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正面吊作业安全措施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措施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措施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方式、方案、途径,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什么样的措施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装箱正面吊作业安全措施,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集装箱正面吊作业安全措施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司机在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求,适用于******。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空车行驶应做到的事项
3.1起重机伸缩节必须收回,调整起重臂倾斜角度以吊具不影响安全行车为准。
3.2要从规定的路线进出现场,行驶中要注意上方障碍物和吊具超出车身宽度部分会车和进出检查桥时的安全。
4作业中应做到的事项
4.1首先要查看现场的作业环境,选择好机车的运行作业位置。严格按负荷图表规定的负荷量操作。
4.2吊集装箱时首先应检查吊具和吊臂性能是否良好,吊具靠近集装箱时应低速小心操作,防止吊具撞集装箱,将吊具转锁对准集装箱锁孔缓慢将其插入,吊具放实着床灯亮后,按下转锁控制按钮,待闭锁指示灯亮后,方可吊起集装箱。
4.3向后倒车时,应回头查看倒车区域是否有人、车和其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用低速档向后倒。
4.4吊箱装拖车时,应待拖车停稳后再向拖板上落放集装箱,同时应注意所吊箱的高度和集装箱、拖车驾驶室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把集装箱的4个底角同时放入拖车导角内或转锁销上。
4.5吊箱码垛时,应将上下集装箱4角对齐,吊具解锁起升时应慢,防止把集装箱带起。
4.6吊箱行驶距离不准超过100m,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把集装箱放低并缩短伸距,以不影响司机视线为宜。吊重箱行驶速度不准超过3km/h,吊空箱行驶速度不准超过5km/h,并要避免急刹车和急转弯。
4.7吊箱等车时,司机不准离开机车,在等待卸拖车时,应把吊具起升到足够高度,防止拖车移动时所载集装箱撞吊具。从拖车上吊卸集装箱时,开始要用点动操作,确认集装箱与拖板完全分开后,方可逐渐加速起吊。
4.8改变前后行方向时,必须待车停稳后再挂变向档。
4.9如集装箱偏重时,要用侧移进行调整,使集装箱重心与吊具载荷中心基本一致。
5作业中禁止事项
5.1重箱禁止跨箱位作业。
5.2禁止用吊具推移集装箱作业。
5.3在临近动作终点时禁止大油门快速动作。
5.4禁止用40英尺吊具同时吊起两个20英尺集装箱。
6作业后应将车停在规定的地点,把吊具落到最低位置并收回到20英尺最后位置,搞好机车外观检查。
集装箱正面吊作业安全措施2
1.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标准还规定了集装箱正面吊司机在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2.集装箱正面吊安全操作要求
2.1作业前应当做到:
2.1.1对机械进行检查:
a.查灯光、刮水器、反光镜、喇叭、警报器、蜂鸣器、防护罩、大灯、制动和转向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b.查制动系统、起升开闭锁指示信号系统、紧停装置、倒顺开关和转向机构是否有效;
c.查轮胎、半轴螺丝、吊具、限位开关、联锁装置和通道扶梯等机械关键部位是否完好。
d.查机械车辆上配备的灭火机是否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2.2作业中应当做到:
2.2.1在起动车前:
a.必须察看并确信在车辆或它的.设备运行路线上无人。
b.确信无人行走或站立在升起的吊架或其它设备之下(不管有无载货)。
2.2.2操作中:
a.驾驶员必须总是面朝着操作方向,并特别留意附近可能出现人或其他车辆的地方。
b.若视野被负载物遮挡,应倒车行驶。
c.后退作业前确认移动配重后8米内不得有人,否则不得后退作业。
2.2.2.1操作中应禁止:
a.禁止超负荷作业,应严格按照车辆上的能力标牌和加载图所注明的负荷量进行操作;
b.禁止在提升位置运输货物,因为这样有翻车的危险。
c.禁止人员进入机械车体周围8m内。
d.禁止使用吊具载人或提升人员。
e.禁止吊拖载运未关好箱门的集装箱。
f.禁止机械在运行时进行维修、保养。
g.禁止机械搭乘人员运行(除学习司机外)。
h.禁止流动机械在关下通过或停留。
i.行驶距离不准超过150m。
2.2.2.2操作中应当做到:
a.吊集装箱时,应将集装箱垂直提升大于30公分后,方可移位,不准硬性拖拉。
b.下降时应缓慢,应急下降时,必须先收臂到安全位置后再俯仰下降。
c.所有运输都要在载货处于降低位置下进行,臂架应尽可能缩进和降低,以不挡视线为准;。
d.带载行驶必须保持稳定车速,行驶速度不能大于12Km/h。
e.转弯时应控制速度,带负载时转弯速度限制在5Km/h以下,转弯时还应避免加速和刹车;以防止横向滑移或翻车。
f.万一发生翻车事故,驾驶员一定要留在驾驶室,牢牢抓住方向盘,绝对不要试图跳出驾驶室。
g.车辆暂停作业,吊架应升至5m以上。
h.作业暂停时,机械要停放在平坦安全的位置,并要拉紧手制动。严禁机械在未熄火的情况下离开驾驶室。
2.2.3作业结束:
a.停止作业时,应将臂架回收到最低位置,使设备处于最安全状态,以防臂架下沉损坏其它物品。
b.机械要熄火、拉紧手制动、关闭门窗、锁牢各种保护锁销。
c.当风力达到或超过所规定的机械抗风等级时,机械应停止作业,并落实防风防台的安全技术措。
集装箱正面吊作业安全措施3
第1条集装箱正面吊司机必须经过地方技术监督局专门培训,取得《特殊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要熟悉正面吊工作结构、原理、性能、使用维护常识和铁路装卸作业应知应会规定,熟练掌握本机相关操作规定和集装箱的装载、卸车、搬运、码放等作业技能。
第2条正面吊司机要认真做好设备日常保养、检查、检修、清洁、润滑、维护等工作,确保日常技术状态达标。
第3条正面吊司机操作证要定期进行审验,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正面吊。
第4条集装箱正面吊应有称重显示和超载报警装置,吊具旋锁应配备机械、电子互联锁双重保护系统。正面吊要定期年检,未经过年检或过检禁止作业。
第5条作业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机械安全关键部位(如制动、转向、轮胎气压、轮胎紧固、液压、吊具锁闭功能等)技术状态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作业时,要随时观察各仪表读数的变化及机械各部位状态,发生异常要停机处理,不准带病运用。
第6条装卸车(包括汽车)时,应设定作业警戒区,明确作业范围,通道或作业区域外两侧应设置不小于15米的安全警戒线或设立“机械作业,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或设专人防护。防护人员穿反光防护服、配口笛或对讲机,站立安全位置,非作业人员、设备,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第7条司机动车时,在仔细检查车辆周围环境,确认车下无人和障碍后,启动车辆,将车辆准时开至操作地点,根据信号员(防护员)的指挥进行集装箱空重箱装车、卸车、落垛、归垛、摆箱、调头、转弯、倒车等操作,操作中注意对作业周边环境的瞭望,听从指挥,严禁臆测动车。两名信号指挥人员要站立车辆两侧,双面确认,确认两侧角件出入锁头良好后,方可发出起升或下降信号。
第8条正面吊作业时,汽车驾乘人员不得下车,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作业区,杜绝混岗作业。司机作业过程中,吊起的集装箱禁止从人员或汽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第9条集装箱装卸和搬运时应稳起轻放。遇安装F-TR型锁的专用车卸车时,必须点动起升油缸手柄试吊。卸箱时,提起吊具靠近集装箱,把吊具放在需要提起的集装箱上面,确认吊具与集装箱的中心线吻合,开始放低吊具,检查旋锁正确地进入集装箱的四个角件,旋锁完全放好后旋锁闭锁,应先以低速档点动吊起20-30mm后停车,严禁直接快速起吊。检查集装箱四个下角件与锁头脱开,无钩挂等异常情况后,慢速垂直起吊,直至集装箱的四个下角件底面与各锁头上平面之间的距离均大于100mm,停车检查无误后,快速提升并吊离车体。信号指挥人员确认集装箱角件孔与车辆锁头分离后,方可继续起升,确认箱车分离,集装箱提升到挡板以上时,慢慢倒退正面吊,注意不要与其它物件相碰勾挂。严禁未点动试吊,快起快落或集装箱角件未完全脱离车辆锁头(或未超出车帮)时,平移机械。
第10条使用集装箱专用车和两用车时,装车前须确认锁头齐全、位置符合所装集装箱的.技术条件。装车时,正面吊靠近车辆,集装箱四个角件对正车辆锁头,应以低速档将集装箱平稳下落至锁头上方120毫米左右悬停,调整箱体位置,确认角件孔与车辆锁头对正后,方可继续平稳下落,待角件全部进入车辆锁头,开启吊具旋锁,慢慢提升吊具直到所有的旋锁都已经完全从集装箱的角件拔出来。慢慢后退,降低吊具,注意不要和其它物品相碰。装车后要确认锁头完全进入角件,门挡立起。
第11条装卸集装箱时,不可固定吊具或人力强行校正,必须保证集装箱可自由旋转,会使集装箱在起吊时有一个顺锁头方向的水平转动(0.34度)。
第12条为保证作业场区内的人员安全,正面吊负载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空载时行进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箱体处于静止悬空状态时不得熄火或司机离开驾驶室。行走搬移箱体作业时,必须收臂,吊起的集装箱和吊具应调整到不影响运行前方视线的位置,避免因提升箱高度不够阻碍前行的视线,目视距离应不低于50米以上。同一区域,正面吊同时作业时,安全间距应不小于30米。6级及以上大风,禁止起吊集装箱。
第13条正面吊负载行驶时,集装箱箱体不准倾斜,需进行必要的侧移调整,使箱体平衡,重心居中,禁止在操作中出现急进、急停、急转弯等现象。转弯时要减速慢行,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控制好负载箱体的惯性。如遇视线不良及复杂的作业状况时,需由信号员(防护员)瞭望指挥引导。禁止在斜坡上横向行驶或转弯。
第14条集装箱空重箱、卸车、码垛操作中,必须将集装箱单垛、单排箱门朝向一致,箱角对齐,按标志线或区域整齐排列。不准悬空码放。
第15条禁止使用正面吊起重臂撞击物体或顶撞车辆,禁止使用正面吊拖拉、移动(铁路)车辆。
第16条作业间隔时,在现场放置正面吊要将起重臂收回,车体顺线路距离站台边缘2米以外停放,正面吊任何部位不准侵线。每次作业完毕,卸下所有负载,把正面吊开到指定位置停放,要远离车辆集中的区域。启用驻车刹车,并降低吊具,确认所有手柄都已经归零,所有电气附件都处于关闭位置,把钥匙打到“OFF”的位置,锁闭驾驶室。
第17条正面吊司机要熟练掌握道路驾驶技能,外出作业要按本单位规定的往返路线行驶,要严格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条例和当地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注意车辆和行人动态及路况,必要时提前鸣笛,减速或停车。通过铁路道口时要注意瞭望,认真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
第18条集装箱正面吊司机必须做到十不准:
(1)司机没接到作业单或作业任务不明确时不准动车;
(2)安全警戒线未设置或设置不清时不准动车;
(3)作业禁区有闲杂人员或未站到安全警戒线外时,不准动车;
(4)吊运重箱时,不准跨箱位作业;
(5)不准以伸缩臂的方式加大跨距装车;
(6)不准超负荷作业;
(7)重载行驶速度不超过10公里/小时,空载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
(8)行驶转弯及倒车时每小时不准超过5公里;
(9)操纵机械时不准突然变换前进、后退档位;
(10)行驶时不准使用手制动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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