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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

在司法之事中,没有比死刑更为重大的,而死刑的判定,莫过于对案情的起初审查,审查之关键,则在于现场的检验。这可是关乎生死、清白与冤屈的头等大事,是正义得以彰显的关键一环。因此,法律中详尽规定此事,其严谨性不言而喻。然而近年来,地方州县的检验工作多被交给初出茅庐的官员,甚至是一些不够资格的人员。他们经验不足,突遭重任,加之仵作欺瞒,胥吏狡猾,使案件变得错综复杂,难以究明真相。即便有敏锐之人,也无法施展其才智,何况那些只是远远观望,不屑一顾的人呢?

我宋慈,虽无他长,但在审理案件上,却是慎之又慎,不敢有丝毫懈怠之心。若明显察觉其中有欺诈,便立刻予以驳斥;若有疑虑,必定反复推敲,深怕草率行事,导致无辜者受冤。案件之所以出错,往往源于最初的处理不当;而判断失误,亦多源于经验不足的尝试。

于是,我广征博采,汇合了近年来多家论述,从《内恕录》以下,去芜存菁,加以自己的见解,编纂成此一书册,命名为《洗冤集录》,在湖南宪治处刊行。意在供同仁们参详互证,如同医者研究古医法一般,只有彻底明了了病理,才能一针见血,救治无遗。这本《洗冤集录》的洗冤救人,应与医者起死回生之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在淳丁未年嘉平节前十日,我以朝散大夫、新任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的身份,敬望各位贤士大夫,若有所闻见,或亲身历涉,而未载于此集之内的案例,恳请不吝赐教,以补其缺。宋慈在此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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