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规章制度

时间:2025-04-24 12:00:26 少芬 制度

人事规章制度(通用11篇)

  制定人事规章制度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那么,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人事规章制度,内容仅供参考。

人事规章制度(通用11篇)

  人事规章制度 1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 负责管理公司人事档案资料。

  三、 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 负责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 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 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 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八、 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 负责公司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 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六条 部门主管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部门主管决定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部门主管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员需求

  第七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总经理根据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来确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九条 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职员的选聘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 从公司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三、 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报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三条 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所有求职人员应先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试。

  二、 初试合格后,应聘人员详细填写《应聘人员工作履历表》和《应聘人员工作经历、社会关系情况表》,然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与业务部门主管复试。

  三、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应聘要经总经理面试通过。

  四、 复试合格后,通知应聘人员一周内等结果。

  五、 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应聘人员到岗,并办理体检手续。

  第十四条 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 职员报到

  第十五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先向人力资源部报到,并以其向人力资源部报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条 报道当天所有新职员须携带:

  一、 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服务自愿书、医院体检表;

  第十七条 担保书

  一、 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均需办理担保手续,并经人力资源审核后方可报到;

  二、担保人须是具有正式职业、有固定住房、北京户口。

  三、凡为本公司员工与担保的员工有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者,不能做担保。

  四、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担保人应负赔偿责任:

  1、 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还者

  2、 偷窃、丢失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 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凿证据者

  4、 故意毁坏本公司的设备或其它物品者;

  5、 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6、 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五、担保人因故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经同意后方能解除担保责任;

  六、 担保人应于员工离职半年后而无未了事项时方能解除担保责任,保证书自动失效;

  七、 公司每年定期对保,并在认为必要时,随时办理对保;

  第十八条

  一、 本市的员工要将档案转入本公司,由公司统一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人力资源主管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出示《下岗证》;

  二、 如果是外地职员须办理完《就业证》或《暂住证》方可上岗,《就业证》或《暂住证》、《毕业证书》的原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否则视为拒聘,员工离职时交换本人;

  第十九条

  一、 报到当日,人力资源部应向新职员介绍公司的简介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力资源部主管与其签定《试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试用员工自留。

  二、 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

  1、 员工手册

  2、 员工资料卡(填写交行政中心)

  3、 办公桌的钥匙

  第二十条 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人力资源部门领其到用人部门试用,由部门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试聘合同中的工作级别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职员试用

  第二十二条 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一、 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职员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二、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的考核

  一、 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 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四、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第二十四条 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

  第二十五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主管、总经理批准。

  二、 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职员转正考核表》,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 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二、 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 考核结果95分以上 提前转正 晋升工资;

  2、考核结果85—94分 按期转正 晋升工资;

  3、考核结果75—84分 按期转正 不予晋升工资;

  4、考核结果60—74分 延长试用期;

  5、 考核结果低于60分 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

  第七章 职员录用

  第二十七条 被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人力资源部发给《职工聘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与其签定《职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第二十八条 《职员聘用合同》按公司经营年度一年签定一次。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将继续聘用。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年中新进职员,转正后聘用合同签到公司经营年度终了。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职员聘用合同》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新职员本人,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 职员培训

  第三十条 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公司举办各种培训并根据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表现选派优秀的员工参加IBM、CA、Lotus、微软、培训机构等举行的各种培训。

  第三十一条 员工的培训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一、职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内容为:

  1、 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2、 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3、 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4、 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二、 在职培训:员工不断的研究学习本职技能,各级主管应随时施教,提高员工的能力;

  三、 视业务的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事;或邀请专家学者来公司做专题培训。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培训管理,使接受培训的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效益,公司制定培训协议书,凡参加 IBM举办的一些重要项目培训的员工,在接受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协议;并遵守下列条款:

  一、保密条款:

  对在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包括软、硬件),乙方在培训后立即叫技术中心统一保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公司或个人。

  二、服务期条款

  具体服务期的规定如下: 员工每完成1个项目培训,其服务期为二年,培训前公司服务的年限按一半折算为培训后的服务期。

  三、赔偿标准条款:

  乙方接受培训后如未按照甲方服务期要求执行的,乙方应按服务逐月等份递减的原则向甲方培训补偿费。培训补偿费缴纳公式为:

  培训前服务年限为M1,培训所花费用Y。

  培训后服务年限为M2,培训补偿费为X。

  应服务期限为M3,年限以月份为单位。

  X=Y(M3-1/2M1-M2)/M3

  第九章 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第三十三 条 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一、 每位员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 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二、 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超所值”的信息产品。

  三、牢记“用户第一”的原则,主动、热情、周到的为顾客服务,努力让顾客满意。

  四、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五、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实行四小时答复制(即所有上级安排的任务,均须在四小时内答复工作进度)。

  六、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七、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挫折。

  八、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九、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十、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三十四条 职员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

  一、 职员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二、 职员应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

  三、 职员应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四、 职员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五、 遵守四小时复命制,把1%做到100%。

  六、 职员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 职员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务;

  八、 职员必须服从上级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应遵从上级指挥,予以协助;

  九、 在公众面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切记每位员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风貌的体现;

  十、 公司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一、 遵纪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对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节;

  十二、 执行员工手册;

  第三十五条 工作时间八不准:

  一、 不准聊天、吵闹;

  二、 不准无故离岗、串岗;

  三、 不准打私人电话闲聊天;

  四、 不准唱歌、听音乐;

  五、 不准看闲书、玩游戏;

  六、 不准上班时间接待亲友或办私事;

  七、 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八、 不准渎职、失职,贻误公务;

  第十章 员工的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第三十六条 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职员考勤即休假、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五个半天工作日,每天工作7小时(周六除外)

  周一及周五:9:00---17:30 工作 11:45---13:00为午餐休息时间 周 六:9:00---12:00

  第三十八条 迟到、早退或旷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1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5.5天,连续旷工3天者,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第三十九条

  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读报,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不允许聊天,不允许打私人电话,因公外出应请示主管

  二、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 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可加班。加班者,需填写加班申请单,并交行政中心备案。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个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时间,不算加班。公司规定经理级以下人员为计酬加班,为5元/小时。经理级以上人员为不计酬加班

  第四十一条 :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公司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节假日: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国庆(2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年假: 工龄满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员工,经主管报请总经理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龄满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提前15日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第四十二条 事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须先填写“事假申请单”,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事假超过10天以上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日,累计当月5.5天者,公司无条件解聘。

  第四十三条 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病假申请单”,并出具医院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单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的不扣除工资,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计发50%的工资(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

  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第十一章 工资待遇

  第四十四条、职员待遇按照《仪科惠光公司薪资方案》执行。

  一、 职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住房补助、呼机补助、午餐补助、销售提成、奖金、福利等部分组成。

  二、基本工资统一定为xxx元。

  三、 职务工资依照职员所在职务的素质要求、工作量与责任的轻重而定,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 职员转正后,福利补助包括呼机补助xxx元/月、午餐补助xxx元/月、住房补助xxx元/月。

  五、 工龄补助: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职员,每年增加xxx元的工龄补助。

  六、 奖金:

  1、 销售提成:根据各业务部门的业务指标,确定提成标准。

  2、 每月奖金和年终奖金按照《职员考核办法(试行)》中的“奖金核发”部分执行。

  七、全勤奖励:全年出满勤,未请假、无迟到、早退、旷工者,在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勤奖。

  第四十五条

  一、职员工资发放日期: 职员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9日发给(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二、公司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个人的工资对其他员工保密,如员工对其工资有异议,请与人力资源部主管联系;

  三、 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员工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本月的工作日总天数Х实际工作天数

  第十二章 考核

  第四十六条、职员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其中职员转正考核按照本规定中第五章规定的办法执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则按照《仪科惠光公司人事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三章 人员调动与晋升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职员的工作岗位,职员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职员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两种情况:

  一、 部门内部调动:是指职员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二、 职员部门之间调动:是指职员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由所涉及部门的主管批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四十八条 晋升制度:

  一、 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制定此办法。

  二、晋升分四种:1、职等职务同时升迁;2、职等上升、职务不变3、职 务 上升、 职等不变4、与职务无关的资格晋升

  三、 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绩一直在优秀者,再考察该职员以下因素:

  1、 具备较高的职位技能2、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3、在职工作表现及品德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5具有较好的的适应性和潜力。

  作为后备干部储备库。

  四、 职位空缺或需要设立时,考虑后备干部储备库。

  五、 晋升:分定期不定期

  1、 定期:每年4月1日,根据人事考核办法(另行规定)和组织经营情况,统一实施。

  2、 不定期:(1)破格提升:职员在平时人事考核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随时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额控制在10%左右,体现向业务人员倾斜。

  (2)工龄工资:每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工龄工资增加xxx元,五年后不再增加。

  六、 晋升操作规程:

  凡部门呈报晋升者,部门准备下列资料:1、《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2、员工的人事考核表3、主管鉴定4、具有说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关材料

  人力资源部则根据该表中调整的内容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十四章 奖惩

  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受奖:

  一、保护公司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

  三、对公司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公司带来明显效率或效益者;

  四、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公司楷模者;

  五、 其他制度规定应予记功授奖行为。

  记功授奖方式有: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

  第五十条

  公司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一 、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盗窃、殴斗、诈骗、索贿、、私吃回扣、经手钱财不清、拖欠钱财不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 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四、 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五、 怠慢、欺辱、谩骂、殴打顾客,给公司形象带来损害者;

  六、 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公司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

  七、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八、 窃取、泄露、盗卖公司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

  九、 触犯公司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

  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等;

  若职员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公司有权起诉;

  奖惩记录,纳入公司考核内容。

  第十五章  离职与解聘

  第五十一条 职员要求调离本公司,应提前十五天向该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

  第五十二条 公司根据职员的表现或经营策略,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职的职员。

  第五十三条 职员因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填写《解聘职员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一线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须上报总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并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五十四条 上述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职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人力资源部领取《移交工作清单》,按该清单要求,在离开公司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

  第五十五条 将人事关系调入公司的职员,应于一个月之内,将人事关系调出。超过一个月的,公司将按月收取存档费(收费标准: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xxx元/月)如超过三个月仍未将人事关系调出的,公司将与有关单位联系,办理退档手续。

  第五十六条 由公司统一管理的《就业证》、《暂住证》、《毕业证书》的离职职员,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人事部将其归还职员。

  第十六章 福利

  第五十七条:

  一、 保险:按公司现行的保险规定,公司的骨干人员和经理级以上人员可享受公司投保的个人医疗保险。

  二、 困难补助: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 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端午节、儿童节、国庆节等),公司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四、 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组织员工外出郊游。

  五、 工作休假:工龄满一年,业绩突出的员工,经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龄满两年,业绩突出的员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

  六、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行政中心组织人员慰问。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人事规章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正、公平、合理地处理人事争议,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一)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和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第三条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适用法律、法规、政策平等。

  第四条处理人事争议,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第五条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省、市、县(区)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上级仲裁委员会对下级仲裁委员会负有业务指导的责任。

  第七条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一)省政府在宁直属事业单位以及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在宁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

  (二)人事关系由省人事厅代管的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所属驻宁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

  (三)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人事争议。

  第八条设区的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一)其辖区内的人事争议案件;

  (二)省人事厅委托的国家、省有关部门所属的在其辖区内的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跨设区的市的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九条仲裁委员会之间因受理权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定受理。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或者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有关方面负责人担任。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案件受理、仲裁文书的送达、案件档案管理、仲裁员的聘请、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等日常工作,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可以聘请政府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或兼职仲裁员。

  第十三条仲裁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有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四条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兼职仲裁员参加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设立由工会组织代表、单位代表、职工代表三方组成的调解委员会,调解本单位的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工会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工会指定的代表担任。各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指导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前款规定的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七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十八条参加仲裁活动的当事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代为参加人事仲裁。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人变更其代理人的`权限或者解除委托代理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

  第十九条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可以推举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代表人在仲裁活动中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第二十条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四章仲裁庭的组成

  第二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

  仲裁庭由3名以上(含3名)的单数仲裁员组成。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第二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从仲裁员名册中确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组庭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第二十六条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七条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指定仲裁员。

  第二十八条因回避等原因重新组成仲裁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第五章开庭和裁决

  第二十九条仲裁应当公开开庭进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或者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公开开庭的其他案件,不公开开庭。

  对案情简单、仲裁委员会认为不需开庭的或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以书面仲裁。书面仲裁应当在全面、准确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进行。

  第三十条决定开庭处理的,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前5个工作日内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3日内书面申请延期开庭;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第二次开庭及以后开庭的通知期限由仲裁庭决定,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仲裁。

  第三十二条仲裁庭开庭审理人事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三)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陈述,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对有关证据进行质证;

  (四)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当庭辩论,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五)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进行调解;

  (六)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八)对当庭难以作出裁决或需要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择期裁决。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需要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举证,当事人在仲裁庭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不举证的,或者举证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仲裁庭向有关单位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证明材料,并有权向知情人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三十四条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证据由仲裁庭认定并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裁决的根据。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六条仲裁庭开庭应当制作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七条仲裁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仲裁庭对案件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三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庭成员签名、双方当事人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第四十条在仲裁裁决前,申请人撤回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审理同意并予以结案。

  第四十一条仲裁庭由3名(或者3名以上)仲裁员组成的,裁决前应当对仲裁案件进行评议,记录人员应当制作评议记录。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由1名仲裁员独任的仲裁案件,裁决由仲裁员直接作出。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一般应当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应当在裁决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庭成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

  第六章执行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仲裁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干扰仲裁活动,阻碍仲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二)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加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仲裁员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且情节严重的;或者在仲裁案件过程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

  第四十九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敲诈勒索、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用。收取仲裁费用的标准和办法,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原由省人事厅发布的《江苏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苏人通〔1998〕206号)同时废止。

  人事规章制度 3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各项目部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人事办审核、总(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办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办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主管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办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尚未恢复者;

  (2)被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8)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通讯补贴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基本工资/30天)计发。月薪工资在次月底前发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时到位,工资发放适当顺延。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4、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综合保险。转正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员工,可申请安排集体宿舍;在项目部的员工统一由项目部办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据有关国家规定,发放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7、在工程项目完工后,新项目未进场前,公司可根据需要安排项目部人员休假,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按当月工资的70%发放。

  四、休假及请假

  1、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有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婚假:3天+晚婚7天;丧假:3天;产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

  3、春节期间休假或探亲的,按照公司规定的.休假天数休假;放假期间在公司和项目部值班的,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如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还以旷工论处。

  五、奖惩

  1、每月奖励:员工的奖励参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在当月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在下月的绩效工资中给予适当奖励。

  2、年终奖励:每年年终评定优秀员工奖,由部门主管书面提出备选优先员工名单,经公司相关部门主管评议后,总(副总)经理批准。奖予员工一定的奖金及颁发由公司总(副总)经理签署的表彰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对上级指示或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或降级(薪):

  (1)擅离职守,致使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2)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4)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

  (5)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6)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2)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受法院判决的刑事处分者;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4)吸食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煽动怠工或工者;

  (5)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赂者;

  (6)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15天的;

  (7)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9)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0)其它违反法令、制度情节严重者。

  六、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人事办,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附表:《员工聘进申请表》、《员工辞职(退)申请表》、《物品交接清单》、《工作交接清单》

  人事规章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能匹配公司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主要由以下五个模块构成:

  1、招聘与任用

  2、培训管理

  3、薪酬福利与社会保险

  4、绩效考核

  5、员工异动

  第二章招聘与任用

  一、在因员工离职、组织机构调整、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或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储备人才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招聘。

  二、员工录用的基本原则

  1、实行公开招聘,着重考察个人素质、潜能、经验及发展,择优录用;

  2、应聘者的基本素质要符合所需岗位的任职要求。

  三、员工招聘的程序

  1、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内部或外部招聘);

  2、发布招聘信息;

  3、获取应聘人员信息资料;

  4、资格审查及初步甄选;

  5、初试;

  6、复试;

  7、录用;

  8、岗前/入职培训;

  9、录取试用。

  四、被确定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以下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与资料:

  1、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等个人材料复件印,同时提供原件验证;

  2、填写《员工基本情况表》;

  3、提交个人近期免冠彩照2张。

  以上资料经公司确认有效后,予以办理入职手续。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至用人部门报到,并从当日起成为公司试用员工。

  五、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一至二个月,其中包含七天的试用考察期。试用考察期通过后正式进入试用期。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试用期内表现优秀者,可获得提前转正;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岗位工作者,公司可随时停止使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也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试用劳动关系。

  公司根据需要,可对仍需一段时间考察的试用员工延长试用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六、员工的转正程序

  1、员工个人提出转正申请;

  2、用人部门出具试用期考核意见;

  3、报总经理审批;

  4、办理员工转正手续。

  七、劳动合同及合约

  1、员工转正后,公司统一安排转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一个月,公司根据员工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各项综合因素,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三章培训管理

  一、公司珍惜人才,也重视人才的培养,公司为每一个员工提供公平的培训机会和发展空间,将公司发展愿景与员工职业规划紧密结合。

  公司对员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培养以公司为家,以公司发展为已任,为实现公司的共同目标而全力以赴的员工和团队;培养具有卓越领导能力的管理者;培养能刻苦钻研、坚持不懈追求更高工作品质的优秀专业人才。

  二、培训方式

  1、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是对新进人员实施的岗位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组织架构、核心价值观、经营理念、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等。

  2、专业培训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培训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排员工学习业务知识,内容包括:职务、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管理技能及团队建设技巧等。

  3、管理培训

  内容包括:现代领导者规划、组织、领导、控制等管理知识,以及行业发展方向及趋势等。

  三、培训方法

  公司培训以内部组织为主,公司鼓励员工自我学习自我提升,鼓励员工之间进行学习和交流。

  四、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按计划、分批分阶段、分不同的岗位需要进行,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公司为每个员工建立培训学习档案,将内部培训的课程考试成绩将记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晋职、调资、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五、员工在培训中的责任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

  2、努力自我启发,有效地将所学知识应用在业务工作中。

  第四章薪酬福利及社会保险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2、目的

  建立规范的薪酬管理体系,提升薪酬体系的内部公平性和激励性,从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发展,实现公司与员工双赢。

  3、制定原则

  按需设岗,在公司内部建立职、权、责、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和"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分配原则,采取"以岗定薪、以能定级、以绩定奖"的分配形式,以实现岗位竞争及人力资源的动态调整。

  4、分配原则

  主要依据:岗位重要性、业绩贡献、能力、工作态度和合作精神。

  二、薪酬结构及标准

  1、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由工资、综合福利补贴、奖金及业务提成三部分构成。其中,工资为员工固定劳动所得,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部分组成。

  1.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为员工基础保证工资,各岗位标准相同。

  1.2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在公司内所处岗位以及职务的不同而制定的差异化工资标准。

  1.3综合补贴

  综合补贴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福利性保障,包含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

  1.4奖金及业务提成

  奖金是指公司根据阶段经营业绩达成,根据各岗位员工的贡献程度,加发的鼓励性项目。

  业务提成是指公司根据市场类人员业绩指标定额达成,按照一定比例计发的附加薪酬项目。

  2、薪酬标准

  岗位类别岗位名称薪酬标准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综合补贴合计

  市场类业务代表

  业务主办

  业务经理

  职能类布局设计师

  行政助理

  会计

  3、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是指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员工因病、工伤、产假、婚丧假期间支付的工资,依照员工基本工资标准计发。

  三、薪酬支付

  1、工资支付

  1.1工资支付办法采取月薪制。

  日工资计算办法以自然月天数为基准。

  1.2员工上月薪金在次月10日前用货币形式全额支付给本人。为了简化工资发放的手续,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提供银行帐户资料。员工银行个人帐户的进帐记录,将视同员工领取工资的凭证及领取确认。

  1.3员工自入职之日起按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计算工资,辞职/解聘者,则按辞职/解聘之日止以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计算工资。

  1.4转正定级、薪酬调整,以发令之日为界,按调整变动后的工资标准计发。

  2、综合补贴支付

  综合补贴自员工转正之日起计发。

  转正时出勤不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出勤日计发。

  辞职/解聘者,则按辞职/解聘之日止以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计发。

  3、奖金及业务提成支付

  具体办法见《奖金及业务提成管理办法》。

  4、工资支付时遇到以下情况公司可以优先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4.1个人所得税

  4.2社会保险基金

  4.3公司代缴的各类培训费用

  4.4差旅预付金、借款/贷款偿还金等

  四、试用期与转正

  1、试用期

  新进员工试用期(包括为期1周的试用考察期和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待遇按以下原则执行:

  1.1试用考察期为无薪考察期,在此期间如双方解除试用,公司无需支付工资。试用考察期通过后,此考察期视同正常试用期,公司支付试用期工资。

  1.2员工试用期间工资结构=基本工资+综合福利补贴

  2、转正

  试用期结束时,由用人部门根据新员工试用期表现确定工资档级,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备案执行。

  五、薪资定级与调整

  1、薪资定级

  员工薪资定级由总经理核准,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有建议权。

  2、薪资调整

  薪资调整包括以下2种情形:

  2.1员工在本部门内的职级晋升(或调整)

  依据部门职级标准、岗位标准、对应个人销售定额的增减,由部门提出晋升(或调整)申请,按规定报批。

  2.2岗位、职务或部门调整

  依据"岗变薪变"原则,按规定报批执行。

  六、社会保险

  1、所有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户籍不限),统一由公司申报办理养老、生育、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2、员工自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当月起,由公司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当月起即月办理停保。对于按公司规定办妥工作移交及相关离职手续者,可按员工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转调手续。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由公司统一筹办,属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按月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4、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工伤养老基金、基本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标准为:

  保险项目公司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20%8%

  基本工伤保险0.5%---

  基本生育保险0.8%---

  基本失业保险2%1%

  基本医疗保险8%2%

  5、对参保人员核发的《职业养老保险手册》,由公司统一保管,员工离职时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和离职手续后,交还本人。

  6、在办理有关参保工作时,需要员工提供准确、真实的人事资料,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免冠1寸照片交给公司办理。

  七、商业保险

  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自入职之日起,公司为员工办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费由公司承担。如员工在试用期离职的,工资结算时公司予以扣除此项保费。

  第五章绩效考核

  一、公司致力建立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体系,旨在及时了解员工的绩效状况,通过绩效沟通,及时调节员工的工作目标和行为,使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保持一致,个人职业规划和公司发展规划紧密结合。通过对绩效的评估考核,全面了解员工的能力和潜质,以便公司对员工能力和潜质加以提升和开发。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

  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程序以及考核结果均向员工公开。

  2、公平

  考核应客观、准确的体现出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3、责权利统一

  员工的考核结果与考核收益同员工的岗位责任与权利相统一。

  4、岗位考核以工作业绩为中心。

  二、绩效考核目的

  1、衡量员工的绩效、技能和工作态度;

  2、为确定工资、奖金决策提供依据;

  3、为员工的岗位异动提供决策依据;

  4、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供依据;

  5、为员工职业规划评估提供依据;

  6、为其他人力资源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信息;

  7、促进沟通。

  三、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一月、七月对全员上半年度绩效进行考核。

  四、方案推进阶段及重点环节

  1、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考评阶段、总结阶段

  2、准备阶段

  2.1考核参与者

  被考评者:各岗位员工

  考评者:总经理、各部门主管

  2.2考核方法

  本考核采用目标考核为主导,辅以行为导向的考核方法。用品质性效标(沟通能力、忠诚度、领导技巧等)、行为性效标(工作方式、工作行为等)、结果效标(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职责四项效标界定每个岗位的考核范围,然后再确定每个岗位的考核指标和标准。

  2.3绩效考核培训

  使各考评参加人清楚考核的目的、方法、流程、工具的使用,明确参加考评者的责权利,为考核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3、实施阶段

  3.1收集信息

  《岗位说明书》及各岗位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

  3.2沟通与管理

  3.2.1目标第一

  必须确保每位绩效考核参与者明确考核的真正目的。

  3.2.2计划第二

  工作的推进要有计划性。

  3.2.3监督第三

  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必须负起监督的职责。

  3.2.4指导第四

  各部门主管应该积极主动地指导部属认真完成绩效考核的各项指标,考核和完成后就员工的绩效结果进行面谈,在如何改进绩效方面达成共识。

  4、考评阶段

  4.1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考评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2考评表格的制作。

  4.3建立考核申诉委员会受理员工申诉。

  4.4建立考核稽核小组监督各部门绩效考核的推行,确保绩效考核方案的顺利有序高效的推行。

  5、考评总结阶段

  每次考评结束之后必须举办考核总结会,总结经验教训,使员工绩效得到持续改进。

  五、员工考核评定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尚可和一般四等。公司依据考核的结果对工作表现优异者,予以适当鼓励或奖励,对于工作表现平庸者,予以规劝,员工应尽快改善。

  第六章员工异动

  一、员工的异动是指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动,包括员工的晋升、降职、迁调、辞退、辞职等。

  二、晋升

  1、工作职务的晋升,即职位级别的上升。

  2、职位等级的晋升,即被聘为更高一级职位等级上升。

  3、职务称谓未变,但工作范围扩大,员工被赋予更大的责任。

  三、员工的晋升必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员工的成长,晋升的重点对象主要有:

  1、在工作目标完成方面具有优异表现的员工。

  2、在工作创新方面具有杰出贡献的员工。

  3、在管理、市场等领域表现出较高的才能或潜力的员工。

  4、人才稀缺度较大且对企业的影响较大的员工。

  5、为公司储备的骨干人员等。

  四、员工降职的内容与操作同晋升互为逆向。

  五、员工的迁调是指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对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进行变动,奉调人员离开原职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赴新职岗位报到。

  六、辞退是指公司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提出辞退:

  1、触犯国家法律,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及规定,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参加非法,并经有关当局查明属实。

  3、聚众闹事,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4、不服从上司合理工作安排或正常调动,经教育仍不服从者。

  5、工作期间擅离职守或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6、伪造公司的任何记录或报告,有意诋毁公司声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7、任职期间有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窥查/泄露公司机密、故意破坏公物等行为之一的。

  8、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与公司经营利益相关的第二职业,或为第三者从事经营中介服务。

  9、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

  10、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者。

  11、连续两次考核结果列于本岗位排名的末位。

  12、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13、两次以上书面警告仍未能改善者。

  14、其它同类性质的严重违纪行为。

  被辞退的员工,公司按其实际出勤计发当月应得工资,经济补偿金与年度奖金不予发放。

  七、除在劳动合同中限制辞职的情况出现,员工有权提出辞职,辞职员工按实际出勤计发当月应得岗位工资。

  八、解聘、辞退员工或给予员工行政处罚时,由提请处理的部门提出处理依据、事实证据和处理方案。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公司应对提请部门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正式公布处理决定前,应由公司专人与被处理人当面沟通,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允许当事人申诉。

  九、对于被公司解聘、辞退或辞职的员工,未按公司要求完成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公司保留在人才网或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的权利。

  十、公司辞退员工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员工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以前15天内不得离职,若员工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书15天后公司仍未答复,可视为公司同意辞职。

  十一、离职人员包括因岗位变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解雇等原因离开原岗位或解除原岗位职责者。离职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1、公司根据离职员工岗位情况安排一周至一个月的交接期,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规定的工作交接期内工资按离职前执行的工资标准发放。

  2、离职员工工作交接包括:

  2.1财务帐务结算。

  2.2从事岗位工作的职责事务交接。

  2.3所经管财物的交接,包括文件、技术资料、设备、电脑及磁盘等。

  2.4岗位业务、客户等资料移交。

  2.5未办或未了事项的交接。

  3、离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应由直接领导指定接替人接收。移交人、接收人、监收人均需要在工作移交单上签名确认。

  4、离职员工所列工作移交清单应由直接领导进行审核。接收人应对所移交工作的完整性负责,如因接收人工作疏忽造成的接收失误,则追究接收人的责任。

  十二、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规定:

  1、因公司原因辞退的员工,公司根据员工在司工作年限,给予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发放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以员工岗位基本工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

  2.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2员工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5由于公司机构合并,人员优化组合,公司内部无法安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公司开除的员工,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员工的补偿金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由公司一次性发放。

  人事规章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双方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的人事管理,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悉依本制度

  办理,与本制度相冲突的公司其它规定自本制度颁布之日起即行废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与本公司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的男女从业人员。

  第二章雇佣

  第四条

  本公司出现职位空缺需对外招聘时,给予所有满足条件者同等的机会,同时不违背国家法律和道德准则。

  第五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须依以下程序办理:(见招聘程序图)

  第六条

  原则上公司的人员招幕每年定为两次,三月份一次,九月份一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特事特办。

  第七条

  本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首先从公司内部选聘,如无合适人选时,方对外招聘。

  第八条

  应聘人员经考核合格,公司决定录用后,签订《试用协议》,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试用时间。由所在部门提出报告,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公司内部选聘人员到新岗位后仍需试用三个月,合格后方正式聘用。

  第十条

  新招聘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部交验下列表件:

  (一)身份证、毕业证原件;

  (二)半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第十一条

  本公司有权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背景材料和证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有虑假成份,本公司有权对当事人作辞退处理。

  第三章担保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自进入公司第一天起,一律办理担保手续。

  第十三条

  保证人的资格必须是昆明市市区常驻户口、有独立经济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招聘程序图

  辞退

  备选

  正式录用

  试用

  面试小组或部门面试

  不予考虑

  内部聘任

  行政部初步面试和笔试

  行政部对应聘材料初步筛选

  吸引人前来应聘

  外部招聘

  内部有无合适人选

  总经理审批

  用人单位填写用工申请表

  第十四条

  员工也可提出其它的担保方式,经公司认可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除具四区常驻户口者外,一律不能担任保人。

  第十六条

  保证人有下一列情况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缴责任:

  (一)循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三)亏欠公款者;

  (四)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五)其它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第十七条

  保证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被保证人找到新保证人,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刻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罪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保证人的信用财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第十九条

  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情况,即向本人发还保证书或《担保协议》自行失效。

  第四章工作

  第二十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一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恪尽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联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洽谈,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必须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进行;

  (六)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资料等)出公司;

  (八)上班时间不准任意离岗,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岗;

  (九)应注意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报纸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一)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达到互利合作,劳资两利之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二十二条

  员工每日工作以8小时为原则,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但因特殊情况或基于生产业务的需要可适当延长。其他规定均依《考勤制度》执行。

  第五章工资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之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按《工资发放模式》执行),生产工人的工资政策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员工待遇采用月工资制,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15日发放(如遇节假日提前发放),新进人员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工资,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依照《考勤制度》)。

  第六章休假

  第二十五条

  员工除星期六、日休息外,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依照《考勤制度》)。

  第二十六条

  在休假日如确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安排员工加班,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或补假。

  第七章请假

  按《考勤制度》执行

  第八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

  员工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一)嘉奖:每次当月发放

  元之奖金并通报;

  (二)记功:每次当月发放

  元之奖金并通报;

  (三)大功:每次当月发放

  元之奖金并通报;

  (四)奖金:一次发放一定数额之奖金;

  (五)加薪:晋升一级工资并通报。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事绩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任务者;

  (二)工作成绩突出,有具体事实者;

  (三)年度考绩特优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是为公司楷模者;

  (五)有其他功绩者;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事绩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富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有显著成绩者;

  (三)遇有灾害勇于负责,处置适当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者;

  (五)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事绩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三)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绩之一者予以奖金:

  (一)服务满五年,成绩优良,未曾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四)有其它特殊成绩者。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加薪:

  (一)年度获记大功三次者;

  (二)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经公司认可的。

  第三十三条

  对员工进行奖励应由直接主管或人事部门根据个人事迹签报,经总经理同意后,由行政部做出,个人出具材料。

  第三十四条

  对员工的惩处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当月三日的基本工资;

  (二)记过:每次减发当月五日的基本工资;

  (三)记大过:每次减发当月十日的基本工资;

  (四)降级:降级使用,相应核减工资;

  (五)解雇(开除)。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职守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使发生工作错误,情轻微者;

  (四)妨害工作,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伤害、制造事端者;

  (四)在公司内酗酒滋事、影响公司秩序者;

  (五)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者。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玩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三)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四)私自带出公司样品者;

  (五)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

  (一)渎职、失职或对问题失察者;

  (二)故意浪费、损害公物者;

  (三)品行不端或行为粗暴屡教不改者;

  (四)遇突发事件恶意逃避者;

  (五)其它严重违纪形为。

  第三十九条

  开除之规定依《辞职、辞退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因违纪行为达到辞退的程度,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四十一条

  员工年度内的攻过可互抵,其奖惩也同时抵消。

  第九章考核

  第四十二条

  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平时考核: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进行每月考核,作为计算当月工资的一项指标。

  (三)年度考核:另订。

  (四)晋级考核:凡员工晋级均接受考核,其考核成绩作为重要标准。

  第四十三条

  考核成绩以百分数计,以六十分为及格。

  第四十四条

  员工年度考核定为每年的元月进行,由直属部门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

  第四十五条

  年度考核成绩将作为年终奖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章迁调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整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予以配合。

  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四十八条

  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之前,其所遗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适当人员暂行代理。

  第四十九条

  员工如觉得自己的能力更能适应其它的职位,可向公司提出迁调申请,可向上迁调也可向下迁调。

  第五十条

  公司所有职位均实行竞争上岗,公司员工可随时就公司某一职位提出竞争要求。

  第五十一条

  员工转换工作岗位后,享受新岗位的待遇。

  第十一章晋升

  按《晋升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福利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将依经营业绩琢步增进员工福利。

  第五十三条

  员工生日、婚丧、住院等,公司致赠礼金、奠仪或慰问金,其给予标准另订。

  第五十四条

  本公司依照经营业绩发给员工年终奖金,由总经理根据员工的年度考核成绩发放。

  第十二章保险

  第五十五条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在公司连续工作xx年(含)以上的员工办理各项社会统筹保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员工参加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规章制度 6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管理制度办理。

  3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外聘和兼职人员除外)。

  二、人员需求

  1每经营年度末,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负责人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2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及公司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人员招聘计划》,上报总经理室审批。

  3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工作需要核定各部门人员编制,各部门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4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2)从公司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3)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

  5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招聘

  1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在公司内部甄选或对社会招聘(实习生另行规定)。

  2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

  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3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不允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在公司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由总经理批准,且介绍人必须出具担保书;

  四、招聘程序:

  1人力资源部门发布招聘信息;

  2筛选应聘资料,通知人员笔试、面试;

  3应聘人员填写《求职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审查相关证件;

  4组织人员笔试、面试、复试等;

  5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复试并确定是否录用;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复试并确定是否录用;

  6拟录用人员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背景调查。核实无误后,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报到入职

  1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前应先向人力资源部报到,报到程序如下:

  (1)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员工登记表》;

  (2)员工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张,健康证(或体检报告),身份证、学历、职称等证明(留存复印件),原单位退工单(审核后退还),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劳动手册》,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求职登记卡》、《居住证》等;

  (3)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号及考勤卡,发放《员工入职指南》、《员工手册》,协助领取办公用品等;

  (4)人力资源部门带领员工到用人部门试用,由部门负责人接收,并安排工作,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开始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员工的各项人事资料。

  六、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

  (1)新招聘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当在第一个工作日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前双方需协商一致。

  (2)订立劳动合同文本应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录用备案后公司与员工双方各执一份。

  (3)重要特殊岗位经双方协商、总经理室审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限、违约金、保密条款、提前通知期以及竞业限制等条款。

  2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员工综合工作表现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

  (1)中层及中层以下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中层以上员工可以签订一年至三年期限劳动合同,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2)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

  4劳动合同解除

  (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填写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签批后,上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①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83员工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岗位工作或者不能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

  83员工伪造、虚报学历、学位,技术技能、职称证书,杜撰工作经历、资历,经查证属实的;

  83员工隐瞒疾病,身体健康状况不能从事本岗工作;

  83员工有不良嗜好或者不良习气,影响公司形象的;

  83员工品行不端正,职业道德不规范的;

  83员工屡次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83其他相关情况。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向职工代表大会说明情况后可以依法裁减人员,裁员方案在与职工代表大会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5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后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公司或者员工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3)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或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4)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

  6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公司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员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7公司中层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订立、续订、解除或者终止等情况要上报总经理审批,中层及以下员工劳动合同订立、续订、解除或者终止等情况由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批。

  七、试用

  1试用期可以分为新进试用、调整试用、晋升试用等情况;

  2新进试用

  (1)劳动合同约定实行试用期的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合格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2)新员工试用期间按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

  (3)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即随时终止与其的试用关系。

  3调整试用

  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员工,为考察其在新岗位的适应性,经双方协商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

  4晋升试用

  因工作表现优秀晋升的员工,为考察其胜任新岗位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

  5试用考核

  (1)试用期满前十五天,人力资源部将《试用期考核表》发给试用的员工,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考评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我评价”。

  (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评评语,并反馈其试用期间的`绩效考评成绩。

  (3)人力资源部经过综合考察,给予建议使用意见。

  (4)总经理室根据部门评语及人力资源部意见进行审批,决定“聘用、调整、终止试用、辞退”等。

  6提前结束试用期

  (1)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员工,试用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试用期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负责人、总经理批准。

  (2)员工在试用期内若有因品行或能力欠佳而不适合岗位工作者,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建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室同意后,公司可随时调整其试用岗位或终止与其的试用关系。

  八、迁调

  1根据公司运营需要,为实现人员和岗位的最佳匹配,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技能等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职务或者服务地点,员工应该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如借故推诿,概以违纪论处;

  2各部门负责人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之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部门可填具人事报告呈核派调;

  3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等情况:

  (1)部门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2)部门之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经综合考察后,人力资源部须填写《内部调动审批表》,由所涉及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4人力资源部开具《调动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由部门发放至相关人员,并安排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如因工作之需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7日为限。

  九、晋升

  1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公司对综合表

  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职务晋升。

  2晋升原则

  (1)遵照职位空缺或者需要设立的原则

  (2)遵照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遵照科学考评、岗位胜任、择优的原则;

  3晋升标准

  (1)月度绩效考评成绩优秀者;

  (2)个人品德高尚,积极进取,团结协作;

  (3)企业忠诚度高,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4)具备晋升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5)具有较好的的适应性和发展潜力;

  (6)其他对公司有积极贡献,表现出色者。

  4晋升分为定期和不定期;

  (1)定期:每年6月、12月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考核、晋升;

  (2)不定期: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异常出色者,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及员工工作表现,进行申报审批。

  5晋升程序

  十、交卸手续

  1本公司员工交卸分:主管人员交卸、经管人员交卸;

  2称主管人员者为各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人员。

  3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未办及未了事项;

  (2)主管之财物及事务;

  (3)业务单位人员名册。

  4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所经管之财物事务;

  (2)所办未了事项。

  5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并填写《工作移交记录表》,主管级人员交卸时可由该部门经理人员监交。

  6本公司员工之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领导核定。

  7所有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8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如有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后移交人负责。

  9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7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付赔偿责任。

  十一、离(停)职

  1本公司员工因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公司可命令停职,但经侦查处撤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2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三十日前填写《辞职申请单》核准,在未获批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3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交接人签准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

  4离职人员可以自由选择人员进行离职面谈,或由人力资源部选定面谈人。面谈人本着公正客观、平等平和的原则进行面谈,作好面谈记录,并作好相关解释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有价值的信息。面谈内容:离职原因、岗位绩效、工作未尽事项和长远计划、对公司各项工作及各级各类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等。

  5公司应与特殊岗位人员签订离职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补偿了断义务。

  6离职人员应按照公司《辞、离职规范流程》操作,及时办理离职单各项手续,及时办理工作资产、办公用品、公司相关资料等退还手续。

  7员工离职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结算离职工资,与绩效提奖相关的部分工资待发奖日至公司结算,离职手续不清的员工公司不予结算其离职工资。

  十二、薪酬管理

  1公司实行薪资保密管理,公司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否则公司有权给予员工相应处分或者辞退处理。

  (1)严禁向外界发布公司的薪资制度及薪资数据;

  (2)严禁打听他人的薪酬情况;

  (3)严禁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情况;

  (4)严禁互相之间讨论薪资情况,对薪资有疑问者,应直接咨询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或人力资源负责人。

  2薪资结构:办公室员工执行岗职工资、奖金的薪资结构;司机、跟车工、冷库工为计时制工资。具体见劳动合同。

  3发放形式: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帐或者现金支付;

  4发放时间:实行月薪制的员工每月15日支付(节假日提前),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参照《年薪制管理办法》执行;

  5薪酬及绩效考核体系

  (1)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由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经济效益、绩效考核、人员结构等情况拟定,需征求职工代表委员会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员工具体岗位薪资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岗位重要程度及其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情况综合确定,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公司奖金分配实行按照销售实绩进行提奖的办法,具体参照《绩效考核工作规程》执行;

  (4)特定情况下的奖金分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5)员工薪资需按照岗位出勤情况发放,具体参照《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6)公司根据经济效益、员工绩效考核等情况可以逐步提高员工的薪资收入,调薪方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7)员工应该服从公司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出异议,否则公司有权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辞退;

  6试用期薪资发放

  (1)新进试用:按个人岗位薪资标准80%发放,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2)调整试用:实行薪随岗变的原则,按照个人新岗位薪资标准执行,跨月度的按照各岗位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3)晋升试用:实行薪随岗变的原则,岗职、津贴标准按照个人新岗位薪资标准的100%执行,15号之前晋升的当月执行,15号之后晋升的次月执行。

  (4)各类试用期转正后按照个人岗位薪资标准全额发放,15号之前转正的当月执行,15号之后转正的次月执行。

  7公司保证薪资发放的科学、客观、公正性,并接受职工代表委员会的监督,对具体提奖计算过程情况不公开;

  8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正确发放员工的薪资,接受员工咨询。

  十三、考核

  1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月度(季度)考核及年终考核等三种。

  2试用考核(见上)

  3月度(季度)考核:

  (1)公司副经理级(不含)以下人员实行月度考核管理,每月底执行考核,次月5号前由部门秘书填写《月度绩效考核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上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2)考核流程及权限为:员工自评,上一级主管执行考核,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监督。

  (3)月中调动的员工由现属部门执行考核,原属部门执行主管应如实反映其综合表现。

  (4)公司副经理级(含)以及主持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实行季度考核管理,每季度末月底执行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填写《中层管理人员季度绩效考核汇总表》,由总经理审核确认。

  (5)考核流程及权限为:员工自评,分管领导执行考核,人力资源部综合考核出具建议意见,总经理室审核确认。

  (6)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格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4年终考核:

  (1)每年12月底对员工进行年度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部门主管、经理应参考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之出勤记录,填写考核汇总表送分管领导复审;

  (3)年终考核的考核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A等:

  ①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考勤请假制度规定日数者;

  ②全年旷工天数累计达2天以上者;

  ③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5)有下列情况者不参加考核:

  ①新进试用人员(参加试用期考核);

  ②考核期内离职者;

  ③复职未满三个月或待岗者;

  ④特别指定或其他原因不适合考核者。

  (6)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之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5考核标准

  (1)考核标准包括:员工工作态度、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执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发展潜能等方面,岗位不同考核重点不同,每项考核标准细分为各项量化考核指标。

  (2)执行考核应使用公司统一规范的《各级(岗)员工绩效考核表》,绩效考核表由各部门秘书整理归档,在指定日期送至人力资源部保存。

  6考核结果

  (1)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分别对应A、B、C、D等四等级(对应标准见各级人员考核表)。

  (2)考核等级与员工奖金分配直接挂钩,具体挂钩标准见《绩效考核工作规程》。

  14.6.3员工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整、奖惩、聘用(辞退)、加薪之参考依据。

  14.6.4员工考核结果一次为“C”者,由所在部门予以面谈提醒;二次为“C”者,予以劝退;考核结果为“D”者,公司予以辞退处理。

  14.7绩效面谈

  14.7.1员工绩效考核成绩经审批后,所在部门应与员工绩效面谈,每年每人至少面谈4次,每季度至少面谈1次,当员工工作表现出色或者出现问题时,应及时与其绩效面谈,予以激励或者提醒。

  14.7.2营业员、副柜长、柜组长的面谈人必须是营销代表以上级人员(包括营销代表),营销代表以上级人员及后台管理人员必须由部门经理进行面谈绩效;

  14.7.3绩效面谈应使用《绩效面谈表》,面谈内容包括:工作自述、考核成绩及等级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共同制定改进措施、工作努力方向、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等,面谈结束后双方应签字确认。

  14.7.4绩效面谈人应如实记录绩效面谈情况,资产管理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依据或者落实改进。

  14.7.5《绩效面谈表》由各部门秘书统一保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绩效面谈表》由分管领导统一保管,年终时应整理归档保存,不可销毁,人力资源部应不定期抽查。

  14.7.6人力资源部应不定期开展各级员工的绩效面谈工作,综合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及思想认识、对公司(部门)的意见或者建议,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信息依据。

  14.8.执行考核人员应公平、公正,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错失遗漏。

  15.其他

  15.1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15.2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之指挥与监督,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15.3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15.4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投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之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之职务,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15.5本公司员工应恪尽职守,并保守业务上之一切机密。

  15.6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15.7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可私自携出。

  15.8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15.9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拨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事情。

  16.员工考勤(详见《上海金鹰国际购物中心员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17.员工奖惩(详见《上海金鹰国际购物中心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8.本制度征求工会意见后执行。

  19.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总经理室。

  人事规章制度 7

  一.员工招聘

  广州XX国际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员工,除由房产公司和XX公司选派的人员外,其余员工均向社会公开招聘。求职者必须通过严格考核审查后方能被取录,求职申请者需带备有关之文件,包括:

  1. 履历书;

  2. 学历证明文件;

  3. 资质审核证明(专业)及上岗证等;

  4. 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5. 近照三张;

  6. 待业证/劳务证/退休证;

  7. 由本公司指定之医院体检合格证。

  二.试用期

  1.新聘用的员工试用期一般为2―3个月,公司在此期间对该员工是否胜任应聘职位作出评估。

  2.评估因素包括:工作表现、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及出勤率等。

  3.如果评估结果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或延长该员工的试 用期。

  4.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已被确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犯严重过失的,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而不需作任何补偿。

  5.新聘用员工入职后,必须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方可上岗。

  6.试用期薪金一般按试用职位标准工资的'70%―80%发放。

  7.试用期内,员工或公司单方需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试用期满

  1.试用期合格的员工,公司将正式录用。

  2.试用合格者的录用日期从试用开始之日起计算。

  3.试用期满的员工可享用公司指定的福利。

  四.工作时间

  1.根椐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部分,将按日累计计发加班费或安排补休。各部门可根据工作性质需要自行规定工作班次或轮班,员工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

  2.公司如因工作或业务需要,指定员工加班,除因员工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核准外,不得推绝,违者以旷工论处。

  3.员工加班由部门经理核准,一般情况下安排补休。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补休的,一律报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或受权人)批准后方可加班。

  4.加班或超时工作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由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安排补休或根据《劳动法》条例支付加班费。

  5.各部门经理,如因工作需要,被安排于公休日当值,不得计加班费,但可适当安排补休。

  五.个人资料

  个人档案资料由行政人事部接管和保存,如个人情况有变化,应及时知会行政人事部,如未能将正确的资料呈报而引至日后自身权益损失的,公司将不予负责。

  六.膳食安排

  当值员工须按部门安排轮流用膳,每餐用膳时间45分钟。

  七.薪金

  1.员工每月薪金于次月第八日发放,遇节假日则提前。

  2.薪金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每月最后一天。

  3.员工工资计核办法(公式):

  3.1日薪酬:月薪/30天;

  3.2小时薪酬:月薪/30天/8小时;

  3.3加班或缺勤的增扣薪酬均依上述公式计核。

  八.工资调整

  公司将视乎业绩状况、员工工作表现及物价指数,考虑按年调整员工薪金。

  九.加班工资

  1.加班补工资:工作日超时加班=日薪酬(小时薪酬)×加班天数(小时)、节假日加班=日薪酬(小时薪酬×200%)[国家法定之十天为限]

  2.加班补休:加班补休一律按1:1调补。

  十.工服押金

  员工在领取员工制服时须交纳工服押金$300元,合同期满或中途离职,在办完有关手续并交回工服后,押金予以退回。

  十一.升职及调职

  1.当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会优先考虑内部提升适当人选,在没有适当人选时才对外招聘。公司不断的拓展会为员工晋升提供更多的机会,同时员工也应该为达到这个目标而不懈努力。

  2.员工的晋升或调职,由部门经理向行政人事部推荐或提议,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由行政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

  3.员工晋升生效之日起的首2―3个月为试用期,薪金按新聘岗位工资标准 80%计算,晋升前已代理该职位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再实行试用期。

  十二.《劳动合同》的续订、解除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

  2. 《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提前解除,惟任何一方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员工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3.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期限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3.3员工被开除、除名、送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

  3.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辞退的;

  3.5公司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

  3.6公司经营不需要,或合并、分立、停业。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

  4.2公司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4.3公司违反劳动保险法规、政策,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自行终止:

  5.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5.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已经出现;

  5.3员工经批准出境定居或自费出国留学;

  5.4公司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

  5.5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使《劳动合同》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6.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离职,必须在行政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及清还所有 公司财物。若员工未能办理上述手续,公司则有权扣留薪金、工服押金及档案直至有关手续办妥为止。

  人事规章制度 8

  一、总则

  1、为强化本公司行政人事管理,科学的配备、统筹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受企业聘用的各类劳动者。

  二、机构及职责

  1、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人事管理职能由xxx(科室机构名称)承担。

  2、人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调动、辞退等具体工作和相关手续。其他任何单位所作出的决定均不具有法律效力,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三、聘用

  1、本公司各部门确实需要招聘职工时,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先提出书面申请,综合办调查落实报请总经理核准后,由xxx或xxx授权其他部门办理招聘事宜。

  2、xxx或经过授权的招工单位所招收的新员工报到时首先必须到xxx办理入职手续,由其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证明等有关证件。

  3、新员工应如实填写自身材料,企业有权向有关部门核实,如一经查实确有故意弄虚作假行为者,立即予以解聘。

  4、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

  4.1被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或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4.2身份不清或受政法机关通缉及其他类似情况。

  4.3患有精神病或传染性、不可治愈性严重疾病,肢体残缺或器官残缺以及体检报告内容中不符合企业要求者。

  4.4品性恶劣,道德不佳者。

  4.5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和其他入职资格材料者。

  4.6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5、新员工入厂后,由xxx介绍到安全管理部门、保卫部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厂规厂纪等培训活动,培训完毕考试合格后安排到所需部门报到,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业务技能学习和工作试用。

  6、试用期间,新员工如有以下行为,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1品行不良、工作成绩达不到公司要求者;

  6.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者;

  6.3非工伤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义务者;

  6.4拒绝完成领导交办任务者。

  7、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除享受夜班津贴和国家法律规定相关待遇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8、需要雇佣流动性较强的人员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的部门,鼓励以对外整体协议承包的方式解决。

  9、各部门如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内容的劳务活动时,需暂时(短时)雇佣临时劳动力,例如装卸工、杂工等,必须到xxx领取《临时劳务审批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此类劳动力,月终汇总后由财务部门开具相应发票,报销相应费用。

  四、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限根据所签订合同期限长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曾从事过相同或类似工作,短期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企业要求者,可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和xxx调查核实,报公司经理批准后试用期可酌情缩短。

  2、试用期满前一周内,新员工自我评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由所在单位到xxx领取《员工鉴定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

  3、部门领导签署意见,认为符合工作要求的,由xxx牵头,组织生产、技术等有关部门给与业务考核,合格后报公司经理核准。

  4、通过鉴定评估的员工享有同岗同酬的待遇,计薪日期从通过评估之日起计。

  5、对评估不合格的员工,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五、考勤

  1、公司各部门领导严格按日考勤,考勤表由xxx统一发放。

  2、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缺勤、旷工、病假、事假等内容,日记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凡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予该部门主管领导处罚。

  3、倒班员工考勤由当班调度负责,月底由各车间报工。

  4、月底报工时应背附考勤表,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六、休假

  1、员工正常休假参照国家休假制度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现行统一假日制度执行。

  2、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和丧假。

  3、事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但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部门领导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领导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办理请假手续。

  4、请假时由所在部门领导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进行审批,特别注明请假详细时间和截止时间,到期未上班的,按照旷工处理。

  5、请事假的一律扣发此期间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要由个人承担此期间的有关社会保险费用。

  6、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与诊断结果相匹配的医院正式收费票据、检测化验结果方可视为病假。

  7、因病休假的员工,医疗期从休假之日起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内每月发放()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员工在医疗期内患病痊愈后要求复工时,该员工所在单位必须知会xxx。

  9、女员工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十五天,产后七十五天;符合晚育政策的,由计生机关出具证明,增加产假四十五天。

  10、产假期间每月发放()产假工资。

  11、职工婚假、丧假为三天,每日发()工资标准的日平均工资。

  七、迁调

  1、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岗位,被调员工应予配合服从。如有特殊原因,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经核准后方可撤消调动。

  2、各部门领导应按员工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员工接调动通知后,按照指定日期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

  4、员工到新职部门报到后即日起享有该岗位相应待遇。

  5、因个人业务素质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要求的,如下程序办理:

  5.1进行岗位调整;

  5.2所安排的`岗位本人拒绝到岗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5.3岗位调动后不能胜任新工作,给予一个月培训学习期,期间发放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学习期满后仍然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八、离职

  1、离职分为两种,第一种:辞退,指企业辞退员工;第二种:辞职,指员工自动辞职离开企业。

  2、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符合下列条款,公司有权予以公开书面辞退。

  2.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3严重失职或,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失5000(含5000元)元以上者;

  2.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殴打,危害团队秩序者;

  2.5偷窃、侵占、无故毁损企业财物经查属实,性质恶劣或损失数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

  2.6无故连续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

  2.7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而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3、企业辞退员工,应由被辞退者的部门领导填写《辞退审批单》,经综合办核实,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发放由劳动部门统一格式的有关文书。

  4、员工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天提出,并填写《辞职申请表》,交部门领导、综合办、财务部门、公司经理依次审核批准后可离职,有以下情形的,可暂不办理离职手续。

  4.1给公司造成损失没有承担相应责任的;

  4.2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支付的;

  4.3工作没有妥善交接的;

  4.4掌管的财物没有交还的;

  4.5负责的业务款项没有回收的。

  5、因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离职者要按预定日期办理工作和物品交接手续,所在部门领导确认无误后,知会综合办。离职者薪金核算以实际停止在本公司工作日为准。

  九、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xxx。

  2、本制度不详实之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本企业其他制度、规定执行。

  3、本制度自xx年六月二十四日起执行,原试行版同时废止。

  人事规章制度 9

  一、人事招聘制度

  (一)招聘计划

  1、招聘人员应规定人数,不得地限度的扩招,一般年期招收人数在40—50人左右

  2、招聘的对向是全院所有有志同学

  3、招聘时间为学期开学的前二至三周

  (二)招聘的步骤

  1、拟定人员报名表

  2、规定时间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包括发言与答问

  3、由评委确定录取人员

  4、由人事部给录取人员发人员档案登记表与就职意向表

  5、然后转交人事部统一管理与人员分配

  二、会徽的发放与管理

  (一)在新会员入会时,填好表格,登记人数以便制作会徽

  (二)会徽办理好后及时发给会员

  (三)如有会徽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人事部通报要求补办,补办时补办费用

  (四)会徽不得借给别人使用,凡被查到有此事者应给予批评

  三、人员档案管理

  (一)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

  1、为了使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要经常收集对各个会员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会员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根据有关需要及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会员履历表做鉴定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人事档案

  3、凡收集归档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并且必须通过协会盖章

  4、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由负责人审查批准并在登记处签字

  (二)人事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1、对所保管的档案,都应逐个进行编号登记,包括新、旧成员的进出登记表,做到每年全面检查核对档案一次

  2、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

  3、建立一个人事档案夹,把所有的档案进入分类保管

  (三)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1、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查阅与借阅

  2、在查阅与借阅必须保证档案安全与完整

  以上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四、开会制度

  通知会员开会并记录应到人数,在会前记录每个到会人的名字。凡三次不到者各干事各降一级。

  在会上一定要做好笔记,记录重点的东西。

  有不懂之处,会下讨论,勿在会上喧哗。

  人事规章制度 10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九、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以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为主要用人原则。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部门和受聘人必须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和“入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三个月。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1、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2、培训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3、员工试用期间,由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4、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三个月,由用人部门考核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十九、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辞退。

  第四节、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制。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六、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七、过节费公司视经营情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八、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7天。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5天,已婚员工3年1次7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部门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5、员工探亲期间的路费、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三十一、产育假:

  1、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2、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3、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4、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三、病假:

  1、有薪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

  2、其中十天以内病假按基本工资80%计发病假工资,累计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资50%计发病假工资,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四、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五、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六、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三十七、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八、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签字批准后,由人事部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三十九、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一个月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四十一、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四十二、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四十三、对于无故不上班的员工,公司视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200元,两天罚款500元,旷工持续四天以上者(含四天)公司视为自动离职,因旷工造成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四十四、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五、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继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四十六、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七、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节、附则

  四十八、公司属下各公司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四十九、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人事规章制度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服务承诺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 工作守则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七、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假借职权贪舞弊,收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公司总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十五条: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在卡上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二、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处。

  3、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4、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条: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十八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和补贴。

  第十九条:月薪工资在次月15日前发放或存入员工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条: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节:3天(农历初一、二、三)劳动节:1天(五月一日) 国庆节:1天(十月一日)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条:一般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年时间后,每年可获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6天,工龄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长2天,最长15天。员工探亲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第二十二条:探亲可以报销火车硬座票及长途汽车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负责。未婚员工探亲只能探父母,已婚员工探亲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条: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的路费报销,可以享受假期。连续工龄每满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不另给探亲假。

  第二十四条:春节休假或探亲的员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在公司工作的职工按国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贴。

  第二十五条:对于放弃休假或探亲假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应休假当月全部收入的奖励。

  第六章请假

  第二十六条:员工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见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条:加班费的计算:一般员工加班工作时间记为员工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100%计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时间按实际加班工作时间的两倍计算,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200%计算。

  第二十八条:责任人员平时加班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认有效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在考核月度奖金中加以考虑。

  第二十九条: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职(工)论处。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条: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三十一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见公司的意见办理。

  第三十三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九章培训

  第三十四条:为提高公同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三十六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三十七条: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第三十九条: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第十章调职

  第四十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第四十二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一月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四十四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四十五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四十六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四十七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十八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条: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与经理室共同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每6个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员每三个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员可由主管和副总经理决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条: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第十三章奖惩

  第五十二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一、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二、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一千元的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

  三、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及相关委员会评议后,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员工除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和发给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的证书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1—3级工资。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二、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六、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七、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对销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三、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四、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五、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一、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二、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

  三、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

  四、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条: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

  一、罚款: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员工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批评:由员工的主管或有关人员书面提出,报部门备案。

  三、记过:由员工所属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发当月奖金。

  四、降级: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报人事部执行。

  五、除名: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一、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推销非本公司产品者。职责所需,经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八、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十、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二、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四、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

  五、一个月内旷工职(工)累计达二日者。

  六、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六、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

  一、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

  二、一年中记过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三、在公司内赌博者。

  四、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级二次者。

  八、无故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累计达十二日者。

  九、煽动怠工或不工作者。

  十、吸食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五、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十六、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条: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意外医疗保险,其自理。

  第六十二条:公司为一般员工办理意外医疗保险,其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条:公司可为员工临时安排住房(外地户口或市内交通不便者),员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第十五章资遣

  第六十五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员工予以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时。

  第六十六条:员工资遣的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

  二、工作效率较低者。

  三、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第六十七条: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随时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条:员工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声,不按资遣处理。

  第六十九条:员工资遣,按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二、在公司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二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的工资。

  三、在公司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2倍的工资。

  四、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发给其资遣当月3倍的工资。

  五、若因公司亏损、破产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导致不能正常经营,资遣费的发给标准依临时董事会研究制定的决定执行。

  第十六章辞职

  第七十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七十一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第七十二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章生活与娱乐

  第七十三条:公司向员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组织地开展一些娱乐活动,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条:公司鼓励员工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并适当向新员工提供住宿以减轻员工的实际困难。

  第七十五条:员工租住公司住房时按实际价格交纳房租、水电费、管理费及共它费用。

  第七十六条: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务,将按实际价格向员工收取餐费。

  第七十七条:公司反对员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员工加入打麻将之类的消磨意志的活动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活动。

  第十八章安全与卫生

  第七十八条:本公司各部门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七十九条: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各项规定,以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则

  第八十条:有关办法的制定:有关本公司员工的(1)考核(2)职位职级晋升(3)年终奖发放(4)荣誉(5)退休(6)抚恤(7)各种津贴给付等,其方法另行订之。

  第八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办。

  第八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人事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公司人事规章制度09-22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08-05

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11-16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07-30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最新06-11

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精选10篇)06-17

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精选8篇)03-28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精选24篇)01-22

人事部门规章制度(通用10篇)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