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当时适逢“三阿哥奉差出府”,王懋竑“不往书房,不得与赐,而蔡公独得之。次日,三阿哥言当请赐”,王懋竑“以小臣不敢请”,与张廷玉(时任户部尚书)相商,张廷玉对他的态度深表赞赏。这件事中,弘时的率直性格与王懋竑的谨小慎微作风,都表露无遗。弘时的“奉差”则表明,此时雍正帝与弘时的关系尚未破裂。
对于在雍正二年雍正元年十一月十三日是康熙周年祭日,是月二十三日,“上命皇四子弘历祭景陵”。皇子代替不能亲诣的皇帝祭祀祖陵,并不少见,但是派未满十五岁的皇子代祭祖陵的事情,在康熙朝一代从未发生过。
举例来说,康熙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是孝庄文皇后一周年忌辰,康熙亲谒暂安奉殿致祭,“命皇长子允禔、皇三子允祉、皇四子胤禛随驾”。次年(即康熙二十八年)的孝庄文皇后忌辰,则“命皇太子允礽、皇三子允祉、皇四子胤禛前往行礼”。
皇太子允礽出生于康熙十三年五月初三日,康熙二十八年时已满十五周岁,已经成年,此时虽然胤祉、胤禛尚未成年,但由胤礽带领致祭,则不失礼数和体统。
宗法社会认为“国之大事,惟祀与戎”。试想,祭祀祖宗如此要事,且是为祭祀扶自己登上大宝的生身父亲,雍正帝指派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代自己前往致祭,礼、孝何在?雍正帝的登基本身就非议颇多,他本人又极其在乎自己的声誉,又怎么可能刚刚即位就作出如此不合礼法的事情来。
所以,在康熙帝周年忌日时,弘历应该确实曾亲赴景陵致祭,只是应该是在已成年的弘时的带领下,这样才更说得通。
爱新觉罗·弘昼(1711~1770年),满洲正黄旗人。清朝宗室大臣,雍正帝第五子,清高宗弘历之弟,母为纯懿皇贵妃耿氏。
雍正十一年(1733年),晋封为和硕和亲王。雍正十三年(1735年)二月,设办理苗疆事务处,协同弘历、鄂尔泰等共同办理苗疆事务。乾隆帝登基之后,弘昼倚仗威势,傲慢任性,肆意妄为。历任正白旗满洲都统,迁镶黄旗满洲都统的职务,充玉碟馆总裁,升为议政大臣,管理正黄旗觉罗学事务。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弘昼逝世,予谥为恭。
皇子时期
和亲王弘昼,是清世宗雍正帝的第五子。康熙五十年辛卯十一月二十七日未时,生于雍正潜邸雍亲王府。生母是纯懿皇贵妃耿氏,时为王府格格。
雍正十一年(1733年),弘昼被封为和亲王。雍正十三年(1735年)二月,设办理苗疆事务处,弘历与弘昼、鄂尔泰等共同办理苗疆事务。 [1] 八月二十三日凌晨,雍正帝去世,内侍取出谕旨,宣布弘历即位。十月,乾隆命弘昼管理内务府、御书处的事务。
皇兄优待
乾隆帝即位后,乾隆把父皇的雍亲王旧邸及财物全赐给了弘昼。骄矜狂妄的弘昼,倚着兄长的威势,傲慢任性,肆意妄为。 [2] 有一次上朝,弘昼因事与军机大臣、获封一等公的讷亲有了小争执,竟然当着满朝文武的面殴打讷亲,乾隆目睹了整个事情的经过,既不怪罪,也不出声阻止。文武百官见状,从此无人敢惹弘昼。 [3] 乾隆年间,命弘昼参与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