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骊姬之乱
僖公四、五、六年在晋国发生的骊姬乱政之事
春秋年代的散文作品。
出自《春秋左传》,作者不详。
描写了僖公四、五、六年在晋国发生的骊姬乱政的事。
骊姬(春秋),陕西临潼人,本是骊戎首领的女儿,公元前672年,被晋献公虏入晋国成为献公的妃子,她使计离间了献公与申生、重耳、夷吾父子兄弟之间的感情,并设计杀死了太子。
中文名
骊姬之乱
出处
《春秋左传》
作品体裁
散文
创作年代
春秋
描写年代
僖公四、五、六年
原文
晋献公娶于贾,无子。
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
又娶二女于戎,犬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
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
归生奚齐。
其娣生卓子。
骊姬嬖,欲立其子,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使言于公曰:“曲沃,君之宗也。蒲与二屈,君之疆也。不可以无主。宗邑无主则民不威,疆埸无主则启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国之患也。若使大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则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君伐。”
使俱曰:“狄之广莫,于晋为都。晋之启土,不亦宜乎?”
晋侯说之。夏,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唯二姬之子在绛。二五卒与骊姬谮群公子而立奚齐,晋人谓之二五耦。《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1),卜之(2),不吉;筮之(3),吉。
公曰:“从筮。”
卜人曰:“筮短龟长(4),不如从长。且其繇曰(5):“
专之渝(6),攘公之羭(7)。一薰一莸(8),十年尚犹有臭。必不可!”
弗听,立之。生奚齐,其娣生卓子。
及将立奚齐,既与中大夫成谋(9)。
姬谓大子曰(10):“君梦齐姜(11),必速祭之!”
大子祭于曲沃(12),归胙于公(13)。
公田,姬置诸宫六日。
公至,毒而献之(14)。
公祭之地,地坟(15);与犬,犬毙;与小臣(16),小臣亦毙。
姬泣曰:“贼由大子(17)。”大子奔新城(18)。公杀其傅杜原款。
或谓大子:“子辞(19),君必辩焉(20)。”大子日:“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我辞,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乐。”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实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21),人谁纳我(22)?”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23)。
姬遂谮二公子曰(24):“皆知之。”重耳奔蒲(25),夷吾奔屈(26)。
(以上僖公四年)
初,晋侯使土为二公子筑蒲与屈(27),不慎,置薪焉。夷吾诉之。公使让之。士为稽首而对曰:“臣闻之,无丧而戚(28),忧必仇焉(29)。无戎而城,仇必保焉(30)。寇仇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废命(31),不敬;固仇之保,不忠。失敬与忠,何以事君?《诗》云:‘怀德惟宁,宗子惟城(32)。’君其修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三年将寻师焉(33),焉用慎?”退而赋日:“狐裘尨茸(34),一国三公,吾谁适从(35)?”
及难(36),公使寺人披伐蒲(37)。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38)。”乃徇曰(39):“校者,吾仇也。”逾垣而走。披斩其祛(40),遂出奔翟(41)。
(以上僖公五年)
六年春,晋侯使贾华伐屈(42)。夷吾不能守,盟而行。将奔狄,却芮曰(43):“后出同走,罪也,不如之梁(44)。粱近秦而幸焉(45)。”乃之粱。
(以上僖公六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