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行了周法官,别说了
周亦安你们真的这么做吗
刘佳伟判吧
刘芳判吧
到了开庭日,刘佳伟没有来
周亦安您先生他……
刘芳他没来
随后,便进入了法庭提问环节,由于我也不是很清楚是怎样提问的,所以直接写结果
周亦安本院认为:原、被告登记结婚后,理应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共建幸福美好家庭。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难免产生摩擦与矛盾,可是彼此应当相互包容,相互谅解,求同存异,力争以心平气和的方式,通过正当的沟通与交流将纠纷予以化解。相反,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以爱、以情处理夫妻关系,致使两人矛盾日益增大,感情疏远有违婚前承诺是错误的。目前该二人已婚多年,婚生女尚未成年,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及抚养教育的角度出发,原告与被告应当多做自我批评,摒弃前嫌,及时修补夫妻感情裂痕,改善夫妻关系,争取重归于好。本案刘芳请求与刘佳伟离婚之诉讼行为并无不当,然而原告陈述的同被告分居生活近三年,经常吵架,感情已经破裂,并未举示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其离婚主张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况且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未进行庭审举证、质证及其辩论和调解,现在径行判决双方离婚不妥。综上,原告诉求同被告离婚,本院不予支持。
周亦安综上所述,判决如下
魏振华全体起立
周亦安不准原告刘芳与被告刘佳伟解除婚姻关系
周亦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南省榕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亦安原告是否听清楚了法院的判决
刘芳我听清楚了,周法官,但是我不服,我要上诉
周亦安宣判完毕,闭庭
下集预告:10年前的杀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