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时间:2025-09-08 09:37:19 鉴定 我要投稿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集合)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集合)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1

  一、建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对已到期的.档案逐卷进行鉴定、审核、销毁工作。

  二、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要重新组卷保存,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要抄列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进行销毁。

  三、销毁档案应造具销毁清册,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督人员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非经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严禁销毁任何档案资料。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2

  第1条档案鉴定工作要贯彻“审查从细,留存从宽”的原则,历史地全面地考察档案的价值和作用,准确判定档案保管期限,保证档案质量。

  第2条档案鉴定工作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档案室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主持下进行。

  第3条鉴定档案按档案室编制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直接对案卷进行鉴定。如果一个案卷内文件内容密不可分而价值有所不同,则以其中最重要文件价值确定该案卷的保管期限。

  第4条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重新进行鉴定工作,慎重确定其存毁。对仍有保存价值的应延长保管期限并做好相应调整;对确无利用价值的应履行严格的手续将其剔除销毁。

  第5条销毁档案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须编制销毁清册,由鉴定人员签字,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销毁。

  第6条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由两人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前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式与日期。

  第7条档案销毁工作结束后,应将销毁清册及时归档。其保管期限为15年。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3

  一、应全面、科学地做好档案鉴定工作;

  二、应在本校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档案的鉴定、销毁全部工作应在该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每次鉴定应填写《档案鉴定册》,由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字生效;

  三、鉴定档案要严格执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并填写档案保管期限表;

  四、对已经满保管期限的档案,经过鉴定,确定已经失去保存价值的,可以剔除销毁,保管期限需要调整的,应及时调整;

  五、销毁档案必须严格审批手续,销毁前应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审批,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

  六、会计档案销毁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级档案管理机关备案,销毁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档案销毁过程必须两人监销。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4

  1、档案鉴定应以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等为依据,全面分析档案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划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范围;

  2、档案鉴定工作一般每5年进行一次,档案的鉴定一般采取逐卷逐件审查的直接鉴定法;

  3、学校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

  4、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档案鉴定标准,鉴定小组成员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对失去保存价值、需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并提交档案鉴定报告;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鉴定日期;

  5、领导审查、批准档案鉴定报告,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6、销毁档案须有两名监销人,监销人在销毁档案前,应对销毁档案认真清点复核,档案销毁后,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7、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将应销毁的档案做其它用途或作废纸出卖;

  8、档案鉴定工作结束后,档案室应及时做好档案整理、检索工具的.调整等善后处理工作;

  9、档案鉴定过程中形成的鉴定工作的申请、报告、销毁清册等材料应归入全宗卷,永久保存。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5

  1、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文件归档范围,案卷类目及保管期限表》规定,进行鉴定档案材料和组装立卷。

  2、凡没有归档价值的文件材料有收、发文簿上注明销毁标记后,保存二至三年时间即可销毁。

  3、对没有延期保管价值的案卷,经单位领导成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严格慎重的.鉴别、审定登记后即行销毁。

  4、对于会计档案,声像档案以及图书资料的鉴定与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5、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损失者,按《档案法》有关条文规定追究其责任。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6

  人民医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按照规定成立本单位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定期对到期

  档案进行鉴定销毁;

  2、档案应按照上级和本单位有关保管期限的规定,鉴别材料的保存价值,根据鉴定情况,提出工作报告和具体意见;

  3、凡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室编写《档案销毁清册》,经领导批准销毁,并上报档案部门备案;

  4、销毁档案时,必须指定有二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法,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5、每年档案立卷,经过鉴定不归档的文件材料,由领导审核后,移交办公室统一销毁。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7

  一、依照档案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一次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

  二、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按“慎重稳妥”的原则,存放3个月后,再行销毁。

  三、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必须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校档案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四、对保管期限已满,或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综合档案室必须逐件填写档案销毁清册(包括清册封面内容、登记栏目、立档单位和全宗简要说明),报请校档案鉴定小组审查。

  五、学校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六、销毁档案时,必须指派专人(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要依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确认无误,方可进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七、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8

  1.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2.档案鉴定工作是在学校领导的主持下,由综合档案室管理人员和档案鉴定小组成员,根据档案的不同保管期限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重新进行审查,作出鉴定,提出存毁意见

  3.经鉴定对失去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档案,需要销毁的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批后销毁。未经鉴定,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档案。

  4.销毁档案时,要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前应认真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领导,销毁清册入档案保存。

  图书管理制度

  l、管理人员应热情为师生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保管和借阅工作。

  2、建立健全图书帐册。新购进的.图书都要及时分类、编号、登记、上架,并定期清点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年终将一年的报刊装订成册,归类存放。损坏的图书要履行注销手续,己禁止阅读的图书按上级规定妥善处理。

  3、图书馆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光,做好防火、防尘、防霉、防蛀、防盗工作;阅览室保持室内肃静和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乱丢果皮和纸屑。

  4、借阅图书凭借书证办理手续,一次不得超过规定本数,按时归还;阅览报刊不准乱写乱划,不准剪贴,不准携带出室。

  5、做好检查和补修工作。还书时要认真检查图书是否完好,阅览时要重视检查是否有人损坏报刊。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损坏的书籍、杂志。

  6、爱护图书,损坏赔偿。教育读者爱护借阅和阅览的图书报刊,如有遗失或损坏视情节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故意破坏者要从重处罚。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9

  档案室保管的档案,经认真鉴定后,确认没有保存价值的或已经保管期满(长期保管为16~30年左右,短期保管为15年以下)的档案就应进行销毁。档案的销毁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做好,为此,特制定如下销毁制度。

  一、销毁档案的标准

  1.保管时间标准

  短期保管的档案,15年期满,经过认真复查,分管校长批准即可销毁;30年保管的档案,50年期满,经再次鉴定确认已无继续保存的'必要,经分管校长批准即可销毁。

  2.档案内容、来源、形式标准

  档案室对所管档案在坚持“期满鉴定销毁”的原则下,对原基础不好的案卷或保管期限不明确的案卷,要再进行一次认真的鉴定,用档案的内容、来源、形式为标准,重新判定档案的价值,剔除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销毁档案的程序

  1.档案室对已保管期满,拟销毁档案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对拟销毁的档案按类别造册登记,分别送交档案形成部门领导进行初审。

  2.汇总初审意见,编造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清册,是准备剔除销毁案卷的登记薄。同时,还应撰写一份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

  3.销毁清册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交分管校长审核、批准。

  4.销毁时要进行监销

  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送指定地点化为纸浆;不准出卖或做其它用;销毁档案时,要有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要签名盖章以示负责。经审查不准销毁的档案仍继续保存,并在销毁清册上详细注明。

  三、销毁档案的组织领导

  1.档案销毁的具体工作由档案室承办,并将销毁清册立卷归档。

  2.送交档案形成部门进行初审的拟销毁案卷的清册,必须经分管校长签字,方为生效;并加以妥善保管。

  3.销毁清册及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必须经校主管档案工作领导签字,方能生效。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10

  第一条成立学校档案鉴定领导小组,鉴定领导小组由校档案馆、校保密委员会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二条 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进行审查,准确地判定,对拟销毁的档案作出鉴定。

  第三条鉴定完毕后写出鉴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鉴定小组成员须在鉴定报告上签字,经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主管业务校长审批。

  第四条可销毁的`档案要逐件填写销毁清单,登记造册。销毁档案要由三人以上执行。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单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及销毁日期,造册人、销毁人、监销人和主管领导应签名盖章。

  第五条鉴定报告与档案销毁后的目录清单一并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11

  1、根据国家档案局,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文书档案期限的规定》和《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以及《科技档案的管理规定》等指导性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鉴定标准进行审核,鉴定工作。

  2、按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档案鉴定工作在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档案部门、文书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

  3、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并提出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经校主管领导及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实行双人监销签字。

  4、档案销毁清册需编制一式3份:一份送上级机关审查批准;一份送校领导审查批准;一份留档案室备查。

  5、通过鉴定,如有个别案卷和文件未被批准销毁,尚须保存,亦应在销毁清册上注明。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12

  为进一步做好对档案的价值和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加强档案销毁和移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鉴定工作是指档案价值鉴定,即鉴别档案的保存价值并

  确定其保管期限。档案的鉴定工作包括归档鉴定和复审鉴定。

  二、档案鉴定应贯彻“审查从细、留存从宽”的原则,既要考虑历史发展的需要,又要服务于现实工作。

  三、档案归档鉴定由档案管理部门指导归档部门进行。

  四、定期组织档案复审鉴定。各单位应加强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本单位领导、档案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

  五、档案的.鉴定应采用直接鉴定法,对照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以案卷或件为单位,根据文件内容逐卷、逐件、逐页地进行审查鉴定。

  六、鉴定后应填写“档案鉴定工作表”,对保存期满经过鉴定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延长保管期限。对已到保管期限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进行销毁。

  七、经过鉴定需延长保管期限的档案,应注意变更期限,调整档案的排架顺序。案卷内文件有变动的应重新组卷。

  八、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写出鉴定报告,登记销毁清册,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档案,严禁将待销毁的档案和不归档的文件资料作其他用途,更不能当废品出售。

  九、销毁档案时,档案管理部门应会同业务部门派二名以上人员进行监销,有关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十、档案部门应在案卷目录中注明已销毁的档案,并将鉴定工作表按编号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连同鉴定工作报告、销毁清册等材料组成鉴定工作卷,放在全宗卷内永久保存。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13

  1、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2、档案鉴定工作是在学校领导的主持下,由综合档案室管理人员和档案鉴定小组成员,根据档案的不同保管期限,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重新进行审查,作出鉴定,提出存毁意见。

  3、经鉴定对失去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档案需要销毁的,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批后销毁。未经鉴定,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档案。

  4、销毁档案时要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前应认真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领导,销毁清册入档案保存。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14

  一、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进行销毁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由档案管理专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编号、数量、起止年度和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并上报财务经理。

  2、财务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注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并上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3、销毁档案时由财务经理和审计经理共同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所列明内容进行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章,并将毁销情况报告总经理。

  在销毁前,审计经理有权力和责任对会计档案提出审计,以确保企业债权债务不受损失。

  档案销毁前应当进行审计(下同),主要审计应收应付账务是否有对账确认,资产是否流失,以确保企业债权债务不受损失。企业总经理应当重视这项工作。

  第1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单中列明。

  二、其他档案销毁

  第2条其他档案要进行销毁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由档案管理专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其他档案销毁清单,列明销毁其他档案的名称、编号、数量数、起止年度、销毁时间等内容,并上报行政部经理。

  2、由行政部经理会同发生其他档案的部门的经理在其他档案销毁清单上签注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销毁档案时由行政部经理和审计经理共同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其他档案前,应当按照其他档案销毁清单所列明内容进行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其他档案;销毁后应当在其他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章,并将毁销情况报告总经理。

  在销毁前,审计经理有权力和责任对其他档案提出审计,以确保企业债权债务不受损失。

  第3条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相关的其他档案资料不得销毁,应当继续归档,并从销毁其他档案清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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