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世纪开始,庄园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到大约11世纪,已经遍布欧洲各地。
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农奴可以耕种领主的土地,但对土地没有所有权,也没有人身自由。而自由农民有份地保有权,土地权利受到法庭保护,有人身自由。)
答庄园耕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自营地”,另一部分是“份地”。
答“自营地”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一般每周要在自营地上劳动三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
答庄园周围的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分帝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庄园法庭,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开庭地点不固定。
答庄园法庭起着维护庄严公共秩序的作用。
答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都要通过庄园法庭进行审理。
答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没有经过领主允许而无故缺席的佃户会被罚款。
答庄园法庭审判依据习惯法或村法。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电户也可以利用法庭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
~庄园法庭的作用: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意义,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庄园
西欧庄园是西欧封建主(领主、教会)凭借土地占有及超经济强制等权力形成的剥削农民的实体。庄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庄园和领地的概念相似。狭义的庄园指的是封建主用劳役地租,剥削其依附农民并独立进行经营及合算的一个地段。
答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都要通过庄园法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