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17 09:34:32 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4、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5、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6、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7、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8、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2、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故障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3、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2

  为加强医院的消防管理,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第61号令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由我院保卫科与各部门负责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院消防工作由赵蔚书记负责领导,院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委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3

  一、医院各部门购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应事先向保卫部门书面报告备案。

  二、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

  四、存放库房应符合消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库房内应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

  五、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实验后应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回收,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安全处理。

  六、使用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七、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处理,有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4

  1.在标本采集、给药、输液、手术等各类诊疗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要同时查对患者姓名和住院号,不得仅以房间号、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2.全院各病房、重症监护室的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别病人的一种手段。

  3.急诊、病房、手术室、等病人的转运交接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识。

  4.在手术患者转运交接中除查对患者姓名和住院号,同时须有识别患者身份的纸质“腕带”标识。在手术患者进手术室前,由所在科室护士对患者使用纸质

  “腕带”标识,写明患者身份信息;进入手术室后,手术室护士接收时进行严格查对、记录、签名。

  5.急诊科对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识病人的一种手段,在与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转科时,须填写《患者转科交接本》,交接时严格进行查对和签名。6. ICU产房与病房、与转运产妇、新生儿时,应采取两种以上方法识别身份,新生儿佩戴医院统一印制的“腕带”,写明住院号、床号、性别;产房与接收科室人员进行床旁交接、核对并双签名。

  7.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8.患者入院后,护士按操作规程给予佩戴“腕带”,腕带填入信息准确无误,实行双人核对,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

  9. “腕带”上应标明患者的科室、姓名、床号、住院号、性别、诊断等,要求内容清晰,项目规范。

  10对佩戴“腕带”的患者,医护人员必须利用“腕带”标识进行识别。

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5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消防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从国家、集体利益出发,顾全大局,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2、遵守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要私自在住地、宿舍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电吹风、电热杯等电器设备。

  3、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不要乱扔烟头,使用过的废纸及时清扫,以免引起火灾。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台灯不要靠近枕边,不要在蚊帐内点蜡看书,室内照明灯要做到人走灯灭。

  5、防火主管部门对各部门防火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经常检查、排除隐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被通知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6、各部门配备的消防器材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

  7、院内临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严格审批,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8、实验室、库房、、危险品库房等部位要建立安全防火制度,并认真落实。

  9、不准私自接线和改装用电线路。如工作需要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由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不得超负荷运转,严禁使用电热水器、电炉子、电褥子、电暖气等。

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6

  一、药房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药房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年度药房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7

 一、疏散通道内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加设病床。为划分防火防烟分区设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如平时需要保持常开状态,发生火灾时则必须自动关闭。

  二、按相关规定设置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内一律不得堆放杂物,防火门必须保持常关状态。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除医疗有特殊要求外,疏散门不得上锁;疏散通道上应按规定设置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广播并保持完整好用。

  三、无论是使用医用中心供氧系统还是采用氧气瓶供氧,都应遵循相关操作

  规程。给病人输氧时应由医护人员操作。采用氧气瓶供氧,氧气瓶要竖立固定,远离热源,使用时应轻搬轻放,避免碰撞。氧气瓶的开关、仪表、管道均不得漏气,医务人员要经常检查,保持眼气瓶的洁净和安全输氧。同时应提醒病人及其陪护、探视人员不得用有油污和抹布触摸氧气瓶和制氧设备。

  四、医务人员要随时检查病房用火、用电的安全情况。病房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得擅自改动,严禁使用电炉、液化气炉、煤气炉、电水壶、酒精炉等非医疗器具,不得超负荷用电。病房内禁止使用明火与吸烟,禁止病人和家属携带煤油炉、电炉等加热食品。应在病房区以外的'专门场所设置加热食品的炉灶并由专人管理。

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8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也是公共场所,医院在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经常会使用一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各种医疗与电气设备,因此,医院不仅要有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而且必须要有一个安全的环境。为了做好我院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二位副职领导作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由总务科长负责医院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建立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制,科室负责人认真抓好本科室消防安全工作。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争取尽快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证器材的完整好用,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组织整改。

  4、要定期对医院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重点对医院的氧气房、配电房、供应室、检验科的化学物品,毒、麻药品进行不定期检查。

  5、建立定期的巡查制度。做到每天巡视各个科室,每星期对各科室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杜绝火灾的隐患。

  6、经常检查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病房的'走廊内和楼梯间不得堆放杂物等,应保持走廊畅通无阻,疏散的指示标识应清楚。

  7、住院部的电器设备应符合电气安装要求,不得随随便便用一些用电量大的电器,以避免引起电路超负荷、短路。

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9

  ICU急诊、病房、之间识别程序

  一、急诊科护士做好交接前准备工作:为病人佩戴腕带,上面准确填写病人的相关信息;在《转科病人交接护理记录单》上,准确填写病人的个人信息、诊断、相关交接内容,并与病历进行核对,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二、由急诊科护士携带病历、《转科病人交接护理记录单》,陪同病人一同前往转往科室,与转入科室护士当面交接。

  三、转入科室护士安置好病人后,与急诊科护士同时进行核对,确认病人的身份、疾病相关信息等,并再次与病历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由转入科室护士在《转科病人交接护理记录单》上签名,完成识别交接程序。

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0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等各类诊疗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床头牌、手腕带、双向对)。

  2.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既除核对床头卡以外还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及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儿童、镇静期间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的身份。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对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6.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

  7识。.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8.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9. ”腕带”原则上佩带在病人”右手”,患者使用腕带松紧适度,皮肤完整无破

  10.(ICU)损。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登记制度。

  11. CTMRI在检验、放射、、、超声、内镜、放射治疗等直接与患者当面接触的科室都应进行识别患者。

  12.定期检查腕带使用情况,护理质量控制小组每月督导并有记录。患者身份确认核对程序

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1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应配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医院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四、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五、医院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医院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2

  一、为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营造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佩戴身份识别腕带。

  二、身份识别腕带信息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入院日期、科室等。

  三、病房护士接待患者时,为患者佩戴腕带,一般戴于患者右手腕部。

  四、医护人员充分告知患者佩戴腕带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保证腕带的完好。

  五、一人一带唯一对应,是保障正确识别患者身份最重要的条件。

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奖励与惩处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消防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140医用高压氧仓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jgj4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医院

  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3.2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

  4.1医院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4.2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消防安全职责

  5.1一般规定

  5.1.1医院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5.1.2医院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1.3医院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医疗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1.4住院病床数大于50张的医院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1.6医院在与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医院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2消防安全责任人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为本医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b)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医疗、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c)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d)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e)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f)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医院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3消防安全管理人

  5.3.1医院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f)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医院,其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

  5.4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医院应在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中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了解消防法规,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按规定程序落实整改措施,做好相关记录;

  d)熟悉本医院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医院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

  e)编制医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实施演练;

  f)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g)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医院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5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

  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负责人及病区护士长是所在科室、病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并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

  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c)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及时制止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f)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g)完成医院确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5.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医院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正确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

  d)发生火灾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e)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系统运行等记录。

  5.7义务消防队员

  义务消防队员从医院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配备,并应履行如下职责:

  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协助本部门、本岗位负责人做好部门、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5.8员工

  a)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c)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应及时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d)指导、督促病人及病人家属遵守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6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6.1一般规定

  医院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医院的需要。

  6.2消防安全制度

  6.2.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6.2.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

  6.2.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6.2.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6.2.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包括值班人员配置、值班纪律、交接班要求、报警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6.2.6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包括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设施器材损坏或失效的处理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6.2.7燃气(油)、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管理部门、管理范围、设备登记、管理、检查与维修、故障处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6.2.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动火审批程序、动火现场管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包括用电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临时用电审批、电工持证上岗、电工值班及交接班、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查等内容。

  6.2.9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包括义务消防队组织形式、人员比例、活动频次、训练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6.2.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包括危险物品入库、仓储、领付、使用等环节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等内容。

  6.2.11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包括预案制定、责任部门、演练频次、范围、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有关内容。

  6.2.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包括考评工作责任部门和考评对象、依据、标准、办法以及奖惩措施情况记录等有关内容。

  6.2.14其他

  医院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3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医院应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

  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d)各类医用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f)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g)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场所设置要求

  7.1一般规定

  医院的总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jgj49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7.2总平面布局

  医院应合理规划消防通道,病房楼、危险品仓库应相对独立,建筑间及建筑与液氧、液氯储罐等设施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合理确定消防水源的位置。

  液氧储罐不应设在地下室内,当其总容量不超过3m3、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但当其面向使用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储罐间可单面贴邻建筑外墙建造。在液氧储罐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禁止明火、杜绝一切火源,并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7.3耐火等级

  7.3.1医院应采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当为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三层。病房的建筑构件不得采用可燃夹芯钢板。

  7.3.2住院部不应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室内。

  7.4建筑平面布局及防火分隔

  7.4.1多幢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宜集中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4

  1、消防器材统一由保卫科分配,各科室负责保管,任何人在非火警时不准擅自运用,否则赔偿一切费用,造成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

  2、义务消防队员及员工要懂得和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检查,保证火警期间有效使用。

  3、明确重点安全防火部位,熟悉本部门电源、水源、消防器材的布置和通道,一旦发生火警迅速报警,全力扑救。

  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5

  一、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病房护士需经二人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并与患者核实后方可抽血配型。

  二、输血科须经二人核对输血申请单和配血血样,同时检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后进行交叉配血。Rh三、病房护士检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有无凝集。Rh四、输血前需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含因子),无误后方可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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