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添不再是哥哥,也不再是男朋友,兜来转去,又成了盛望不知该怎么称呼的人,又成了无法述诸于口的某某。
——木苏里《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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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勋】:“今天辩论是由徐律师主持。”
【徐灵菱】:“那大家都准备好了。”
【徐灵菱】:“下面,我们正式开始这一课题的口头辩论环节,今天的辩论共分为三个环节,依次为,第一环节,发表代理意见,由原告先发表代理意见,阐明观点;第二环节,自由辩论,双方依次发言;第三环节,总结陈词,双方能够依次归纳争议焦点,有针对性的发表总结陈词。”
【徐灵菱】:“那么首先我们由原告方发表代理意见。”
【李晨】:“各位好,下面由我发表一下我方的代理意见。首先,我方认为,主播“小酒窝”应当返还原告因打赏所获得的收益。第一,A平台与“小酒窝”之间属于劳务合同关系,与观众属于服务合同关系,“小酒窝”在A平台进行公开直播,对观众发出了提供表演服务费要约,观众打赏主播是对主播的要约行为作出了承诺,合同自此成立。第二,楚先生对于A平台的主播“小酒窝”所提供的直播服务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小酒窝”所塑造的貌美歌甜的年轻女性形象与“小酒窝”真实的相貌平平中年妇女形象存在重大误差。如果楚先生早已知悉这样的情况,他就不会做出上述的行为。第三,我方认为主播“小酒窝”应当返还因原告打赏行为所获得的相应财产,根据《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网络虚拟财产是受到保护的,本案中楚先生借助A平台向“小酒窝”打赏的礼物是用金钱购买的虚拟货币兑换的,有一定的财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综上我方认为,楚先生能够要求主播返还财产,谢谢。
【徐灵菱】:“好,下面我们有请被告方发代表理意见。”
顾浅樱“四位律师好,我代表被告。”
顾浅樱“我方的观点主张是,楚先生支付的六十六万元不予返还。那在开展这个观点的碰撞之前,我希望把这个案件事实的所相关的几个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重新做一遍梳理,我可以借用白板吗?”
【金勋】:“可以。”
顾浅樱“那首先涉及到的法律主体三方,我觉得这个是没有争议的,那首先是楚先生,然后有平台方,最后涉及主播,主播产生了视频,给到了平台,平台相应地支付了一个对价,他们俩中间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楚先生对于虚拟礼物的赠与是给平台的,这个是一个赠与行为,那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楚先生和主播之间是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因为在平台的用户协议的第4.1条,对于楚先生打赏的礼物的所有权,从来都不在主播手里,他们之间,从来都没有财产转移。这个是一个赠与行为,因为《合同法》*******说得很清楚,财产一旦转移就不可撤回(撤销),所以基于综上所述,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明确真实有效的,所以我方不支持偿还六十六万元的一个支付,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