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员工的招聘
第1条 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增员时,应由部门组长口头申请或者填写《增员申请表》,报部门部门主管核定生产量情况批准后,再经公司核准,由人事部统一组织招聘。
第2条 普通员工由人事部按规定核实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已便安排适当的工作,再进行技能测试。
第3条 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人员的招聘,除进行上述普工考试程序合格后,报总经理或经理面试批准。
第4条 年龄不满 18 周岁的为童工,本厂不允许招请或使用童工和不支持招请或使用童工。
第5条 凡来应聘人员须真实填写应聘申请表,本厂会先对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才可录用。
第二节 员工的录用
第1条 凡被我厂聘请的职员工必须有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年满18周岁,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不良嗜好, 需交免冠2寸/1寸照片1张、清楚了解我厂的厂规并无任何异议后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第2条 被录用的员工,凭人事部的录用通知书到人事部领考勤卡、安排住宿等上班手续
第3条 新录用的员工一律采用试用制,普通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职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并签订试用合同。
第4条 试用期满合格者,员工可继续留厂工作者,必须与厂方签订劳务合同。
第5条 被公司开除的员工,未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特许,一律不准重新录用。
第6条 辞职员工要求重新回厂工作的,由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公司或人事部批准,并按程序重新办理入厂手续;从本厂辞工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一律不得录用。
第三节 员工证件办理
第1条 员工进厂后试用合同、劳务合同、厂牌、劳动保险、考勤卡等证件手续由人事部统一办理。
第2条 员工厂牌、考勤丢失或损坏时,应即刻到人事部补办。
第3条 员工故意损坏,丢失厂牌和考勤卡的,要自费缴纳对应卡工本费,并据情节严重程度相应处罚
第四节 员工培训
第1条 凡经录用的员工,统一由人事部发放此规章制度。
第2条 各部门必须根据情况对刚上班的员工进行岗位责任、安全规程、产品质量基础知识进行严格的岗上辅导培训,造就一支技术过硬、工人纪律观念强的职工队伍。
第3条 试用培训期内的员工享有正式员工同等待遇。
第4条 在职员工必须按人事要求,参加各种培训,促进企业管理不断升级进步。
第5条 在职员工表现良好者,申请参加本厂技术工程培训的(电焊工、油漆工、车床工)等,经厂方批准后,在厂方提供带薪金培训条件下,必须双方签订技术培训、服务合同。
第五节 人员调动
第1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调动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手续由人事部办理。
第2条 部门主管可根据本部门的生产需要对所属进行工种或班组调动,组长、员工必须服从安排,并报人事更改人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