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明非今天借着尿遁紧急call了芬格尔,旁敲侧击问:如果喜欢一个女孩,要如何追到她。
芬狗虽然人比较贱格,经常在表面上搞墙头草这一套令人咬牙切齿的倒戈行为,但好在关键时刻还是站在兄弟这一边,还算是一个讲义气的好兄弟。
这是路明非与芬格尔几十年交情后终于领悟的终极奥义,这人就是在危险的时候会倒插一把的我方猪队友,杀伤力不强但侮辱性极强。
说白了就是人太贱,白瞎了他A级的血统。
就这样的芬狗,最后都能泡到大美女酒德麻衣,成为终极人生赢家,真是令所有男人们都目瞪口呆,没有羡慕只有嫉妒恨!
鉴于芬格尔最终会迎来终极人生赢家的归宿,于是,路明非决定找废柴师兄讨要点泡妞技巧。
其一,与女孩深情对视,以失败告终。
菲比奇怪地撇了一眼路明非,觉得对方最近有点奇怪,总是说些很奇怪的话和搞一些很奇怪的行为。
比如说,前几天,他打来电话,问他干什么,路明非吱吱呜呜地说没什么,只是想和她聊聊天,结果天南地北地瞎扯了一通,接连几天都是这样,让菲比不得不怀疑这家伙是不是吃错药了。
“你.....喜欢什么样的装修风格?”路明非突然开口说话。
“嗯?装修风格?”菲比愣了一下,不明白路明非怎么提到这个话题,“呃...我没想过怎么装修,家里都是我妈一个人布置的,财政大权在她手上啦,我管不着。提意见又怎么样,她不喜欢就一票否决咯,反正她总是觉得我的审美被狗吃了。”
“我是说如果将来,你搬出去住,自己当女主人,你会有什么想法?”路明非问。
“搬出去住?”菲比皱眉。
“是啊,你总不能一辈子跟阿姨一起住吧。”路明非笑。
“呃...”菲比苦恼地一手托着下巴,“应该是比较简约那种吧,现代简约的风格,比较干净整洁,看起来舒服就行。”
“要是住郊区你会不会觉得不舒服,不像市区,邻居也没几个。”路明非试探地说,“周围都很荒凉,一大片的麦子啊,青草地,想要买什么啦,都要跑好几公里才能看到一个便利店。”
“郊区?其实也不是不行,我觉得郊区也挺好的。”菲比说。
“那你会考虑将来...”路明非话还没说完,就被菲比咋呼呼地打断。
“欸,你家不就是住郊区的么,我记得小时候,我住在镇子岔路口边上,你们家离我们家刚好3公里路,咱们两家就是附近距离最近的邻居。你来我家,中午到饭点,你妈隔大老远能把你吼回家吃饭呢,我当时老感慨了,你妈肺活量真好,人也长得漂亮,要是她去参加好声音选秀节目,肯定能选上。”
“哦...我妈其实就是单纯地嗓门大,没你说得那么厉害,她五音不全呢,我音乐细胞就是遗传她的。”路明非抓抓头,嚼着舌头,想把之前的话接出来,却被陷入回忆的菲比继续打断。
码字人今天二更哦,补偿这几天摸鱼的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