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化学品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化学品管理制度1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员操作规程
1、目的:保质、保量、保安全。
2、责任:仓库主管及管理员应保证入库成品的数量准确、质量和包装完好。
3、步骤:
3.1物品应在防雨、防风沙的装卸区域完成卸货。
3.2物品送达仓库后仓管员根据进仓所列的`代码、品名、规格与物品箱外标志进行逐件核对,并核算数量,检查有无错漏。
3.3入库物品验货时,如发现有问题,仓管员应当场在进仓单上批注,说明原因,签上名字和日期,还应通知仓库主管,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a、数量不符:在进仓单上按实批注。
b、原包装短少或渗漏:拒收。
c、包装破损:拒收。
4、签收货物并在供应商送货单上签字,同时注明收货完成日期。
5、在装卸成堆物品时,要防止货物倒塌伤人。
6、在手工帐上记录入仓日期、品名规格、数量、进仓单号和批号。
7、仓管员负责在收货完成后开具入库单送交公司财务。
化学品管理制度2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化学品和火工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序地存储、运输和使用,预防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环境保护。
内容概述:
1.危险化学品和火工品的分类与标识
2.采购、验收与存储规定
3.使用、操作及维护程序
4.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5.培训与教育
6.安全监督与检查
化学品管理制度3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设施的具体要求如下: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剧毒品仓库的窗户应加设铁护栏,并应安装机械通风排毒设备。
(2)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储存场所应当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测。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设有符合GB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规定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设置标志。
(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必须采暖的库房,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机械采暖。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6)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m。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7)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要符合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库房相互之间及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第4.3.1条和4.3.4条的规定;库房与铁道、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第4.8.3条的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8)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为易于冲洗的'非燃烧材料的地面、有防止产生火花要求的库房地面,需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9)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存储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存储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按该条文规定的要求,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安全评价报告。
化学品管理制度4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店铺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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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1、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
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5、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6、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储罐区,并设有专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及储罐区,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
5 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6、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本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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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化学品管理制度5
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有效预防因化学品泄漏、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另一方面,合规的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避免法律纠纷,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此外,良好的安全管理也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为企业创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化学品管理制度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3职责
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4工作程序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
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
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本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安全环保科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化学品管理制度7
1公司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工作。采购前应网上填报信息,并向区安监局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购买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购买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我公司需提供材料: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购销合同。
销售单位需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2办理购买备案证明需进行网上申报。
3购买使用时应当:
3.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
3.2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购买使用情况报区公安局备案。
3.3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公司易制毒办公室报告,并由易制毒办公室汇总向区安监局报告上一季度、上年度的易制毒的购买使用情况;
4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5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6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其质量负责。
7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化学品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汽编号》(gb6944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化学品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有关易制爆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要求,为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防止易制爆化学品滥用和流失。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储存、使用、保卫、安全环保、人员培训、网络安全等各个环节,做到合法采购、安全使用、流向清晰、责任明确。
第二条 公司将设立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和监督,其职能由物资分公司兼负。主要职能为各类信息归档和“湖南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日常工作需要物资分公司、生产管理部、各使用部门(分厂)、武装保卫部、技安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一起做好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购管理
第三条 易制爆化学品使用部门(分厂)应依据实际使用可能需求情况,向生产管理部和技安环保部提交易制爆化学品采购使用申请,申购单(见附表1)上应注明:用途、年需求量、工艺单耗及上批领用现余量。生产管理部对仓库核定库容量上限及日常管理负责,技安环保部对存储和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物资分公司接收到采购申请单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条 物资分公司采购经办人联系供应商后应提供供应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易制爆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购买合同,交物资分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五条 采购经办人员经办易制爆化学品采购仅限于为本公司购买,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公司资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 购买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品类、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申购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 物资分公司在购买易制爆化学品时,应向供货商明确要求送货到库,不承担运输责任风险。
第八条 采购入库后,凭仓库保管员入库单,采购经办人员应二天内在“湖南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易制爆品化学品的采购备案。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九条 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公司仓库后,仓库保管员应告知技安环保部负责装卸安全员组织卸货。仓库保管员核对送货单与实际入库数量后。仓管员和采购员并分别在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见附表2)上签名。
第十条 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和统计台帐(附表3)登记清楚、全面、准确。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出入库和库存数量,核对后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发现被盗应立即向公司武装保卫部报案。
第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在易制爆化学品出库3日内登陆“湖南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管理系统”上报出库数据。每月月底将易制爆化学品送货单、入库单、出库单原件或复印件上交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进行装订(附表四)归档管理。出入库登记薄和统计台账登记表每年年底交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进行归档管理。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分厂)开具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分厂)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领用人与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领用人与装卸人员一起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送到使用分厂材料仓库或使用班组。
使用部门(分厂)的易制爆化学品的仓库执行双人双锁双人负责管理,出入应建立类似公司材料仓库的签字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每年年底将登记台账账簿交物资分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 使用部门(分厂)易制爆化学品内部领用原则上应按当天使用量,合理领用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处理方式为谁使用由谁领用签名,领用人下班,班组易制爆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分厂)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爆化学品送回本部门(分厂)的.材料仓库或公司仓库,送回本部门(分厂)材料仓库实行双人双锁和台账管理,重新领用应由双管理职责的人到场在出入登记簿上签字后领用。送回公司的由仓库保管人员对送回的易制爆化学品进行称量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和双管理职责人员都要到场并在材料出入登记簿上签字。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班级或生产场地。使用部门(分厂)再次领用已送回公司仓库的易制爆化学品应按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 易制爆化学品为主要原材料的生产分厂,要有班组易制爆化学品领用消耗台账,并制定分厂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班组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第五章 保卫管理
第十五条 武装保卫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专职保卫人员应做到每天仓库周边的巡查,做好仓库治安防范工作,并做好治安防范基础台账的登记(附表五)。配合公安部门的检查,出现丢失被盗、安全问题时注意保护周边环境。
第十六条 易制爆化学品入库,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专职保卫人员应在接到保卫值班或仓库保管员电话后及时赶到现场引导运输易制爆化学品车辆至仓库,监督检查装卸环境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易制爆化学品存放库房应根据国家有关易制爆化学品存储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技安环保部应制定出存放易制爆化学品各个仓库的合理库容上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技术防范设施。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检验,做到有记录可查。
第十八条 技安环保部指派专职安全员指导卸车入库。卸车过程要求装缷人员对易制爆化学品储存方式、装卸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公司规定进行管理,如盛装易制爆化学品的外包装有破损应提出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 易制爆化学品仓库保管和使用从业人员应配备接触该化学品所需的专用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
第二十条 盛装易制爆化学品的外包装,装卸、使用前必须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使用后残渣、外包装由使用部门(分厂)报技安环保部统一回收进处理,避免流失。
第二十一条 技安环保部应制定公司易制爆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章 人员培训
第二十二条 人办资源部负责公司易制爆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法制、岗位技术等培训,从业人员应接受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八章 视频与网络支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应在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通信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前端探头监视范围应覆盖专用仓库的内部或出入口,图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与30天,监控画面清晰。通信报警装置处于适用状态。公司物资分公司所用“湖南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信息系统”的电脑网络保持通畅,断网时间不能超过2天。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物资分公司易制爆品化学品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易制爆化学品的各使用部门(分厂)、公司办公室、技安环保部、武装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应配合管理、按时记录台账,上报材料。易制爆化学品办公室也将不定期对各使用部门(分厂)台账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分厂)领导人在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使用过程中为各部门(分厂)合法使用承诺人。采购、保管、领用、使用等人员是直接接触易制爆化学品责任人,因此在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过程中如果在各自范围内出现问题,将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200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化学品管理制度10
1.总则
1.1目的为加强对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凡在厂内使用和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1.3主体内容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危险、剧毒化学品的采购、销售、收发、装卸、储存、使用及报废部门理。
1.4职责范围
1.4.1供应部门负责采购危险、剧毒化学品。
1.4.2供应部门负责保管危险、剧毒化学品。
1.4.3仓库负责保管、发放采购的危险、剧毒化学品。
1.4.4以供应部门为主,各职能部门室、车间负责监督本制度执行。
2.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分类
2.1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损毁的化学物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或剧毒 1
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2.2、有些虽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容易引起燃烧的化学品也应加强管理。
3.危险、剧毒化学品采购制度
3.1、凡我厂生产用的原辅材料系危险化学品的`如:盐酸、纯碱、液碱,分析化验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试剂类物品。供应采购时,供应商必须有工商部门签发的经营许可证。
3.2、供应部门采购危险化学品,应办妥准运手续,并向负责运输的人员交代清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采购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本厂生产的实际需要及贮存条件进行采购。
3.3、采购新增加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公司安监分局、总工办及提出采购要求的部门了解清楚该品种的性能,属哪类危险化学品,在到达供应单位后,必须向供应单位复核该物品的性能,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生产使用部门。
4.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出入库制度
4.1、凡危险、剧毒化学品经采购运输入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质检化验室进行抽样化验,化验员应在接到化验通知后的24小时内报告化验结果各给仓库保管员,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听候部门理。
4.2、危险、剧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
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清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4.3、危险、剧毒化学品储存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4.4、危险、剧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担当。
4.5、危险、剧毒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必须实行两人、两锁、两本帐保管。剧毒化学品必须按规定管理,由两人领取方可发放,并记录领取人员姓名备查。管理人员要按管理危险品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4.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用电要有相应的保险措施、人离开仓库必须关闭库房电源。仓库内应当根据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
4.7、因库房不足、暂时需露天放置的危险化学品,其放置部位的安全措施,有仓库保管员向安全部门提出,经同意后方可放在露天保管。
夏天天气热,对1-2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当采取降温措施。仓库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8、保管人员应对危险、剧毒化学品贮存数量及时统计、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4.9、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持两年。
4.10、预防剧毒化学品的流失、被盗,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并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4.11、危险、剧毒化学品保管人员应每年审核一次,对不符合保管规定的应及时换人。只有经过培训,取得作业证的人员,才能上岗作业。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机物、酸、碱等污染的,必须清洗。
5、易燃易爆容器、设备检修,要按安全检修和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化学品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范围:
(一)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危险化学品;
(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一)、(二)确定的危险化学品,汇总公布《危险化学品名录》。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单位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五条 国家设立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所在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登记中心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登记办公室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颁发与登记编号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并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
(四)设立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与各地登记办公室共同建立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五)组织对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
(六)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八条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核查登记单位申报登记的内容;
(三)对生产单位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四)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
(五)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第九条 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登记人员)应经统一培训,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后,发给《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上岗证》(以下简称登记上岗证),持证上岗。
第十条 登记中心应有10名以上有登记上岗证的登记人员;登记办公室应有3名以上有登记上岗证的登记人员。
第十一条 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应当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为登记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保守登记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登记中心每年应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登记办公室每年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各地登记办公室的报告应同时抄送登记中心。
第三章 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第十三条 登记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对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危险性进行鉴别和评估,持鉴别和评估报告办理登记手续。
对新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在新化学品投产前1年内,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危险性进行鉴别和评估,持鉴别和评估报告办理登记手续。
新建的生产单位应在投产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已登记的登记单位在生产规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在3个月内对发生重大变化的内容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生产单位应登记的内容:
(一)生产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
(三)危险化学品的产品标准;
(四)新化学品和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和评估报告;
(五)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六)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第十五条 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应登记的内容:
(一)储存单位、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储存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
(三)储存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 办理登记的程序:
(一)登记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办公室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登记单位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向登记办公室提供登记材料。
(三)登记办公室对登记单位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和登记单位进行登记,将相关数据录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管理数据库,向登记中心报送登记材料。
(四)登记中心在接到登记办公室报送的登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数据库后,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单位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登记编号。
(五)登记办公室在接到登记证和登记编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登记编号送达登记单位或通知登记单位领取。
第十七条 生产单位办理登记时,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办公室报送以下主要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三)危险性不明或新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分类和评估报告各3份;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3份和电子版1份;
(五)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委托有关机构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需提供应急服务委托书;
(六)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
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应报送上述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登记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的变更情况,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更新情况等。
第十九条 登记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二)如实填报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
(三)对本单位生产的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或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分类和评估;
(四)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正确编制并向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产品包装上拴挂或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所提供的数据应保证准确可靠,并对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五)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
(六)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七)配合登记人员在必要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进行核查。
第二十条 生产单位终止生产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在终止生产后的3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使用单位终止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在终止使用后的3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或在接到登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登记的;
(二)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的;
(三)转让、出租或伪造登记证书的;
(四)已登记的登记单位在生产规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按规定按时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的;
(五)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的;
(六)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终止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二条 登记中心或登记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滥发证书,或在规定限期内无故不予登记且无明确答复,或泄露登记单位商业秘密的,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登记中心或登记办公室负责人的责任。
化学品管理制度12
为了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同时进一步加强我司库外输油、危化化学品管道巡查保护,消除一切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道巡查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管道巡查领导小组:
组长:梁冬萍
副组长:高俊
成员:韦振愿、张锐明、黄大伦
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二、管道巡查专职人员:
公司设有兼职的库外管道巡查人员,专门负责库外管道的日常巡逻、检查、保护和异常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置(库内管道巡查仍按规定的人员、路线、次数和办法执行)。
管道巡查班班长:由安环部韦振愿担任。
兼职管道巡查员:3人:陆景强、蔡山兴、黄煜
三、管道巡查制度:
1.巡查时间:每天不定时巡查1次,有卸船作业时作业前和作业后都要巡查1次。
2.巡查范围:库外输油、危险化学品管道(含辅助生产管如氮气管等)至东湾化工码头码头。
3.巡查要求:沿管道徒步巡查,并不得骑车走马观花。
4.巡查路线:东湾化工码头至库区东门外管道,廊架和应急阀门组。
5.巡查记录:巡查随身携带记录本,一是记录每次巡查路线和时间,二是记录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后续处理办法。公司尽快在库区通往化工码头的管道边设立多个自动化巡更点,以此来强化管道巡查工作。
6.应急情况报告:发生紧急情况,巡查人员持对讲机立刻通知安环部和生产部领导。
7.巡查劳保:为巡查人员的提供必需的雨具、电筒等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和巡查用具等。
四、管道巡查安全职责: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洞察能力,做到有隐患能够发现、能够及时纠正或消除。
2.不断进行危险和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削减措施使其降到最低。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如实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3.设施检查主要内容:
管道、管线支座、管礅、各种管道元件、管道焊接口;有无异常情况;
防雷防静电接线、防雷防静电跨接线,是否完好无损;
阀门和法兰等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
输油过程中是否有异常振动或响声;
管礅是否有倾斜、裂缝、振碎、移位情况;
管线是否有变形、移位等异常情况;
扫线系统等辅助设施是否正常完好;
恶劣气候或灾害天气后是否有异常情况。
4.人和环境检查主要内容:
是否有人盗窃、破坏管道及其辅助生产设施;
是否有人盗窃、破坏管道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设施;
是否有人在管道上挖孔钻眼、偷盗油品,危及油库安全;
是否有人在管道上安全防范区内非法动火、施工或其它危害管道安全的作业;
是否有人击打管道、或穿钉子鞋踩踏管道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5.过程检查要做到------看、听、闻、查、摸。
看:要仔细查看管线及周边有没有异常情况;
听:要善于听到和辩别异常声音,特别是敲击声和燃爆声;
闻:要能闻到细小的异常气味,特别是有没有油味、有没有火焦味。
查;查设备、阀门、管线及周围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摸;摸设备、管线振动情况和温度情况。
6.坚决遵守管道巡查制度,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管道巡查,并到管道各固定电子巡更点打更,做好巡查记录。
五、管道巡查安防措施:
1.在管道上每隔30米,涂刷安全警示语;龙门架上做限高标识,贴反光纸;
2.在穿越道路、河堤、河池、人员活动密集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在关键受力部位,加宽加厚并整固管礅设施;
4.合理设置伸缩器和导向或固定支座,消防应力破坏因素;
5.禁止在管道50米范围烧荒、或其它动明火而威胁管道安全;
6.禁止非作业人员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7.禁止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8.禁止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9.禁止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10.禁止在管道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11.禁止击打管道;
12.禁止铁钉鞋踩踏管道;
13.禁止偷盗破坏管道设施和防雷防静电等配套设施;
14.加强管道反腐保护,防止渗油漏油现象发生;
15.设置管道安全泄压,保证安全装置完好无损;
16.设置管道压力表等装置,保证作业压力不超过规定值;
17.高温季节做好管道和管件防胀保护,低温季节做好管道和管件防冷保护;
18.对管道勤巡勤查、做到隐患及时发现、及时阻止纠正违章行为、及时消防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及时整改隐患。并积极做好巡查和整改记录。
19.开展管道及其管道元件定期检测工作,及时消除管道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
20.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
六、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管理措施其他要求距管道中心线
<5米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
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
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距管道中心线
5米—50米兼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 报告生产运行部
2.危害告知。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我司危险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3. 方案审批。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
4.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5.安环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安排监护人员。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员。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6.施工进度报告。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形成报告制度,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七、输油管线泄漏油应急预案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梁东萍
副组长:高俊
成员:韦振愿、张锐明、黄大伦
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2.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韦振愿
副组长:张锐明、黄大伦
成员:当班的安全员、操作工
3.危险分析:
(1)输油管线未按作业规程开启膨胀阀,使管内压力过压或过度负压。输转泵操作失误造成过压。
(2)输油管线、法兰、垫片破损,阀门破裂或填料损坏造成泄漏。
(3)地层崩裂、塌方造成管线开裂拆断油料泄漏。
(4)设备老化锈蚀破损引起泄漏。
4.应急处理
(1)立即停止该管线作业,切断相关电源和闸阀。
(2)通知油库负责人并现场进行警戒,严防火种入内。
(3)对外泄油料组织人员进行围堵,防止油料进入下水道。
(4)使用对应的抢险工具对泄漏油料进行回收,利用吸油毡、棉回丝等对少量油料进行吸收。
(5)被土壤吸附的油料应用工具迅速铲除油土壤,统一回收处理,切不可用水冲洗,以免污染更多的土壤。
(6)使现场的清洗油水导入隔油池而不向外扩散。
化学品管理制度13
一、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对手续不齐全及包装破损、变形、变质或者有其他明显安全隐患的',严禁出入库。
二、危险化学品收存和发放时,两名保管人员必须同时到场,随时进行登记,并于每天下午下班前对当日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进行盘查。
三、出入库时,交接双方应如实核对记录出入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和流向信息,建立流向登记台账,交接双方各人分别共同签字。
四、危险化学品入库后,保管人员应核对品名、规格和数量,发现与账目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五、余料及废物应当日及时退库,不得随意放置,不得将危险化学品私自存放或带出厂外。
化学品管理制度14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剧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
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20xx版《剧毒化学品目录》所规定的化学品。
4程序
4.1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4.1.1公司供应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剧毒化学品一般性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采购。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4.1.2使用单位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所需物资名称、数量、规格上报仓库,由仓库人员根据库存量上报原料供应部门,供应部门按计划负责采购。
4.1.3物资采购进厂后由仓库人员报物资进厂请检单,要求品管部中心化验室检验,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能入库。
4.2剧毒化学品的运输
4.2.1剧毒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剧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剧毒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不得装运。
4.2.3剧毒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时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抛掷及倾倒。对装卸及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2.4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剧毒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4.2.5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易燃、易爆的剧毒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要害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3剧毒化学品的存放
4.3.1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4.3.2剧毒化学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4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风口。
4.3.5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3.6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4.3.7剧毒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3.8根据不同的剧毒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3.9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4剧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4.4.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并不得在剧毒品场所饮食。
4.4.3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4.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5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环部联系协同解决。
4.4.6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7在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4.8盛装剧毒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剧毒化学品一旦散落于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9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安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5剧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5.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塑料桶、塑料袋等,必须严加管理,立即浸入消毒液内彻底消毒,并有专人负责处理。
4.5.2剧毒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4.5.3加强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毒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验合格方可上交。
化学品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消防法》、《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有毒品、腐蚀品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有害物品。
二、各单位对在生产中储存、运输、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加强管理,遵守本制度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营中的安全。各单位主管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人。
三、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XXX部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2.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排除;
3.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要求的设施、器材及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4.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纠正。
五、各单位在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处和作业场所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必要的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用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备、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六、各单位对危险化学物品要进行出入库、流向、储存量和用途的如实记录。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出相应记录,至少保存2年。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七、危险品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而发生各类事故。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八、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中要根据其不同温度、湿度或者压力变化进行控制,避免发生任何渗(洒、泄)漏而引发各类事故。
九、安全环保部要结合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制定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如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事故特点,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控制,并立即组织救援,不得拖延、推诿,以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和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好善后工作。
十一、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十二、本制度中未提到的安全注意事项,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危险品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而发生各类事故。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八、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中要根据其不同温度、湿度或者压力变化进行控制,避免发生任何渗(洒、泄)漏而引发各类事故。
九、安全环保部要结合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制定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如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事故特点,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控制,并立即组织救援,不得拖延、推诿,以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和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好善后工作。
十一、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十二、本制度中未提到的安全注意事项,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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