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书

时间:2025-09-03 10:17:19 诊断证明

诊断证明书【通用15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证明了吧,证明是以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凭借确凿的证据证明某人的身份、经历或某件事情的真实情况时所使用的一种书面材料。一起来参考证明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诊断证明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诊断证明书【通用15篇】

诊断证明书1

  兹有我单位职工:王麻子,性别: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与李美女,(性别:女,身份证号码)于20____年08月17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夫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壹女孩,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系非农业户口。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男,生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系计划内第一胎,该夫妇至今只生育过这一个孩子,未抱养和收养过其他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系独生子女,该夫妇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一款二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望给予批准。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诊断证明书2

  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5、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8、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9、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10、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每次发现将给予本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给予严惩!

  11、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诊断证明书3

  姓名:

  疾病情况:

  诊断:

  处理:

  住院科 门诊 医师:

  年 月西

  医 证

  字 第

  号 姓名: 疾病情况: 诊断: 处理: 住院

  曾在本院科

  门诊

  医师

  年 月

  曾在本院日日

诊断证明书4

  兹证明病人xx,男,41岁,因患急性阑尾炎,于xx年3月6日住院。经立即施行手术和十天治疗后,现已痊愈,将于xxx年3月16日出院。建议在家休息一个星期后再上班工作。

  主治医生:xxx

  xx年3月16日

诊断证明书5

  姓 名________

  医保证号________

  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

  诊断部门________

  意见________

  县医保专委会意见

  性别________

  年 龄________

  人员类别________

  单位名称

  医师签字: ________年 月 日

  医师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县医保中心审批意见

  审核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

  ⒉“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应简要记录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和治疗经过。

  ⒊“诊断部门意见”一栏要明确疾病的名称、分期、分型及并发症诊断书。

诊断证明书6

  科别:呼吸内科

  姓名:

  住院号:门诊

  就诊日期:

  性别:女

  年龄:27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xxx市

  病情摘要:

  1、反复发热、咳嗽5天。

  2、症状、体征:发热,咳嗽,有痰,呕吐胃内容物一次,咽充血(++),双扁桃体II°大。双肺呼吸音粗,双下肺可闻及少量干湿性罗音。

  诊断结论:病毒性湿热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建议:5% GNS 500ml青霉素320U / vgtt Bid *3d (皮试)

  2.泰诺2盒/ 1#tid po 3.

  如有不适随时复诊。

  负责医师:xx

  xx年x月xx日

诊断证明书7

  XXXX医院

  诊断证明

  科别:xxx

  姓名:xxx

  性别:x

  年龄:xx

  入院日期:xxxx

  出院日期:xxxx

  就诊日期:xxxx

  联系地址:xxxx

  诊断意见:xxxx

  建议:xxxx

  负责医师:xxxxx

  20xx年xx月xx日

  XXXX医院

诊断证明书8

  科别:内分泌

  姓名:xxx

  性别:女

  年龄:xx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住院号:门诊

  就诊日期:20xx年4月16日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xxx

  诊断意见:更年期综合症建议休息15天

  医师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20xx年4月16日

  备注:此证明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诊断证明书9

  姓名:[姓名]xx,性别:[男性]年龄:[0]xx,单位(住址):

  就诊时间:[入院日期]xx,出院时间:20xx年11月5日

  临床诊断:

  主要诊治经过:

  医学建议:

  科室:xx

20xx年11月5日

诊断证明书10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 ________岁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________

  检查结果:________

  诊断意见:________

  处理建议:________ .

  医生签名: ________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病情证明章)

诊断证明书11

  兹有患者姓名、性别位: ,现诊断为:。该患者在我院进行过一段时期(20xx年10月—20xx年4月)的治疗,治疗效果不明显,病情反复复发,现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特此证明!

  XX医院

  20xx年4月26日

  诊断证明书模板【4】

  存根

  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 电话: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骑缝章方有效

  3、涂改无效。

  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

  5、医师签名处应有执业医师审核签名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或住院号:

诊断证明书12

  兹有我单位职工: ,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 与 ,( 性别:女,身份证号码 )于 20xx 年 08 月 17 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夫妻于20xx年x月xx日生育壹女孩,取名,是属政策内第壹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名下无收养子女。目前两人婚姻无变动。

  特此证明。

  x单位

  x年9月20日

诊断证明书13

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科室:

  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诊断证明。死亡、病情介绍等禁止使用诊断证明单。

  5、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1、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不超过3天;日间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15天,且须双医师签名。病假证明时间必须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病假证明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2、住院病假证明: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病休时,根据病情需要,注明“建议”休息,最长不超过60天,如患者有延长休息需要,可续开住院病假证明。

  四、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

  1、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专用章应安排专人管理,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诊断和病假证明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

  2、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诊断证明由医务科,门急诊病人由门诊部负责审核、登记、盖章。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患者必须携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务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到门诊部盖章。节假日期间患者带上述相关证明到医院办公室盖章,值班人员要认真审核,并做好详细登记。

  3、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姓名记载错误,确需更改者,若仅为同音不同字或仅错一字者,由主管医师填写“诊断证明”预以更正,加盖医务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两个字以上者,医务科盖章无效,患者或家属需到医保办公室咨询解决。

  4、复印件、复写件,未注明出具医师的均不予盖章。

  五、责任追究

  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所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罚款300-1000元、取消处方权3-6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诊断证明书14

  长春医院诊断单据

  姓名: 姓别: 年龄:

  诊断科室: 诊断类别:

  X光检测: 建议病假休假天数: 天

  医生:

  月

  长春医院怀孕单据

  姓名: 姓别: 年龄:

  诊断科室: 诊断类别:

  CT::

  建议病假休假天数: 天

  医生: 年月

  长春医院医学单据

  姓名: 姓别: 年龄:

  诊断科室: 诊断类别:

  B超检验:

  医生:

  月 日

  长春医院上环单据

  姓名: 姓别: 年龄:

  诊断科室: 诊断类别:

  B超检验:

  医生: 年

诊断证明书15

  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出具诊断证明书的`主治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责。

  3、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4、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5、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门诊办公室盖门诊印章。为住院病人开具诊断证明书由医生所在科室盖章。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专科主任决定。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6、如疾病证明涉及计划生育、离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工伤鉴定、医疗保险、事故赔偿等问题,必须经科室主任审阅签字。如需出具病情介绍,则应持介绍公函经医务科批准后,由科室主任指定专人书写,科室主任审阅及签字。

  7、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8、医师不得为非本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开具相关证明书;临床医师不得出具各种护理证明、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书。

  9、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时限按诊疗规范填写,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特殊病人如活动性乙型肝炎、骨折等经专科主任签字可酌情延长,但不超过8周。

  10、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11、对医师未按规定要求出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处方权1-3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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