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7 19:17:15 制度 我要投稿

(集合)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集合)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他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原则、政策、规定等作为主要编制依据。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由以下七个环节构成:

  (一)招聘与任用;

  (二)薪酬与福利;

  (三)考核;

  (四)异动;

  (五)员工发展;

  (六)员工管理;

  (七)教育培训。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招聘

  第五条

  招聘及招聘原则

  在因员工离职、组织机构调整、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或者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储备人才的情况下,需进行招聘。

  (一)公司招聘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员工的基本素质要适合所需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第六条

  对外招聘程序

  (一)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登记;

  (三)资格审查;

  (四)考核(面试、复试);

  (五)报批、录用;

  (六)岗前培训;

  (七)模拟上岗或试用;

  (八)转正。

  第七条

  聘任(解除聘任)的审批权

  (一)总经理由董事长聘任(解聘);

  (二)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进行聘任(解聘)的审批;

  (三)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人选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聘任(解聘);

  (四)部长(主任)由总经理聘任(解聘),副部长(副主任)由部长(主任)提名,报总经理聘任(解聘);

  (五)主管、科员的聘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用人部门聘任,解聘需出具解聘报告,并上报总经理审批;

  (六)法律顾问、投资顾问、技术顾问等专家顾问的聘用(解聘)由用人部门报总经理审批;。

  (七)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按分级管理原则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解聘和辞职

  (一)聘任期内失职、渎职、违法乱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要随时解聘免职;

  (二)受聘的管理人员在聘期内本人要求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写出辞职报告递交至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在辞职被批准后并完成所有辞职手续后方可离岗。对于擅离岗位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管理人员在聘任期内解聘、辞职者,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人选代理,需进行内部招聘的,应通知人力资源部在一周内公布出内部招聘通知。

  第九条

  员工接到任职通知后,应于一周内将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就任新职。其薪资待遇自晋升之日起按新的岗位待遇执行。

  第十条

  部门经理任期二年,副总经理任期三年。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重新进行竞聘。特殊岗位与特殊情况经董事会批准后可结合具体情况执行。

  第三章竞聘上岗

  第十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优秀人才的才能得以充分的发挥,并在公司内最大限度的为员工提供实现职业生涯规划的机会与平台,除了按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任命的人员外,其他管理岗位一律实行竞聘上岗制度。

  第十二条

  竞聘上岗的原则

  (一)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知识层次与能力水平,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发挥才能的空间;

  (二)使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在公司内部的实现成为可能;

  (三)公平竞聘,择优录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第十三条

  竞聘各级管理岗位的人员必须满足该岗位的职务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的步骤:

  (一)成立管理人员竞聘审查考评领导小组

  除了招聘人力资源部部长外,竞聘其它部门的管理人员时,必须与人力资源部部长共同组成领导小组,招聘基层管理人员时,必须与用人部门的部长共同组成领导小组。

  (二)由人力资源部公开招聘信息

  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责任、任期目标和具体要求。同时,公开具体的报名时间、答辩方式,考评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

  (三)竞聘上岗的人员报名

  应聘人员要在内部招聘信息公布后的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竞聘上岗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交招聘审查考评领导小组。

  (四)确定竞聘上岗人员候选人:

  由招聘审查考评领导小组经过集体讨论与研究后,从符合竞聘条件的报名人中选出2~3名竞聘上岗候选人。

  (五)准备书面答辩材料:

  参加招聘竞聘上岗的候选人必须认真准备书面的答辩材料,答辩材料的内容必须与其所应聘的岗位紧密相关,主要内容有:

  1.个人简历;

  2.岗位责任、任期目标和完成本岗位工作的措施意见(岗位责任、任期目标可按各部门与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自行设计);

  3.改进管理的建议和设想;

  4.对竞聘上岗所持的态度,今后的努力方向;

  5.上岗后需要上级领导解决的外部条件;

  (六)召开管理人员招聘竞聘上岗答辩会:

  由领导小组主持,请部分管理人员和一定范围的员工代表参加,答辩时间分别为:高层1小时,中层45分钟,基层30分钟,其中1/3时间用来自述,2/3时间用来回答提问。

  (七)经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第四章录用

  第十五条

  新招聘录用的人员必须试用,经试用合格后方可转正成为正式员工。

  第十六条

  新招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果因品行或能力问题而不适合岗位的要求,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当事人中止试用并解除试用劳动合同,新招员工在试用期内也可以向公司提出中止试用和解除试用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员工一经录用,必须遵守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并按以下要求办理好相应手续:

  (一)填写《基本情况表》;

  (二)签订《试用劳动合同》;

  (三)递交1寸彩色照片4张;

  (四)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常住户口复印件各1份;

  (五)递交原工作单位的任职及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试用期限

  (一)对于新招聘的员工,要按不同的岗位确定不同的试用期限如下:

  1.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2.营销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3.生产工人及辅助工种的试用期为3个月;

  4.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经试用部门提议(或试用人员申请)、送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其试用期限(营销人员如需延长试用,其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当在职员工的职位发生提升时,要对其实行试用(同级调岗或副职升正职免试用),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业绩优秀者可按第十九条转正程序申报缩短试用期,提前转正。

  第十九条

  转正(或延期)申报程序

  (一)试用期满(或试用人员提出提前转正)后,试用人员愿意转正(或延期转正)的,由试用人员提出转正(或延期转正)申请和试用期自我总结报告,部门签署试用鉴定意见;

  (二)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三)由该岗位的隔级上级进行审批,同意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行文正式聘任。

  第二十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原则上按公司现行工资方案以及试用岗位工资标准的最低档次的70%执行;存在特殊情况的,由人力资源部与当事人面议商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劳动合同的期限为:长期合同5年;中期合同3年;短期合同1年;试用期合同1-6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上公司要与机要岗位人员、专业岗位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签订长期合同;与普通岗位人员签订中期合同;与临时工签订短期合同;与试用人员签订试用合同。当试用的员工试用期满并被批准转正后,即可协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对于公司的特殊岗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特别约定年限,实际聘用期限依据聘约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机要、重要、专业岗位的界定

  (一)机要岗位的界定:办公室秘书、人力资源与档案管理人员、电脑管理员;

  (二)重要岗位的界定:部门负责人以上岗位,营销系统管理岗位,供应系统管理岗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专业岗位人员的界定: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其他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经公司聘任为财务、工程技术岗位等系列专业岗位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按原合同约定条件及相应条款执行。合同管理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

  发生劳动合同与劳资关系纠纷时,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公司的政策制度及公平合理的原则调解处理;如人力资源部调解无效,则报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员工异动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异动是指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职责发生变动,包括员工的晋升、降职、迁调、解聘、辞退、辞职等。本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调任某一员工的职务及工作地点,被调员工应予以配合,服从公司的安排,按规定时间到新的岗位报到(有特别约定者除外).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部门所属人员的个性、学识、能力等,将人员进行适当调配,以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二十八条

  晋升包括:

  (一)组织阶梯的晋升,即职位级别的上升;

  (二)职级变更,即被聘为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位等级上升等;

  (三)工作扩大化,员工被赋予更大的责任,工作范围扩大。

  第二十九条

  员工的晋升必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员工的`成长,晋升的重点对象主要有:

  (一)在工作目标完成方面具有优异表现的员工;

  (二)在工作创新方面具有杰出贡献的员工;

  (三)在管理、技术等领域表现出较高的才能或者潜力的员工;

  (四)人才稀缺度较大且对企业的影响较重的员工;

  (五)为企业储备的接班人员。

  第三十条

  员工降职的内容与操作同晋升互为逆向。

  第三十一条

  员工的迁调是指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对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进行变动,奉调人员离开原职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赴新职单位报到。

  第三十二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后,属于公司部门正副职以上岗位人员应于7日内、主管及其以下人员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部门报到;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但累计的交接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十三条

  调职人员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手续者,要经总经理批准,并延期办理移交手续直至移交清楚后,方可赴新职位就任。调职人员移交手续按离职程序办理。

  第三十四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领导代管或由直属主管领导指定人员代管。

  第三十五条

  员工确定岗位后,在一年内不得变动工作岗位,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一)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或部门领导提出对员工进行岗位变动的;

  (二)因员工身体原因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三)员工在工作期间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发生变化的。

  第三十六条

  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出于某种正当理由,终止与某员工的劳动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提出辞退:

  (一)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经过试用后仍不合格者;

  (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三)行为触犯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辞退条款者;

  (四)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且情节严重者;

  (五)不服从岗位调动者;

  (六)擅自离职为其它公司工作者;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但尚未构成刑事处分者;

  (八)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者;

  (九)由于公司机构调整,人员优化组合,公司内部无法安置者;

  (十)员工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十一)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者;

  (十二)按公司目标管理制度要求,考评不合格者。

  第三十七条

  对于被辞退的员工,公司一次性发放所欠该员工的基本工资及其他政策待遇。

  第三十八条

  解聘是指公司或部门对员工的岗位职务解除聘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或部门有权解聘:

  (一)拒不执行上司指派的与公司业务或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任务达三次者;

  (二)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经三次书面警告或经济处罚仍不改者;

  (三)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四)侵占公司财物达500元以上者;

  (五)一年内连续考核三次不及格者。

  第三十九条

  辞职是指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申请并被批准离开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辞去原职务,有下列情况之一受聘人有权提出辞聘或辞职:

  (一)按照《劳动法》、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个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的;

  (二)公司无法提供所需基本的工作条件与工作保障的;

  (三)公司所承诺的薪金及劳动保险等待遇无法兑现的;

  (四)因身体不适等个人原因的;

  (五)对所担任的工作不能胜任的。

  第四十条

  除名

  (一)员工无正当理由无故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公司有权予以除名,终止劳动关系;

  (二)员工达到除名的规定期限时,所在部门应填写《员工自动离职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予以除名;

  (三)被除名处理的员工不计发当月工资、经济补偿金部分。

  第四十一条

  开除是给予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做出的强制命令犯错误的员工离开职位,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做出开除处理

  (一)造成公司利益、形象和信誉受到损害者;

  (二)严重违反操作规定程序,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身或设备重大损失,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三)以不正当手段使用公司名义、财产和内部商业秘密从事与公司无关的活动,为个人谋取私利,情节严重者;

  (四)营私舞弊,挪用公款5000元以上,收受贿赂20xx元以上者;

  (五)由于失职、渎职或工作失误,导致公司财物及人身安全受损,或导致公司形象严重受损,并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事故直接人;

  (六)蓄意破坏,偷窃、毁弃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者;

  (七)泄露、遗失公司机密文件或重要资料,损害公司利益与声誉情节严重者;

  (八)制造、传播谣言,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者;

  (九)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刑事处分者;

  (十)煽动、唆使他人怠工、闹事者;

  (十一)玩忽职守,发生问题隐瞒事实真相,或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

  (十二)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第四十二条

  部门开除员工,须先调查核实犯错事实,然后填写《开除员工审批表》,详细写明开除理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按表上程序报批。

  第四十三条

  员工被开除处理,计发当月应得工资,经济补偿金不予发放。

  第四十四条

  公司辞退员工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普通员工申请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原聘任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申请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申请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90天通知公司,相关部门按权限解聘后,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未经批准以前不得离职,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若员工向部门递交辞职申请书30天(中层60天,高层90天)后仍未答复,可视为同意辞职,员工可直接办理辞职手续。

  第四十五条

  凡合同期未满而中途辞退或辞职,在获得批准后,根据岗位情况需要,可有7天的工作交接期,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在交接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第四十六条

  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规定:

  (一)在合同期未满因公司原因提前辞退员工,公司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给予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发放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按公司相关政策确定的固定岗位工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补偿金;

  (二)下列范围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1.在合同期未满,经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于公司机构调整,人员优化组合,公司内部无法安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非因以上四种情况,因个人其他原因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被公司除名、开除者,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对员工的补偿金,由公司一次性发放。

  第四十七条

  因故离开本公司的员工(包括调任、辞职、被辞退、被除名或开除),不管因何种原因离开本公司,均应按规定与公司的相关部门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和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公司将记录在案,永不使用,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工作移交手续包括:

  (一)职责事务事项移交;

  (二)所经管财务事项移交;

  (三)未办理或未了结事项移交;

  离职人员应将其负责的公物及经办事务逐件列具清楚,在其直接上级的监督下清点并移交给该岗位的接任人员,并且三方要在离职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九条

  以下岗位人员在离职时,须经公司审计员进行离职审计后方可离职:

  营销人员、采购员、管理人员、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以及董事长认为需审计后方可离职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条

  离职手续办理程序

  (一)个人提出解聘申请,报岗位的直接上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岗位的隔级上级负责人审批;

  (二)部门行文解聘申请人职务;

  (三)离职申请人员根据部门解聘职务文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四)离职申请人员将相关移交手续结果交人力资源部;

  (五)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同意后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报公司审批;

  (六)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审批意见处理离职人员的劳动关系。

  第六章员工管理

  第五十一条

  工作时间规定:

  公司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8小时,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倒班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考勤规定及管理办法

  (一)正常工作员工应与早上8:00前进入公司,12:00下班,下午20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1:30)上班,6:0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5:30)下班。倒班的除外;

  (二)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办完审批手续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凡迟到或早退每分钟处罚5元,达5分钟(含5分钟)者,每次罚款30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含2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每旷工半天,除扣发半天工资外、另罚款50元/半天,每旷工一天,除扣发当天工资外、另罚款100元/天;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达规定时限,予以除名处理;

  (四)以上罚款,从违规者每月工资中相应扣除;

  (五)出现以下情况,每人次扣部门考核得分1分,但每日的扣分与周的扣分不能累计计算:

  1.50人以下的部门,每天迟到人数超过二人(含)或每周迟到人数累计超过五人(含)的;

  2.50-100人的部门,每天迟到人数超过三人(含)或每周迟到人数累计超过八人(含)的;

  3.超过100人以上的部门。每天迟到人数超过五人(含)或每周迟到人数累计超过十人(含)的。

  第五十三条

  劳动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外出应向有关领导请示,并办理有关外出手续。

  (二)上班时间应注意以下事项,违反以下事项者,每项/次罚10元并扣减考核得分;

  1.上班时间应佩戴工作卡;

  2.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窜岗;

  3.上班时间不允许闲谈、吃零食或打瞌睡;

  4.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

  5.服从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五十四条

  假期种类及天数

  (一)员工除公司规定每周休息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1天(元月一日);

  2.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三八”妇女节半天(三月八日下午,仅针对女员工而言)。

  4.“五一”劳动节3天(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5.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二)婚假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者,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凭结婚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带薪婚假3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可享受7天婚假),配偶在外地工作并需要到该地完婚的,另给予实际路程假。

  (三)产假

  已婚女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年龄在21周岁以上者生育第一胎,给予产假90天,已婚女员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增加晚育假14天,已婚男员工,年龄在23岁以上且生育第一胎者,可给男方护理假3天;做计划生育手术(结扎、引产)的,按规定享受7天假期,并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四)工休假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每年可享受4天的带薪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连续工作满五年,每年可享受6天带薪假期,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每年可享受8天带薪假期。工休假当年享受,不能累加休假。

  (五)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住院,住院期间的工资照发;出院后继续休养,须经公司指定医院鉴定确认,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属实。休养期间按原岗位基本工资计发。

  (六)丧假

  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去世时,给丧假3天,到外地奔丧的另加路程假。

  (七)探亲假

  凡在金晖连续工作满三年,单身者父母在外省、婚后配偶在外地(指从孝义出发当天不能往返,下同),每年可享受20天假期,往返路程另计;已婚者父母在外地每四年可享受探亲假15天,往返路程另计。

  (八)事假

  员工遇事须在工作日办理的,事前应申请事假,事假不经批准的一律按旷工论处,事假达半天起(含半天)不计发工资(确因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除外)。

  (九)病假

  员工因个人原因患病需请病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工资。请病假2天以上的,在病假结束时,需凭医院相关证明(如:药费单、医生证明、住院证明等)销假。有作假行为者按旷工论处。病假一年累计不能超不二个月,原则上超过二个月按自动辞职处理(特殊情况经批准同意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

  假期有关规定

  (一)所有员工的请假按公司规定的管理权限审批后,由所在部门登记并核发准假条,销假时,请假人凭准假条到原核发准假部门核销,超假期而未按时核销又不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每月月终后5天内由所在部汇总上月请假数据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公司规定的婚假、丧假、工休假、探亲假,且在规定的期限的,发给固定岗位工资,其他假期不发工资,月内累计请假不超2天,请假期间的浮动岗位工资按足额计发;超过2天,按实际天数扣除当期浮动岗位工资。

  (三)员工产假按固定岗位工资的70%计算生活费,生活费在员工休满产假恢复工作后发放。

  (四)请假期间享受工资的,要在假期满3天内到所在部门销假,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同意后随工资发给。

  日工资标准额按”月实发基本工资标准÷当月日历天数”计算。

  第五十六条

  请假审批权限:

  (一)工人:1日以内由班组长审批,2-3日由工段长,4-7日由车间主任审批;7日以上由车间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总审批。

  (二)科员:

  1.1日~3日(含3日)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3日(含)以上5日(含)以内由分管副总审批;

  3.5日(不含)以上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管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三)部门领导:2日(含)以内由分管副总审批,2日以上(不含)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四)公司分管副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五)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审批。

  第五十七条

  公司实行退休制度,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员工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工人岗位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50岁,应办理退休,退休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领取养老保险。特聘人员年龄可放宽5岁。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保证退休人员的实际月收入不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对实际月收入不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部分予以弥补。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五十九条

  为配合企业发展的需要,开发员工的潜能,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对员工进行各种教育和培训。

  第六十条

  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员工应通过教育和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一)对高层管理人员,重点培养现代企业管理所需的理论、观点和思维方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形成一支初步具备职业经理人素质的高层管理人员;

  (二)对中层管理人员,重点培养适应企业管理和发展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不断更新这些知识和技能的方法和手段,提高职业素养,开始建立中级职业经理人队伍,并为公司的发展储备一批合格的人才;

  (三)对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各自岗位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有关法规,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专业技能;

  (四)对基层人员,重点培养其所从事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挖掘有发展潜力的培养对象,掌握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知识、竞争能力、自信心、合作精神、职业道德,能胜任要求不断提高的各项工作;

  (五)所有员工都应学习公司、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要求,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十一条

  培训的方式

  (一)岗前培训:

  1.新进员工实施一、二级岗前培训,其中一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安全法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二级培训由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业务流程等岗位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要求;

  2.对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如:升职或改变原工作职责或改变到与原岗位工作性质不同的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新岗位的岗前培训,此项培训由岗位所在部门负责,内容与新进员工的二级培训内容相同。

  (二)在岗培训:

  1.根据企业的需要,公司每年统一组织安排在岗培训;

  2.人力资源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的重点、目标、项目、内容、对象、人数、课时、形式、经费等),报公司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3.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部门)需要组织实施二级培训;

  4.以下情形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在岗临时培训:

  (1)设备更新;

  (2)管理改革;

  (3)新开办项目。

  (三)脱产培训

  由企业选送的带薪脱产培训的人员,培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要事前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其薪资原则上按基本年薪或基本工资发放,亦可在双方签订培训协议时由双方商定。

  第六十二条

  为了鼓励员工自学,员工参加专业资格或职称考试、培训、学习,按下列规定给予带薪假期:

  (一)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批同意参加各种(类)专业(执业资格)、职称考试的员工,每门考试课程给带薪假2天;需要到外地考试的,另给路程假。

  (二)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批同意参加高等教育学历自学考试的员工,每门考试课程给带薪假1天。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实施,在本制度颁布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有相抵触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2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医院实行五天工作制。

  2、考勤管理:机关行政科室实行坐班考勤制度;临床各科室及医技科室由科室负责排班考勤,人事股会同职能科室抽查考勤。

  二、请假规定

  (一)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医院关于劳动纪律的规定,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脱岗,有事须先请假。

  (二)请假规定

  1、职工按规定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病假、事假、探亲假等假期。职工请休假必须提供书面请假申请,按相关准假审批权限经领导审批,并于假前报人事股复核后方可生效;

  2、临时急病或紧急事故未能提前请假的,可及时通过电话向所在科室及人事股口头请假,但必须在回岗后两天内按规定补办手续;

  3、准假权限规定

  (三)科以下人员请假规定:

  1、假期在两天以内,由所在科、股、办负责人审批;

  2、假期超过两天在三个月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分管院长签署审批意见,报人事股登记备案;

  3、假期超过三个月的,由科室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分管院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院长审批,人事科登记备案;

  4、请病假必须持有二级医院以上病情证明或相关科室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人员书写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按以下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三、销假制度

  1、上述各种假期休完后,休假人必须持销假条(经科室负责人签名证实),到人事股及时销假,逾期不销假按旷工处理。

  2、具备下述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无正当理由提出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的.;经查明请病假、事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

  2、旷工在十五天以内者,工资总额按天加倍扣除;旷工十五天及以上的予以辞退直至开除。

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3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确保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工作有序进行。它通过明确职责、规定流程,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同时也是保护员工权益、提升员工满意度的关键机制。

  内容概述:

  1.招聘与选拔:规定招聘程序、标准和面试评估方法,确保公平公正地引入合适的人才。

  2.培训与发展:设定员工培训计划,包括入职培训、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规划。

  3.考核评价: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作为晋升、奖励或改进的依据。

  4.薪酬福利:确定薪酬结构、福利政策,确保薪酬公平合理,吸引和留住人才。

  5.劳动关系:处理员工合同、工时、休假等事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6.员工关系:促进内部沟通,解决员工冲突,维护和谐的工作环境。

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4

  本《人力资源考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的出勤管理,确保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并为绩效考核提供准确依据。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考勤规则

  2.请假程序

  3.迟到与早退处理

  4.旷工规定

  5.考勤记录与核查

  6.特殊情况处理

  7.违规处罚

  内容概述:

  1.考勤规则:明确每日上下班时间,规定打卡制度,以及周末、节假日的出勤安排。

  2.请假程序:规定不同类型假期的申请流程、审批权限及所需材料。

  3.迟到与早退处理:设定迟到、早退的界定标准和对应的处理措施。

  4.旷工规定:明确旷工的定义,规定旷工的处罚措施。

  5.考勤记录与核查:阐述如何记录和核对员工的'出勤情况,包括电子考勤系统和人工核查的配合。

  6.特殊情况处理:涵盖如加班、出差、病假等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7.违规处罚:设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包括警告、扣罚、直至解雇等。

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5

  为加强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增强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违犯劳动纪律的处理规定。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不擅离职守和旷工,确有急事需要临时去处理的,必须向科主任或护士长请假,否则按照擅离职守的规定处理。违犯本条规定的,迟到或早退1分钟,扣发绩效工资10元,扣科室绩效工资30元,扣科室考评分2分,每超过1分钟按相同标准累加,科室考评分扣完为止。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按旷工1天处理。科内有1人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以上(含3次)则扣本人当月绩效工资,扣科室当月一半绩效工资,扣科室考评分10分;串岗、脱岗者按照迟到或早退规定执行;当月旷工或擅离职守1天者,扣本人当月绩效工资,扣科室当月一半绩效工资,扣科室考评分10分;两天者再扣本人下月绩效工资,扣科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扣科室考评分20分。累计满3天者再扣本人当月工资,扣科室考评分30分;超过10天者按国家规定予以辞退。

  2.工作时间应衣帽整齐,挂牌服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不准酒后上岗、嬉笑打闹、喧哗、干私活、吃零食、打牌、下棋、玩游戏、看非业务书籍、带孩子等。违犯本条规定的,发现一次,扣发本人绩效工资50元,扣科室绩效工资300元,扣科室考评分5分。吵架、打架人员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理。

  3.各科室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管财、物、药品等重点科室,除工作原因外,严禁非本科室人员进入工作岗位。违犯本条规定的`,发现一次,扣本人绩效工资100元,扣科室主要负责人50元,扣科室绩效工资300元,扣科室考评分2分。

  4.严格执行排班和交接班制度,不准擅自替班和更改值班时间。发现一次,扣本人绩效工资100元,扣科室绩效工资300元,扣科室考评分5分。

  5.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各科室指派专人负责考勤登记,逐日记录考勤情况,以备对照检查、核实。每月的考勤情况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于下月5日前报送人事科。(请假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办理手续,销假由本人办理手续。)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每月五日前未将考勤情况报送人事科的,发现一次,扣本人当月绩效工资,扣科主任或护士长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扣科室考评分10分。

  6.临床医生门诊值班情况按照院政办字[20xx]1号《临床医生门诊值班制度》文件规定执行。

  7.劳动纪律检查小组和各行政查房小组每月对全院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两次以上,并认真核实、统计,将检查结果通知财务科和核算办,作为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兑现依据。

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年度考核工作,提高考核质量,根据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1.医院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医院的考核工作;

  2.制定年度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3.制定考核人员范围及注意事项;

  4.制定考核等次、内容及标准,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5.考核方法:各科室人员进行个人总结述职,经科室全体人员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在科里公布。科室负责人填写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并将优秀等次人员名单交人事科上报备案。

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保持公用物品合理使用,降低消耗节约能源,培养班员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范围:

  适合人力资源部安全储备基地。

  三、方法和控制

  3、1人人都有爱护物品,维护物品,保护物品的义务和监督合理使用权利;

  3、2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杜绝浪费,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

  3、3提倡节约用水,严禁长流水,合理安排个人洗漱,衣服洗涤;

  3、4提倡节约用电,严禁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按时作息关灯;

  3、5正确使用公用物品,座小登保持正确姿势防止损坏,物品用后及时归位。未经他人的允许,严禁随意动用他人物品;

  3、6所有公用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有序,使用完之后按照规定的位置摆放,公用物品严禁挪为私用;

  3、7存包房用于存放个人物品,个人物品分类摆放整齐。钥匙由班长个人保管,非开放时间保持上锁;

  3、8雷雨天时主动关闭门窗,防止雨侵,主动收取阳台易掉物品,防止坠物;

  3、9陌生人到访需事先询问清楚方可允许来访。外出时需反锁防盗铁门,关闭阳台并上锁;

  3、10非正常原因损坏公用物品,须按照价赔偿损失或负责修复,严禁故意损坏、破坏公用物品,违规者予以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罚或处分;

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8

  酒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提升效率:通过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人员流动率。

  2. 保证质量:通过培训和绩效管理,确保员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3.稳定团队:良好的.福利和激励措施能稳定员工队伍,减少人才流失,维护酒店运营稳定性。

  4.遵守法规:遵守劳动法规,避免法律风险,保护酒店的声誉和利益。

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根据教学和服务需要,拟订用人计划,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校办具体负责。其中,招聘老师由教务处组织考试和考核并提出聘任意见。其他人员由分管副校长提出聘用计划,办公室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聘用意见。所有待聘人员,必须由董事长确认签字。人员一经录用,在一周内由办公室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后进行综合考核,符合条件的转为合同制职工管理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学校将根据职工个人表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表现突出的,劳动合同时间可定为长期或无固定期限。

  二、招聘教师时,应将其能否胜任班主任工作作为第一条件。既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又能上讲台授课的,可以录用。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不予录用。对安排班主任工作而不干的',或者目前已在班主任岗位而不愿意干的教职工,学校将停止安排其它工作。

  三、学校根据每学期的课时量,可以酌情聘请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的课时工资根据其试讲情况及面谈情况而定。

  四、对与学校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教职工,学校都将为其购买

  社会保险。

  五、每月25日由校办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按制度规定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本人工资挂钩,学校将在次月15日前将上月工资发放到位。

  六、学校将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为教职工申报、办理社会保险。按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为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费业务。个人承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七、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由于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所有聘用人员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在寒暑假提出,以便学校进行统筹安排。聘用人员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赔偿学校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学校出资送出去培训的教职工,应与学校签订培训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被培训人员若违约,应负赔偿责任。学校鼓励教师自学成才,并根据其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

  八、所有聘用人员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批准后的三天内将工作进行彻底移交,归还所有领用、借用物品,结清在财务的借款手续,填写《离职人员工作移交清单》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离校。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在三个月后方可领取,以防止由于人员流动给学校带来损失。

  九、学校要客观公正地对待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的成败得失,实事求是地将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人员推荐到领导岗位和教学管理岗位上来。

  十、凡违反上述规定给单位或职工带来损失的赔偿其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10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医院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意见。

  1.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范围和条件;

  2.制定科室领导职务任免年龄规定;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1)成立测评考察小组;

  (2)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3)笔试;

  (4)演讲答辩;

  (5)确定任用人选;

  (6)实行公示和试用期制度。

  4.对科室领导干部进行述职测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对科室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提拔或是否继续任用的重要依据。

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11

  一、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1(目的

  第一,保守档案机密。现代企业竞争中,情报战是竞争的重要内容,而档案机密是企业机密的一部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

  第二,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这是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第三,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

  2(基本内容

  档案保管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有适宜保存档案的库房、橱具和切实可行的档案[九防"(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措施。库房内温度要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按照材料的属_、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_置;

  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

  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包括:

  对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

  对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对设备进行检查,如库房内应使用白炽灯,以减少紫外线对档案的损害。

  (3)转递制度。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

  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4)保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提高_惕,加强安全保密观念,出入库房要注意关门落锁;

  库房内严禁吸_和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对档案保护不利的其它物品,做到专室专用;

  保持档案库房的清洁卫生,按时记录库房内温湿度,定期检查、补充杀虫灭菌_物;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吸_;

  下班前要将门窗、照明及其它设备全部关闭。

  二、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1、目的

  第一,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是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档案材料。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手续,这是保_档案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也是为了给档案管理活动提供规章依据。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这些制度行事,这是对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1)设立阅览室以供利用查阅。阅览室一般设在人事档案库房内或靠近库房的地方,

  以便调卷和管理。

  (2)借出使用。借出库房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本机关领导需要查阅人事档案;公安、保卫部门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人事档案等。借出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未还者应及时催还。

  (3)出具_材料。这也是人事档案部门的功能之一。出具的_材料可以是人事档案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写出的有关情况的_材料,也可以是人事档案材料的复制件。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

  3、人事档案利用的程序

  在通过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档案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这是维护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保_。

  (1)查阅手续。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员或者单位应持<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介绍信)>,其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并且需要查阅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经过人事部的审核,确定审批表与查档人一致,并且手续齐备,方可查阅。

  (2)外借手续。人事档案借出使用时,要经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借档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借用单位要注意保密,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和转借他人。借档单位务必要按期退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催要,以免丢失。最后,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3)出具_材料的手续: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_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_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_材料;最后,_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4)查阅、借用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摘抄、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如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的,应事先征得主管人事档案部门同意,经批准后方可摘抄、复制拍摄。

  (5)各单位各部门利用人事档案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12

  一、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总体现状

  1、人力资源部门定位太低,难以统筹管理整个企业人力资源

  企业所处的整体环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力资源部门的正确定位,导致人力资源部门的定位较低,难以结合企业总体战略和部门人力资源。再加上职权限制,人力资源部门与企业其他部门的交涉沟通更加困难。企业高层管理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视程度比较低。

  2、人力资源结构性问题较为明显,结构调整难度大

  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与电力企业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人力资源相关职位招聘大多以学历作为标准,而忽视了对技术的要求,一线技术工人稀缺;行政性质岗位过多,生产与技术岗位人员短缺,需要进行结构调整的方面多、难度大。

  3、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流于形式

  现在大多数电力企业使用的绩效评价多为员工自我评价与工作总结,少有安装岗位目标体系和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评价,使得这样的绩效考核实际作用并不大。企业没有注重岗位分析的重要作用,考核工作时量化少,可参考价值不高。这样的绩效评价体系不够健全,领导容易受到员工自身身份、资历、地位、人际关系的影响,主观性较大。员工考核流于形式,这样使得绩效考核的效果没有体现出来,从而也就导致难以准确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提高员工工作技能、端正工作态度的培训方案。人才的评估机制也不够健全。在实际评估工作中,没有具体的考核标准和相应措施,这些对工作都起不到正面的促进作用。

  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思路与对策

  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是十分复杂的。它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业所在的行业背景、企业面对的整体外部环境、企业管理者的人力资源管理思维、观念、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客观认识与评价、企业基本现状、适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与模式、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等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系统性主要在于制度建设涉及制度环境、制度体系、管理模块、管理技术、管理者、操作对象等许多方面。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设需要对所存在的问题和导致问题发生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而具体的分析。

  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

  (1)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首先应该由先进的管理理念为指导,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融入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设中去,使得企业在实现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目标的同时,考虑到为员工营造一个“以人为本”的制度环境,发展和实现员工的自我价值。

  (2)进行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定位,运用质量管理理论确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框架。

  以逐项分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归纳总结职能的方法,正确定位部门职能。然后进一步确立管理模块,以质量管理理论为基础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3)通过岗位分析,明确职责,确立组织、部门、员工个人的岗位工作规程与规范、进行岗位发展的设计。

  进行科学的岗位分析与设计;制定合理地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明确企业、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职责与范围;进行科学的绩效考核工作,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来制定有针对性地员工培训计划;提供科学合理的奖励制度方法,保证薪酬福利的公平性等等。

  (4)以人力资源管理技术为手段,推动制度建设与管理实践。

  人力资源管理技术是实现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保证。首先,通过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将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企业的具体实践有机结合,构建有效的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其次,以先进的管理技术运用于实践。

  2、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对策

  (1)树立“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营造适合的制度环境,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

  企业应针对人的需求进行管理,立足于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和环境变化,探索新的企业行为方式对员工进行有效激励,充分发挥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挖掘员工的潜能,从而实现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的契合。充分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依靠人、发展人和服务人,树立全新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营造和确立企业与员工、管理者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共识;信任、承诺;尊重、自主;服务、支持;创新、学习;合作、支援;授权、赋能等新的人力资源管理关系。其既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环境,又是制度建设中应积极倡导、遵循制度规范和管理行为准则。“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应成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核心。

  (2)结合电力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确立统一化与个性化相结合实施战略。

  现阶段,绝大多数的电力企业之间就形成了母公司、子公司等多重的垂直性关系。考虑企业战略管理中的战略导向与策略导向、全局导向与个体导向的关系,在针对各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中实施战略导向和个体导向相结合企业战略。将企业文化、价值观等贯彻保持战略的统一性,企业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实施差异性的个性化战略。这样,充分尊重现实与差异,确保制度体系的可操作与效用,以利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预期目标。

  (3)以质量管理理论构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从戴明的“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到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理论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ISO9000族质量体系为例,其根本的优势在于:管理体系、工作程序的系统化、明确的角色和职责、过程控制的实用方法。引入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目的在于将其系统化管理体系、工作程序、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过程控制的实用方法应用于人力资源管理。首先是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的方法(如下)构建一个具有开放、持续改进、自我循环(PDCA)机制的运行体系。建立与实施的方法:确定顾客(员工与客户)的需求和期望;建立企业的质量(人力资源管理提供的产品、服务)方针和质量(同前)目标;确定实现质量(同前)目标必需的过程和职责;对每个过程实现质量(同前)目标的有效性确定测量方法;应用测量方法,以确定每个过程的现行有效性;确定防止不合格并消除产生原因的.措施;寻找过程有效性和效率性的机会;确定并优先考虑那些能提供最佳结果的改进;为实施已确定的改进,对战略、过程和资源进行策划;实施改进计划;监控改进效果;对照预期效果,评价实际结果;评审改进活动,以确定适宜的跟踪措施。其次是按照体系下,系统化的工作程序、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过程控制方法,进行组织、岗位的工作分析,明确职责,确立组织、部门、员工个人的岗位工作规程与规范。

  (4)以人力资源管理、开发技术为手段,推动制度建设与管理实践。

  可运用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技术主要有三个:分析和评价技术、开发和干预技术、激励和控制技术。这些技术有助于管理者对经营管理者、员工和招聘人员的特点的把握,比如他们的个人性格、能力、优缺点、工作绩效,有助于深入了解企业组织结构的热点,如岗位配置、团队协作和企业文化等等,还有利于对组织进行诊断,进行岗位分析,掌握各岗位特点和要求,比如岗位的工作内容、对员工的工作要求。这对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和调整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配置也是十分有益的,同时也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激励提供客观依据。可以帮助管理者进行人才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培养员工的能力和技能、塑造指向发展和进步的个性、思维策略和经营策略的更新、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的改善等)、职业生涯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生涯信息和升迁机会,建立或改善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的管理活动)、组织设计(为实现自己目标和发挥人力的潜能而对企业内部组织的结构、责权利关系、信息关系、决策关系等网络体制的设计)工作设计(对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环境和职责的规划)。帮助管理者实施以尊重人的价值、需求和尊严为核心理念的人本管理,通过有效员工绩效评定,薪酬管理,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激发和保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结语

  随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体系的建设在企业战略方面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它已经开始成为我国许多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建立并完善一个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电力企业展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保障。广大企业管理者和领导者要充分重视起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设,科学有效地展开人力资源规划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一、总则:

  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员工招聘、录用、培训、职务任免、迁调、离职、考核奖惩、薪酬福利等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所称员工,指除公司董事长和董事外的各级人员,共分为四类:

  1、管理人员:指行政管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等人员。

  2、技术人员:指具有专业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员工。

  3、生产人员:指在生产一线从事生产操作的员工。

  4、服务人员:指在后勤、保卫等辅助岗位的员工。

  三、管理:

  公司行政中心办公室为本制度制定、实施以及考核监督的归口部门。

  第二章招聘管理

  一、招聘

  1、招聘各级员工时,均以岗位任职资格为标准,并遵循“任人唯贤、公正公平”原则。

  2、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凡年满18周岁(后勤辅助岗位可下限至16周岁),身体健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者。编制外招聘一律呈报总经理审批。

  3、编制内员工招聘计划由用人部门填写《人员需求审批表》(附表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对部门经理级(含原科级)以上及重要岗位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招聘计划,需逐级审批至总经理;总助级及以上审批至董事长。

  4、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称证、资格证等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等。公司招聘人员应对个人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必要时应通过相关部门核实。

  5、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笔试或面试人选。涉及技术及专业性的职位,办公室应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中心领导共同筛选确定笔试或面试人选。

  6、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特点,需要进行笔试或者面试的,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用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中心领导共同参与。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面试、笔试或筛选应邀请总经理、董事长参与。

  7、根据公司实际,一线生产人员、服务人员,除由公司组织对外统招外,原则上由生产中心在定编范围自行招聘,超过定编范围内的按前述第3条执行。定岗定编工作由办公室编制,商生产中心后,经行政中心、财务中心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过程的动态监督。

  8、一线生产、服务人员,须年满18周岁(辅助岗位可下限至16周岁),上限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部分附属岗位确因招聘困难的,可酌情放宽年龄限制,但不得超过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

  9、拟聘的员工应接受身体健康检查,体检医院由公司指定,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入职工作满一年后予以报销。

  二、录用

  1、新员工报到时,需向办公室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技术等级证明、资格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公司指定银行)。

  3)指定医院健康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须办理暂住证的提供7张)

  2、录用审批权限:

  1)车间主任级(含副主任)、行政部门经理级(含副经理)及以上人员,须经公司分管中心副总、总经理级审核审批。

  2)一般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由分管中心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3)生产一线员工、行政后勤员工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中心领导审批。

  3、录用审批程序:

  1)拟录用管理、技术人员须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附表2),经逐级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将新员工信息录入人事管理系统。

  2)拟录用一线生产、辅助及行政后勤员工,由各分管中心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并将新员工信息录入人事管理系统,经逐级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3)各级员工在录用审批过程中,各用人部门须明确拟录用人员的入职岗位、试用期限、薪酬待遇等。

  4)员工录用手续完成后,由办公室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考勤指纹、上岗证、工作服发放等。

  5)需安排住宿的员工,由各用人部门填写《住宿联系单》,向行政中心后勤宿管员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并同时办理暂住证。

  三、入职培训及试用考察

  1、管理、技术人员培训与考察

  1)新入职管理、技术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不得低于三个月。

  2)用人部门须在新员工入职报到后一周内确定其岗位辅导员。辅导员可由所在部门经验丰富、熟悉公司情况的骨干员工担任,也可由上一任即将离职人员担任,所在部门要对辅导员的辅导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3)经招聘直接担任管理职务的新入职管理人员,试用考察期不受此限,可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中另行约定。

  2、生产、服务人员培训与考察

  1)新入职一线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不得低于1个月(熟练工不受此限,由所在部门对其实行岗位操作技能考核)。

  2)用人部门须在新员工入职三天内确定其试用期辅导员。辅导员由所在部门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老员工或班组长担任。

  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决定。试用期满后,无特殊情况的,作自动转正;试用期内不合格的,由人事部门通知所在部门,或延长试用期,或直接辞退,或由车间安排更换工作岗位。

  4、行政中心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厂纪厂规等内容的岗前入职培训,各用人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章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签订

  1、新员工入职一周内须签订劳动合同,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新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2)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续签者,合同期限另行约定。

  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4)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原则上不得招录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对生产、后勤辅助等招员相对困难的`岗位,以及在公司连续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经公司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须由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务合同。

  4、技术、营销、采购等岗位可根据实际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附件4)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5、劳动合同审批权限同录用审批权限一致。

  二、员工调动

  1、员工调动,须由需求部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附表5)。

  2、生产一线、服务岗位及技术人员调动,须由调入(出)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分管中心副总审批;班长以上管理人员调动须逐级审核至总经理审批。

  3、《员工调动审批单》经逐级审批后,上报生产中心人事管理员或公司办公室,及时调整人事系统登记信息。

  4、各调动员工所属部门须及时做好工作安排与交接,管理人员需编制工作交接清单并签字确认,由部门经理或下一任工作人员签字接收。

  三、员工晋级

  1、管理岗位中值班长以上的职位属于晋级对象。

  2、具体晋级程序按公司晋升管理办法执行。

  3、技术岗位中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技术职务聘任参照晋升管理办法执行。

  四、员工培训

  1、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各级各职员工有参加入职培训和在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2、员工培训按公司《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五、员工离职

  1、自动离职

  1)员工连续旷工15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旷工按100元/天扣罚,特殊作业员工或连续旷工二天以上者,按200/天扣罚。为保证公司在职人员信息的时效性,人事系统默认设置员工连续旷工3天为“离职”状态。

  2)自动离职后要求再入职的,须征求原岗位所在部门的意见。原岗位所在部门须对其离职前的工作能力及表现作出评价。

  3)经公司同意再入职的员工,按照自动离职日期先解除劳动合同,再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其离职时间在2个月之内的,可延续离职前工龄;超过2个月的,视同新职工,工龄不作延续。

  2、辞职

  1)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其中班长以上管理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登记表》(附表8)或《管理人员离职登记表》(附表9)。

  2)员工《离职登记表》,按公司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一线员工及后勤服务岗位员工离职经分管中心副总审批;行政管理及车间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须经总经理审批。

  3)员工离职须做好工作交接,工作交接表需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持审批后的《离职登记表》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5)无特殊情况,离职人员未发工资与在职人员同期发放。如有欠款、赔偿、借款等情况的,应先处理完毕相关情况再发放剩余工资。

  3、辞退

  1)、符合下列条款之一的员工,公司可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作除名、开除处理:

  ①试用期内,被证明能力较差、表现不佳或未能胜任岗位工作任务的或调动岗位依旧无法胜任的;

  ②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要,且又不接受工作调动的;

  ③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⑤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⑦恶意损坏公共财物的。

  2)、被辞退员工须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辞退理由并填写《员工辞退审批表》(附表10),一线员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中心负责人审批;行政管理及生产班长以上管理人员,须报经总经理审批。

  3)、被辞退员工,之后都不可再入职公司任何部门。

  4、退岗

  1)、员工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不再留任)的,可填写《员工退岗审批表》(附表11),办理退休退岗手续。

  2)、退休返聘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应聘岗位任务的,双方可即时终止劳务协议,填写《员工退岗审批表》,办理退岗手续。

  3)、退休退岗申请审批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章员工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

  2、员工言行应诚实、谦让,同事间和睦相处,营造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3、对客户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客户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4、除规定节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有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5、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擅用公司名义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业务。主动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技术等资料,不得随意对外发表,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6、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

  7、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账簿表册或函件等;

  8、不得携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品及非必要物品等进入工作场所。

  第五章考勤管理

  一、作息时间

  1、管理人员作息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乘坐班车人员允许提前30分钟下班。

  2、车间长日班员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6:30。

  3、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以临时调整员工上下班时间。

  4、车间一线其他员工,原则实行三班三运转、特殊岗位实行十二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根据车间部门实际另行确定,但倒班方式须即时报知公司信息中心,确保考勤系统数据的准确性。

  二、考勤

  1、公司所有员工均采用上下班指纹考勤。

  2、车间一线员工在正常作息时间内,凡进出二道门卫,均应进行指纹考勤登记,凭出门证出入。

  3、因公直接外出迟到、缺勤,或下班时间前因公外出不再回公司的,须经上一级领导在OA中备注方为有效。

  4、车间行政管理人员,午休时间内允许出入二门卫,但须进行指纹考勤登记。工作时间内,因公务外出,须出具出门证。公出晚归不再回公司、无法进行下班考勤的,须由上一级领导备注方为有效。

  5、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指纹签到的,大楼行政人员须经上一级主管领导、车间员工须经车间主任以上领导证明,允许密码登记。

  三、休假

  1、大楼行政管理人员一周休息一天,原则上安排在周六或周日轮休,确保岗位有人值守。值守人员或特殊岗位(如销售部门)可根据实际酌情调休,但调休仅限于一月内有效。休息日如遇特殊情况,行政人员须保证到岗。

  2、车间班长(含各车间统计)及以上人员为车间行政管理人员,根据生产实际可安排一个月休息两天。休息日如遇特殊情况,须保证到岗。

  3、一线生产职工、服务人员因岗位特殊性,实行综合工时制,可集中安排至年度设备检修或其他合适时间休息。

  4、年休假:年薪制管理人员允许每年请七天不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须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并报经总经理同意,总助及以上报董事长同意。休假按正常请假处理,不结算工资,但年休假期不影响年底按总出勤结算的考核奖金。

  5、公假:因服兵役体检或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出席会议的,公假视同正常出勤。

  6、法定节假日休假安排另行通知。

  7、鉴于行业的特殊性及车间管理人员中外地人员较多的情况,春节假期坚持正常上班的生产线管理人员,可根据生产安排、地域和公司工龄的不同,在一年中其他时候安排累计不超过十天(含法定节假日)的带薪假,具体由生产技术中心审核,生产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备案。一线工人节假日加班时间将在适当时段予以补休或按规定结算加班费。

  8、工伤假:因公负伤请假,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按规定享受工伤假,工伤假二个月内的经分管中心负责人准假;超过二个月的,须报经办公室备案。

  9、婚丧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三天带薪婚假(含节假日);员工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受三天带薪丧假(含节假日)。

  10、事假、病假以及迟到、早退、旷工等依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条款执行。

  第六章薪酬福利

  一、薪酬

  1、管理人员薪酬

  1)管理人员薪酬采取年薪制,以月计发工资及年终考核奖金形式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管理人员薪酬根据本人岗位、职级所对应的等级工资标准及目标考核执行。

  3)当月计发工资根据月实际出勤结算,于次月底前发放,年终考核奖金另行发放。

  4)对于特聘或劳动合同中对薪酬待遇等有明确规定的,按特聘协议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2、营销业务人员薪酬

  营销管理人员薪酬参照公司销售结算政策规定执行。

  3、一线员工及后勤服务人员薪酬

  1)一线员工及后勤服务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工龄工资、全勤奖、其它(加班、高温补贴等)、餐费补贴以及生产考核奖励等组成。

  2)基本工资按月实际出勤计算;计件工资根据当月实际产量依照《产量工资结算办法》结算;

  3)工龄工资

  ①各工种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满半年后,次月起开始享受工龄工资。

  ②工龄工资以每工作满半年为一个补贴级次,以后每满半年增加一个级次,直至工作满四年,享受八个补贴级次为止。

  ③每一级次的工龄工资分为50元、40元、30元/月三个标准,根据不同部门、工种确定的岗位类别对应结算,详见《员工职级管理办法》。

  ④机修、电仪、泵板、聚合中控、现场工艺、聚合设备、热媒中控工龄工资连续累计最多至四年,其它工种工龄工资连续累计最多至三年。

  ⑤连续事假超过七天(含)、连续病假超过二十天(含)、旷工超过一天(含)的,工龄不得连续累计,应在复工之日起延续上月工龄。

  4)全勤奖

  全勤奖按200元/月发放,缺勤半天扣50元,一天扣100元,依此类推,扣完为止。

  5)餐费补贴

  餐费补贴按3元/天(实际出勤天数)补贴,补贴范围为车间管理人员、一线操作员工、及后勤人员(除食堂工作人员)。

  6)其它工资

  ①加班

  各部门每小时加班费按工资政策结算,加班单需经生产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②三倍工资

  国家法定节假日计发三倍工资,三倍工资发放对象为车间一线员工及后勤人员(车间班长以下,行政非年薪制人员)。

  计算标准为:计时工资人员按基本工资三倍计算,计件工资人员按该员工当月计件工资日平均工资三倍计算。

  ③其它

  若因公司大修或其它原因放假的,则统一按45元/天标准进行发放,特殊情况另行规定的除外。

  员工月工资结算按30天为计时标准,31天的月份则按基本工资X31/30计算,2月份28天或29天也依此类推。

  4、试用期工资

  1)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应聘为管理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3500元/月,试用期满,符合任职条件,转为正式工,工资待遇详见《员工职级管理办法》。

  2)生产一线及后勤辅助岗位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不得低于1个月,试用期工资原则上不低于绍

  兴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5、工伤工资

  享受规定工伤假期的,工伤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不包含全勤、工龄、餐贴等其它补贴)的80%计发,最低不低于本年度(或上年度)绍兴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伤假不结算年终奖金。

  二、福利

  1、公司员工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2、每年7、8、9月发放高温补贴,按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3、为员工提供工作服、安全帽、口罩、防护眼镜、安全手套、消暑药品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详见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发放细则)。

  4、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发放节日补贴(现金或实物)。

  5、员工生日送生日礼物一份。

  6、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双职工夫妻减免夫妻房房租费,在外租房的给予每月100元租房补贴。

  7、其它福利拟公司经营状况等另行研究决定。

  第七章绩效考核管理

  一、绩效考核

  1、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年终薪酬评定的重要依据。

  2、生产考核参照公司《生产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直接奖惩至车间组长以上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中,当月考核奖惩于次月工资中结算兑现。

  3、其它如7S管理考核、劳动纪律检查考核、效益年管理考核等单项考核,分别参照各单项考核管理制度执行,考核结果于次月工资或年终薪酬中奖惩。

  二、其它奖惩

  1、奖励

  1)鼓励技术或管理创新,对创新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的,除在月度绩效考核附加分值内予以奖励外,根据效益情况,酌情予以实物或现金奖励。

  2)对节能降耗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显著成效者,酌情予以实物或现金奖励。

  3)其它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有益行为,具有事实证明的,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

  4)对工作踏实、勤勉敬业、业绩显著的集体或个人,给予年度先进表彰。

  2、惩处

  1)员工因人为因素或其他直接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发生环保、安全事故的,除在绩效考核对应项目不得分的基础上,视失误或事故程度,在附加分值内酌情扣减外(管理人员),还可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留厂察看、直至开除的惩处,并同时可处以罚款或承担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或涉嫌犯罪的,可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对违反劳动纪律,或影响和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留厂察看、直至开除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可同时处以罚款或承担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或涉嫌犯罪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3)惩处适用情形:

  ①对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予以“通报批评”;

  ②员工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警告”处分:

  a、遇紧急事变,故意逃避者;

  b、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吵架,不服从管理者;

  c、因主观因素造成公司利益轻微受损者;

  d、生产人员脱岗、串岗、睡岗,管理人员工作时间私自外出者,或骗取打卡考勤的。

  e、在公司区域内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但未造成较大后果者;

  f、经常性迟到早退,月份内累计次数超过七次以上者;

  g、工作效率低下,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着。

  h、其它适用于“警告”的情形。

  ③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记过”或“降级”处分:

  a、直属主管对下属人员营私舞弊或工作失误隐瞒庇护者;

  b、因人为因素导致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者;

  c、泄露公司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d、岗位考核成绩较差适用降级者;

  e、工作效率低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者;

  f、其它适用于“降级”或“记过”情况者。

  ④对违反了适用于“开除”处分规定的事项,但情节较轻、认错态度好、悔过决心大的可给予“留厂察看”,察看期一般为1—3个月。

  ⑤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开除”:

  a、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b、挪用公款、盗窃或故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c、串岗、脱岗造成事故或致事故处理不及时者;

  d、在公司区域内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

  e、在物料仓库或公司明令禁止的危险场所吸烟造成公司利益损害者;

  f、扰乱生产秩序或无故不服从主管的正确指挥调遣或有威胁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影响工作者;

  g、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者;

  h、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名誉、造成恶劣影响或致公司重大损失者;

  i、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章或擅自用公司名义谋取个人利益者;

  j、“记过”两次者或其他适用于“开除”情况者。

  第八章附则

  1、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另行补充规定。

  2、本制度相关条款,与公司其他制度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制度规定的内容为准。

  3、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发布。

  4、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5、本版本为r3年7月份第一次修订。

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14

  员工手册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权限

  1.人员聘用权

  2.人员转正审批权

  3.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权

  4.辞退员工权利

  5.员工内部调动决定权

  6.员工升降职级、升降薪资的最初决定权

  7.人员薪资决定权

  8.假期审批权

  9.加班审批权

  10.培训申请审批权

  11.考核评估权

  12.奖惩权

  正文

  第一章概述

  本制度编写的目的是帮助中层管理人员了解公司内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则、宏观政策及其管辖部门内牵涉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功能,从而使他们对公司的企业文化、组织构架、公司如何对待员工、人力资源问题的解决办法等有初步的认识。本制度内容将随着公司业务的逐步开展和管理制度的逐步实施而进一步完善。如有重大内容修改,将另行制度为公布标准。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A人力资源聘用制度

  一、聘用原则:

  1.聘用培养高素质员工

  公司力求聘用及培养高素质员工,以求达到公司对员工应具备高水平表现的要求。

  2.人力资源规划

  为了增加员工在公司内发展的机会,公司会定期进行人力资源计划与规划工作。

  3.增加晋升机会

  充满朝气蓬勃的企业应不时需要补充新鲜血液。如有职位空缺,首先考虑公司内部的晋升机会。若公司内部没有合适人选,不排除到公司以外招聘员工。

  二、聘用程序

  1.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1)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应遵循严肃、精简、高效的原则。

  2)各部门经理需于每年1月初制定次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管理部。分公司经理于每年12月末报计划。

  3)管理部汇总、分析、协调各部门及分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提交总经理审批。

  4)管理部根据经批准的《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安排次年全公司招聘工作。

  2、部门招聘申请

  1)用人部门或分公司有招聘需求时,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须填写《部门/分公司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根据审批权限规定,经部门或分公司直属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确认后报管理部。

  2)在《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内的职位空缺招聘,管理部核准该部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确认需求申请。

  3)当员工离职需另填补空缺时,缺员的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必须填报《部门/分公司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时需明确招聘原因,由管理部核准并确认需求申请。

  4)当招聘需求数量或职位超出《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时,即预算外招聘,由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招聘需求申请。

  3、发布招聘信息

  1)对已经确认需求的招聘信息,管理部首先在公司内部公布一星期(通过网站、公告形式),公司内部员工经本部门或分公司经理同意后可向管理部申请该职位,亦可推荐适合人选,对推荐被采用的公司员工将根据被录用人的职级给予相应的奖励。(详见《员工内部推荐表》)

  2)同时为满足招聘的全面需求,管理部将根据招聘职位的不同通过如下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专业网站招聘,参加人才现场招聘会,刊登报纸及专业杂志;委托猎头服务等具有针对性的方式。 3)招聘信息内容将根据公司组织结构中的岗位描述,部门或分公司提供的招聘申请表等公布。

  4、管理部初步筛选应聘者

  1)管理部负责收集所有应聘者的求职信及履历。

  2)管理部根据履历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以减少不必要的面试次数及时间。

  3)管理部负责将初步筛选后的履历分发给用人部门或分公司,用人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确定需面试者及确定的面试时间,由管理部通知应聘者面试。

  4)对应聘者在分公司当地的情况,可由分公司直接通知应聘者在当地面试。

  5、面试流程

  1)管理部负责初试,了解应聘者一般情况,例如性格、人际技巧、应聘动机、人事关系现状等;并向接受面试人员简单介绍公司业务,回答他们一些简单问题。管理部在应聘者填写的《应聘表》及《面试意见表》中的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对当地应聘者的初试。管理部也可根据情况组织统一的分公司当地应聘者面试。

  2)管理部将初试合格者推荐给用人部门或分公司复试,用人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指派负责面试人选,通常为该新增职位的直属上级,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方面的经验及能力,并解答有关招聘职位的工作描述。如有需要,用人部门或分公司可设计笔试试题,考核应聘者知识掌握程度。用人部门在《应聘表》中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

  3)在录用过程中,管理部仅负责提供其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见,而录用的决定权在于用人部门或分公司,其评价应包括决定是否录用、备选或不予考虑内容,由管理部提交公司总监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4)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以上级别员工需由公司总经理直接复试并决定是否录用。

  5)员工级别录用由部门总监领导决定,财务、人事及涉及到公司机密的员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录用。

  6、录用流程1)管理部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应征者发放正式《录用通知书》。

  2)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对被录用的员工需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例如履历资料是否正确等),填写《面试意见表》中的社会背景调查部分,归入员工档案。并要求被录用的员工到当地的甲级医院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必须包含肝功、胸透、心脏、尿常规等大项)。

  3)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办理录用手续,在新员工到职前,将新员工需要购买的`文仪器材、安排办公位置确定。

  4)新员工到职后,填写《员工登记表》,并要求新员工提交1寸彩照3张、体检报告、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原件或复印本,核查无误后供管理部填写《新员工入职资料检查表》存档。

  5)凡在工作岗位中涉及到钱和物的必须由直系亲属(具备本市户口)提供担保,担保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或单位工作征明)

  6)管理部为每位新员工建立员工个人档案。

  7)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在新员工报到一周内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8)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为新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各种统筹事宜,包括保险基金的转移迁入、变更手续及档案的调入等(详见薪资福利相关内容)。

  7、录用准则

  1)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验及行政、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空缺职位的要求。

  2)应聘者所要求的工资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架构;是否符合其有关工作经验。

  3)应聘者能否通过面试及笔试,例如性向测验、管理行为测验及专业知识测试等。

  4)应聘者为人处事态度是否正面。

  5)应聘者提交上任雇主的推荐信内容是否符合公司对应征者的要求。

  6)应聘者年龄、住址、过往行为等是否符合职位的要求。

  7)应聘者是否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8)应聘者的个人性格能否融入公司的企业文化。

  9)应聘者的健康状况是否能达到工作要求。

  10)应聘者对所应聘职位是否有较高的渴望态度。

  11)同等条件下,应尽量考虑优先录用本地户口者。

  以上准则并非以先后次序或重要与否排列,它们的比重应由进行面试的部门或分公司自行决定。在评价过程中决策者应本着平等对待的政策。

  8、临时员工、兼职员工招聘录用管理

  1)各部门或分公司如临时有阶段性或项目性工作确需雇佣临时员工或兼职员工,必须填写《新增员工申请表》,说明招聘理由、工作期限及待遇建议,报管理部,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管理部核准经审批的申请需求后按照上述招聘与录用流程组织招聘录用工作。

  2)招聘临时/兼职员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其素质与专业技能必须满足岗位要求。

  3)临时/兼职员工入职当日须与公司签定《临时人员协议书》,规定协议期限,无试用期。临时/兼职员工工资参照公司薪资级别及市场情况而定,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

  4)临时/兼职员工的工作表现由其任职部门或分公司负责考核,不列入公司正式员工考核之列。

  5)如临时/兼职员工表现优秀,并且所在部门有相应职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后由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提出申请,报管理部,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经审批的临时/兼职员工可转正为公司正式员工,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自转正之日起计算公司内工龄。

  三、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规定

  1)新员工需通过不多于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将依据员工业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决定新员工是否能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间执行转正工资的70%发放。

  3)试用期电话费按照转正的70%给予报销。

  4)试用期期间享受公司的餐补、车补、学历等福利补助。

  2.试用期培训

  1)新员工到职后,根据管理部组织和要求,需接受公司提供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培训及业务管理培训等。新员工在入职培训后需通过考核。

  2)用人部门或分公司需向新员工指派辅导员,辅导员通常为与该职位工作有紧密关系的资深员工,其主要职责:随时解答新员工在工作上的问题及一些工作环境的问题。至于工作安排问题,则由该新员工的直属上级负责。

  3.新员工转正审批流程

  1)试用员工到达转正时间前7天,其直属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应为该员工填报新员工《转正审批表》,对其在试用期间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前述的录用准则作出初步转正意见(按期转正、延长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管理部经理加签意见并报总经理并确认转正决定。部门总经理及分公司经理以上职位由管理部直接将转正《转正审批表》提交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2)审批后《转正审批表》返回管理部备案,并由管理部及分公司管理部负责人在该员工试用期届满前将结果通知他,并与他进行面谈,交待转正后一切人力资源事宜。

  3)员工转正通过后,按正式员工身份办理人力资源关系的调转手续。每月25日前各地分公司管理部汇总当月《转正审批表》,报总部管理部审批后办理员工转正手续。(参考薪资福利相关内容)

  4)员工转正后一个月内,将个人档案调入公司指定存档机构,否则将不予办理社会福利保险。

  5)若有未尽事宜,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4、提前或延期转正的具体规定

  1)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业绩上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经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推荐,管理部附属意见,报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转正,同时应履行转正手续并附加《提前转正事迹》。最多可提前两个月转正,即试用期最短为一个月。

  2)对违纪违规或造成责任事故的新员工,视情节轻重,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五个月。因工作暂时不能胜任,但希望观其后效的新员工,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五个月。

  3)对因缺勤而延期转正的员工,将视缺勤天数和情节给予一个月内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四个月。试用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原则上解除劳动合同。

  1、审批流程

  四、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制定,员工一经录用均应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责任。

  2.劳动合同首签为一年期,试用期包括在内,内容大致包括:

  1)受雇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2)员工到职日期、合同起止日期。

  3)职位名称。

  4)办公时间。

  5)保险福利待遇:享有保险、公积金及各种津贴等。

  6)工作纪律。

  7)员工有责任及义务将公司业务内容保密。

  8)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9)经济补偿及劳动纠纷。

  10)劳方、资方及劳方见证人签署一栏。

  11) 《保密协议》

  12) 《担保协议》

  3.员工在遇到人事变更、离职或合同到期时,由管理部负责进行相应的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续签。

  4.员工入职时应承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因个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导致劳动合同纠纷,公司概不负责。

  5.公司与员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均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续签意见,如双方同意续签,则按照原合同期满日为开始日,续签一年,以次类推,员工在公司内工龄以累积服务年限计算。

  五、人事档案管理

  1.员工应在转正后30个工作日内将人事档案调入公司指定的存档机构,否则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因实际困难不能调入者,应向公司称述合理可接受的书面理由,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担保人,由员工及担保人共同填写《担保协议》,相关资料提交总经理认可,并由管理部归档。

  2.公司委托人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并交纳存档服务费,同时为存档员工提供办理毕业转正、职称评定、婚育证明、组织关系、护照、社会保险等事宜。

  3.离职者应在正式离职后一个月内将本人档案转出公司专户,逾期调出者,须支付相关费用,三个月以上不调出者,公司将其档案转至街道。

  六、离职管理

  1、离职原因

  1)辞退

  下列情况,公司可无偿辞退员工(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l不满意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

  l严重违反公司的雇用纪律或规章。

  l公司因员工失职或贪污而导致严重损失。

  l犯刑事罪行。

  公司以一个月通知期辞退员工(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l工作能力不足;疾病及意外(非因工作引起)。

  l对工作不胜任。

  l周围环境起了重大变化。

  2)员工辞职(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l员工因个人理由,辞退其现有职位,试用期间应提前7天通知所在部门同时通知管理部,转正后应提前30天通知所在部门同时通知管理部。并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

  l如劳动合同单独列明经协约的辞职通知期,应以协约规定作准。

  3)公司内部转移

  包括部门内部或公司内部平调、升职及降职。

  2、离职的审批程序

  1)辞退

  l有关部门或分公司直属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需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列明对特定员工的辞退原因,签字确认后,交予管理部。

  l管理部就申请提供意见,看是否有违劳动法,又或有更好解决方案,将意见填于表上,若有需要,管理部约见员工,以便加深对事件的了解。表格交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l审批后,管理部与被辞退员工做辞退面谈,并通知其到办理离职手续。

  l管理部负责将《员工辞退申请表》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并通知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

  l离职结算当日清,工作交接最多不超过3天。

  2)员工辞职

  l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列明辞职原因并签字,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应与其面谈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员工辞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确认签字后,交予管理部。

  l管理部与该员工面谈,了解其辞职理由,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记录》,并与其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进行沟通,如有必要,进行挽留。

  l管理部负责将《员工辞职申请表》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并通知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

  3)公司内部转移

  l部门或分公司内部调动

  直属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填报《员工情况变动申请表》,如有必要报直属总监或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报管理部备案。管理部将员工《员工情况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在公司内部发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l不同部门或分公司间调动

  涉及的两个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在协商的情况下共同签批《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如有必要报直属总监或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报管理部备案。若遇其中一个部门反对,经管理部协调无效,事件交由相应直属总监或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决定。管理部将员工《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通知财务部、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并在公司内部发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l员工升职或降职

  员工升职或降职包括以上部门或分公司内部升降职,及不同部门或分公司间升降职。由员工直属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填报《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如为部门或分公司间升降职,管理部填写),内容包括升降后职位,升降职后汇报关系,升降后工资等明确的变化,如有需要,需后附人力资源预算、员工表现、升职后的能力、对部门其它员工的影响等说明,报管理部,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管理部备案。管理部将《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通知财务部、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签署员工升职祝贺信或降职通知信保密发送给员工本人。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3、离职交接需知

  1)离职交接手续适用于员工跨部门调动或调离本公司。

  2)员工离职必须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并获得以下各负责人签字。

  l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交还工作资料、实现销售收入的应收款,提交《工作交接说明》。

  l向行政部归还公物,并取得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具体交接物品清单由行政部草拟。

  l向管理部交还手机等物品和资料。具体交接物品清单由管理部草拟。

  l向管理部交还员工胸卡,办理个人关系转移等。具体交接清单由管理部草拟。

  l向财务部结清借款支票、借款现金、应发工资等。具体交接清单由财务部草拟。

  3)将填写清楚的《员工离职交接表》交予管理部,并由管理部核实无误,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4)员工未能全部交还公司的物品,管理部应统筹及通知该员工三天内全数交还,否则停止发放最后薪金及公司职业推荐信。如仍未能补偿公司的损失,公司保留一切追讨的法律权利。

  5)若交还之物品无故损坏,公司有权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4 、离职流程

  (注:辞退员工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辞退)

  七、分公司人力资源聘用管理制度分公司实行与总部一致的人力资源聘用管理制度,在管理体系上实行分公司经理对业务范围内人力资源工作进行负责和监督,总部管理部直接领导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需每月5日前向总公司管理部报当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并保持每周必须的电话沟通。

  1、分公司人力资源聘用流程公司总部所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流程均适用于分公司,以下只列举在操作上的不同之处:

  1)招聘与录用

  l分公司管理部每年12月末以前向总部管理部报来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根据总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在当地组织招聘工作。总公司管理部会采取适当措施亲自在分公司当地进行招聘或在总部组织联合招聘会。

  l在批准后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内的招聘申请,由分公司管理部确认并组织招聘,总部管理部确认。但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需求须经总部管理部确认。

  l招聘信息一般由总部管理部统一发布,分公司管理部亦可选择推荐当地较为认可的招聘渠道,经总部管理部批准后在当地发布招聘信息。

  l分公司一般员工由分公司管理部面试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复试与笔试;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须经总部管理部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复试;分公司经理须由总监/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复试。

  l分公司管理部及时汇总当地录用申请,报总部管理部批准后办理通知录用手续。

  2)试用及转正

  l新员工报到后由分公司管理部负责进行新员工培训。总公司管理部定期到各分公司进行统一的新员工培训。

  l每月25日前分公司管理部汇总当月《新员工转正审批表》,报总部管理部审批后办理员工转正手续。

  3)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管理

  l分公司管理部代表公司与一般员工签定公司统一的《劳动合同》,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由总部管理部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所有合同均以邮政快递形式至总部加盖公章。合同一试两份,由分公司管理部与员工本人分别保管。

  l分公司管理部在当地选择信誉服务优良的人才服务机构,报总部管理部批准后与之签定人才服务合同,委托代办存档、交纳社会保险、人事关系转移与证明等人事服务。

  4)人事管理与人事月报

  l分公司管理部及时向总部管理部通报当地人员变动情况(包括入职、内部调动、职位升迁、辞退及辞职等),经过总部管理部审批后,办理相应手续。

  l分公司管理部每月30日前向总部管理部报《人力资源月报》。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权限

  1.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分为建议权限、决定权限及监督权限。

  2.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均具有人力资源建议权限,可对公司日常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管理部应对合理建议根据公司情况及时采纳并对建议者及时回复。同时员工有对各级人力资源管理申述的权利,申述处理机构为公司考核委员会,申述接受部门为管理部。

  3.公司副总经理/总监级以上员工具有相应人力资源职能决定权,权限的规定均在以上人力资源相关制度中明确描述,以下做简要归纳:

  1)人员聘用权:

  公司各部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各总监对直属人员的招聘和录用具有决定权,但前提为人员的招聘和录用需经过管理部审核并同意,并报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同意,管理部及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情况作最终决定权。

  主管级别以上的员工和涉及公司机密岗位的员工,例如财务、人事等管理部只有建议权。

  2)人员转正审批权:

  公司各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各总监对直属人员的试用期结束转正(包括延长试用期、辞退、按期转正)具有决定权,管理部可对其决定提出专业建议。针对提前转正员工需报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同意。

  3)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权:

  公司各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各总监对直属人员劳动合同到期是否续签具有决定权,但针对不续签员工需向管理部提出足够充分的理由,其理由必须符合公司有关人力资源有关规定。管理部可对其决定提出专业建议。对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提前不续签合同申请需经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同意。

  4)辞退员工权利:

  公司各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各总监对直属人员具有辞退决定权,但需向管理部提出足够充分的理由,其理由必须符合公司有关人力资源有关规定。管理部可对其决定提出专业建议。对员工的辞退需经管理部及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同意。

  5)员工内部调动决定权:

  公司各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各总监对直属岗位具有人员调入及调出的决定权,但需向管理部提出足够充分的理由,其理由必须符合公司有关人力资源有关规定。人员的调入及调出需符合公司人力资源整体规划,经管理部及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同意。

  6)员工升降职级、升降薪资的最初决定权:

  公司各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各总监对直属人员具有升降职级、升降薪资的最初决定权,除需向管理部提出足够充分的理由,其理由必须符合公司有关人力资源有关规定外,升降职级、升降薪资的幅度需由管理部及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共同决定。

  7)人员薪资决定权:

  有关人薪资水平及职级的最终决定权在管理部,各相关经理可根据人员情况提出建议。针对特殊需求的人员,薪资水平由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共同决定。

  8)假期审批权:

  公司各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各总监对直属人员的休假申请及时间、天数具有全部决定权,但需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管理部可对其决定提出专业建议。超过公司规定的休假天数需报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同意。

  9)培训申请审批权:

  公司各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各总监对直属人员的培训申请具有决定权,但需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整体培训规划要求,管理部可对其决定提出专业建议并做公司整体培训规划。各级培训项目及费用的审批权限请参照〈员工培训及发展制度〉。

  10)奖惩权:

  公司各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各总监公司对直属人员在其权利范围内可提出对员工的奖惩申请及决定,管理部均应提出专业建议。详细请参照〈员工奖励激励制度〉〈员工奖惩制度〉。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责任及义务

  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均应在自身岗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的责任范围内履行责任及义务。具体内容均在以上人力资源相关制度中有明确描述,以下做简要归纳:

  1.公司各级员工均应充分理解自身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实现岗位要求。结合工作履职情况,绩效考核对员工有不同的人力资源安排内容。

  2.公司各级员工均应按照公司规定处理好各自档案及各项保险帐户的转移和保管,否则公司有权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3.公司各级经理都具有培养及指导下属员工的责任及义务。此项内容将作为对经理人员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4.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中,各级员工均应按照公司规定时间、内容提交相关文件,此项内容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中有关团队精神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

  5.公司各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经理、各总监应听从并配合公司的人力资源日常管理领导及指导,此项内容将作为对其有关管理及领导能力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

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15

  第一条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聘用。

  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职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核准。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身高1.72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三、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五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验)学历证。

  四、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协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之责任均按保证书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团体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有营私、舞弊、盗窃及其他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之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而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之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告知被保人在规定限期内换保,在换职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如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人之保证责任。

  五、职务行免。

  第一条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由董事会核定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职务委派经核定后按新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六、迁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均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之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迁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件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内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依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在准延期内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调迁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七、解职。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之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得依本章第十六之规定给抚恤金。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之假期超过6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命令停职。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病被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即被资遣或命令退休;

  (三)因案被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的被免职或解雇,但经侦查撤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金,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八条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或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八、服务。

  第一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之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之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之职务,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之一切机密。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播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之事情。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之。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加班管理办法另订之。

  九、交接手续。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接分为:

  (一)主管人员交接;

  (二)管理人员交接。

  第二条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之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之人员。

  第三条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之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之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一级单位主管主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之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出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所有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上述第三条规定之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上述第四条规定之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所有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如有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一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十天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十、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得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节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其他经公司决定之休假日;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14天为限;

  (三)婚假(均包括节假日):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四)产假(均包括节假日)。

  1.员工生育可请假90天,晚婚产假加15天,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5天;

  2.配偶分娩可休假10天。

  (五)丧假(包括节假日):

  1.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丧亡可请丧假3天;

  2.兄弟姊妹及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2天;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之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此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之薪金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之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总监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总监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之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金,1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用未清事假之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金;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时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金。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在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停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金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比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一条本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天工作时间外所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作;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节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三条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的地方。

  第四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发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个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十二、考核。

  第一条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3个月。试用3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抑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之参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认为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之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报送复审。

  第二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不得参加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之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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