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作制度

时间:2025-11-15 09:11:00 工作制度

学校工作制度(必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工作制度(必备)

学校工作制度1

  1、德育工作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小学德育纲要》。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三个好”(在校做好学生、在家做好孩子、在社会做好少年)和“三个习惯”(良好的学习、行为、生活习惯)的养成教育等。

  2、建立校德育领导小组。建立校长、政教处、团队、班级的四级责任教育网。校长根据情况的不断变化,负责德育目标的制订与督导;政教处负责日常德育工作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团队负责逐日的检查、评比、协助处理偶发事件;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教育、管理、家访和后进生的跟踪转化及工作档案的整理。做到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3、政教主任全面负责学生的.德育工作。制定每学期德育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组织各种针对性活动,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4、团队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任务变化,发挥少先队的德育功能,参与学校管理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定期召开会议,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5、班主任要全面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发育状况。建立起良好的班集体,开好主题班会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行为和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和文明习惯。在教育工作中,坚持正确的德育工作原则和方法,从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以正面教育、启发引导、表扬鼓励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循循善诱,寓教于乐。严禁挖苦、讽刺、侮辱、孤立、打击、训斥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科任教师要协助班任老师做好班工作,做到教书育人,要寓德育渗透于科学教学之中。

  7、有计划的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包括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社会调查、警民共建等。

  8、办好家长学校。每期最少召开一次家长会。班主任应定期做好家访工作。

  9、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等教育,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10、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体检,定期举行运动会(一般1—2年举行一次)。

  11、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班集体。

  12、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德育工作网络。学校和班级要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和做好家访工作,并做好记录。

  13、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针对学校各方面的情况,讨论研究德育工作,对学生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德育管理和教育。

  14、每周一上午第二节课举行升国旗仪式,要完善国旗下讲话制度,使国旗下讲话成为教育学生的重要途径。

  15、班主任应按班主任手册认真填写有关内容,并在学期结束后上缴政教处。

学校工作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保障我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校园安全工作应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各负其责、标本兼治的方针。

  第三条学校安全科是学校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协调学校安全工作。

  第四条校园安全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责任部门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过程中。要主动争取公安、安检、

  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的支持,促进他们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卫生、饮食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校园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四)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六)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积极争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消防、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的支持、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七)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卫生状况,争取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多方支持,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制止、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生安全,确保无安全隐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的建立;协助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并与学校分管处室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积极选派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组织校级安全检查,研究制订隐患整改措施,并督促职能部门整改;及时和定期对校园及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各功能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建立校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及后勤人员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学校值班制度、值班表、夜间巡查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学校财产安全;积极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演练。

  (五)教务处要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科学合理安排,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有序进行。建立特异体质学生和特殊心理学生的安全档案,并制定安全教育防护措施;坚持每日两次对全校学生的到校情况进行查询;坚持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查堂记载,确保课堂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对于学校组织的重大教育活动,事前要有安全防范措施,所有活动都要按要求进行逐级申报、审批和事后汇报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和校内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以及专项治理工作。

  (六)德育处负责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学生进行消防自救、校园逃生、校园突发事故疏散等专项演练,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负责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履行课间活动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学生课间活动和上下楼梯有序进行;要精心组织集体活动,有安全防范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协助班主任科任教师做好家庭联络工作和特殊学生的帮教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心理健康和青春期卫生教育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和校内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以及专项治理工作。

  (七)班主任教师是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学生每日缺勤记载,发现无故缺勤学生,在一小时内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建立特异体质学生和特殊心理学生的安全档案,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帮教转化工作;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急救知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组织救护,保护现场,及时告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协助学校做好家长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火、防骗、防雷击、交通、用电用气、食品等安全教育;严禁学生携带危险器物进入校园,发现学生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制止;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都必须经学校批准;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讽刺、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经常检查教室、桌椅、插座、照明、风扇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八)科任教师为所在课堂的主管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学校课堂教学安全工作职责,依法执教。实施课前点名制度,发现缺勤学生,迅速查明原因;有危险的实验课等要实施课前安全教育,并体现在教案上;精心组织课堂教学,保证课堂教学有序进行,妥善处理课堂上发生的意外事故。全面关心学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或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类人员职责

  (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三)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四)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防范制度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定期消毒制度

  (七)安全知识教育制度

  (八)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九)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十)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事故报告制度

  (十三)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值班制度

  (十五)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十六)门卫制度

  (十七)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校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以下安全应急预案

  (一)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学校预防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治疗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年级部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一条建立台帐制度。学校安全科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必须在每天的校务安全日志中详细记载日常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校务安全日志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校长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寒暑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调休、因故批准提前放学、冬夏作息时间变更等安排必须发放告家长通知书,并保留家长回执。学校每日必须规定确切开关校门的时间,教育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来校或离校,严禁过早地来校或过迟地离校。家长的接送车不准进入校园。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建立特质生档案制度。学校通过组织召开新生家长会,向新生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履行监护人职责,要求家长及时将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情况告知学校。各年级部应当在开学一周内完成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学生档案的建立,如:心脏病、肝病、癫痫病、脑瘫等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疾病,新生入学后要及时进行体检,家长应按要求提供有资质医院的体检报告,从而准确掌握每位学生存在的疾病以及不宜参加的.体育项目。制作学生身体特异情况告知表,年级部应当将副本送达该生班主任、体育教师及其他任课教师。必须告知家长不得隐瞒孩子的特定疾病,否则责任应由监护人负责。

  第十四条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长。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情况向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汇报;学校发生重大损失的、特大的、群体性的以及危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教育局,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详细情况。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教育局,不得有意隐瞒事故。

  第十五条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第十六条校医务室要按照有关法规,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未经市区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集会的安全管理

  (一)学校安全科要制定集会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会议发起部门领导、体育教师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三)学校应制定学生集会、做操上下楼梯线路、顺序图,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强化训练到位,在楼梯口要有值日教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行政值班人员要在当天的校务安全日志上将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记载,确保学生进出、上下楼梯有序,严禁挤压事故的发生。

  (四)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在活动前要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二)师生外出活动需报请经区教育局审批。

  (三)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五)任何外出活动都必须在出发前,对参加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对活动中的任何细节或可预见的问题都要作周密的部署。

  (六)活动前必须在学校将学生集中统一出发,活动结束以后必须将学生集中统一带回学校按时放学。学校在活动期间,要严格实行带队教师安全负责制,严格实行方案所规定的责任,严禁脱岗离岗。

  (七)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第十九条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一)学校室内外体育器械、体育设施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及卫生标准配备,必须向有资质的单位购买。新器械、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后可投入使用。教师必须在上体育课之前对器械与设施设备进行检修。

  (二)体育组对体育课、大型集体活动(如运动会、长跑)等制定系统完善的组织实施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三)每年九月底为运动会的时间,运动会期间学生的管理按照日常管理实施。

  (四)体育老师应当明确所带班级学生的身体状况等,对特殊情况的学生,要按照特殊情况照顾的原则区别对待,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组长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六)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特别是组织学生进行中长跑项目或其它剧烈运动,更要组织部分学生做好保卫工作。

  (七)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学生必须穿运动服、球鞋,严禁女生穿高跟鞋。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领导带班、中层领导、干部职工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管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条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管理制度,不生产、不经营、不携带不合格的餐饮饮品,坚决杜绝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小卖部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原则上不出售食品,坚决杜

  绝出售不新鲜的和“三无”食品,校内小卖部要纳入学校管理,规范经营。

  第二十三条门卫管理。安全科要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门卫由专职保安担任。

  第二十四条建筑设施管理。安全科长要认真落实每月25日安全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和其他相关部门。配电房、财务室、食堂等重点部位安装防护设施和报警装置,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项目施工区与教学区必须隔开并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第二十五条消防管理。安全科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学校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通道畅通。

  第二十六条校车管理。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师生。坚决杜绝校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第二十七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

  第二十八条周边管理。安全科要加强校园周边整治,对周边违规摊设点、200米以内的“三室二吧一厅”等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要向米东区公安局、东路派出所、北苑社区、区文体局、工商局举报,积极争取他们的帮助。

  第二十九条学生使用交通工具管理。未满18周岁学生不得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学,对学生进行劝阻无效的,可以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说明其危害,联合米东区交巡警、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第三十条医务室管理。学校医务室人员要与米泉医院或最近的正规诊所经常保持联系,一有病情及时沟通,并商定采取的措施。医务室人员不开处方药,不挂点滴,遇到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疾病,要及时联系家长,情况紧急的要组织教师送患者前往医院治疗。校医务室人员必须时时关注本校学生的健康状况,认真做好疫情登记、报告,完善门诊日志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设施管理。学校的教室、电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及课桌椅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87)、《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T17226-1998)和《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GB7792-1987)。学校还应对代购的校服、运动服严格把关,应在市教育局核定的厂家之中选购。

  第五章 安全教育管理

  第三十二条安全教育管理。德育处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指导纲要》,对学生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的其他事故和事件。学校要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并在开学初、学期末、节假日前、“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时间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要求每学期安全教育达到10个课时。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熟悉学校环境,了解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德育处、各年级部要承担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主要包括:纪律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暨青春期性教育、社会实践安全教育、校内设施安全教育、上下课安全教育、体育课安全教育、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教育、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等。

  第三十三条纪律安全管理

  (一)德育处、各年级部应加大对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教育,参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标准,要通过不断地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养成良好习惯。

  (二)德育处要及时修订下发《学生手册》,公布学校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重点向学生说明学校考勤和请假制度。要求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不旷课等,强调有事请事假、无事不请假、放学后要按时回家等等纪律要求。

  (三)各年级部、德育处对于不遵守、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要以教育为主,也可通过个别谈话、联系家长等形式促进改正。对于行为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经多次教育未果的,可参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

  (一)学校每学期至少开一节以上的交通安全知识课;校刊每学期编发一期交通安全常识,设立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宣传栏。

  (二)要教育学生交通安全“从我做起,从我家人做起”的意识,并进行“小手拉大手”活动,提倡家长在校门口文明行车、文明接送。

  (四)学校文明礼仪示范岗要担负起交通协管员的职责,进行文明交通的劝导工作,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师生自救自护的能力,切实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文化的范畴。

  (五)安全科每学期要邀请法制副校长来校上两节法制课,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六)学校更要加强对乘坐公交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游泳安全教育管理

  (一)德育处、各年级部在春季未至秋季初(4月底至10月未),要通过游泳安全专栏、班刊、校刊、手抄报、绘画作品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游泳安全教育。特别要强调私自或结伴下海、下湖、下河游泳的危险,并教育学生游泳基本知识、自救自护以及溺水现场应急措施等。

  (二)学校要在寒暑假、“十一”黄金周等凡超过三天长假的假期前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并收齐回执单存档。有义务告知家长注意孩子在家的活动去向,严防孩子私自前往无人看护的水库等水域游泳。

  (三)各班级也可开辟私自游泳举报电话,由学生们共同参与反私自下水游泳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消防安全教育管理

  (一)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消防器械的使用性能,标明安全疏散通道,防止消防器械老化、失效,严禁安全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始终保持校内消防器械材性能良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二)学校要不断完善消防逃生预案,周密、动态地制定逃生实施方案。要把防震减灾逃生演练与消防逃生演练结合起来,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暨防震减灾逃生疏散演练,并不断总结经验,缩短疏散时间,讲求实效。

  (三)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校师生消防培训,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消防大队官兵来校讲课,培训时要操作灭火器,特别是食堂、实验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人人都是消防员,个个都是逃生能手。

  (四)学校要在每年的“11·9”消防宣传日与秋季火灾易发期期间,悬挂消防宣传标语,并结合当年有代表性的火灾事故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也可开展“我和消防”征文、绘画、手抄报等比赛。

  第三十七条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管理

  (一)德育处、年级部要利用班(团)会、校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体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校内设置食品卫生宣传专栏,普及卫生知识,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卫生的饮水,并根据各个时期的卫生防疫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学校要根据各季节特点,有安排、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易发肠胃病、传染病、皮肤病等知识的教育,要坚持晨检制度,教育学生做好自身卫生防疫工作。

  (五)学校要制定班级卫生公约、校园卫生公约,提倡人人讲文明、讲卫生,逐步养成“人人讲卫生,卫生从我做起”的良好习惯。要定时进行校内卫生大扫除、大消毒,不留卫生死角。要保持校园整治、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学校每周要进行班级、责任区、宿舍卫生评比,对于完成卫生任务好的班级进行表彰。学校应经常教育学生不食用、不饮用“三无”和变质腐烂或过期的食品,经常教育孩子在家也要打扫房间或拖地板等家务劳动。

  第三十八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一)年级部要对单亲孩子、父母离异孩子、留守孩子、外来工子女、学习困难、有暴力倾向等特殊学生进行摸底建档,可继续实行德育导师帮教制度。要特别关注这些特殊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并加强家校联系,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异常行为苗头,做到早关注、早预防、早帮助。

  (二)学校要坚持正常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开通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安排专业教师负责。学校要保证一定的经费用于心理健康教育。

  (三)按规定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课程。

  第三十九条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学校组织学生春秋游、大型庆典、运动会、社会实践以及职教学生实习等活动,必须严禁一切没有经过申报、审批,没有做好充分出发前准备的外出活动。活动前要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四十条校内设施安全教育管理

  (一)学校要在配电房西围墙,设立“严禁攀爬”等安全警示语,定期检查高处物件,出现松动要及时拆除或采取加固措施。

  (二)学校在组织学生集队、散会、升旗、上下学时要提早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走,保持安静有序,每班双列队行走。规定走廊、楼梯上下行走路线,教育学生不推不挤不跑靠右行,不攀着扶手往下滑,不着栏杆往上跃,不在楼道跳和玩等。学校要在大型活动时制定班级进退场线路图并多次组织演练实施,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坚决杜绝没有周密安排疏散路线的大型活动。

  (三)在所有通道处安装应急灯,教育学生晚间如突然发生断电时,要保持冷静,不慌不忙有序上下楼,以免发生踩踏。

  (四)教育学生不带尖锐、易燃易爆,危险玩具、物品进校园。

  第四十一条上下课安全教育管理

  (一)学校在上课期间,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严禁门房值班人员擅自脱岗或离岗。实行“谁上课,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对无故缺课的学生,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向校领导汇报,一时联络不上的,要通知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争取多方协同查找。对于经常无故旷课的学生,要以《告家长书》或个别访谈、家访等方式告知家长,要求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上课期间严禁学生私自离开教室前往食堂、宿舍等其它地方,当班任课教师发现后必须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或年级领导报告。

  (二)认真执行学生请假制度,课间有事离校要经家长向当课老师请假,班主任同意后把请假条留在门卫存档,方可离校。

  (三)学校在放学后,班主任教师必须关注全校学生的离校情况,不许学生私自留校,教育学生要按时回家,不在校园、路上或周边店铺(含游戏厅)等处逗留。

  第四十二条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教育管理

  (一)各班主任、各办公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校内的电线、灯头、开头、插座、应急灯、煤气管等电气设备,发现绝层损坏或不能使用时要及时更换。食堂、库房、实验室、电脑室、多功能教室、会议室等重点部位要按照有关防火规定使用。

  (二)学校的配电房要实行全封闭管理,防止小动物进入,预防短路。教育学生不得把其他物体抛向变压器及配电房内,配电房、变压器等要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学生攀爬。

  (三)学校万一遇有电气设施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发现有人触电时,要先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再采取其它抢救措施。

  (四)学校要经常教育学生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能接近、触摸电源和电器。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更不能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五)学校要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伤、砸炮、火柴、气体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品进校,要教育学生逢年过节时不可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六)用过的废纸,旧书本,打扫的树叶等,不要随便乱烧。

  (七)学校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要专门库房存放,采取双人双锁保管,随用随领,用完即清理,不要在现场存放,更不能允许学生私自存放。

  第四十三条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

  (一)向学生经常进行预防地震、洪水和自救常识的教育,介绍地震、洪水的特点,教育学生在地震来临和爆发洪水时不要惊慌,更不能乱跑,要听从学校领导的统一指挥。

  (二)要定期的进行预防地震和洪水的演练,配有专人负责。

  (三)学校应建立预防紧急预案,分配给教职工具体的应急任务,校长统一指挥,临阵不乱。

  (四)学校要提前选好疏散路线和紧急躲避地点,让每名学生都知道,并准备好必要的营救物品。

  第四十四条网络安全教育管理

  (一)学校要教育学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三室二厅一吧”,如发现学生进入这些场所,学校可向文化稽查大队或“110”举报。

  (二)学校要教育学生,没有经过父母同意,不要把自己及父母家人的真实信息,如姓名、住址、学校、电话号码和相片等在网上告诉其他人。不要在聊天室或QQ、BBS上散布对别人有攻击性的言论,也不要传播或转贴他人的违反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甚至触犯法律的内容,不和任何网友见面,不要浏览“儿童不宜”的网站或网站栏目。

  (三)学校要教育学生,在父母同意的前提下,适当控制上网时间,一般每次不要超过1小时。

  (四)学校要提倡绿色上网,文明上网。信息技术教师要引导学生浏览一些有益的网站。建议学生寒暑假期,到爱国主义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博物馆、科技馆等等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去处参观学习,努力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向上的成长环境。

  第四十五条学校必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定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涉及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广大教师的行为准则、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教育。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给予处罚。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伤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要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奖励与责任

  第四十六条学校每年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造成师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在年度考核中按评优“一票否决”处理,直接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为“不合格”等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学校工作制度3

  一、留守儿童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部门、班级、科任教师都要重视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留守儿童的校外管理责任人是其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对其监护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跟踪管理,抓好留守儿童的校外学习、生活和活动,保证留守儿童的安全。

  三、学校留守儿童之家要坚持经常开展思想品德、文化知识、法纪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并对家长和监护人开展定期专题培训活动,共同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四、学校要在学年初和留守儿童的家长、监护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分清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五、学校提倡、鼓励老师和留守儿童帮扶结对,担任“代理家长”、“爱心妈妈”,给予留守儿童热情、亲情和友情,使留守儿童感受到组织和家庭的.温暖,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六、留守儿童要遵守学校、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老师、家长和监护人的正确教导,自尊、自爱、自强、自立、自护、自律,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争做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合格接班人。

学校工作制度4

  一、强制报告制度

  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学校教职工发现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现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向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二、防性侵教育制度

  各班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开展预防性侵犯教育,并纳入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新入学学生教育课程中。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宣传手册、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要通过具体案例对学生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离家时告知家人出行情况,尽量避免独自外出(尤其是夜间);教育学生牢记父母电话和报警电话,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主动远离危险环境。各校每学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检察、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到校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1次以上,让教职工和学生接受警示教育。学校要通过开展法治案例讨论会、法治演讲比赛、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有奖征文、开设法治宣传园地、学法活动月等活动,让教职工和学生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三、规范日常管理制度

  一是学校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二是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三是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制度”四防建设,重点加强“封闭式管理、配备专职保安、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三项建设和“护学岗”设置,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如加高围墙、加固女生宿舍门窗、安装电子监控摄像头等,对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宿管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四是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如楼道、厕所、宿舍的巡逻,严防学生打架斗殴。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学校每月要开展一次管制刀具清查收缴行动。严禁学生进入网吧、游戏厅、KTV等娱乐场所。

  四、定期排查整改隐患制度

  要定期开展摸排,掌握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要关注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深入了解原因。每名班主任要注重学生心理变化,细致观察学生,开展晨午间“我有秘密告诉你”活动,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和线索,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学校每个学期要结合安全排查开展1次以上的检查活动,对教师进行谈话教育,了解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如发现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迅速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五、加强教工管理制度

  学校要落实对教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建立本校临聘人员台账,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将师德师风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要对教职员工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不准在非公众场合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防止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设立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箱。

  六、密切家校联系制度

  完善家校合作机制,各班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让家长了解必要的预防性侵犯知识,提高家长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家长及时督促改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预防违法行为。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护教育工作。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发现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采取应对措施。

  七、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制度

  学校要积极与当地政法委、公安、司法、文旅广体市场监管、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对接,结合“扫黑除恶”、“护校安园”、“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校园周边黑网吧、游戏厅以及校门口游商走贩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对损害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暴力、黄色、非法出版物的管控和治理,集中整治恶性伤害、校园欺凌、性侵等涉校违法犯罪问题,持之以恒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八、妥善处置性侵犯事件制度

  学校要建立学生性侵犯案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性侵犯,学校要立即报警,同时学校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学校要与家庭等积极配合,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九、督促检查制度

  学校要成立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每期要对照《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自查自纠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清除隐患。

  十、责任追究制度

  班主任、科任教师为预防性侵害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对因忽视预防性侵学生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发生校园性侵害案(事)件的,将倒查工作任务是否落实,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工作制度5

  1、严格遵守省、市、区办事处及学校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根据上级的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出每年工作安排,并及时监督、检查、落实。

  2、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对违反政策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

  3、按时上报各种表格,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

  4、严格审核计划生育指标证明,严格执行晚婚、晚育、督促独生子女证领取。

  5、避孕药管理发放:专人领取、保管、发放,并及时填报药具统计表;药具专柜保存,定期检查,防止霉烂变质。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指示精神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我校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促进我校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一、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按照计生工作的要求,健全计生工作机构,学校成立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秦文玲;副组长:郭寄坪;成员:刘基六、罗济、王秀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秀凤,成员:闫冬枚、丁艳、蒋小玲,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协助学校做好计生宣传工作,女工委员配合学校做好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并及时为女教职工办理健康保险和进行病休探访。

  二、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员工执行计生政策的意识

  1、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央、省、市计划生育文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普及优生优育常识,进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方面的教育。

  2、利用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宣传计生工作。另外,有计划地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有奖问答、观看电影录像等形式宣传计生的有关知识和政策,使计生条例成为教职工自觉遵守执行计生工作的准则。

  3、针对我校青年教师多的特点,组织青年教师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条例,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念,严格执行计生有关政策法规。

  4、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资料档案,对50岁以下的育龄妇女每年进行一次计划生育落实措施情况登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妇检,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

  5、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青春期健康教育,关心学生(尤其是学生在青春期期间)的生理变化,不得出现政策外生育。

  6、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把抓好出租场地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列为学校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做到造册登记,按时验证年审,并制定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三、执行计划生育条例的优待与奖励。

  1、凡生育第一胎小孩并在小孩出生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教职工,在女方休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一个月不坐班。

  2、生育第一胎后的育龄女教职工,在产后3-6个月内上节育环的给予营养补助费50元,并休假三天。

  3、生育第一胎后的育龄女教职工,在采取上节育环措施的情况下意外怀孕的',手术后按医院证明及发票可报销手术费(不超过200元),并休假十五天。在未采取上节育环措施的情况下意外怀孕的,不报销手术费,只休假三天(遇寒暑假不补休)。

  4、对教职工的独生子女入托、入学,学校积极为她们排忧解难,与有关单位联系,力求就近解决入学入托问题。

  5、每年“六·一”儿童节,学校向14周岁以下的儿童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每年年底,学校向有独生子女证的儿童(14周岁以下)发放独生子女费。

  四、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处罚

  1、已生育一胎的育龄教职工,首选上节育环措施,因客观原因而未能采取上节育环措施的,必须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交学校计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及时采取适合自己的避孕用具,做好避孕节育措施。一旦发现避孕失败,应立即采取人流补救措施,否则,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2、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条例的教职工将实行对其当年评先、评职称、晋升工资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还将进行行政处罚。

  本制度于20xx年3月1日开始执行。

学校工作制度6

  1.为了明确责任、端正工作态度,确保信息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创造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学生联合会特制定本制度:

  2.以“服务于同学”为宗旨,对广大学生高度负责;

  3.要团结一致、服从指挥、以身作则、认真工作;

  4.责任要明确,严格执行责任制:每小组由小组组长负责,总体要由学联干部(一人)负责,总负责人要定期向学联、团委(学工处)汇报工作;

  5.工作时间各负责人必须把手机等全部打开,以便信息畅通。反映要敏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不得推委、扯皮、延误工作;

  6.按时上岗、下班,上岗要报到,下班要汇报工作。工作时间:每晚20:00-22:30,每半小时巡逻一次;

  7.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有事要严格执行请假手续;

  8.上岗要穿工作服,戴工作证,衣冠要整齐,要有精神、有警惕;

  9.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使学生思想不乱、情绪稳定、学习正常、生活有序。

学校工作制度7

  一、工作职责:

  1、负责餐饮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2、负责餐饮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召集膳食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学院餐饮服务工作。

  二、考核办法:

  1、由学院膳食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组织所在系的'教师、学生,每月就《餐饮服务检查打分表》上的有关项目对每个餐饮窗口打分,分值分别为:60、70、80、90分。并将《餐饮服务检查打分表》于每月25日左右送到后管处。

  2、由院工会负责组织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教职工每月就《餐饮服务检查打分表》上的有关项目对每个窗口打分,分值分别为:60、70、80、90分。并将《餐饮服务检查打分表》于每月25日左右送到后管处。

  3、由后管处组织后服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并根据结果对每个窗口打分。

  4、后管处负责将打分结果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排序后分别在网上与宣传栏上公布并发整改通知书。

  三、处罚措施: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膳食管理委员会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作出罚款300—1000元、勒令停业整顿整改的处理:

  1、有严重食品安全、卫生隐患;

  2、多次通知整改而未能整改到位;

  3、存在违反学院有关规定与要求的经营行为;

  4、餐厅整体管理较差;

  5、员工与学生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

  6、连续三次评分都处于最后两名。

  四、奖励办法。在检查过程中连续三次排名为前两名,并经膳食管理委员会评议通过,给予200—500元奖励。

  五、安全责任:

  后勤服务公司餐饮中心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六、例会制度:

  1、膳食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

  2、膳食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每季召开一次例会。

学校工作制度8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的联系,不断提高教研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科研水平,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指导作用,创办一批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的实验基地和示范性学校,为深化教学改革、推进课程改革积累经验和提供借鉴,特制订本本制度。

  一、强化教育科学理论学习

  1、教研员要切实自觉加强教育科学理论学习,当前特别要认真学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等重要文件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认真领会和把握新课程改革的背景、目标,树立新的教育观、课程观、教学观、学习观、价值观、评价观以及各学科课标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等,带头转变教育观念,积极参与课改实验。

  2、教研员要指导联系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理论学习活动,制订每周一次的集体学习制度,使每次理论学习活动均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把新课程的教育理念贯彻到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去。

  二、大力加强对联系学校的教学指导

  1、每个教研员都要确定1所以上联系学校。

  2、每个教研员每学年到联系学校听课10节以上。

  3、每个教研员在联系学校培养学科骨干教师2名以上。

  4、注重抓好各学科课堂教学改革工作,以课改新理念指导教师创造性地用好新教材,优化课堂教学,组织好课堂教学、学科研讨活动以及学科考试、教学质量评价等各方面工作。

  5、教研员与联系学校的领导、教师之间要积极互动,经常交流教育改革信息,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科研水平。

  三、积极组织开展课题研究

  1、每个教研员必须申报立项1项以上省(市)级教育科研课题,并将联系学校作为该课题的研究实践基地,发动和依靠广大师生共同做好课题研究工作。

  2、教研员要指导联系学校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做到人员、职责双落实。在教育科研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起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队伍,并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实验及相关工作。

  3、联系学校必须开展一个以上省(或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研究工作。教研员要帮助、指导联系学校制订课题研究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内容、措施以及具体的实验计划,因地制宜制订学校实施方案,明确学科组及任课教师具体的要求,使教育科研工作有部署、有计划、规范地进行,做到校校有课题,人人都参与,以科研促课改,以课改促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4、教研员要针对当前课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例如研究性学习、地方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建设、考试考查制度改革、教育教学评价等,组织联系学校进行积极的探索和攻关,组织开展联系学校之间的互相学习、互相交流活动,在共同发展中凸现各校的办学特色,为全县中小学校提供科研兴教的典型范例。

  四、加强检查、总结和交流,提高效益

  1、教研员每学年对本人联系学校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检查不足之处,提出改进的措施。每年7月底将总结交本室办公室。

  2、联系学校于每学年结束之前对联系教研员的工作作一个简要的评价,从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等方面进行评价,肯定成绩,指出改进之处,利于下一步工作。

  3、教研室每学年对教研员联系学校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交流、评比,表彰先进,促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学校工作制度9

  共青团工作制度

  一、共青团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团体的活动,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抓好青年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认真完成乡团委和村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团组织的负责人应由各村共青团团内民主选举产生。后选人的基本条件是: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的党、团员

  三、团组织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年初团组织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目标,然后依照工作目标的要求逐步落实。

  四、系列活动制度。团组织要按照工作的整体安排,有序开展系列活动,避免随意性。

  共青团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协助村党支部(总支)做好青年的思想工作、政治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及人生观和法制纪律教育。

  三、带领青年全力推进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为社区建设与发展作贡献。

  四、积极带领青年完成党支部(总支)交给团支部的公益性劳动以及急、难、险、重等各项任务。

  五、及时了解和反映青年的意愿和要求,切实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学校工作制度10

  为全面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水平,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1、认真领会各级文件精神,围绕家长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班的工作实际,制订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加以实施。

  2、坚持搞好家长学校培训工作,并定期抽查培训的效果。

  3、每学期开好家长座谈会,广泛听取家长的意见,提出好的建议,同时让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打分,进一步改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家长学校职责

  1、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科学的教育发展观。

  2、在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倡导以人为本,终身学习、发展自我的理念。

  3、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校联系。

  4、广开社会育人渠道,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

  5、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

  6、帮助学生家长了解孩子生理、心理特征,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能。

  7、指导学生家长为孩子的成长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8、让学生家长通过家长学校这一主渠道更加全面地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工作。

  家长学校学员考核制度

  1、每年对所有学员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分好学员、合格学员、不合格学员三个层次。

  2、根据家长学校学员出勤率、学习成绩、教育孩子等情况情况进行考核。

  3、学校每年在“六一”期间或“五四”期间进行隆重表彰,并予以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

  4、对不合格家长学校进行个别补课培训。

  5、家长学校学员考核要建立档案,考核结束后通知家长本人。

  家长学校校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创办家长学校的指示,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2、负责组建家长学校组织网络,聘任好教务主任、教师、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通过多种途径,给他们创造学习和培训的机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3、定期召开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家长学校重大问题,建设一个团结、服务、实干、高效的领导班子。

  4、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家长学校各项工作,确定家长学校目标,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重大改革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经常了解家长的思想学习情况,听取家长们的意见和要求,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教沟通的新局面。

  6、负责开展教师、辅导员和家长的考核评估工作,评比出文明班级、优秀教师和模范家长。

  7、自觉接受局关工委与乡镇关工委的监督,定期向乡镇关工委通报家长学校情况,征求对家长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意见。

  8、负责处理与社区等单位的协作关系,争取社会力量,共同办好家长学校。

  家长学校教师工作职责

  一、热爱家教事业,遵循教育原则,按教学规律办事,尽心尽责做好工作。

  二、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掌握并努力做到精通家教专业知识。

  三、认真制订教学计划,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教学,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学员年龄、文化基础、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与手段,使学员学有所获。

  四、认真做好家访与辅导工作,虚心听取学员意见,确保受教育率、出勤率在95%以上。

  五、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与能力以及教学质量。

  家长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1、各项活动都要建立相应的资料,注意收集,整理和保存。

  2、每年定期将各项制度、计划、实施检查、考核、学员名册、考勤、备课记录、试卷、优秀学员名册,宣传材料等及时收集、整理、装订、编号、归档。

  3、家长学校资料要单独立卷。

  家长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一、加强理论学习教学工作。注意发现教育改革及社会发展动态,及时将信息传输给每位家长。

  二、认真钻研教材,特别是《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向家长传授,使之有所提高。

  三、及时了解家长们的思想及心理反应,加强交流、谈心。

  四、定期对教师和家长进行考核。

  五、授课形式:专题讲座、座谈、咨询、分层次学习、经验交流、个别教学,力求教学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使每位家长都有不同层次的收获。

  六、学校领导经常进入课堂听课,指导老师的课堂教学,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之间相互听课,取长补短。

  家长学校教师备课制度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家长学校教材》为主,参阅其他资料。

  2、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备课内容要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4、备课记录应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效果评价等项目。

  5、教师上课前要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和学员的学习基础,接受能力以及家庭教育中的实际情况,认真写好教案。

  6、教案中应包括教学目的要求、讲述的内容和方法,必要时可写出教学的重点、难点及关键。

  7、教师不得无教案上课或脱离教案无计划地上课。

  8、教师讲课要抓住重点,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既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又要注意启发学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他们的求知欲望。

  家长学校学期课时制度

  第一条

  家长学校要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每学期开课至少2学时。

  第二条

  每位家长每学期要参加家长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三条

  家长学校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定时开课。

  第四条

  家长学校的教学以年级或者班级为单位进行组织,在师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力争做到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教学。

  家长学校学员登记制度及守则

  1、凡本校学生家长都应报名注册,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成为家长学校成员,并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2、每位学员应准时参加听课,不得随意旷课,有特殊情况须请假。

  3、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扰乱课堂纪律。如讲话、做事、抱孩子等。

  4、爱护校内公物,不得损坏校内物品。

  5、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教学活动。

  家访制度

  1、家访工作应同学生教育组合起来,及时沟通家校之间的联系,共同教育好学生。

  2、家访工作每学期对每位学生进行一次,另外遇到特殊情况的,还需进行随机家访。

  3、家访要认真准备,对学生有客观的分析。家访应有目的性,通过家访要解决具体问题。

  4、家访工作应有记录,尤其是特殊学生、特殊事件的'家访。

  信息反馈制度

  1、每次授课后,教师们要积极收集学员们的意见并及时整理。

  2、认真做好家校联系栏的信息交流工作,并有资料记录。

  3、学员们要积极配合,将自己的想法及时反映给教师们,从而促进相互的交流。

  家校联系制度

  1、做好新生接待工作,认真填写学生个人信息。

  2、做好家访等家校联系工作,及时向家长介绍教育重点和要求,给家长参与的机会。

  3、确定单周五为校长接待日,了解家长对学校的建议。

  4、每学期家长学校授课二次,使家长了解和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

  5、每学期召开全校性家长会两次,各班家长会多次,并设立家长开放周活动,使家长了解学校及教师的工作,也更清楚地看到自己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过程。

  6、每学期进行一次特色汇报活动。

  家长开放工作制度

  1、单周三对家长进行一次开放活动,每月开放日,各班的活动内容各有侧重。让家长从各个方面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如,进教室听课、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了解咨询等。

  2、家长每学期参加一次大型的家长会,每次举行各种各样的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活动。如:家长会后组织部分教师为家长做孩子的行为规范、学习习惯、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咨询等。

  3、低年级和高年级的家长,每学期开一次家长会,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入学和升学学生的家庭教育工作,同时参加各种学校组织的入校或毕业活动。

  家长学校监督、检查、反馈制度

  1、校长及各部门领导经常在家长委员会会议上与会员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听取各种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指导工作。

  2、各主任经常检查、督促各家长委员做好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密切与校外有关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检查好家长、优秀家长学员的名单,报委员会审批,并向有关人员反馈。

  3、主任做好每次讲座的考勤工作,及时做好缺勤家长的思想工作,保证人人来校听课,使每次听课率达到100%。主任向家长单位及时联系,反馈家长在校学习的情况。

  家长学校学员守则

  1、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4、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

  5、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6、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7、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8、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9、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10、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11、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不无故缺席,认真听课,参加考试,学以致用。

  家长学校优秀学员评比制度

  1、认真学习家教理论,遵守学员守则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每年出勤率达90%以上,考试成绩为优秀。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家校活动,配合支持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

  3、上课专心听讲,不随便讲话,做好家庭作业,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运用家教理论,教子有方,家庭教育有成效。

  5、每学年中,每个班级各评出若干名优秀学员。

  学员管理制度

  1、凡新生家长都应报名参加家长学校,成为家长学校成员,并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2、每位学员应准时参加听课,不得随意旷课,有特殊情况须请假。

  3、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教学活动。

  4、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扰乱课堂纪律。如讲话、做事、抱孩子等。

  5、爱护校园内公物,不得损坏校园内物品。

  家长学校学员考核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进一步确保家长对学校各类活动的参与率,切实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特制定家长学校学员考核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校学生家长

  三、具体内容

  1、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入校园不吸烟,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2、按时到校上课,不早退、不迟到、不旷课,有事请假。

  3、尊敬老师,在孩子的教育上若与教师的意见不一致时,能主动与教师沟通。平时能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4、积极阅读家长学习资料,不断更新自己的家教理念,丰富自己的家教经验,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每月一道家庭教育思考题。

  5、积极参与学校的相关活动,同时支持孩子参加学校的各类活动。

  6、根据以上条件,每年对所有家长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分好家长、合格家长、不合格家长三个层次。

  7、评选到的好家长要积极总结家教经验,学校给予通报表扬。

学校工作制度11

  1.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章办事。

  2.每学期(学年)卫生工作要有计划,有检查评比,有总结汇报。

  3.做好学生眼保健工作,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指导、督促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

  4.学校应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药品对学生的外伤能及时处理。

  5.搞好学生的每年体格检查,建立和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建立学生病假、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6.建立传染病上报制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当地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做好消毒、隔离和转诊工作,严防扩散传染。

  7.认真开展健康教育,上好健康教育课,向少年儿童传授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举办卫生讲座和学生健康咨询活动,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

  8.做好卫生宣传工作,每学期出4-5期黑板报或卫生保健教育专栏。

  9.室内外卫生打扫工作做到每日两小扫,每周进行一次个人卫生检查,并及时评分,公布成绩,对卫生好的.班级和部门要给予表扬、鼓励。

  10.学校要健全晨检制度,坚持对学生实行晨检制度,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密切注意观察并及时送医院检查就医,同时通知家长和班主任。

  11.督促学生搞好个人卫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常剪指甲.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

  12.抓好校园环境卫生,不随地大小便,吐痰,不乱扔纸屑、瓜皮、果壳。

学校工作制度12

  消防灭火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危险性很强的工作,为在平时做好防火,发生火灾时保护好师生和财产,特制定此职责:

  一、制定好各部门防火措施,组织师生学习和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建立好义务灭火救护队伍。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

  三、为增强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教育,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四、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使制度、接施、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一旦发生火灾能引导师生迅速疏散。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学校工作制度13

  为了加强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和火灾危害,确保学校广大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该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命共和国消防法》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校长负责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三、学校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做到防患于未然,适时进行消防训练,做到会用消防器材,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四、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电线老化,必须及时更换。

  五、冬季取暖期,值班人员或长住校人员一定要做到床上的`电褥子用时接电,不用时断电,以防火灾。

  六、严格禁止在学校内及各班、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不许陌生人在校园里逗留,进出校园要登记并写清事由。

  八、发生火灾时,能扑救的及时扑救,需报警的必须报警(火警电话:119)。实行火灾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工作制度14

  1、督促住宿学生按时作息,按时熄灯(灯由值班室统一控制管理)。管理校园夜间照明灯具及学生寝室电扇的开关。

  2、指导留守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卫生知识宣传;加强疫病防控;负责寝室卫生;监督学生个人卫生。负责管理各寝室内设施,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

  3、每天检查住宿人数,严禁旷宿和外来人员留宿情况发生。

  4、指导留守儿童提高安全、自护防范能力。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学生人生及财产不受他人侵犯。负责处理乱窜寝室、在寝室内打架斗殴、高声喧哗、胡写乱画等违犯住宿规则的.事件。

  5、值周期内检查寝室墙体、房顶是否断裂,床板、床撑、门窗、用电安全等,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触电、被盗等事件发生,保证学生住宿安全。

  6、加强与留守儿童及家长的沟通与联系。深入学生群体,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思想动态、家庭情况,多与学生交流、谈心,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处理好与家长的关系,热情接待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发现学生生病要及时与班主任联系,采取必要的措施。危重病人要及时送医院治疗,和班主任一起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7、引导留守儿童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配合学校、班主任开展“自尊、自立、自律、自强,远离不良嗜好、不法场所、不轨人群”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他们人格上做到自尊,生活中学会自立,独处时能够自律,成长中力求自强;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体验成功,在活动中培养他们爱好和兴趣,感受到亲情的关爱。要经常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各寝室的管理情况,纪律状况,发现不良情况及时采取对策予以纠正。

  8、学生夜间在宿舍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

学校工作制度15

  一、学校门卫人员要坚持二十四小时在岗,有事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安排有关人员临时替代,不得有缺岗现象。

  二、门卫人员要按规定开、锁大门,严禁外单位车辆和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校内,严禁控制学生在上课期间进、出校门,确需出校的,要有班主任、年级主任或有关处室开具的'假条。

  三、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认真查问,联系被访人员后,并如实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方可进入学校。

  四、门卫人员要认真做好来客接待,在上班时间不得在室内休息,或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五、门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对出入校门的车辆及财物要检查,贵重物品要登记。

  六、搞好门岗卫生,不得让来客把任何一车辆停放在门口附近,保持门口良好秩序。

  七、值班人员有事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擅自脱岗。

  八、夜间门卫人员要进行巡逻,搞好治安防范,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九、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总结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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