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会规章制度(精选12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商会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会规章制度 1
一.商会秘书处在会长和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商会专职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时着装整齐,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外表形象。
三.商会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办事认真细致,按时完成职责内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商会工作人员要在接待室热情接待来会联系事务的客人及到会走访的.会员,态度要和蔼、不卑不亢,落落大方,送一杯水,让一个座,呈一张笑脸,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客人吵嘴和有其它不礼貌的行为。
五.商会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时态度要和蔼,语调亲切,讲话要有礼貌,善于运用礼貌用语。
六.商会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不得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七.商会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践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八.商会工作人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九.商会工作人员要做好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桌面整洁。
十.商会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节约开支,保管好商会的公共财产和资料,不要在办公室在接待客人。(因办公室集会长办公、财务室、资料室于一体)
十一、商会专用设备职工作人员外出时要请假,因事不能上班,需事先请假。外出办事应有去向标志,并留有电话号码。
商会规章制度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商会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商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照国家有关劳动和人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商会的员工是指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商会的人事管理主要包括员工的聘用,解聘,薪酬与福利管理,员工考核,劳动合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考勤管理等。
第四条 本商会的'人事管理工作归商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 人员聘用
第五条 商会的招聘工作秉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六条 商会按照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工作需要,设置机构,并确定人员编制。
第七条 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负责提名,报会长审批。聘用人员必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者,由秘书长呈报会长批准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由秘书长报会长批准解聘。
第三章 人员解聘
第八条 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工作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3.由于个人失误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者;
第九条 员工的解聘由秘书长提名,报会长批准。
第十条 员工离职时必须结清财务借支,退还办公设备及所配置的办公用品。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商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一经转正,即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员工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第五章 员工考核
第十三条 每年年终由商会秘书长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员工自转正起,即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五条 员工档案由秘书处保管。
第七章 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工资实行月薪制,每月底为员工工资发放日。
第十七条 其它福利和补贴
1.一经转正的员工,商会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已转正的员工,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和需要,每月享有一定额度的手机通讯费用补贴。
3.已转正的员工每天可享受5元午餐补贴。
第八章 考勤管理
第十八条 工作时间:商会执行一周40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
第十九条 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第二十条 商会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员工考勤统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假期:员工享受法定假日、事假、婚假、慰唁假、病假、产假、工伤假、 年假、补休。假期申请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商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商会规章制度 3
为加强我会的财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财政部及上杭县财政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银行存款利息及会费投资收益;
5、其它合法收入。
二、经费开支
1、本会业务活动费;
2、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
3、办公设施和办公费用;
4、其他正当开支。
三、审批权限
1、单笔开支金额1万元以上的,由会长审批;
2、开支金额1万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
3、上报审批时使用《费用开支审批表》。
四、财务管理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本会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员、出纳员,两者不得互相兼任。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3、本会的固定资产、财务收支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经委员会、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发布;
4、本会每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5、本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待遇参照有关规定,由本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后执行。
6、本会的资金、财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商会规章制度 4
商会的会议制度是商会科学化、民主化管理的重要步骤,是商会有活力、有组织的体现,特定如下会议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议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会员大会如——庆典、联欢等视情况而定。
二.参会人员按照通知准时参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开会时注意会议纪律,无关人员不得参加。
三.会议具体内容、程序、时间、地点由秘书处在会议前7天左右通知相关与会人员。
四.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必须向会长请假;理事会议必须向执行常务副会长请假;会员代表大会必须向秘书长请假。的确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派代表参加;受委派的代表须切实负起责任。
五.不论何种原因未请假而缺席会议的,商会秘书处应及时与本人取得联系,给予提醒,并转达会议对其所作的'批评。
六.对于会议研究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七.无故连续三次缺席会议,不履行会议决议和义务,经提醒后也不作情况说明的,视为自动退会、退职。
八.会议指定专人做好会议服务和会议记录,原则上由秘书处负责安排。
商会规章制度 5
入会条件:
凡在江门五邑地区投资兴办的xx籍自然人或法人,持有江门工商等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拥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能主动热心为本会奉献,经过批准,均可成为本商会会员。
入会程序:
(1)填写《江门市xx商会入会申请表》,附三张1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证照复印件交会员部。
(2)理事会审批。
(3)按规定缴纳会费,(收费后开具收据)
(4)颁发会员证(理事和理事以上的加颁发职务名誉牌)
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优先享有本会援助的权利。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 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3.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会员缴费标准:
1.会长会议职责
一.会长会议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会议负责办理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会长会议参会人员是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提出理事会需要讨论的各项方案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拟定本会终止、清算的方案。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三.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副会长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职责
一.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殊情况的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二.执行会长会议决议。
三.制定理事会的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并组织实施。
四.审批秘书长提出的商会办事机构。
五.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
六.决定重要事务。
七.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成员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的决议由出席理事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商会规章制度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xx市商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籍企业及人士在开办的企业依法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会员为天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会员联谊互助,沟通会员与政府的联系,帮会员之需,解会员之忧,提升会员在信誉,为促进和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xx市xx区齐鲁软件园D座A20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教育引导会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促进自觉依法经营。
(二)配合两地政府开展的商务活动。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帮助会员排忧解难,并向会员传达政府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组织开展商业会展和经济洽谈活动,促进会员单位产品与服务的营销和知名度的提高。
(五)为会员传播经济技术信息和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提供企业咨询和法律咨询服务。
(六)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共识,加强合作互助。
(七)投资兴办和管理相关服务事业和经济实体。
(八)组织会员参与公共、公益活动,宣传并向社会推荐会员先进事迹和优秀个人,提高会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九)开展法律范围内许可的其他活动。
(十)承办两地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籍企业及人士在xx市依法兴办和经营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营实体。
第八条 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符合本章程第七条规定的身份范围 。
第九条 本会吸收会员实行单位自愿申请、正式会员推荐、理事会审定的基本程序。
吸收一般会员须有一名会员并一名理事推荐。 会员一经确定即颁发会员证件。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享受本会编辑及转发的有关信息等资料。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本会有关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按本会安排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四)不组织、不参与有损于政府和本会形象的活动。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无特殊原因,经提醒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经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定。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十一)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数量不能超过会员总数的1/3,理事会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其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表现好,思想觉悟高。
(二)在工商企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在会员中威望较高,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作风正派,信誉良好。
(三)甘于奉献,乐于服务。
(四)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效率高。
(五)对本会的成立和发展贡献较大。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七)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职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督促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副会长主要职责是支持配合会长工作,做好会长和理事会交办的重要事项,可受会长委托主持召开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或者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协助会长、副会长工作。
(二)主持开展本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人选,报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计划及人选。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可兼任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其组成人员数量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其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第三十条 监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履行检查监督职能,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召开及理事会选举、罢免的.合规性。
(三)检查理事会对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检查本会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十一条 本会可聘请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对本会的建设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和重大帮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主要用于:
(一)商会的日常办公开支。
(二)组织有关活动的经费。
(三)编辑出版刊物、资料费用。
(四)购置商会固定资产。
(五)与商会有关的其他费用开支。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督。资产的来源属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四章 本会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五章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章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会宗旨的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20xx年x月xx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商会规章制度 7
为规范商会日常管理,进入本商会的成员,请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商会成员应按时进行本社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若请假可代请或自己当面请假。
第二条商会成员应热爱本商会所组织的授课和组织的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好学、积极进取,努力打造一个易于家兴趣培养好发挥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商会成员应关心商会的成长和发展,自觉维护商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商会的工作和活动,若用好的工作建议、活动改善,及时交流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商会施社成员增加兴趣爱好,互相交流的团体,商会活动时不得声喧哗、聊天、随意外出走动。
第五条在本商会内完成的.作业,统一交由社长、副社长保管。
第六条商会成员应自觉爱护本社公物及美术活动用具,如发现有损坏及时上报。
第七条在社里如发现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八条商会成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商会社长,副社长。
第九条多次不参加本社活动的(3次),经提示后仍违规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补交书面通知。
第十条商会成员有维护商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第十一条商会成员按值日表的设置对教室环境进行打扫。
第十二条对本商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学期末将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商会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修养。带领商会成员遵守本商会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如果有成员对商会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映或集体会议时公开提出讨论,由商会全体成员进行商讨。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对全体商会成员生效。
商会规章制度 8
商会会议制度:
1、会长例会制度;
2、执委会议制度;
3、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4、其他各类调研和座谈会议。
一、会长例会制度
(一)会长例会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一个月,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会长例会出席对象:正、副会长及正、副秘书长。
(三)会长例会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
2、通报前阶段工作情况,提出后阶段主要工作设想。
3、研究商会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协调会员生产中遇到的困难。
二、执委会议制度
(一)执委会议一般一年不少于二次。
(二)执委会参加对象:全体执委委员,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人员召开扩大会议。
(三)执委会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全镇私营经济发展情况。
2、讨论决定商会重大事项和审议通过商会一年工作报告及讨论决定商会下一年工作设想。
三、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换届),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也可按划分小组,不定期地开展一些有益活动,以利推动商会工作开展)。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讨论决定基层组织的重大事项。
2、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选举执行委员会。
3、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商会规章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西商会。
第二条:本商会的性质: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西商会为全自治区性、非营利性、联合性的社团组织。由江西籍在宁各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司(含商业、工业、餐饮业、服务业等)自愿加入组成。
第三条:本商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着力以构建在宁江西商企之家为已任,团结在宁商企人士,纵横联合,互通信息,合法维权,为会员打造信息平台、维权机构、政企桥梁及发展枢纽。共同为宁夏及江西的经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局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依法注册的住所为本商会办公室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本商会的团结互助,发挥群体优势,服务本会促进共同发展;
(二)教育和倡导本商会会员遵纪守法,维护本商会会员的正当合法权益;(三)加强江西与宁夏的联系,及时了解国家及政府部门的政策、信息;
(四)提高本商会企业及企业家的经营管理素质,协助会员单位策划经济发展项目;
(五)协调会员单位联合开发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六)不定期组织学术会议或座谈会,互通经济信息;
(七)积极开展会员间及商会与外界商企界的联谊活动,增进友谊与合作;(八)积极参与云南经济建设,努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九)力争每年编辑整理一部商会及会员工作成果集,积极宣传会员企业及企业家;
(十)研究交流发展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商会和会员企业的影响力;
(十一)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商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在本商会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属在宁江西籍(原籍、现籍)商企人士和企业且热心商会建设。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
(三)由本商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商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每年度会费应于每年十月份内缴纳。新会员应于经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普通会员转为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的,应于转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秘书处予以催告,自催告发出日起一周内仍不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或终止相应资格。
第十三条: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拒绝履行会员义务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任名誉会长;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商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由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换届时可连选连任,本商会历任会长(届满),终身担任本商会相应名誉职务。
第二十七条:本商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商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组织研究决定商会重要决策及发展项目经贸等实施及秘书长提议需决定的机构及人事任免;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二十九条:商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后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聘任,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商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执行商会的有关决定;
(二)协调商会内部各方关系,增强商会内部团结,巩固其凝聚力、向心力;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并对其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布置组织策划安排商会的各种会议;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利息;
(五)政府资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10万元/年;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3万元/年;
(三)副会长单位1万元/年;
(四)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五)理事会单位1000元/年;
(六)会员单位500元/年;
第三十二条: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代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商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人士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商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商会资产不为任何单位、个人进行经济担保、抵押使用。
第三十八条: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离、合并等原因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理清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第四十四条: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止。
第四十五条:本商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商会规章制度 10
一、主持商会全面工作;
二、负责召开和主持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负责调查研究、参政议政工作,做好非公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六、负责加强对会员的`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工作;
七、负责指导组织网络的建设和完善;
八、负责指导为会员开展的各项经济服务工作;
九、负责商会财务、人事工作;
十、负责商会年度、季度工作安排;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会规章制度 11
一、负责镇属相关资产的管理、养护,协助做好工业、商业规划的设置及业态的调整,做好新建、在建项目的相关服务工作。
二、注重对企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强化企业台账建设,保持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并进行汇总,每季度编办秘书处信息简报。
三、加强对企业节能降耗产品质量、企业标准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及市场、卖场、仓储的监管服务,协助工商等部门抓好市场协管员队伍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销售、商品质量管理等监管工作。
五、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及防汛防台、用电管理等协调工作。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区、文明创建等相关工作。
六、执行好畜禽产品销售中的检疫、索证及统计上报,落实好每年两次的动物疾病防控免疫工作。
七、发挥商会联系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走访会员,做好走访记录。
八、加强会员发展工作,对新入户企业做好随访,掌握企业运营情况,建立关系,对条件成熟的吸收为会员。
九、经常与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保持联系,了解需求,积极引导,使非公经济代表人士队伍不断健康发展、壮大。
十、严格秘书处内部管理,加强秘书处与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认真完成区工商联和镇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商会规章制度 12
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协会章程》规定,为加强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省交运协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申请加入省交运协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1、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地区性交通运输行业的协会;
2、省内国有、集体、民营交通运输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交通运输企业和中外合资交通运输企业(不受地区、所有制、和隶属关系限制);
3、全省性交通系统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1、在交通运输企业管理实践或理论方面有重要贡献的个人;
2、理事会理事均为个人会员;
3、会员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均为个人会员。
第三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申请入会的单位、个人会员均要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
(二)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服务和资料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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