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坑你没商量
我于2018年4月25日通过淘宝网拍得一套房屋,并于5月3日交清拍卖余款,莱西市(青岛市的)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下定裁决书(2018)鲁0285执恢4号。裁决书中明确指出“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法官认为法院在拍卖公告中“不负责清退房屋内人员”就应该不管。
依照淘宝上拍卖时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六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交付拍卖房屋给竞买人是义不容辞的义务,而不是通过单方面声明自我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三十九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0条: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在被执行人拒不腾房的情况下应强制执行,可是直到2018年10月26日,法官才对被执行人发出腾房公告,并限期腾房时间为一个月。2018年12月4日,被执行人依旧没有腾房,法官让我到法院和被执行人商议一下,他作为中间人,让我补偿被执行人一部分钱,让他腾房。请问:我按时交清房款,没有在法律赋予的权力下行使自己的物权,还要对“老赖”这样的恶势力进行补偿,有法律依据还是法官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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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司机版
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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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吧用户_QJW7GSK
第2楼2018-12-12
2
同样遇见一样的问题,法院有义务腾出。不然买本证有何用?又不能使用。老赖无法无天
伊人千使:其实你说的这个情况要从两个方面说,从法律层面,法院是不会去主动腾房出来的,第二方面就是如果出现了老赖或者其它意外情况发生,你是可以申诉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后腾房出来,希望对你有帮助
伊人千使:湖南长沙专业从事法拍房的,有任何法拍房问题免费为你解答,为你保驾护航
兴安行政区八村
第4楼2018-12-23
3
现在的金钱社会。责任感全无的社会。都是被带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