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时间:2025-11-10 13:55:38 诗琳 章程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精选21篇)

  现如今,章程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那么相关的章程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民办小学办学章程,欢迎大家分享。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精选21篇)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1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青州市庙子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校。

  学校地址:青州市庙子镇庙子村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

  第四条:办学目标: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理念先进、教育手段新、教学质量高、育人环境美、办学特色鲜明的农村学校。

  育人目标:在最恰当的时期,用最恰当的方法,给学生最恰当的教育,使他们成为最优秀最完整的人才。

  管理目标: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人本化

  办学特色:传统文化熏陶、良好习惯养成教育

  学校校训:读经典书,做高尚人

  第五条:干部作风:勤政、务实、团结、廉洁

  教风:博学善导、爱生乐教

  学风:勤学善思、探索求新

  校风:明理、诚信,文明、和谐

  第六条: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6年。

  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学校使用普通话的规范字。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在庙子镇教管办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绩效工资或奖惩制。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工会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学生会议和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十条: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需连任连聘的,须重新任命或聘任。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工会委员会、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机构。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学校科研工作,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及相关其它工作,政教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下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利: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行政研究或教代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对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权。

  (四)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积极实施三个“面向”的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三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保证课程标准和教育计划的实施。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的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分管副校长在分管部门代行校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除规定不准代行职权外,主管副校长须尽职尽责,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应受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团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绩效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七条:学校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八条:学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布置全面工作。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和分部门召开一次全体部门成员会议,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落实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布置一周各部门工作,行政例会后分部门召开部门全体成员例会。贯彻执行行政例会精神,加强部门成员师德师风建设,布置部门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行政工作思路。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校务公开工作组,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在实施过程中,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要对分管的各个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严格按细则考评并兑现奖惩。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一)学校与教职工以签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形成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二)学校依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否则学校可按相关法规予以解聘和追究相关责任。凡师德修养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服从学校管理的受聘者,学校须给予相应的待遇,对各类优秀人员学校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构建德育工作体系,携手社区、家庭,形成合力。突出对学生的教育,树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个个成人”的观念。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德育“内化”与“渗透”,注重高起点、低起步、系列化、务求实效。

  第二十三条:德育工作方针: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项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二十四条:德育教育的目标是:立足区域文化背景,以诵读经典为突破口,培养“明理诚信,文明上进”的一代新人 。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有效教学行动,大胆探索新课改实验,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尊重每一个人,发展每一个人”的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没有差生,只有差异”的观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成功感。把学生的健康和快乐作为教育的起点和终点。让每个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学校和教师要着眼于学生素质提高,重视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七条:教导处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导处在严格计划管理的同时,要狠抓过程与结果管理,向精细化过程管理要质量。教科室制定好教科研工作计划,每期按要求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抓好课题的推进工作,制定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通过骨干教师带动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班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和领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学校实行班主任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教学计划。积极探索“三级课程”管理,开发校本课程。

  第三十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末教学质量检查。注重学习过程评价,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布学生学习成绩,不排列学生名次。

  第三十一条: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方案,既重结果,又重过程,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全面公正准确。教导处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教师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由总务处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后勤工作人员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

  第三十二条:学校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学校安排分管副校长负责档案工作,要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学校重视劳动教育,定期开展劳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爱劳动、会劳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重视法规法纪教育,把学生培养成遵守法纪的一代新人。

  第三十五条:学校重视安全教育管理,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安全办公室,主抓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三十六条:全校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安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平安。

  第三十七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病工作,认真抓好饮食卫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长沙市芙蓉区阳朝小学

  学校地址:长沙市阳朝路84号

  学校性质:本校系国有全日制普通小学,学制六年;隶属于国家授权的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第三条办学规模:学校开设18个教学班。

  办学目的:学校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的校训是“团结,诚实、勤奋、守纪”。实施常规为本、科研增效、素质立校的办学思路,努力发展自己办学特色,把学校办成学生自主发展的乐园。形成求真、开拓创新的校风,爱校、爱生、敬业的教风;爱校、爱学、文明的学风。

  第五条学校校徽是:

  学校校歌是:

  学校校旗是:

  学校校庆日是:

  第二章学校管理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参加学校民主管理。

  第七条学校是办学的主体,有上级部门按法律法规赋予的办学自主权,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校长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家负责。

  第八条学校校长由芙蓉区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应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和经营管理方针、目标以及学校发展战略。

  2、主持制定学校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合理安排与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

  3、拟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具体规章,制定学校各个工作岗位职责。

  4、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任免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并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考核。

  5、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并主持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考核。

  6、根据聘任制方案,进行教职工聘任,主持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

  7、制定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方案,并全面组织实施。

  8、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9、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学校党支部接受教育局党委的领导,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工作进行保证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并指导共青团、少先队、退教协、工会、关协开展工作。

  第十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教代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审议,学校工会应和职代会一道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教职工思想工作,保障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设教导处、科研室、总务处、少先队大队部,由校长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各任命负责人一名,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主任对校长负责;教研组长对主任负责;教职工由教研组和主任负责管理。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分明,有职有权。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岗位责任制;聘任的教职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产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

  第三章学校资金来源

  第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杂费。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工作,积极创收筹措部分资金。

  第十五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目标和任务是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应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加强基础,提高能力,培养习惯,改进教法,指导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在思想品质、道德情操、文化科学、劳动技能、身体心理、兴趣爱好等方面有较大发展。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形成校长负责,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和教导处指导抓,大队部、班主任具体抓,全体教职工参与抓,社会家庭协同抓的德育工作机制,达到全面育人的工作目标。

  第十八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大课堂教学改革力度,以加强教师教学理论、教学业务和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为主要内容开展教研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以科研室为龙头,以骨干教师为主体,积极进行课题实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效益。

  第二十条学校弘扬学校传统特色,重视体育、艺术教育、课外兴趣活动等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教育活动,使“特色立校”落到实处。

  学校将开展体操普及与提高的实验。

  第二十一条学校重视学生卫生意识的形成,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设心理健康课,培养文明向上适应能力强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章教师管理

  第二十三条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励,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绩显着或作出重大贡献者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授予荣誉称号,予以奖励。学校对工作中有严重过失的教师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特殊情况可实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所聘人员校内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六条学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积极为教师进修、科研、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努力为教师工作、生活改善环境,保证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教职工因工作、生活不顺可向学校申诉,申诉不由当事人调解,若调解失效,可进一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学校不允许污告、写匿名信等行为。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主体,学校以学生发展为本,学校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所赋予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学籍管理依照《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招生时间、新生入学时间由芙蓉区教育局制定。

  第三十条学校学生应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制定的《小学生一日常规》,按学校作息时间作息。学校教师不得利用晚上、节假日全班补课或上新课。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新的学生观和质量观,依据《芙蓉区素质教育评价方案》全面正确评价学生,重视对随班就读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对于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安全管理,重视学生心理、生理保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学校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第七章学校财务财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不得转让、拍卖,确保国有资产不留失。

  第三十四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会制度以及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并据此建立本校财务、会计制度,学校校长必须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当年财务状况,接受职代会的审议。

  第三十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租赁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收取租赁费,计入经营收入。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以及仪器报废与转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其收入计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六条学校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若要修改须先提请校务会议讨论,经校教代会三分之二的代表讨论通过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3

  一、教育教学

  构建三大课程体系

  课程改革是素质教育的突破口。我校根据新课改的需要,重建教学管理新机制,在建立“科研机制、评价机制、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构建三大板块的课程体系,即必修课、选修课和活动课,为落实素质教育提供重要保证。

  ①优化必修课

  A、优化课程设置: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可以考虑把计算机、外语听力等少数课程列为必修课程。

  B、优化课堂结构:要探索出优质、低耗、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要力争把每堂课都上成优质课。

  C、优化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中要注意体现“未来性”——着眼于长远的、未来的发展;体现“生命性”——学生不仅是认知体、更是生命体,要让课堂焕发出生命的活力;体现“和谐性”——师生和谐、各科和谐、家校社会和谐,把语、数、外、体、图、音、史、地、生等课程上精上活。

  ②加强选修课

  选修课对于扩大知识面、培养兴趣进行人文、科技、心理、方法、个性、特长等方面的教育都具有特殊的意义。可大致划分为:学科提高类、知识拓宽类、技能技巧类或是划分为人文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实科类。要上好选修课需要教师积极发挥自己的兴趣特长。

  ③保证活动课

  活动课可以很好地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开发学生潜能、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要给予时间、空间、人力、物力方面的保证,要注意坚持活动课的广泛性、开放性与自主性,给学生提供充分施展才干的舞台。

  活动课可分为:集会类、实践类、科技类、文学类、文艺类、体育类、综合类。

  活动课的形式可以多样化:除了例行的活动和学科兴趣小组活动外,还要注意以计算机、电脑网络、运动队、合唱团、乐队、社会实践、英语角、协会、文学社、校刊、艺术节、体育节等等为载体来展开。

  此外,还要重视微型课的作用,通过聘请高校教授讲座、研讨会等形式,让师生能及时地接触到前沿的思想、最新的知识,提高精神境界和观念水平。

  二、学校管理

  1、教学管理机制

  (1)实行分层教学

  实行分科分层串班滚动式的教学,融合多种分层次教学的模式的优点,形成适合本校的分层次教学组织法。实践“因材施教”,“异步共进”的目标。

  (2)综合考核评价

  对师生的评价,不论定性、定量,均以综合量化评价为主。为了更好地尊重学生的个性特长,试行学年学分制,即保持学年制的计划性,发挥学分制的灵活性,以学分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以学分积点来衡量学生学习的质的一种教学管理方式。

  (3)完善激励机制

  为了避免人浮于事的现象,充分为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在分配制度上,要向一线倾斜、向能者倾斜、向勤者倾斜。逐步引入“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的“三制一管理”制度,实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

  2、学校队伍建设

  (1)师资队伍建设

  要求:“师德的表率、教学的能手、育人的典范”。

  目标:德才兼备、爱岗敬业、一专多能、功底扎实、身心健康、善于合作、乐于学习、勇于创新、结构合理。

  (2)管理队伍建设

  站在全县的高度,围绕“大目标定位、高标准规划、多视窗领悟”的思路,将高中教育的`管理队伍建设列入队伍建设的首要要素加以重视,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努力将他们建设成一支讲学习、讲政治、讲团结、讲正气,廉洁奉公,不贪不沾,谦虚谨慎,爱岗敬业,办事高效,懂教育,会管理,能胜任高中教育的具有很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良好的服务意识的干部队伍。

  3、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1)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

  确立教师教育“3321”模式。具体为:①开发应用三级网络(中国教育网——北大附中远程教育网——学校校园网);②采取三种培训方式(院校集中培训,教研活动培训,校本培训);③提高两个能力(掌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能力,科研教改能力);④达到一个目标(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意识,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施园丁工程,打造终身学习的教师。

  (2)强化心理健康教育

  采取专门机构与教师群体相结合而以教师群体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通过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学习方式,让教师了解普通的心理机制,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一般原理、方法与技巧。班主任、任课教师都能主动地承担起学生心理保健医生的角色,开展有效的工作。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校又快又好的发展,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办学原则,贯彻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办学思想,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校名称:xx市xx区x小学

  学校地址:xx市xx区x街道x大道中三段699号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

  学制年限:小学教育6年

  第四条学校在xx市xx区教育局和x街道的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接受他们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办学思想。

  办学理念:彼此的抵达

  育人目标:培养头心手合一的人

  头(博于识):从知识的维度,抵达世界的奥秘。相应的能力—思维力

  心(慧于心):从情感的维度,抵达内心的柔软。相应的能力—感受力

  手(敏于行):从行动的维度,抵达真实的生活。相应的能力—创造力

  办学特色:体验教育

  第七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制度管理、人文关怀、爱心育人、特色兴校的办学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学校建设成教育质量高、人民满意的空港特色学校。

  第八条学校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同时开设英语课程,并且形成双语特色。

  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

  第一节校长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校长依法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法规、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上级的指示,对上级负责。

  (三)主持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

  (四)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召集行政办公会议,领导行政班子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教育信息化工作、财务后勤工作等。

  (五)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改进学校管理。

  (八)加强与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联系,积极争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支持;加强与社区、家庭的联系,积极争取社区、家庭的支持。

  第十一条校长的权力。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国家赋予学校的权限内,代表学校行使以下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决策权。如遇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实际出发聘用、调整干部、教职工,安排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校长有权提名、按照规定的程序聘任处室主任及其以下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有权决定从校外引进优秀教师。

  (三)奖惩权: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和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发展学校各项事业。校长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有对校内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等的合理分配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安全处等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某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制度,各行政部门对校长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不推诿,敢于承担责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信息的上传下达、文件的收发、信访及教职工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及岗位聘用,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学籍管理、教育科研、教师继续教育、现代信息技术、。

  德育处:具体负责学生德育教育工作、班级建设、艺术教育等工作;协调团队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

  安全处:具体负责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体育与卫生等工作。

  第十四条职能部门一般设主任一人,视需要设副主任一人。学校各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程序产生,由校长聘任,同时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

  第十六条学校教导处下设年级组,对本年级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年级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本组教师搞好教学"七认真"及教学管理、考评工作。各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接受年级组的教学管理、指导。

  第十七条学校教导处下设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负责本学科教学工作,并在教学方法研究、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发挥作用。

  教研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本组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并参与教学管理、考评工作。各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接受教研组的教育科研业务管理、指导。

  第十八条学校总务处下设财会室、保管室等。

  第十九条各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接受年级组和教研组的双重管理、指导。

  第三节行政(办公)会议

  第二十条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学校工作目标,研究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对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进行部署,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其他领导主持,成员为全体校级党政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群团的主要负责人;研究学校的三重一大等事宜。

  第二十二条行政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提出学校工作意见,对重大工作、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安排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教研管理

  第一节教育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德育工作为首,贯彻小学德育纲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工作运作机制。通过班队活动、学科教学、社会实践等渠道,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为主线的教育活动。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做到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不断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特色。

  第二十四条德育处在校长的领导下全面管理学校德育工作,要承担好对少先队大队部的工作指导、协调各项教育活动的开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德育工作。

  第二节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学校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注重个性、着眼发展,促使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审美素质等方面达到较高的水准,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导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导处每学期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订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基点,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和评估,对备课、上课、辅导、布置和批改作业、考试考查等方面的工作以及教师的师德进行考评。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期中、期末做好教师、学生教与学质量的分析,实现对全校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

  第三十条学校以班级为实施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的联系责任,学校每学年进行优秀班集体的评定。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由必修课、选修课、活动课三大板块构成的课程体系。

  必修科目按国家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执行。

  根据学校特点开设知识拓宽、个性发展、补缺补差等类型的选修科目。

  活动课包括班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体锻活动、兴趣活动、文娱活动等。

  第三十二条教师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学生名次,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重视劳动技术教育,注意从帮助学生打好成才基础的高度,把劳动技术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相衔接,搞好辅导基本技术知识、能力的教育。

  第三十四条学校重视文艺、体育及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有较高的艺术欣赏力和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办好体育传统项目,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卫生工作法规,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等工作,每年举行校田径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关注心理健康。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乱收费、乱订资料等行为。

  第三十六条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不超过6小时,学校在节假日不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文化课。

  课后作业量不得超过上级有关规定。1—2年级一般不留家庭作业,3—4年级一般不超过30分钟,5—6年级一般不超过60分钟。

  第三节教育科研管理

  第三十七条围绕课程改革、素质教育、特色教育,确立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结题工作。

  教育科研要与课程改革相结合,以课题研究带动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由教学评价、特长评价及学生综合分评价三部分组成的评价体系。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第四十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的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

  学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未经教育、物价部门批准,学校不私立收费项目,不自定收费标准。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四十一条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兼顾发展学校事业和改善教职工待遇。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合理使用、严格把关,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学校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工作收支两条线管理,按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财务计划执行。大额经费使用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总务处定期向校长和校务会议报告学校财务状况,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提高使用率,保持完好率,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四十四条妥善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器材设备、图书资料等,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总务部门协助做好全校的消防、安全、治保等工作,防止学校财产的流失和事故的发生。建立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党支部在x街道党工委和区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负责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履行职责,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并通过领导教代会、群团组织等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具体任务包括:

  (一)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近、远期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其他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协同校长培养、聘任干部。

  (四)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和引导教代会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区小支部,在上级团委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团章》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具体任务包括:

  (一)做好团员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团员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

  (二)动员组织青年教职工努力学文化、练技能,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培养共青团工作积极分子,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入党。

  (四)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 领导少先队组织。

  第四十七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教代会。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情况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和方案,并在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如教职工聘任、奖惩、福利分配等。

  如有不同意见,经校长同教代会协商统一后,由校长颁布的施行。

  (三)民主评议学校校长和中层干部,参与考核和监督行政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四十八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上级有关的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政策、规定;学校重要的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社会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校务公开的方式主要为会议通报和上墙公布。

  第四十九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组织。

  第五十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

  第六章教职工

  第五十一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第五十二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管理的规章,认真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岗位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成绩档案。

  第五十六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全员聘任制,凡受聘的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一)学校与教职工以签订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形成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二)学校依据规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在合同期内享受相应待遇。

  (三)学校按岗位需要,与受聘教职工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凡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享受上岗待遇。

  第五十七条学校实行国家工资和校内结构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制度。对在编在岗教职工的校内工资、福利发放,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学校实行岗位责任考评奖励制度。根据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履行岗位责任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出勤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科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其中贡献突出者,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九条积极为教师的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的需要,以所教学科为主。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参加对口的进修或培训,以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方法。

  第六十条学校对违反《教师法》、《师德规范》等教育法规,在工作中产生重大失误的教职工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对其中失误严重者,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当事者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逐级提出申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此打击报复。

  第六十一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教职工应遵守学校规定的学习、考勤、卫生等制度,履行教职员工对学校应尽义务。

  第六十三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申诉权,对学校实行民主监督。学校成立校内申诉机构,负责处理教职工提出的申诉。校内申诉由学校党支部、工会、团组织联合设立的调解小组进行调处。教职工对校内申诉处理意见不服,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提出申诉。

  第七章学生、家长

  第六十四条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每年秋季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家长对此应予以遵守和配合。

  第六十五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实施教育教学。

  第六十六条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在班额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接受符合条件的借读生或转学生。

  第六十七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须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十八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存在若干问题的学生或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帮助,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帮教工作。

  第六十九条学校与家庭要建立联系,加强沟通。学校通过家长会、家访、信访等方式向家长通报学校情况。

  学校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帮助家庭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使其了解学校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第七十条学校和家长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果。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xx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xx区教育局批准。

  第七十二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自秋季施行,由学校行政办负责解释。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xx省xx县职业高级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校。

  第三条:办学理念:

  1、以"以人为本"为工作指南,以"以情育情"为办学主旋律,以激励教育为主要教育手段,以促进学生多元智能发展,塑造学生新型人格为办学追求,为学生终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谋求学校、家庭、社区繁荣共进和谐发展的多赢的良好局面。

  2、以生为本校企结合面向市场服务经济。

  第四条:办学总体目标:不断创新求发展。把学校办成师资质量优良,教育质量上乘,文化底蕴丰富,办学特色显明,管有风格,教有特点,学有特长,在县、市内有一定影响的学校。

  队伍建设目标:学校造就一支"崇德博学敬业爱生"的现代教师队伍,把最好的教育奉献给学生。

  学生培养目标:学校培养品德高尚、技能扎实、身心健康的适应社会需要的创新人才。

  第五条:办学思路:专业面向市场开课程根据企业定教师围绕学生转学生结合实践练

  第六条:校训:诚信务实尚美精技

  教风:崇德博学敬业爱生

  学风:好学勤学善学乐学

  校风:会做人能吃苦善求知勤学技

  第七条:学校在教职工中大力倡导"六讲""六种精神"。"六讲"即"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讲团结、讲实绩、讲法纪"。"六种精神"即"认真执教的敬业精神,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敢为人先的拼搏精神,爱生如子的园丁精神,终身学习的勤学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结构工资或奖惩制。

  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学生会议和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十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党支部、教代会、工会、团支部。下设行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等行政职能机构。党支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负责党务工作。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学校科研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采购及相关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三)审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每学年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召开一次职代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每学期须召开一次教代会,分别对全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四条: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五条:学校行政会和校务会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布置全校性工作。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会和全体教职工会,决策学校工作,布置学校工作,加强政治学习及师德师风建设。

  第十六条:学校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要对分管的各个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严格按细则考评并兑现奖惩。各处室要不断修改完善各项岗位职责及目标考评细则。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一)学校与教职工以签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形成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二)学校依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否则学校可按相关法规予以解聘和追究相关责任。凡师德修养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服从学校管理的受聘者,学校须给予相应的待遇,对各类优秀人员学校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突出对学生的做人教育,树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个个成人"的观念。

  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德育工作的争对性、时效性,注重德育"内化"与"渗透",注重高起点、低起步、系列化、务求实效。

  第十九条:德育工作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德育大纲为依据,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二十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坚持"尊重每一个人,发展每一个人"的办学理念,必须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没有差生,只有差异"的观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成功感,让每个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导处是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导处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导处下设教研组,在教导处指导下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教研等工作。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积极探索、开发校本课程。

  第二十五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各学。注重学习过程评价,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布学生学习成绩,不排列学生名次。

  第二十六条:学校重视法规法纪教育,把学生培养成遵守法纪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七条:学校重视安全教育管理,组织学生学习安全防范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八条:学校重视重视体育与健康教育,加强体育与健康教学工作。学校每学年举办艺术节、召开运动会,培养学生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

  第四章总务后勤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发生。

  第三十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

  第三十一条:财会室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大额经费开支实行校务会集体讨论决策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总务处要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三十三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病工作,坚持抓好饮食卫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章教职员工

  第三十四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严格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做到期初有计划,期末有小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三十六条: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员工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第三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艺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学校每(期)年对教职员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依据《教职工目标管理与评价》方案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评价并予公示且挂钩奖惩。

  第四十条: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或在工作中产生错误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尽职尽责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或离岗培训、解聘、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学校对重大工作失误实行倒查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财务室具体负责退离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校务委员会提出申述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依据教育局关于学生学籍的管理规定,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第六章学生

  第四十四条:学校坚持全面正确地评价学生正面地引导、激励学生。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或申报上级给予助学金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鼓励教师扶贫帮困。积极向社会各界争取对贫困生的资助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郑州黄河医学专修学院、郑州嵩阳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郑州市××区××路××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由___出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第五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公益性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 本学校审批机关是___,登记管理机关是___,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登记机关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七条 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层次:中(初、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

  (二)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成人),教学采用(全日制、业余)等形式;

  (三)教学内容(专业);

  (四)学制;

  (五)办学规模;

  (六)其他。

  第三章 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学校章程;

  (二)组建首届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决策机构负责人;

  (三)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条件,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

  (四)学校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管理体制(董事会等章程另附)

  第九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为

  ×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一条 学校首届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___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

  (四)筹措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 依法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三条 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召开。

  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重要事项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六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___元,出资者___,金额___(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

  (三)社会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变更举办者必须进行财务清算;法人代表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二十七条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从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并按照有关合理回报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二十九条 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 25% 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一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 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七章 教职工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和,并对教职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终 止

  第三十七条 学校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终止的所有善后事宜处理后15日内,到相应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十条 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同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决策机构。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7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东昌府区公办学校,在东昌府区教育局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创新为动力,以特色为保障。

  第四条办学总体目标:优化教学过程,提高办学整体水平。

  队伍建设目标:学校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主动探索、善于合作”的现代化教师队伍,把最好的教育奉献给学生。

  学生培养目标:学校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学有特长”的适应社会需要的`创新人才。

  第五条办学思路:常规是基础,德育是核心,质量是生命,科研是先导,以现代教学艺术理论作为办学的支持,以创新教育为突破口。

  第六条校训:和谐健美,全面发展

  班子作风:团结、奋进、公正、洁廉、爱师、敬业、务实、奉献。

  教风:敬业、好学、爱生、爱校

  学风:善思、乐学、文明、合作

  校风:笃志博学、团结奋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第七条学校在教职工中大力倡导“六种精神”。“六种精神”即“认真执教的敬业精神,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爱生如子的园丁精神,终身学习的勤学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8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人员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家长个人意见后由学校发给聘书认定。

  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由学校分管政教校长兼任)。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名。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每二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新生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权利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具体权利有:

  1、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问题。

  2、查看学校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

  3、收集汇总广大家长意见,向学校提出建议;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向学校提出质询。

  第四章 义务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具体义务有:

  1、广泛收集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将这些意见及建议反馈给学校。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质量、教师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 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固定召开一次全会,会议地点在学校。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委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学校发展。会议期间,学校还可以用组织听课,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观摩学校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

  第六章 机构

  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政教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副秘书长分别由校少先队负责人担任。职责是:保证家长委员会委员与学校的日常联系;落实权利和义务;筹备家长委员会全会。

  第七章 经费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9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 校名为XX县XX镇XX小学,是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

  第3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合格+特色”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4条 学校校训“仁爱、智慧、热情、勇敢”;办学理念“每个生命都精彩”;学校精神“自强不息、感恩奋进,脚踏实地、服务学生,努力拼搏、造福乡梓。”

  第5条 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扩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和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地服务于社会。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6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7条 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六)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8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9条 副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10条 学校设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安全办、教育技术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实验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

  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以及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

  大队部负责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

  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11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构,主要工作

  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12条 贯彻《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第13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构建小学生自主创新性学习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以素质教育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主动地发展。

  第14条 学校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教研组组长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组长由教导处提议,校长任命。

  第15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16条 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

  第17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18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设备、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19条 应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20条 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21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22条 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23条 规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24条 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25条 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评比制度。

  第26条 加强校舍校产等固定资产及学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条 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28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29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30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31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4、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32条 学校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33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34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35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36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37条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38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教师予以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39条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40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41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利。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三)获得学业成绩、操行评语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内申诉权。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四)文明、守纪、乐学、向上,争当校园小主人。

  第六章 附则

  第42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XX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43条 学校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44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45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应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XX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第46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10

  一、目的

  开展教育科研,对课题研究进行管理,可以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适用范围

  学校各教研组课题小组。

  三、内容

  1、规则:一般由学校教导处先作出教育科研规划。

  (1)目标:根据学校办学的总体设计来确定科研目标,使之紧密地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与培育人才结合起来。

  (2)研究方向或重点:按照不同的学科或学校工作的几个方面,把研究重点表示清楚。

  (3)提出课题:为了更好地体现学校的意图,引导大家的思路,可由学校组织部分骨干,提出一系列课题,供教师们在选题时参考。

  2、论证:论证是对已形成的课题进行一次可行性分析,群策群力,以使研究者博采众长,更好地进行研究,主要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

  (1)课题的价值:要进一步明确课题的意义,并从科学性、理论性等方面去分析;不断地端正研究者的指导思想,使目的性更明确。

  (2)课题的实施:这里最主要的是研讨提出什么实验假设,施加哪些实验因子,这是实验的关键性问题,反映了研究的实质。

  (3)课题的评价:能不能从本实验的目标出发建立课题的评价,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评价不科学,便无法判断实验价值的实现程度,当然也不能说实验的成功。

  进行课题论证一般需要有几方面人士来参加。校内的'课题由研究者、同学科的教师代表、富有教学经验的行家、学校领导等方面人士参加;校级以上的课题还应邀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专家学者参加。要通过论证,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实验方案,提高研究的质量。

  3、实施:对课题实施过程管理是整个管理的主要过程,学校领导主要抓两项工作:一抓听课,通过跟踪听课或集中听课,主要看是否落实了实验措施,如何操纵实验变量,控制无关因子。校长要不断地与实验教师商量,更好地调控实验进程。二抓资料,通过对各项资料的检查,可以了解实验工作的整体状态,同时对资料作进一步分析、综合,反过来促进实验的更好开展。

  4、总结:在目前阶段,第一线教师对如何撰写科研报告还不甚熟悉,有时往往不能够很充分地反映科研成果。因此,领导要很好地把好科学研究的最后关口,而不能虎头蛇尾,或听其自然。这既影响科研成果的总结,又影响了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校长应重视总结,与教师一起商量总结的提纲、报告的写法,成文后要认真进行修改。对于确有价值的成果要在不同范围加以推广。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11

  一、为了保证校内师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订本检查制度。

  二、校内综合安全检查巡视:由分管业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的'建筑物、消防设施、水电设施、运动器械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综合检查每两个月进行一次。

  三、水电设施、消防设施、运动场地及器材的日常安全检查由总务主任负责,带领水电工重点检查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电路设施、体育器械等,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四、学校门卫每天定时巡视校园。主要检查门窗、电灯、防盗门和是否存在治安可疑现象,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领导或派出所联系。

  五、学校每天安排二名教师值勤,具体任务:早晨巡视校园秩序,学生安全进校,维持校门口交通;白天校内巡视,维护学生活动秩序和进出校门安全;晚上放学维护校门口的学生秩序,保证交通安全,防范校外不良青少年的不轨行为。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12

  学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师生有健康的生命和健全的身体,创建一个平安的校园是学生成长、教师发展的必要条件,为此,安全工作应当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现将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组织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安全工作的议事形式分为群众议事会和行政议事会两种。群众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重大事故处理意见等;行政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安全工作考评办法,一般事故处理意见等。

  二、学校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以上安全工作行政议事会,每期必须召开一次以上安全工作群众议事会。

  三、行政议事会和群众议事会的参与人有对安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反映意见和提出要求的权利,有对重大决定进行审议通过的权利。

  四、行政议事会的决定或决议实行表决制,三分之二参与人通过,决定或决议表示形成。

  五、群众议事会对重大决定和年度计划先进行讨论,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审议通过。群众议事会和行政议事会形成的安全工作决定或决议,任何人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六、出现不安全事故,发现人、责任人或接收消息人应当果断处理,并直接向学校值班领导和校长报告情况。学生、家长、社会人士向学校任何人报告事故时,接收消息人不得推辞,否则将严重处理。

  七、安全工作实行发言人制度,学校校长作为发言人负责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校长可以授权其他领导或人员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和宣布安全工作任务。

  八、若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人必须向行政议事会或群众议事会汇报事故的详细情况,以便作出处理决定。学校分管领导应当认真做好议事记录,收集安全工作过程资料,并规范存档。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13

  1、加强对校舍安全管理,定期对学校楼梯的扶手进行检查。

  2、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3、加强学校用电管理。学校内部老化的电线及开关电器等设备要及时更换,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允许带电部分裸露在外,确保安全。

  4、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力度,严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准擅自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把食品采购、存放、加工、销售、卫生保障各个关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准学校食堂存在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的`食品。

  5、加强学生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病治病的意识和能力。

  6、不准私自组织学生外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与教学无关的社会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不适合年龄特点的其它活动。

  7、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组成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队,每月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平时定期不定期督查暗访,为学校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全面保障学校师生安全。同时,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禁学生进入网吧等。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14

  一、校务公开实行民主集中制,层层责任制,即:党委书记负总责,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职能部门配合,各专项公开领导小组具体承办,党办、工会,广大教职工监督。

  二、凡是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校务要公开,一律实行公开。

  三、凡是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向教代会报告,审议通过。

  四、校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执行。

  五、校务公开必须真实、合法、完备、准确、时效、要做到管理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纪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不许“假公开,半公开、不及时公开。”

  六、校务公开必须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要抓重点问题即:权力部门和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要抓热点问题即:涉及教育改革发展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难点问题。

  七、坚持作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公开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发现差错一定及时纠正。

  八、坚持学习例会制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和不定期,集中和不集中相结合,进行学习、研究公开工作,各专项公开小组每年二次例会、学习日。

  九、坚持校务公开工作半年一自查,全年一综合评估制度。

  十、坚持校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对于群众满意的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小组学校给予奖励,对于不负责任或不执行校务公开的当事人要严肃查处。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15

  1、全面负责小学的校务公开工作,指导制订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2、组织各小学及时,定期地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3、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审核校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数据,按要求落实校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

  4、制定校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促进各小学校务公开和行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5、定期召开会议,广泛听取教职工及群众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建议、意见、及时处理教职工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使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16

  一、总则

  第一条 校务公开工作是推进高等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校务公开内容真实、公开及时和形式规范,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务公开工作的原则:

  (一)政策性原则。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务实性原则。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不断推进学校的各项工作。

  (三)真实性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强化校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系统性原则。要坚持加强校务公开与学校内部管理、民主监督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

  (五)多样性原则。要坚持将校务公开内容的实效性、及时性和公开形式多样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三条 校务公开以学校教代会为基本载体,将学校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领导干部廉政等情况向全校师生员工及时公开。

  二、公开内容

  第四条 校务公开的内容着重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重点、教职工关注的热点、学校工作中的难点、廉政建设的关键点进行。

  主要内容有: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决定、重大事件处理结果;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收费项目和标准、经费收入支出及使用管理、基建维修和物资设备采购,以及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职工定岗定编、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贴方案;学校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和科研成果转化、科研课题经费预算决算、重大科研课题或者大额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审计情况;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以及毕业生就业信息;学生推荐评优、入党培养,违纪处分等学籍管理办法;推荐免试研究生,发放奖贷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的政策、办法、条件结果;学校与其它中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教师和学生交流、留学生工作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等。

  根据工作需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其他部门、单位以及师生员工关心的、适宜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把校务公开与教代会制度建设相结合。进一步落实教代会的审议、通过、决定和民主评议四项职权,扎实有效地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一)每年一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主渠道。

  (二)建立专项校务公开工作通报会议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可采用情况通报会、党政工联席会、新闻发布会、简报等形式公开,必要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主席团会议通报公开。

  (三)建立教代会主席团专项工作巡查,督察制度。根据校务公开工作需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可组织教代会主席团成员或部分教代会代表就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或学校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工作巡查、督察。巡查、督察的方式主要有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评议、反馈等。

  (四)拓展校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校报、校园网等形式,对一些可以张榜公布的事项及时公开,在公告栏上张贴公布。健全校领导接待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和校长信箱,及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校务公开渠道畅通。

  第六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程序是: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工作和教职工的意愿,决定公开的内容、时机和形式;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决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工作,各职能部门准备公开材料,监督协调小组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实施公开;教代会代表讨论和评议;工会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提出整改的办法和措施。

  四、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为主体,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校办主任任主任,工会常务副主席、校办副主任分别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二)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工会、有关院(系)和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

  五、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八条 为保证校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做到事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落实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限;需要公开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检查所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时效性;监督协调小组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是否得到答复。

  (二)监督检查要抓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六个环节。

  (三)工会组织要及时收集、整理、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确保校务公开的时效性。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要协调沟通有关方面,做好讨论和评议、反馈意见等相关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六、其他

  第九条 在实施校务公开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实施校务公开与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完善教代会制度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规范管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关系。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公开制度。

  第十一条 本细则从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校内有关文件若与本实施细则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17

  每周一次的班会(团会)是班主任总结本周班级情况教育指导学生的大好机会,是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大好机会,学生自己管理自己展示各自的才能,锻炼自己的各种能力。为了保证班会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每单周一次班会,每双周一次团主题生活会。

  2、班会、团例会必须按要求进行班级事务,团相关教育活动的开展,不能挪作他用,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德育处同意才能改作其他用途。

  3、每周班会主题根据德育处每月教育主题、团教育计划及班级具体情况而确定,每周班会主题必须写在前黑板上且较为明显。

  4、在班会中,必须发挥班委,团干部作用,培养他们的组织、管理能力,班主任要做好指导工作。

  5、班主任必须保留好班会教案、记录,以备检查,班会形式鼓励采用现代化手段,鼓励走出去,请进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效果。

  6、班主任可组织班委讨论确定班会相关内容,可以是学习方法,社会热点的讨论、讲演、辩论等形式,增强新颖性、生动性。

  7、德育处将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听课、观摩,若发现班主任将班会挪作他用,班主任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班会的的考核检查也将与课时奖联系起来,并在班主任考核中亦有所体现。

  8、若遇到学校有校会等特殊事情与班团会冲突,则按学校要求安排。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潍坊市文奎区实验小学,隶属于潍坊市文奎区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小学,学制六年。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培养目标:培养“基础实,兴趣浓,习惯好,能力强,善创新,有爱心”的小学生。

  第四条:办学宗旨: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优质教育。

  第五条:办学目标:创建素质教育典范校,着力打造和谐教育生态园。

  第六条:办学理念:全面发展,快乐成长。

  第七条:办学特色:

  (一)阅读奠底蕴,艺术见特长;

  (二)绿色评价,温馨校园。

  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学校的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依法治校,自主管理;

  (二)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计划,实施招生工作;

  (三)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提升受教育者的素养,实现学校育人目标;

  (四)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考核;

  (五)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六)对学生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七)依法对学校教职工实行聘任,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八)对违反学校《章程》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七)依法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八)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通过数字校园的构建,用网络和各种文本载体为学生及教师提供多元的学习环境;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文奎区教育局聘任。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校长的主要职责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校长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校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三)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推荐副校长,确定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聘任(用)、考核、奖惩教职工;

  (四)依照有关规定行使使用经费和管理校产等职权;

  (五)参加培训;

  (六)对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非因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事由、非经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程序,不被解聘、辞退或处分。

  第十三条: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照国家法律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校长职责;

  (二)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按《教学大纲》要求开齐各门课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和校园环境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

  (三)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

  (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安全;

  (五)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尊重和依靠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支持和配合党组织开展的工作。实行校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

  (八)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副校长由校长在民主推荐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推荐,由文奎区教育局考察聘任,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经文奎区教育局批准,设立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中层机构,承担相应管理工作。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中层机构下属部门。中层机构负责人由学校聘任。

  第十六条:学校中层机构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校务的协调、党务、人事、宣传、档案、对外联络,收、制、发文件和保卫等工作;

  (二)教导处::负责学校学科课程的管理和教务管理等工作,具体负责学校课程设置的协调、教师研修、质量监控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及课题研究的管理工作;

  (三)德育处::负责学校德育课程的管理和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等工作;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物业管理、基建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按规定建立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产生,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第十八条: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在本学校的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认真实施素质教育;

  (二)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基本建设、经费管理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与校长共同做好本校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

  (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发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本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领导本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他们依照国家的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七)关心民主党派的建设,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学校依据有关法律和章程建立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群众组织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产生,由上级相关部门任命。

  第四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二)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国家规定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规定时间的带薪休假,同时享有学校的相关福利待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师聘约;

  (三)讲原则,顾大局,维护学校声誉;

  (四)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五)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努力做学习型教师;

  (六)针对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差异,尊重学生人格,经常与家长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八)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民族教育,坚决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及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为本校在籍学生;

  (二)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三)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四)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五)在学业成绩和品德操行上获得公正、全面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二)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争做“基础实、兴趣浓、习惯好、能力强、善创新、有爱心”的当代小学生;

  (三)热爱学校,关心班级,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做合格的小学生;

  (四)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关课程的学习,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

  (五)参加学校和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学生综合测评,对各项考核成绩有异议者可以申诉;

  (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理、自救、自护能力;损坏公物或者伤害他人,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学校课程与教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规定,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五条:贯彻落实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课程管理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在深化小学生基础学习能力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促进学生阅读能力发展的校本课程体系。

  第二十六条:建立符合学校发展理念的课程体系,分层分级厘清课程内容,打造具有学校办学特色的课程群,创建适宜学生个性发展的课程包。

  第二十七条:继承与发展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在深化研究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教育教学创新,积极探索不同形式的教育教学途径与方法,努力培养学生的基本学习能力,为学生一生的成长奠定基础。

  第七章:学校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文奎区教育局“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三年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保证三年发展规划的实施,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政治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三十条:依照法律的要求和建设现代学校的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建立校务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一)校务联席会议由校长主持、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和党支部委员参加,重大问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后,由校长决策。

  (二)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副校长参加,对学校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三)行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讨论落实学校的具体工作,可以对行政工作做出决定。

  第三十二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均须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保障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教代会休会期间,由教代会主席团行使职能,教代会召开后按照教代会的决定执行。学校特别重大的事务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学校成立教研组和年级组。教研组为教师专业技术的管理组织,教师应该积极参加学科之间的听评课与教科研活动。学校通过年级组对教师进行管理。备课组接受教研组和年级组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对教职工实施岗位责任制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

  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遵循热爱教育、关心学校、自愿参加的原则,选聘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学校定期举行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措施,认真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以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学校采取各种方式,密切联系家长,提高教育教学的有效性。

  第九章:学校与社区

  第三十九条:学校是社区的组成成员。学校通过良好的校园文化在社区内发挥积极作用。学校定期向社区开放教育资源,为社区的教育文化建设提供物质支持和智力支持。

  第四十条:学校依托社区积极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学生创造适合的社区实践活动基地。

  第四十一条:成立学校社区委员会,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彼此的沟通交流。

  第十章:后勤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关财务预结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文奎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办理。

  第四十三条: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四条:加强财务工作,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厉行节约,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大型开支须经学校办公会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建立健全财产和物资管理制度,对财产和物资登记造册,做到帐、卡、物相统一。

  第四十七条: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快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第四十八条: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对校舍、设施和设备进行检修,做好防盗、防火、防电和防毒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避免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

  第四十九条:学校的房屋、土地资源、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者移做他用。学校聘用专人负责校舍、财产的管理和保养。

  第五十条:学校因遇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时,应及时制订学校财产安全方案,并接受文奎区教育局的审计。

  第十一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发挥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并参与决策。党支部加强对工会、团支部等组织领导,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五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三)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建立工会委员会;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五)参与学校干部评议、考核;

  (六)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

  第五十四条:学校定期召开各类代表座谈会,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等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学校重视教职工对学校各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专人负责。

  第五十五条: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等组织,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十六条:学校接受文奎区人民政府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督导,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校址为z市文奎区z街6号,邮政编码为z。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效票方可修改,并报文奎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办公室。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19

  教师的专业水平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生命。为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中更好地发挥教学研究工作的`作用,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学校特制定本教研制度。

  一、每学期初,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出确实可行的学期校本教研活动计划,各教研组根据学校的要求和本组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教研活动计划,一份交教导处,一份留本组。计划要写清活动的目的`、内容(专题)、重点、形式。

  二、每双周三为开展校本教研活动时间。各组根据教学实际必须坚持按时开展研究活动。

  三、活动进程中要善于积累经验,并做好案例分析,学期末要认真进行总结,扬长避短,在集体总结的基础上教研组长执笔写出书面总结按规定时间上交教导处。

  四、教研组长根据计划,在每次活动前通知老师,做到活动有准备,有内容(专题)、有重点,有交流探讨的时间,讲求实效,提高活动质量。

  五、按时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出谋划策,共同探讨。每师每一学期开1节校级研讨课,课后集中评课,每节教研课定好一位中心发言人,做好发言笔记。

  六、要求每位老师听课节数一学期不少于10节。在教研活动中要做好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使他们能够尽快地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七、提倡写好教学反思。每一位老师要经常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对成功和教训进行理性思考。要求做到每月或每单元写1-2篇教学反思。

  八、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极研讨发言,完成教研组交给的教研任务,教研组长每次活动要记考勤,做好记录,以备学校进行评价。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20

  为创建无烟单位,为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提高师生的文明水平,根据《xx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禁烟制度:

  1、学校教职工、家长应自觉遵守学校的禁烟规定,严禁在学校内吸烟。

  2、全体教师有义务经常对学生进行禁烟的教育,宣传吸烟的危害。也要对学生家长进行教育,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

  3、对来校参观、听课、开会、检查、参加活动和联系工作的同志及家长,一律不得在教室、会场、操场及学生活动场所吸烟。如发现其在学校内吸烟,有权对其进行规劝。

  4、学校要在会议室及校园明显的位置悬挂禁烟标志。

  5、学校应热情接待来客,但不得向客人及领导敬烟,也不得在接待场所摆放香烟。

  6、学生要严格遵守日常规范,严禁吸烟,并将遵守学校控烟制度作为评选“三好学生”的考核指标,无论在何处发现学生吸烟,任何教师都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7、监督员定期进行检查,将禁烟工作作为教职工评优指标之一,对戒烟成功者,学校酌情予以表扬和奖励。

  8、以上各条,望全体教职工、家长遵照执行。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21

  一、学校值班由校长室、总务处统一安排。值班实行夜班、双休日白班、法定节假日、传达室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1、夜间值班由中层及以上领导带班,分别对值班人员、传达室综合协调,统一领导,做好全校的夜间值班保卫工作。

  2、双休日(周六、日)白天,由校长室负责安排人员值班。

  3、法定节假日值班,由校长室、总务处另行安排值班。

  4、值班室设有专用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保证上级及有关部门电传畅通。

  二、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1、按时到岗,忠于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遇事妥善处理,特殊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单位领导的电话及住址随便告诉外人。

  4、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留宿亲戚和朋友。

  5、值班人员本人如因事因病不能值班,要委托学校其他人员代岗,并提前通知校长室、总务处。

  三、夜班特定时间加强巡逻,对重点部位要加强监视看管,做好防火、防盗、防范工作。

  四、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的'设施,保持室内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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