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财政管理制度1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一、完善综合预算管理,足额编制收入预算
应将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资金、其他收入等按规定全部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提高年初预算完整性和到位率。
应将取得的各项收入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安排支出预算
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障人员经费,从严从紧控制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同时科学安排项目支出。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三、及时公开预算数据,执行预算控制制度
每年年初预算数据经县财政审核,县人大会议通过后应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预算应尽量全面准确,严格执行预算控制制度,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财政管理制度2
为了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财政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政府性贷款,其他资金)。
二、财政性资金管理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三)明确职责、严格审批的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允许越权超范围审批。
(四)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三、财政性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计划调度、先批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权责结合”管理。
四、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
五、预算资金必须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申报核定的用款计划安排支出,追加指标按程序办理。
六、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由财政审核后下拨。使用预算外资金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财政所对各单位非税收入的上缴,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滞留、挪用、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七、单位往来结算资金要全额缴入财政过渡账户,由财政所按期集中汇缴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按程序申报后拨回到相关单位使用。
八、专项资金按用途申报、按项目进度拨款,实行“三专”管理,跟踪问效,严禁挤占、挪用。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先审核后入账。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区财政采购办批准,按照批复采购。
九、强化监督管理。严禁银行印鉴一人保管,严禁在空白银行支付凭证上加盖银行印鉴,严禁一人办理财政拨款手续,真正做到用户密码本人知,人在印在,人走印锁。建立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信息报告制度、日常检查制度和网上实时监控制度。坚持做到预算与执行分开、钱账分开、章证分开,形成分工明确、层层监督制约的工作流程,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营。
十、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支取现金。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严格按限额支取备用金,其中限额超过3万元的,须报区财政局审查批准。
十一、加强用款计划支付方式审核,严格控制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和金额,提高财政直接支付率。
财政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xx〕18号)、《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财库[xx]68号)和《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和完善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黔财库〔xx〕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现行以多重帐户为基础的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已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财政资金由部门和单位分散掌握和安排,大量资金在部门和单位长时间滞留,既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又难以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严重影响了对财政和经济运行过程的科学管理,因此,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上,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进一步从制度上、源头上加以改进和规范。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
1、规范操作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局、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局、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
2、强化监管的原则。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保持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会计核算权和资金使用权基本不变,进一步提高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3、便利快捷的原则。建立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减少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存款账户(又称国库单一账户)。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支行开设国库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支活动,按照预算单位和收支预算科目设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其他财政存款帐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支行开设其他财政存款帐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按照预算单位和收支项目设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同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局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活动,设置相应的会计帐簿进行核算,并将当日财政零余额账户发生额与相关账户进行清算。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局在商业银行以核算柜组分别开设一个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所管预算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活动(其中,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部分为零余额),并将当日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发生额与相关账户进行清算。
5、特设专户。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局根据国务院、财政部、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地区行署、地区财政局、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有关特殊的专项收支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6、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局在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执收执纪单位非税收入的解缴情况,并与国库单一帐户和其他财政存款帐户清算。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对在改革方案实施前财政已拨付的资金,仍通过原账户支付和核算,待该账户资金使用完后,立即消户;确需另行开设银行帐户的,须按规定程序报经县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赫章支行批准。
在财政、国库和代理银行间自动清算系统建成使用前,对上述帐户采用资金划拨方式办理收支活动。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对财政预算内外收入采用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方式。
1、直接缴库。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全部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汇缴。
办理财政收入退库事项,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性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和专项支出等类型)、零星支出(预算单位日常小额支出部分)和转移性支出(拨付企业的补贴和县对乡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四类。
2、支出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局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局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和乡级财政部门)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所列品目的服务、货物、工程等购买支出、转移性支出以及需要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由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局根据财政局的授权,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位零余额帐户为代理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或代理单位提取小额现金。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的购买支出(分散采购部分)和预算单位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原则上对“项目支出”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对除工资外的“基本支出”采取财政授权支付。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方案的实施,不仅涉及到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等必需的配套设施,而且涉及观念的转变,摆脱旧的管理方式的`束缚。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以确保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
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更加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预算,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根据改革需要,制定财政国库管理改革的资金支付办法、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同时,建立内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等相关规章制度,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推行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制定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和年初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资金,资金指标已经下达到单位,在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过程中结余的资金。属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按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原项目未实施完的继续用于原项目;原项目已完成的,调整项目安排使用。属县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财政直接支付的结余资金,缴回国库,并相应调减原资金指标或抵顶其他项目资金指标;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结余,留给单位结转使用。
(三)继续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41号)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各预算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的管理,取消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防范和杜绝“小金库”,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正常运行。
(四)建立财政、国库和代理银行间的信息系统和管理操作系统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安排专项资金,尽快建设我县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联接财政、税务、国库、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的横向网络,实现财政收入缴库退库、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各项财政性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安全高效运行。
(五)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执行机构
根据改革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局,并安排了适当的编制,将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收付业务和代理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机构所需人员从乡镇财政所和县直预算单位现有财务骨干人员中选调。
(六)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局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管;认真审核预算单位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银行资信、资金清算等的监控;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七)积极稳妥,逐步规范和完善改革
进一步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逐步规范和完善,切实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工作。根据人员素质和现有条件,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采取拨款方式进行手工操作,待人员熟悉业务流程和核算办法后,取消资金支付拨款方式和手工操作流程,采用代理银行的清算系统进行资金支付的清算,最后待人民银行赫章支行与代理银行的清算系统完成后,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通过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从而真正建立财政国库集中统一收付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明年起,将工资性支出和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所列品目的服务、货物、工程等购买支出纳入财政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同时逐步创造条件,制定方案将非税收入的征缴纳入财政国库集中统一收缴。涉及税收的征缴待上级措施下达,再纳入集中收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乡镇财政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 为各项财政工作服好务,根据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乡镇财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财政所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所有历史记录。 第三条乡镇财政所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档案管理员是各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承办人,负责拟定档案管理规范化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各工作岗位的档案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编制、上报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是财政所信息储存、开发利用、交流服务的中心。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做好档案库房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第七条财政所应适时组织档案管理员、兼职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财政所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三章 立卷归档 第九条财政所的档案包括上级文件材料、下级文件材料、本级文件材料和其他文件材料,可分为文书、财务、科技、实物等四类进行收集整理。 文书档案包括各种文件、制度、计划、记录、纪要、报告、总结、合同、统计资料等;财务档案包括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分析材料和财务统计资料等;科技档案包括记载所有党务和业务工作活动的录音、照片、录像和电子文件(磁盘、磁带、光盘)等;实物档案包括单位获得各种荣誉的奖牌、奖章、奖杯、证书、锦旗等实物证明。 第十条业务类材料的立卷归档在档案管理员的.指导下由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其他材料的立卷归档均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财务档案(纸质版)可在财会部门保管一年后移交归档;文书档案(含财政业务)及时立卷,在次年三月份前移交归档;科技档案在办理完毕后及时立卷并移交归档,财务档案(电子版)还须做双份备份并分别存放;实物档案在取得后及时立卷并移交归档。 第十二条各类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分类准确,按“特征”组卷、系统排列,封面填写清楚,标题简单正确,划定保管期限,编制案卷目录,案卷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 第十三条 坚持“先验收,后办交接手续”的原则接收档案进库,明确责任,确保进库档案的质量。 第十四条 使用统一的装具存放档案,分门别类定位排列,定期做好库藏档案清查核对工作,使案卷目录与库藏档案相符。 第十五条 严格履行档案移出收进登记手续,明确责任,严防错、漏、丢失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的“八防”要求做好档案库房的安全维护工作。财务档案电子版的双份备份磁盘或光盘除做好 “八防”外还须做好防磁工作,任何人不得对备份磁盘或光盘进行修改、增删。 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员要熟悉室藏,掌握信息,做好预测工作,并及时编制参考资料和检索资料,提高档案查准和查全率,为财政工作需要服务。 第十八条坚持档案查阅、借阅、复制核准和登记制度。查阅、借阅、复制档案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后在档案管理员的引导和监督下进行。 第十九条正确处理利用与保密的关系,既要积极提供利用,又要严格保密制度,防止泄漏党和国家的机密。 第六章 秘密文件管理 第二十条 秘密文件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即只发组织,不发个人。秘密文件收、发、送、递、借阅等各个环节,都应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传阅秘密文件应由指定的保密员统一掌握,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 阅读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或阅文室进行,因工作需要符合阅读范围需借用文件的,一般不提供原件,可以保密本摘录,并按期清退销毁,对确需借原件的,应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十二条 秘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保密员在外领送文件过程中,不准办理与领送文件无关的事,在外工作确须携带秘密文件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非经原确定密级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机密,复印件和摘抄件须按原件要求管理。 第二十三条 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密情况,要坚持做到月清理、季核对,并按期清退,在清查、清退中发现丢失的要及时追查。 第二十四条每年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应按文书立卷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其档案案卷应持明密级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密级。 第七章 鉴定与销毁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建立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判断档案价值,确定档案保存和销毁的范围;对保管期已满的档案,必须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经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判定其存毁。 第二十六条 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制清册,交档案鉴定小组审核,经乡镇(街办)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区主管局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稳妥慎重”的原则,将准备销毁的档案存放一段时间后再销毁;销毁档案时必须指派两个及以上的专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一.XX、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 为加强镇政府XX建设,强化XX职能,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镇政府XX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镇政府XX统计办人员管理、XX预算、财务结算等管理活动。 三.工作职责 XX统计办(XX所): 负责抓好财源建设,编制和执行本镇政府预决算计划,管理预算外资金;负责管理和监督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以及社区财务制度规范和业务培训;负责本级XX支出的监督管理;负责镇政府管理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做好机关财产管理工作。 各办公室: 按本制度规定的办法,做好配合工作并及时上报年度资金支出计划; 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镇人民代表大会负责XX预决算的审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XX预算调整方案的审议、通过;负责组织监督检查XX、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镇政府书记、镇长: 负责管辖权限内的日常财务支出的审批。 四.管理程序 (一)XX所人员管理 1.XX所工作人员必须由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并具备相关工作的资格,持证上岗。 2.XX所长不得兼任XX总会计,XX总会计不得兼任会计;XX所长或财务总会计的人员调整必须报慈溪市XX局同意。 (二)XX预算 1.预算范围 本镇政府范围内的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等三部分XX性资金。 2.办公室及下属村XX预算的申报 每年年初,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年度的资金使用计划(预算)。资金使用计划(预算)会同分管领导讨论同意后送XX统计办,XX统计办根据计划意见,进一步调查核实,了解收支情况,并结合收入预算计划,拟订和建议预算指标,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批准。列入镇政府年度XX支出预算草案。 3.镇政府XX收入、镇政府XX可用资金预测。 XX所在每年的11月底前根据镇政府往年的情况和市XX局《关于镇政府XX管理体制的规定》,作出下一年度XX收入、可用资金的预测工作,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形成“年度XX收入、可用资金预测说明”,报镇政府镇长和书记。 4.XX支出预算方案的形成 1)预算编制的时间。 XX统计办按市XX局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2)预算编制的原则。 (1)编制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2)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执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3)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4)预算应当按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3)预算草案的形成 根据各办公室、村的XX指出预算方案,结合镇政府实际情况,并形成下一年度的“XX支出预算草案”,预算编制的内容: (1)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5)上解上级的支出; (6)下级上解的收入。 5.XX支出预算草案的审核、批准。 XX支出预算草案先经镇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对需要调整的,调整后的预算方案须经政府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再交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通过的预算必须在10日内,报市XX局备案。 6.XX预算的执行 XX统计办(XX所)是预算执行的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协调、监督征管收入的职能单位及时足额地把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xxXX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各用款单位要严格按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充分发挥预算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xxXX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7.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造成收入、支出增减时,必须进行预算调整,XX统计办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预算增减原因说明,并分析预算执行结果,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XX统计办根据批准文件进行预算调整。 8.预算追加程序   ;个别项目超过预算计划,但又确需支付的款项,有关用款单位应事先有书面报告。生产性支出超×万元内的,由镇长审批,×万元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的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超×万元内的,由镇长审批,×万元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的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经批准后,XX统计办按批准文件追加经费,否则不预支付。 9.预备费用管理和使用 1)预备费设置 根据国家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镇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算费用,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2)预备费的开支 在预算执行中,如果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和经济上的重大调整,发生预算没有列入而又必须解决的临时性开支时,可以动用预备费。 3)预备费审批程序 预备费一般应当控制在下半年使用,并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 4)预备费的财务处理 经批准动用预备费,应有抄告单或会议纪要通知则政统计办,XX统计办按批准内容拨付,并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10.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按《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帐户管理的规定》和《XX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执行。 11.报表的编制 XX统计办按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填写《报表》并上报市XX局。 (三)XX决算 XX统计办按市XX局规定的时间编制决算,决算编制后经镇政府镇长、书记审核后,必须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收入管理 1.管理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属于本镇政府XX收入的有工商税收、农业发展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等XX性资金收入。 2.征收职责 除税务机关征收的收入外,按规定的各费由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征收,各分管领导及XX统计办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征收工作。 3.征收资金的管理 各征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收取各项预算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随意扩大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缓收、减收、免收应收的预算外资金。 各征收单位在征收预算外资金时,必须统一使用XX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对各项收入均要及时解入本镇政府在银行开设的有关帐户,现金收入视款额大小必须在3天内解入,凭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和收款票据向XX统计办结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应上交资金,不得以收抵支和私设小金库,严禁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和公款私存,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五)XX拨款 XX统计办根据预算计划按时拨给一级预算单位。预算计划内过拨,XX统计办根据用款单位填写的《预算经费请拨单》签发。上级拨入专项资金已明确用款单位的,由XX统计办长签字,镇长签发。在XX直接列支的一次性补助款由分管领导和XX统计办长按预算内容签字报镇长签发。 预算资金原则上不予调剂,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剂或提前拨款的,由XX统计办长根据资金情况签字报镇长签发。 (六)支出管理 1.支出管理总则 严格按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坚持统一领导、分块管理的原则,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实施。坚持镇长“一支笔”审批,XX统计办长、会计、出纳共同把关,×万元以内由镇长签发,×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批准,镇长签发,×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批准,镇长签发。 各项支出未明确签发人的,均由镇长签发。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每张票据均要按规定签字,其中经手人要写出开支用途。同时一次性开支不得分开多张发票,搞多次报销,不得用白条抵顶发票报销。 每月编制《报表》报镇长、书记。 2.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成人教育、职称考试支出 1)经批准的'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类成人教育,待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和学校开具的学杂费、报名费、考务费正式收据按实一次性在报销标准额度内报销,报销限额标准为中专3000元,大专4000元,本科及以上的5000元,其余费用一律个人自理。 2)领导同意并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参加研究生进修的市管干部,凭学杂费、报名费、考务费正式收据按实在标准额度内先预报销50%,结业后,凭结业证书再向所在单位报销其余的50%。未结业的,不予报销其余的50%,就读期间其他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 3)企事业干部要求参加各类职称评审或继续教育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组织委员批准,待合格后,凭职称证书和学校开具的报名费、考务费正式收据按实报销,其他费用一律自理。 3.机关内部管理支出 1)各办公室的报刊、书刊由宣传委员统一安排订购,镇长签发。 2)有关收费奖励(包括罚没奖励)和差旅费等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XX统计办长按规定标准审核,镇长签发。 3)机关干部子女保育费由财 政统计办长按有关规定签发。 4)各种会议和有关节日活动需资金支出,预算未安排的应先填《资金使用审批表》报镇长审批,按批准金额使用。上级或外单位来客确需用烟的到党群办按规定领取(无上级或外单位来客一般不考虑烟、糖、果招待)。 5)在预算计划内的社会救济费200以内的由分管领导签发,2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镇长签发。 6)凡新进人员第一个月的工资由镇长签发。 4.关于机关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村干部)病故或困难补助标准 1)在职行政干部、企事业干部、职工以及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及父母因病(故)去世,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给予补助500—70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2)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特殊情况的农村党员因病(故)去世,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给予补助300-500元。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病故可酌情给予补助。 3)农村在职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括曾任过上述职务的)因病(故)去世,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任期年限,给予补助300—500元。 4)在职行政干部、企事业干部、职工因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在年终根据本人申请可补助300—50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5)上述开支需报组织委员和党群副书记同意后,由镇长签发。 5.差旅费支出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报销,一般地区100元/天。特殊地区150元/天。特殊情况经镇长批准,可酌情处理。 2)会议、学习、参观、疗养、联系工作等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非特殊情况要先经批准后方可乘坐(一般来回只许乘坐一趟)。如因工作需要来回乘坐飞机的,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3)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可购硬席卧铺票。 4)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不购卧铺票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的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5)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般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天按6)(1)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6)出差人员的伙食费补助 (1)工作人员大市外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2)大市范围内出差不分途中与住勤,每人每天补助10元。 (3)市境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旷工等未出勤时间,补贴作相应扣除)。驾驶员出差伙食补贴按每人每天5元标准报销。 7)工作人员参加部门、系统举办的短期(三个月以内)培训班(包括进修班、训练班),培训期间食宿在培训单位或招待所的,伙食补助、差旅费补助标准减半发给。参加大中专、研究生班学习的学员,伙食费一律自理。 8)招商引资等其他差旅费开支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6.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 1)公务接待统一由党群办负责安排; 2)各办公室遇有接待事务,事前应填写《会议和来客接待就餐审批单》,报镇长签署同意后,由党群办统一安排。离开本镇政府的接待事务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3)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食堂就餐,陪客人数不得超过2人,视人数多少,每人每次可开支20—40元。 4)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确实需在营业性餐厅安排就餐的,严格按批准标准接待,接待费开支必须及时结清,财务结报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得列支。结报时,支付凭证必须附详细菜单和审批单报销。 5)各办公室的接待费不准多头列支,不得跨财务年度列支,不准转嫁到下属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6)凡属接待费开支报销,除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外,财务审批小组定期对财务报销进行讨论同意并签字。 7)将接待支出情况在机关内部进行不同形式的公布,以接受监督, 7.工程建设支出管理 XX建设资金的拨付:工程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程序操作办理,建设资金的拨付遵照“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按预算”的原则办理。 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项目,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以及工程进度等拨款。 2)XX统计办发现建设单位有违规建设,如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超概算建设,未按规定办理概算调整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3)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初验后,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以及其他资料。主管单位收到施工企业编制的竣工结算书后,应及时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在7日内将施工企业编制的竣工结算书,造价10万元以上的工程,报市级XX部门审查;10万元以内的工程,由管理小组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确认,并将审查结果报市级XX部门备案。 4)工程竣工验收超预算结算:因由不可预见等原因,已经按规定办理工程增加或变动手续的,工程总额超出15%的由管理小组讨论,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其中超过×万元由管理小组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然后报党群扩大会议讨论批准。 5)凡工程支出的票据,须由经办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XX统计办根据合同和增减文书进行审核,然后由管理小 组牵头人签字,报镇长签发。 8.工资、福利、奖金及社保资金的提取 应及时准确发放工资,按规定发放奖金、提娶交纳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费。 (七)财产管理 财产管理必须按照“保证需要、节约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所有财产由综合办、XX统计办统一管理,一般情况综合办管物,XX统计办管帐;为了切实保护镇政府财产的完整,对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理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年度固定资产核对表》。 1.固定资产添置和保管 1)固定资产添置:必须严格按年初预算资金额度内执行。需要添置财产由所需单位列出清单,送综合办、XX统计办审核,然后按级申报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 2)固定资产购置须按《政府采购制度》和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属政府采购的资产,按采购程序,报市采购办统一采购。不属政府采购的商品,由综合办会同XX统计办询价采购。 3)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活动中使用。领用时,领用单位负责人和领用人均需填写财产使用卡,分别送党政办和XX统计办备案。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时须办理移交手续。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损失,要酌情赔偿损失。 4)车辆的使用与保管按《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2.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房屋出售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房屋出售处理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或房屋出售处理时由综合办牵头,会同纪工委、XX统计办以及使用单位等人员(包括邀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核价,然后按级申报审批。×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经批准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XX统计办凭报废、报损单办理财务核销。 3.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数量比较大的材料采购采用招标办法购买,招标时,主管单位须会同纪工委、综合办、XX统计办参加。投标企业须有2家以上。 2)低值易耗品由党政办和XX统计办共同采购,一般日常办公用品由党政办保管发放,特殊的配件随买随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3)具体按《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八)票证管理 1.各种票据由各办公室向XX统计办领用。 2.各种票据均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一票—户,一次一票。对缴款人每次缴款都必须开票,不得将几个人的缴款额开在一起。 3.不准收款不开票,不准开票不收款,不准用“白条”或其他收据(非市级以上XX部门鉴制的收据)收款。 4.票据各种章戳要加盖齐全,票据不准相互借用,票据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票证安全情况,做到防止丢失和损坏。 (九)镇政府管理干部的离任审计 按《市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浙江省单位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执行。 (十)对下属机关、事业单位、管辖村、投资项目的审计 1.建立由纪工委副书记为组长,XX统计办主任为副组长的审计小组,对单独建帐单位和直属单位进行年度审计。 2.XX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执行,违反规定要追究责任。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准刁难XX工作人员。 3.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执行。 (十一)其他 1.各村的工程建设资金补助根据各村的经济状况和工程大小给予适当补助,没有预算的不予补助。 2.被征用村的土地征用费统一划入镇政府XX帐户代管,退回代管资金时,由XX统计办长、分管领导签字、镇长签发。 3.机关干部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借款的,应先向XX统计办领取统一借据,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额度在本人月工资额度内的,由XX统计办长签发,超过本人月工资的由镇长签发。因公临时借款或重病住院的由XX统计办长审核,镇长签发,公差结束或出院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结清。 4.镇政府XX一律不准对企业、单位、个人借款作担保。 5.镇政府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公司)独立核算的,都必须按月向XX统计办报送会计报表,及时反映资金收支情况。 (十二)监督检查 1.XX统计办每半年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XX收支执行情况,并根据日常工作情况结合上级和镇政府对XX统计办的工作要求进行一次自查,填写《XX、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自查表》 2.为了加强对镇政府XX收支的管理,党群办纪检负责组织成立由党群办书记、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纪工委书记、政协领导等组成的XX监督领导小组,每半年或一年对镇政府XX收支情况、XX、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增强镇政府XX收支透明度,实行XX财务公开,并随时接受监督。填写《XX、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监督检查表》 五.附录及相关政策依据和文件 (一)附录 附录1《有关补贴、非医保工作人员的医药费报销规定》 附录2《关于临时工工资补贴等有关规定》 附录3《关于通讯费报销和职务补贴的有关规定》 & nbsp;(二)相关制度 1.《采购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三)有关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市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4.《浙江省单位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6.《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7.《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8.《关于明确~年镇政府XX管理体制的通知》 六.标单、记录 1.《年度XX收入、可用资金预测说明》 2.《预算草案》 3.《抄告单》 4.《报表》 5.《报表》 6.《资金使用审批表》 7.《会议和来客接待就餐审批单》 8.《年度固定资产核对表》 9.《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 10.《XX、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自查表》 11.《XX、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监督检查表》 附录1 有关补贴、非医保工作人员的医药费报销规定 一、有关补贴规定 (一)值班补贴每人每月120元,节日值班(24小时)每人每天补助80元。 (二)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就餐补贴,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二、非医保工作人员的医药费报销规定 (一)工办人员没有享受医保的,门诊医药费报销按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大病医疗按市社保局有关规定报销。 (二)镇政府计生人员、退休人员、社区退休人员按原公费标准预发总额的50%发给。个人年度医药费额度在1000元以内的不予报销,超过1000元凭收据和处方交XX统计办,XX统计办委托市医保办审核。超过部分按工龄报,工龄在XX年以下的(含XX年)报60%,XX年以上20年以下的(含20年)报70%,21年以上的报80%。退休人员超出1000元的,XX年以下的(含XX年)报50%,XX年以上20年以下的(含20年)报60%,21年以上报70%。 (三)上述人员一律在市医保办定点医院医疗,需住院(除工办人员外)的须先报镇长批准后方可住院,然后按规定报销住院费。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近年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加快了财政改革制度的深入程度,所以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状态下国库财政管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通过国库管理能够保证对财政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效率,而且能够避免人为带来的不利影响,县级财政国库管理是一切工作开展的基础,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个财政管理制度的有效展开活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却发现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县级财政工作的深化,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极为不利。文章就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展开深入讨论,同时提出相关改革方法,我们必须认识到完善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对于当今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意义。 论文关键词: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措施 提到财政以及国库管理工作是相对敏感度词汇,作为财政管理人员要有极强的责任心以及工作热忱。随着近些年来我国财政改革制度的不断深入,为了保证工作的良好展开开始逐步探求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因为越来越多的工作实践证明传统的财政运作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在这个快节奏时代的建设发展,通过管理制度的改革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也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效果,而县级一直都是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部分,新时期社会发展状态下实施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已经势在必行,所以要求相关管理工作人员要在不断的实际工作中加以完善,改善财政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现实性问题,最终达到推进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一、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可行性意义 (一)可以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了保证财政预算工作的有效展开,我国传统的县级财政预算进行支出的单位相对较多,所以相关部门想要进行财政拨款需要经过很多机构的相互合作,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拨款工作变得复杂。据多年来的实践工作表明,我国财政资金长期存在于中转环节位置,直接造成工作效率极低的不良情况,而在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有效的减少了预算中间工作环节所使用的时间,对我国财政资金实行了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大大的提高了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我国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强化资金的安全运行效率 探究传统的县级财政国库管理一直采用将资金拨入到预算单位的账户中的方法,但在这一过程中会存在极大的财政风险问题,最主要表现在人为因素上,因为很多预算单位中的领导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面对利益诱惑时常常无法把持,进而出现挪用、截留资金的不良现象,不但造成资金使用效率极低的情况,还为我国财政带来极大的资金浪费情况。但是进行县级国库管理改革之后有效的改善了传统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人为风险,还极大的改善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如何有效实行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一)推进财政支付效率 县级财政国库一直都是管理单位工作最基层的实施单位,所以财政部门在进行预算的过程中没有出现其他安排改变的情况,但是传统的资金支付要通过层层下达,既要申报又要等待批复,最后才能真正实现业务的办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作的复杂性还耽误了财政拨款的使用效率,所以新时期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向提高财政支付效率工作转变,结合单位自身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减少财政支付的中间环节,直接交由清算银行进行工作办理,实现财政资金支付的简单快捷,而县级财政国库资金也实现了直接带动用款单位的工作效率,保证了国家资金的及时有效性,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具有积极地影响意义。 (二)强化财政资金运行 据调查结果显示,随着我国现代国库的不断深入,财政资金闲置问题一直较为明显,很多资金都没有发挥其真正效益,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带来了限制性因素。所以新时期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不断强化完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管理单位要强化财政管理观念,在保证正常工作资金需要的基础上将剩余资金进行有效的整合,这样将财政国库的资金紧密联系了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最终实现了财政管理的双重效益,发挥资金的最大利用价值。同时要强化财政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工作责任意识,既要掌握会计电算相关知识又要结合时代发展的先进技术,还要强化自身工作的科学合理性建设,最终促进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 (三)完善国库监督机制 想要保证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我们必须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机制,例如可以在财政管理内部建立必要的内审制度;强化资金使用审核标准;加强对相关财政银行的网点监控;设立专门的设计部门等等,通过以上这些监督机制的建立为财政国库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还能有效的避免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人为安全风险,保证国家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同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电子信息技术在国库监督机制建设的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技术支撑,所以作为财政管理单位要充分将这项工作进行落实,县级财政国库管理涉及到财政、国库、预算以及相关代理银行等,所以要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对这些工作进行全面的整合,在这些单位之间进行网络设置,不但极大地提高了各个工作单位之间对财政管理的工作效率,还可以对财政支出进行全面性的审核工作,有效的规避了资金运行的风险问题,保证我国财政资金的高效运转。 三、结语 从文章中我们不难看出,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制度是一个相对复杂系统的工程,所以想要有效开展财政国库管理改革需要长期的时间,同时作为相关业务工作人员要明确自身责任意识,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来找出工作改革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国库管理改革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我国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增长势头。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的要求,实现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建设,创新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方式,防范廉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聚焦绿色增效、品牌建设、主体培育、科技推广、改革创新“五个示范行动”,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项目工作的意见》(皖政〔20xx〕56号)、《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20xx〕29号)、《安徽省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规程》(财农〔20xx〕86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农〔20xx〕55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有明确规定外,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补助市县资金,属于普惠类的,采用“因素分配法”等方式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市或县(市、区),由市、县按照项目实施指南,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年省级×××项目(因素分配法)实施指南(模板)见附件1;属于特惠类的,以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由省级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县组织申报,资金由省级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年省级×××项目(公开竞争立项法)申报指南(模板)见附件2。 第三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实行“四制”管理,即对项目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对项目资金安排实行备案制(因素分配法)或审批制(公开竞争立项法),对项目实施绩效实行评价制,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审计制。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特点,确定项目“四制”管理的具体内容。 二、项目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 第四条 项目资金投向围绕绿色增效、品牌建设、主体培育、科技推广、改革创新等示范行动,每个项目聚焦2至3个重点扶持内容或支持方向,根据项目实施内容、主体、地点分别确定项目名录。 第五条 项目实施主体除少数需要基层公益性主体实施外,聚焦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龙头企业“甲级队”、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第六条 项目实施地点聚焦示范基地,优先扶持美好乡村示范村、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以及茶叶、蔬菜、蚕桑、畜牧、水产等生产示范基地,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等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优先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等品牌流通示范基地,优先扶持休闲农业示范基地等。 三、项目资金安排实行备案制(审批制) 第七条 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实行备案制,由省级发布项目实施指南;采用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的项目资金,实行审批制,由省级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八条 省对采用“因素分配法”安排的项目资金,要依据不同项目合理选择分配因素,既要选择如农业人口、耕地面积、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产量等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或具有权威性的数据为主要依据;也要引入如资金使用绩效等工作推进层面的因素,以会计师事务所考评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等规范性材料为主要依据。要科学合理安排分配因素的权重,原则上,地方经济发展的因素权重不低于70%,工作推进层面的因素权重不高于30%;也可因项目情况适当调整权重因素的比例。 第九条 市或县级对省级以因素法切块下达的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应根据省级发布的项目实施指南,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照公开竞争立项方式,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市分配到县资金时要体现对金寨、岳西、泗县等重点扶贫县的倾斜。 第十条 由市级分配安排的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分配安排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合订文本等一起报省农委备案。由县级分配安排的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先将分配安排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等报市,再由市级统一汇总报省农委备案。报省农委备案的项目须分别报财务处和项目行业处室(单位)。 第十一条 省级以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的项目资金,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县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省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一般按照项目申报前公布、项目申报后初步筛选、第三方专家差额评审、现场考察复核、项目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和审批建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等程序,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二条 省级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机制。省农委按行业建立农业财政项目省级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审前,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若干专家,并与专家签订诚信协议后开展评审;评审中,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与评审,不得违规行政干预项目的'评审;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安排企业的项目取2家以上实施单位,行业处室(单位)会同相关处室组织人员现场考察复核,提出意见;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集体讨论,行业处室(单位)提出行业审查意见,主管处室提出主导审批建议,经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和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第十三条 市、县采取竞争立项安排的项目,按照财农〔20xx〕556号规定的具体操作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实施绩效实行评价制 第十四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执行结果实行绩效评价管理。省级编制项目实施指南时,要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细化、量化项目资金使用预期目标以及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省级负责制定规范化、标准化、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负责组织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市级负责本级分配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指导全市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县级负责本级分配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 第十六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结束后,采取全面考评和分类随机抽查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照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开展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 各级农业部门的项目绩效评价要与财政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有效衔接,充分利用财政部门的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挂钩。 第十八条 各级农业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改进项目管理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审计制 第十九条 对重大项目或社会普遍关注的农业财政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做到审计监督常态化。审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报告作为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省级农业财政资金具体审计项目由省农委确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对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以定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对省级采用公开竞争立项安排的项目资金,按项目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对直接分配到省直单位的项目资金,实行全部审计。 六、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实施指南、竞争立项过程等,各级农业部门须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省农委财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农业财政项目预算安排、申报、资金拨付和监管、绩效评价及信息公开;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对下达的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负主体责任。市、县农业部门对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实施负主体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农业部财政专项和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责任单位 雁峰区财政局农业股 二、责任人 农业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权利行使依据 《〈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湘财农〔20xx〕22号) 四、资金管理 参与编制区级农业部门预算草案,根据相关财务规定,对所属预算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建议,审核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项目申报和管理 积极向上争取支农专项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投入的机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财政支农项目的选项、编制、储备和申报工作,按照财政标准文本,积极上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扶持。 项目完工后,区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核实,并就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绩效情况进行总结,对重点项目还应附报送财政农业专项重点项目实施绩效情况表。区财政局于每年的4月份组织对上一年度的项目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检验收和评价。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等。 六、责任追究。参照以下条例处理: 一、执法股室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违反规定办理财政收支预算审核、批复或者调整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各类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的; (四)违反规定征收基金、罚款或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的; (六)违反规定办理减、免税费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 (八)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的; (九)违反规定参与或干预政府采购中的商业活动的; (十)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十一)违反规定发放罚没票据或者收费票据的; (十二)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裁决的; (十三)违反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 (十四)没有法定依据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五)指派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六)违反规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十七)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造成行政复议被纠正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十八)违反规定实施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十九)违反规定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行为。 二、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全部或部分目标管理奖; (五)调离执法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六)责令辞职或辞退; (七)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八)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在追究上述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对错误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 一、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 为加强镇政府的财政建设,强化财政职能,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镇政府的财政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镇政府的财政统计办人员管理、财政预算、财务结算等管理活动。 三、工作职责 财政统计办(财政所): 负责抓好财源建设,编制和执行本镇政府预决算计划,管理预算外资金;负责管理和监督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以及社区财务制度规范和业务培训;负责本级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负责镇政府管理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做好机关财产管理工作。 各办公室: 按本制度规定的办法,做好配合工作并及时上报度资金支出计划; 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镇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财政预决算的审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议、通过;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镇政府书记、镇长: 负责管辖权限内的日常财务支出的审批。 四、管理程序 (一)财政所人员管理 财政所工作人员必须由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并具备相关工作的资格,持证上岗。 财政所长不得兼任财政总会计,财政总会计不得兼任会计;财政所长或财务总会计的人员调整必须报慈溪某财政局同意。 (二)财政预算 预算范围 本镇政府范围内的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等三部分财政性资金。 办公室及下属村财政预算的申报 每初,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度的资金使用计划(预算)。资金使用计划(预算)会同分管领导讨论同意后送财政统计办,财政统计办根据计划意见,进一步调查核实,了解收支情况,并结合收入预算计划,拟订和建议预算指标,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批准。列入镇政府度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镇政府的`财政收入、镇政府的财政可用资金预测。 财政所在每的月底前根据镇政府往的情况和某财政局《关于镇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作出下一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的预测工作,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形成“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预测说明”,报镇政府镇长和书记。 财政支出预算方案的形成 预算编制的时间。 财政统计办按某财政局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预算编制的原则。 编制预算应当参考上一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一、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绩效存在的问题分析 财务管理绩效也就是财务管理的成绩与效益,对企业的财务绩效进行评价,主要是对企业内部的企业架构、经营管理成绩、抗风险能力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目前,一些企业在财务管理绩效方面还存在着绩效水平不高的原因,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企业的财务绩效管理方面不完善,详细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现阶段有的企业财务绩效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了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尤其是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缺少相应的指导,因而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容易出现财务核算、账目核算不准确等问题,这在多层级公司中特别突出,甚至出现账目混乱的现象,等总公司或上级公司财务发现问题时往往问题已非常严重。 (二)企业的财务绩效管理体系不够完善。财务绩效管理不完善也是影响企业财务绩效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缺少科学的财务绩效评价方法,影响了财务绩效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财务绩效评价指标选取不合理,不能准确的评价企业的财务绩效。 (三)财务预算管理体系不完善。加强企业的财务预算管理是确保企业的财务绩效目标顺利实现的关键,尤其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对于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有着重要的规划约束作用,因此是提高企业财务绩效水平的有效手段,但是目前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仍然存在着较多不足,甚至有些企业都没有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或全面预算管理形同虚设,影响了财务绩效管理。 二、改进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绩效的具体实施措施 (一)建立现代化的企业财务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的财务绩效管理体系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绩效的关键,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首先应该科学合理的设置财务绩效评价指标,现阶段一般企业的财务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主要有以下几类:盈利性指标,主要包括资产回报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净利差、成本收入比等指标来评价。安全性指标,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等指标评价。流动性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比率、存贷比率、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等指标。成长性指标,主要包括存、贷款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财务评价方法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分析采用层次分析法、经济增加值法、平衡计分卡、主成分评价法、因子分析法和熵值法等财务绩效评价方法。 (二)完善企业财务绩效管理制度与财务绩效考核办法。在企业内部实施财务绩效管理,首先应该健全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建设,主要包括预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内部监督制度、财务绩效考评制度等,为财务绩效管理实施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其次,应该完善财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重点:明确财务绩效考核重点环节,确定绩效考核周期,可以将考核内容分基础、业绩和奖罚绩效等几部分,明确全年财务考核指标,细化目标任务。同时,在财务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注重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尽可能的以预算管理系统和资金监管系统为依托,及时跟进财务工作进度,发现财务问题,督促有效改进。此外,财务绩效管理部门还应该及时汇总核实相关绩效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进行最终绩效评价,保证考核准确合理,并以考核结果信息反馈为依据,不断改进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预算是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绩效目标顺利实现的关键。在全面预算管理方面,首先应该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预算目标,并采取增量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等几种预算方法,完成企业全面预算的编制。同时,应该重点加强对企业全面预算的执行控制管理,定期开展全面预算执行偏差分析,以确保企业全面预算目标的顺利实现。以我们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运行情况来看,没有两三年的严格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很难做到理想运行。 (四)完善企业的财务绩效管理保障机制。在财务绩效管理保障机制方面,重点是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通过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措施,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以确保企业财务绩效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此外,还应该注重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重点是通过内控审计部门进行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对各业务领域的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独立检查和评估,对企业财务工作中的各项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改进,不断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要求,结合我市财政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财政管理风险,保护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由业务部门内部控制、业务部门之间关联控制、考核监督部门专职控制三个方面相互作用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张家港市财政局内部各项业务管理活动。 第四条各镇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规定。 第五条局长对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建立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通过修订、整合和优化现有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形成岗位职责明确、纵向直接控制、横向互相牵制、内部循环约束、运转高效顺畅、监督制衡有力的运行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符合单位财政业务管理的实际情况。 第八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约束财政部门内部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第九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财政内部涉及财政管理的各项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十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保证财政内部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十二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综合考虑相关的控制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措施、信息沟通和反馈、监督和评价等因素。 控制环境: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定位、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和激励机制;领导班子的权责分配、管理理念、管理知识、管理经验和领导风格;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诚信理念和道德价值观念。 风险评估:在确立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分析和识别管理活动中存在风险的可能性,并正确评估风险结果。 控制活动:为了实现管理目标,确保领导决策的有效执行,而采取的批准、授权、查证、稽核等一系列削弱和化解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 信息与沟通:相关的信息以一种能使人们行使各自职能的形式和时限被识别和掌握,通过对各类信息的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实现领导层和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广泛有效的传递与交流。 监督与评价: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的有效性持续地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第十三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财政管理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地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基本内容 第十四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一般预算收入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资金拨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政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十五条应当加强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对收入征管、入库、分析、考核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完成市人代会下达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第十六条应当明确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原则,细化预算收支项目,建立预算支出标准,规范预算编制、审定、下达程序,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及时分析、控制、调整预算差异,并采取措施,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要建立预算执行调整和预算指标管理的审批制度,规范预算指标调整和下达程序,严格控制财政风险,切实提高财政综合保障能力。 第十七条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拨付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严格规定支付审核、支付办理、财务核算岗位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加强印章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第十八条应当建立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相制衡,以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控制、项目变更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控制办法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应当正确区分国有资产权属,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建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统计记录、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一系列控制措施,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第二十条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资金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应当建立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的申印、购领、发放、使用、核销、销毁等方面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应当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管理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严肃查处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应当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职责,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应当建立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行为,提高财政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效能。 第四章基本方法 第二十五条财政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集体决策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核算控制、管理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二十六条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控制要求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和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财政内部各项管理业务活动,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执行业务、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审核监督等职务。 第二十七条集体决策控制要求涉及重大财政政策、重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重大财政改革措施等方面的财政核心业务,应当报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实行民主商议、集体决策。 第二十八条授权批准控制要求明确规定涉及管理业务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和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会计核算控制要求会计核算人员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三十条管理风险控制要求全员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风险预警、识别、评估、分析、报告等措施,全面防范和控制业务活动中存在的管理风险。 第三十一条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财政资金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资金活动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三十二条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业务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按照《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对财政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设各职能机构的业务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各职能科室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十五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中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由张家港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____________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和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等项资金。 各地应按照“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五年计划纲要规定任务的按期完成。 第三条 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只适用于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康复。用于残疾康复、残疾预防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的补助。 (二)教育。用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补助。 (三)就业。用于对失业残疾人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补助。 (四)扶贫。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机构工作的补助。 (五)文化体育。用于残疾人特殊艺术活动补助;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训练、比赛,运动器材购置,残疾人体育运动基地补助,社区残疾人体育活动、特奥活动补助。 (六)其他。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任务指标和预算编制要求,按时编制五年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收支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五条 中央财政安排的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一定五年,分年度安排。其中补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分别列入中央部门预算;补助地方支出部分由财政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达给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疾人联合会、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六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的五年计划纲要任务指标进行分配,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补助项目和标准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商财政部共同制定。 第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和社会筹集资金情况安排相应资金。 第八条 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接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分配和下达,不得截留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 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根据情况扣减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第十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按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指标,及时编报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决算报表,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省级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3月底前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报送上一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资金决算情况;每年4月底前,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全国专项资金决算情况。 第十一条 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第十二条 用五年计划专项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三条 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五年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法规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以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所内团结,积极工作、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县局党委、行政决定决议,保证政令畅通,工作不打折扣。 (三)积极开展财政部门“八项服务承诺”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四)不断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安排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坚决不准玩电脑游戏和其他娱乐活动,更不得参与赌博等其它违法违纪活动,凡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所负责人知情不制止各罚50%,制止不了而又不报告各罚50元。 (五)认真履行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对日常性、阶段性工作和突出困难问题,所负责人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局领导请款汇报,同时,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作用。 (六)建立工作督查责任追纠制。凡因工作互相推诿、延误工作时效,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经县政府和县局督查发现工作失职,一律追纠负责人责任。如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扣补贴100元,局里通报扣50元,对影响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查处。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求每个干部职工经常到单位、村户结合本职进行调研活动,为管理体制改革出谋献策,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益。 一、乡(镇)、办事处消防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将辖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三)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社区居民员会或村民员会、辖区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实施奖惩。 (四)指导和督促社区居民员会或村民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在农业收获季节,重节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五)建立固定消防宣传设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每月一次的消防宣传,提高公民火灾防范意识。 (六)指导社区居民员会或村民员会和辖区单位建立群众性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配合处理火灾善后。 (七)根据上级要求或针对辖区实际,开展消防咨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协助消防部门和派出所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八)乡(镇)要按照“四有”标准,建立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加强管理和训练,提高对农村火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九)重视和加强消防工作,为开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社区(村)消防工作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乡(镇)、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的消防安全。 (二)对居(村)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维护保养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档案。 (五)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协助政府及机关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消防工作制度 一、乡(镇)、办事处消防工作五项制度 (一)双月联席会议制度 1、消防工作实行双月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派出所、安监办事处工商所、综治办以及辖区重点单位等组成。 2、乡(镇)、安监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 3、双月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分析消防工作形势,交流消防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由安监办负责统一向派出所移交处理。 4、乡(镇)、办事处和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派出所要落实每周检查制度,对移交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进行馈。 5、会议内容要及时记录归档,遇到重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区防火安全员会书面报告。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安监办、社区(村)要开展经常性消防检查,对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2、组织社区(村)、辖区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确定的火灾隐患排查责任片,每月上旬集中一天时间对辖区单位和居(村)民住宅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下旬的复查验收日统一进行复查。 3、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安监办,安监办负责向隐患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检查小组督促隐患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4、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单位和场所,由安监办负责向派出所移交处理,并填写《乡镇办事处(安监办)火灾隐患查纠移交表》。 5、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 6、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活动。 (三)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各乡(镇)、办事处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处置火灾的能力。 2、各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组织各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提高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乡(镇)、办事处组织社区(村)在辖区建立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消防宣传氛围。 4、按照上级部署,在“119”消防宣传日、重节日以及冬防、麦收等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向居民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 5、定期组织居民到消防站参观,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6、督促辖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专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四)消防安全责任奖惩制度 1、各乡(镇)、办事处每年要与社区(村)、辖区单位、沿街门店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 2、乡(镇)、办事处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之中,实行目标管理,并落实考核奖惩。 3、对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导致辖区发生重特火灾事故的,对亡人火灾事故和较以上火灾事故进行倒查,坚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搞好半年督导、年终考核评比,每半年对社区(村)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对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较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5、对上级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未落实消防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或不及时向派出所移交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消防安全联防联治制度 1、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整合安监办事处派出所和社会综治等消防监管力量,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 2、要深入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 3、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4、积极构建“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社区(村)消防工作三项制度 (一)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组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组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社区(村)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有成员单位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定社区消防计划,研究解决重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组。 3、社区(村)消防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4、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5、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村)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员会、社区(村)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区单位等通报社区(村)消防建设情况,征求社区(村)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社区(村)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村)消防安全。 2、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节日、重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3、督促社区内(村)单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4、在辖区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放杂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对隐患较或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镇安监办,由安监办向有关单位下发“安全生产责令改正指令书”等有关文件。 (三)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居会、物业管理企业经常向居民家庭、社区(村)单位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托社区(村)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宣传。 3、社区(村)消防教育活动室要经常向社区(村)居民群众开放。 4、社区(村)学校应增设消防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5、针对本社区(村)的实际,开展社区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6、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要开展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7、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辖区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居民告知,视具体情况组织居民和社区(村)单位参观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居民群众。 乡(镇)、办事处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一)查消防验收手续,看生产、经营场所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或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开业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二)查疏散通道,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是否堵塞和上锁。 (三)查“二合一”、“三合一”,看是否在经营场所、车间、仓库所在建筑设置员工宿舍。 (四)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看消防设施是否擅自关停,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选型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查线路,看电气线路是否穿阻燃线槽(管)保护。 (六)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依法取得有关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看是否违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违法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街道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优化预算编制,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巢政办〔20xx〕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街道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对预算支出设定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据此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批复与应用、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第二章操作规程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是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跟踪、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四大环节组成。其中绩效目标设定是预算绩效管理四大环节的源头,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工作重点,是后续开展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是指以客观、可测量的绩效指标来表示的项目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水平,包括用量化的标准、数值或比率表示的使用财政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绩效目标主要通过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来进行描述,与绩效指标评价和绩效监督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绩效目标应设置尽量细化、量化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用指标体系考察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以及相应部门的绩效执行效果等产出和效果。 第四条街道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或部门(单位)制定的规划和下达的工作任务设定绩效目标,并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会同财政所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随预算一并报送。 第五条财政所定期对街道部门绩效运行跟踪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和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管理工作不足之处进行完善规范。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六条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始终。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财政管理从“重分配”到“重效益”,从“力争资金”到“用好资金”的转变。 第七条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和绩效跟踪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建立绩效跟踪机制,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管理、督促检查。规范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制定操作细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的财政大监督机制。 第八条完善绩效评价机制,适时实施绩效评价。在预算执行结束后,邀请市财政局组织指导监督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对部门支出绩效实施再评价。通过实施绩效评价,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 第九条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研究建立科学、规范、实用的财政支出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手段,推进以预算绩效管理网络、绩效信息平台、绩效指标库、专家库、中介机构库等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绩效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第十条完善问责机制,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刚性约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是关键。财政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结果应用,促进部门改善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通过问责来强化各部门的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尽快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机制,以绩效为核心确定资金的投向和数量,对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的`编制形成约束,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下一年预算编制、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配套措施 第十一条加强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认识,把“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绩效管理理念,渗透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体系,明确绩效管理责任和分工。 第十二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内部管理控制,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资金安排、实施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预算的执行力和规范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并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目标,以最大化发挥出项目资金的效益。建立绩效管理运行监控机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开展过程控制,做到动态实时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绩效目标的实现。过程控制还要与预算执行密切衔接,有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信息进行数据采集与核实、量化与分析,对绩效目标完成程度进行评价、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预测。此外,对于形成的绩效评价报告要与部门决算紧密衔接,以真正实现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监控。 第十三条在编制项目预算的阶段,不但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资金,还要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指标评价体系。其中,指标内容包含成本指标、效率指标、业绩指标、效益指标、环保指标等,首先设定几个大项的指标,再设定细化、详实的指标,并设置指标的权值。其次要注意共性指标和特殊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确保指标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全面落实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效率性。利用绩效评价指标可以判断每一项资金的金额及去向、每一项成本及费用、产生的效益及社会影响,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有据可依。 第十四条财政所要不断完善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自评、重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要求各相关部门先自评,然后围绕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进行评价,最后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总体评价,实现评价方式民主化、评价主体多元化、考核机制科学化。在考核评价结束之后,要公开考核评价结果,同时合理运用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奖励和处罚,并把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此外,还要坚持绩效管理公开化、透明化,将绩效评价结果,特别是涉及民生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财政支出对公共事业的补偿和促进作用。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街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7日执行。 【财政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01-24 财政局公章管理制度书10-31 学校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精选6篇)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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