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1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原则上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三、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四、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2
物业辖区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实行三班运转值班工作制,设领班一人。值班员负责24小时值班工作,有事请假提前一天申请,特殊情况要电话通知领导,不得私自换班。
二、遵章守纪,不迟到、不早退,注重仪容仪表,按规定着装。班前、班中禁止饮酒,不得串岗(除工作需要)、脱岗、睡岗。
三、爱护室内公共设施,每日清洁并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室内吸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消防控制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非值班人员不得乱动室内设备,如有违反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
五、负责室内各种设备的正常使用,清洁及维护工作,发生故障时处理、及时报修,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关闭有关设备或随意变动设备参数设置。
六、值班员能熟练掌握处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程序,能熟练使用各类呼叫联络通讯工具,消防值班员应熟悉消防规范,对防火分区及各消防装置设备部位有清楚的了解,接班后认真听取上班值班员的情况介绍,并认真审阅值班记录。
七、在出现火灾报警及消防设施报警时,应在5秒钟内进行确认,并配合安全保卫人员调出报警区域的图像进行分析,同时报告保安部值班巡检人员,巡检人员去报警区域进行确认。
八、确认火灾发生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援助,同时起用火灾区域的紧急广播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九、定期整理资料档案,认真填写《档案资料为档表》,不得私用档案备份磁盘。
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如交接班不仔细,事后发现设备损坏或物品丢失的由当班人员负责赔偿。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3
(一)消防控制室应保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并实行轮班替换制度。
(二)每天应明确一名单位领导带班,每天分为数班,每班值班人数不少于2人。
(三)值班人员应取得消防控制室操作培训合格证,带班领导应取得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并将证件留置消防控制室备查。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配备以下装备并保证完整好用:手电筒、对讲机、防护面罩、ABC干粉灭火器。
(五)消防控制室设置以下几种记录本,以记录有关值班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等记录。
(六)消防控制室交接班时,带班领导和前后两班人员均应在场,在认真填写完值班交接班记录,确认现场物品无损坏、丢失并在值班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者方可离开。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4
1、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2、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3、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4、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5、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5
一、编制目的
为严格控制消防控制室的管理,编制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
三、制度要求
1、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
2、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3、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非工作需要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4、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备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5、保持个人仪容仪表整洁和室内清洁卫生。
6、未经消防监督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报警自动系统。
7、接受上级检查时,应主动起立,态度诚恳,礼貌相待,认真回答领导的提问。
四、附件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6
一、昼夜24小时保证有人值班
二、每班不应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三、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四、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宜在18至45周岁之间。
五、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六、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职责、任务
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操作,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四、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7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某酒店员工培训手册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市场调查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八、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5
1、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以职谋私。
2、严格执行出入制度,外来来访人员要凭身份证件进行一人一登记,由门卫值班人员用内部电话通知被访人,取得被访人同意,由被访人或被访人指派的人亲自到门卫迎接后方能进入小区。
3、对外来人员进行认真询问登记,未经许可推销人员谢绝进入本小区;因工作需要(如建筑施工、设备维修、安装调试等)外来人员临时出入小区,需到物业客服中心办理临时出入登记备案。
4、出小区人员携带的装修材料、大件物品和工具等应主动到客服中心开具出门条,并由门岗核实物品数量与出门条内容相符后方可放行出门。
5、对进出车辆做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引导车辆进出和停放。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定期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8、认真填写各项登记和登记台账管理工作。
9、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在岗亭外立岗执勤。
10、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替岗、串岗以及做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规范消防控制室消防标识设置及管理,保障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提高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据《全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部位。
第三条消防控制室门外应设置标识,标明“消防控制室闲人免进”。
第四条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标识,并悬挂或张贴在控制室的墙面上。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应有显示被保护建筑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或模拟图。
(一)设备具有消防设施显示功能的`,应当显示感烟、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图,并在控制室墙面显著位置设置消防设施和疏散路线图,标明消火栓、安全出口、疏散路线等。
(二)设备无消防设施显示功能的,应在控制室墙面显著位置设置消防设施分布及疏散路线图,标明各类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疏散路线。
(三)建筑楼层结构不同的,应在墙面设置标准层的消防设施分布及疏散图,其他楼层消防设施分布及疏散图应在消防控制室建立档案专卷。
第六条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后应张贴《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标识,标明系统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检验单位、检验负责人、检验日期等内容。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有消防联动控制柜的工程,张贴在联动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张贴在报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程,张贴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不少于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箱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
第八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机能资格或经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牢记控制室岗位职责,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程序。
第九条消防控制室应落实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第十条消防控制室应逐日填写值班记录和消防设施巡查、检查、维修记录,由值班、检查、维修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消防控制室应将下列资料整理归卷,存放在控制室内:
(一)消防控制室相关职责、制度;
(二)消防设施分布及疏散路线图;
(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
(四)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季度、月份检查试验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宣传标识内容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
第十三条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的,应及时更换。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需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的,维护责任人变更及每次检查维护后,应及时注明。
第十五条国家标准及本标准对消防标识有规格、尺寸规定的,应按规定制作;没有规定的,可由省、市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9
.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的配备
昼夜 小时保证有人值班
每班不应少于 人
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宜在 至 周岁之间。
热爰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5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 程,并经公安消防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确保消防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临警使用,确保火灾时灭火指挥及消防控制信息的畅通,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
第三条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它用。室内不得设置床铺,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室内清洁。
第四条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入口处设有标志牌或标志灯,标志灯的电源应从消防电源上接入。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内应有显示被保护建筑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并可直接目视。
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向当地公安消防队直接报火警的直拨电话。
第六条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控制系统相关消防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负责。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专业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不准空岗。
第九条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值班制度、交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等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火警处理程序、操作程序。
第十条消防自动控制系统投入运行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和停用,也不得随意中断。
第十一条消防控制室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并应建立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的技术档案。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职责;
4、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第十二条消防自动控制系统应实行日检、季检、年检制度。
一、日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见附3、附4)。
二、季检:每季度应检测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季检登记表(见附5)。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显示。
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工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一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控制设备;
(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3)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4)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三、年检: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见附5)。
1、每年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有安装的探测器应测试一次,
2、进行季检的各项试验内容,其中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显示功能可做模拟试验;
3、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应有模拟火灾事故广播稿,并应定期进行模拟试播训练。有条件的可适时进行演练。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11
一、东安阳光商场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工作会议,一般为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会议主要是听取各部门及下属东安阳光商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对涉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东安阳光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消防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四、会议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也可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召集,由保卫部门提出会议议题和会议记录,并负责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12
(一)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三)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五)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六)熟练掌握公安部《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13
一.关闭有关部位防火卷帘门:根据失火方位及火势大小采取隔离法,值班员控制降落.若没有降落回答信号,则迅速通知有关人员现场强行落下.(注:用于疏散逃生是先降中位,阻止火势蔓延直降下位.)
二.停止有关部位风机,关闭风阀.
三.控制消防电梯迫降首层.
四.接通事故照明与疏散指示灯.
五.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六.按疏散顺序接通本层与临层的讯响器.
七.打开本层与邻层消防广播:将如何进行人员疏散的'录音不断向选定区域播出.
八.启动消火栓泵:当接到消火栓手动报警信号后,启动消火栓泵.若不能启动,应立刻联系消防泵房工作人员强行启动.
九.启动喷淋泵:当某层发火灾时,失火部位的喷淋头爆破喷水.接到水流指示器与压力开关动作信号后,控制室值班员启动喷淋泵.若不能启动,则通知有关人员现场强制启动
十.启动排烟风机:发生火灾时,值班员控制打开该层与邻层排烟阀,启动排烟风机.(注:主楼排烟机启动前先开启屋顶排烟机防火阀.)
十一.启动送风风机:根据发生火灾的具体方位,迅速打开相应送风阀,启动送风机.(注:主楼送风机启动前先开启屋顶送烟防火阀.)
十二.接到送风机防火阀70摄氏度自动关闭信号后,关闭送风机.
十三.接到排烟机防火阀280摄氏度自动关闭信号后,关闭排烟机.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14
一、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发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将原件或复印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各项记录工作,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等各项登记、记录工作。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的固定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十三、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十四、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二、消防监控室消防安全巡查制度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进行两小时防火巡查制度。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二、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立即上报,反馈中控室,可按下就近的消防报警按钮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
四、巡查人员遇有可疑人可疑事要及时发现、询问、制止、上报,保证合法人的权益,保持酒店的有序经营环境。检查消防通道内有无杂物,门窗是否完好。安防执勤时注意自我保护。
五、巡查人员禁止利用工作时间闲谈或办私事,不得擅自进入独立经营管理的区域,工作需要,应两人以上经上级、区域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并配合负责人的.工作。
六、巡查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执勤期间按相关要求规定完成本职工作,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的请示上级领导,详细记录现场的事态发展情况,并上报。
三、消防监控室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本岗位,做好交接准备。
二、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检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良好。
三、检查岗位的设备运行是否良好和交接巡视检查、执机注意事项。
四、当班人员必须在记录本上填写好设备运行、巡检等情况,并要求字迹清楚,记录齐全。
五、将消防应急工具,相关资料如数按规定摆放整齐。
六、做好中控室卫生清理工作,保证机器、地面、墙面洁净。
七、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岗,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
八、交接班各项内容经确认后必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名和时间,以示确认和负责。
九、如遇到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接班者协助交班者对事件进行处理,待事件处理告一段落,经交上级领导批准,再进行交接班。
十、接班人酒醉、情绪不稳、意识不清、不得交接班,应上报请示处理办法。
十一、交班者要按本制度进行交班,如未按规定办,接班者可以提出意见,要求交班人员立即补办,否则可以不接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十二、消防中控室双人执机,不得单人交接班,不得电话信誉交接,应有文字体现。
四、火灾接警处警程序
一、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利用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拨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报告内容包括火警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等;
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置: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进行工作分工。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2、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头脑冷静,保持镇定,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3、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报警控制器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在报警地址编码对照表中进行核实。
4、迅速通过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携带通信工具和灭火器,迅速赶到报警点确认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控制室内做好处置火警的准备。
5、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一)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过报警按钮、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反馈确认火灾信息,同时组织本楼层或防火分区工作人员和员工,按分工及时引导本楼层顾客、消费者疏散,并实施扑救初起火灾;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接到反馈的火灾确认信息时,值机人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传达人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座落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四)传达人在报警后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发出火灾处置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开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告知顾客、消费者不要惊慌,在工作人员和员工的引导下有序地疏散、撤离火灾现场(卡拉OK场所应启动声像报警系统),并用通讯工具向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五)值机人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做好记录。
(六)火警处置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施至正常运行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
(一)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在现场核实为火警误报时,应及时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反馈误报的有关信息,并排除现场干扰因素;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反馈的火灾误报信息时,应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复位,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值班人员确认火灾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有线无线对讲系统、警铃、广播等方式,发出火灾信号,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涉及的人员,立即按照预案分工,迅速展开灭火和疏散救援。
六、发出火灾信号后,单位应当于2分钟内全面投入灭火救援工作,并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15
一、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由消防安全归口部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等有关情况。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通用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亦适用于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但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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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4.1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3.4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资料和管理要求
4.1消防控制室资料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a)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b)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c)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d)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e)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f)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g)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h)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4.2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4.2.1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b)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
c)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d)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4.2.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b)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c)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5控制和显示要求
5.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4.1条规定的资料内容及附录B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
b)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c)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5.2~5.7规定的动态信息;
d)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应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e)应在10s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f)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mm;
g)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5.2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
b)应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
5.3消防联动控制器
5.3.1应能将5.3.2~5.3.10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3.2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喷淋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喷淋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c)应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的动作反馈信号。
5.3.3对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火栓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及位置等信息、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c)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5.3.4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3.5对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水泵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5.3.2的要求;
b)采用压力容器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5.3.4的要求。
5.3.6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c)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防水池(箱)最低水位和泡沫液罐最低液位信息;
d)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5.3.7对干粉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3.8对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c)应能控制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3.9对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防火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b)应能显示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人员密集场所中因管理需要平时常闭的疏散门及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的工作状态;
c)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3.10对电梯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控制所有电梯全部回降首层,非消防电梯应开门停用,消防电梯应开门待用,并显示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时所在楼层;
b)应能显示消防电梯的故障状态和停用状态。
5.4消防电话总机
消防电话总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
b)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
c)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
d)应能显示各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5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预设广播信息;
b)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c)应能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b)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c)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d)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7消防电源监控器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
b)应能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6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6.1应记录附录A中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2应具有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3应记录附录B中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4应能对历史记录打印归档或刻录存盘归档。
7信息传输要求
7.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信号后1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3当具有自动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功能时,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发出传输信息指令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4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的查询指令并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将附录A、附录B规定的信息传送给监控中心。
7.5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有信息传输指示灯,在处理和传输信息时,该指示灯应闪亮,在得到监控中心的正确接收确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直至该状态复位。当信息传送失败时应有声、光指示。
7.6火灾报警信息应优先于其他信息传输。
7.7信息传输不应受保护区域内消防系统及设备任何操作的影响。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发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将原件或复印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各项记录工作,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等各项登记、记录工作。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的固定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十三、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十四、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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