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你放纵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才叫自由”
“恰恰相反,当你先把最想做最该做的事情做完,剩下的时间才是真正的自由”
邓冰莹“合议庭”🙌
邓冰莹“因为原告的一个诉求是现在才明确的,我方能不能针对刚刚原告提出的诉求进行一个现场的补充的答辩?”
审判员“可以的”
邓冰莹“嗯好,谢谢”
邓冰莹“对方给出来的一个核心理由是再于说,小朋友在骑车的时候就被置于了一个现实危险当中,可是我们都知道涉案的被告的公司大门设计密码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的财产安全,锁的一个开锁的难易程度并不会影响到这个车本身骑行的安全”
被告代理人观点:
1.使用密码锁是为了保障财产安全
2.开锁容易不代表骑行危险
邓冰莹“并且我们在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当中已经明确了,责任认定是十分清楚的,所以这个因果关系是并不成立的”
邓冰莹“其次,对方一直在强调说这个锁,三位小朋友是非常轻易能够打开的,那我也希望原告在接下来的环节当中能够为我们进行举证”
邓冰莹“用实际的证据来证明这个锁是被轻易打开,好,谢谢合议庭”
再次提出原告代理人举证不明
薛俊杰“冰莹真的很帅”
郭旭“太恐怖了”
审判长“双方是否有问题向对方发问?”
环节二:双向发问
审判长“原告”
李浩源“第一个问题,被告作为一家经营共享单车业务的科技公司,请问:共享单车2019年目前在上海的投放量为多少?”
邓冰莹(懵)
王剑峰律师(惊讶)“这个……”
叶玫“浩源问你这个问题是真的…刁钻”
梅桢(巧妙回避)“这个涉及到本案公司的商业秘密跟本案无关,我方不予回复,请合议庭批准”
李浩源(紧抓不放)“向合议庭明确,我方可否就这样的一个真实数据进行示明”
审判员“可以,说明这个数据的来源”
李浩源“好”
李浩源“根据二零一九年第一期《中国自行车》杂志报道,2019年上海投放共享单车总量为89万,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于2017年4月发布的消息,截至2017年共享单车的高峰时期上海市面上总量超过170万辆”
李浩源“而某公司最高峰时期在上海市场投放共享单车数量达到70万辆,2018年12月左右,某公司在上海市投放单车数量仍有40万之多,以上两个数据均来于腾讯新闻网相关报道”
原告代理人借数据佐证被告共享单车投放过量
李浩源“可否继续提问”
审判员“继续”
李浩源“依然是一个关于上海市某科技公司业务事实的问题”
李浩源“依照上海的人口密度,上海市共享单车合理投放总量为多少?”
原告代理人发问:
2.上海市共享单车合理投放总量为多少?
邓冰莹(抿嘴)
李浩源(挑眉)
梅桢“请示合议庭,我们认为这个问题与本案的事实也不相关,然后我们认为发问环节还是对于本案相关事实进行发问的,所以不予回复,希望合议庭批准,谢谢”
问题再次被回避
李浩源“请合议庭……希望合议庭了解这是对方的一个基本行业情况,呃,这个行业情况关系到小朋友和单车的接触可能性。”
金勋律师“原告他们是想把这个案件提高到一个社会问题的一个层面”
金勋律师“那被告想为必这样一个宏观的问题,她想回到具体的案件本身”
叶玫“原告就是一直往那个社会层面那个方向去打”
金勋律师(点头)“这一点也是非常聪明的”
何运晨(补充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企业应当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保护的责任,那么请问贵公司除了设置车锁之外,还采取过什么措施?如果采取过,为什么车身上连一句简单的警示标语都不见?”
3.被告设置车锁外有无采取其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
邓冰莹“额...对标语问题,因为我们这个共享单车的一个主体受众本身就是12周岁以上的用户,我们在注册用户的时候,必须要年满12周岁以上的才能够通过公司的审核,这是我方进行警示义务的一个手段”
被告代理人回应:再次强调用户注册有年龄限制
邓冰莹“其次我方的锁在购买的时候是进行了一个严格筛选的,合议庭可以看到刚刚原告举示提上来的证据材料当中的第二页到第七项,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中,有关于自行车相关安全装置的功能鉴定意见书”
邓冰莹“并且我们在最后的鉴定结论当中,也没有发现针对这个自行车存在一定问题的鉴定结论,所以我们认为刚刚我们所谈论的这一辆自行车,其实是处于个安全状态”
被告代理人回应:车锁鉴定合格,车辆处于安全状态
邓冰莹“原告方对于这份证据是否认可”
何运晨“原告方也同样看到了这份证据”
邓冰莹顺势质疑对方所提,存在过错行为的观点“对方认同这份证据的话,是不是证明这辆涉案单车的车锁其实是不存在相应问题的”
李浩源“我想纠正两个问题,首先,一辆车的车况安全不等于他体现着...”
审判员“打断一下”
审判员“就是双方就是直接询问回答问题就可以了,我们有辩论意见的可以发表,在辩论阶段发表好吗”
双方激烈对峙忽略了环节规则
李浩源“好”
李浩源“抱歉”
蔡昆廷(笑)“自由辩论”
薛俊杰“对,太像了”
审判长“合议庭问被告一个问题”
梅桢(抬头)
审判长“如果原告知道也可以回答”
李浩源好,谢谢
何运晨好
审判长“被告有没有接到过你们所出现过技术问题,或者已有过索赔的这种案例?”
审判长提问:被告是否收到过车所有技术问题的反馈或有过相关索赔案例?
邓冰莹“额,我们作为律师代表是不太了解这一部分的一个具体的情况,但是对于12岁小朋友能够把这个车锁打开的这样的一个事实只有对方所举出的这一案例”
叶玫“法官还是想把这个问题做成是一个可能将来会发生的对不特定人的侵权的这样一个层面上去考虑的”
金勋律师(认同)“就考虑到以后是否还会有这样的一个案例”
叶玫“对”
李浩源“我方有一点意见补充”准备充足,把握时机
李浩源“事实上在2017年,有一位史先生也是没有经过应用程序的方式打开了锁”找到相似案例
李浩源“而在骑车过程当中发生了事故,但在这样的判例当中,这位即使在盗骑情况下成年人也获得了相应赔偿”强调案例关键事实
案例对被告不利
审判长“好,还有一个问题”
审判长“你们在接到这类似的案例的时候,或者说在技术上接到类似的反馈的时候,有没有进行过技术改进?”
审判长追问:被告有没有针对反馈进行技术改进
邓冰莹“我们认为就是企业可以承担一定的企业责任,比如是基于对于社会责任”并未正面回答
审判长“你就直接回答我的问题”
被告代理人没有做出正面回应
审判长“有没有接过类似的投诉?有没有进行过改进?改进的效果怎么样?”
邓冰莹“额,现目前没有这样的情况”
审判长“到底是有还是没有?”
被告连续遭受质疑
邓冰莹“额...”超出准备范围
梅桢“是这样的,我们现在知道是我们有实施管理自行车的人员投放量的加大,但是对于您刚说的直接,对这个问题的管理...额...就是这个被告并没有告诉代理律师,谢谢”谨慎地进行正面回应
审判长“希望你们回去了解一下,一周以内进行一个回答举证,好吧”
邓冰莹“好,谢谢”
梅桢“好,谢谢合议庭”
审判员“被告还有问题吗?”
梅桢“还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