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氏笔乘》是明代中后期著名学者焦竑的一部笔记体著作,所载内容汇集了大量有用资料,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其中“古诗无叶音”的创见是对古代音韵学的一大贡献,文字训诂的成果有嘉惠后学之功,辨伪的文字论辩有力,关于注疏的条目注重解惑纠谬,对于古籍的考据则广泛而精细。《焦氏笔乘》内容广博,包括着丰富的文献学研究成果,论述明代以及中国古代文献学发展史,不能忽视对该书的深入探讨。
《焦氏笔乘》是明代中后期著名学者焦竑的一部笔记体著作。
焦竑治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博洽贯通。他“博极群书,自经史至稗官、杂说,无不淹贯”(《明史·焦竑传》)。这一点在《焦氏笔乘》中有充分反映。该书分正集六卷,续集八卷,凡二十余万言,内容十分丰富,包括有古史记载的正误、名物制度的考据、文章词赋的品评、儒家经典的解释、佛道教义的阐发、古今人物的臧否、师友言行的记述、当时事件的记载、文字音义的考证、目录版本的研究、古代医方的撮录、地方文献的辑证等等诸多方面的记述。
《焦氏笔乘》是焦竑读书和讲学的笔记辑集,其中有许多前人著述的转录,而又未尽注明出处,亦难免有以讹传讹之误,致使受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讥评。但是,统观全书,所载内容汇聚了大量有用资料,其中多有焦氏自己的心得体会和真知灼见,而且保存了许多有关当时人物史事的第一手材料,因而具有重要的学术参考价值。正因为如此,焦竑在世时《焦氏笔乘》即受到学人重视。万历八年(1580),先有“友人”将该书刻印了数卷;万历三十四年(1606),全部正、续两集《焦氏笔乘》由焦竑的学生谢与栋刻印行世;且随后又多次再版印行。后世学者也很推崇该书。如明末清初学者方以智所著《通雅》之中,就屡屡引证《焦氏笔乘》之说,到了清末及民国时期,《粤雅堂丛书初编》、《金陵丛书乙集》、《丛书集成初编》、《国学小丛书》等多部丛书将该书收入其中。1986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又将《焦氏笔乘》列入《明清笔记丛书》,加以点校出版。这一切足以说明《焦氏笔乘》的重要性,很有必要认真研读,发掘其精华,以利学术研究的进步。但是,笔者至今尚未见到全面研究《焦氏笔乘》的专论发表,故而不揣浅陋,从文献学角度对该书的学术价值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
音韵是研读古代文献不可回避的一门学问,《焦氏笔乘》中有十余条涉及音韵的文字。其内容大体分为两类。一是指出文字的具体读音,如《霓可两音》、《甄有三音》、《敦有九音》、《琵、番、蒲、司、帆作仄声》等。二是对音韵学的一些问题加以探讨,如《三十六字母》、《次韵非始唐人》等。其中正集卷三《古诗无叶音》一条尤为重要,是焦竑对古代音韵学的一大贡献。
“叶音”之说大约出现于六朝时期,当时学者读古书时感到用韵有不和谐的地方,便不加以深思地把某字改读为某音,称之为“叶韵”或“叶句”,而且认为古人也是如此求得和谐的。其实这是没有意识到古今语音也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唐中叶以后,改读古人文字以求叶韵的风气更加盛行。宋代吴蒶的《韵补》、郑庠的《诗古音辨》也是以叶韵为基础编成的。焦竑在研究《诗经》时认识到,音韵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变化,因而率先提出了“古诗无叶音”的创见。《古诗无叶音》首先明确指出:
诗有古韵今韵,古韵久不传,学者于《毛诗》、《离骚》,皆以今韵读之。其有不合,则强为之音,曰:“此叶也”。予意不然。如“驺虞”,一“虞”也,既音“牙”而叶“葭”与“·”,又音“五红反”而叶“蓬”与“·”;“好仇”,一“仇”也,既音“求”而叶“鸠”与“洲”,又音“渠之反”而叶“逵”。如此则东亦可音西,南亦可音北,上亦可音下,前亦可音后,凡字皆无正呼,凡诗皆无正字矣,岂理也哉?
接着引证文献,举例说明:
如“下”,今在“”押,而古皆作“虎”音:《击鼓》云“于林之下”,上韵为“爰居爰处”;《凯风》云:“在浚之下”,下韵为“母氏劳苦”;《大雅·绵》“至于岐下”,上韵为“率西水浒”之类也。“服”,今在“屋”押,而古皆作“迫”音:《关雎》云“寤寐思服”,下韵“辗转反侧”;《有狐》云“之子无服”,上韵为“在彼淇侧”;《骚经》“非时俗之所服”,下韵为“依彭咸之遗则”;《大戴记·孝昭冠辞》“始加昭明之元服”,下韵“崇积文武之宠德”之类也……此等不可殚举。使非古韵,而自以意叶之,则“下”何皆音“虎”,“服”何皆音“迫”,“降”何皆音“攻”,“泽”何皆音“铎”,而无一字作他音者耶?《离骚》、汉、魏去诗人不远,故其用韵皆同。世儒徒耳目所不逮,而穿凿附会,良可叹矣!
焦竑在这里一扫前人读古音的谬误,建立了叶韵即古音的理论。
受焦竑的启发,他的好友、音韵学家陈第进一步阐发其古音学理论,撰成《毛诗古音考》四卷,并请焦竑为之作序。陈第之书,列举四百余字,每字先以《诗经》自证,细致周到,确凿有据,使“古诗无叶音”
之说成为不刊之论。《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对《毛诗古音考》颇为推崇,认为开创古音韵研究“以经证经”,“廓清妄论”的新局面,“此书实为首功”。(《四库全书总目》卷四二《经部·小学类三》)四库馆臣对陈第之书的评价并不过分,然而却忽视了焦竑的启迪作用。其实陈第在《毛诗古音考跋》中说明撰作起因时曾明确提及:“往年读焦太史《笔乘》曰‘古诗无叶音’,此前人未道语。”清初江永《古韵标准·例言》亦说:陈第“最有功于《诗》者,谓古无叶音,《诗》之韵即是当时本音。此说始于焦竑弱侯,陈氏阐明之。”对于《毛诗古音考》的著作过程,李焯然先生《焦竑与陈第———明末清初古音学研究的两位启导者》一文曾做过考证,其中指出:“万历二十九年辛丑(1601),陈第读到焦竑 ‘古诗无叶音’ 之说,才刺激起他进行考证的念头。万历三十二年甲辰(1604),陈第游金陵,特向焦竑问学,经焦竑指正,才着手编撰《毛诗古音考》,这事并见载于焦竑《澹园集》卷十四《毛诗古音考序》及金云铭《陈第年谱》万历三十二年条。观此可见‘古诗无叶音’之说,确是焦竑的创见,而陈第的研究是深受他的影响的。”① 因此焦竑在我国音韵学发展史上的地位不容忽视,而《焦氏笔乘》所载《古诗无叶音》这条材料的价值也不言而喻了。
二
文字是文献的基础,研读古代文献首先碰到的就是文字问题,因而文字学与文献研究密切相关。焦竑对古代文字做过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有不少独到见解,这在《焦氏笔乘》中也多有反映。
“六书”是古代学者分析汉字形、音、义而归纳出来的六种造字条例,是文字学的基础理论之一。研究文字学,首先碰到的就是“六书”
问题。《焦氏笔乘》中,有《郑夹說论六书》、《熊朋来论六书》、《(杨)用修论转注》、《(周)伯琦论转注之误》等十余条文字评论前人关于“六书”的看法,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焦竑认为:《周官》六书之名,曰“象形、指事、会意、谐声、假借、转注”,旧矣,然不若班固“象形、象事、象意、象声”之说,因名而可以得其义也。(正集卷六)
汉字是表意文字,“象”字最能体现这一根本特征,焦竑的观点是有道理的。
对于假借,前人说法各异,且语焉不详,难以理解。焦竑举例说:如兵甲之甲,借为天干之甲;鱼肠之乙,借为天干之乙。义虽借而音不变,故曰假借。(正集卷六)这里实际说的是假借借音不借义。为了对假借有更明确的理解,正集卷六专有《古字有通用假借用》一条,从《易》、《诗》、《书》、《礼记》、《春秋》、《左传》、《公羊传》、《国语》、《说文》、《史记》、《汉书》、《三国志》、《孟子》、《庄子》、《管子》、《淮南子》、《吕氏春秋》、《山海经》、《风俗通》等数十种古文献中,摘引出一百多组通假字,以大量的具体例证为假借的含义作了注脚,其例如:《国风》“猗嗟名兮”,《玉篇》引“名”作“()”,眉目之间也。《西京赋》“臲藐流盼,一顾倾城”;注“臲,眉睫之间,皆言美人眉目流盼,使人冥迷,所谓一顾倾城也”。名、、臲三字,古通用。
又尉佗曰“使我君中国,何渠不若汉”;《长安狭斜行》“丈夫且徐徐,调弦渠未央”;渊明诗“寿考岂渠央”;黄鲁直“木穿石·
未渠透”。“渠”字班史及古乐府、王融《三妇艳诗》,#作“遽”
字。宋王·引《庭燎》诗注云:“夜未渠央,渠当呼作遽,谓夜未遽尽也。”渠、遽古通用。
至于转注,焦竑指出,元代周伯琦等人所说“转注者,侧山为阜,倒之为币”,是错误的。从而提出自己的看法:转注,转音而注义,如敦本敦大之敦,既转音顿,而为《尔雅》“敦丘”之敦;又转音对,为《周礼》“玉敦”之敦,所谓一字数音也……转注如注水行地,为浦为溆,各有名字矣。(正集卷六)上述焦竑对“六书”的见解虽然未必皆是,但其用力精微,确有超过前人之处,不愧为一家言。
在对文字学的深入研究中,焦竑发现“号称博洽”的汉代大儒,如郑玄、贾逵、杜预、刘向、班固、刘熙等人,“其所训注经史,往往多不得古人制字之意”。于是在正集卷六专有《汉儒失制字之意》一条加以批评:
姑以释亲言之,如父云,矩也,以法度教子也。母,牧也,言育养子也。兄,况也,况父法也。弟,悌也,心顺行笃也。子,孜也,以孝事父,常孜孜也。孙,顺也,顺于祖也。男,任也,任功业也。女,如也,从如人也。姑,故也,言尊如故也。姊,咨也,言可咨问也。夫,扶也,以道扶接也。妇,服也,以礼屈服也。妻,齐也,与夫齐体也。妾,接也,以时接见也。凡此率以己意牵合,岂知古人命名立义,固简而易近乎?……乃漫不之省,辄为之附会,其说亦凿矣哉?
那么这些字的本义究竟如何?焦竑依据古文字的形体,经过细致的分析,做出了符合汉字造字规律的较为合理的解释:今以六书及许慎《说文》考之,盖父字从从ㄧ,即手字,ㄧ即杖,以手执杖,言老而尊也。母字从女从两点,女而加乳,象哺子形也。兄字从口从人,象同胞之长,以弟末有知而谆谆诲之,友爱之情也。弟字上象·角,中象擎手,下象·足,不良于行,义当从兄也。子字上象其首,中象其手,下象并足,始生襁褓之形也。
孙字从子从系,子之系,所以续祖之后也。男字从田从力,壮而力田,供为子职也。女字象两手相掩,敛足而坐,淑德贞闲也。姑字从女从古,齿德俱尊,观舅从臼可知也。姊字从女从·,·即古绂字,绂为蔽膝,义取在前,观妹从末可知也。夫字从天而出,象妻之所天也。妇字从女从帚,承事舅姑之义也。妻字从女从尚,言女而上配君子也。妾字从女从立,女而侍立,卑以承尊也。细玩篆文,其义立见。
在《焦氏笔乘》中还有大量训释字义的文字,例如续集卷三《提耳》条云:
《诗》“匪面命之,言提其耳”,提音抵,言附耳以教之也。
《礼·少仪》“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史记》“薄后以冒絮提文帝”,《汉书》“景帝以博局提杀吴太子”,杨雄《酒箴》“身提黄泉”,皆作抵音。若作平声,当作揪扯之义,不如前说为近雅也。
这些例证说明,焦竑不拘泥于陈说,注重结合字形探求本义,根据上下文内容考察字义,具有高人一筹的训诂水平,其训诂成果也确有嘉惠后学之功。
三
我国古代文献,特别是魏晋以前的古籍中,有相当一部分作者名不符实,内容也多为后人所混淆。考辨古籍之真伪,是文献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焦氏笔乘》中也有多条考辨伪书的文字。
《古文尚书》自唐代开始即有人疑其为伪作,但宋元明时期尚意见不一,直至清代阎若璩著《古文尚书疏证》才最终论定《古文尚书》之伪,得到学界公认。在阎氏之前的焦竑,亦认为《古文尚书》系造伪之作,并在《焦氏笔乘》正集卷一、续集卷三分条转录了元代赵孟瞓、明代梅·、归有光等学者具体论述《古文尚书》之伪的证据。这无疑是支持正确的学术见解之举。
正集卷六则设有《伪书》一条,以作者丰富的学识,从地理、典章、人物、历法、辞语等多角度考证,指出《本草》非神农书,《山海经》非禹、益书,《三坟》非伏羲、神农、黄帝书,《三略》、《六韬》非太公书,《尔雅》非周公书,《左传》非丘明书,《汲冢》非周书,《子华子》非程本书,《仓颉篇》非李斯作,《列仙传》非刘向作。其考证文字大多甚为有力,不容辩驳。如论《本草》:“中言豫章、朱崖、赵国、常山、奉高、真定、临淄、冯翊出诸药物,如此郡县,岂神农时所有邪?”再如论《三坟》:“谓封拜之辞曰策,策始于汉,而谓伏羲氏有策辞,可乎?
祭天地于圜丘,大夫之妻曰命妇,《周礼》始有之,而谓天地圜丘,恩及命妇,为黄帝之事,可乎?相人之术起于衰世,而谓圣人以形辨贵贱,正贤否,为神农之书,可乎?”最后还指出造伪及伪书流传的原因:或摹古书而伪作,或以己意而妄增,致使好事之流,曲为辩释,以炫其博,是皆未之深考耳。
至于后人对于古代文献“以己意而妄增”的情况,《焦氏笔乘》中亦有《〈史记〉多为后人淆乱》《〈庄子〉外篇杂篇多假托》等条目,其论辩也颇令人信服。如前者云:
太史公殁于武帝末年,而《贾谊传》言贾嘉最好学,至孝昭时列为九卿。《相如传》引扬雄以为靡丽之赋,劝百风一,犹驰骋郑、卫之声,曲终而奏雅。则其文为后人所淆乱者多矣。古书丧真,可为叹息!(正集卷二)
四
古代文献流传久远,随着时间的推移,前人著作的意义不经解释就难以明了,因而传注古籍是文献学的一项基本内容,《焦氏笔乘》中有许多弥补前人疏漏,进一步详释字词、掌故、典章制度的条目。例如正集卷二《酎金》条说:
汉诸侯王酎金失侯者甚多,按《汉仪》:“诸侯王岁以户口酎金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金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注云“因八月尝酎会诸侯庙中,出金助祭,谓之酎金”。酎,正月旦作酒,八月成,三重酿醇酒也。味厚,故以荐宗庙。金,黄金也,不如法者夺爵。以《史》、《汉》注皆未明,特详疏之。
再如正集卷三《白打钱》条云:
王建诗:“寒食内人尝白打,库中先散与金钱。”韦庄诗:“内官初赐清明火,上相间分白打钱。”用修云:“白打钱,戏名,未明指为何事。”按《齐云论》:“白打,蹴鞠戏也。两人对踢为白打,三人角踢为官场。”又丁晋公有“白打大斯。”
以上两条均说明焦竑读书广博而精微,且学以致用,注重解惑。这样的注释对于阅读古籍当然大有助益。
由于时代相隔,文化嬗变,古今差异甚大,各代学者的注释难免出现种种失误。如任谬误流传,则贻害无穷,因此焦竑在讲学论道时十分重视纠正前人之误的工作。《焦氏笔乘》中也存有大量纠谬的内容,如正集卷一《赤族》条云:
1
谬。古人谓空尽无物曰赤,如“赤地千里”、《南史》称“其家赤贫”是也。
这是纠正前人注疏中对词义的误解,再如正集卷二《徐广注误》条中说:
《史记》:汉文帝二年“十一月晦,日有食之。十二月望,日又食”。下“日”当作“月”,刊本误耳。徐广以为:“‘望,日又食’,《汉书》及《五行传》皆无此文,一本作‘月食’,然月食《史》所不纪。”此不通天文故也。盖日食必于朔,月食必于望。时以晦既日食,望又月食,不半月而天变两见,故于望日下诏书修省。而诏止云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则因感月食之变,而益谨日食之戒故也。景帝“后三年十月,日月皆食”,云十月而不系以日,则此月朔望分食,非一日事也。
这是运用天文学知识判定徐广注解的错误。又如正集卷二《煮枣》条:
《樊哙传》:“从攻项籍,屠煮枣。”晋灼曰:“《地理志》无。今清河有煮枣城,《功臣表》有煮枣侯。”颜师古曰:“既云攻项籍,屠煮枣,则其地当在大河之南,非清河之城明矣。但末详其处耳。”考《后汉·地理志》:“济阴郡冤句有煮枣城。”此正在大河之南,可以补《汉》注之阙。
此条涉及“煮枣”的地理位置,晋灼与颜师古意见不一。焦竑通过考察《后汉书·地理志》,明辨是非,既补充了颜师古注释之不足,又纠正了晋灼之误。此种正误的文字甚多,此不一一列举,但仅从上述几条,也足可看出《焦氏笔乘》中所含注疏资料的价值。
五
焦竑作为明代为考据学推波助澜并卓有成就的重要学者,其学术成果不仅体现在考辨伪书、纠正前人注释之误上,还主要地表现于对大批古代典籍的考证研究。《焦氏笔乘》成书之时,焦竑即在《自序》中说:“余观古今稗说,不啻千数百家,其间订经子之讹,补史传之阙,网罗时事,缀辑艺文,不谓无取;而肤浅杜撰,疑误观听者,往往有之。余尚欲投一枝于邓林间哉!”因而直接对古代文献研究考证成为《焦氏笔乘》的重要内容。其中有说诗文用字不当的,如正集卷一《太白诗误》:太白诗:“我来圯桥上,怀古钦英风。”按《史记》:“子房授书圯上。”注:“圯音怡,楚人谓桥为圯。”二字不应复用。
有论史书记载失误的,如续集卷五《〈通鉴〉之误》:《通鉴》载:“唐太宗臂佳鹞,望见魏征,纳之怀。征奏事久不已,鹞竟死怀中。”按白乐天《献续虞人箴》云:“降及宋瞡,亦谏玄宗。温颜听纳,献替从容。及瞡趋出,鹞毙握中。故开元事,播于无穷。”则是宋瞡谏明皇,非征与太宗也。乐天去当时未远,必有据依。今《唐书·征列传》亦不载此事。
有考古籍流传中版刻之误的,如正集卷一《盗竽》:《老子》:“服文采,带利剑,厌余食,而资贷有余,此之谓盗竽。”《韩非·解》云:“竽也者,五声之长也,竽唱则众乐皆和;大盗唱则小盗和,故曰盗竽。”今本误作“盗夸”,字相近而误也。
有评传引前人文句而昧其意义的,如正集卷三《〈通鉴〉误认〈汉纪〉》:
荀悦《汉纪》云:“高帝讳‘邦’ 之字曰‘国’,惠帝讳‘盈’之字曰‘满’,文帝讳‘恒’ 之字曰‘常’。”谓君讳,臣下所避者,故变邦为国,变盈为满,变恒为常以代之,示不敢犯也。故僖王曰矨王,恒王曰威公,蒯彻曰蒯通,庄助曰严助,皆此类耳。《通鉴》西汉诸帝下注,惠帝则曰“讳盈之字曰满”,文帝则云“讳恒之字曰常”,景帝则云“讳启之字曰开”,武帝则云“讳彻之字曰通”。是以盈之、恒之、启之、彻之为名,而以曰满、曰常、曰开、曰通为字,盖徇荀悦之文,而昧其义者也。然则刘季者,高祖之字也,而谓之曰“国”,可乎?
有疏证史书内容的,如正集卷三《孟子非受业子思》:《史记》载孟子受业子思之门人,不察者遂以为亲受业于子思,非也。考之孔子二十生伯鱼,伯鱼先孔子五年卒。孔子之卒,敬王四十一年,子思实为丧主,四方来观礼焉。子思生年虽不可知,然孔子之卒,子思则既长矣。孟子以显王二十三年至魏,赧王元年去齐,其书论仪、秦,当是五年后事,距孔子之卒百七十余年。孟子即已耆艾,何得及子思之门,相为授受乎哉?《孔丛子》称孟子师子思,论牧民之道,盖依放之言,不足多信。
有列举同为一事而史籍记载相异的,如续集卷五《〈史记〉、〈吕氏春秋〉之异》:
《史记·吴起传》:“魏置相,相田文,吴起不悦,谓田文曰:‘请与子论功,可乎?’田文曰:‘可。’ 起曰:‘将三军,使士卒乐死,敌国不敢谋,子孰与起?’ 文曰:‘不如子。’ 起曰:‘治百官,亲万民,实府库,子孰与起?’文曰:‘不如子。’ 起曰:‘守西河而秦兵不敢东乡,韩、赵宾从,子孰与起?’ 文曰:‘不如子。’ 起曰:‘此三者,子皆出吾下,而位加吾上,何也?’文曰:‘主少国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方是之时,属之于子乎?属之于我乎?’ 起默然,良久,曰:‘属之子矣。’”《吕氏春秋》载:“吴起谓商文曰:‘事君果有命矣夫!’ 商文曰:‘何谓也?’ 吴起曰:‘治四境之内,成驯教,变习俗,使君臣有义,父子有序,子与我孰贤?’ 商文曰:‘吾不若子。’曰:‘今日置质为臣,其主安重?今日释玺辞官,其主安轻,子与我孰贤?’商文曰:‘吾不若子。’ 曰:‘士马成列,马与人敌,人在马前,援桴一鼓,使三军之士乐死若生,子与我孰贤?’商文曰:‘吾不若子。’ 吴起曰:‘三者,子皆不吾若也。位则而吾上,命也夫事君!’ 商文曰:‘善,子问我。我亦问子:世变主少,群臣相疑,黔首不定,属之子乎?属之我乎?’ 吴起默然不对。少选,曰:‘与子乎!’”二书所载,即一事耳。《史记》称田文,《吕纪》为商文,所不可晓。太史公得于传闻,而《吕纪》先秦之书,或于记载为核。
还有续集卷四《逸诗》,指出了《诗经》三百零五篇之外散见于古代典籍文献中的“逸诗”篇名和诗句,说明孔子“当时删取之余,不为不多”。这一条先罗列了见于《家语》、《尸子》、《尚书大传》、《穆天子传》、《汲书》、《史记》、《国语》、《燕礼》、《左氏》、《琴录》、《楚辞》、《辨乐论》、《隋·乐志》、《吕览》、《大戴记》、《汉书》、《周礼》、《列女传》等古籍中的《卿云》、《盍归乎》、《薄招雍》等52 首逸诗的篇目;后汇集了《战国策》、《墨子》、《晏子春秋》、《吕氏春秋》、《说苑》、《史记》、《集韵》、《列子》、《左氏》、《国语》、《荀子》、《戴记》、《大戴记》、《庄子》、《尚书大传》、《管子》、《汉书》等文献中引用的未出篇名,只云“《诗》曰”的43 段诗文。
如上述之类的条目在《焦氏笔乘》中比比皆是,均为焦竑潜心钻研古籍的结晶,对于研究古代文献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上面从音韵、文字、辨伪、注疏、考据等几个方面,摘取例证论述了《焦氏笔乘》所包涵的文献学内容。此外,该书还有涉及目录、辑佚、专题资料汇集等等多方面的大量条目,限于篇幅,不再具体论述。
总之,《焦氏笔乘》内容广博,包含着丰富的文献学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论述明代以及中国古代文献学发展的历程,不能忽视对《焦氏笔乘》的探讨。
(原载《阴山学刊》199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