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报告优选(15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竣工验收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竣工验收报告1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及层数:
4、质量目标:实现合同规定的合格目标。
5、建设单位:
6、监理单位:
7、设计单位:
8、地质勘察单位:
9、施工单位:
10、工程特点:该工程层数,结构形式,结构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年。本地区设防烈度小于6度,因本工程为楼,按重点设防类别进行抗震设计,抗震丙类处理。本工程混凝土强度等级:孔桩为C30、地梁为C30、一~三层柱为C30,各层梁、板、楼梯为C30、工程于开工,提交验收。
二、该项目工程完成简况:
依据参建各方合同商定的内容,工程设计、施工等均按要求的项目完成任务,达到合同的质量等级要求,在本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质量保证资料、施工管理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等档案资料齐全有效。依据施工图商定的内容,审查完成状况如下:
1、完成设计项目状况:基础、主体、室内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屋面工程;经审查基础工程合格、主体工程合格、室内外装饰工程合格、屋面工程合格;给排水工程合格;建筑电气工程合格;消防工程合格。
2、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审查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齐全;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
3、试验报告:经审查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电气材料等)试验报告齐全,符合要求。
4、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已签订,并编制了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三、监督和整改状况:
在工程建设的每一分部、分项过程中: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亲密协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程的检查,检查中严格地把住了质量关,对需要整改的.地方,一经提出施工便利立即仔细整改,整改后监理方进行复查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严格根据国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要求施工,协作各参建单位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工序都严格根据监理大纲、监理程序做,保证了工程质量。
四、验收单位组成: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于组织了初验,20xx年组织竣工工程的正式验收,参与竣工验收的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及监督站等人员的组成符合要求。
五、验收整改状况:
该工程验收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提出了验收看法,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已经整改完毕,由各有关单位进行了复验通过。该项目还做室内环境检测、等电位检测等安全性检测,检测报告由质监部门供应,检测结果合格。
六、工程总体评价:
经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监督等单位共同亲密协作,工程已经顺当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现正式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2
竣工验收是在建设项目建设结束后正式验收项目的过程,是保证工程质量、保障运营安全和促进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文件,填写规范、内容齐全且准确是保证竣工验收质量的必要保障。
竣工验收报告中包含项目概述、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维保要求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根据这些要求,制定一份竣工验收报告填写范本如下:
第一部分:项目概述
1. 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填写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项目名称、位置、规模
填写工程项目的具体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
3. 建设年限
填写工程项目建设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4. 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填写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的工程类型,工程结构、主要设备等。
第二部分:工程质量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情况
填写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验收基本情况,包括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成员等。
2.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填写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情况,包括审查单位、审查时间、审查结果等。
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填写项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包括合格证明、不合格情况等。
4. 工程安全验收情况
填写工程安全验收情况,包括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排除情况、消防安全、电器设备等。
5. 工程环境验收情况
填写项目工程中环境保护情况的验收情况,包括大气、水、声、土壤、废弃物排放等情况。
第三部分:工程质量状况
1. 工程实物状况
填写项目工程实物状况,包括建筑物、设备、工具等的完好程度、使用情况等。
2. 工程系统运行状况
填写工程系统的运行状况,包括主要设备的状态、稳定性、可靠性等。
第四部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 工程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填写工程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施工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2. 整改措施
填写工程问题的整改措施,包括整改方案、整改时间、整改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部分:维保要求
填写工程维保方面的要求,包括维护、保养、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以上是关于竣工验收报告的填写范本,各项内容都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并且应在验收过程中实际反映工程质量以及存在的问题,确保竣工验收报告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促进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
竣工验收报告3
一、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1、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2、工程概况
(1)工程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
(2)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监理、设备供应商、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
(3)各单项工程的开工及完工日期;
(4)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产能力(详细说明工期提前或延迟原因和生产能力与原计划有出入的原因,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建设中为保证原计划实施所采取的对策)。
3、初验与试运行情况
初验时间与初验的主要结论以及试运行情况(应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初验报告及试运转主要测试指标,试运转时间一般为3—6个月)。
4、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
工程施工中竣工验收报告的大事记载,各单项工程竣工资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图纸、监理文件、主要器材技术资料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来往文件等整理归档的情况。
5、竣工决算概况
概算(修正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初步决算情况,并进行通信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投资分析。
6、经济技术分析
(1)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值及结论;
(2)工程质量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析,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后的情况说明;
(3)建设成本分析和主要经济指标,以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所获得的`投资效益;
(4)投资效益的竣工验收报告分析,形成固定资产占投资的比例,企业直接收益,投资回报年限的分析,盈亏平衡的分析。
7、投产准备工作情况
运行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生产人员配备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培训情况及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8、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
9、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
10、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二、竣工验收程序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三、20xx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怎么写
(一)工程完成情况:
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核定总投资xx万元,其中:国债资金投资xx万元,地方配套资金xx万元。该水库除险加固的主要内容为:①、大坝前坝坡xx高程以上改为浆砌块石,加固上游坝坡,在大坝左坝肩心墙与溢洪道右侧墙接触面的齿墙后增设一道砼防渗墙;②、加固溢洪道及下游河道治理;③、更换弧形工作门及平板检修门,更换弧门启闭机;④、加固改造上坝及进库公路;⑤、增设大坝观测设施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工程于xx年xx月xx日开工建设,xx年x月底全面竣工,历时xx个月,除险加固工程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完成了大坝前坝坡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及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完成上坝公路加固工程,包括xx公里的公路护坡及xx公里的沥青路面铺设,以及公路桥1座,过洪涵洞6座;完成输水泄洪洞事故门、工作门、启闭设备制安工程;完成大坝自动化监测设备的安装及其它工程等,由于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大坝砼防渗墙工程未能完成和坝体渗流水位测量仪未安装,其余主体工程均已按设计要求完成。
该工程共完成投资额xx万元(不包括待验费xx万元),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xx万m3,土石方回填xx万m3,浆砌石xx万m3,砼xx万m3,耗用水泥xxT,钢筋(钢材)xxT,木材xxm3,沥青xxm3,劳动工日xx个工日。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虽然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使个别尾工未能完工,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竣工审计。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xx市水利基本建设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完工试运行中,工程能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x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已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草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均已编制完成了相应的“工作报告”。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x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xx年xx月xx日进行,验收地点在xxx,参加单位有省水利厅、xx市水电局、财政局、计划局、xx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及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x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4
建设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第二十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等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主责承办人、技术复核人和行政审批人应当依照职责对消防执法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结合辖区内建设工程数量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统一确定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预设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对备案、抽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实施备案抽查,不得擅自确定抽查对象。
第三十三条 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办理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建设工程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举报,应当在三日内组织人员核查,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不得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设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地区性准入条件。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指定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许可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许可意见: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
(二)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超出法定职责和权限作出的;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
(二)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
(三)其他需要函告的。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三日”、“五日”、“七日”、“二十日”、“三十日”均指工作日。
第五十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6日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竣工验收报告5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XX小区消防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XX市XX区
建设单位:XX小区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竣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工程概述
本工程为XX小区的消防系统建设工程,包括#至#楼等高层建筑及配套设施的消防系统。建筑类别包括18层二类高层建筑及24层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均按一级设计。
消防系统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位于#楼一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主机、联动控制柜等设备。
消防广播系统:消控室设有总线广播通讯系统,内置消防火灾报警声,并在各楼层设置广播扬声器。
消防电话系统:在电梯前室、电梯机房等关键位置设置消防电话插孔和消防对讲电话分机。
室内消火栓系统:地下室水泵房设有消火栓泵,一用一备,形成环网供应各楼层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下室水泵房设有喷淋泵,保护各楼层重要区域。
竣工验收报告6
主要内容
1、建设依据简要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2、工程概况
(1)工程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
(2)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监理、设备供应商、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
(3)各单项工程的开工及完工日期;
(4)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产能力(详细说明工期提前或延迟原因和生产能力与原计划有出入的原因,以及建设中为保证原计划实施所采取的对策)。
3、初验与试运行情况初验时间与初验的主要结论以及试运行情况(应附初验报告及试运转主要测试指标,试运转时间一般为36个月)。
4、竣工决算概况概算(修正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初步决算情况,并进行通信建设项目的投资分析。
5、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工程施工中的大事记载,各单项工程竣工资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图纸、监理文件、主要器材技术资料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来往文件等整理归档的情况。
6、经济技术分析
(1)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值及结论;
(2)工程质量的分析,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后的情况说明;
(3)建设成本分析和主要经济指标,以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所获得的投资效益;
(4)投资效益的分析,形成固定资产占投资的.比例,企业直接收益,投资回报年限的分析,盈亏平衡的分析。
7、投产准备工作情况运行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生产人员配备情况。培训情况及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8、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
9、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
10、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是指工程项目竣工之后,经过相关部门成立的专门验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评估验收以后形成的书面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7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检查和总结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规范项目竣工验收,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或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部分或全部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资金),按基本建设程序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核的林业建设项目(不含营造林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计划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工程建设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等文件。
第二章竣工验收权限
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总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林业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地方项目,即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所辖管理的林业建设项目,按以下投资规模分别组织验收:
(一)总投资规模20xx万元以上(含20xx万元)的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二)总投资规模在20xx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直属项目,即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能够满足使用及功能的发挥。
(二)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会计档案、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及设计变更、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会计档案(含账簿、凭证、报表等),财产物资清单,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等。
(三)土建工程质量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六)建设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七)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进行了造价审查或财务审计。
(八)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2、项目已全部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但项目的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的,应组织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已投入生产经营,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可缩小规模,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单位批准后,对已完工的项目和工程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4、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已考核合格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
(一)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应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核实,清偿债权债务,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二)竣工财务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具体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三)直属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地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定。
第八条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由以下主要内容组成: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工程建设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建议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装订成册。
第九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期限。
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完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中央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否按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设计或施工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纪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生产性项目是否经过试生产运行,有无试运转及试生产的考核、记录,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
(五)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六)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七)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并通过了审核。
(八)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质检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立卷。
(九)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之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地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申请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直属项目,由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国家林业局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应附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一式五份逐级申请。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验收组织单位在受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范围,应在9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工作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进行。验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规划、环保、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及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成工程、技术、档案、财会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专业验收并形成专业验收意见。建设、使用、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
(三)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应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汇报,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第十五条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并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进行批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情况报国家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建设项目应当在竣工决算审核完毕和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报告8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类型:
xx路天然气加气站,项目位于xx路与浔江路交口处,现为xx燃气有限公司的加气站,新建加气站建筑面积538.36㎡,规划用地面积2975.75㎡,合同工期为117天。
站内设施如下:
1、站房(装修改造)
2、加气岛罩棚
3、LNG/L-CNG加气站工艺区
4、CNG加气站工艺区
二、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xx燃气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xx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xx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勘查单位:xx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xx建设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xx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三、按图施工情况、主要设计变更及执行情况
1、20xx年9月17日,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会,对图纸疑问等问题进行回复答疑;在本工程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2、20xx年10月14日,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取消储气瓶组基础下的4根水泥搅拌桩,采取换填夯实进行置换。具体详设计变更单02号,已严格按设计变更图纸进行施工。
3、20xx年11月26日,根据桩基现场检测实际情况和复合计算,对加气岛、储罐围堰基础进行加强布置,具体详设计变更单04号,已严格按变更单要求执行施工。
四、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已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所约定的承包范围。
五、施工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1、本工程主要执行或参照执行的技术标准为:
1)xx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单。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4)《建筑地震设计规范》(GB50011—)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6)《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7)《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10)《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能自觉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标准,未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1)严格进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
2)钢筋下料按设计要求进行下料施工,基础为50mm厚水泥砂浆垫块,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严格按设计配合比进行砂浆计量拌制,及控制商品砼进场质量。
3)严格控制商品砼进场质量;
4)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砼养护工作,保证14天养护工作,采用自来水进行养护;
5)模板工程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制作施工;
6)对于每道隐蔽工程均在相关部门验收同意隐蔽后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
六、重要分部分项专项验收结论及重要使用功能试验结果
1、20xx年10月30日由总监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加气岛、压缩机、设备基础、储罐围堰进行桩基检测选桩,根据工程的特点及相关检测规范,选择有代表性的桩号。
2、20xx年12月22日由总监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加气岛、压缩机、设备基础、储罐围堰水泥土搅拌桩的桩基子分部进行验收,经核查相关内业资料、现场查看,各方同意验收,进入下一道工序。
3、20xx年12月10日、20xx年12月27日,由总监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加气岛、压缩机、设备基础、储罐围堰基槽进行验收,经核查相关内业资料、现场查看,各方同意进行基槽验收,进入下一道工序。
4、20xx年01月03日,由总监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基础承台、独立基础、底板钢筋进行验收,经核查相关内业资料、现场查看,各方同意进行钢筋工程隐蔽,进入下一道工序。
竣工验收报告9
尊敬的业主:
感谢您选择我们为您提供的装修服务。在经过几个月的施工期后,我们已于xx月xx日完成了本次装修工程。现向您提交该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详细描述工程的所有进展和完成情况。
1.工程基本情况。
业主名称:x先生/女士。
装修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项目名称:x先生/女士家装修工程。
施工单位:xxx公司。
工程面积:xxx平方米。
2. 工程验收情况。
2.1 入户门和大门验收。
入户门和大门均为实木门,安装齐全,无变形、开裂、划痕等问题,开启灵活,锁具正常。
2.2 室内地面验收。
客厅、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所有房间的地面使用优质环保地板,铺设平整,无明显起翘、断裂现象,拼接严密,美观大方。
2.3 室内顶面验收。
客厅和卧室采用了吊顶设计,顶面平整无明显裂缝或破损,吊顶灯具安装完好,有整洁美观的效果。
2.4 墙面验收。
所有房间墙面刷漆工艺完成,表面光滑平整,色泽鲜艳、亮丽,无漏刷漏刮现象,角落处刷子刷不到的部位也被精细涂刷。
2.5 水电验收。
水电工程在验收中无泄漏,排水设施齐全,水龙头使用灵活,电路布线整齐明了,插座、电箱等设施正常工作。
2.6 室内固定家具验收。
在该工程中,我们已完成了张先生定制的橱柜、衣柜、书柜、电视柜等固定家具的安装。这些家具设计合理,加工精细,安装牢固,符合业主的`使用需求。
2.7 室内软装饰验收。
我们于本工程中负责的软装饰工程包括窗帘、灯饰、装饰画等。这些元素风格统一、设计合理,已被安装并完成验收。
3. 总结。
本次装修工程已经完成了所有设计要求,按时交付并通过验收。希望我们的服务能够得到您的满意,同时也感谢您的支持与信任!如您有任何建议或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竣工验收报告10
一、工程概况:
****二期联排别墅36#工程由天津开发区泰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天津建工集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北京中铁工建筑工程设计院勘察;本工程建筑面积为458.43㎡,共计3层,砖混结构。
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砖、砂石、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出厂证明书、合格证齐全有效;现场抽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投入使用,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地基与基础、主体、装饰装修隐蔽工程完工后自检合格,做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然后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砼强度实验报告合格齐全。砂浆留有标养试块,强度实验报告合格齐全。
屋面防水采用天津市禹红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禹红”牌防水材料;卫生间地面聚氨酯防水采用天津市禹红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禹红”牌防水材料;外墙外保温采用采用天津市宝坻区宏顺泡沫板厂生产的系列产品。断桥铝合金窗由天津市大港长江铝业有限公司生产。
给排水、采暖及电气工程实用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及合格证均齐全有效。
三、工程施工控制资料:
本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与施工同步并基本齐全;其中发生控制资料21项;安全功能资料10项,观感质量资料10项。其中屋面淋水、卫生间试水、铝合金窗三项性能检测,给排水及采暖气密性通球实验,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等安全使用功能合格。以上资料均经监理验收全部合格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四、结论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健全了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法律法规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坚持过程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杜绝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工程质量。
现经我公司技术质量部门联合检查,该工程已全部完工,经自检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工程质量合格,达到竣工要求,特申请报验。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期项目部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报告11
一、燃气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现状:
(一)管理难度大
杭州市地下燃气管线档案主要由液化气、天然气两种气源敷设的高、中、低压管道形成的。由于近年来燃气(集团)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体制改革,引进了外资,自行投资了部分企业,管线建设单位性质也由原来的国资变成了发展成现在外资、国资、股份制多种体制。管线的施工范围已拓展至杭州市周边地区及外省市。这些单位在各自的工程建设中形成各自的地下管线档案,各自进行管理,形成版块式分割管理的局面。这些企业虽有互动但档案信息的交流甚微,不能形成全面的档案网络。
(二)归档不完整
新建企业档案管理起步较晚,缺乏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一些施工部门对档案资料处于无章可循的自由处理状态。有的单位或个人档案意识淡薄档案资料存放在个人或科室部门;有的单位考虑成本等问题没有专职的档案人员,兼职人员同时兼任多项工作,一时无法全身心的投入档案管理工作,造成档案的缺少。
(三)开发利用、信息互动少
由于体制的多样化,地下管线档案都由各单位自行保管,除了本单位使用外,其他单位很少利用,目前杭州燃气的地理信息系统尚无高压管线,难以形成有效利用。此外,因燃气环状供气的特殊性.高、中、低各管线必须形成互通的环状,确保全市市民正常用气,必须加强各管线单位档案信息的交流互动,而就目前管理体制下的档案管理缺少交流平台。
二、加强管线档案管理工作的设想
(一)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
1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归档工作流程
规章制度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在工作中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针对多种体制下的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作为控股企业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及《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条例,制定一系列可以指导各企业进行档案管理的纲领性的《杭州市燃气(集团)档案管理规定》,将地下管线档案纳入单位基本建设的管理程序,纳入各项技术质量考核体系。此外可根据对外投资企业的特性制定《对外投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对各阶段的文件的收集范围、时间、文件质量要求及各参建单位的职责、竣工图的晒制、项目文件的整理、归档及项目竣工档案的移交验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并将档案管理纳入公司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总公司的档案人员定期下基层单位检查、指导,以通报的形式向总公司和各董事会报告档案检查的情况,督促各单位重视、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的管理。
2建立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网络,确保前期文件的齐全性。
燃气管线档案在竣工验收时存在较普遍的问题是前期文件材料的缺失,管线竣工测量不做,竣工章不规范,配合管线灰线测量不进行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就是档案人员没有深入到工程一线,工程人员又很难控制档案的标准,尤其是一些赶工期的道路管线,竣工测量往往由于赶不上进度,而造成遗漏,从而出现了移交档案不标准、失少的问题。在目前多种体制下的控股公司必须建立总公司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并在各分公司、投资企业都成立专门的档案室,专业部门设立档案人员,深人工程一线,在各单位、分公司建立了自上而下的三级档案管理网络,要求档案人员深入工程一线指导、了解、收集和跟踪档案产生、收集、整理的全过程,形成了“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档案网络管理体系。
3规范合同条款约束参建单位。
公司在工程前期招标、投标和签订合同、协议时,设立专业条款,明确规定管网建设参建单位(施工、设计、监理、质检单位)在文件收集、整理、归档方面的责任,移交档案材料的内容、数量、费用、时间、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并签订责任书,对每一参建单位预留保证金。在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时,把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作为管线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尤其是管线工程实行备案制后,档案部门更应加强与质检部门沟通,将档案验收作为整个管线验收的唯一标准,确保档案准确、真实、快速的`归档。
(二)加强管网工程档案的管理的措施
1档案管理质量与工程管理目标一体化。
根据管网的设计、开发和建设进度,每年制定有可操作性、可测量的目标体系,如归档率、准确率、编研材料种类和数量等,列人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档案部门按月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检查,通过Is09000年度质量体系运行内部审核,在管理评审中对档案质量管理进行考核,将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与公司的整体管理体系的运作动态的结合起来,把管网档案的形成、归档、验收过程看成是一个无限循环的过程,不断将影响管理档案程序的信息反馈到工作中去,不断加以改进。
2档案管理与工程管理同步化
将档案管理纳入管网建设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将相应的质量记录作为质量体系动作的内部考核依据。一是在管线建设开始时,档案管理就同步进行,公司明确规定,各招投标单位制定工程项目计划时,应提出档案工作计划,编制收集、整理、保存、移交文件材料的具体条款,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如在管线施工款支付上,要待工程款支付85%时,交齐各类档案资料并由档案室人员签字确认后再进行预留一部分保证金,这为管线维护、抢修档案的收集提供了保障。
二是管网建设进行过程中,档案工作应同时进行,《施工前准备管理程序》《工程施工管理程序》等规定了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档案职责和档案收集、积累、移交的具体要求,明确档案室应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实际情况检查落实,配合工程管理部门主动收集、整理档案,做到施工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工程进度同步,内容真实、准确,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督导,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从而引起建设各方对文件材料积累、整理的重视,避免了被动应付现象的出现。
三是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进行。《工程验收管理程序》明确规定了档案验收标准,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会议之前,完成档案专项验收,对工程项目的前期、施工、竣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材料是否齐全进行逐一核对;其次检查文件是否准确,包括文件的格式、内容及签章手续等,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规范,是否真正反映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变更情况,并要求监理单位对施工技术文件材料、竣工图进行审核,形成书面记录后,才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12
一、工程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xx小区3号楼单体及售楼部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
1.紫柏小区3号楼单体及售楼部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xx市供电大道东段
3.建设单位: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xxxxx有限责任公司
5.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2户x120㎡=8640㎡
售楼部180㎡
合计8820㎡
6.建设层数及高度:六层,高17.6米
单层高6米
7.结构类型:砖混结构
8.工期:180日历天
二、验收依据:
施工合同、施工效果图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
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xx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
5.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xx
6. 《建筑钢结构焊接工程》JGJ89—91
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xx版)
8.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
三、自检依据
1.设计图纸及业主要求和变更通知单。
2.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拉条文。
四、施工概况
1.工程质量的控制情况我单位在施工中按照设计要求和业主意图,在国家和地方建筑法规、规范,遵守现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验收规范和分项工程操作工艺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文下,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对工程质量实行自检、专检,在施工内部形成三级自检质量控制体系。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有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有记录,质量有质检,竣工有资料。
2.在施工过程中我单位按照规范规定提前做好事前控制,对分项工艺操作是否标准,施工是否规范等控制。对隐蔽工程实施我方自检,业主复检,如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限期整改,合格后进
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及时做好隐蔽记录。在日常巡视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不规范施工,用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班组进行整改,并经业主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工程材料的控制情况,工程中所有的'建材进场必须由供货方提供相应的质保材料,经业主验收,并按规范进行复检,合格品方可使用,不合格品给予退还。其原材料匀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应的复试报告。
4.主要实验及测试项目如下:
卫生间地面闭水试验在规定测试时间下,无渗漏,结果符合要求。
抛光砖实验,测试结果符合要求。水泥试验,测试结果符合要求。
工程开工到竣工相关资料,有技术复核记录,施工日记。隐蔽工程记录和各种进场材料设备保证资料等,技术资料,管理资料等基本齐全。
五、工程质量自检结论
1.本装饰工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多方努力和配合下现已基本完成施工合同所需要的内容,经预验,认为本工程基本进入竣工阶段。
2.本工程共四部分,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外工程,经我项目部对现场检查,基本满足施工验收要求,特申请验收。
3.装饰施工均以设计要求和工艺操作标准进行施工,其布局和风格满足业主意图。资料基本齐全,项目满足要求,分项工程的检查评定,结合抽查实测,其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和合格率基本达到要求。
4.安装工程按照要求施工,基本达到要求。
5.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我方在质量方面严格把关,全面检查,但必存在不足之处,以上评价意见敬请业主方、及专家审核。
竣工验收报告13
一、工程完成情景:
XX县XX家园1、2X楼工程由XX县房建公司十一工程部于XX年XX月XX开工建设,XX年XX月底全面竣工,历时XX个月,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经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提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景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议拟定于XXXX年XX月XX日进行,验收地点在XXXXXXXX,参加单位有工程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XX县XX家园1、2#楼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XX县房建公司工程部
XXXX年XX月XX日
竣工验收报告14
一、工程概况
由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位于。建设单位为地质勘探单位为设计单位为监理单位为监管机构为材料试件检测单位为。
该工程为七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中标价为,建筑物长度m、宽度m、高度m,底层层高m、标准层层高m,基础形式为混凝土独立基础。该工程于x年xx月xx日开工,至x年xx月xx日完工并通过了初步验收,且工程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我公司对初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已在x年xx月xx日全部整改完毕,达到质量标准要求。至此,我公司已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完成了约定的施工内容。
二、质量控制措施
我公司在中标此工程后,立刻组织精干力量,挑选比较优秀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经理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经过。
我们在施工现场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把质量职责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实行质量与经济挂勾制度,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并切实把好原材料质量关从开始施工至结束施工始终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新规范进行质量验收,没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没有发生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各分部工程质量情景分述如下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本分部工程包含2个子分部工程,分别是无支护土方子分部和混凝土基础子分部,以及5个分项工程共计10个检验批。
各项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标准,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子分部工程中的各分项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中与安全及功能相关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要求,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2基础工程水泥进场1批、送检1次,钢筋进场1批、送检1次,钢筋闪光对焊接头Φ12~Φ25各试验1组,钢筋电弧焊Φ16~Φ25各试验1组,C10、C25和C30的`混凝土配合比各做1组,垫层C10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2组试块强度最低值达130MPa、平均达152MPa,柱基础C25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12组试块强度最低值达288MPa、平均达352MPa,基础大放脚顶至地梁下的短柱C30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1组试块强度达398MPa,地梁C25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2组试块强度最低值达303MPa、平均达352MPa、同条件养护试块地梁部位留置2组7天龄期的抗压强度最小值达到设计强度的95%以上,混凝土试块强度经评定合格。 修改后:2基础工程水泥进场1批、送检1次,钢筋进场1批、送检1次,钢筋闪光对焊接头Φ12~Φ25各试验1组,钢筋电弧焊Φ16~Φ25各试验1组,C10、C25和C30的混凝土配合比各做1组,垫层C10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2组试块强度最低值达130MPa、平均达152MPa,柱基础C25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12组试块强度最低值达288MPa、平均达352MPa,基础大放脚顶至地梁下的短柱C30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1组试块强度达398MPa,地梁C25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2组试块强度最低值达303MPa、平均达352MPa、同条件养护试块地梁部位留置2组7天龄期的抗压强度最小值达到设计强度的95%以上,混凝土试块强度经评定合格。 (注:原文内容已经较为简洁,因此主要调整了部分表述方式以确保原创性,但整体内容保持不变。)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本分部工程共分为2个子分部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和砌体结构子分部、6个分项工程计72个检验批。
各项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标准,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子分部工程中的各分项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中与安全及功能相关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要求,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水泥进场4批次、送检4次,钢筋进场4批次、送检4次,钢筋闪光对焊及电弧焊的接头Φ12~Φ25规格共试验4批次,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每层送检1次。C25混凝土配合比制作4组标准养护试块,共留置32组;C30混凝土配合比制作4组标准养护试块,共留置42组。屋面抗渗混凝土S6制作1组配合比抗渗试块,共留置2组;屋面水箱抗渗混凝土S5制作1组配合比抗渗试块,共留置2组。构造柱和栏板的C20混凝土制作1组配合比,每层楼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每层楼板留置2组7天龄期的抗压强度需达到设计强度的95%以上,混凝土试块强度经评定合格。砌体用多孔砖和空心砖共进场8次,提供合格证8份,送检16次;砌筑用水泥共进场2批次、送检2次。M5砌筑砂浆配合比制作2次,M10砌筑砂浆配合比制作1次,每层楼M5和M10砌筑砂浆试块各留置2组,砂浆试块强度评定合格。
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
本分部工程共分为7个子分部工程,分别为地面子分部、抹灰子分部、门窗子分部、饰面板砖子分部、幕墙子分部、涂饰子分部和细部子分部,共计19个分项工程,包含133个检验批。所有分项工程中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标准,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齐全。各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已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此外,分部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xx县房建公司项目部
x年xx月xx日
竣工验收报告15
一、工程概况及完成情景:
xx场归难侨职工集资楼工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吴圩段26号大院内,项目造价318.8万元,总建筑面积3009.552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6层,建筑总高度为17.15米,室内外高差300mm。建筑结构类别为三类,抗震设防烈度六度,建筑合理使用年限50年,防水等级为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我司已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本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屋面分部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本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工程施工任务,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均贴合要求,已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初验条件。余下个别细部收尾工作初验后由建设及监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我司按要求整改完毕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建设及监理单位。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景:
我司已编制完成xx场归难侨职工集资楼工程《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草稿),工程竣工验收初验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参加,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工作。各参建单位验收结束后编制相应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必须资料。
四、提议验收时间和地点:
根据工程完成情景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场归难侨职工集资楼工程竣工验收初验工作提议拟定于2xx2年3月20日午时三点进行,验收地点:xx场总厂区。
综上所述,xx场归难侨职工集资楼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初验条件,恳请贵单位安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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