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用电制度

时间:2026-02-16 21:47:26 制度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用电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1

  一、用电安全治理: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展用电修理、安装、改造等工程。

  2、严禁在校园内随便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厉惩罚。

  二、用火安全治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试验室上试验课时需要用明火,肯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晰怎样用火和留意防火。

  3、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4、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2

  一、用水用电原则

  合理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电。校内住户用水用电,按量收费。禁止破坏水电设施,严禁偷电。

  二、用水用电相关规定

  1、全校师生都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用水做到:没有长流水现象,不随意损坏水表、阀门、龙头、水管等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具体落实到各年级、教研组、功能室及具体个人。任何人不准向校外供水,若被发现,除没收供水设施外,还要扣除当月工资5%。用电做到:无人熄灯,出门关灯。发现电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

  2、注意安全用电。安全用电,人人有责。不准在电线上晾毛巾,晒衣服、被褥等。不准私自乱接电线,若因此发生事故,造成集体财产及他人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造成自身财物损失及人员伤亡的,学校概不负责。

  3、各班电器由本班学生使用并护理,维修费用由学生分担。

  三、管理人员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意识,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严格执行水电工操作规程,确保校内各处水、电的正常供应。

  2、负责安装和维修全校(包括教学区、生活区、宿舍)的`水电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经常巡视水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路畅通,用电安全。

  3、注意做好发电机、抽水机、变压器等重要设备的保养工作。

  4、严格执行节约用水规定,加强检查督促,随时纠正浪费现象。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3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生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灯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宿舍学生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负连带责任;

  5、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自行负责;

  6、住宿学生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4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的权利和义务。

  2、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库房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电源,以防发生事故。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工作人员整改。

  6、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毯等电器取暖,严禁使用热得快、酒精炉等物品。

  7、学校电工每月要对学校的所有的`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安全领导小组每学期要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与电工的考核挂钩。

  8、本制度之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5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1、用电管理由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学校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1、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2、教师用电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部分教师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6

  正常用电是保证师生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关键条件。为减少学校多余费用,达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目的',现制定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任何人不得私接电灯、插座、电风扇等电器,违者罚款10元,没收用电器件。

  2、在宿舍和教室里,白天(早上自习到晚上学习)不允许开灯(雨天除外)。晚上,教室和宿舍应关灯。违者每次罚款5元;罚款由负责人或班级(或宿舍)同学共同支付。

  3、办公室的风扇必须合理使用,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否则,每次罚款5元,罚款由责任人或办公室当天(或当天早晚)所在人员共同支付(节假日或放学后,如果风扇或灯没有关闭,将受到加倍处罚)

  4、禁止学生使用电动床上用品。违者罚款10元,没收。允许教职工晚上使用电动床上用品。早上起床后,必须拔下电动床上用品插头。经查,白天电动床上用品通电的,每次罚款20元。如果插头没有拔出,两次警告后仍不改变,第三次每次罚款10元。禁止使用各种电器烧水取暖。违者每次罚款20元。检查时发现(含废旧)电器罚款10元。

  5、宿舍安装60W电灯,擅自增加(或更换超功率)灯具的,罚款5元,没收电器。故意破坏宿舍用电设施的,罚款5—10元。

  6、禁止使用各种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使用时被发现的,每次罚款30元。检查时,发现(含废旧)电器被罚款10元。家属禁止在宿舍或办公室熨衣服或使用其他电器。违反规定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7、线路或保险丝出现故障后,非相关人员不得起门撬锁进入配电室,或者破坏其他用电设施。违者罚款10—20元。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7

  1、教室、寝室、办公室、饭厅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照明及生活设施的'电闸或开关不得出现有裸露电源现象,专业电工每天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2、教室、办公室内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落实专人召责。室内的灯光要及时关闭。

  3、教室、寝室、办公室内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对违规者,收缴器材,酌情处罚,图书馆、档案室严禁使用危险性电器。

  4、校内各处、室因教学、生活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气的公共场所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防雾照明灯,并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器材设备和灯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况,使用排风机必须有完整牢固的安全护罩。

  6、校内教工宿舍每幢楼由校长室委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工为用电安全监督员,防止用电超荷及公共厨房长明灯而引发火灾。

  7、教学楼电梯专供教工使用,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使用。电梯内必须设挂应急求援电话和干粉灭火器一部,并保证其完好状态。

  8、发电机房由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发电机完好待机状态和配电箱正常运转情况。

  9、成方业余消防队,定期培训,演练消防救护技能。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8

  1、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2、水电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水电工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证正常的.水电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3、未经学校同意,不准随便接线接管,确保线路管道畅通。

  4、各种水电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

  5、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电灯损坏,路灯不亮,要及时维修。

  6、遇停电、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食堂等部门及时供应上水电。

  7、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上警示号牌,确保安全。

  8、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9

  水、电、气的正常供给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保证学校水、电、气的正常供给,更好地为全校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供应有力保障,特制定如下治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学校水电工属总务处领导,负责水电设施的安装、保养和修理工作,要坚固树立为教学和全校师生员工效劳的思想,做到水管流畅,灯光光明,供水、供电准时,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及各项教学活动、师生生活的正常秩序。

  2、每天巡查学校的供水、供电、供气状况,发觉故障,准时修理。每周具体检查一次教室、办公室、寝室过道、路灯、厕所及校内公共场所的水电设施,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水电故障修理要求,做到随叫随到,当日必需排解,若故障简单或太多,不能当日到位的,要赐予解释和答复。

  3、负责全校各部门用房的水、电设施零星修理安装工作,治理全校公用电灯开关及水龙头的维护。对于校内水电线路的一般改造及装修,应由水电工个人负责解决,若确因技术和设备的`限制,自己不能担当需请校外单位帮助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负责施工监管和质量检查。在施工前要本着节省的原则,编制材料预算表。

  4、严格遵守财物治理制度。水、电工具实行借还制度,用坏了的工具,要以旧换新,珍贵工具要准时归还保管室。安装、修理所需配件,均须到学校保管室办理领用手续,对安装、修理状况、所用器材,要逐一登记,定期交总务处进展核对。

  5、协作学校做好水、电、气的节能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常常检查各办公室、教室、寝室的用水、用电及用气状况,有权对违规用水、用电、用气者进展制止、批判、撤除设备直至罚款,并向主管领导准时汇报。

  6、对临时性、季节性使用的公用电器,如电扇、电烤火器等,要准时维护,并负责与各使用部门做好交接保管手续。

  7、建立对外、对内的水、电、气表登记簿,仔细核对每月水、电、气的起止数及实际用水、用电、用气的数量,准时抄表报财务室扣除水、电、气费。若发觉问题,应准时查询更正。如用水电量特别应准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8、留意安全施工,确保供水、供电、供气安全。严防电线私拉乱接。消退各种隐患,避开和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9、积极协作学校各部门组织各种会议、活动,做好相应水、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工作。

  10、常常与自来水公司和供电、供气部门取得联系,以猎取对我校水、电、气工作的协作和支持。帮助好总务处做好相关水、电、气工作。

  11、做好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修理工作。

  12、对人为损坏的财产,帮助总务处做好赔偿事宜。

  13、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二、水电工岗位作息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7∶15必需到岗,详细工作时间以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为准。

  其中每天7∶15开头对全校范围(尤其是教室和宿舍)进展巡察。

  三、奖惩

  总务处不定期检查水、电、气供给状况,对准时处理各种突发状况、没有消失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工作得到大多数师生认可、考核等第到达优秀者赐予每月50元的嘉奖。

  检查(包括学校领导、行政干部、教师、总务处及教育处专干等的检查)时如发觉离岗、无岗者或工作不能到达标准者,每月的第一次将进展批判教育,其次次警告,第三次将扣除当月劳动酬劳的10~20元,检查认定屡次不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总务处将上报学校,由学校解除聘任。

  四、其他工作事项

  1、定期检查会议室、报告厅、多功能厅等其他用房的水、电、气状况,协作好教师的需用。

  2、加强安全意识,下班前检查无人场所等水、电、气是否关好。

  3、学校有各类活动,要听从学校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4、工作时间外出超过一个小时需办理请假手续。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10

  为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公安厅[20xx]11号依法治校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公寓管理条例要求,特制定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服从管理、做文明学生。

  二、后勤服务中心有权对学生公寓用电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章用电的应以《国家电力管理法规》为依据进行纠正和处罚。

  三、学生宿舍内的电灯、电棒、开头、插座、电表及门窗、玻璃,每学年暑假入学前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检查维修合格后,交给各学院新生入住。学期中间如属自然损坏,由后勤服务中心派人维修,如属人为故意损坏,谁损坏谁赔偿。

  四、公寓用电,根据学院作息时间表,由后勤服务中心按时送电、停电。

  五、学生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如发现私拉乱接者,第一次要给予批评教育,没收乱接的'电线和用电器;第二次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并报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

  六、寝室内的用电器功率最大不能超过300W,如因私自用大功率的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造成保险丝触断、线路短路、断路,造成停电、空气开关、电度表、线路烧毁的,除责令照价赔偿外,并按照《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相应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因违犯用电规定造成触电、引发火灾,发生人身、财产等不良后果的,除根据国家电力管理法规处罚外,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八、公寓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学生应及时通知公寓管理人员,由公寓科管理人员报修电工及时维修,非电工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11

  1、学校必须加强对水、电、气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管理,经常检修学校的水、电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减少和避免因水、电、气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节约用水。不在有水池的地方玩耍,不损坏自来水的供水设施,避免给集体、国家经济造成损失,给个人生命带来危险。

  4、学校要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纯净水装置应定期清洗,做好师生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要保证每天为学生提供足量的饮用水,禁止学生喝不卫生水,杜绝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

  5、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学校用电安全工作,经常对学校电路和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特别是暴风雨后,要对全校用电线路和用电器要进行及时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师生用电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电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常识。全体师生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用电器,不乱摸电源的线路、开关,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要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7、让学生知道人和大地都是导体,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12

  为了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2、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给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要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教室大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随手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它电器,一经发现,用电器没收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如属自然损坏,报宿舍管理员负责更换,线路发生故障须报管理员由学校电工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和修整或变更电路。不准接用其它的一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处同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6、违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后果严重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13

  为了加强治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阔师生的人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觉,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担当主要责任。

  2、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效劳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觉除没收电器外,同时赐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惩罚。

  3、要节省用电,合理用电,教室大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顺手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它电器,一经发觉,用电器没收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如属自然损坏,报宿舍治理员负责更换,线路发生故障须报治理员由学校电工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和修整或变更电路。不准接用其它的.一切电器,一经发觉,除没收电器处同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6、违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后果严峻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望广阔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14

  水电是影响人们生活最重要一次性能源,同时对自护能力较差的学生也能构成危害,为培养学生节约能源的意识,提高在使用水电时的安全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八、发现浪费水、电的班级和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浪费严重的班级取消期末评选文明班级的资格

  九、学校职工使用的石油化气瓶必须安全可靠,要经常检查开关以及气管是否有漏气的情况。

  十、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15

  ⑴各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⑵食堂伙房、配电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⑶食堂用火、有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要落实专门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⑷礼堂、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仓库)、各专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学校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⑸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必须远离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不准近距离作业。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⑹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⑺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电气线路和设备。

  ⑻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⑼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及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

  ⑽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和“热得快”,禁止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⑾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

  ⑿教学使用的各种电教设备,要注意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拨下电源插头,不许学生接触电源、开关和插座,以免发生危险。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⒀注意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⒁学校及教室内禁止吸烟。

  ⒂每位教职工都要了解教室内干粉灭火剂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同时教育学生不要接触和玩耍室内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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