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用6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营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营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地区营林生产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营林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依照相关规定、标准,结合我区营林工作实际,制定《XX地区营林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XX地区辖区内从事营林生产作业的经营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政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 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条件,确保营林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六条 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工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第七条 营林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二章 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八条 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应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外聘作业人员必须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安全生产义务和权利。单位要为生产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 营林生产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必须熟知安全生产知识,在一线检查时候应有明显的标识,如佩戴袖标等。
第十条 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在使用期限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认真填写发放记录,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营林作业场所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各作业组要有班组长跟班作业,随时督促检查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 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发生紧急情况时要启动应急预案,各小组要分工明确,妥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当地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 作业人员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长袖紧身衣服及高筒靴,头戴防虫罩,扎紧袖口、领口和裤脚口以防止蜱虫(草爬子)的叮咬;春季要为作业人员注射森林脑炎疫苗,提前做好预防。
第三章 车辆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营林生产车辆、通勤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配置安全设施,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保证行车安全;与客车会车时,必须先行避让。
第十六条 营林生产车辆、通勤车辆要按规定检验机动车安全性能,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车辆状态完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使用。
第十七条 营林作业组建点、撤点时,要选择驾驶经验丰富,熟悉路况的驾驶员,严禁客货混载、超员、超速。同时要有专人(管理人员)押车,控制安全车速,保证安全行驶。
第十八条 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使用或雇佣合法资质的车辆,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遵章守规。
第四章 营林生产作业点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营林生产作业点搭建营地要选择地势平坦、背风、朝阳的地点(坡度5度以下)。在雨季或多雷电区,营地绝不能扎在高地上、高树下或比较孤立的平地上。要将已经选择好的帐篷区打扫干净,清除石块,矮灌木等各种不平整、带刺、带尖物的物品,并填平地面。
第二十条 营林生产作业人员在春秋两季生产时,必须办理野外作业证,经过防火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山作业。
第二十一条 营地周围要打防火隔离带,烟筒必须安装防火罩。在防火期内应有二号工具、防火桶及细沙等灭火器具。
第二十二条 用火区应在下风处,距离帐篷区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火星烧破帐篷。炉筒和帐篷连接处要采取防火隔离措施。生产、生活用火要确定有专人管理。使用蜡烛时要与帐篷和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严禁卧床吸烟和随意丢弃烟头。
第二十三条 机库与员工帐篷不得连接搭建,机具、油料严禁放置于帐篷内。机库与员工帐篷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米。
第二十四条 营林生产作业点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条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五章 割灌机、油锯、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割灌机操作人员、油锯手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首次使用前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六条 严禁酒后、疲劳、患病者操作割灌机、油锯。
第二十七条 要穿紧身的`长袖上衣和长裤,不要穿短袖、裙子、穿戴围巾、领带和工作大衣进行作业。
第二十八条 按规定穿工作服和戴相应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防滑工作鞋等。
第二十九条 添加油料时,油箱盖和加油口四周必须在加油前清洁,以免有杂物进入油箱,割灌机要放置一平坦地方,使油箱盖朝上,加满时不能外溢,加油后一定要用手拧紧油箱盖。
第三十条 要经常检查安全装置是否牢固,各部分的螺丝和螺母是否松动,燃油是否漏出,特别是刀片的安装螺丝及齿轮是否牢固。
第三十一条 保养与维修时,关闭发动机,卸下火花塞高压线。
第三十二条 割灌机手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得低于20米,油锯手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得低于50米。
第三十三条 割灌机与捡枝丫人员之间要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四条 注意怠速的调整,应保证松开油门后锯头不能跟着转。
第三十五条 严禁在使用机器时或在机器附近吸烟,防止产生火灾。
第三十六条 如碰撞到石块、铁丝等硬物,或是锯片受到撞击时,应将发动机熄火。检查锯片是否损伤,如果有异常现象时,停止使用。
第三十七条 割灌机手、油锯手在5级以上大风或者降雪天气禁止作业,以免风折木伤人或者视线不清伤人。
第三十八条 割灌机手不宜长时间作业,3-4小时应强制休息,同时检查各个零部件是否松动,特别是锯片部位。
第三十九条 机器运输中应关闭发动机。搬运或存放机器时,锯片上一定要有保护装置,搬动时要使锯片向前方。
第四十条 油锯在清理风倒木、悬浮木、折断木时不得单独作业,应配备助手,使用支架,并截断就地归堆。
第四十一条 中幼林抚育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酒后从事生产作业。
第四十二条 抚育后采伐木和藤条灌木不得高于5公分,伐区内高于40公分的旧伐桩必须伐掉。
第四十三条 枝丫归堆后必须横山堆放,长不超过2米,宽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1米,堆要整齐,成行成列,在林地空间,不得靠近活树。
第四十四条 修理打枝时,要将低于1.7米的死枝清理干净,确保树干光滑。
第六章 采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采种作业人员,要选择技术熟练,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担任,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和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禁止上树采种。
第四十六条 上树采种,必须使用爬树器、安全带、安全绳等设备,保证防护设备质量,坚固适用。采种作业人员每组不得少于3人。
第四十七条 在上树采种时,必须站在不易折断的枝丫上,并系好安全带,严禁跨越树采种。采用机械设备采种作业的',应注意机械的安全使用和油料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遇有搭挂树和挂枝的树木,以及身大畸形怪状等易折易断树木和五级以上风、雨、雪天时,不准上树采种。
第四十九条 地面捡运种子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帽,严禁与采种人员交叉作业。
第五十条 采种人员上下树时,地面上要有人监护以防蹬空坠落,不准单人作业。
第七章 割带、整地 、造林人员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割带、整地等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五十二条 清理倒木、树头、大枝丫时,要抬运,不准用肩扛,在坡度较大和有滚动危险的地段清理倒木时,不准站在下坡作业。
第五十三条 割带、刨穴、抚育等作业使用的工具,要经常检查,安装要牢固,并将刀、斧上套,锯上夹。
第五十四条 刨穴时,首先清除障碍物,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十五条 整地与造林同时进行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五十六条 在30度以上陡坡造林时,要防止浮石滚落伤人。
第五十七条 造林设临时假植棚、要搭牢固,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八条 作业人员要了解熟悉生产作业场所的环境,严禁单人出行,以防走失迷山。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XX地区行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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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目的':规范营林造林作业(整地、苗木运输、种植、施肥等)全流程安全管理,预防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苗木运输事故等,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 等法律法规及标准。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营林造林项目(含人工造林、飞播造林辅助作业)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外包团队。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负责人责任:
组织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含安全操作规程、风险告知),确保全员持证(如机械操作证)上岗;
作业前排查现场风险(如陡坡、障碍物、地下管线),划定安全作业区,设置警示标识。
作业人员责任: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滑鞋、手套等);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不得擅自冒险操作。
监督人员责任:
全程旁站监督高风险环节(如机械整地、高空苗木吊装),每日记录安全检查情况,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整改。
第三章 具体安全管理措施
整地作业安全:
机械整地(如拖拉机带犁)时,作业半径 5 米内禁止站人,操作人员需确认周边无人员、障碍物后方可启动;
人工整地(如挖种植穴)遇陡坡(坡度>25°)时,需设置防滑踏板或绳索防护,禁止单人在陡坡边缘作业。
苗木运输安全:
苗木运输车辆需符合载重标准,苗木堆放高度不超过车厢护栏,并用绳索固定,防止运输中滑落;
运输途中驾驶员需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长距离运输需定期检查苗木固定情况。
种植与施肥安全:
人工种植时避免使用锋利工具(如铁锹)嬉戏,工具存放时刃口朝下,防止误伤;
施用化肥(如尿素、复合肥)时需佩戴口罩、手套,避免肥料直接接触皮肤,施肥后及时洗手,剩余肥料密封存放,远离水源。
第四章 应急处置
发生机械伤害(如割伤、碾压)时,立即停止机械运转,对伤口进行止血、包扎,严重时拨打 120 急救,同时上报项目负责人;
发生苗木运输车辆侧翻时,先确认人员安全,再组织救援(如使用吊车扶正车辆),避免二次事故。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
每月开展 1 次安全检查,对合规作业团队给予绩效奖励(如人均 200 元);
对违规操作(如未戴安全帽、机械无证操作)的个人,每次罚款 100 元,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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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目的:规范营林抚育作业(修枝、除草、松土、抚育采伐)安全管理,防范工具伤害、高处坠落、化学品危害等风险。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林地抚育项目(含幼林抚育、成林抚育)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抚育组长责任:
作业前核对工具(如修枝剪、割灌机)安全性,破损工具禁止使用;
对使用除草剂的.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含化学品特性、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责任:
高处修枝(树高>3 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脚踩牢固枝桠,禁止攀爬细弱枝条;
使用割灌机时佩戴护目镜、耳塞,作业中远离他人,避免刀片接触石块、树根。
第三章 具体安全管理措施
修枝作业安全:
修枝工具(如枝锯、修枝剪)需定期保养,刃口锋利且安装牢固,避免作业中断裂;
高处修枝时下方设置警戒区,禁止人员停留,修落的枝条及时清理,避免绊倒。
除草与松土安全:
人工除草使用锄头时,避免横向挥锄,防止误伤相邻作业人员;
机械松土(如旋耕机)时,操作人员需熟悉地形,避开树桩、石块,防止机械卡顿或损坏。
除草剂使用安全:
除草剂需专人保管,按说明书配比浓度,禁止随意加大剂量;
施药时选择无风天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施药后及时清洗器具,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需集中回收处理)。
第四章 应急处置
发生工具割伤时,用碘伏消毒伤口,较深伤口需缝合时立即送医;
发生除草剂接触皮肤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出现红肿、瘙痒等症状时及时就医。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
每季度评选 “安全抚育标兵”,给予物质奖励(如工具套装);
发现除草剂违规存放或使用,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造成环境污染的追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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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目的:强化营林生产期间森林防火管理,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林地资源与作业人员安全。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规,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林地(含造林地、抚育林地)的防火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防火负责人责任:
制定年度森林防火计划,划分防火责任区(每区配备 1 名专职防火员);
防火期(春季 3-5 月、秋季 9-11 月)组织每月 1 次防火演练,确保人员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防火员责任:
每日巡查责任区,重点排查火源(如野外吸烟、祭祀用火),发现火情立即上报;
维护防火设施(如防火隔离带、灭火水泵、灭火器),确保设施完好可用。
作业人员责任:
严禁在林地内吸烟、野炊,作业中需使用明火(如焊接)时,需提前报备并清理周边可燃物(半径 10 米内无枯草、落叶);
熟悉火灾报警电话(12119)及逃生路线,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撤离并上报。
第三章 具体安全管理措施
火源管控:
防火期在林地入口设置防火检查站,严禁携带火种(打火机、火柴)进入;
祭祀活动(如清明节)期间,派专人值守林地周边,引导群众文明祭祀(使用鲜花替代纸钱)。
防火设施管理:
每年防火期前清理防火隔离带(宽度≥30 米,隔离带内无乔木、灌木);
每 500 亩林地配备 1 台灭火水泵、20 具灭火器、50 米消防水带,存放位置需醒目且便于取用。
应急准备:
组建义务扑火队(每队不少于 10 人),配备防火服、防火拖把、风力灭火机等装备;
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明确报警、撤离、扑火流程,每年组织 2 次实战演练。
第四章 火灾处置流程
发现火情后,立即拨打 12119 及单位防火负责人电话,说明火情位置、火势大小;
义务扑火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灭火器材控制火势(优先切断火路,避免火势蔓延);
火势较大时,组织作业人员及周边群众沿预设逃生路线撤离,等待专业消防队伍救援。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
防火期内无火情的.责任区,对防火员给予年度奖金(1000 元);
因违规吸烟、用火引发火情的,对责任人罚款 500-2000 元,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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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目的:规范营林机械(拖拉机、割灌机、起苗机、旋耕机等)使用、维护、存放安全,防范机械伤害、机械故障引发的事故。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营林机械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机械管理员责任:
建立机械台账(含型号、购买日期、维修记录),定期组织机械安全检测(每月 1 次);
审核机械操作人员资质,无证人员禁止操作机械。
操作人员责任:
操作前检查机械状态(如燃油、机油、刹车、刀片),异常时立即停机报修;
作业中遵守操作规范,禁止违规操作(如超载、超速、擅自改装机械)。
维修人员责任:
机械维修时切断电源、关闭发动机,设置 “维修中” 警示标识;
维修后进行试运转,确认无故障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 具体安全管理措施
机械操作安全:
拖拉机运输苗木时,车厢严禁载人,行驶速度在林地内不超过 10km/h,转弯时减速鸣笛;
割灌机操作时,刀片旋转方向避开身体,禁止单手操作,作业时间连续不超过 2 小时(避免疲劳操作);
起苗机使用前,确认作业区域无地下管线,起苗深度符合要求(避免损坏苗木根系或机械卡顿)。
机械维护安全:
机械存放于通风、干燥的车库,远离火源,燃油单独存放(使用防爆油箱);
定期更换机油、滤芯(按机械说明书要求),刀片、锯片等易损件磨损超标时及时更换。
特殊天气操作要求:
雨天、雾天(能见度<50 米)禁止户外机械作业,防止打滑或视线受阻;
高温天气(气温>35℃)作业时,每 1 小时休息 15 分钟,避免机械过热或人员中暑。
第四章 应急处置
机械发生卡顿(如割灌机刀片卡入树桩)时,立即关闭发动机,清理卡顿物,禁止强行启动;
发生机械碾压伤害时,先停机,对伤者进行急救(如止血、固定骨折部位),同时拨打 120。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
年度无机械安全事故的操作人员,给予 “安全操作能手” 称号及奖金(800 元);
无证操作机械或违规操作导致机械损坏的,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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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目的:规范营林有害生物防治作业(监测、农药防治、生物防治)安全管理,防范农药中毒、生物防治药剂污染等风险。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防治负责人责任:
组织开展有害生物监测(如设置诱捕器),制定科学防治方案(优先选择生物防治,减少化学农药使用);
对防治人员开展农药安全培训(含中毒急救、防护措施)。
防治人员责任:
严格按防治方案使用药剂,禁止随意更换药剂种类或剂量;
作业中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禁止饮食、吸烟,作业后及时清洗。
第三章 具体安全管理措施
农药使用安全:
农药采购需选择正规厂家产品,查验生产日期、合格证,禁止使用过期农药;
农药配比在通风处进行,使用专用量具(如量杯),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农药;
施药工具(如喷雾器)需定期检查,避免漏液,施药后用清水冲洗 3 次以上,存放于专用库房。
生物防治安全:
释放天敌昆虫(如赤眼蜂防治松毛虫)前,确认天敌种类与防治对象匹配,避免生态风险;
生物防治药剂(如白僵菌)需按说明书储存(低温、避光),使用时避免与化学农药混用。
监测作业安全:
野外监测(如上山调查病虫害)时,穿戴防滑鞋、防虫服,携带急救包(含蛇药、抗过敏药);
攀爬树木监测时,使用安全带,确认树干牢固,禁止攀爬病弱树木。
第四章 应急处置
发生农药中毒(如头晕、呕吐、呼吸困难)时,立即将患者转移至通风处,脱去污染衣物,用清水冲洗皮肤,严重时拨打 120 并携带农药标签供医生参考;
发生天敌昆虫逃逸(可能引发生态风险)时,立即上报林业部门,组织人员回收或采取控制措施。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
采用生物防治且防治效果达标的团队,给予额外绩效奖励(人均 300 元);
违规使用农药(如超剂量、使用禁限用农药)的,对责任人罚款 300 元,造成环境污染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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