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科职责
法制科职责 1
法制科的主要职责
1、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工作。
2、承担全局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评比工作。
3、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局考核工作。
4、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把关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5、负责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
6、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职责 2
一、主要职责
1、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2、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等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要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
3、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及时向当地综治办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4、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5、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6、按照学校所在地综治办的工作要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二、兼职法制副校长的管理
1、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综治、教育行政、公安等部门组织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帮助、指导他们开展法制宣
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培养典型,交流推广经验,适时组织评选表彰先进。
2、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项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聘任、培训、管理、考核、表彰工作。
3、政法各部门要支持本单位派出的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督促他们定期到学校开展工作。要根据学校所在地综治办反馈的情况,掌握兼职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依据之一。
4、学校要为兼职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主动介绍学生违法犯罪倾向性的问题及有关情况;涉及到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会议、活动,应事先与兼职法制副校长作一次工作鉴定,并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档案。
5、综治办负责对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日常指导,有关会议要邀请兼职法制副校长参加,每学年末要听取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述职报告。在定期了解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及其所在学校反映的基础上,加强日常考核,并将有关情况向派出单位反馈。
6、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及效果要纳入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要切实落实职责,协调配合,强化日常管理,形成整体合力。
三、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与学校长期联系制度
1、学校要把法制副校长工作作为学校总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并在每学期开学初将学校工作计划提供给法制副校长。
2、法制副校长在每学期开学初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法制副校长工作计划,并交学校。
3、学校要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参加学校研究法制教育、教育转化后进生、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校务会议。充分利用法制副校长的职能做好师生法制教育工作,维护好学校的教育秩序。
4、法制副校长每月至少一次到学校了解校园及周边的治安情况和后进生的思想状况,以增强治安整治工作和后进生教育转化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法制科职责 3
法制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大队法制学习、宣传、培训和信访工作。
三、负责大队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报批、复议、诉讼工作。
四、负责大队执法案卷的.收集、归档。
五、负责大队行政执法业务的统计和检查考核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制科职责 4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业务学习执法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协助大队领导抓好法制学习、宣传、培训。
四、负责大队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报批、复议、诉讼工作和信访工作。
五、负责大队执法案卷的收集归档。
六、负责大队行政执法业务的统计和检查考核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制科职责 5
法制科工作职责
1、负责收集森林公安应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
2、审核本局在办理案件中作出的立案、刑事拘留决定,审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没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
3、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政工作。
4、对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公民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5、组织开展对科、所、大队执法质量的年度考核,负责对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6、负责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7、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森林公安法制调研工作。
8、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干警的法制培训工作。
9、组织、指导建立健全各类公安执法档案,通报执法情况。
10、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提出法律意见。
11、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12、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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