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室工作制度(精选27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病案室工作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病案室工作制度 1
一.病案室主要负责全院的病案管理,包括对病案的回收、装订、编码、归档、上架、病案查询、复印,为外来办案人员、参保人员、临床科研等提供可靠资料、同时进行病案质量控制,提高病案书写水平。
二.观察室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各项、各栏是否完整,整理装订、编码、微机录入、装袋上架存档。
三.归档病案不得私自复印,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医务科批准方可进行。
四.按医院规定对各科室病案进行评审,反映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与各科室保持密切联系。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保证病案质量。
五.认真做好病案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和保管工作。做好病案资料的编码,首页微机录入。
六.查找两次住院和复诊病人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应、办理、借阅手续。
七.提供教学、科研、临床经验总结、办案人员等使用的病案,需要时经医务部批准给予复印。
八.保持病案室的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病案腐烂、虫蛀和火灾。
九.病案室管理流程
十.病案质量是指病案在形成过程中的各项内容、形式符合标准、规范和要求,并与医疗过程和医疗质量相一致的程度。医院应成立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质控、质检小组,以上组织在业务院长的领导下,在医务科的直接负责下依照相关的法律、规章、规范开展对全院病案质量的检查和管理工作。为了提高病案的终末质量和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应实行“病案质量三级管理制度”。
一级管理:病房(专科)主治医师(质控医师)应认真检查每份出院病案,对病案的书写格式、内容、病程记录中的分析、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的执行情况、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断名称、诊疗计划、各项重要的辅助检查、医嘱单等全部进行检查、评估。科主任检查并审签出院病案,对疑难危重病例、重大手术病例、死亡病例以及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加以重点检查,每份经主任审签的.病案都应为甲级病案。病房护士长应认真检查每份病案中与护理有关的各种记录。
二级管理:病案室质控人员每天检查已出院病案,及时将缺漏项目、错误事项等不足之处反馈给临床医师,三天内在允许范围内予以完善、纠正、修补。病案室质控人员的比例和组成必须规范和合理,质控小组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的医师参加。
三级管理:医务科负责定期组织病案质量检查组,至少每季度抽查一次一定数量的在院病案、出院病案和门诊病案。对在院病案和门诊病案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出院病案进行评价。及时归纳、总结本院病案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三级管理的形式,使本院的病案质量达到或超过部颁要求。建立相应的病案质量评查、奖惩制度。对病案质量检查组的检查结果要全院公示并进行奖惩,定期进行考评。
建立临床医护人员和病案管理、质控人员的培训制度。对新来院的医护人员一定要进行严格的岗前病案书写培训。上级医师及科主任必须严格审签以上人员书写的病案。
十一.病案存档管理
病案室在医务科科主任领导下,病案管理人员对病案进行有序的整理、保管工作。出院病案按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所规定的排列次序逐页排序整理、装订成册,在完成编页、编码、索引、病案质量检查人员检查、医生修补、计算机录入后,放入病案袋。按住院号顺序依次存档。病案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不得遗失或随意取消病案。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院病案保存至少30年。病案室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安全制度,严禁用火,严禁在科室内吸烟。病案库房应备有灭火器材,每位工作人员都应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能维护保养。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须经常检查,破损设备和电线须及时维修和更换。病案室的排水管路须经常查看维修,确保存放病案的库房干燥。做好防尘、防虫、防光、防辐射、灭鼠等工作。保持工作间的清洁,不得将可燃、易燃物品与病案资料混存。工作人员下班前,须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及供水阀,关好门、窗,才能离开。
病案借阅管理
病案室可借阅病案的人员有:本院医务人员可在病案室内阅读、摘录。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院外医疗单位、保险机构、公检法等单位人员须持有效证件,经医务科批准,可以阅读、摘录(或复印)病案的客观部分: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上述人员持医务科同意书至病案室办理有关借阅手续,方可把病案借出病案室。病案室管理人员应将有关借阅资料登记清楚、完整,核清所借病案页码、页数,限时外借。病案外借时,借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换页、转借、拆散、损坏、丢失,且应按时归还。病案室管理人员应核清归还病案的完整性,方可销毁借条,归档入库。病案复印管理
可向病案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复印或复制病案的人员及机构有: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律师事务所;本院医务人员用于医疗、教学、科研时。医务科受理申请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同意复印或复制病案的相关手续。病案室根据医务科意见提供有关病案资料、并复印或复制。复印或复制病案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病案室工作制度 2
(一)负责对每份出院病案进行整理,按省“病案书写规范”要求,按程序进行编排,保证病案完整,不错装、漏装。
(二)对缺损病案,进行修补,不能修补的通知该病区进行更换。
(三)字迹工整、清晰、清洁、不准涂抹。
(四)为医疗、科研、教学迅速准确提供资料。
病案室工作制度 3
(一)病案主管在医务科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病案室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做好与临床、医技等各科室的沟通、交流等工作。
(三)负责对全室人员的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组织室人员定期学习业务知识,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提高病案管理水平。
(五)认真总结病案管理的经验,及时向医院管理部门提出提高病案质量和病案管理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医院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
病案室工作制度 4
(1)在分管院长或医疗组长领导下,病案管理人员对病案进行有序的整理、保管工作。
(2)出院病案按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中所规定的排列次序逐页排序整理、装订成册,在完成编页、编码、索引、病案质量检查人员检查、医生修补、计算机录入后,放入病案袋。
(3)按病案号顺序依次上架存档。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不得遗失或随意取消病案。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出院病案应至少保存30年。
(6)严格遵守防火、防盗等安全制度,确保病案万无一失。
病案室工作制度 5
(1)本院医务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可在病案室内阅读、摘录。
(2)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院外医疗单位、保险机构、“公检法司”机构等单位人员须持有效证件,经医疗组批准,可以阅读、摘录(或复印)病案的客观部分,包括:住院病历或入院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3)上述第(1)类人员持医疗组同意书至病案室办理有关借阅手续,方可把病案借出病案室。
(4)病案室管理人员应将有关借阅资料登记清楚、完整,核清所借病案页码、页数,并注明用途。
(5)病案外借时,借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换页、转借、拆散、损坏、丢失,且应按时归还。
(6)病案管理人员应核清归还病案的完整性,方可销毁借条,归档入库。
病案室工作制度 6
(1)可提出申请复印或复制病案的人员及机构有: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保险机构,律师事务所。
本院医务人员用于医疗、教学、科研时。
(2)医疗组受理申请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同意复印或复制病案的相关手续。
(3)病案室根据医疗组意见提供有关病案资料,复印或复制的`内容须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病案室管理人员将需要复印或复制的病案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及院方人员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复制。
(5)发生医疗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应在医患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或启封,封存的病案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6)复印或复制病案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病案室工作制度 7
(1)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装订、登记、编目、借阅和保管、维护等工作。
(2)按规定及时回收病案(病人出院后次日回收),保证病案回收率达100%。
(3)负责病案装订成册及做好病案索引登记工作,并按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进行疾病编码、疾病手术分类按ICD—9—CM3原则编码,正确率应达95%以上。
(4)负责全院出院病案的录入、维护、保管、保密工作。
(5)负责病案相关信息的检索、查询工作。
(6)负责以病案为资料统计源的'各项统计工作。
(7)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催要外借的病案及对归还的病案进行核对,使病案归还率、完整性达100%。
(8)不断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病案管理水平。
(9)完成医院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
病案室工作制度 8
1、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四级病例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主管病历副主任(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取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远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2、贯穿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xx]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xx]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3、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申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4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黏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计入病程记录,同时将医疗文件馥郁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4、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一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5、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到病案室专人复印。
6、依据医院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病案室工作制度 9
(1)病案室负责全院(门诊、住院)的病案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根据病案管理规定住院病案必须在患者出院三日内送至病案室,特殊死亡病案在七日内送到。
(2)门诊病案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收回至病案室。复诊患者的病案由病案管理人员送至需就诊科室。由分诊护士安排就诊,如患者同时在多个科室就诊时,由各科护士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卫生部规定的部分病案资料,住院患者申请复印病区未归档的病案时,必须经科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到病案室复印。本院病案室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提供病案查阅,复印服务。特殊情况例外。
(4)任何人不能将病案带出病案室。(如发生医疗纠纷,由医务处借出者除外)。临床教学、科研、公安、司法部门及保险机构需要病案只能按照相关规定出具有效的合法证件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或复印,跨科室查阅病案时需经相关科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查阅。
(5)为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同时保证医疗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病案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案资料。
(6)根据相关规定住院病案保留三十年,门诊病案保留二十年。
病案室工作制度 10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医疗护理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争议,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值班人员可参照一以下程序执行:
(1)家属或患者本人要求封存病历时,当班医护人员迅速补齐医护相关记录,同时请科主任、护士长到场审查病历及文件,经科主任同意后盖章。
(2)值班人员同病人家属一同到病案室按病案复印相关规定复印病历。
(3)在病案室清点复印件页数并将复印件封存,在其封面上注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病案号、科室、床号、页数、时间、医患双方签字。
(4)封存件由病案室保存。
(5)值班人员将原始病历带回科内。
(6)非正常上班时间病房值班人员与总值班联系,总值班安排有关人员来院完成病历封存全过程。
(7)医、护人员必须在6小时之内据实补充抢救等各种记录,并在紧急封存病历实施之前将各种护理文书整理完毕。
病案室工作制度 11
1.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为所有患者建立与保存病历。
3.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4.医院要求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5.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死亡)后24至72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6.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借用病历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7.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8.本院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9.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统计法》予以保密。
10.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专门从事住院病历管理的人员与医院病床位比不得少于1:50;专门从事门诊病历管理的人员与医院日均门诊量的比不得少于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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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工作制度 12
一、科室所有人员要以为医院管理服务、为临床第一线服务、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宗旨,尽职尽责地做好病案管理的各项工作,准确及时的`为临床、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提供病案。
二、认真执行医院、科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职责。
三、病案科的任何人,均不能以工作之便向他人泄露病案内的资料,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四、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科主任。
五、工作岗位衣、帽、鞋整齐,不穿拖鞋、不留胡须。不大声喧哗、吵闹。
六、接待各类人员要做到服务热情、主动,做好耐心解释工作,不与病人发生争吵。
七、服从科主任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全体人员要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互相理解,团结协作。对工作严谨、求实、求精、对人真诚、理解、合作、乐于助人。
病案室工作制度 13
一、住院病历和门(急)诊建立的.病历档案,门诊病历手册由患者自行保管;住院病历和急诊病历由病案科负责保管,住院病历保存三十年。
二、病案科具体负责病历的整理、装订、编码、归档、保存、录入、利用等。
三、病历资料应当严格管理,妥善保存严禁任何人将病历交给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四、病历的利用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除涉及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等需要必须查阅病历时,经批准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应立即归还。
五、在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集中、统一保管。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结账时由所在科室交记账室,次日由病案科人员负责收回。
六、病案管理委员对病历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质控科应建立完善病历书写规范和病历质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病历质量检查,检查结束后出病历简报进行反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
病案室工作制度 14
一、除涉及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以及科研、教学等需要必须借阅病历外,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患者的病历。
二、借阅病案首先由相关医务人员填写借阅登记本说明借阅原因,并提供患者姓名、住院号、疾病名称由病案科负责办理,各级医师不准私自上架抽取病历,以防丢失和上错架排错号。
三、一般病案借阅时间不得超过7天,再入院病人病案借阅24小时归还,借阅因特殊原因到期未用完者,经病案科同意,可酌情再延期。
四、科研、教学需借阅病案超过十五份,必须提前与病案科商定供应时间,以便提前准备,超过三十份则分期分批供应。
五、临床讨论会、病理讨论会、死亡讨论会所借阅的病案,应经科主任签字后,由本院医师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各种讨论会借阅的'病案每次不能超过五份,如需要再借应将原来所借的病案归还病案科。
六、凡实习、进修医师一律不准将病案借出病案科。
七、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如丢失,借阅者本人除负担经济赔偿和接受相应严肃处理外,还应负责由此病案丢失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病案室工作制度 15
一、病案科负责受理患者病历资料复印复制的申请。复印前应严格审查申请人下列证明材料:
(1)、患者本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死亡患者近亲属:提供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提供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机构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的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提供保险机构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检、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应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7)、外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读阅或复印病案的,一律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经我院医务科批准同意。
二、现住院病历复印由科室经管医师送至病案科,复印完毕后再由该医师带回病房;已出院病案、急诊病案由病案科直接复印,任何人不得将病历交给病人或家属携带。
三、复印内容一般为客观病历部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四、复印病历资料时,应当有复印申请人在场。复印后的病案资料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并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五、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要求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对主观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封存的主观病历资料可以为复印件,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复印主观病历资料时,要求医务科人员监督。
病案室工作制度 16
1、制定病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病案工作流程,设计各岗位工作职责、考核标准;协调病案科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病案科各项工作的'质量,并使之不断提高。
2、运用掌握的病案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指导本科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建立健全病案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病案的使用率,确保医院宏观调控和科室管理的实施。
3、建立并发展病案服务系统,开展病案研究工作,使病案管理很好的为医院管理、医疗、教学、研究、社会各界服务。
4、负责保护病案和信息的安全,以及防火、防盗的监督工作。
5、负责疾病编码工作。
6、积极参加学会学习,树立病案管理的超前意识,采用现实的科学管理方法,促进病案管理工作的迅速发展。
病案室工作制度 17
1、在病案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每天到记账室回收出院病案,并仔细核对应收病案数量,做到应收病案回收率100%。对于未归档病历要详细记载相关内容。
3、严格按照出院病案排列顺序整理整理好病案、并装订、登记。
4、采用ICD—10、TCD、ICD—9—CM—3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
5、负责病案首页录入工作,熟练掌握病案管理软件的各项操作,充分发挥电脑作用。
6、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院内院外专业培训,不断改进工作。
病案室工作制度 18
1、在病案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病案归档工作,牢固树立为医疗、教学、研究、社会各界服务的思想。保证病案的供应,办理病案的.借阅、复印手续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电脑。
3、保证库房的清洁、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和火灾。
4、负责病案首页录入工作,熟练掌握病案管理软件的各项操作。
5、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院内院外专业培训,不断改进工作。
病案室工作制度 19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病案管理评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卫生厅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本单位病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
3、及时完成病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存储、借阅、分类、编码、索引、登记、随访等工作。
4、按照河北省《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执行,对归档病案做出评估,并将结果上报主管院长及病案管理委员会。
5、为医疗、教学、科研及满足社会需求提供信息服务。
6、负责医疗使用的各种医疗记录表格的'管理,严格掌握新表格的审核,保障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7、建立病案管理信息网络,开展病案管理的科学研究。
8、负责病案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9、定期向主管院长及病案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病案室工作制度 20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医院有病案室负责全院住院病历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工作。门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
三、患者在住院期间,其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查单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收入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后由病案室派人收取,统一归档保存和管理。
四、受理病案的查阅,个人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五、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由医务处或法制办有关人员,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法制办专人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
病案室工作制度 21
一、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平安操作规程。
二、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平安制度,严禁用火,严禁在科室内吸烟。
三、病案库房应备有灭火器材,每位工作人员都应把握普通消防器材的使用办法,并常常维护保养。
四、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常常检查,破损设备和电线须准时修理和更换。
五、做好防尘、防虫、防光、防辐射、灭鼠等工作。
六、保持工作间的清洁,不得将可燃、易燃物品与病案资料混存。
七、工作人员下班前,须举行防火、防盗等平安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才干离开。
病案室工作制度 22
1、在医务科长领导下负责医院的病案管理和医疗信息统计工作。
2、经常检查各科病历书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3、负责病案的回收、整理、登记、归档、检查和保管工作。
4、负责病案资料的索引、登记、编目工作,实行微机管理。
5、查找再次入院和复诊病历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求,办理借阅病案手续。
6、提供教学、科研、临床经验总结等使用的病案。
7、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透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和火灾。
8、负责编投上级规定的报表和提供医院领导及医疗教学、科研需要的`统计资料,统计资料编写完毕后必须核对准确、完整,加以必要的说明,按期上报。
9、每天深入门诊、病房及有关科室收集工作日志,分别整理、核对,进行登记。
10、每月将门诊、病房及医技各科室登记好的原始资料分别进行统计,按月、季、半年、年度等分别对比分析并做好病案分类统计工作。
11、保管好各种医疗统计资料。
病案室工作制度 23
一、日常管理
(一)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三)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
二、病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二)住院病案不外借。
(三)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四)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五)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六)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三、病案供应制度
(一)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查阅。
(二)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三)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
(四)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
1、尸体解剖。
2、核对标本。
3、医疗纠份(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四、编目工作制度
(一)编目人员根据首页上的.诊断、手术名称,写上相应的ICD—10编码。
(二)认真填写诊断及手术名称索引卡,力求准确。
病案归档制度
1、各科室出院病历,由病案室以住院工作日志为回收各科病历依据,每天派专人到各科室回收病历,并做好回收情况的登记工作。个别医生或科室因工作原因未能按期回收者,应主动在规定时间内送病案室。
2、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历允许在病区停留三个工作日(不包括出院日)。在此期间,病房各级经管医生、主任应做好病历的整理及签名工作。
3、出院病历实行三级质量制度,科主任负责病历质量控制,按照《河南省病历书写规范》的有关规定,整理、检查、修改住院医生完成的病历,并由科主任作最后的审阅。
4、病历回收到病案室后,若发现问题,24小时之内书面通知科室。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括通知日),相应科室须到病案室修改,或办理借出手续,并在此期限内归还,否则按未及时归档处理。
5、未能及时张贴的化验单应在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到病案室补张贴。
6、病案回收到病案室后,须一周内整理好,归档上架。
7、病案室定期统计各科室不能如期归档的出院病历,上报医务科,作出相应处理,并全院通报。
病案室工作制度 24
1、一般病历借阅期限为2周;科研病历一律不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应经医务科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2、借出的病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对病人出院72小时内仍在原科室保留的.病历,其他科室人员急需应用该病历时,可与病案室联系借用,由病案室提前回收后再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归还病案室。
4、公安、司法机关、保险公司因办理案件,需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必须经过医务科批准后,才能办理复印、查阅病历。
5、病历在院内传递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
6、借阅特殊病历必须要经过医务科批准。
病案室工作制度 25
1、住院病案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2、病人出院、转院五日内,经各级医师和护士审核、签字、收拾完毕,并由科主任签字后,放在规定地点,由病案室人员按时回收归档。
3、各科室应建立病案签收记下本,指定专人负责,与病案室人员做好病案交接工作。
4、科主任、护士长、医疗组长应严格把好病案质量关,指导和监督各级医师按《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并定期检查和讲评病案质量。
5、有关科研课题病案的原始资料,必需随原病案交病案室保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从中抽出擅自保存。
6、病案室应对回收病案举行初查,发觉问题准时催补。存在医疗、护理记录缺陷的.病历,一律在病案室补全,不得借出病案室。
7、阅病案按借阅制度执行。
8、病案管理人员对病人的医疗状况要保密。
9、编制病案号时应做到精确无误,不得有重号、漏号、错号,书写时要字迹清晰。
10、保持病案库房清洁卫生、适当温度,并按平安制度执行。
病案室工作制度 26
门、(急)诊病历包括门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一、凡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均要书写门诊病案,要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工整,卷面整洁,不得涂改、挖补、剪贴,每次病案记录医师均签全名。
二、初诊病人、首诊医师应协助病人将封面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或地址、药物过敏史等。
三、初诊记录应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中西医双重诊断、理法方药一致,要交待清楚注意事项及随诊要求。外科、精神科、门急诊病案要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会诊或印象诊断、治疗及处理意见等,精神科要有精神专科检查。开出的各种检查、化验项目必须记录清楚。
四、复诊记录,应记录本次就诊病情,前次诊疗后病情变化,补充、修正诊断和新出现疾病的诊断,及治法、用药,如有上级医师的'诊断治疗意见应记录在案。
五、每次病案记录均应填写时间日期,急诊记录精确到分。
六、急诊留观病案应当时完成,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二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上级医师应及时查房与指导,审阅修改病案、修正治疗方案,并且签名以示负责。
七、如遇急诊抢救病人,要在抢救结束后立即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包括,一般项目、当时状况,各种化验结果,抢救措施实施方法、执行时间、实施后变化,用药情况,上级医师或会诊医师意见以及向家属交待的有关内容、抢救人员名单。
八、如若请他科会诊,应有完整病案记录、本科初步意见及请会诊目的,会诊医师在会诊病案记录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
九、门急诊患者需住院时,有门急诊医师签写住院卡,病案上写明住院原因及初步诊断。
十、门急诊转诊病人,由门急诊医师负责填写转诊病案摘要,由本科科主任签名同意。
病案室工作制度 27
1、在医教管理处领导下工作。
2、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任意脱岗,管好病案,防止走失。
3、严格遵守病案借阅制度,热烈接待外来查访人员。不许通过工作之便任意为他人私拿病案。
4、对按规定外借的病案,应定期催还、归档,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
5、对疾病编码要仔细认真,碰到含糊的.疾病分类,应阅读病程记录或与临床医生联系,保证疾病码精确,削减误差。
6、定期检查上架的病案,对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准时订正和修复。
7、严格执行各项规则制度,保守病案的一切隐秘,不得任意泄漏。
8、保持病案架清洁、整齐,做到室内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火灾。
9、加强业务学问学习,提升病案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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