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时间:2024-10-07 07:53:58 工资方案

【集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1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集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1篇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1

  一、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和时间

  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为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包含学校自主聘用人员。从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20--年采用总体清算的办法。

  二、制定本实施方案的原则

  1、与现有实际水平基本相当;

  2、坚持按劳取酬原则,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二中。

  三、制定本方案的'依据与具体内容

  我校将绩效工资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等级,按义务教育阶段(或其它事业单位)确定。

  第二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这一部分主要包括:

  1、根据工作量取酬部分(按义务教育阶段或者其他事业单位总量30%标准进行测算,年终一次性发放)

  (1)班主任津贴500元,年级组长240元,组员在6人以上教研组长100元,组员在6人以下教研组长70元,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80元,老带新6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

  (2)各类岗位每月课时认定

  A、行政课时认定

  校级120课时;副校级110课时;中层80课时。

  B、学科教师按以下公式计算课时

  (Aa+6aB+CD)×4

  其中:A为不大于额定工作量的周课时数;a为课时系数;B为超课时数;C为周教案数,D为教案系数。教师每周额定工作课时(课表课时)为:高中14课时。同年级文理科同一学科视为教案相同,补习班为高四。

  如果班级学生人数大于64人,每多7人,课时系数增加0.1;小于7人,多于4人仍然增加0.1;小于4人则不计(班主任也按此计算)。

  C、非教学岗位60课时

  2、高三质量奖励,按学校高考质量奖励方案实施;

  3、加班费,包括补课(周末、节假日)、考试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值班、加班、临时性代课等;

  4、教职工奖励,对各级优秀等先进人物的奖励;

  5、旷课每节扣100元,请假(除法定假、工伤、重大疾病外)每节扣30元。临时代课每节30元。

  6、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处理。

  四、总量

  目前年人均绩效工资控制线为4万元,由核定总量与超量两部分组成,核定总量与其它事业单位相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随其它事业单位同步调整。

  总量中不包含以下内容:(1)高三年级寒暑假的补课费、(2)市委、政府发放的高考质量奖。

  五、方案具体实施步骤

  1、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月由财政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

  2、工作量取酬按年度发放;

  3、加班费等按月按实发放;

  4、教职工奖励按实即时发放。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2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州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州温市本级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xxxx】139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对象为经我校聘任领导小组聘任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校级领导的奖励方案由州温市教育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以外的奖励性工资,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对教职工进行奖励而发放的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第四条:本方案涉及的内容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核奖、超工作量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及其他奖励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管理实施,学校党总支和工会依本方案的规定进行监督并保证其实施。学校工会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审小组,负责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开支审计。若有结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第六条:“教职工绩效考核奖”每学期期末根据考核结果,一年发放两次,弹性坐班考核奖按月发放。

  第七条:“满岗工作量”和“超工作量奖”按月结算,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八条:“教育教学成果奖”一年发放一次。

  第九条:“其它奖励”根据具体情况发放。

  学校将高度重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按规定专人负责、及时统计、及时结算、及时审批,按时足额发放。

  (一)考核奖部分

  第十条:此部分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35%。

  第十一条:教职工绩效考核:根据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发放办法》、《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行政干部考核条例》的规定,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全体考核对象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评定,每学期发放一次。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按A档15%;B档80%;C档5%的比例对参加考核的对象确定档次,并予以相应奖励。具体如下:

  学期考核奖发放对照表

  档次比例教职工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

  A档15%2500元700元700元

  B档8000元500元500元

  C档5%1500元300元300元

  第十三条:连续两个学期被评为C档的人员,作为下学年度二聘或待聘依据。

  第十四条:全体考核对象分教学人员(含同比教学人员和非同比教学人员),行政职员两个系列按比例参加对应考评。其中兼行政管理的人员、班主任分别参加《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行政干部考核条例》和《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发放办法》考评,行政管理人员兼任班主任者,考核奖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弹性坐班考核奖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坐班考核,根据《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坐班考核条例》的规定,对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的教职工实行每人每月200元奖励。

  (二)满工作量与超工作量部分

  第十六条:满岗工作量指按照省、市学科《课标》和周任教课时工作量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通过岗位聘任而核定的教学或行政岗位工作量。

  超工作量是指因学校工作需要,干部、职工和教师在完成岗位工作或满工作量之外(上班时间或节假日)的超量工作或任课。此项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40%。

  1、满岗工作量聘任奖:

  根据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实施办法,凡被学校聘用的满岗工作量教职工每月发放500元聘任奖金,如系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足,学校将予以工作量补岗或补差。

  学科周课时工作量的核定依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教师满工作量以如下课时为满量(其中包括教研、备课、上课、改作、答疑辅导、单元或月度考试、课间操、体育课外活动、艺术辅导等等)。

  周课时满岗工作量核定表:

  语文、数学、英语初三科学、高三综合学科科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社会思品、高中体育、高中艺术、高中信息、通用技术初中体育、初中艺术、初中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心理健康

  10课时/周12课时/周14课时/周16课时/周

  2、职称系数表

  职级系数中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中学三级、见习期

  每课时1.21.110.8

  3、代课酬金计算方法:

  代课酬金每一课时的奖励基准金额为30元,根据任课老师职称不同给予相应酬金。

  代课酬金=30元×职称系数

  4、非全职教学人员兼课,计算其兼课工作量。每月以20节为限,超量不计酬金。

  5、凡是跨年级段、跨学科教学人员根据学校教学需要每周课时加一节计算。

  第十七条:超工作量与加班奖励:

  1、学校鼓励教职工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教育教学、管理任务,如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不属于加班之列。

  2、加班原则上从严审核。加班规定如下:

  (1)、处室职员如果确有紧急任务需要加班,需要经处室主任审批同意,处室主任加班需报主管校级领导审批同意。

  (2)、加班达3小时及以上计为加班半天,不到3小时的加班予以合并计算。

  (3)、平时加班达到6-8小时为一天,发放标准为80元/天。

  3、晚自习值班(坐班):70元/晚。

  4、晚自习管理及值夜:120元/天。

  5、学校统一安排的自修课管理:15元/节,

  6、中餐管理:10元/次。

  7、学校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的命卷:100元/份,审题50元/份。

  8、艺术类、体育类训练实行比赛成果与训练报酬相结合的原则,(每次训练时间要求达到一小时以上):20元/次。

  9、学校统一安排的竞赛辅导、培优补差、寒、暑假期、双休日上课:40元/节。

  10、凡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上课)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未尽加班项目由校长室参照以上项目标准结合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十八条:其他岗位奖励

  1、校党政正职每周兼课2节不计酬,校级副职每周兼课3节不计酬,中层每周兼课满工作量的1/2不计酬,部负责人、段长每周兼课满工作量的.2/3不计酬,超出节数按规定计酬,如因工作需要经校长室批准可以减少兼课或不兼课。

  2、担任段长、部副职负责人的教师,学校每月给予350元管理奖励。同时担任两项及以上职务的,不重复计酬。

  3、同时兼任班主任的年级段长、部负责人、中层干部其兼职取最高项计酬,不再重复计酬。

  4、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5、部门负责人工作量奖励每月150元。

  6、教研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岗位奖励标准:

  级别金额教研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月金额(元)15010050

  7、未涉及的其他岗位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育教学效果奖励部分

  第十九条:教育教学效果奖励包括三考奖励、教师各类获奖奖励、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奖励。此项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20%。

  第二十条:三考奖励:学校将于每学年结束对在当年高考、中考、会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方法见《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三考奖励方案》(见附件五)。

  第二十一条:教师各类获奖奖励:为鼓励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特设立此奖项,本项奖励以教师在教育系统举办的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的奖级为范围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奖励:为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特设立此奖项。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见附件五)之规定。

  (四)其他奖励部分

  第二十三条:其他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约为5%。其他奖励用于奖励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而形成的奖励,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发放。

  三、其他部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并按学年度续聘用合同。干部、教师、职员的级别、职称,以校长室聘任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人员凡完成聘任工作、满工作量并全勤的按月发给各自标准的“国发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满工作量的按比例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

  第二十六条:请病假:按比例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两个月内,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教工龄津贴照发,超过两个月,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教工龄津贴以90%按比例计发;超过六个月,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教工龄津贴以70%按比例计发。

  第二十七条:请事假:四天(含四天)以上的病、事假由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予以安排临时代课,并按比例扣除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一个月内,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按比例计发;超过一个月,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

  第二十八条:请公假:干部职工请公假不扣国发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自行安排课节,滞后或提前补回的,则不扣除超课时奖励。三天以上的公假由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予以安排临时代课。工作日内干部、教师和职工学历进修,连续请假超过1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比例扣发。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请病、事假、公假三天以内,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调课,所耽误课程由本人提前或滞后补上,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个别学科或有特殊原因的由学校统一安排代课),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旷工旷课:一个月内,每天扣发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7(即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21天×3倍);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并做除名处理。

  第三十二条:全校性的会议及监考等校派任务无故缺席者,每次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7(即基础性绩效工资÷21天×3);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21(即基础性绩效工资÷21天×1)。

  第三十三条:凡新参加工作,或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明确岗位前按见习期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标准执行;教(工)龄补贴按最低年限对应标准执行;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享受相应的班主任津贴。

  第三十四条: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节日福利补贴为7000元,在教师节和春节发放。请病假、事假等人员按比例计发。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待聘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教(工)龄补贴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停止发放,一年(即12个月)以后只发基础工资。

  第三十六条:实施国家的绩效工资制度之后,学校原有的结构工资方案以及相关福利项目自动取消。

  第三十七条: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第三十八条:本方案从xxxx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以及县教育局关于《xx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学校发展的规范化科学化的考核评估机制,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加强学习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整体推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二、绩效工资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各项考核指标及分值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符合学校工作的特点,力求科学、规范、简约,易于操作。

  2、法规性原则:实施方案要符合《教育法》、《教师法》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3、发展性原则:终结性结果和过程性考核相结合,全面分析,合理评价,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和教师发展。

  4、公正性原则:考核教师要从实际出发,做到客观公正,对教师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标准面前人人平等;考核工作各环节加强民主监督,层层把关,做到“四公开”,即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开。

  5、注重教学实绩原则:突出教师工作的核心——教学工作,突出教师在本职岗位做出的成绩和贡献。

  四、绩效工资考核形式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与群众评议结合。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外,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或每学期分条块考核核算津贴,年终一并汇总后发放(“年度考核奖励”根据考核细则换算成一定的分值,核定等级,再换算成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

  按上级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按月发放,具体办法按县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减发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⑴参与有偿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课、进行有偿招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50%;

  ⑵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10%;

  ⑶不服从学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30%;

  ⑷其它有损教育形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其绩效工资的5—20%。

  ⑸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警告及严重警告扣10%,记过扣20%,记大过扣30%,降级扣40%,撤职扣60%。

  ⑹凡涉及第⑸条的按第⑸条执行,不再重复执行⑴—⑷条。

  ⑺对于病伤残教职工,应视其病情轻重通知其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病伤残鉴定,办理病退手续。因病有县级医院以上病假证明,经批准休假在三个月以内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经批准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病假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

  ⑻其他。未经领导同意,无故旷工15天及以上的,学校应书面通知其返校,执意不返校的,学校应于以辞退,并通知其办理辞退手续。

  2、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除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外,其他项目在年度考核后一并发放。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增强办学活力。按照《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教职工不同工作岗位、任务和内容的特点和要求,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实绩、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工作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达成情况,合理拉开绩效工资档次,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发挥学校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的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多劳多得,优教优酬,奖勤罚懒,重实绩、重贡献,看工作质量,看效益优先。

  4.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5.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6.根据教育局有关规定,校级领导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系数为1.6,教师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系数为1;为了切实提高教师福利待遇,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实行校级领导与教师同等待遇的政策。

  三、实施范围:

  受浦南小学聘任的在编在职教师。待聘、试聘、拒聘教师不享受绩效工资。请假教师按教育局和浦南小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施时间:

  自20xx年1月开始实施。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中节日费的分配:

  每位教师一年7000元节日生活补贴由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生活补贴中统一提取,由学校发放。按元旦500元、劳动节500元、端午节500元、教师节1000元、国庆节1000元、中秋节500元、春节3000元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30%比例确定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扣除提留项目后的总量与学校在编的教职员工人数确定。最后按学校在编教职员工人数和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计算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总量,再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奖励。

  1.学年学期考核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5%)

  (1)教育局将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用于校长和教师学年度履职考核奖。由教育局根据《鹿城区中小学现代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考核后,确定学校学年度履职考核发放水平。学校根据《浦南小学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2)教师发展性评价考核奖:约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依据《鹿城区学年度履职考核办法(试行)》和《浦南小学发展性教师评价办法》(附件1),每学期考核一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10%左右。

  (3)教育教学成果奖:约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依据《浦南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附件2)执行,每学期统计奖励一次。包括教育科研、教学成果、教学骨干、教学管理、评先评优、加班补贴等。

  2.月考核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5%):

  学校每月对教师的师德、劳动纪律、安全、考勤、岗位性质、工作量情况、附加绩效等进行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当月发放绩效工资,反之酌情扣发。学校各责任部门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根据分工,实施检查、指导,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解决。月考核奖主要构成及考核办法:

  (1)超工作量奖:根据教师实际周课时,分科量定标准,按月发放。经测算,20xx学年本校语文、数学、英语教师的标准周课时为14节,其他技能学科教师的标准周课时为16节,中层干部标准周课时为8节(技能学科10节),校级领导标准周课时为4节。超工作量月奖计算公式:(教师实际周课时-相应标准周课时)×4×15元。另,依据《浦南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担任三个班数学课的教师和担任两个班语文的教师,每月奖励100元,按月发放。

  (2)安全奖:每月100元,按月考核。依据《浦南小学安全管理责任书》(系列)实施考核,发生安全事故酌情扣发。

  (3)师德奖:每月100元,按月考核。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区教育局有关师德规范要求实施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违反者扣发。

  (4)考勤奖:每月400元,按月考核。依据《浦南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实施考核(附件3)。

  (5)岗位责任奖: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未享受岗位津贴的副班主任每月奖励100元,教研大组长(含工会干部)每月100元,段长每月80元,备课组长每月50元。中层干部、正副班主任、段长、备课组长等岗位由学校依据《浦南小学教职工岗位职责》按月实施考核,酌情扣发。校级领导的考核由教育局组织。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正班主任的岗位责任奖已经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故此处不再另行发放。

  (6)中餐管理奖:依据《浦南小学中餐管理津贴计算办法》(附件4)按月发放。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5

  根据《xx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根据我园的实际情况,由“xx幼儿园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xx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于xx年xx月xx日召开全体教工大会,一致通过该方案,通过后予以公示。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规范幼儿园内部分配办法,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幼儿园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和时间

  实施对象:我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发放时间: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12月末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三、绩效工资的项目

  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

  四、考核分配原则

  考核工作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业绩考核可以学期和学年为单位进行。绩效工资管理考核方案要充分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做到统筹兼顾,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五、绩效工资具体实施办法

  (一)园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园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xx中心校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二)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

  1。实施对象。

  包括幼儿园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2。主要构成。

  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三部分构成。各项目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本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1)管理岗位津贴。

  班主任津贴按班容量xx人以下每月xx元,xx至xx人每月xx元,xx人以上每月xx元,由每班按xx名班主任平分,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其他管理岗位津贴由幼儿园根据实际自行决定。兼任多个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的职务津贴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分配细则。

  (2)工作量津贴。

  工作量考核包括正常出勤工作量(每月xx元)、超工作量(超课时、超员)及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等。

  a、教师必须完成幼儿园安排的工作量,实行超员津贴。

  各班级人数在基数基础上按超出的人数加分,每超xx人加xx元。(大班基数xx人、中班基数xx人、小班基数xx人)

  b、幼儿园安排的加班(xx小时以上为半天),每半天加xx元。

  c、代课每半天加xx元,可以累加。

  d、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加班每天xx元。(以幼儿园安排的加班计算)

  注:加班每月封顶xx元。

  (3)业绩奖励津贴(xx元)

  a、工作考核:业绩奖励津贴每月xx元。(每增加事假半天,工作业绩扣xx元。)

  师德表现每月xx元。

  安全责任每月xx元。(出现安全事故的费用,由本班班主任xx人承担一半,园内承担一半。)

  b、各项奖励(本园认可的)。

  1。获奖先进;

  2。特定的组织活动等;

  3。个人比赛、指导获奖;(第1至第3按照幼儿园奖惩方案执行)

  4。课题科研成果奖。(园级单项xx元、学区级xx元;市级单项xx元;省级单项xx元;国家级单项xx元。

  说明:上级部门已发放相关奖金,幼儿园不再重复发放。

  (三)其他具体事项。

  A、关于受处分人员、请假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人员的有关规定。

  1、受处分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办法执行:

  (1)受市级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2)受学区内警告处分的,按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5%发放。

  2、请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办法执行:

  (1)长期事病假的绩效工资不发放。

  (2)当月事病假累计达到5天(含节假日)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放;事病假累计达到15天(含节假日)的不参与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当月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放。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不参与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B、对迟到、早退、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无故旷课、旷工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分配工作的,幼儿园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量化考核办法,适当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津贴。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C、以下奖惩纳入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依据,不做为绩效工资奖励。(论文教师学历、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课例、案例、随笔,获奖或发表并收入汇编奖励。)

  (四)严重违纪违规:依据《教师法》第xx章法律责任第xx条精神,教职工有下列情形的扣除全年绩效工资(不参与任何评先评优)或行政处分或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幼儿,影响恶劣的。

  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组员:xx。

  (二)领导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绩效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的具体实施。

  (三)在执行考核分配试行方案过程中,具体分工如下:

  由谷翠芳负责对教师进行师德、业绩绩效考核。由高田增负责对教师出勤考核。由梁建辉负责安全绩效考核汇总。

  (四)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天。有反映意见的要及时核实,确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七、本方案由“xxx”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在上级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符合本校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同时,兼顾学校以往实施多年的分配制度和学校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在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下,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对象

  州惠市实验中学全部在编在岗人员。

  三、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三)绩效工资的总量和构成:

  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总量为教职工的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和地区补贴以外的所有津贴及补贴。

  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部分占30%。

  (四)绩效工资分配: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岗位津贴、节日补贴两个项目。岗位津贴以职务(岗位)为依据,分档次按月发放。节日补贴每人每年4000元,分四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发放,每人每个节日1000元。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班主任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超课时津贴等项目。

  班主任津贴发放对象为担任班主任岗位的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对象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标准为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在考核的次年1月发放。

  奖励津贴分配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以工作人员承担任务多少、完成质量好坏、教育教学效果、其他综合表现等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者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五)奖励津贴的分配

  奖励津贴分月奖励津贴和学期末奖励津贴,其中月奖励津贴部分占奖励津贴的70%,学期末(学校年末)奖励津贴占奖励津贴的30%。月奖励津贴按月发放,学期末(学校年末)奖励津贴在每学期末(学校年末)发放。

  1。月奖励津贴分为工作量津贴和业务量津贴两部分。工作量津贴包括课时(工作任务)津贴、超课时津贴、加班补贴等,业务量津贴主要指行政领导在行政工作中与外单位联系通讯费、参加市内各种会议的交通费等。(具体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期末(学校年末)奖励津贴包括绩效考核奖励和业绩奖励两部分。绩效考核奖励在每学期末发放,业绩奖励在每学年末发放。

  绩效考核奖励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绩效考核以工作人员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每人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5分,勤25分,绩30分。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指标包括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

  能,是指履行工作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主要指标包括工作人员具备的文化素质、工作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指标包括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等。

  绩,是指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和贡献。主要指标包括从事德育工作、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研究、个人专业发展等。

  根据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的具体细则,对在职在编的教职工进行定量考核,确定其相应的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业绩奖励主要包括下面两部分:

  ①教师参加科研课题、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发表论文、获得各种荣誉等按《州惠市实验中学教职工奖惩制度》给奖。

  ②高考奖励:根据当年中、高考奖励方案及中、高考业绩来确定奖励。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7

  根据《长宁区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长宁区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特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实践xxxx,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建立科学长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学校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按照优绩优酬、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实施对象

  1.20xx年1月1日及以后在编在册的正式教职工,列入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范围。待退休人员、外聘教师、长病假及特殊情况人员除外。

  2.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按照退休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区教育局综合考虑所属各提起事业单位的性质、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后全额下拨。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学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两个项目组成,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左右;奖励性绩效工资即绩效奖励,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左右。

  1.岗位津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分别按照专业技术、管理、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岗位分别制定统一标准。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技术工人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教职工依据所聘岗位和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2.工作量(课时)津贴。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工作强度、责任和难度。专任教师工作量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1995]第40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其他岗位每周应兼课的课时数或应完成的工作量,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设定人员配置和计算标准(详见实施细则)。区人保局、财政局和教育局根据市教委规定的课时标准核拨学校工作量(课时)津贴总额;学校综合考虑教工岗位工作量多少、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按标准计算教职工的工作量(课时)津贴。工作量津贴按月发放,其中暑假工作量(课时)津贴分别按专任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学校平均工作量津贴发放。

  工作量(课时)津贴设置专任教职工课时津贴、班主任课时津贴、职务课时津贴等项目。每周工作量(课时)统计标准如下:

  (1)专任教师工作量(课时)按实计算。

  (2)班主任的工作量(课时)为其任教学科标准课时量的一半。

  (3)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的职务课时量不超过其任教学科标准课时量的一半。

  (4)中层教育教学管理干部职务课时量为其任教学科标准课时量的40%-70%,同时应兼任本学科周课时数的4-8节。

  (5)副校级干部职务课时量为其任教学科标准课时量的50%至80%,同时应兼兼任本学科周课时数的4-8节。工会主席职务课量参照校级副职执行,同时应兼任本学科周课时数的4-8节。

  学校根据教育局核拨的工作量(课时)津贴总额按学校实际课时总量计算课时费单价,教职工工作量(课时)费实行统一单价。

  3.绩效奖励。主要体现在对教职工额外完成的工作量给予超工作量(课时)补贴,对做出突出成绩的进行奖励。

  按照区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意见,学校根据教师、教学辅助、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严格按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职务考核奖(包括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青保教师、行政管理等考核奖)、学期考核奖、节日奖、带教津贴、代课费、超课时费、加班津贴及其它专项津贴等项目,并制定相应标准。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五、其他相关政策

  1.教职工所聘岗位(职务)和工作年限的确定办法,按照20xx年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口径执行。达到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标准表规定工作年限,且年度考核累计五年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可从达到规定年限的当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岗位津贴标准。

  2.岗位(职务)变动的人员,从岗位(职务)变动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职务)的岗位津贴标准。

  3.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按其国家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4.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在见习期间,按其所在岗位系列最低档岗位津贴标准的60%执行,工作量(课时)津贴按学校标准课时费的60%计算;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执行初期工资期间,按其所在岗位系列最低档岗位津贴标准的70%执行,工作量(课时)津贴按学校标准课时费的70%计算;其他新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其聘任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5.教职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受其它行政纪律处分的,岗位津贴全额计发;受到取保候审、行政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收容教育等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内,停发岗位津贴;停职审查的,在接受审查期间,暂缓发放岗位津贴,待审查结束做出结论后,再确定如何发放。

  6.教职工在病假、事假、哺乳假期间,其岗位津贴计发比例,参照国家有关病假、事假、哺乳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方案从教代会通过起实施,己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按实清算。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8

  为推进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绩效工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xx〕6号)、《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xx〕26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政法〔20xx〕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实施意见,以规范我校绩效工资管理为重点,理顺权责关系,扩大校属单位(含机关部门,下同)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强化激励导向,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形成“总量控制、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实现我校绩效工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规划,分类设计。统筹考虑教职工职业行为获得的各类收入,兼顾校属各单位职能差异,综合考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人员工作模式差异、绩效考核方式差异以及绩效工资收入水平,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适度倾斜,对不同单位、不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进行系统分类设计,着力构建单位间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2.完善考核,优绩优酬。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以岗位聘用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岗能对应。使收入与岗位职责、履职状况、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构建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3.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实行学校、校属单位两级管理,重心下移,实现各单位内部治理管人、管事与管分配的责权统一。学校不断深化改革措施,制定分配政策和核拨方式,按照上级核定我校年度绩效工资总量额度控制每年绩效工资发放总量。校属单位在学校指导下制定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在学校核拨给本单位总量内进行二次分配。

  4.严明政策,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严肃收入分配纪律,确保绩效工资分配依法合规。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和标准

  我校在职正式人员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其中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人员工资构成和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责任)等因素,不再分设项目,统称为“基础绩效工资”。执行上级规定的统一标准,并随上级调标而调整。现行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的质和量及实际贡献等因素,是搞活分配的主体,分设为岗位津贴、综合目标奖两项。其中: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因素,具体标准见附件1。

  综合目标奖是在完成基础工作量前提下,基于对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而给予的奖励。按职级发放的人员,基准额度见附件1。每年综合目标奖标准根据上级核定我校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在基准额度基础上遵循各级岗位等比例上下浮动原则加以确定。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一)基础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基础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自负工资单位除外),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所在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教职工,由学校按月全额发放基础绩效工资。对无故拒不承担单位安排的工作者,教职工所在单位应提出停发或扣发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停发或扣发。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和校属单位两级管理。学校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核拨给各单位,并对各单位分配和发放进行监督。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分配原则,制定本单位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考核及分配办法,合理发放。

  学校鼓励校属单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针对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深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思路,不受本方案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标准限制,自行制定各项考核和分配标准;也可以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合二为一,统筹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及考核分配办法。如果各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学校核拨的综合目标奖额度内,安排不超过5%的额度,设立院长(主任、所长)或处长(部长)特殊奖,用于奖励在本单位重点难点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或特殊情况的机动使用。

  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不得突破学校核拨的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总和。

  自负工资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由本单位承担并负责发放。

  1.岗位津贴的分配和发放

  岗位津贴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校属单位(继续教育学院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职级标准基础上,根据教职工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考核情况加以调整,可以采取按月先预发、后调整的办法发放。其中:

  (1)出勤情况按照学校《教职工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进行考勤后确定。

  (2)本方案所指基础工作量特指发放岗位津贴所要求的教职工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专任教师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为当量(折合)教学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现实情况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且符合学校有关教师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50%;其他岗位或一人多岗可以根据岗位特点,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规定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基础工作量质量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由各单位自定。

  (3)履职表现重点考察是否出现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等。

  符合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按照校定职级标准正常发放;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上述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不发放或发放部分岗位津贴,具体发放额度除本方案规定的情形(见本方案“四、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相关规定”)外,由各单位自定。

  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经本单位分配后如有余额,可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奖统筹分配。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的享受人员范围、津贴标准和相应考核条件,进行考核后,由学校统一发放至个人。

  2.综合目标奖的分配和发放

  (1)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含校属科研单位行政管理岗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各单位,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在本人职级标准基础上加以调整后分月发放。可以采取先预发、后调整的方法。具体细则由各单位自定。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机关单位为: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技术学院等具有一定机关管理职能的学院和教师发展中心、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四方学院(校本部在职在编人员)。

  (2)各二级学院(系、部)和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核拨办法分配给各单位(具体核拨办法见附件2)。由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自主制定考核及二次分配办法,在学校核定的额度中,统筹安排,合理发放,按月支付。在分配办法中应体现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贯彻“以本为本”的办学理念,向本科教学适度倾斜;按照每生每月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一线倾斜。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为:工程训练中心、大型结构健康诊断与控制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3)继续教育学院、工会消费合作社等单位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国防交通研究所由学校按照安排的教学任务核拨教学酬金。

  (4)其他纳入综合目标奖的人员经费发放

  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教师教学酬金由学校核拨给开课教学科研单位(不扣减该单位授课教学工作量),纳入该单位综合目标奖总额,由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后按本单位制定的办法发给相关教师。核拨具体标准见附件2。

  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电教设备保障等特殊一线岗位人员,可根据八小时外值班或应急工作需要,发放一定量的值班或应急工作酬金,具体额度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突出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学校在全校综合目标奖总量内,设立面向一线教师和一线辅导员等人员的“人才培养特别奖”,由学校统一掌握。

  学校预留一定的机动绩效工资额度。学校决定或批准发放的其他纳入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按学校有关决定执行,从学校预留机动绩效工资额度中解决。

  四、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相关规定

  1.新调入人员、岗位变动人员从报到、任职下月起计发受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2.见习期、试用期人员按见习期、试用期满后受聘岗位计发绩效工资。

  3.“双肩挑”人员履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职责,按就高原则计发绩效工资。

  4.参照《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的精神,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和职级标准,从学校核拨给所在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和综合目标奖总额中列支。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干部应把主要精力用于本单位管理工作。教学酬金由安排教学任务单位比照该单位机关教师教学酬金有关规定发放,从学校核拨给安排教学任务单位的综合目标奖中列支。

  5.个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脱产学习、外出进修或访学人员(含公派出国访学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经学校批准延长学习进修时间,超出规定期限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绩效工资按在岗标准计发。

  7.已婚女教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内,全额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一般不发综合目标奖。符合延长产假规定,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延长产假的,延长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如在休产假期间参与一定的工作,酌情发放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8.落聘、缓聘人员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9.工作出现失误,给学校或单位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尚未构成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停发1-3个月岗位津贴,酌情扣发综合目标奖。

  10.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与撤职等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的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12.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2-5个工作日,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岗位津贴。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停发一年岗位津贴。事假当月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3.每月旷工1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2~5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及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2个工作日及以上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停发全年绩效工资。

  14.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内扣发50%-100%的岗位津贴,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上述所称计发、停发、扣发绩效工资的,均从出现情形的下月起执行。

  五、相关政策说明

  1.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人员工资、教职工科研奖励、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实施的奖励发放,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协议工资人员聘期考核兑现协议工资时,已发岗位津贴按校定职级标准清算。

  2.继续教育讲课酬金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有关计算办法核拨给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发放给教师,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3.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4.政府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性津补贴、独生子女费等按政府政策执行。

  5.在职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绩效工资,按河北省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学校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可为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的校内生活补贴,现行标准见附件3。

  6.内退、病退人员,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六、组织与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绩效工资改革政策性、原则性和纪律性强,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在广泛征求包括教代会代表在内的各类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各单位改革方案应报学校备案。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精神,严禁在绩效工资财务项目和会计科目外列支属于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加强绩效工资预算刚性管理,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绩效工资,应当在规定的会计年度预算总额中支出,不得透支或提前预支下一会计年度预算资金,余额不得结转至下一会计年度。基层单位社会服务性收入和学校划拨的各种提留、管理费等款项原则上作为单位发展基金,不得用于在岗正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监管机制,人事、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监督职责,加强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党委组织部要定期监督抽查中层干部薪酬情况。校属各单位不得违反本方案规定设立和发放工资性津贴补贴或奖金。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正式教职工。从20xx会计年度起执行。

  2.本方案实施后,原《石家庄铁道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铁大人〔20xx〕20号文)停止执行,学校原其他分配政策和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3.本方案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9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分配制度,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规范学校各类奖金的发放,提高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与质量意识,形成激励机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根据《兴长县高中段学校(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长教发[20xx]9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考核部分的分配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2.坚持过程管理、结果考核的原则。

  3.坚持有效激励、正确导向的原则。

  4.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

  5.坚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6.坚持优绩优酬、积极稳妥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出勤考核、基本工作量考核、安全工作考核、师德考核、学期综合考核五部分。

  四、发放对象

  受校长聘任的全体在编公办教职工,待聘、拒聘、不聘教职工及编外人员不在此列。

  五、考核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对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考核,由月考核奖和学期考核奖二部分组成。

  (一)月考核奖

  月考核奖由月勤奖、基本工作量奖和安全工作奖三个项目组成。各项目每月标准为2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月勤奖考核办法:

  (1)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者视为旷工,扣发当月全部月勤奖。

  (2)当月事假4天以内或病假7天以内,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

  (3)当月事假4天(含)以上或病假7天(含)以上,扣发当月全部月勤奖。

  2.基本工作量奖考核办法:

  (1)教师基本工作量。

  (2)教职工服从学校安排,而未能达到上述标准的,视同满工作量。

  (3)在学校师资允许的条件下,教师离法定退休年龄在2年(含)以内,授课班级数少于基本工作量的视同满工作量。

  (4)教职工请假,每天扣基本工作量奖9元。

  (5)教职工因自身原因而工作量不足,按基本工作量比例扣发基本工作量奖。

  (6)教辅人员以服从并承担学校各岗位工作为满工作量。因自身原因未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每次扣9元。

  3.安全工作奖考核办法:

  (1)教职工请假,每天扣安全工作奖9元。

  (2)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或管理班级中,因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扣发当月安全奖。

  (3)教职工在教室、门房、餐厅等各类值班过程中,因工作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扣发当月安全奖。

  (二)学期考核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少发直至扣发全部学期考核奖:

  (1)违xxx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如涉及黄赌毒、酒驾等),受政纪、党纪处分的,扣发全部学期考核奖。

  (2)发生师德违纪事件(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的当事人,被县教育局通报批评的,扣发全部学期考核奖。

  (3)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师德规范的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酌情处理。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10

  为适应高校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高校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xx〕35号)、《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xx〕7号)、《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鄂府发〔20xx〕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xx〕29号),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本科院校、专科院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结合鄂尔多斯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强化岗位职责,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遵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校内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适度向教学、服务一线倾斜,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增强学校人才竞争力。

  (三)绩效工资制度与现行校内分配制度有机结合,合理调控收入差距,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实现学校转型发展、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目标。

  (四)加强考核,强化激励,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实施范围

  我市一本(科)三专(科)四所高校,即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人员。

  三、岗位分类

  绩效工资的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位四类,其中教学科研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为专业技术岗。

  (一)教学科研岗指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符合相应资格和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除教师专业技术岗以外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管理岗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党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二级学院等单位的管理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指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中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四、绩效工资内部分配

  (一)高校绩效工资总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xx〕29号)中要求“在保障基本工资正常增长的'基础上,以科研机构、高校所在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为托底线,绩效工资总量可以在基本标准线的3倍内核定”。根据我市绩效工资最高控制线原则上按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2、5倍的要求,核定高校绩效工资总量。经费增加部分由市财政和高校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高校绩效工资的分配。高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是职工履行基本岗位职责和任务所发放的绩效工资,按照《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鄂府发〔20xx〕53号)实行现行事业单位统一标准,每月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剩余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高校根据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情况按职称、职务及职级等自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考核后按等次发放各级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的发放与管理

  (一)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二)各高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公开、公正。

  (三)绩效工资总量包含班主任津贴、超课时补贴、科研课改资金等项目。

  (四)高校绩效工资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人社、财政会同教育部门制定专项经费年度绩效评估方案,对各高校绩效工资专项经费的使用成效进行科学评价,作为高校教育经费增减的决策依据。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11

  xx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意见根据xx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第二步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决定从xx年1月1日起对全县所有乡镇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符合我县实际的乡镇财政管理规章制度。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原则。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在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期间,除财税政策调整外,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定额上交(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章制度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财务审批仍实行乡镇长“一支笔”审批规章制度。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主要内容“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1、预算共编。县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县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2、账户统设。由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委托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在乡镇金融机构开设财政专户分账户,分账户设“基本结算户”、“专项资金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基本结算户”和“专项资金专户”银行印鉴由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公章、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私章组成,实行印鉴分管。“基本结算户”用于核算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支,其他收支及往来款项。包括农业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上交的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县财政调度资金、乡镇借款等。“基本结算户”下分设“待解农业税收存款”、“农业税附加存款”、“财政预算内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专项资金存款”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农业税上缴时,通过该户上解到县金库;上交其他收入时,由该户上划到上级有关部门银行账户。各项支出通过该户分别拨到“专项资金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上级下达的各种专项资金和人员工资以及民政定补等收支事项。“支出专户”用于核算公用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该账户不得接收除“基本结算户”拨款外的一切收入,只能用于支出。“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村级各项收入和支出。

  3、集中收付。乡镇所有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以及上级部门补助收入等必须全部进入“基本结算户”,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乡镇所有支出由乡镇各部门根据年初预算提出用款计划,送乡镇财政所审核、乡镇长审批后,报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审核,再根据用款性质从“基本结算户”拨付到有关专户,乡镇按规章制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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