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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艮第红

愛在黎明破曉前

华盛顿是座浪漫的城市。长街的尽头有间破旧却忙碌的小酒吧,今天是我在这间酒吧工作的第三天。

我把麦克风支在支架上,墨镜松松垮垮的露出我的半只眼睛,像不听使唤的皮衣外套落在我的肩膀下露出细白的肩膀和黑色的吊带。今天的灯光是迷人的暗紫色,又掺杂着红酒半的烈红色。

他们说要来新的主唱。我开始并不在意,吊着根烟男无目的的听他们八卦。

对我来说谁都一样。只要能弹出音乐。好坏都显得不那么重要。毕竟在这样的小酒吧里,我还指望来个能上档次的吗?我暗讽。

“zoey,再等等,他还没来。”老板是个华侨,我们喜欢亲戚的叫他老万。老万是五六年前才搬来华盛顿的。我来这家酒吧工作的原因有一小部分是因为这个。毕竟你要知道,虽然归属感这东西有些好笑,但有时候的确如此。

我笑了笑,“虽然看起来他的确不怎么礼貌。”

我有时候说完话也总是感叹,在华盛顿待了两年我说话也变的越来越有外国味。不过至今我自己也没有搞清楚这属于褒奖还是贬谪。

“看!他来了。”老万的嗓门有些大,以至于我第一时间就扭过头朝着他指的方向看了过去。

是个年轻的混血男人。

我挑了挑眉,“真的?”

“当然了honey,怎么样是不是很英俊。”说着他和那个年轻的男人碰了碰拳头,说了句格外具有欧美气息的“嘿伙计!”

不过我这么惊讶也不是全无理由。就像他说的这男人的确很英俊。我再次之前对于来这里的歌手的印象都是扎着背头粗犷又满身肌肉的外国男人,他们喜欢摇滚和粗暴的音乐往往凶猛又狠辣。也并不说面前这人男人瘦弱,只是他太过于年轻,黑色的皮夹克感觉很薄,凌乱偏长的头发快要遮住眼睛。他就这样慵懒的靠在吧台上。

如果不是他不经意的露出一股从骨子里透出来的野味。我发誓,我不会认为他是一个玩摇滚的男人。

我耸耸肩,“okey,how i called you.”

“我更喜欢我的中文名字。叫我驰燃吧。”

我小小的惊讶了一下,他居然会讲中文。

“没错哈哈哈!驰燃是我很多年的兄弟。要知道我们在中国就认识了。”老万搂住他的肩膀颇有一副介绍自己好兄弟并且相当自豪的模样。

我笑了笑,“好吧,那么叫我毕沂吧。”

驰燃笑了笑没说话只是拿下背上背的吉他。不知道为什么这种时刻我们居然该死的配合,我同样走上台调整好麦克风,我们甚至不用商量唱什么歌。心有灵犀,真是个奇怪的词。

我用余光去撇他。

我很想收回刚刚说他不像看起来有些力不从心甚至瘦弱的话。

他有些长的头发被他随意的往后撩,口里不知道什么时候叼上了一支烟,在左耳后处的纹身被头发遮盖住一半不怎么清晰的暴露在我的视角里。今晚有些昏暗的灯光打在他的身上,打在他的黑色皮夹克上,也打在他的银色耳钉长。

这一刻我才确定。他天生就是吃这口饭的。换句话说――他为舞台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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