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5-01-22 12:30:29 玉华 制度

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8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8篇)

  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1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装饰装修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忘广大工友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第一条;工地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条;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条;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有事要提前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严禁打架斗殴、赌、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200元罚款次,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严禁抽烟、喝酒,抽烟一次罚款普通工友 50元次,管 理人员200元次,对喝酒后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200元罚款次,其医药费自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爱护, 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倍。

  第七条;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均应由工地 电工专人负责;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机械损坏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 应持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八条;工地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 工要求执行,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第九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 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第十条;工地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物品。严禁在本工地、相 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2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 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面貌及个人面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

  第十二条;各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用具、设备、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为了公司荣誉和工友的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工 友切实执行、严格遵守。

  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2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有序而有效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装饰工程及所有相关人员。

  第一章 文明施工

  一、施工前准备:

  1、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入住施工现场并积极地配合其他工种的工作。

  2、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施工现场管理表格。并在醒目处配置合适的灭火器和沙箱。

  3、施工人员在接到施工通知后应及时熟悉施工环境并依据设计图纸与设计师进行现场放样,合理有序地进行现场施工。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善。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二、施工期间:

  1、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全权管理施工现场,统一安排,施工人员有事联系现场工程部人员,若然联系不上,可联系现场质检员或其他管理层人员,不可擅自行动。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喝酒,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大小便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扫,垃圾入袋。

  3、工人员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卫生间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积水;材料摆放应有条不紊,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段,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到公司指定地点,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无垃圾堆积。

  4、材料按公司指定地点分类存放,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需为公司检验盖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详细使用明细;严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5、施工时注意文明用语,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发生顶撞或冲突;爱护业主的设施,爱护成品物,不得损坏。不得向业主索要物品,不得向业主提出无理要求,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客户物品。

  6、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不得出现漏项、错项,严禁材料浪费,不得任意变更工程内容,在图纸与施工现场有偏差、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师联系,严禁盲目施工。

  7、现场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施工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发现设计问题应尽快与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人员联系,服从现场工程部负责人的指令。

  9、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无故停工,严禁留有手尾工程,未经公司同意严禁带走施工现场任何材料。

  10、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用电和动火,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动工具、烧焊等操作规范,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无插头、插座连接施工机械的电源。

  11、施工期间,现场管理层所有人员均应严把质量关,尤其是水电和煤气管线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隐瞒、搪塞,并做好相应的每天施工日志记录和每周的施工安排计划和施工材料安排计划。

  12、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13、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14、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大门,不得干扰邻居日常生活。

  15、遒纪守法,不参与社会纠纷,不无事生非,严禁闲杂人等逗留于工地。 施工现场不得让非施工人员进入。

  第二章 施工安全

  1、各项目施工队必须高度树立安全意识、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对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认识。不得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动工具必须安全接地,施工现场任何区域不得有裸露导线。拆、装临时用电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下班最后离场人员应切断电源,确保安全用电万无一失。

  3、节约用水,阀门随用随关,不可因施工破坏隐蔽管道引起渗水故障。临时用电须有保护装置,电线必须采用橡皮软线,用电设备插头齐全,严禁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4、登高作业前须事先检查登高设施、工具的安全性能是否合格,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登高操作人员的技术要领必须熟练。登高作业时现场需有专人监护。木架凳和人字梯使用之前必须检查确保牢固后方可使用。

  5、下班时清理好现场,关好门窗,检查水、电源是否关闭,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和失窃案件。工程负责人认真保管好客户房屋钥匙,严禁将钥匙交给其他非施工人员,否则产生的后果均由施工负责人承担,并追究其一切损失赔偿。

  6、以上条例每违反其中一项视情节大小给予50—100元的罚款,若因违反条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追究责任人的无限责任。

  第三章 工程质量

  1、工程施工前,设计师必须向工程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进行设计交底。

  2、工程部严格按照经业主确认的图纸施工若确需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师和业主签字确认。

  3、原材料采购进场时,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收并限期补送到位。如因原材料验收把关不严所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全额承担。

  4、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者,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做好各工程之间的衔接工作,各工种之间要做到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为上道工序服务,不相互挑剔。

  6、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工作。

  7、水电工程稳蔽验收时,水电工负责人和设计师必须绘制好水电管线分布图一式两份,并将一份留给业主。

  第四章 施工计划

  1、工程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必须会同各施工人员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工程部;并与各施工人员签订工期责任书,各施工班组必须扼守工期。

  2、各施工人员必须提前一到两天将本班组所需材料计划提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于当天报采购部。

  3、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三天向工程部提交人员需要计划及进场时间。

  4、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天向工程部提交中间验收计划和竣工验收计划。

  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3

  1、施工时间为:每日8:30———19:00,其中12:00———14:00 18:00———19:00之间不得使用噪音较大的设备、设施。如需加班,应提前向物管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非施工时间,施工人员严禁在小区内逗留或留宿。

  2、严禁向楼下扔垃圾、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3、《装修施工许可证》应放于施工现场、《装修出入证》应随身携带,随时备查。

  4、施工中注意安全,出现人身事故,由责任者自负。

  5、严禁在小区内闲逛或洽谈业务。

  6、下班后锁好门窗,关闭水电气阀门或开关,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施工,不准无证进入小区。

  8、更换施工方案需经物业公司同意。

  9、施工期限原则上规定为90天,如超过须经装修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

  10、施工期间,室内防盗、防火、人身安全工作由装修公司负责,业主自装的由用户负责,施工期间的防火责任人为装修公司负责人(自装的`为业主本人)。

  11、施工期间,每个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至少4公斤的灭火器,否则,物管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整改。

  12、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13、动用明火,请到物管处备案。

  14、施工期间,严禁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炒)锅、电水壶、电热棒等大功率家用电器以及在施工现场做饭和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15、施工期间,须遵守电梯使用规定:

  (1)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丢弃杂物。

  (2)禁止儿童在电梯附近嬉戏玩耍。儿童乘电梯应由成人陪同。

  (3)严禁使用客梯搬运货物、垃圾等。

  (4)不得擅自装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特别需要,应报经物管处批准且派专人护运方可。

  (5)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进出门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以免挡住电眼。

  (6)使用电梯禁止动作粗野,只按运行之按钮,不得击打按钮,撞击门板。

  (7)搬运货物,不得超过限定重量。

  (8)不得开启轿顶安全窗装运较长物件。

  (9)搬运物品时使用不当或蓄意损坏电梯,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16、梯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物管处:

  (1)门的开和关失去控制;

  (2)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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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本工地临时宿舍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管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治安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务必向公司带给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2、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改动和布设。

  3、宿舍区内禁止使用煤油、火炉、煤气灶等器具。

  4、在宿舍区内禁止乱丢烟头、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小便,如发觉违规者,进行惩罚,罚金100500元。

  5、宿舍区应定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应清倒在指定区域内,严禁任凭抛撒。

  6、严禁向外抛撒生活垃圾,如发觉有向外抛垃圾现象,进行惩罚,罚金100500元。

  7、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在楼内任何地方小便,一经发觉,进行惩罚,罚金100500元。在现场施工人员务必佩戴安全帽,如有发觉施工时不佩戴安全帽,进行惩罚,罚金100500元。

  9、不得随便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和电器材料等公物工地宿舍规章制度百科。住宿人员应留意爱惜、爱护公物,不得损害、遗失私人物品务必留意妥当保管,防止失窃。

  10、禁止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严禁施工前酗酒以及酒后施工)。

  11、凡在宿舍区范围内发生违上述规定或消失案情时,住宿人员有职责予以制止、举报、带给线索,帮助调查、处理、破案。

  12、施工负责人员对施工人员的`礼貌、卫生、职业健康、安全负领导职责。应仔细组织学习、执行以上规定,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礼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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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的考勤情况参考《考勤管理规范》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2、项目组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分管项目经理请示填获准后方可外出。员工请假需提前1-2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离职,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3、施工项目经理外出需向项目副经理通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6、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处理。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日举行一次碰头会,每周举行一次安全生产及技术交底会。

  2、每周例会由施工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组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施工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重要事项报公司总经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施工队、班组间需协调的问题提交每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上级指示精神、作业要求、安全状况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月例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由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公司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等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7、如有特殊情况,负责人可根据情况更改会议时间。

  8、外施工管理人员须与办公室各个部门,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沟通。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由项目组专人负责,必须做好每天的施工日志及相关记录。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等。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检查资料、采购资料、合同等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外购件入库必须经项目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外购件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外购件入库单。有条件应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外购件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外购件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稀释剂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外购件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外购件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外购件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赔偿的原则。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1、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创增信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对人为损坏的工具、公物要主动上报岗位负责人。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损坏设备或造成其他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4、工作人员要尽量保持工作现场整洁有序,材料堆放适当。

  5、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6、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指定厕所。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六、施工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1、本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2、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

  3、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改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签字后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

  4、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个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做安排。

  5、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注意安全,不得野蛮操作,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专项操作。

  6、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的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不得与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情节严重勒令停工,一切损失由该工种的工长负责。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及个人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否则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8、严禁吸烟、酗酒、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严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严禁携带小孩及闲杂人等驻留工地上。

  9、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刑法部门处理。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图纸上墙管理。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或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后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或半成品有所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工长及成员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签写工程移交单,并请主户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

  12、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13、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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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个班组人员都要贯彻执行。

  2.开工前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制定,防止一般化,并经公司及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3.开工前都必须明确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签发任命书。

  4.搞好现场平面管理工作,根据总平面进行系统周密的计划,保证现场交通道路、给排水的畅通,电气线路的合理假设,型机械、材料堆放、临时附属设施的合理不止,达到安全防火、卫生、文明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5.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人员、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的坑、井、孔洞、升降口、楼梯、通道口及易燃易爆场所。

  6.高空作业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从事高空作业者,要进行培训和体检,经考核合格和体检合格方可上岗,井字架安全防护装置、脚手架的搭设要符合有关要求,搭设完毕要经验收后方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加固。

  7.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要安全有效,要经常检查,定期维修保养,机电设备要专人专管,操作人员要经过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8.实行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将工程的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向全体生产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施工员在工序前或工种变换,改变作业环境事要向操作者、新工人、民工、临时工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签证。

  9.施工现场、宿舍和易燃易爆场所要由足够的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放置于适当地点,要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使职工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严禁在工棚、宿舍生火(如拜神、燃香、纸扎等)和使用电炉、油灯及蜡烛,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

  10.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灵活掌握季节劳动时间,如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等,注意劳逸结合,改善劳动条件,各职能机构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提供充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设施,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护得到落实和完善。

  11.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与职工个人的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生产的`安全,所有奖罚金归个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排处理。

  12.若发生重达伤亡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不得隐瞒或拖延不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处理。

  13.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工、电工、架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并要做到名册齐全。

  14.每周安全员要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日,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季节性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指导,经常在广工人头脑里敲响警钟,促进安全意识的提高。

  15.各班组要结合“安全生产班组活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及时检查与总结本班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映工程项目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适合于本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办法:

  1、财务人员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财务账目应按每个单位工程项目设立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及固定财产登记簿。

  3、财务账目要认真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向公司及项目部提交(月、季、年)财务报表。

  4、各种款项的收支、出纳应依据会计凭证支付、会计应依据项目经理签批的(合法)原始凭证办理、记账。

  5、原始税票、票据必须注写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供货车号)、时间、对方联系电话;汽、规格尺寸、数量、单价、写金额、用途;项目经理、材料员、收料员(三人以上)签字为(合法)凭证。(用途及签名应写在发票背面且经办及签字人应填写签字时的时间)。

  6、严禁任何人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特殊情况、若确需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支票应限额且不超过壹万元,并经公司经理同意、两人同往办理。

  7、在银行帐户支取现金、须俩人同往、一人不得支取现金,否则所发生不良后果自负。传送现金在壹万元以上须俩人同往。

  8、支付材料、人工款项,应针对合同签订人,他人不得代签代领,否则后果自负。

  9、会计有权定期不定期的对出纳库存进行盘查,出纳有权对会计账目进行监督;会计出纳每月月底清库存、对账目,如有问题及时书面上报公司。

  10、支付人工、材料款时对方应开发票,金额在300元以下可开收款收据、但需优惠、另文字说明,一切票据严禁白条。

  11、会计应按照《材料分类表》及其公司《管理方案》中(工程项目部财务月报表)的格式、将每张票据当天及时按类别输入计算机、每月月底、月会前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出据一份成本核算汇总表。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12、财务每月月底收回所有人员流动资金后再重新办理借支手续,若当事人所短部分、以挪用公款加罚所短金额150%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备用金只对项目经理指定的材料员预借、并由项目经理签批后借支、每次借金额不超过5000元、笔笔清、不能累借,超5000元在10000以内须经公司经理签批。

  13、每张票据、借据须经项目经理及其三人签字方为有效(合法)票据;所有票据、借据须经公司经理在一月期限内签批完。票据、借据等签字时间超过一月者、根据签字人签字时间、追究其压票人的责任。

  14、每笔款项支付时、经办人应和原订合同内容对照,复核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审查复核其内容及数据复算。

  15、人工费、材料款无结算审批挂账的、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不能给予借款。人工费及材料款应按月或分项及时结算挂账。

  16、不同汽的材料应分类汇总、结算、装订。

  17、公司印章应由项目经理或会计专人保存、不得乱借;须盖章时保管人亲自盖章。

  18、银行支票管理(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汇单、进帐单)每次购买回后、会计、出纳应按编号登记,在帐本及凭证上每次支付每笔时注写清所用支票号码;作废支票也应按号码登记。

  19、项目部管理及后勤人员当月工资表、会计应在下月五号前根据项目经理所汇总(写总工日)的考勤表、编制签批完毕,每月12号按时发放上月工资。项目部除了给材料员、灶管员借备用金外、给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借款,特殊情况需要借款、须经公司经理签批。

  20、项目部工地灶房、由项目部自行管理,单列账本、票据、工资,(相关票据须经本项目部三人审签)立核算;每月月底向公司汇报盈余情况,本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督。

  21、项目经理在月底月会前、安排专人结算当月:人工费、材料费、钢化租赁费、成本核算等,另安排专人审核、签字,签字人均应注写其签字时日期;且合同签订人签字认可后交财务汇总列表挂账。

  22、财务每月月底、(按照公司所制定的统一格式)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各交一份《人工费、材料费计划付款单》。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23、各项目经理应针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记一本总账:(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合同主要条款、甲供材料量、建设单位拨款总额及笔数、人工费及材料费各施工组每次的结算金额、付款金额、欠款金额、保修金额、水电费等)。

  24、相关人员应在审核、审检、审批时严格要求、认真把关,仔细一一复算、对比、对照、查寻、查、电话,认真负责、切实把关。

  25、项目部购置的办公用品,先入库、后领取,财务报销办公用品票据时须先入库单后报销。

  26、由×年×月×日起、所有材料发票、材料结算单、钢化租赁费、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票据均由材料科长全部复审签字;其它所有票据由公司经理复审签字,人工费结算单由预算员审定后公司经理复审签字。复审签字时限不得超过30天。

  27、每一批计划付款票据签字时应与计划付款单一同送上,以便核查核对。计划付款票据应与计划付款单金额相同,付款不能随意更改变动。

  2、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本工地临时宿舍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管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治安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务必向公司带给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2、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改动和布设。

  3、宿舍区内禁止使用煤油、火炉、煤气灶等器具。

  4、在宿舍区内禁止乱丢烟头、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小便,如发现违规者,进行处罚,罚金100500元。

  5、宿舍区应定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应清倒在指定区域内,严禁随便抛撒。

  6、严禁向外抛撒生活垃圾,如发现有向外抛垃圾现象,进行处罚,罚金100500元。

  7、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在楼内任何地方小便,一经发现,进行处罚,罚金100500元。在现场施工人员务必佩戴安全帽,如有发现施工时不佩戴安全帽,进行处罚,罚金100500元。

  9、不得随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和电器材料等公物工地宿舍规章制度百科。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害、遗失私人物品务必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10、禁止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严禁施工前酗酒以及酒后施工)。

  11、凡在宿舍区范围内发生违上述规定或出现案情时,住宿人员有职责予以制止、举报、带给线索,协助调查、处理、破案。

  12、施工负责人员对施工人员的礼貌、卫生、职业健康、安全负领导职责。应认真组织学习、执行以上规定,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礼貌施工。

  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7

  一、工作安排要求说明

  1、施工队要指派一名施工队长,施工队长对参与工程的所有工人的行为完全负责,同时施工队长要协助我方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工程;

  2、施工队长要按照分包单位的要求第二天上报前一天的工作量,且上报的工作量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文明施工要求说明

  1、工人要统一着装,气温较低时着统一施工马甲,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禁止袒胸、露背、

  2、进场第一天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包括用电、上高等;

  3、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打闹、说粗话,禁止打架斗殴,违者清除出场;

  4、严禁施工人员中午饮酒;

  5、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小便;

  6、禁止在筏作区逗留;

  7、禁止乱拿、乱用社区居民工具、材料,注意保护社区居民个人财产安全,因此举造成的后果自负;

  8、不得在工作时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

  9、注意保护环境,爱护现场花草及社区公共设备,保持现场整洁有序,

  10、施工产生的垃圾当日必须在此项工作完毕后清理出施工现场,将每项工序产生的垃圾集中放在隐蔽处,当日完工后统一清理;

  11、当天的施工现场要时时保持现场整洁规范,工具要随身携带、施工材料要分类摆放整齐统一放在施工现场隐蔽处,不得随便放在社区居民住宅走廊、过道或其它房间,当日的工具、施工材料及施工用完的纸箱,包装物、剩余的用料要收回到库房内分类摆放;

  12、对人为活动噪声要坚绝杜绝,特别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限度的减少噪声,保持现场文明施工;

  13、如果是在社区居民休息时间使用电锤等噪声的工具或施用有异味物品,一定要争取居民的同意,否则不允许使用;

  14、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每天要做到对生产工具安全检查一次,确保安全施工;

  三、施工行为要求说明

  1、严禁施工人员与用户攀谈产品价格、产品质量和工人工资等商业敏感问题。如用户问到价格问题,要告知用户与项目经理或业务经理沟通;

  2、施工队长和施工工人必须绝对服从项目经理的.指挥,一切以用户满意为准则;

  3、施工人员如果违公司工艺要求,造成的重复施工产生的材料费用,由工程队承担;

  5、如出现在施工中需要改变设计,施工队长要通知项目经理与用户沟通解决;

  6、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注意言行素质,不能与社区居民发生事件(违者清除出场)。

  四、施工安全管理说明

  1、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每周1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记录,体现到工程日志中,让施工队长签字。

  2、施工队长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巡检,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施工安全,杜绝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

  3、如果需要爬楼或上高层建筑、上杆等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并有其它人看护。

  4、现场施工时,临时使用的工具如:电锤、钳子等,不可以临时放在梯子上,以免掉下来砸到其它施工人员。

  5、施工机械如电锤经常维修保养,使用前都要进行检查,不经检查的工具不能使用,如发现漏电现象要及时修理或报废处理,避免设备损坏导致使用混电。

  6、施工现场如果需要临时接电,必须让专业电工协助,使用电笔检测后才可以接电,并把警示标牌放在旁边,避免掉电。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用护套电缆敷设。

  7、电工、电焊工持转业证书上岗。

  8、带电作业或使用电烙铁等其它明火工具时,须两人同时工作,一人施工,一人保护。

  9、电气焊周围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看火人员,配备防护设施。

  五、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部与项目经理部对工程承包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

  2、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必须严格检查。所需重要或批量原材料及构配件需提供样品,经技术部认可后方可采购,凡采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说明。

  3、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等均应审核其技术鉴定书。方可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未经有关部门试验或无鉴定书的均不得在工程中应用。

  4、对工程质量有重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其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

  5、外包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6、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主要工序(包括隐蔽作业)需按有关规定经项目部有关人员检查、签署验收。

  7、对重要工程部位或专业工程必须上报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进行试验或技术复核。

  8、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上报项目经理部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2、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1、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之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理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鉴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各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人做安排,如有违进行罚款。

  4、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凡每发现一次箭错。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德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不得向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情节严重勒令停工,一切损失由该工种的负责人付责任。

  6、工地即使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天检查。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息的事,否则罚款3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资。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严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

  9、工地上禁止流动吸烟,严禁带小孩及闲杂人员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贴上墙。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及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及半成品有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鉴写工程移交单,并请客户签署验收单。

  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8

  一、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程部经理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工程部经理统一安排,有事需与工程部经理直接商谈, 不可擅自行动。施工现场必须有公司标准的标识牌、施工进度表、施工巡查表、有关负责人、客户评价簿及请勿吸烟标牌、保持现场卫生标牌等,且施工进户门必须按公司标准进行保护。

  二、工程部经理有问题要及时与客户、公司商议,有疑问找公司相关人员解决。施工人员要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穿着公司统一工服(不穿工服罚款50元),尊重客户,不能与客户发生冲突,情节严重者罚款200-500元。施工人员遇到参观人员及时热情接待,引导参观,不得有抵触情绪。

  三、现场施工要自觉遵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绝不允许偷工减料的事情发生,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四、施工前设计师要详细交底,施工图工程部经理、客户和工长人手一份,装修过程中互相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过程中,公司领导不定时对各工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里,对瞒报、谎报问题者一经发现,将坚决严肃处理(本条违规罚款200元)

  五、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不准叠放、堆放,不准放置任何物品,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罚款200元。

  六、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装袋堆在指定位子。施工人员解手需到临时卫生间(指定地点),不得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一切用品。违者罚款(100—300元。

  七、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吸烟到场外及指定地点)、酗酒、吵架、打架,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施工人员罚款20元。

  八、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物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线路等改造规定。注意劳动安全,不得单独进行高空作业,无安全设施情况下不得操作。一切违章操作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负。(本条违规罚款200元)

  九、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客户购买的材料,各工长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本条违规罚款100元)

  十、注意防盗,防火安全,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注意用电安全,场地施工必须用电缆线,注意机器用电的载荷量,注意电路暗线的排放符合安全规范并作排线记录,注意接线板接线安全,机器用毕应即时拔下插头,一天施工结束应拉下有关电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本条违规罚款100元)

  十一、本管理制度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本公司。

  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9

  为严格装修管理,保证装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安全保卫制度

  1.所有人员进场必须出示施工证。装修人员要有装修资质证。

  2.装修人员按商场统一规定时间进场,退场。装修人员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3.禁止在商场内抽烟和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4.禁止私拉乱扯、乱插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用电,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不得用短线头接电,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5.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具、电锯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6.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场,空中作业要有保护装置。

  7.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8.施工人员夜间不得私自进入规定装修以外商场,否则一次罚款300元。

  9.顶部安装灯具,必须经百货大楼设备科核定用电量,确认具体安装方案后方可施工,由于挖错孔造成的问题由装修方修补。

  10.施工期间,因施工方的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负全面负责。造成第三防损失的也由施工方负责。

  二、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由施工方组织,由公司监理人员按指定品牌验收后进场,所有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须经公司设备科、保卫科认定,符合消防规定及商场和监理人员规定的装修标准,做到装修材料、规格等符合要求。

  3.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场内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场地生火作饭,乱扔垃圾,施工和拆顶清理后,日常卫生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2.施工人员不得在场地乱涂、乱画,随地便溺,否则一次罚款50元。

  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使用厕所由商场指定。工方安排人管理,手纸扔入纸篓,不可将废纸、杂物扔入便池,便后冲水。否则,造成堵塞,施工方负责疏通,一次罚款50元,恶意损坏冲水装置一次罚款200元。

  4.施工结束后,装修垃圾由装修方指定时间、地点统一清理。

  四、协调管理 装修期间,根据现场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监理人员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不服从管理者 取消装修的资格。

  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10

  1、进入施工现场内,严禁抽烟,防止失火,发现工地上有烟头者,一次一颗罚款50元。

  2、工地现场一天清扫一次,发现工地场面混乱不清扫者,一次罚款50元。

  3、材料归类堆放整齐、合理、不浪费、不损坏,地上整排直钉、砂纸乱扔者罚款50元。

  4、工地原则不能做饭、住宿,如需要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一天清扫一次。

  5、上班时,中午不准喝酒,发现一次罚款50元。赌博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用电器插入插座时,必须连接插头,不可用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实内外露线头必须包扎,临时电源线必须用双芯电缆,违者除整改外,一次罚款50元。

  7、服从管理,文明施工,工人之间产生矛盾,由监理解决,工地严禁打架、吵架,违者一次罚款200元,违两次者开除工地。

  8、工地便器,展示牌,监理记录表等,要保持干净、整洁,每天清扫一次。

  9、有工作服、安全帽的,必须穿好衣服,带好帽子,发现不穿戴者,一次罚款50元。

  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 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 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 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 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第十二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 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 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四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

  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 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二)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三)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四)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验收的;

  (五)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六)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七)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 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12

  为了加强本公寓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及外观统一,保证装修有序进行,维护公寓环境整洁、美观、协调,维护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壹又贰分之壹国际公寓实际情况,各位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须遵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1、装饰装修范围(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禁止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定后方可施工。

  2)禁止封闭露台、安装防盗网或其它伸出物。如需安装其它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3)禁止改变原有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凿打防水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

  5)室内排水管、消防立管装修时须留检修口,以便日后检查维修。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如需改动必须由天然气公司处理。

  7)禁止改动配电箱的位置。

  8)室内区域荷载均有限制,在装修施工中堆放材料及地面铺设装修材料不得超过《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明的荷载标准(地面装修荷载不得超过1.2kn/m2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kn/m2)。超此限定装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及施工企业承担。

  9)本公寓保温系统为外墙内保温,不得对保温墙进行一切打凿行为。

  10)本公寓烟道为复合模式,严禁破坏烟道中的隔板;不得将杂物塞

  入烟道内,排风管接入口进入烟道距离不得大于3公分,以防烟道排气不畅。

  11)局部开凿线槽、管槽等要用切割机或钢钎凿成斜线,不得用大锤砸墙,以防墙体及外墙内保温层面裂缝。

  12)户内上、下水立管不能封包死,装修时须预留检查孔;吊顶检查孔不小于400×400㎜,立管检查孔不小于200×200㎜。若未留检查孔,装修完工后将不予验收,整改且达到要求后再予验收,因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13)针对本公寓楼高风大及楼宇设计实际,不得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14)请业主在装修前须事先考虑空调外机安装问题,如:空调室外机安装尺寸是否和空调安放台尺寸相符;并提醒业主注意:装修时切勿将预留的空调孔堵塞。

  15)户内装有公用天然气阀门的住户,切勿将天然气阀门封死;且请确保贵户所用装饰隔板能够迅速开启。

  16)装修时请不要不得在户内地面上直接搅拌水泥沙浆;使用无防水功能的房间蓄水,以防渗入下一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7)住户禁止在露台搭建建筑物。

  18)夹层阳台(含地面做法、吊顶、隔墙,不得大于0.4kn/㎡)只能铺设木地板或其它轻型材料。

  19)夹层地面(含地面做法、隔墙、吊顶,不得大于1.0kn/㎡)只能铺设木地板或其它轻型材料。

  20)室内楼地面:地面装修荷载不得超过1.2kn /㎡,使用荷载不得超过设计标准2kn /㎡,除厨房卫生间地面有防渗层外,其他室内楼地面一律不允许用水直接冲刷;切勿用重物撞击地面。

  21)楼地面垫层必须采用陶粒砼垫层(6公分厚)如采用其他轻质材料须报物业公司批准。

  22)为避免装修时损坏纱窗,我们将在您装修结束后安装纱窗,因此,在窗户包边装修时预留一定的空间。

  23)四层业主户内卫生间装有上水阀门,装修时须预留检查口。未经许可,请勿不得私自开启、关闭。

  2、装饰装修时间:

  集中装修期间,装修时间为每天8:00—22:00,非集中装修期间装修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

  3、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寓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公寓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公寓安全,装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在公寓内留宿,如确需留宿的,应由业主书面担保。

  3)装修人员携物出公寓,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携物出门证》。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沙子、水泥(含其它粉状材料)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

  5)装修时不得将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对排水管道应采取适当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

  6)装修垃圾须袋装,堆放在公寓指定地点,由物业公司委托清运公司统一运出公寓。不得将垃圾堆放在其它区域。

  7)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

  8)空调室外机的安装,须按物业公司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安装。

  9)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墙面防水。

  10)装修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要求每50m2放置2kg灭火器2只。

  4、监管与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须粘贴在入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指定的住户内进行,装修材料必须放在装修户内。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将予以没收,请其重新进行证件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补收管理费。

  5)物业公司有权制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如有违章,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直至取消该企业在公寓内的装修资格,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并根据情况,扣除一定的装修保证金,以进行相关损失的赔付。

  6)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5、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并留下暗埋水电等各类管线图。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水保修为五年。

  6、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业主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人,须双方共同独立承担责任和接受处罚并限期复原。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如停水停电等予以阻止或处罚)。

  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13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优雅、温馨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小区业主公约以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业主还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1.业主装修前必须办理装修申请表,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施工图及私家花园绿化布置图(如业主需要改动目前绿化发布)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查。

  2.业主在提交申请表后还需要填写《装修承诺书》《物业二次装修审批表》和《安全消防责任书》。

  得到物业部门审核通过后,委托装饰装修单位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方可获取《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出入证》并入场施工。

  3.装修工程实施的一般期限为三个月。如确需要延期,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允许施工时间:秋夏: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春冬: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无噪音除外)。

  4.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房屋外贸。墙面四周及房顶不允许破墙、破顶开窗。

  5.别墅房顶天漏不得擅自改变材质和形状。

  6.业主不得占有、改变小区的公共绿地和公共活动场所。

  7.晾台、天台不允许搭建和改变其功能。

  8.车库为停车专用,不得在车库内搭建、堆物,改变停车库使用功能。

  9.业主应自觉做好自有车库清理及整洁工作。

  10.车库如有损坏应及时自行修理,或未果管理处修理,修理时应使用相同的.颜色和材质。

  11.车库地面为水泥地面,不得在原有基础上改变地面材质,铺地砖、刷涂料等。

  12.空调室外机组、外置管线须安放在指定位置,管线应垂直、水平,经保证后用PVC外壳盖住位置,如有变动应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协商。

  13.绿化的种植和假山的搭建以不影响小区美观和相邻建筑的采光为原则。

  14.绿化庭院不得擅自改动下水管道和各种埋设管线。

  15.外墙构筑物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的立面效果。

  16.装修施工垃圾应袋装化集中于私家花园内,严禁向外堆放。在办理垃圾清运手续的业主可以通知管理处统一清运。

  17.信箱、垃圾箱及四周栽种的绿篱不得拆除和扩大,不允许安装自动移门。

  18.智能水表不得擅自移位。

  19.装修过程现场须遵守《施工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20.装修公司在装修结束前必须填写提交竣工图及其他隐蔽资料一并送至管理处审批,待审批结束后方能办理退场手续,无以上资料者则难以保证今后维修,装修施工图应包括平面图及管线走向系统图等。

  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14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证装饰装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城市住宅和依法可不实行招标的或者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应当坚持方便群众、市场引导、规范行为、加强监督的原则,建立配套的服务体系。

  第四条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耐久性和结构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城市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一)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

  (二)房屋严重损坏或者险情未经修缮加固处理的;

  (三)已列入拆迁和拆除范围内的;

  (四)因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

  第七条 在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四)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六)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七)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八条 装饰装修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以及增设和扩宽阳台的,应当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应当由相关管理单位批准。

  第九条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或明显加重荷载的,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张贴房屋安全鉴定书复印件;

  (二)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或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三)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试验;

  (四)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采取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六)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和避免对他人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七)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活动;

  (八)及时清运装饰装修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从楼上向地面抛洒或向垃圾道、下水道倾倒;

  (九)不得因装饰装修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十条 装修人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提交下列凭证和材料的复印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规定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规定第九条第(一)、(二)、(三)项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或上岗证书及装饰装修协议;

  (七)房屋使用人装饰装修的,还需提供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

  第十一条 装修人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协议。

  第十二条 承揽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三条 装修人可以自行组织对房屋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也可以委托装饰装修企业对房屋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装修人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十四条 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双方应当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住所、单位名称或地址、受委托人资质证书、上岗证书;

  (二)房屋的地址、面积,装饰装修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及质量验收方式等;

  (三)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工程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

  (六)协议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八)协议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装修人对装饰装修企业遵守本规定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 装修人委托装饰装修企业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十六条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相关工程设计协议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装修期间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管理,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纠正;对不听劝阻或者不予纠正的,应当及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装修人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未取得资质证书的装饰装修企业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安全隐患的,责令采取消除措施,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装修人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抗震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的,对装修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的,或者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对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增设和扩宽阳台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及时报告,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拒不停止损害房屋结构、设施的装修行为,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减小危害,所发生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对装饰装修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城市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加强管理,公正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市建设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大同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同建发(20xx)第174号)同时废止。

  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15

  一、国家建设部《全国建筑装饰管理规定》,为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各种设施的使用功能,确保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房屋所有权和使用人,装饰装修设计学位,施工学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三、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使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四、房屋装饰装修前业主必须提前物业公司申请,填写申请表。开工时由装修公司到物业公司缴纳管理押金元,管理服务费元并报送施工方案,经物业批准方可施工,同进给予办理装修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否则严禁进入小区)。

  五、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六、建筑装饰装修的时间为:自通知交房之日起半年内装修

  完毕,以便于小区管理。如不在装修期限内装修则业主装修押金不予退还并请严格遵守物业公司规定的装修时间(时间依据季节另定)。

  七、建筑装饰装修竣工之后,物业公司验收合格退还业主装修押金和装修队伍管理押金,装修验收半年后退还装修公司装修押金。

  八、装修产生的垃圾请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在院内、楼梯间随意堆垃圾或者高空抛洒垃圾,不准将装修垃圾倒入下水道。

  九、装修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必须接受物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装修规定的``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恢复原状,责令停工、没收押金,视违章情节和结构损坏程度处以300-3000元罚款。不听劝阻造成严重隐患者加倍处罚。

  十、房屋装饰装修不准拆改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

  十一、按层地面下预埋有上水管、地暖管、装修时不允许打孔或者钉铁钉。

  十二、房屋装饰装修时(尤其是顶层住户),应预备各种管道,线路及阀门栓查口,以便维修方便。

  十三、房屋装饰装修不准擅自拆卸、改造管网系统(包括上水、下水、煤气管、电路系统等)。

  十四、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因此连房屋的对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致他人财产和物品造成损坏或造成管道阻塞、漏水、停电等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十五、为保证小区楼房整齐美观,业主使用的阳台、晾台和窗户,如需加装防护网时,服从物业规定安装隐形防护网。

  十六、因房屋装饰装修发生纠纷,首先由物业公司调解,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区装修管理物业公司全权负责。

  十八、本规定同20xx年x月起执行。

  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16

  为了切实抓好车间的净化装修工程,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如下:

  1、施工现场的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图纸设计进行施工,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按照合同要求,严禁使用伪劣不合格产品,按照规范保质、保量搞好净化车间的装修。

  2、应该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施工人员懂得安全施工的'重要性,从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应该注意火灾事故、触电事故、高空坠落事故,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做到实处,灭火器、保险带以及个人安全防护的安全措施必须到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特别是电焊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各施工单位做出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备案),使净化装修工程按期完成。

  4、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安装技术夹层上的管道和设备,尽量避免顶板安装以后再进行踩踏,造成顶板的破坏。

  5、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图纸所设计的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不科学、不美观,或者相互有障碍,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经研究、协商后进行合理变更。

  6、各施工单位要互相配合,协作施工,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好已经安装的`设备、管道、门窗、彩钢板等,各单位互相监督,谁损坏谁负责,如果没有发现是谁损坏的,由分项的施工方自己负责修复。彩钢板安装后,各单位在彩钢板上开眼安装管道必须保证准确无误,如果施工错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错误方负责。

  7、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互相监督度文明施工行为,搞好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施工垃圾、生活垃圾,一定要集中处理,严禁乱扔、乱放.严禁随地大小便,特别是顶棚上,坚决不允许小便、乱扔垃圾,如有发现罚款100元,严禁酗酒、打架、偷盗。各单位要互相监督,一定要文明施工。

  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17

  1、单位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规章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18

  1.施工工地现场由公司指派项目经理全权负责管理,现场一切事宜均由项目经理统一安排,有事需项目经理解决,请与项目经理协商,不得擅自做主。

  2.项目经理有问题要及时向工程部联系与相关负责人协商解决。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穿着公司统一工服、佩带胸牌,尊重客户,不能与客户发生冲突,情节严重者立即除名。遇参观客户参观工地现场及时热情接待,引导参观,不得有抵触情绪。

  3.现场施工要自觉遵守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4.工人施工前项目经理要详细交底,施工图由项目经理、客户、工程部各持一份,装修过程中相互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过程中,公司巡检不定时对各工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报知工程部,瞒报、谎报问题者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5.保护成品与半成品,不叠放、堆放,不放置任何物品,必要时应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

  6.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在工地留宿;入厕需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一切用品。违者从重处罚。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讲脏话,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进行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所有施工人员扣除当天工资。(按每人每天70元计算)

  8.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物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水电线路等改造规定。

  9.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指定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

  10.注意防盗,防火安全,客户购买的材料,项目经理必须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下班时拉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

  11.遒纪守法,不得参与社会纠纷,严禁闲杂人等逗留于工地。

  12.维护公司形象,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若受到客户的好评将给予奖励。

  13.根据现场状况规划专用的`材料堆放处、油漆堆放处、建渣堆放处、所有的相关物品必须堆放清洁、整齐、有序。

  14.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建渣应统一堆放并每天清洁。

  15.贵重及易损材料应特别注意,严防损坏、丢失、保护原有设施。

  16.电动工具小心使用、注意安全,经常保养及维修。

  17.现场所有插座板及插头,均应使用合格产品,使用时不得有电源线及有电部分裸露;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18.施工现场严防烟火,不得乱拉接线路及灯头等;不得使用花线作为电源线,不得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线路严禁超负荷,旧房改造电路必须先安装电保护开关,方可施工。

  19.施工现场用水小心谨慎,严防浸泡木制品及渗透到下层,用水场地应固定。

  20.施工现场各工种应相互协调配合,严禁相互污染,损坏成品。

  21.严禁带家属及小孩到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不得在施工现场煮饭。

  22.文明施工,维护公司声誉,注意节约水电,不得在现场随意大小便,每天收工后应完成门窗水电气的关闭。

  23.装修房橱柜、洗涤盆、卫生间洗面盆、浴缸、坐便器及配套五金件应封闭保存。

  24.装饰木制作饰面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防止污染及钉眼反锈,柜内不得堆放杂物。

  25.以上各条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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