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那是极其平常的一天。
桃花树枝丫上站立着几只白鸟,不同于其他鸟类的是,它们爪尖处呈深红色,我立于花树之下,仰头凝视粉红色瓣儿间隐约的白色,它们圣洁,琥珀色的眼珠里闪烁出生命的光彩,我却从里面看出了些复杂的东西,有向阳的,有埋葬于淤泥的。我逐渐泛起疑惑,为什么一只巴掌大的小物身上,能隐匿如此之多的情绪。
我叫丁程鑫,是个心理病人。
我的记性很差劲,对痛苦的感受很麻木,哪怕是鼻骨被人生生打断,也只会是隐忍的眩晕感,于是我不那么健康的躯壳上总是残破,惨白的小臂上常常染血,那是刀尖亲吻皮肤的后果,顽皮的血液从皮肉里攀爬出来,糊的满手都是,混合着汗液,被清水冲刷,亦或是被纯白布料遮盖。
我本想在这个冬天死去的。
可是有人拉过我的手,绵软的小球上沾满透明色的酒精,刺鼻的液体渗进鲜血浸泡的沟壑里,他亲吻着我的手背,告诉我活下去。
他是马嘉祺,我爱的人,爱我的人。
他是个画家,喜欢用幽默灵动的画风勾勒我的轮廓,他永远将自己描绘成微笑模样,而后镶于相框,挂在我的床头。
那画面的深蓝底色似是一片汪洋,携着烈阳的男人手捧满怀玫瑰,永远上挑的嘴角与光芒点缀的瞳孔,他要我铭记他充满欢笑与自由的27岁,而不是无助到仰头流泪痛苦却咬唇噤声的27岁。
其实他与我相依的日子里,伤感是常态。
明明黑眼圈低垂,却还要坚持陪我到入睡才会开始工作,明明是晕血的人,却会一点点将我的伤口擦拭,将染血的衬衫搓洗,连吃药都要在暗处小口咀嚼,怕我见了难受。
有人希望我忘记,希望我无忧无虑。
我却渴望自己铭记,渴望自己能将他的难处烙印与心,夜夜品着入眠。
总有人愿意消耗自己来拉起我。
贰
金丝镂空的花瓶里,红玫瑰凋零了,缩水的身子,低垂的脑壳,一副丑丑的模样,它的遗体会逐渐生出死亡的气味,从而盖过屋子里淡淡的雪松气息,这样我的大脑就会操控我寻找寒冷的傲娇气味,这相当于在真空的环境中里寻找一支燃烧的蜡烛,我很烦躁,于是起身去了花店。
我觉得这是我做出过最可怕的选择。
厌恶陌生人的注视是我们这个群体的共同点,无意中的目光似是灼热的日,烧化小小心脏里仅存的勇气,接着我们会缩起自己的头颅,再裹上一层硬壳,尽力遮掩着蜷缩的身子里藏起的软肋。
令人庆幸的是,街道上人来人往,竟是无人将空闲的时间匀出来观赏一个内心残疾的普通人的澎湃思想。
推开琉璃门,花店老板是熟人。他自称为候鸟,意为随着环境的更改而飞翔的鸟儿,其实常客都知晓,他只是在追逐一个无法触碰的太阳。
如平常一般,候鸟拉着我讲他的故事,他称我为树洞,笑言我是一个可以供鸟儿诉说的圣地。他常讲他们相遇的盛夏,讲他们一起等雨停,一起相约闯出山城,一起吃火锅,一起打架尔尔,却从未提起他一个人追赶的那些时光。
候鸟说,我是世界上另外一个他。
我却不这么想。
我们二人,一个聆听,一个装聋。一个与时间赛跑,一个自断双腿,有什么相似的呢,他笑着摇摇头,没有开口。
在弥漫着花卉香气的故事会中,时间流逝飞快,转眼星辰爬满天际,我们挥手告别,临走时,他赠我一只红玫瑰,还贴心的削去了尖刺。
于是轻声谢过,转身消逝于黑暗。
叁
家里总是空旷的,马嘉祺的工作室新建,业务繁忙,总是深夜才归。
随意的将花朵放进花瓶,心里却没来由的泛起一阵恐惧,拉开衣袖,昨晚的伤口尚未结痂,我很意外,但并未放于心上,只是抓过墨绿色的毯子盖住躯壳,侧身躺于沙发上小憩。
时针缓慢蹦跳着指向十一点,邻居的吵闹声总在这时响起,额头痛的快要裂开,柔柔惺忪的睡眼,正想起身温水,左手却沉重的无法抬起,一阵阵的热流在血液里鼓动,似是有什么欲望要顶破皮肉喷涌而出。
蹙眉垂眸,意外的发现血液早已淌了满地,黑羽从沟壑处挣出,一片又一片,似卷心菜一般纠缠在一起,霎时孵化出一只黑漆的鸟。
鸟儿血红的瞳孔死死盯住我的左手,我再次向那儿投去目光,血肉却早已融化,淅淅沥沥的在地上攀爬,奇怪的是,我却毫无感觉,半阖着眸回味,左手拄着垫子妄想起身扼住鸟头,它却猛然转身撞向窗子。
粘稠的血液和脑浆糊满了琉璃窗,死了。
我头痛的想去收拾,可随着思想的炸裂,我却走向了阳台,大脑空的像纸张,我好像失去了一切,又好像拥有了一切。
我面朝微风,一跃而下。
破碎的血肉里,挣出一只白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