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金和宋
李仁孝在位时期,正是辽亡金兴,宋室南渡,夏国处于金朝的包围之中,李仁孝采取附金和宋之策。这个时期夏国与金朝聘使往来十分频繁,李仁孝既要依附于金朝,又要显示自己乃一国之主的身份。如大庆二年(1141年)六月,夏国枢密使慕濬与慕洧兄弟谋叛,欲附金国,被李仁孝得知后捕杀。事后仁孝上表金熙宗告知此事,金熙宗责同李仁孝专擅之罪,李仁孝作例行的告谢。又如天盛元年(1149年),金海陵王弑熙宗自立,金遣告哀使到夏国,李仁孝不予接见,并责问金使:“圣德皇帝何为见废?”金世宗时,金朝先后关闭了同夏国的保安、兰州、绥德等榷场,李仁孝为恢复夏金边市贸易,千方百计讨好金朝,选派工匠织造“百头帐”献给金世宗。夏国继崇宗之后,李仁孝也向金朝请求割地。人庆三年(1146年)正月,李仁孝又从金朝割让得到德威城(今甘肃靖远西)、定边军等沿边土地。夏国的疆域包括了今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全部,甘肃省的大部,陕西省的北部,内蒙古自治区的西南部,青海省的东北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一部分地区。李仁孝时期是夏国疆域最为广阔的时期。 [5]
乾祐二十四年(1193年)九月二十日,李仁孝去世。在位五十五年,享年七十岁,他在西夏皇帝中在位最久,寿命最长。谥圣德皇帝,庙号仁宗。
为政举措
政治
注重法制
天盛七年(1155年)九月,李仁孝骑马去贺兰山打猎,因为道路不平,跌伤了马足。李仁孝十分恼火,下令要杀修路的官吏。尚食官阿华正好在旁,他对李仁孝说:“为了一匹马而杀人,是贵畜贱人,在法律上也没有明文规定,道义上也不合适,岂能让国人服你?”他听后只好作罢。李仁孝制定了,《天盛年改定新律令》。共分二十章,计一千四百六十条,其内容包括刑法、诉讼、民事、婚姻、经济、行政等。这是西夏一代最完整的法典,被国外学者称为“中世纪独一无二的法律文献”。
天盛十四年(1162年)十月,李仁孝为了使“上无勿知之隐,下无不达之情”,将中书省、枢密院移到内门外,以便随时查问情况。而且还对劝他不杀修路官的尚食官阿华赏赐大量银币,用以鼓励大臣们直言劝谏。夏乾祐二年(1171年)五月,李仁孝重用刚介直言的斡道冲为中书令,以后又让他担任国相。因此,在李仁孝执政时期,群臣敢于直言,敢于对时政提出自己的看法。这对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是非常必要和有益的。
实行科举
人庆三年(1147年)以后,李仁孝又设科取士,正式接受了中原的科举制度,进一步把西夏的儒学教育推向一个空前昌盛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