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励制度

时间:2025-09-15 17:56:02 晶敏 制度

公司奖励制度(精选14篇)

  公司奖励制度 1

  为了提高内部推荐的积极性,拓宽本单位人才引进渠道,及时、快速收集相关人才信息,提高了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节省人力成本,特制定内部推荐奖励制度。

公司奖励制度(精选14篇)

  1.适用范围:本单位内部各科室人员。

  2.职责:

  3.1人事科负责内部推荐的统筹管理工作;

  3.2财务科负责内部推荐奖励费用的统计工作;

  3.3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协助人事科做好内荐人员的'筛选工作。

  4.要求:

  4.1内部推荐费奖励标准:

  职级分类 内部推荐费奖励标准(元)

  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200元

  中级职称技术人员 100元

  初级职称技术人员 50元

  一般员工(工勤、保安、门卫、护工、护理员等) 20元

  4.2内部推荐费发放时间:被荐人员通过2周试用期,正式上班一个月后支付。

  4.3内部推荐流程:

  4.3.1员工依据公示栏内《招聘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推荐人选给人事科。

  4.3.2.1技术人员、行政人员:人事科与医务科、护理部一起进行初步面试,初步面试通过后试工两周,第一周试工通过后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考官为主管领导和正院长,二次面试通过后,再进行第二周试工,两周的试工通过后再进行体检,体检及格为最终确认录取人选。

  4.3.2.2护工、护理员、工勤人员:人事科与用人部门负责人一起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再试工两周,试工通过以后再进行体检,体检及格为最终确认录取人选。

  4.3.3内部员工推荐人才,通过试用期成功录用,人事科按内部推荐奖励标准发放内荐奖金以现金形式发给推荐人。

  4.4内部推荐奖励的规定:内部员工推荐人选,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4.4.1被推荐人员为推荐人的直系亲属,不能领奖;

  4.4.2被推荐人员与推荐人为上下级关系的,不能领奖;

  4.4.3被推荐人员与推荐人在工作上有互相制约的关系,不能领奖;

  4.4.4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要符合本单位对人员招聘的基本要求(包括学历、经验、技能等要求);

  4.4.5被推荐人员所提供的个人简历不能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4.4.6被推荐人员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

  4.4.7被推荐人员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4.5内部推荐奖励费用的管理:由人事科、财务科每半年统计一次各个科室的内部推荐奖励费用总额。

  公司奖励制度 2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

  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公司奖励制度 3

  一、总则

  1.1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1.3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1.4权责规定:部门主管经理为奖惩事由核实与操作的负责部门;行政人事为奖惩的终审部门,并为奖惩申诉的接口部门;董事为奖惩申诉的最终评判机构。

  二、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2.1.1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

  3.3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

  3.4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行政人事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二种奖励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3.6.1评优年会中进行现场颁发奖金500元及奖状;

  3.6.2通报表扬当日发100-500元;

  四、惩戒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岗位描述、工作目标、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写《(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岗位说明书等)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写《(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

  4.4行政处分分为轻度违规发警告信、严重违纪(辞退)。 4.5经济处罚即为罚款。

  4.6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6.1(轻微)违纪行为,视情况严重情况给予10-5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需负赔偿责任;

  4.6.2警告处分,警告通报全公司,同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需负责赔偿责任;

  4.6.4严重违纪行为,予以开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具体奖惩内容

  (一)工作态度和思想素质类

  (二)任职能力和工作业绩类

  5.18奖惩结果的其它应用:

  5.19.1奖惩结果将作为员工日常考核的参考数据之一,将与员工在公司的晋升调薪息息相关;

  5.19.2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5.19.3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予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事部重新考核定岗;

  5.20奖惩过程的其它注意事项:

  5.20.1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事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惩流程》。

  5.20.2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主管/经理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5.20.3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六、奖励的投诉和惩罚的申诉

  6.1行政人事部在发布奖励通告后一周内接受全体员工的投诉;若发现奖励当事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时,将撤回相关奖励,并按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2行政人事部需对投诉员工进行保密,若提供信息查实准确,可根据提供信息重要程度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作诽谤处理。

  6.3人事部在发布惩罚通告前应与当事人确认,以签字认可为准;若当事人对惩罚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由行政人事副经理派专人重新核实,重新确认惩罚事项;若当事人对重议后的惩罚仍有异议,可由人事部向董事提出申诉,以董事的最后判决为准。

  6.4人事部将奖惩的相关文件归档,作为员工年终考核的证据之一。

  公司奖励制度 4

  第一条 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长期努力工作,促进了公司业务发展或做出特别贡献者,均依照本制度予以奖励。

  第二条 奖励种类

  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第三条 年资奖

  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10年、20年及30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十年奖、服务二十年奖及服务三十年奖。

  第四条 创造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各项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对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3、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有特殊的贡献者;

  4、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6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很好,才属有效。

  第五条 功绩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各项之一者,经审查后授予功绩奖:

  1、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

  2、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3、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

  4、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

  5、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6、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全勤奖

  凡本公司连续1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

  第七条 奖励方式

  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

  第八条 奖金及奖状

  对创造奖和功绩奖,可以按下列等级授予奖金及奖状:

  创造奖

  一等人民币10000元

  二等人民币7000元

  三等人民币5000元

  四等人民币3000元

  五等人民币1000元

  功绩奖

  一等人民币3000元

  二等人民币2014元

  三等人民币1000元

  第九条 奖品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

  第十条 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1、根据第四条授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进时;

  2、根据第五条授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第十一条 由2人或2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情形,奖励事项如为2人或2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二条 审查手续

  奖励事项由主管部(室)经理核实后,送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

  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命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十四条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 颁奖日期

  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告实施,修改时亦同。

  通过奖励机制激励员工

  作为管理者,您一定关心如何赢得优秀的员工。而员工则希望自己的成绩和努力得到认可和奖励。于是,很多管理者希望通过奖励机制来激励员工,这虽是出于好意,却往往不能满足员工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推行奖励机制如果您的员工对于奖励机制毫不知情,那这个机制再完善也毫无用处。因此,您不要等员工询问,而是应该主动推行这个机制。

  1、设定具体的要求。

  2、针对员工个别推行奖励机制。

  3、告诉员工哪些成绩是现阶段最得到重视的。

  4、奖励自发的、高涨的工作热情。

  5、只有在实现目标后才进行奖励。

  6、根据员工的努力程度给予适当的奖励。

  进行奖励时应该注意的8个步骤:

  1、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环境。

  2、考虑一下您认为谁值得获得奖励。

  3、弄清楚预算的问题。

  4、为您的员工争取。

  5、弄清楚员工的个人情况。

  6、注意履行纳税的义务。

  7、使总的开支及其使用情况透明化。

  8、以书面方式记录好协议不要等待,采取行动优秀的员工是一个企业的支柱。

  作为管理者您一定希望赢得专业的员工,并把他们长期留在企业里,但是光靠高额的工资无法实现这一点。您可以对选出的员工加以奖励,鞭策他们不断努力,取得更好的成绩。

  1、和您的员工一起商定针对个人的年度奖励措施。

  2、避免对所有的员工都提供相同的奖励,而是针对各个员工的需要。

  3、通过和员工商定目前对他最有用的奖励是什么。

  4、保证奖励与员工的努力程度有恰当的比例。

  5、只有员工实现目标后才给予奖励。

  公司奖励制度 5

  为了激发员工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发展和竞争能力,我们公司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奖励制度。以下是具体内容:

  1. 创新奖:对于员工提出的创新点子和方案,经过公司审核通过后,将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同时,还会对这些创新入选的员工进行表扬和宣传,以激励其他员工参与创新。

  2. 项目奖:针对在项目中表现出色的员工,他们的`贡献将会得到肯定和奖励。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礼品、旅游等。项目奖的设立不仅可以激励员工,还能促进员工之间的合作与竞争,提升整个团队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3. 工作成果奖:每个季度末,公司将会评选出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卓越的员工,并以较高的奖金和荣誉进行表彰。这些员工的成绩将会在企业内部广泛宣传,以激励其他员工不断进取,争取更好的工作成绩。

  4. 培训晋升奖励:对于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自我提升的员工,公司会给予相应的晋升机会和工资增加。培训晋升奖励的设立可以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我能力和水平,并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输送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通过制定这样一套奖励制度,我们旨在激励员工的创新能力,促使他们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业绩,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同时,这也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肯定和回报,希望能够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富有竞争力的工作氛围。

  公司奖励制度 6

  一、引言

  公司员工是组织的重要资源,他们的工作表现和积极性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和效益。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员工奖励制度。本文将探讨公司给员工奖励的重要性,并提出实施奖励制度的方法,以期对公司提高和产生积极影响。

  二、公司给员工奖励的重要性

  1、激励员工积极性:员工奖励可以激励员工更加积极地投入工作,不仅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增强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归属感。

  2、提高员工满意度:通过适当的奖励,员工可以感受到公司对他们的重视和认可,从而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3、增强团队凝聚力:奖励制度可以促使员工之间形成良性竞争和互助合作的氛围,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合作精神。

  三、实施奖励制度的方法

  1、明确目标:公司应该明确奖励制度的目标,例如提高、激励创新、促进团队合作等,以便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动力。

  2、公正公平:奖励制度应该建立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评估和奖励,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

  3、多样化奖励:公司可以采用多种奖励形式,例如物质奖励(如奖金、礼品、旅游等)和非物质奖励(如表彰、晋升、培训等),满足不同员工的需求和期望。

  4、及时发放:奖励应该及时发放,以充分体现公司对员工的认可和鼓励,避免奖励因延迟而失去激励的效果。

  5、评估与调整:公司应该对奖励制度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员工的反馈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奖励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奖励制度的实施效果评估

  1、提高员工绩效:通过奖励制度的实施,公司可以有效地提高员工的绩效和工作效率,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增强员工满意度:奖励制度能够满足员工的需求和期望,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减少员工的流失和离职率。

  3、增强企业形象:公司通过给员工奖励,展示了企业对员工的关心和重视,提升了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五、结论

  公司给员工奖励是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明确目标、公正公平、多样化奖励、及时发放等方法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激励员工,提高员工满意度和绩效,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因此,公司应该重视并不断完善员工奖励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实现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的目标。

  公司奖励制度 7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强化员工责任意识,维护公司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员工工作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纠正违规失职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遵循“奖惩并重,教育为主”的奖惩原则,对勇于担当、开拓创新、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纪、业绩落后的员工给予惩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范围

  公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经营管理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给公司带来突出经济效益的;

  (二)在专业技术或管理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实效的;

  (四)在保护公司及公共财产、防止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中,使国家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抵制歪风邪气,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利益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事迹突出的;

  (七)在公司进行企业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

  (八)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获得表彰的;

  (九)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避免人身或经济损失的;

  (十)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十一)在社会上做出突出贡献或事迹突出的,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

  (十二)参加公司选送的各类技能、业务、知识、文体等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

  (十三)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奖励形式

  (一)精神奖励,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

  (二)物质奖励,包括酌情予以一次性奖金、加薪、晋级等。

  第六条奖励手段

  (一)获得通报表彰的,记入个人档案;

  (二)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奖励按照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三)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认定,确有突出贡献者,可由公司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并记入个人档案;

  (四)公司可通过以实物或培训,旅游等形式嘉奖勉励获奖员工。

  第七条奖励程序

  员工奖励建议由所属部门经理、相关部门经理或公司领导提出,说明奖励理由,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提出初步意见,经员工所属部门主管领导和人事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奖励事宜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公司奖励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八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2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除外。

  本办法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

  (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三)机场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

  (四)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准设备;

  航站楼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包括:航班动态显示、旅客离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地面信息管理系统、值机引导系统、行李处理系统、机位引导系统、登机门显示系统、时钟系统、旅客问讯系统、安全保卫系统等工程及其他民航专有的弱电设施。

  (五)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执行,即: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可随工程施工项目一同招标,也可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单独或与工程中标人共同组织招标;施工安装类工程中的主要设备应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次要设备及附属材料可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单独或与工程中标人共同组织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民航总局机场司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民航总局机场司监管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国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的管理;

  (四)受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有关的事宜。

  第六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民航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具体实施对辖区内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三)受理并备案审核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四)受理并备案审核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公示和确定的中标人报告;

  (五)受理辖区内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项目法人或者由项目法人授权的项目建设实施机构。

  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与工程中标人共同招标时,也为招标人。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获得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招标技术要求。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经过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将核准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的批复文件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十条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依法经批准后方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或不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符合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要求,并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招标人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评标过程保密、封闭、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并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

  招标人应尽可能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人必须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将招标方案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招标方案应包括:

  (一)招标项目及内容;

  (二)本办法第九条所述要求的文件;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四)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五)是否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交易中心);

  (六)招标时间计划安排;

  (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八)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九)其他有必要向监管部门说明的事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及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写应符合本办法第一条所述相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件应予明确。

  第十四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自收到招标方案后,应及时备案审核,如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如无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通知书。

  第十五条

  招标人在收到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具的招标方案备案通知书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应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勘察和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2号令)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第十七条

  投标人组织投标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民航专业资质。

  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资质为投标联合体的资质。

  第十八条

  属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货物,应按照《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50号)要求取得民航总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

  第十九条

  招标人采取资格预审的,应在招标公告中包含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资格预审公告视同为招标公告,其发布要求、载明内容应与招标公告的相应要求一致。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资格预审后投标人的数量,一般不得少于7个投标人,且应采用专家评审的.办法,由专家综合评分排序,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投标人。

  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按照本办法第一条所述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投标。

  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

  为招标项目做前期准备工作的机构不得作为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具有关联隶属关系的投标人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超过两个。

  在单一货物招标项目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规范。

  投标文件的送达应形式规范,符合要求。

  第二十二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经审批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对于货物招标项目,报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投标;

  投标人不得组织或参与围标;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四条

  开标应程序规范,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评标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的法人代表及领导班子成员不应直接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从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当招标项目需要民航以外专业专家参与评审时,经批准,可采取在其他专业专家库抽取的方式选择部分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拟申请在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民航总局机场司或其授权的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一)民航地区管理局为招标人出具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备案通知书;

  (二)填写《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评标专家申请表》(见附表)。

  第二十七条

  民航总局机场司或其授权的机构收到招标人提交的评标专家申请文件后,应对其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审查,有异议的,应及时告知招标人修改、补充后,重新申请;无异议的,则在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按如下原则提供预选专家名单:

  (一)预选专家的专业符合项目工程性质;

  (二)预选专家应随机抽取产生;

  (三)预选专家名单人员数量一般应为所需专家人数的2倍以上;

  (四)预选专家不得与招标人有关联或利害关系;

  (五)预选专家不得与投标人有关联或利害关系。

  第二十八条

  评标预选专家名单产生后,以及送交招标人过程中,应严格保密。

  预选专家名单应在评标前2日内以封口信函或传真的方式提供给招标人。

  招标人开启信函或接收传真时应有招标项目法人的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在场监督。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获取预选专家名单后,应将预选专家名单以抽签或摇号等方式进行随机性的重新排序,然后按随机排序序号通知专家本人,直至选取到所需专家数量为止。

  按以上方法选取的专家不够所需数量时,可由招标人向民航总局机场司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补充预选专家名单。补充的预选专家产生原则和抽取方式与前述要求一致。

  以上抽取过程应有招标项目法人的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在场监督,并做详细记录,由抽取当事人签字备查。

  第三十条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时,可以经民航总局监管部门特别批准后由招标人在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直接选择确定。

  第三十一条

  按照《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MD—CA—2007—1—R1),经各单位同意推荐申报并经民航总局审批进入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的专家,有义务积极参加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支持专家参加民航专业工程项目及货物的评标工作。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接受监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同任何与投标人有关联或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间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四条

  为防止投标人串标、不合理报价、恶意抬高报价,招标人应事先研究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出批准的项目概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投标项目按废标处理。

  第三十五条

  评标过程中,因废标过多只剩一个合格投标人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计分工作实行实名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应将所有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实际得分。

  评委的评分情况应予记录备查。对于打分超出算术平均分±30%的评委,招标人应在评标报告中特别说明,并通知这部分评委,要求这部分评委就打分情况提供书面说明。

  第三十七条

  如发现评标专家有明显倾向、有失公平者,招标人应报告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部门。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将掌握的评标专家违规情况及时报告民航总局机场司。

  民航总局机场司将按照《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对多次出现偏差或被投诉的专家予以警告、暂停直至取消其专家库专家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分别签署意见。签署不同意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作为不同意处理。

  评标结论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四分之三以上人数签署同意意见,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二至三人,并明确标明排列顺序。

  第四十条

  招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废标情况说明;

  (二)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三)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以排序第一名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得超越排列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招标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

  (一)评标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抽取评标专家过程记录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五)评委打分记录及评审意见记录(含签字及说明记录);

  (六)评标结果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七)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项;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四十三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应进行备案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招标人责令其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在获得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评标结果的备案通知书后方可公示评标结果。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媒体上对评标结果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在公示期满后公布招标结果,对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公示和确定的中标人报告备案。

  第四十七条

  资格预审应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其专家抽取过程及评审要求按本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及货物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报告、招标人书面报告、公示和确定的中标人报告等文件,应妥善保存到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决算工作完成为止,以备核查。

  第五章相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

  民航总局及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发现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依法做出暂停开标或评标的决定,对违法的评标、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第五十条

  对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于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11号)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不属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但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并使用民航政府资金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民航建设项目中不属于民航专业工程的项目,执行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与相关管理规定的条件或要求不一致时,按照从严的原则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解释。

  公司奖励制度 9

  一、薪酬与考勤管理制度

  1、领导批准后补办手续的,计半天事假;未请假者计旷工半天。

  早退:下班时间结束前1小时内提前离开公司者。下班提前1小时以上离开、经主管领导批准的,按事假计;未请假者计旷工。

  旷工:上班时间开始后1小时以上未到公司者,下班时间结束提前1小时以上离开公司者;超过迟到、早退时限到岗或离岗,且未提前请假的,记半天至一天旷工;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明双方均按旷工论处。

  病假: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经理批准,登记考勤表,销假时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就医记录和买药发票,否则按事假处理。

  事假:一天以内需提前请假,填写请假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需在上班后半小时内向其主管领导经请假,并在上班后补办请假单;事假两天或以上者,需提前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由总经理签签字批准后方可按事假处理;未按上规定办理的,均按旷工处理。

  3、如有在工资结算方面有问题者,需提前两日审报,经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方能改动,不允许私更改。违者罚款100元。

  4、每月工资计算车间在5号前报道给销售内勤,8号报道给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25号准时发放工资。

  ①公司不提倡加班,因生产急需加班者,须提前通知生产厂长,并填写《加班记录》,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加班。

  ②加班费均在效益工资中体现。

  二、会议管理制度

  会议是公司议事、决策的主要方式,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会议的目的在于集思广益,促进沟通,统一思想,提高行动能力,进而解决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公司会议的管理,精简数量,讲求质量,提高会议效率,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会议构成

  公司会议由每周例会、每月例会、年度例会构成。

  2、会议内容

  ①讨论-公司每周的经营与生产等事项做出研究、决策、部署和安排。 ②研究、分析公司在近期在经营发展中出现重要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与方案。

  ③研究制定生产和销售的目标、长期、近期规划及执行计划。 ④评估各部门的.工作表现。

  ⑤部署各部门工作,并予以支持引导。

  ⑥贯彻落实做出的决议、安排。

  ⑦部门主管汇总本周的工作情况,汇报成绩,指出错误,并提出改进措施,以及需请总经理或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⑧各部门经理概述下周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步骤与完成日期。注:公司例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参会人领导及提供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者,按旷工或早退处理。请假应写请假条书面备案。

  6、需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一日办理事假手续,经厨师长批准后方有效,未经批准的不得无故缺席或擅离岗位。电话请假一律无效。

  7、根据工作需要,需廷长工作时间的,经领导同意,可按加班或计时销假处理。

  8、婚假,产假、丧假按酒店如下图:

  第五条:工资

  本公司领导、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公司领导、子公司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年薪制领导职务层级设置不同的比例。

  第十七条:基准年薪标准

  基准年薪标准是集团公司制定的本集团年薪制领导、总助、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以下同)在试用期或考察期内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和子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对被考核人的新任职位实施考核,个人绩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四章月薪制

  第二十一条:月薪制的释义

  月薪制是以月度为考核周期,把方案由子公司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制订,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超额利润提成奖

  一、奖励范围:公司全体方案由子公司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制订,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突出贡献奖

  一、奖励对象:在公司的某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方案,作出规定,也可由集团公司总裁、董事长作出决定。

  第六章福利

  第三十六条:法定福利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提供带薪假、防寒降温费、免费工作餐、三节(春节、端午、中秋节)礼品、交通和通讯补贴、健康体检、新婚贺礼、女方案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每年三月份拟订,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三、基准年薪标准调整的主要依据和方法

  1、主要依据:

  ①当地同行业同职位平均工资水平及本公司的上浮比例;

  ②年度目标利润的多少;

  ③经营条件的不同,包括经营汽车品牌的知名度、区域内相同品牌的竞争度、公司领导审核、总裁批准。其中属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异动,由人力资源部先转集团公司财务部及其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及其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总裁批准。因职位晋升又设置了考察期的薪酬,必须办理两次异动申报审批手续。第一次是以职位调整为目的,<领导审核晋级与降级条件,同意签字后报总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