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评标办法1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会同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县招投标办、建设局等项目行业监管部门开展项目稽察。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稽察范围以本级批准的建设项目或县级财政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为主,上级批准立项的交通建设等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审批立项等前期工作。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不得安排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招投标管理部门不得进行招投标;建设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审计部门不得通过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财政部门不予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第四条为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在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审查)时,必须编制项目投资概算(或工程预算),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或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认,否则不予批准开工建设。
第五条经县政府批准下达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中途需要增加项目或调整项目投资规模的,应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经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招投标监督管理
第六条按《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所有建设项目(除特殊情况经县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可采取其它方式进行交易的项目以外),必须进入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不得擅自规避招标。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不得超投资概算(或工程预算)编制标底。确需增加原投资概算(或工程预算)的,应重新报原项目审批和投资概算(或工程预算)审批部门批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建设、交通、水利等项目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工程造价书(标底)评审,并由县财政稽核中心负责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影响工程造价条款的审核;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协同招标人(建设业主)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县招标办要严格履行好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复核和现场专业评标小组的审定;现场专业评标小组要严格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规定履行职责。
四、工程施工监督管理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对项目施工管理负总责,凡通过招标的建设项目都应依法签订施工承包、工程监理等合同,其项目经理的管理应列入合同附加条款,并报建设局和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项目批准文件、行业规章等要求,严格工程管理,履行合同约定,杜绝工程随意转包、分包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管理。未经项目建设单位允许并报经县招投标办、建设局等行业监管部门重新备案的,施工企业不得擅自调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实行现场驻地制度,每月原则上不少于22天,作为监理事项列入该项目监理,由监理公司负责做好考勤记录。
第十二条加强在建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对确实需要变更设计造成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依据《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项目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方案后,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审核报批(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未经批准的,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计量,财政部门及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县财政稽核中心不得进行工程决算稽核,审计部门不得通过项目竣工决算。
第十三条建设、交通、水利等项目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管、工程变更设计及工程计量等环节的管理。
五、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估
第十四条为确保项目经济安全运行,按项目设计要求,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及时邀请行业监管部门(或专业鉴定单位)做好专项验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报请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每年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报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开展项目绩效评估。
第十六条列入绩效评估的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要求提供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及工程档案,由项目审批部门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和审计部门组成评估小组开展项目后评价。
六、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县招投标办公室、建设、审计和财政等部门违反第三、四、五条规定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下发《稽察整改通知书》责令纠正。未予纠正或纠正不力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请县监察局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违反第六条规定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或由县招投标办公室责令整改;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违反第七条规定的,由县财政稽核中心督促其整改,县招投标中心可暂停或取消该项目的招投标交易活动。对整改不力的,提请县监察局对其单位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相关部门违反第八条规定,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发生监管不到位、审查失误等责任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会同县监察局查清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或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和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履行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下发《稽察整改通知书》责令纠正;对,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监察部门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按合同规定赔偿损失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工程违规转包、分包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施工企业资质(资格)相应的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违反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下发《稽察整改通知书》予以纠正。
七、附则
建设工程评标办法2
一、构建招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
市招标办建设启用了以“集约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监管标准,提升服务形象”为主要目的的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构建起了“集中服务、阳光操作、有效制约、规范有序”的高效扁平化招标投标监管和服务模式,使招标投标管理事项备案监管和服务工作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的使用,统一了办事程序、规则、时限和工作标准,实现了前台13项即时办理事项与后台7项集中办理事项的有效分离,使管理事项高度集约,服务高效快捷;实现了招标备案管理从“一人负责到底”到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办理环节既有机衔接又有效制衡的转变,隔开了具有审查权和决定权的工作人员与前来办事人员的直接接触,统一了审查标准,有效限制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制度上保证了监管工作的公正廉洁,保证了招标投标管理事项办理全过程的公开透明;“一站式”网络办公平台接入了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系统,市监察局可以通过网络直接监督前台工作情况,对服务质量可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贯彻了服务至上的办公理念,大厅内集中融合了18项办理事项,设置了服务工作平台、服务区、咨询台、查询台、自动叫号、手机信息通知、大屏信息显示、网上填报、电脑填写、服务标准、便民手册、服务热线等服务设施;实现了前后台管理网络无缝衔接,“一站式”办公、信用监管、专家抽取、指纹识别、计算机辅助评标、合同履约管理等系统有机衔接,形成闭合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他们还逐步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决定、网上告知,为建立“四大一全”即“大交易、大平台、大监管、大服务”和“信息齐全”的招标投标监管和合同履约监管模式奠定了基础。
二、全面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为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减少评标专家的工作量,推进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市招标办与市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联合开发了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嵌入“一站式”监管平台,上游接信用信息系统,下游连合同履约监管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模块同屏比较和清单对比功能,实现了评标专家在有限的评标时间内从重总价评审向清单单价评审的深化,切实提高了评标的内在质量,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合同对施工现场变更洽商管理、减少合同纠纷起到了积极的`预控和指导作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可以实现专家的独立评审,系统对不同投标文件模块随机分配到不同的评标室,评标专家在不同评标室即可完成同一项目的评标工作,杜绝了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相互影响,通过专家独立评标结果的上传,及时掌握每位专家的评标情况,促进评标专家的客观公正;计算机对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的锁定功能,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评标程序和行为,减少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计算机系统的汇总功能,避免了专家故意或过失出现评分错误,确保了评审程序的科学性和计算统计的准确性;招标投标文件的电子化,降低了招标投标成本,形成的招标投标电子化成果为招标投标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打下了基础;签订的电子合同实现了监管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零门槛”查阅,提升了监管水平。:
三、实施合同履约全过程监管
建筑市场多年来的发展实践表明,招标投标过程是合同谈判与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履约既是招标投标的目的又是对招标投标成果的巩固与检验,两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为建立招标投标、合同订立、合同备案、合同履约为一体的招标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全方位、全过程的闭合监管体系,市招标办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总体工作部署,从维护整个建筑市场秩序的高度出发,突破狭义上仅局限在招标投标活动本身的监管,将监管范围广义地延伸到中标后续合同执行履约阶段。调整职能,增设了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为合同履约监管提供机构人员保证;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框架下,制定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市施工合同动态管理办法》,为合同履约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在全国率先开发建设了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许可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信息及时进行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对合同履约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实现了“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平台、合同履约监管平台”的无缝衔接;建立与施工现场监管机构、工程造价、资质和资格等管理机构的联动机制,对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任意更换项目经理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目前,市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坚持“把住源头,管住过程,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的原则,正在逐步推动以项目管理为“根”,以总承包合同为“干”,专业合同、分包合同为“枝”的合同树体系建设,以实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系统化、立体化,提高整个建筑市场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评标办法3
关键词: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评标办法
前言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作为公路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评标办法备受关注,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均有应用。相对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来说,高速机电工程评标办法制定随意性较大,因此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公路工程招投标原则,制定国内相对统一的评标办法成为一种必要。
现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办法一:对所有在开标现场经宣布并算术性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只对前三名进行商务技术评审,只有通过和不通过结果,不打分,如通过则保留排序。如不通过则后续单位前移直至推荐出中标后选人和后备的中标后选人。
笔者认为:此种办法的优点是评标简便,缺点是运气中标可能性大,难以确保业绩优良、信誉可靠、人员设备精良的投标单位入围。
办法二:开标时宣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并对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再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分,按照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笔者认为:此种办法对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设置要求应严谨,条件不能设置过高也不能太低,确保有适当数量的投标单位进入报价评审。而这种办法因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评分既定排名容易影响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故建议在实际招标项目操作中可改进为双信封评标法,即对只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开启投标报价的第二个信封,然后进行报价评分。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按由低到高顺序对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为了防止投标人为中标恶意降价,一般做法是规定根据中标价相对限价或基准价下浮比例而增加履约担保金额。例如:在现价或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某一基准价下浮15%以内时,按中标价的10%提交履约保函,15-20%时另提交5%现金担保,以此类推每下浮增加5%,另提交5%现金担保。但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排序靠前的中标人单位无法提交高额担保而后序排名的价高投标单位中标。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后选人的评标办法。
办法一: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文件评审,对技术文件得分前3名得投标人的报价进行价格评分,把技术得分和报价得分相加,作为其最终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因在技术评审集中体现在设备选型、系统功能描述、系统设计方案等方面,无详细的评判标准故只要在于专家的独立评分,为了防止人为干扰保证技术文件的密封性十分必要。例如某项机电工程招标要求在投标文件本册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任何可推断其名称的文字,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封面,对文件字体排版均作出规定,但仍不能避免出现遗漏,容易造成废标。
办法二: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关键设备、材料选型、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系统集成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培训测试、试运行、售后服务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最终形成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将三项得分相加作为其最终的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3名中标后选人的评标办法。
此种评标办法在各地高速公路机电评标中运用的最多,但其得分评审项目和各项目分值不一,如何保证项目和分值合理比例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一般来说,评标价占60-80分,关键设备选型、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系统方案占10-20分,公司业绩、信誉、财务占5-10分,拟投入人员设备及施工组织设计占5-10分。
4、双信封评标法
双信封评标法,是指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分两次开标的评标办法。第一次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对商务和技术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确定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第二次再开启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信封,当场宣读其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价评分标准计算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信封不予开启,退还投标人。
【建设工程评标办法】相关文章:
植物妈妈有办法评课稿11-18
工程建设管理总结11-30
建设工程主管的职责06-28
建设工程施工合约01-05
工程建设测绘合约书01-03
建设工程拆迁合约书01-03
【精品】植物妈妈有办法评课稿6篇12-10
植物妈妈有办法评课稿6篇(合集)11-18
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范例6篇)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