、外出登记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要临时外出办理相关业务(1天以内),应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2、员工次日需直接外出办理业务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考勤员登记备案。

  第五条、出差

  1、员工因公需要长时间出差异地办理业务(1天以上),需提前填写《出差审批单》,按出差审批权限报直接上级、上级领导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2、《出差审批单》作为报销出差费用的依据,因公短时外出不超过1天的但有差旅费用需要报销的应按照出差审批流程办理。

  3、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期间依照实际出差公务时间和往返票证时间进行综合考勤,出差期间和出差旅途往返时间按照标准工时计出勤,不计算为加班。

  第六条、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员考勤管理

  1、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记,平时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按照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但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业务需要弹性安排上下班时间,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先。

  2、如有公司通知必须按时出勤的情况,如参加重要会议、培训、接待重要客户等指定出勤要求时,必须按公司要求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3、在客户开发、业务洽谈、业务办理等需临时外出办公(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外出登记审批手续;临时自行调休(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但必须报备直接上级领导知悉并向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4、如当月未请休扣薪假,则当月按标准全勤天数计算考勤,并作为工资计算的依据,不执行加班规定。

  5、申请休产假、婚丧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过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发起请休假申请流程,履行相关手续。

  6、如有无故缺勤、迟到、未经上级同意私自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从重处罚。

  7、人力行政部将不定期确认与更新不定时工作时间职员名单,如有与本规定不符合的行为及表现,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不定时工作时间资格。

  第七条、考勤异常

  1、实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员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记考勤,由各单位考勤员定期检查员工考勤打卡数据,统计考勤异常记录,并将考勤异常记录及时通知员工。

  2、实际到岗工作但遗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发紧急情况等导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处理。

  3、因遗忘等考勤异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经查实后可不予处罚,但每月累计不超过5次。

  4、员工本人在出现考勤异常情况后3日内填写《考勤异常确认单》,发起考勤异常确认流程,由证明人或部门负责人核实审核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由考勤员更正考勤统计记录可以视为正常出勤。

  5、对因请假、外出、出差手续办理不全造成考勤数据异常的,员工需补齐相关手续。

  第八条、迟到:如员工晚于规定上班时间后60分钟内到岗,按迟到处理。

  第九条、旷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者指定的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过有效批准而未到岗工作的,按旷工处理。员工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旷工:

  1、未经有效批准无故早于规定的时间下班的;

  2、未经批准或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

  3、以办理业务的名义外出而实际未办理业务或处理私事的;

  4、迟到时间单次超出规定上班时间60分钟以上的;

  5、未经批准超出事假规定时间不到岗工作且未补办请休假手续的;

  6、无故不打卡或进行考勤登记且无法证明到岗工作的;

  7、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或者提供虚假请休假证明材料的;

  8、未办理请休假手续或者请休假未经公司审批而擅自离岗休假的。

  第十条、考勤纪律

  1、员工应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处理好个人私人事务,打卡签到后即进入紧张有序的工作状态,有计划的开展一天工作,自觉遵守办公行为管理规范,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外出登记、出差和请假休假手续,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接受监督,服从管理,勤奋工作,不迟到、早退,严禁擅离职守、中间溜号,上班时间不得消极怠工,不得提供虚假考勤休假资料。

  3、员工如有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书面警告处分,并记录在人事档案;情节比较严重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绩效奖金的发放,以及优秀员工的评定、晋升、加薪等待遇;严重违反考勤制度、态度恶劣的可给予停职、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4、员工如因违反本制度受到处罚的`,累计书面警告达3次者,第4次直接记过;累计记过达3次者,第4次直接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论处。

  5、员工未按时出勤导致延误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考勤处罚规定

  1、对于在公司总部工作的员工,每月迟到累计不超过5次且累计总时长不超过60分钟的可免于处罚,迟到的员工应自觉按迟到时长顺延下班时间。

  2、每月迟到累计时间超过60分钟的进行考勤处罚,每累计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缺勤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如有效审批的加班时长,可以加班时长与迟到时长按照1:1的比例相冲抵可免于考勤处罚。

  3、每次迟到时长超过10分钟且每月累计次数在6~8次的,每次予以书面警告一次;累计迟到9~11次的,每次予以记过一次;累计迟到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4、每月漏打卡累计次数在6~8次的,予以书面警告;累计漏打卡9~11次的,予以记过;累计漏打卡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

  5、如员工迟到后故意不打卡,事后又以忘记打卡为由申请考勤异常以逃避考勤处罚的,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论处,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10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正规化管理,确保学院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考勤休假制度。

  一、上下班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教师:上午8:20——12:00下午14:20——18:00)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考勤管理

  1.学院教职工上、下午上班必须在指纹机上进行考勤(在翰院、艺步楼、贡院均可),特殊工种如保安、宿管员、超市服务员可由本部门单独进行考勤。

  2.每周教职工的考勤工作记录由人事处汇总统计,并进行公布。每月的考勤记录,作为教职工本月工资核算的依据。

  3.因事无法按时进行考勤,应于当天书面说明情况并请本部门领导签字证明,交人事处备案。

  4.凡在上班期间未经本部门领导批准(专职教师和科以上干部须有书面请假条和各级领导审批签字),无故不按规定进行考勤的,一次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5.考勤工作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工作考核、业绩评价和奖惩等切身利益,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对待此项工作,自觉进行考勤。

  三、迟到及外出

  1.未经请假,考勤时间迟到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20元;迟到16分钟至30分钟的每次扣除50元;迟到31分钟以上的,按半天事假计扣工资。半天未上班的,按全天矿工处理(扣除当天工资)。

  2.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外出,本部门领导批准即可。部门负责人外出直接向院领导请假。

  3.工作时间不假外出,2小时以内,按矿工半天处理;2小时以上,按矿工1天处理。

  4.参加读研学习的专职教师或行政干部,应在开学前书面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并附一学期的课程安排),并经主管院长同意后,交人事处备案。

  5.在本院各处室实习的学生,如考研学习,应停止实习,并办理离校实习的手续。

  四、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休息或治疗,应有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属急诊情况的应及时通知所在部门领导,并在上班后补交医疗证明。

  2.员工因病休假超过两个月的,将扣除全部期末奖金。

  五、事假

  1.教职工请事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交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人事处备案。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外出或不来学院上班的',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2.请事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3天以上,须经部门领导(处室领导)审批并经主管院长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3.事假期间,按本人的日工资计算标准并按日扣除相应工资和

  餐费。

  4.凡属事假期间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绩效一律按实际天数扣除。

  六、加班

  因工作任务需要而必须加班的教职工,在每周星期四下午6:00以前由部门领导统一安排(填写加班表),并报人事处审核签字。加班人员,加班工作前,须在办公室加班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七、其它假期

  婚假、丧假各3天(不扣工资,只扣餐费),3天以上,按事假处理。

  八、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为了标准公司考勤治理,严厉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章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作息制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2:00

  下午13:30—17:45

  午后12:00-13:30为午休时间

  三、工作制

  公司(总部)实行每一天7.5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考勤范围

  1、公司除经理级以外,其他全部员工均在考勤之列。

  2、特别员工不考勤须经经理批准。

  五、考勤方法

  1、采纳考勤机打卡制度。

  2、本公司员工除经理之外的'其他员工均需打卡,每一天打卡为两次,早晚各一次,午后上下班不用打卡,打卡前请认真核对姓名,以免打错。

  3、员工不得代人或托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以旷工一日处理。

  4、员工遗忘打卡、打重卡或打错卡时,应在24小时内向部门经理说明状况,由部门主管开具证明一个星期内交行政部处理,并留存说明记录。

  一个月内累计漏打三次(不含三次)以上,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扣除当月的全勤奖。

  5、员工外勤需仔细填写外勤表,并由部门经理签字。如下班前不能回来者,需要告知部门经理,回来时需要在考勤卡上登记并且让部门经理在一周之内签名确认。

  6、每月最终一天下班后,行政部需将下月的考勤卡预备好放前台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将上月的考勤收回。

  8、考勤设置类别: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办事。

  (6)调休。

  六、考勤统计

  1.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累计迟到时间超过10分钟以上者作迟处处理,扣除当月全勤奖。全月迟到累计超过1个小时以上者,需要说明理由,并且让部门经理签字。早退时间处理方法同迟到一样类推。

  2.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不含三次)以上者作迟到或早退处理,扣除当月全勤奖。

  3.一个月内请事假满一天(含一天内),取消全勤资格,调休不计缺勤。员工请假需要填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三天内亲自交到行政财务部,超过2天(含2天)需要信息告知张总。

  七、附则

  员工执行本制度,其他未尽事宜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择时颁行。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专职员工。

  三、内容

  (一)考勤管理

  1、作息时间

  白班:8:30至17:30,其中午餐休息时间(12:00-13:30)

  晚班:12:30至21:00,其中晚餐时间(18:00-18:30)

  2、打卡规定

  公司上下班采取指纹打卡管理,每日上下班必须在前台的打卡处严格执行进出打卡,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者,每忘记一次考勤将扣款20元作为处罚。若上下班的考勤打卡器没有记录,又无《未打卡证明单》备案的视为缺勤。上班未打卡的需当天递交到人事专员处备案;下班未打卡的需第二天递交到人事专员处备案。

  3、外出管理

  ①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因公外出影响正常打卡后,应尽快向部门主管申明理由,并填写《未打卡证明单》,部门主管核查签字后、隔级经理签批,校区人事专员备案。上午上班忘记打卡的,当天下班前完成证明单签字备案;下班时忘记打卡的,下一个工作日完成证明单签字备案;逾期填写或不填写《未打卡证明单》备案的,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因公司原因未打卡者,考勤按正常出勤统计。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未打卡证明单》者,公司将给予员工及其部门主管每人500元/次的扣发工资处罚。

  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公外出,不影响上下班打卡的,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若员工因公外出没有登记,视为缺勤。

  4、考勤统计

  各校区前台需每月3日前进行上月员工考勤统计报送,具体数据以打卡器记录、《未打卡证明单》和《外出登记表》为准,作为核算员工工资的依据。

  (二)迟到及早退

  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的视为迟到;凡未经领导批准,无故提前下班离开公司的,按早退论处。迟到、早退处罚如下:

  ①当月迟到和早退时间累计20-30分钟,扣发工资50元

  ②当月迟到和早退3次以上(含3次)或时间累计31-60分钟,扣发工资100元

  ③当月迟到和早退5次以上(含5次)或时间累计61-120分钟,扣发工资200元

  ④当月迟到和早退8次以上(含8次)或时间累计121-180分钟,扣发工资500元

  ⑤当月迟到和早退共10次以上(含10次),或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180分钟(含180分钟),扣发工资1000元。此种情形,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扣发相应迟到和早退时间工资。

  (三)旷工

  1、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①未获得提前书面请假批准手续或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不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单次超过1小时不满2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②假期届满后无特殊原因,也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而不按时上班者

  ③不服从分配,不到新岗位报到者

  ④工作调动过程中,不按调动手续要求时间报到者,或调动及介绍手续未办理完毕擅自离开原工作岗位者

  2、旷工处罚如下:

  ①当月旷工1-2天扣罚旷工时间三倍全额工资

  ②当月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含3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由于下列原因使员工不能上班时,经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和人事部确认后,按公假处理(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①由于所在区域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本人患病除外)等致使交通中断或须隔离时,视具体情况给假

  ②学校召开家长会,凭通知给假半天

  ③送子女参军,凭有关证明给假1天

  ④员工进行婚前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给假半天

  ⑤怀孕女员工进行检查,怀孕2-6个月的,每月给假1天;怀孕7-8个月的,每月给假2天;怀孕第9个月,给假4天

  ⑥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四)调休

  1、员工已有的加班优先在当月安排调休,调休填写《调休申请单》由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后执行。

  2、原则上不允许先调休再加班,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休息者需报直接经理、隔级经理和人事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按事假处理。

  3、审批的《调休申请单》最晚在调休后2个工作日内送人事部/校区人事专员备案,逾期视为缺勤。

  (五)事假

  1、事假审批:员工请、休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权限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书面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由直接经理审查批准、两天和三天事假需由隔级经理批准。公司不批准连续四天(含四天)以上事假,超过审批事假期限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2、事假补批:员工如因突发情况(例如个人遇紧急事务需处理、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事件等)来不及提前请假,应当于当天上班的一小时内电话通知本人直接经理,以便公司安排工作;并于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续假审批:员工请、休假期满应按规定时间上班,如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假期,需在原假期届满前办理书面续假手续后方可延长,否则按旷工处理。

  4、事假待遇:

  ①工作日请事假,事假期间扣其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福利的全额

  ② 5+1工作制的员工在单休加班日请事假,事假期间扣其单休加班工资全额

  ③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六)病假

  1、病假审批:员工非因公身体不适无法上班者,可请休病假。员工须在病假当天公司上班两小时内电话通知直接经理,取得口头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员工请病假一天以内由直接经理审查批准、两天和三天需由隔级经理批准、四天(含四天)以上需报人事经理和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2、病假补批:员工需于病假结束返岗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员工办理病假手续时,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续假审批:员工请、休病假期满应按规定时间上班,如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长假期,需在原假期届满前办理书面续假手续后方可延长,否则按事假处理。

  4、病假待遇:

  ①病假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②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年假

  1、年假资格:

  ①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者(含试用期)不满10年者,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

  休假

  ②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③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者,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审批:员工符合条件需休年假者,需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申请,人事部核准、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3、年假有效期:年休假的享用按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不能提前享用;年休假的有效期只在当年有效,即自员工有年假资格开始的连续12个月内有效。

  4、年假待遇:年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年假有效期内,员工个人申请休年假因公司原因未获批准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5、职工全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八)婚假

  1、婚假条件:

  ①转正员工方可享受婚假(不包括兼职及处于试用期人员)。

  ②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者,享受法定婚假3天,另可享受4天的晚婚假

  ③凡符合婚姻法规定,但男不满25周岁,女不满23周岁者,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

  2、婚假审批:员工符合条件需休婚假者,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凭结婚证复印件申请(婚假期间办理结婚登记的,休假结束返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人事部核准、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处理。婚假需一次休完,不能分多次休假。

  3、婚假待遇:婚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九)产假

  1、女员工生育休产假者,按国家规定执行。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2、产假审批:员工需休产假者,凭医院检查(诊断)证明提前3天进行申请,人事部核准、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3、产假待遇:产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4、此假只针对转正员工,不包括兼职及处于试用期人员。

  (十)丧假

  员工亲属亡故,凭书面证明可请休丧假。

  1、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员工享有1至3天的假期

  2、其它亲属包括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去世,员工享有1至2天的假期

  3、丧假待遇:丧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十一)备注:

  1、各项假期的申请需按规定提前填写《请休假申请单》

  2、病、事假由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3、婚、丧、产、年休假由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后校区总监核准后方可休假。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13

  员工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的管理,维持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是维持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保障,是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员工应当自觉了解和遵守。

  第三条 公司禁止员工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对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具体违纪违规行为界定和处罚标准按照《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 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考核,分级管理”的原则,共同维持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的执行、制定和解释。

  2、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部室、车间正确执行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

  3、负责各类违反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行为处理结果的落实。

  4、依据本办法规定职责,负责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备案、调查、处理职责。

  5、负责公司员工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台帐的建立、登记,原始资料保管工作。

  6、依据部门管理职责,组织或参与处理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工作的重大事宜。

  7、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劳动纪律、休假、考勤归口管理工作。

  8、负责按本办法规定,每月10日前完成公司员工遵守劳动纪律、休假、考勤情况汇总表,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9、负责工伤事故处理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保卫室

  1、负责员工进出厂门(厂区)归口管理。

  2、负责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协助调查。

  (三)财务部

  1、负责收取员工各类违纪违规处罚款项。

  2、负责建立和管理各类违纪违规处罚款项收支台帐。

  (四)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依据部门管理职责,组织或参与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工作。

  第五条 依据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按照下列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处罚职责:

  (一)班组长

  1、有权审批员工半天以内的休假;

  2、有权作出口头警告、绩效扣分的决定;

  3、有权提出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工资降级、岗位(职务)调整的建议。

  (二)各部门车间主任

  1、有权审批员工1天以内的休假;

  2、有权作出口头警告、绩效扣分的决定;

  3、有权提出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工资降级、岗位(职务)调整的建议。

  (三)分管副总

  1、负责审批1天以上的休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权作出通报批评、绩效扣分、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工资降级、岗位(职务)调整、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建议)。

  (四)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依据部门管理职责,有权作出(提出)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工资降级、岗位(职务)调整、追回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建议)。

  第六条 公司禁止各级管理部门和责任人有下列行为:

  (一)越权审批各类休假的;

  (二)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不按规定、不及时处理的;

  (三)弄虚作假,知情不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逃避责任的;

  (四)管理混乱、整改不到位的;

  (五)损坏、擅改考勤记录的;

  (五)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七条 公司建立员工申诉、举报机制,员工可按规定向公司申诉、举报。

  (一)员工本人对公司相关处罚不服的,可向公司分管副总提出申诉。

  (二)员工对他人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附:

  一、《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

  二、《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三、《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附一: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

  一、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一)不遵守工作时间、休假、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旷工

  1、不按规定延迟到岗的,属于迟到,时间确认以考勤机记录或分管考勤员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

  2、不按规定提前离岗的,属于早退。

  3、无故不到岗的,属于旷工。

  4、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论处。

  5、月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按旷工1天论处。

  6、无正当理由,到岗但不生产工作的,按旷工论处。

  7、消极怠工(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当班生产工作任务70%)的,按旷工论处。

  8、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9、请假未获批准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10、休假期满无故不到岗的,按旷工论处。

  11、弄虚作假,骗请各类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12、代打考勤的人及被考勤人,按旷工半天/人次论处。

  (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内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聊天、打牌、玩游戏。

  14、长时间打接与工作无关电话。

  15、串岗、脱岗、私自请人顶岗。

  16、外出办私事(含外出吃饭)。

  17、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不遵守公司生产工作秩序,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18、吵架、打架、斗殴。

  19、围观、起哄。20、酗酒闹事。

  21、组织、参与罢工、聚众闹事。

  22、无理取闹、纠缠、威胁、打击报复公司领导、相关工作人员。

  23、其他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行为。

  (四)不遵守公司厂门(厂区)出入制度,扰乱正常出入秩序

  24、无工作证、车辆出入证,强行进出厂门(厂区)。

  25、无公物出厂证明,强行携带公物出厂门(厂区)。

  26、翻越公司院墙、厂门进出厂区。

  27、执勤人员私自放行无关人员进出厂门(厂区)。

  28、携带未成年人、宠物进出厂门(厂区)。

  29、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故意刁难、谩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30、其他违反公司厂门(厂区)出入制度行为。

  (五)不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违反公司质量、安全、卫生、工艺、保密、财经等规章制度

  31、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32、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33、泄露工作机密、公司机密。

  34、违反财务制度、财经纪律行为。

  35、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行为。

  (六)从事兼职、第二职业

  36、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第二职业。

  37、利用非工作时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七)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

  38、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司管理人员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39、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对其进行的薪资、岗位、职务调整。40、其他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行为。

  (八)不遵守职业纪律,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41、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为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42、贪污、行贿、受贿。

  43、其他不遵守职业纪律、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

  (九)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

  44、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逃避责任。

  45、滥用职权,不作为,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4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十)不遵守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7、拘留。

  48、劳动教养。

  49、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50、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分。

  51、被依法判刑。

  52、被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行为

  53、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54、侵占、盗窃公司财物。

  55、利用网络、公众媒体,恶意损害公司形象、声誉。

  56、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二、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种类

  对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行为的,按照“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影响程度、损失大小、改正态度等因素,选用或并处下列处罚:

  (一)口头警告,由相关管理人员当面提出警告,责令改正。

  (二)通报批评,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绩效扣分,在员工绩效考核中体现。

  (四)经济处罚,由相关工作人员开具缴费通知,并知会财务部,由财务部门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经济赔偿,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具缴费通知,并知会财务部,由财务部门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追回非法所得,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具缴费通知,并知会财务部,由财务部门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工资降级,由公司相关领导提出工资降级意见,财务部办理工资降级手续。

  (八)岗位(职务)调整,由公司相关领导提出岗位(职务)调整意见,综合办办理岗位(职务)调整手续。

  (九)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相关领导将处罚决定、证据材料提交综合部,由综合办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违反劳动纪律处罚标准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影响较小、损失较小(20xx元以内)、改正态度较好的,属于一般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视具体情况处以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经济处罚,有经济损失的,经济赔偿,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

  1、月内累计迟到、早退2次以内的:处以口头警告,并处绩效扣分10分/次、经济处罚20元/次。

  2、旷工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20分/天、经济处罚100元/天,不计发当天工资。

  3、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处以口头警告,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20-200元/次。

  4、不遵守公司生产工作秩序,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50-500元/次。

  5、不遵守公司厂门(厂区)出入制度,扰乱正常出入秩序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50-500元/次。

  6、不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违反公司质量、安全、卫生、工艺、保密、财经等规章制度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100-20xx元/次。

  7、从事兼职、第二职业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100-20xx元/次。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50-500元/次。

  9、不遵守职业纪律,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100-20xx元/次。

  10、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100-20xx元/次。

  11、其他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行为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20-500元/次。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影响较大、损失较大(20xx元以上5000元以内)、拒不改正(含第2次违反)的,属于不胜任现岗位工作行为,处以工资降级或岗位(职务)调整,有经济损失的,经济赔偿,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

  1、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内的。

  2、连续旷工3天以内,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内的。

  3、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较重、影响较大、损失较大、拒不改正的。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影响很大、损失重大(5000元以上)、态度恶劣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处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绩效扣分(当月绩效清零),有经济损失的,经济赔偿,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以上的。

  2、连续旷工3天以上,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

  3、被拘留。

  4、被劳动教养。

  5、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

  6、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分。

  7、被依法判刑。

  8、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很大、损失重大、态度恶劣的。

  四、本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附二:

  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一、法定节假日

  公司员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但根据生产工作任务需要的,应服从公司生产工作安排。

  二、病假

  (一)请病假基本条件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确需停工治疗。

  (二)病假待遇

  1、员工停工治疗期间,保留工作岗位1个月,享受公司福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在医疗期内。

  (四)请病假手续

  1、门诊病假

  (1)请门诊病休假,员工本人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出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医药费发票、医生建议等资料,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属实后,交公司综合办备案后休假。

  (2)员工提供的病历诊断、医药费发票、医生建议,应完整、真实,并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生姓名、联系电话备查(下同)。

  (3)公司综合办应严格审核员工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员工弄虚作假的,按旷工论处。

  (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重庆市医保中心指定的、具有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不含药店及内设门诊。

  (5)门诊病假每次不得超过1天,超过1天的,应重新请假。

  2、住院病假

  (1)住院治疗的,员工本人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并持住院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医药费、出院证、医保报销发票等资料,经公司综合办审核后备案。

  (2)公司综合办应严格审核连续休病假10天以上的员工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果病情不属实的,按旷工论处。

  (3)住院休假,每次不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的,应重新请假。

  三、生育假

  (一)请生育假基本条件

  1、女员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可依法享受产假。

  (二)产假休假天数

  1、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60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包含在产假期内。

  (三)生育假待遇

  1、休产假的,停发工资,保留工作岗位,享受公司福利。

  (四)请生育假手续

  1、请生育假的,员工本人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并出具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明、手术证明、病历等资料,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交综合办备案后休假。

  2、在产假期内,员工本人应持身份证(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资料,到所在地的医保中心结算生育生活津贴。

  四、婚假

  (一)享受婚假的基本条件

  员工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可享受婚假。

  (二)婚假天数

  1、员工婚假3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4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包含在婚假期内。

  (三)请婚假手续

  请婚假的,员工本人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并出具结婚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交公司综合办备案后休假。

  五、丧假

  (一)享受丧假基本条件

  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等亲属丧亡的,可享受丧假。

  (二)丧假天数

  1、丧假3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包含在丧假期内。

  (三)请丧假手续

  员工请丧假的,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交公司综合办备案后休假。

  六、事假

  (一)请事假基本条件

  1、员工确因个人事务,需利用工作时间及时处理的,经批准同意的,可休事假。

  (二)事假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事假,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2、1天以上的事假,由公司分管副总审批。

  3、原则上事假每次不超过2天,月内累计不超过5天,年内累计不超过10天。

  (三)请事假手续

  请事假的,员工本人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分别按审批权限报批,经审批同意的,交综合办备案后休假。

  (四)事假其他规定

  员工休事假,月内累计5天以上,年内累计10天以上的,属于不胜任现岗位工作情形,公司可依法调整岗位(职务)。

  七、工伤假

  (一)享受工伤假基本条件

  员工因工负伤,确需停工治疗或离岗休养的,可依法享受工伤假。

  (二)工伤假有关规定

  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八、休假有关规定

  (一)公司禁止下列违反休假制度行为,违反的,按旷工论处。

  1、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休假的;

  2、请假未获批准,休假的;

  3、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归的;

  4、休假期满,不按规定履行销假手续的;

  5、弄虚作假,骗请各类休假的;

  6、其他违反休假制度的。

  (二)公司分管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审核、审批、备案、调查、处理职责,禁止失职、渎职行为,违反的,按《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员工休假,本人应按规定办理请假、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亲属或同事代办,但应提交书面委托书,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所在单位。

  附三:

  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一、员工考勤方式

  根据公司生产工作实际,员工考勤实行打卡考勤和人工考勤相结合的方式。

  (一)纳入公司打卡考勤的人员,应实行打卡考勤。

  (二)暂无法实行考勤机打卡考勤的人员,应向综合部备案后,实行人工考勤。

  二、打卡考勤规则

  (一)员工本人应按公司规定作息时间、班次,在指定考勤机处打卡考勤,每天打卡两次(上班下班各一次)。

  (二)其他非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按公司临时安排的作息时间打卡考勤。

  (三)员工上下班时间,以考勤机记录的时间为准。

  三、特殊情况处理规定

  (一)根据生产、工作特点,需合理确定和调整作息时间的员工,应先由综合办备案。

  (二)因工作需要,外出办差无法正常打卡考勤的,应向直接上级报告,并报公司综合办书面备案。

  (三)员工休假的,应按公司规定履行请假、销假手续,并报综合办书面备案。

  (四)因考勤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打卡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由综合办负责报修。

  四、特殊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员工,考勤卡由公司综合办负责办理;考勤结果由综合办负责处理。

  (二)实习生,不办理考勤卡,实习期间考勤由分管领导人工考勤;考勤结果由综合办负责处理。

  (三)借调人员,借调期限超过10天的,考勤由所在工作公司负责处理。

  五、考勤管理职责分工规定

  (一)综合办

  1、负责公司考勤制度的制定和解释;

  2、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部室、车间的考勤工作;

  3、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结果的处理;

  4、负责组织、参与处理考勤工作的重大事宜;

  5、负责本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台帐建立和管理;

  6、负责每月10日前汇总公司员工上月考勤报表并公布;

  7、负责公司考勤系统的日常维护。

  六、违反考勤制度行为处理规定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打卡考勤的,根据《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分别按迟到、早退、旷工论处。

  (二)代打卡处罚规定:

  1、代打卡人,应打卡人按旷工半天/人次论处。

  2、公司领导授权或批准代打卡的,对责任领导处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100-20xx元/人次。

  3、忘记打卡的,应提交书面说明,提供证人、证物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综合办备案;同时对当事人提出警告,责令改正。

  (三)擅自更改、损坏考勤记录的,按《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按《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失职、渎职条款处理。

  (五)其他违反考勤制度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观念,规范考勤、加班、请假、休假等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各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属公司原则上根据本制度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制订考勤休假管理实施办法,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生效实施。

  第三条职责

  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导及监督下属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负责公司总部及总部直属单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属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依照本制度负责下属员工的考勤纪律管理和请休假申请审批,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考勤管理原则

  一、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保持良好的出勤习惯是员工基本的职业素养和义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出勤并高效、勤奋工作。

  二、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严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约束员工的行为,在强调严肃紧张的工作纪律同时,公司更强调以工作结果为导向,强调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实行灵活多样、适当弹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条工作时间

  一、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时间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放假休息。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作息时间按照总部人力行政部发布的作息时间通知执行。其他特殊岗位因工作特点需要执行不同作息时间的报人力行政部审核确定。

  三、公司总部范围之外的其他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特点,自行制订适合本单位运营需要的作息时间,并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执行。

  四、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保障员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时间。

  五、因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经特别审批可以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如高级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外勤人员等。具体适用人员范围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经总裁审批并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六、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标准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时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重要前提,根据自身工作任务及以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为基础自行安排弹性的上下班时间,但原则上要保证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总的工作时间。

  第三条考勤登记方式

  一、考勤登记可采用指纹打卡、电子卡(纸质卡)打卡、签到考勤、记录考勤等方式。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考勤条件自行决定采取的考勤登记方式。

  二、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指定相关人员担任考勤员,负责统计检查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请休假资料等日常事务,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统计报表。

  三、长时间出差至其他下属单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区域各单位之间相互调派的人员,其工作时间和考勤登记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执行,并接受当地人事管理部门的考勤管理监督。

  四、执行指纹打卡或者电子考勤卡考勤登记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时间前、下午下班时间后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时间作为有效的考勤时间,午休时间不计入考勤时间。

  第四条外出登记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要临时外出办理相关业务(1天以内),应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二、员工次日需直接外出办理业务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考勤员登记备案。

  第五条出差

  一、员工因公需要长时间出差异地办理业务(1天以上),需提前填写《出差审批单》,按出差审批权限报直接上级、上级领导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二、《出差审批单》作为报销出差费用的依据,因公短时外出不超过1天的但有差旅费用需要报销的应按照出差审批流程办理。

  三、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期间依照实际出差公务时间和往返票证时间进行综合考勤,出差期间和出差旅途往返时间按照标准工时计出勤,不计算为加班。

  第六条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员考勤管理

  一、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记,平时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按照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但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业务需要弹性安排上下班时间,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先。

  二、如有公司通知必须按时出勤的情况,如参加重要会议、培训、接待重要客户等指定出勤要求时,必须按公司要求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三、在客户开发、业务洽谈、业务办理等需临时外出办公(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外出登记审批手续;临时自行调休(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但必须报备直接上级领导知悉并向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四、如当月未请休扣薪假,则当月按标准全勤天数计算考勤,并作为工资计算的依据,不执行加班规定。

  五、申请休产假、婚丧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过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发起请休假申请流程,履行相关手续。

  六、如有无故缺勤、迟到、未经上级同意私自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从重处罚。

  七、人力行政部将不定期确认与更新不定时工作时间职员名单,如有与本规定不符合的行为及表现,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不定时工作时间资格。

  第七条考勤异常

  一、实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员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记考勤,由各单位考勤员定期检查员工考勤打卡数据,统计考勤异常记录,并将考勤异常记录及时通知员工。

  二、实际到岗工作但遗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发紧急情况等导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处理。

  三、因遗忘等考勤异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经查实后可不予处罚,但每月累计不超过5次。

  四、员工本人在出现考勤异常情况后3日内填写《考勤异常确认单》,发起考勤异常确认流程,由证明人或部门负责人核实审核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由考勤员更正考勤统计记录可以视为正常出勤。

  五、对因请假、外出、出差手续办理不全造成考勤数据异常的,员工需补齐相关手续。

  第八条迟到:如员工晚于规定上班时间后60分钟内到岗,按迟到处理。

  第九条旷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者指定的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过有效批准而未到岗工作的,按旷工处理。员工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旷工:

  一、未经有效批准无故早于规定的时间下班的`;

  二、未经批准或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

  三、以办理业务的名义外出而实际未办理业务或处理私事的;

  四、迟到时间单次超出规定上班时间60分钟以上的;

  五、未经批准超出事假规定时间不到岗工作且未补办请休假手续的;

  六、无故不打卡或进行考勤登记且无法证明到岗工作的;

  七、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或者提供虚假请休假证明材料的;

  八、未办理请休假手续或者请休假未经公司审批而擅自离岗休假的。

  第十条考勤纪律

  一、员工应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处理好个人私人事务,打卡签到后即进入紧张有序的工作状态,有计划的开展一天工作,自觉遵守办公行为管理规范,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外出登记、出差和请假休假手续,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接受监督,服从管理,勤奋工作,不迟到、早退,严禁擅离职守、中间溜号,上班时间不得消极怠工,不得提供虚假考勤休假资料。

  三、员工如有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书面警告处分,并记录在人事档案;情节比较严重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绩效奖金的发放,以及优秀员工的评定、晋升、加薪等待遇;严重违反考勤制度、态度恶劣的可给予停职、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四、员工如因违反本制度受到处罚的,累计书面警告达3次者,第4次直接记过;累计记过达3次者,第4次直接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论处。

  五、员工未按时出勤导致延误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考勤处罚规定

  一、对于在公司总部工作的员工,每月迟到累计不超过5次且累计总时长不超过60分钟的可免于处罚,迟到的员工应自觉按迟到时长顺延下班时间。

  二、每月迟到累计时间超过60分钟的进行考勤处罚,每累计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缺勤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如有效审批的加班时长,可以加班时长与迟到时长按照1:1的比例相冲抵可免于考勤处罚。

  三、每次迟到时长超过10分钟且每月累计次数在6~8次的,每次予以书面警告一次;累计迟到9~11次的,每次予以记过一次;累计迟到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四、每月漏打卡累计次数在6~8次的,予以书面警告;累计漏打卡9~11次的,予以记过;累计漏打卡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

  五、如员工迟到后故意不打卡,事后又以忘记打卡为由申请考勤异常以逃避考勤处罚的,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论处,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四条 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一周两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时间为:08:30-17:00,午餐时间30分钟。

  (三)销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实行多班制。员工将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仍为40小时。

  (二)实行多班制的部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2小时。

  2、员工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时间为夜班工作时间,享有夜班津贴。

  3、实行多班制工作计划表,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查。

  第六条 关于怀孕女员工

  (一)怀孕期在7个月或以上、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女员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

  (二)如果怀孕女员工的身体较弱,无法坚持工作,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报批后,可在家休养;其每月工资暂定为600元,并保证在扣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后,月薪不低于当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七条 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员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对于代打卡员工,一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币300元。

  第八条 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为旷工,并按《员工手册》处罚规定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两小时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私活等活动者;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五)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第十条 培训学员的考勤

  (一)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填写培训考勤表,由培训主管给部门提供考勤反馈;

  (二)在国内或出国学习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部门自行考勤。

  第十一条 员工缺勤,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公司对迟到、早退按月进行累计,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次,按旷工半天计扣工资;超过3次,按旷工1天或1天以上处理。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1-2次,其缺勤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超过30分钟按实际时间计扣工资。

  (三)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公司可对其解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研究院、市场总部(含所属各地代表处)的考勤由各部门人事专员或相关人员直接负责;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薪资福利部门,缺勤人员的工资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二)移动电话制造部、移动电话营销中心及维修中心、数据网络事业部、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员的工资由本部门薪资专员直接从其月岗位工资中扣除。

  第四章 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条 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第十四条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两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计10天,即:

  l 元旦:1天,1月1日;

  l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l “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l “十一”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条 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带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职满半年的员工,均可依其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时间的休假:

  服务期 可休假天数

  (日历年) (工作日)

  加入公司当年 每工作满一个月累积1天,总数不超过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 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15天

  计算休假天数时,从员工开始工作的下一个月(1日)开始计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计算,原则上当年休假当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经员工与公司协商后,当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当年不能享受下一个日历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间统一放假5天(各业务单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批准后进行调整),放假天数从年休假中冲减。

  (四)原则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条 探亲假

  (一)员工入职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按上述有关分类标准休探亲假。

  (三)总部员工探亲假可分两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车硬座价格报销一次路费。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每年按火车硬卧价格报销两次路费(其他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四)在一个年度内,员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条 病假、事假

  (一)带薪病、事假

  1、员工原则上每月享受1天的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

  2、带薪病或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2-3天,由人力资源部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 非带薪病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直至扣减到600元人民币。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带薪事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时工资计扣,按月岗位的1/168(21×8)计算。

  第十八条 婚假(带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

  (三)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并给婚前检查1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初婚者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四)员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九条 丧假(带薪)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发岗位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除产假外,女员工需要修延长假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男员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产在四个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个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节育、绝育手术持医院证明给予休假天数。

  (三)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伤假

  (一)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医疗或休养期间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月平均岗位工资。

  (二)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确认,分别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员工休年假、探亲假前,至少提前一周与直接上级和人事专员协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体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直接主管审核,交部门(单位)经理批准,作为记录加班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加班员工首先应考虑在部门内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发放加班费;不能安排倒休的,为员工提供加班补偿,加班时数以《加班申请单》为依据。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以每小时工资报酬为基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A(元/小时)=员工月工资(元)/168

  加班报酬B(元)=加班时数*加班比例*小时工资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时支付1.5A的报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时支付2A的报酬;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3A的报酬。

  特殊工种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上面所述的“带薪”是指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均不受影响,“岗位工资”是指员工在现岗位上的月固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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