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总是问我,这么大个人了,怎么还没找着个归宿。我总是回答,因为已经遇到过最好的了。
人们说,青春易逝。可我的爱情,在青春的一眨眼间,就夭折了。
他送我的那束玫瑰花,在他转身离去的时候就被扔进了垃圾桶。折了枝的花是活不久的,日子久了,落了尘、失了水,死也死在粗糙的包装纸里,倒不如在最鲜活的时候就扔了,免得教人看了伤心。
我说谎了,我还是没舍得。每朵我都揪了一片花下来,不多不少正好18片,至今还夹在我的日记本里。干枯的花瓣是禁不起触碰的,脆弱的不行,一碰就灰飞烟灭,和回忆一样。
我真不该在那个夏天替我母亲看店。我该怎么形容他,“斯人若彩虹,遇上方知有。”我青春里所有的该得的光彩都在这一瞬间得到了。他挑了几支花做插花,付钱时却发现手机已经没电了。我想,我必须要见他第二面。“明天再来付吧。”
我记得第二天他问我厦门哪里好玩,我认认真真的掰着手指头数了一大堆,抬起头来对上他笑意盈盈的眼睛,不知哪来的勇气脱口而出,“要说最值得待的地方,当然是我们家的花店了。”自此以后,他每天都来。
第七天,我被母亲叫出去帮忙布置会场的花,一忙就是忙到了半夜。借口店里的电门可能忘关了,匆忙赶回店里。到店门口的时候,扶着门捯气,心里想着,我真是个傻子。背后却突然有一只手替我顺气,我被吓得一激灵。
不是什么变态大叔,是和我一样是个傻子的他。他问我带钥匙了吗,我心领神会的给他开了门。我记性从没那么好过,灯开的是第二档——像是黄昏时刻的余晖,他站在一进门的第四块瓷砖上,穿着一套白,像是来守护我的拉斐尔。
他笨拙地处理着花枝,时不时被花刺扎一下。今天的包装纸都用在了会场的布置上,他只得用报纸草草包装。他颤抖着把花递过来,“最近粉丝堵地太频繁了,我要提前回去了。”
我点点头,“我是你的初恋吗?”他被我吓得瞪大了眼睛,抿了抿唇,“我想...我是爱你的,我头一次有这么奇妙的感情经历。”按理说,我应该像美国电影里的女孩儿一样,从柜台里探出半个身子,去给他一个终生难忘的吻。
可我没有,我也不能。我说,“易烊千玺,你要记得我,记得我曾陪在你身边。”这是我头一次喊他的名字,我真的很讨厌喊他的名字,我们的距离仿佛被拉到一光年那么远。他不是站在我面前的少年,是易烊千玺。
忘了从哪看的了,人总会被年少不可得之物困扰一生。我曾经对此嗤之以鼻,如今方有所体会,尚且懵懂时是不能遇见太惊艳的人的。
如人饮水,冷暖自知。这其中的苦与乐,自此以后,绝口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