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李艳语毕被告方逐渐溃不成军突然被告方代理人张大志灵机一动对审判长说道:“我方也有证人”
话落厚重的大门被推开被告方证人由法警带领来到证人席位,被告方证人落座后眼神躲闪却故作镇定。他清了清嗓子开始说道:“我和李志明是同学,我知道他平时是个很温和的人。那天所谓的霸凌事件,其实只是他们在开玩笑打闹,我亲眼看到是原告的女儿先言语挑衅,李志明不过是回了几句嘴,然后不小心碰了她一下,根本没有什么恶意的欺负行为。而且后来他们还一起说笑呢,哪有什么霸凌,都是误会,是原告方故意夸大其词,想讹诈我们。”说完,他还偷偷看了一眼被告方,似乎在等待着某种认可。然而,他那细微的动作和不自然的表情,却让明眼人不禁对他的证词产生了深深的怀疑。”
这时原告方诉讼代理人李艳逐字逐句的说道:“审判长,各位陪审员,对于被告方证人的荒谬言论,我方深感震惊与愤怒。首先,所谓“开玩笑打闹”,有谁见过正常的玩笑会致使一个孩子身心遭受巨大创伤?原告女儿至今仍在接受心理治疗,常常夜不能寐,对校园充满恐惧,这难道是简单的“回嘴”与“不小心碰撞”能造成的?况且如若真是普通的“开玩笑打闹”,那么原告女儿的腿是如何断的,难不成是她自己贪玩自己把自己的腿摔断的吗?
其次,被告方称原告女儿先言语挑衅,却毫无证据。而我方有多位在场同学的证言,他们皆可证实被告李志明长期对原告女儿进行恶意辱骂、孤立,甚至有肢体上的推搡与攻击行为,这些绝不是偶然的、可以被歪曲成玩笑的举动。
再者,被告方证人提及之后他们还一起说笑,简直是无稽之谈。那不过是原告女儿在长期霸凌阴影下,为了避免进一步伤害而被迫做出的伪装,这是霸凌受害者常有的自我保护机制,竟被被告方恶意曲解。
公道自在人心,事实不容篡改。被告方妄图通过虚假证人来混淆视听,逃避责任,这种行径不应被法庭所容忍。恳请法庭明察秋毫,还原告女儿一个公正的裁决。”
“审判长,虽然被告李志明还尚未达到十四岁承担不了刑事责任,但是,这不是被告李志明犯故意伤害罪的理由,况且未到法定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并不是霸凌者的保护符,请审判长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李艳话落审判长严肃的声音传来:“本案审理至此,已真相渐明。法律乃社会之公器,其权威性不容置疑,亦不容挑战。校园霸凌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更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的相关规定,霸凌者对他人的辱骂、侮辱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恶意的肢体推搡、伤害则违反了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条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而此类霸凌事件的发生,无疑是对该法的公然漠视,相关责任主体亦难辞其咎。
本庭依据所查明的事实、双方所呈证据以及严谨的法律适用原则进行裁断,旨在彰显法律之公正,维护法律之威严。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均需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试图歪曲事实、干扰司法进程之举,皆为法律所不容。今日之判决,不仅是对这一具体案件的定夺,更是向社会传递一个强烈信号:法律将坚决捍卫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一切违法侵权行为,绝不姑息。望各方尊重法律裁决,亦望此判决能对所有学校、家庭及社会成员起到警示与教育作用,共同营造一个法治、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与社会环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