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社区工作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区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社区工作制度1
一、社区心理咨询室主要负责辖区内居民心理健康的咨询工作。
二、社区心理咨询的主要对象是辖区内有轻度心理障碍或情绪异常的居民。
三、社区心理咨询室通过对辖区居民的心理咨询、辅导,使居民具备健康的心理。
四、社区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内容:排除居民的心理困扰、疏导居民、紧张情绪、解决居民的人际交往困境、开展居民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等。
五、接待咨询时,要努力营造和谐、温馨的咨询环境,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耐心倾听,并做好记录;咨询谈心采用来人咨询和上门咨询相结合、定时咨询和预约咨询相结合的方式。
六、心理咨询室负责及专职辅导员要做好日常管理和来访来询接待辅导工作。
七、保持心理咨询室卫生、整洁、温馨宜人、设施设备齐全。
八、心理咨询人员要为咨询者严守个人秘密,保护其个人隐私。
屏东社区心理咨询室简介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心理的'健康问题,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工作压力、社会压力、婚姻情感、子女教育、青少年心理障碍等给人们带来很多困惑和烦恼。为此,社区积极寻求优秀心理辅导专家彭丽华老师建立心理咨询室,开展一对一的心理咨询工作,以满足社区居民对心理咨询工作的需求。社区心理咨询室建成后,将充分运用心理学知识,为社区居民排解因婚姻、情感、学习及工作带来的心理问题,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倾诉心声,减少烦恼,缓解压力,共享欢乐的场地。
心理咨询的功能:
1.面向居民宣传普及心理常识、促进居民心理健康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个性人格。
2.咨询师提供有关心理学知识,协助咨询对象明确在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发展任务和应对策略,积极创设有利于发展的正确的心理社会环境;
3.对心理偏常或有轻微心理问题的居民进行诊断与辅导。
心理辅导过程简述:
1、准备做好登记,了解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和家庭背景、主要问题。
2、分析做好对来访者的问题的理论和实际分析,对其问题产生的原因、问题的程度做一个书面分析。
3、辅导
(1)应对来访者给予同理、尊重、温暖,尽量让来访者做充分的倾诉。
(2)根据来访者的问题设计辅导方案,说明辅导的次数、每次辅导的时间和每次辅导的主题。
(3)根据来访者的要求和现状做一些适当的心理测试。
(4)及时小结每次辅导的反馈。
(5)要遵守保密原则。
社区工作制度2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教育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利用社区内各类文化、体育资源,广泛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三、挖掘社区教育资源,加强对社区居民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树立文明向上的`社区精神风貌;
四、组织社区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配合学校、家长抓好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
五、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县民的创建评比活动,不断提高社区文明程度;
六、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对文教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社区工作制度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科普网络、科普队伍、科普陈地建设为重点,以街道指导思想为主体,社区为基础,以动员个方面力量,共同营造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抵制歪理邪说的良好氛围,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
二、服务宗旨:
向社区广大居民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宏扬科学精神。
三、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在社区居民群众中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每季度举办科普讲座一次;
2、每两月制作科普专栏一期;
3、利用节假日在辖区青少年中开展科技教育活动;
4、在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活动,向居民散发科普宣传资料;
5、科普活动室定期向居民群众开放;
6、并充分发挥作用;建有一支科普宣传队伍、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专项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
7、结合社区居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开展各项科普活动,科普工作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
8、建立社区科普工作资料档案,使科普工作规范化。
9、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居委会《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科普工作做到记录齐全。
10.市民学校开课每年6次以上,文化活动室订有科普刊物,集有科普资料。
11.科普宣传窗做到内容经常更新。
12.社区科普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开展以居民特别是青少年和老年人为对象的科普活动10次以上。
13.社区居民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群众性健身文体活动,每年5次以上。
14.社区环境整洁、优美、安全。社区内无*影响,无封建迷信、无赌博活动,无社会丑恶现象和其他愚昧落后的习俗活动。
社区工作制度4
1、在上级领导下承担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
2、承担本社区食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等年度计划、工作方案、总结汇报等资料的起草;
3、认真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开展社区食品安全的监管与检查,认真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与普及;
4、做好全社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与归档;
5、督促、指导社区信息员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做好信息员业务培训;
6、负责本社区食品安全事件(故)的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
7、完成社区和区食安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社区工作制度5
一、会议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对纠纷的正确调解,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人民调委会必须定期进行业务学习,每月召开一次调解会议,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检查本月工作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法,制定预防纠纷的措施。每次学习要有文字记载,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主要内容等,要求清晰明确,调解主任每年组织调委会委员学习不少于6日,组织调解员学习不少于1日。
二、信息报告制度
人民调解信息报告范围、程序、时限、方式及上报任务。
1、信息报告范围
(1)因婚姻家庭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财产性纠纷、侵权纠纷等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民转刑、群体械斗、群体上访的动态和苗头。
(2)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间纠纷。
(3)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和苗头。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案件。
(5)经调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在诉讼阶段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的较长典型的案件。
2、信息报告程序
报告一般实行逐级上报的原则,即(居)调委会——(街道)司法所——区司法局(基层科)和街道综治办。
3、信息报告时限和方式
对重大矛盾纠纷的信息要以最快方式,在最短时间内(6小时)向街道司法所报告,对阶段性工作情况要及时分析、及时总结。报告原则上采用文字材料的形式。
4、信息报告任务
各调委会每月报送矛盾纠纷信息不少于1条,每年提供的典型事例材料不少于3篇。
三、纠纷登记排查制度
纠纷排查制度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调委会每周组织信息员、调委会工作人员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掌握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事、重点人的情况,调解会要区别情况处理,能够当场代解的纠纷苗头按照简易程序调解,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债务、生产经营、赔偿的纠纷按照规范程序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过程中,要及时填写调解文书,调解结束后,将纠纷情况反映在调解台账上。
排查的重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排查的主要范围:
1、因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的矛盾纠纷。
3、因社会集资、企业债券不能正常兑付引发的矛盾
4、因土地、宅基地等问题引发的矛盾。
5、因学校的教育系统内、外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
6、因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
7、因房地产交易及住房拆迁,建筑施工等城市建设工作引发的问题。
8、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
9、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
四、纠纷讨论制度
各调委会对重大、疑难的`纠纷调解要进行研究,由调委会主任主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纠纷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每个成员的意见,如果对纠纷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请示。
五、共同调解制度
共同调解制度指两个或两个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一定的程序或规定对跨地区、跨单位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的工作制度。共同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有主持调解方和协助调解方。
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受理纠纷;发现纠纷有激化可能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纠纷激化;针对纠纷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体纠纷的有关资料,制定调争方案;向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共同调解意见;确定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主持调解,制作调解文书;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做好回访工作;负责统计和档案管理。
协助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协助进行调查研究,收集体纠纷的事实材料;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激化;配合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六、纠纷回访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回访内容主要是: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异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回访后,对影响正常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要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对有激化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对调解工作中的问题要加以纠正。
七、纠纷办理移交制度
调委会对涉及按照规范程序调解的矛盾纠纷。应在3天内办理,将情况可适当延长调解时间,但最长不超过5天,对些类矛盾纠纷一般调解三次,若当事人双方不服或者仍然不能平息事态,应及时书面向司法所、综治办报告,度移交相关档案资料。
八、档案管理制度
实行一案一档,专人负责制,对调解的案件按照司法部的统一规定的七种文书格式,整理存档,同时年终应将《调解纠纷登记簿》,调委会工作情况,调解文书等有关资料,统一整理存档备查。
九、岗位责任制度
调委会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以提高调解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纠纷预防、法制宣传、业务登记、信息反馈等任务落实到人,凡发生纠纷及纠纷苗头,必须及时到场控制和调解,纠纷调解率必须保证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司法所每季度检查一次,作为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的依据。
十、总结评比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一般是半年进行一次初步总结,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半年或一年来开展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调解、预防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工作中的教训、失误及其原因;今后开展工作的打算和要求等等。
社区工作制度6
1、社区精神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要常常深化病人家庭走访了解状况,举行调查讨论,为小组讨论工作提供依据。
2、定期对辖区内重度精神病患者举行走访,把握病情变化,协调解决治疗中的实际困难,增进精神病患者的康复。
3、居委会监护小组坚持定期普遍走访病人制度,对重度病人每月走访,做好随访记录,把握每个病人治疗康复状况,协助病人解决实际困难,为治疗和康复制造良好的环境。
4、对已治愈的.或病情稳定的轻微患者,乐观制造条件回归社会,参加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以及社会活动。
社区工作制度7
一、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省、市、区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二、制定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注意饮食卫生,两餐间隔不少于三个半小时;每日体育活动不少于一小时;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两小时。
三、幼儿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每3个月测量体重一次,每学期测视力一次、身高一次,建立幼儿健康档案登记、统计制度。
四、坚持晨检、全日观察,发现疾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新生入园和新工作人员到岗均要先做体检,以后每年复查一次,发现肝炎和其它传染病立即离校隔离和治疗。
六、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七、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制定带量食谱,定期计算营养摄取量,每月召开膳食委员会。
八、每天保证供应充足的`温度适中的开水,每天起床后、课间、运动后提醒幼儿饮水,培养幼儿自觉饮水的习惯。
九、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提醒幼儿每天大便一次。
十、建立体弱幼儿档案,定期对体弱儿进行检查和分析,提出保健措施。
十一、教师必须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正确的坐、立、行、走姿势,为幼儿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社区工作制度8
为确保《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实施,切实做好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结合实际,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跟踪服务对象
实现就业不足6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跟踪服务机构职责
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简称社区)负责跟踪服务具体实施;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简称街道)负责所辖社区跟踪服务业务指导和日常检查;
区、县(市)就业局负责基层跟踪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跟踪服务程序和方式
(一)社区通过开展“回访本人、回访家庭、回访单位”“三回访”活动,了解援助对象的就业情况。宣传国家在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个人自主创业以及实现灵活就业方面的就业扶持政策。
(二)社区在“三回访”过程中,发现有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援助对象再次失业的,联系所在单位,尽力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使其工作得到稳定。
(三)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帮助协调落实税费减免、企业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四)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援助对象,帮助协调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需资金扶持的,帮助申领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帮助其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
策。
(五)对实现就业不足6个月再次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继续纳入分类帮扶范围,按照就业援助分类帮扶制度要求,继续对其给予帮扶,促进其实现再就业。
四、工作要求
(一)要将跟踪服务工作作为就业援助帮扶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将跟踪服务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就业援助效果得到巩固。
(二)各区、县(市)就业局要定期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做好“三回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援助对象就业后切实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以实现稳定就业。
社区工作制度9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环保、卫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爱国卫生和除“四害”活动、创建洁、净、美社区;
三、督促社区居民和单位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建立社区卫生评比制度,监督检查社区内门前“三包”和垃圾袋装化规定落实情况,保持社区楼院内外的环境整洁;
四、负责社区公厕的养护和管理;
五、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环境保护志愿者活动,治理环境污染,认养保护社区绿地、花草,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六、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防病、防疫活动,协调利用社区内的各类医疗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做到小病不出社区;
七、搞好社区内公益性设施的维护,保持其清洁美观,并协助有关部门整洁环境,及时举报违章建筑和市场扰民等问题;
八、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对环保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社区工作制度10
1、流出人口中的重点“三查”对象外出前,所在村(居)委员会在出具(办理《婚育证明》介绍信)时,应与重点管理对象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一式两份,村(居)、本人各持一份。
2、 外出前应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中应告知其按时寄回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协议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事项以及违约责任。
4、协议应随出随签订,有效期应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1、协助“警务责任办公室”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暂住证、注销等手续,填报有关外来流动人口统计报表等工作。
2、熟悉和掌握责任区内外来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做到“三勤”、“八知”,“三勤”即勤动脑、勤动腿、勤汇报;“八知”即知其本人、知其常住户籍所在地、知其现居住地、知其暂住原因、知其家庭情况、知其计生情况、知其经济来源、知基现实表现。发现违法犯罪活及时报公安机关查处。
3、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公、私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掌握责任区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制止危房、违章建筑以及无安全保障房屋的出租。
4、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外来务工经商人员
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提供就业前培训指导,做好责任区内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的有关统计工作,维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
5、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做好流出、流入育龄人口的原始登记、注销和有关登记汇总表的填报、协助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已婚育龄妇女“三查”,发放避孕药具。
6、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工作。
7、协助公安、民政部门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救助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1、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有怀孕或生育的,房主应当及时报告所在村(居)委会。
2、单位和个人对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要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并积极配合村(居)委会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
3、向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与流动人口逐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屋单位的还应与所在村(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
4、单位和个人每季度应向所在地村(居)委会通报一次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和“三查”情况。
5、单位和个人向未持有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出租(借)房屋的,根据《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
村(居)计生专干职责
1、负责流入本辖区育龄妇女的信息采集、并及时上报乡镇办。
2、按乡镇办计生办要求完成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查询任务,并及时上报。
3、收到流动人口反馈信息后,及时补填“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并根据新的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社区工作制度11
第一章工作职责
村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职责是承担辖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承办区、镇劳动就业机构交办的有关劳动就业工作任务,业务上受劳动就业部门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劳动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宣传国家和省、市劳动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
二、就业与失业登记工作。协助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开展辖区内劳动力的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劳动力动态管理台帐,并定期
进行调查,做好辖区内劳动力的就业与失业有关统计监测工作。
三、就业服务。收集辖区内的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信息,为辖区内城乡劳动力提供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协助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各种技能培训。
四、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协助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援助政策;协助各类就业人员、各类用人单位申领各种就业补贴;协助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完成镇(街道)劳动就业机构交办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第二章服务规范
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要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为己任,坚持人本服务宗旨,努力规范服务行为,具体要求是:
一、工作人员仪表整洁、语言文明,工作场所卫生干净。
二、做到接待群众热心、解答问题耐心、办事处事细心、帮助群众诚心、提供援助贴心、服务充满爱心。
第三章人员管理
一、人员配备
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按现行工作需要,每个村(社区)1名专职人员。
第五篇:(人社局)荆州区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努力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工作
随着我区经济发展、一些重大项目建设的落地,部分农民耕地被
征用,截止xx年底,荆州区失地农民累计16426人,其中适龄劳动者13076人。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努力做好促进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创业工作。
一、制定方案,明确措施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多措并举,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引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制订了《荆州区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方案》。将失地农民的就业创业工作纳入项目化管理,确保就业专项资金规范有效运行;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调查摸底,动态管理
建立失地农民信息数据库,成立调查专班,充分发挥乡镇村级劳动协理员的作用,进村入户摸清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就业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生活情况,做好数据的整理入库工作;建立失地农民专项登记统计制度,登记失地农民就业、失业状况,及时更新其就业技能、培训需求、就业愿望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三、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开展以帮助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的“春风行动”、“四送活动”和“关爱行动”等系列活动。针对失地农民召开专场招聘会和进城选岗活动。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失地农民就业服务”窗口,对年满16周岁(即不再升学人员)以上,男55周岁以下、女50以下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核发《就业失业登
记证》,作为享受各项就业政策的依据。为失地农民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业指导、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查询岗位信息。对就业困难的失地农民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形式进行托底安置和鼓励企业优先招聘。
四、分类培训,提升技能
加强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一是根据项目进度和土地征用情况制定配套的培训计划,针对失地农民文化、年龄、性别、技能等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培训计划,由就业训练中心组织开展培训。二是对于年龄较大,文化水平较低的失地农民开展一个月以内的技能培训,培训专业主要是造纸操作工、蔬菜加工、安保、家政服务和育婴师等。三是对年龄相对年青,文化水平初中以上的开展2—3个月的技能培训,培训专业为车工、电焊工、电工电子、缝纫工等。四是对已在企业就业的失地农民,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升级培训,提高就业素质,促进他们稳定就业;五是对计划从事种植和养殖的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五、引导创业,加大扶持
加强创业引导。设立创业就业登记咨询台,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咨询、政策咨询,进行项目评估。实施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条件的失地农民开展不少于10天的syb项目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加强创业扶持。对创业培训合格学员进行开业指导、跟踪服务、提供二年期10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全额贴息创业贷款。
六、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服务面临的问题
我区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受年龄、文化水平、就业技能的局限,思想观念一下子难以转变,不愿意参加技能培训,存在整体素质偏低和就业预期过高的现象。二是创业能力不足。大部分失地农民缺少创业意识,缺乏基本的.经营理财能力。三是培训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训练中心专业实训基地不能满足培训的需要,目前仅有车工、数控车工、电焊工、缝纫工建有实训基地;无固定的培训师资队伍,无法开展高技能培训。四是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还需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建设不平衡,中心城区27个社区基本达到了“六到位”,全区农村150个村级没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十二个镇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五是信息网络建设没有延伸到乡镇、村组,就业信息、培训信息不能互联共享,致使公共服务体系不能实现全覆盖。
七、对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政府部门应加强引导和教育,破除失地农民“等、靠、要”思想,鼓励失地农民参加各类培训,提升就业创业技能,增强其自谋职业的发展意识,使其积极主动地融入到市场中去,积极谋取自身的就业岗位。
二是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理顺机构、配备人员。畅通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被征地村平台建设。
三是强化校企合作培训模式。训练中心与企业合作,签订联合培
训协议,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管理学员。充分利用企业的机器设备、工程技术人员,把培训课堂搬到企业,做到招生既招工、实训既上岗、结业既就业,实现培训和就业的无缝对接。实训期间合作企业可给予失地农民一定的生活补助。
四是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大力宣传创业政策,引导失地农民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创业。鼓励扶持他们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特点,在家门口自主创办经济实体。大力发展旅游业,鼓励被征地农民发展“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休闲业,带动周边农民就业,政府从用地审批、证照办理、小额贷款等方面为失地农民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五是土地征用与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工作同步推进。将解决失地农民就业作为企业引进的条件,把适合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作为征地的条件,要求企业预留一定数量的
工作岗位,安置35周岁以上的劳动力。同时可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多录用失地农民。
XXXX年4月22日
社区工作制度12
段家巷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构,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人员配备、办公设施装备等基本工作条件。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街道和本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杜绝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社区在食品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主动做好本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协同或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
6、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7、及时举报,发现本社区范围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的,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8、加强对“连锁超市”“放心店”的动态监管。
9、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例会,互相交流信息,促进提高管理水平。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社区工作制度13
一、实行定期接待群众的工作制度,每周应定期接待群众,并设置警民联系箱,了解掌握各种情况。
二、及时受理群众报警。社区民警在接到社区群众报警或派出所处警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接处警情况及时记载于警务室《接处警登记簿》上。
三、做好群众求助服务。对职责范围的求助事项,应及时处置解决;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求助事项,可从实际出发,积极帮助联系,确实无法帮助解决,应主动说明情况。
四、开展其他工作。警务室同时作为治保干部、社区保安、社区巡防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点,开展治安纠纷调节、法制宣传教育、治保工作指导等相关工作。
五、内务管理规范。民警在社区警务室工作时,应着制式警服,要举止端庄,礼貌待人,警务室内要保持整洁,业务工作台帐,薄册等内部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泄密。
六、工作衔接制度。对受理的群众各种事项落实首问责任制并搞好交接。
社区工作制度14
在爱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单位爱国卫生各项工作的管理
1、认真学习,熟悉掌握爱国卫生的`有关知识,做好爱国卫生的各项工作。
2、遵照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组织、发动、协调、督办和检查工作。
3、积极宣传健康教育有关的卫生知识,遵守市民文明守则、“十不”规范,充分利用宣传工具,提高干部职工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4、积极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做好除“四害”,消杀工作,并开展禁烟劝烟活动。
5、实行室内外卫生包干制度,保持室内外卫生,门前“三包”的整洁,美化。
6、坚持开展卫生自查、评比活动,做好年初年终计划和总结工作。
7、努力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爱国卫生活动。
社区工作制度15
一、例会制度:
1、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每年不少于一次,遇有重大事宜随时召开。
2、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在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议题。做好会议记录,将有关决定事宜整理存档。并负责决定事宜的督促落实。
4、工作委员会成员,联络员应按时到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提前请假,并指派相关人员参加。
二、请示报告制度:
1、各社区矫正组织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在报告同级工作委员会的同时,向镇社区矫正组织报告;遇到超越现行规定的事项,必须报请上级社区矫正组织批准后方可实施。
2、各社区矫正组织对下一级社区矫正组织的请示报告事宜,应及时予以答复;超越职权范围的,应向上一级社区矫正组织请示。
三、学习培训制度
1、社区矫正组织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教育管理能力和执业水平,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
2、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可采取集中、以会带训,参观考核等多种形式。 3、培训工作由各级社区矫正培训组织分级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者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培训情况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信息宣传制度
1、信息宣传要严格遵守政法工作宣传的有关规定,以正面宣传为主,客观真实,注重社会效力。
2、信息宣传应主要反映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有关社矫正工作的重要活动等内容。
3、社区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的宣传报道应征得本人同意,依法维护其合同权益,宣传报道的有关内容未经批准,不得上网。
4、宣传工作应注意保密。内部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公开,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监督制度
1、社区矫正工作监督主要有法律监督、矫正组织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
2、检察机关予以对社区矫正工作予以监督,发现矫正工作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3、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矫正组织未按法律规定的刑罚内容执行刑罚的,矫正对象有权向当地检察机关检举反映,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4、社区矫正组织应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其职责范围、工作程序、有关制度等,接受社会监督。
5、社区矫正组织可从有关部门、知名人士、离退人员和矫正对象亲属等聘请执法监督员。
6、社区矫正组织应及时处理矫正对象或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
7、举报、投诉和处理结果应登记归档,并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统计制度
1、基层社区矫正组织应按照统计工作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统计纪律、明确专人负责。
2、统计方法要科学规范,统计数字要真实准确,统计资料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审签报告。注重定期统计数据进行动态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档案管理制度
1、按照规定建立矫正对象档案和矫正工作档案。矫正对象档案要一人一档,单独立卷,指定专人保管。有条件时可对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
2、矫正对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矫正对象的判决书、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假释证明书、执行通知书;
(2)矫正对象情况登记表;
(3)矫正对象阶段考核材料;
(4)矫正对象奖惩情况登记表和相关材料;
(5)矫正思想汇报;
(6)矫正对象参加矫正活动的材料;
(7)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
(8)依法解除监督管理和社区矫正期满通知书;
(9)其他应当存档的材料;
3、矫正工作档案包括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重要资料。
社会志愿者聘用制度
3、司法所应当与公益劳动基地签订公益劳动协议,并在每个基地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情况进行记载考核。
4、公益劳动可以由司法所组织集中进行,也可由社区服刑人员自行前往公益劳动地点劳动。
外出请销假制度
1、矫正对象外出的,本人必须向司法所写出书面申请。
2、经司法所和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司法所应发给外出证明。矫正对象返回时,必须立即报告并销假,同时将证明交回司法所。
3、未按时销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区域的,按矫正对象考核及有关规定处理。
考核制度
1、矫正对象自到司法所报到登记之日起,即开始纳入考核范围。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登记的,自规定期限届满第二日起司法所即开始对其考核。
2、矫正对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日常主要考核:遵守基本制度(如迁居、外出请假销假等制度)、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及学习等内容。
3、司法所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小结。每月月底司法所依据当月的'考核结果,结合矫正对象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按一定比例择优评出表扬和积极分子。
4、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考核奖惩的批准权限为:表扬、授予积极分子称号、记功、物质奖励及警告由司法所、派出所考核、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经乡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审查,报县司法局、公安局批准。
减刑、收监、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由司法所、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经乡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审查,报县司法局、公安局审核。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报请相关人民法院或监狱、看守所、拘役所审核裁定。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批准。
解除矫正制度
1、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司法所要在矫正期满前15日,根据矫正对象的实际表现,写出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办审议批准后,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当日,以一定的形式宣布对矫正对象解除矫正。
2、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司法所应在其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30日,写出书面鉴定材料(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需附省政府指定医院的病情证明),经县社区矫正办审核后,报原批准机关。原批准机关在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满7日前,将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决定通知送达司法所。做出收监决定的,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收监当日,在矫正对象所在社区内以一定的形式公布对其解除矫正。
3、矫正对象死亡的,由相关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司法所填写《矫正对象死亡情况登记表》,与医院死亡证明一同存档;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假释或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死亡的,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死亡后7日内,将矫正对象死亡情况书面通知原关押单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矫正对象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因重新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惩处的,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收监当日,在矫正对象所在社区内以一定的形式公布对其解除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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