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时间:2026-01-30 23:54:33 工作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共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共15篇]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1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教师教学时务必使用普通话。上班时间务必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忙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班会活动,用心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用心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

  六、用心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用心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潜力。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2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务必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务必到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务必到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务必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务必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务必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务必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务必用普通话播报。

  七、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学校开设阅读课、写字课,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

  八、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用心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十二、不定期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3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广普通话的参与意识,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我校特制定制度如下:

  1、 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严格遵守语言文字法规定。

  2、 全体干部、教师在校内必须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做“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表率。

  3、 学生在校内要讲普通话,在老师指导下写规范汉字。

  4、 号召全体学生在校内、外做好宣传工作,带动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也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并积极做“小教员”。

  5、 教师在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的错别字要圈出,并指导学生改正。作业批语特别是作文批改时教师必须写规范汉字,语言要通顺、流利,不出现错字、别字。

  6、学校对宣传栏、教室黑板报、张贴的.各种通知、标语等要认真检查,保证不出现错别字。

  7、 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评工作。

  关于作业布置批改的有关要求:

  做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熟练技能的实践活动,所以教师要切实保证作业布置、批改的质量。

  一、作业设计要目的明确,符合《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要求要有助于学生掌握双基,发展智力。

  二、对学生的每次作业教师都要提出明确、严格的规范化要求,必要时教师要做示范性指导。要培养学生按时独立完成作业的习惯,作业的字迹要规范、工整,卷面要整洁。

  三、不同学生要有不同层次的作业,作业难度以中等水平的学生为准,照顾好“两头”的学生,对学困生要加强具体指导。

  四、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课外作业总时间,禁止将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五、教师在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的错别字要圈出,并指导学生改正。作业批语特别是作文批改时教师必须写规范汉字,语言要通顺、流利,不出现错字、别字。

  六、教师批改作业时要做好摘记,对解题有独创性和错误有代表性的作业要详细记录,以做讲评和辅导的依据。

  七、学校对教师作业批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记入教师年终考核档案。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语言文字学习制度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全体师生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做到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普通话考试培训。

  (二)把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列入每周的学习例会。

  (三)鼓励全体师生自主参加各种学习推广普通话的活动。

  二、普通话使用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在工作时自觉使用普通话。

  (二)全体师生积极推广普通话。

  (三)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课堂教学;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接打电话,接待来访。

  (四)普通话持证上岗制度

  1、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教师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2、普通话水平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用字规范化的管理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用字必须规范

  1、单位内部名称牌、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

  2、发布公文及内部书函往来;

  3、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领导讲话材料等。

  (三)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2、各办公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教职工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教职工的职责;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4、凡发现不按要求说普通话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并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5、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6、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7、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全体师生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惩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年度考核中。

  (二)学校每年拿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开展各类常规语言文字活动类竞赛的奖励。

  (三)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5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岚山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区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状况务必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理解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到达三级甲等以上,新录用的公务员要到达二级乙等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机关用字务必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四、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状况的督查。

  (二)用心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建立行业精神礼貌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机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机关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务必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办公桌上务必设立“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资料;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模的重要资料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凡发现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说普通话三次及以上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个人当年不得参加机关评优,其所在科室当年也不得参加优秀科室评选。

  5.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潜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状况和用字规范状况进行自查整改。对下属各单位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6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幼儿园语言文字的校园环境、推进文明单位的创建、加强幼儿园文化的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教学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能力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能力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7

  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用心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潜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用心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四、语言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理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听说读写潜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8

  为全面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以及《安徽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网络覆盖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 学校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三条 学校开设普通话训练课(晨读)、书法(写字课)等课程,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第四条 普通话、规范字是校园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校内交谈用语;

  (二)公务接待用语;

  (三)各种会议用语;

  (四)校园广播用语;

  (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除外);

  (六)说课、演讲、诗词朗诵、讲故事等各种师生评比竞赛用语;

  (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办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标牌、标志牌、指示牌、名称牌、标语牌、会标、奖状、证书以及公务用字;

  (九)学校组织的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

  (十)校园网及办公平台、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

  (十一)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题试卷、黑板报、墙报等教育教学用字;

  (十二)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室、厕所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

  (十三)票据、报表、菜单等用字;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校园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

  (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

  第六条 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

  学校语言文字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人检查测试。

  第七条 学校教师实行普通话等级制度,不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甲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语文教师的20%。

  非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乙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语文教师的10%。

  非教学人员不得低于三级甲等。达到二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教学人员的40%。

  第八条 学校教师实行普通话证书上岗制度。未达标的教职工,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师应分期分批参加长丰县教体局语委办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杜绝证书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现象,引导与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第九条 学校新增教师时应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

  第十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说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

  第十一条 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年级学科、教师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硬性指标。

  第十二条 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三条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9

  第一章指导思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市、县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网络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各办公室负责人、教研组长组成。领导小组中由教导主任担任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安排协调。建立学校推普三级网络,由分管领导、教师推普员、学生推普员(兼监督员)组成。

  第三章管理及职责

  四、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学校“创建迎检”的整体工作,管理学校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2、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3、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4、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指导学校文字规范化建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6、布置校园“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7、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8、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9、做好学校网站语言文字的栏目。

  (二)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切实采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组室、班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办公室、个人进行推荐表扬。

  4、督促普通话尚未达标的老师积极自培,争取早日达标。

  5、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6、积极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7、做好各项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三)推普员职责

  1、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任务。

  2、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3、组织好班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活动。

  4、监督执行校园文明语言的实实施。

  5、组织安排班级各项普通话比赛活动。

  6、协助老师检查学生作业,及时纠正学生作业中用字不规范现象。

  7、及时向上级反映班级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

  8、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第四章基本内容

  五、常规管理

  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等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在教学楼、图书室等公共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5、校名牌、楼名牌、室名牌及校徽;学校的公文、文件文头和校刊校报的刊头报头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几个方面的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六、教学管理

  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庭联系册、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4、把普通话口语课作为拓展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固定任课教师,使用统一教材,着重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

  七、师资管理

  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新教师上岗条件,教师继续教育内容。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八、学生管理

  1、各科教学都应加强对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进行培养:课堂中与教师和同学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力求清晰明了。作业书写工整,不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2、学生在校园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是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3、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九、德育教育

  1、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口语表达争章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开展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十、教师应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的课题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的工作途径和方法。

  第五章奖惩制度

  十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十二、学校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奖励。

  十三、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十四、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十五、本规定由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10

  一、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求明确,严格管理。

  二、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组认真检查落实、监督。

  三、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创设长期的宣传环境,营造良好的'推普环境。

  四、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五、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六、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东沙河中心中学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11

  黄沙河镇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镇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以及《广西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结合我镇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黄沙河镇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网络覆盖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我镇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黄沙河镇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三条学校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第四条普通话、规范字是我镇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我镇交谈用语;

  (二)公务接待用语;

  (三)各种会议用语;

  (四)黄沙河镇广播用语;

  (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除外);

  (六)说课、演讲、辩论、诗词朗诵、讲故事、知识抢答等各种师生评比竞赛用语;

  (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办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标牌、标志牌、指示牌、名称牌、标语牌、海报、会标、奖状、证书以及公务用名片用字;

  (九)学校组织的出版物、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

  (十)校园网及办公平台、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

  (十一)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题试卷、黑板报、墙报等教育教学用字;

  (十二)教室、宿舍、办公室、餐厅、会议室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

  (十三)票据、报表、菜单等用字;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校园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

  (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

  第六条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

  学校教务科负责组织专人检查测试。

  第七条学校教职工实行普通话等级制度,不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甲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语文教师的20%。

  非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乙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语文教师的10%。

  非教学人员不得低于三级甲等。达到二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教学人员的40%。

  第八条学校教职工实行普通话证书上岗制度。未达标的教职工,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职工应分期分批参加朝阳市语委办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杜绝“证书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现象,引导与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第九条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

  第十条学生必须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说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

  学校提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学生,学校将优先推荐就业。

  第十一条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科室、教职工、班级、学生工作与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硬性指标。

  第十二条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三条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12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进一步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我校特制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二、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三、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书写规范字作为检查内容之一,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四、结合继续教育,加强对教师普通话培训,教师必须符合规定普通话测试达标标准,学校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未达标的教师员工分期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五、教师之间的交流使用普通话,教师与学生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校园内学生与学生之间交流都使用普通话。

  六、教师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教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规范化。

  七、学生能正确识别、书写常用汉字,学生作业、考卷等用字要规范。学生的作业书写工整,规范,美观。

  八、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的墙报、板报、告示及学校一切文字档案材料都使用规范汉字。

  九、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教研课评分等工作结合起来。

  十、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组织的各种普通话竞赛、讲座活动。

  推广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以上规章制度,使校园用字规范化,交流普通话。

xx小学

  20xx年3月5日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13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岚山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区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景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理解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到达三级甲等以上,新录用的公务员要到达二级乙等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机关用字必须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四、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情景的督查。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立行业精神礼貌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机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机关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办公桌上必须设立“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资料;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模的重要资料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凡发现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说普通话三次及以上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个人当年不得参加机关评优,其所在科室当年也不得参加优秀科室评选。

  5、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本事、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景和用字规范情景进行自查整改。对下属各单位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14

  一、认真学说普通话。上课回答问题、朗读课文、课间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话。

  二、努力写规范字。作业时做到写字工整,文字规范,避免错别字、病句。

  三、积极参加各级口语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四、积极参加推普宣传工作。

  五、当好语言文字规范的监督员。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15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校园广播站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设立推广普通话专栏,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八、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九、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十、建立语言文字监督制度,及时公布监督意见,促进和提高广大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十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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