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在每个人的年少时都会有一个欢喜之人吧。
下课的时候偷偷看着他,在他看过来的时候,视线连忙回避,唯恐被发现。
丁程鑫喜欢马嘉祺。
喜欢的不得了的那一种。
和他再次遇见是在高中时期。
深秋,落叶遍地,丁程鑫初升高一,每日托着腮,听着窗外的落叶簌簌落下的声音,望向刚好和他们教室形成对角线的一班。
马嘉祺坐在窗户边,刚好能看见他。
某一日,丁程鑫和同学有说有笑的去打水。
打水是假,看马嘉祺是真。
马嘉祺这时刚好和张真源严浩翔勾肩搭背的走出来。
擦肩而过,少年身上罩着宽大的蓝色校服,衣上是单纯的洗衣粉香,让人闻得心安。
丁程鑫猝不及防的抬头,撞进马嘉祺困倦的眉眼,马嘉祺朝他笑了笑,这笑容使丁程鑫心跳急剧加速。
在普普通通的走廊,光线洒进来,给少年的眉眼镶上金边,像神明救赎降临人间。
他眼带笑意;他心中暗潮涌动。
丁程鑫从朋友口中得知,马嘉祺是插班生,开学几天后转来,一来就直接进了理科一班。
理科一班是什么概念呢?从那个班上出来的人再不济也都是个小职员,没有一个从事流水线的,前几名就相当于是985,211的准新生。
听以前几届的学长们说,一班都是开进去的,不存在有什么一来就是理科一班。
这就是理科一班的规则。
可规则就需要被一些人打破,这一些人总需要一个开创者。
而马嘉祺刚好就是那个天选之子。
丁程鑫是文科一班的。
文科一班也是文科里面最好的班。
出去之后绝对是从事文艺劳动的的小青年。
丁程鑫算是文科一班里面的班草了。
一个男的比女的还白,还恰恰生着一双狐狸眼,他不好看谁好看。
马嘉祺弹钢琴,丁程鑫打篮球;一个人理科好,一个人文科好;一个人是单眼皮,一个人是双眼皮;一个人总是在和朋友说说笑笑,另一个人少有一个知心朋友。
他们好像就该是小说剧情里描写的那样:马嘉祺是丁程鑫世界里第一个有音容笑貌,有颜色的人。
丁程鑫每天都装作去打水房的样子,手里拿着保温杯,经过一班教室时,余光寻找着某一个人的身影。
那人坐在第一组最后一个的角落里,和自己一样。
看到他时,他每次都用校服蒙着头睡觉,从来不会注意别人的看法。
无论是好是坏。
丁程鑫也没有什么想法,也对,两个极端根本不会相交的机会。
“人来人往,要是我能在你的青春里留下印迹就好了。”
丁程鑫即使再喜欢马嘉祺,也没有发展到爱的地步。
年少的喜欢多半都是一时兴起罢了。
每当那时,丁程鑫总在心里慢慢描摹下蓝白校服里的人的眉眼。
丁程鑫(这人生的可真好看,不知道摸起来会怎么样?)
秋夜的晚风吹来,没有夏风吹起来惬意,到也有几分美感。
其实风一直没变,是环境和人变了。
风一直在吹,吹过四季,看过世间百态,吹来心动和轻狂,也吹走繁华和回忆,留下的只是少年嘴角青涩的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