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
(一)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面。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三)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保证学生安全,保护学生的隐私,让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学生的异常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1、在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要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2、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要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如发生应该告知家长的情况又无法电话联系的,班主任要及时到其家中进行通报。
(四)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五)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手饰、手机、寻呼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6、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5、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的学生的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
6、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7、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8、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2
为加强校内车辆安全管理,规范校内车辆的行驶与停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非实验小学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实验幼儿园教职工的`小轿车不得在本校校内车棚停放,电瓶车、摩托车应从实验幼儿园大门口进出。
三、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五、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六、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七、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央门厅通过。
八、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九、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十、因违犯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规者本人承担。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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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根据《xx省发改委、xx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x发改价费(20xx]362号)、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xx)28号《关于xx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拟从xx月xx日起实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每位家长(监护人)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原则
家长、学生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
二、学校课后服务时间安排及内容:
1、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5:25-17:25,夏季:15:50-17:50(法定假日、寒暑假除外)。
2、服务内容安排:
(1)基础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开展学生作业辅导、自主阅读等。
(2)特色服务: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学生特长,激发学生的参与积极。
三、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经费使用和管理
本学期学校课后服务收费依据(20xx)28号《关于xx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每生每期600元,对困难家庭学生,由家长申请,学校行政会研究,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教师超时工资、开展活动的设备和耗材购置,管理运行及集体培训经费等。学校课后服务费按上级文件规定,实行用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结余的期末进行清退,收支情况在每学期期末邀请家委会成员进行结算并向家长进行公示,接受家长、群众监督。
四、学校课后服务其它注意事项
1、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先征得家长的同意,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合理安排。
2、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的,按实际上课时间进行清算费用,结余的退还。特殊情况请假的,需向班主任提交书面请假条。
3、学校会经常加强安全教育,作为学生第一法定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4、放学时,家长要及时到学校接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离校后的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
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4
安全是学校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是和谐校园的基石。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犯。高度重视安全,普及安全知识,严密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主要措施。
一、对教职工的规定
1.全校教职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
2.教师要不断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导处,大队部每两周为全校学生上一次安全教育课,并对各班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
3.“四送活动”:放学前把“注意安全”的话送给学生;外出前把安全知识送给学生;放假前把注意安全的要求送给学生;开家长会把安全工作中好的做法送给家长。
4.班主任老师要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负责,作到定期讲,及时讲,并能实施一定的安全措施。学校把安全问题与班级工作挂钩,作为评选文明班级的重要条件。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班级进行奖励。
5.值周领导和值周老师在值勤时要注意学生的安全,做到课间巡视,监督教育学生不做危险的'游戏,并做到按时静校。
6.体育老师上体育课时,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要给学生明确的活动范围及活动要领,不能随便解散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老师要在操场里巡视,不能放任自流。
7.各类器材、设备在使用前(不论学生用还是教职工用),教职工都必须认真检查器材、设备的安全性能,确认器材、设备安全后才能使用。
8.外出活动要经学校批准,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及安全措施,做到班主任老师带队,任课老师跟队管理,任何老师都不准单独行动。
9.全体教师要确立校园防暴意识,当校园暴力发生时,要不畏暴力,勇于与暴力斗争,在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去治服暴力,保证校园安全。
10.任何教师都不准把学生单独留在校内,如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对学生的管理工作
1.要求学生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2.认真实行路队制,并要求队伍整齐,要靠马路右边走。
3.12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
4.要求学生课间做到上下楼梯靠右边走,课间不能追跑,打闹,要做有意义的活动,值勤学生要严格监督管理。
5.上体育课时,学生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活动,并要做到:老师不让做的动作不做,老师不让去的地方不去。
6.设立安全员,外出活动时学校为低年级每班配备6-8人的安全员(高年级的学生)协助班主任管理低年级同学。
7.放学后要求学生立即离校,节假日学生一律不准到校玩耍,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8.节家日期间,要求学生在校外不做危险游戏,不到危险的地方去,外出要与家长讲明还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溺水,防触电。
9.学生上学不准带任何有伤害性的玩具进校园。
10.住校生要严格执行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1.教育和训练学生要有自我防范意识,发现校园暴力发生时,首先要迅速躲避,并大声呼救。
三、设立保险措施,学生都应当积极参加人身保险,出事故有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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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
王xx
副组长:徐xx
成员:xxx。
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六查六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责任人目标责任。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教师和学生家长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七、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消防器材检查,气压是否充足,药剂有无失效,罐体是否锈蚀,喷射软管是否老化,有无随意挪动,喷嘴是否堵塞变形等。每学期检查两次,同事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八、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使用,并具体落实到个人。门窗有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关、锁;教室做到手不摸墙,不乱涂、乱画,不乱拉乱刻桌凳,不随意开启照明灯及电教设备;爱护教学用具、生活用具、卫生用具。
九、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十、校教职工都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校园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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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设立若干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2、学校安全实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班级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行政值日负责人为值日日安全第一责任人,值日教师为值日区安全第一责任人。
3、学校制定教室、专用教室、资料仪器室、图书室等专用室财产管理制度和校园设施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每学期期初登记,期末检查考核或签订有关责任状。
4、加强值日工作,明确值日职责,定人定岗定时,确保校内学生安全。校内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加强学生活动安全、学习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6、学生安全、财产安全纳入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7、严格学校财物购进、借用、维修、损耗等管理制度,建立有关台帐。严格执行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8、严格《门卫制度》,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学生出校门。
9、加强校舍、设施、设备、器材、等安全检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检查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10、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校园安宁和师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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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是学生极易发生意外事故的时间段,各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值日教师应当高度重视对学生课间的安全管理。为了维护学生课间活动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特制订学生课间活动管理制度。
1、班主任要利用板报、晨会等宣传形式向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利用班、队会按《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教育学生文明休息,不在教室、走廊、楼道、楼梯口操场各处追逐打闹,互相推拉;不准在楼梯扶手上滑溜,上下楼梯要靠右边走。不做带有攻击性、危险性的游戏,不玩耍尖锐锋利的东西,不攀爬窗台或走廊栏杆、篮球架等设施,不跳校园各处台阶。严禁从楼上往下丢弃任何东西。不要随意触摸电源开关、线头等。不准玩火、玩水,不准在校园内玩弹弓、放鞭炮等。
2、值日教师及班主任在课间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3、小学低年级严格实行科任教师课间负责制及交接班制度,即由本节课的科任老师负责课间纪律,直至下节课的老师到达教室。
4、值日学生、值日教师、值日领导在课间巡视全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做好记载,并将情况通知班主任;由德育处按学校“文明班”量化评比办法,进行扣分处理,并于下周教师会上进行集中通报批评。
5、学生课间出操时,在教室门口排成纵队,快速下楼。班主任或带队教师在楼道组织疏导,注意学生动态。
6、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由班主任会同德育处、安全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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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xx发〔20xx〕40号),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解决学生家长接送难的问题,满足广大家长对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根据《xx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通知》(xx基〔20xx〕33号)、xx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印发《xx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x综〔20xx〕68号)等文件精神及开发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经忠门中心小学校务研究,决定于20xx年x季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以下制度。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原则
学校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措施,根据家长和学生自愿需求落实责任教师,安排活动场所,规范作息时间,加强管理措施,确保参加课后服务的每一名学生在校期间安全。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全体教师
2、坚持规范原则
杜绝集体教学、补课行为,坚持课外阅读、兴趣小组、作业辅导、答疑解惑等工作原则,学校加强监管检查力度。
3、坚持自愿参加原则。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应遵从家长意愿,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收费、安全保障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4、坚持公益惠民原则。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
5、坚持循序渐进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场地、设施等资源配置情况,以及学生、家长对放学后学生活动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稳妥、分步推进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试点工作。
二、服务对象
安柄小学在校学生(上午正常放学后有课后服务需要的学生)。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年级学生等群体。
三、服务时段及安排
1、时间安排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午托服务按3课时(2小时)计算,起止时间:11:10—13:30。
2、地点安排
原则上安排在安柄小学本班级教室。
3、编班安排
根据家长申请及班级审核确定的参加学生数量,30人及以上以原班级编成一个班;年级不足30人,按照相邻年级跨年级调整混合编班。
四、服务内容
基于课后服务不少于2小时的规定,加上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一般在5点左右,如果晚托大概7点才能结束,这样违背了课后服务的初心,所以学校决定实行午托服务,并保证每天不少于2小时,根据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实际情况,在中午这一时间段内开展下列课后服务内容。
1、在校午餐服务: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学校、国有企业或社会力量建立便捷、质优、安全的集中配送午餐机制,或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集中招投标确定服务机构。餐费由学生家长承担。
2、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午间休息、自主阅读、完成作业,教师进行巡视指导。
(1)把课后服务与“书香校园”结合起来,开展课外阅读活动。课外阅读活动打破班级单位,根据实际申请人数组织学生到学校阅览室开展课外阅读,落实责任教师与管理措施。
(2)把课后服务与巩固学习成果结合起来,开展作业辅导、答疑解惑活动。作业辅导、答疑解惑活动,根据实际申请人数,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活动,落实责任教师与管理措施,杜绝集体教学、补课行为。
(3)把课后服务与兴趣小组结合起来,开展兴趣小组活动。由于我校综合科教师配备较齐全,可以组织美术兴趣小组、音乐兴趣小组。兴趣小组根据学生报名人数以校为单位开展活动,并落实责任教师与管理措施。
五、组织实施
(一)认真做好宣传。学校召开行政会议、教职工会议和家长会,传达上级工作精神,公布学校实施方案,确保全校师生及家长知晓。
(二)组织自愿报名。坚持自愿参加原则,由家长书面申请,有序组织学生报名,经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确定后在全校进行公示。
(三)落实课后服务管理。学校按照校内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按规定落实配备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管理或教辅人员,细化工作分工安排,做到服务方案详细具体、措施有效有力、保障切实到位,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四)具体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安排及职责,由学校统一安排并认真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1、上午第三节课结束后,该节课科任老师负责清点需要留校课后服务的学生,清点好人数交接给当天的课后服务看护教师。如有学生请假,科任老师要及时通知到看护教师。
2、看护教师每天看护时要核对好名单后,和当天最后一节课科任老师做好交接工作,组织师生做好签到工作,保证不遗漏一个学生,确保学生的'安全。
3、看护结束后,由各班看护教师负责各班学生整队返回原班级,清点好人数交接给当天的导护值班教师。
4、值班领导要做好各班看护时间的巡视工作,看护结束时值班领导配合看护教师做好各班学生有序返回。其他教辅人员要按照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师生卫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对入校参与课后服务的志愿者在教育资质和身体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强化学生活动场所、应急救护、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预案。要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门卫登记等制度,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六、服务经费及收支管理
1、经费来源
(1)课后服务经费来源由上级拨款,不足部分向家长收取相结合。
(2)在校午餐餐费每月结算一次,于当月初的五个工作日内由用餐学生家长通过用餐配送公司提供的公司收款码收费。每天每餐大约15元,具体价格按原定协议或协商改按上级招投标中标价格,另行确定。
2、课后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惠民原则。根据本校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及教职工、安保人员劳务报酬等因素制订收费标准,暂定上午放学后课后服务费为不超过3元/人/课时(具体价格根据参加午托的班生规模按实核算),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开展期间所发生的本校教师、后勤管理人员劳务费、外聘人员劳务费,以及学校因开展课后服务增加的水费、电费、保洁费、设备、安防费用等。课后托管服务费用由上级财政部门拨付后,不足部分由学校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每月收取一定服务费,每学期末按实结算,多还少补。加强收费管理,单独设账,专账核算,保障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合理支出。主动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家长监督。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盈利性活动。对借校内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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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三、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我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六、学校协调村委会、派出所、医院等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校园安全管理
七、学校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等作出及时处理。
八、学校值勤制度。
1、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处理好当班期间发生的事件。
2、巡逻执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熟悉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动有准则,执法有依据,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3、遇有情况要迅速到达出事地点,处理措施要及时果断,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有关部门和校长汇报。
4、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值勤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在值勤人员处登记后进校。进入学校应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5、为保障校园安全,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员检查。各类物品出校门,要持有关部门的证明,经值勤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车行走。 携带大件物品出校时,经值勤人员检查后方可通行。
6、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包括会场、课堂、办公场所等)的秩序,服从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发生拥挤伤人等事故。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
7、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严禁打架斗殴、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在场教职工及学生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学校或报警并协助调查处理。师生发现安全隐患,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九、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十、学校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责任人应将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安全管理要责任到人。学校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法制宣传,使教职工和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一旦发现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由本部门负责纠正。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防盗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十一、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教学常规、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管理、爱护公共财物等。
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私自占用学校房屋,不准擅自搭接电线维修电器等,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后勤处统一安排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场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的,须事先报校领导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及校门两侧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销售不卫生食品,学校有权制止,如果导致学生中毒情况发生,责任完全由销售者承担。
十二、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教研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秩序。
1、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得擅自主办全校性的联欢、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接洽校外人员来校交流、比赛等活动。
2、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
3、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规章,不得宣传封建迷信和进行宗教活动等。
4、告示、通知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违者要严肃查处。
十三、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课教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校内文体活动或校外活动,一定要将安全教育摆在首要地位,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1、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扑救火灾、抢险等危险活动。
十五、实验室、电教室、教学仪器室、图书阅览室、后勤仓库等重要部门和场所,要切实按照岗位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电工、木工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时,任何人不得围观干扰,后勤员工修剪绿篱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半径为15米以内,水泵开机时,学生不准进入半径15米范围内,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园内点燃明火焚烧垃圾。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不要超负荷用电。
自然、劳技等科目的教师在实验、劳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步骤进行;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和公物财产安全。
十六、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1、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积极、经常地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安全的重要意义。
2、经常向学生传授、介绍一些安全知识,如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提高学生的安全认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学后要认真检查班级的电灯、门窗的安全,要及时拔下电源插头,防患于未然。
4、学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向学校报告。
5、任何教师都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教师上课时对学生实行点名制度,发现缺席学生应询问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上室外课时,教室内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留学生必须经课任教师同意,实行谁留学生谁看管、谁负责。任何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放学后要认真组织学生排队离校,学校实行净校制度,避免学生在放学后仍逗留在校园,出现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师都要尊重、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学生管理
十七、学生应当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1、不得将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等带进学校。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玩火,严禁用猎物等。
2、进入校园,一律靠右行走,不要一边走路,一边追逐打闹,注意力要集中;不得并排行走,以免妨碍交通。
3、为防止楼道拥挤,确保上下楼的秩序,凡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不要乱跳楼梯或在楼梯上打闹玩耍,更不得互相推拥。各年级按照学校规定的上下楼顺序上下楼(楼两头班级走各自附近楼梯,靠近后楼梯的班级走后楼梯。)任何人不得乱关铁门,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4、进入校园内要文明游戏,尤其在楼道走廊内,不要追逐打闹、捉迷藏;不要在楼拐角处等奔跑;严禁下楼梯时沿扶手栏杆向下滑行;严禁楼上的学生站在窗台或身体伸出窗外打扫卫生、擦玻璃等危险工作,严禁从楼上扔物品或倒垃圾,以免发生意外。
5、注意安全用电,保护好学校或班级的电源;不要接触裸露的电线,不抓摸、破坏电源插头等,确保人身安全;到饮水机处接开水时要按顺序,不要推挤,防止烫伤;不要捅马蜂窝,不逮蜜蜂等,避免被蜇。
6、严禁攀爬、翻越墙头和走廊护栏。禁止乱扔、投掷砖头、石子等,不得拿树枝、棍或用绳拴东西乱舞;不得用弹弓等打鸟或瞄准他人;禁止从楼上乱扔东西或隔墙抛掷硬物、垃圾等,以免砸伤过往的行人,造成意外伤害。
7、不要把衣扣、笔帽、钱币等小东西含在口里玩,以免进入喉咙或吞入肚里,造成伤害。不得购买、食用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其它有毒的动植物,以免中毒。
8、荡秋千时不要一拥而上,防止绳索断裂摔伤,在秋千运动的范围内不得站人,以免发生相撞事故;用联合器械架、单双杠玩锻练时,精神要保持高度集中,不要说笑打闹,互相推撞,避免跌落摔伤。不要到墙根玩耍游逛,远离断壁危房,确保安全。
9、进行踢足球、打篮球等对抗性运动时,要文明礼貌,注意安全,要有必要的防护,注意保护好头部,并尽可能防止腿部踢伤、骨折等;进行田径运动时,要严格按照老师的安排,认真做好准备活动,避免拉伤。
10、在做各类实验时,要听从老师的具体要求,按照操作规范认真地操作,避免腐蚀、灼伤、爆炸等危险发生。
11、考试失败、丢东西或做错了事等,要敢于面对,不能怕受责罚而不敢回家,更不能离家出走。遇到陌生人时要高度警惕。不吃陌生人送给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静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恩小惠的方法带走外出,被人拐卖。
12、在看电影,集会、联欢等,万一发生停电、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冷静观察,听从组织者的指挥,尽快疏散出去,避免盲目拥挤,造成伤害。
安全检查和监督
十八、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1、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
2、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3、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等;
4、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5、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在对上述各项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
安全事故责任
十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严格过错责任原则,因学校管理不当和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和用具、活动场所和生活服务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的;
2、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3、学校向师生提供的药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4、教师知道学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异体质,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5、教师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6、教职员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的;
7、教职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8、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9、学校或教职工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学生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管理无不当、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1、校园内学生自杀、自伤或突发疾病,学校发现后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2、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或擅自离校发生的;
3、学校放学净校后,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擅自到校活动发生的;
4、教师强调了安全事宜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后,学生在对抗性、竞争性体育活动中造成的意外伤害;
5、教职员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
6、学生自身或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违法原因造成的;
7、因自然、社会原因(如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学校无过错,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实施其年龄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学校、教师已经告诫,但学生不听劝阻、自行实施的;
2、学生或者监护人明知学生患有特定疾病,或有特异体质,或学生身体情况、情绪、行为有异常但未告知学校的;
3、学生、或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有过错的其他情形。
安全事故处理
二十二、学校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2、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生一般伤害事故,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学校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二十三、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学校负责调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学生参加保险的,学校或学生的监护人应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民事责任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行政责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属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民事赔偿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四、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分担经济损失。
奖 惩
二十五、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学校安全责任人要承担责任:
1、 违反本规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的;
2、 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六、 违反本规定第七、八条的,由学校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七、违反第十七条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二十八、 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职员工,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九、因学校教师或后勤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将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附 则
三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 小学校务委员会。
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校产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室配齐消防器材,保管员定期检查其性能,妥善保管并会使用。
6、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二)配电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室、水泵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二房。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水、供电正常,预防停电、停水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两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供水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室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三)学校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1、节约水电,人人有责,杜绝人为浪费现象。
2、明确水电管理负责人,落实用水用电管理责任制。
3、教室、学生宿舍、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灯头及其他电器设备由总务处负责统一装配,不准私自改装,不准私拉乱接。如需增加电器设备,须经总务处批准,并由电工安装。
4、所装电线、水管、电表、水表如调整,须经总务处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电表、水表等发生故障,一律由总务处派人检修,不得私自检修。
5、除学校工作需要外,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6、有关值日人员要加强水电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如发现违反水电管理制度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给予一定的罚款。
(四)学校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五)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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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防盗制度及职责制:
第一条:做好学校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学生教师的'切身利益和社区的稳定,务必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
第二条:现金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多的现金应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应加锁保管。
第三条:最后离开教室和办公室的同学和教师,要注意关窗锁门,期中期末期间,更要加强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第四条:对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要检查证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管理处等有关部门。
第五条:收发管理员及值勤、值班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精力集中,不擅自离岗。
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2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教师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5、因工作需要教师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的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门卫消防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上班时间不准在门卫室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6、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3、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 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 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 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5、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 校业余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校业余消防队员应在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3、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的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章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障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他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按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
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保持自行车功能的齐全可靠,落实人员对自行车进行检查。
3、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靠右侧行走,要走人行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通口的.护栏。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通过铁路道口,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不准在铁路上行走,玩耍。
四、乘坐车辆安全,教育学生做到:
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辆。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由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建立路队制,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八、交通安全工作专人主管,落实责任。
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4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学生宿舍、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总务处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食堂、学生宿舍、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放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由学校教导处、总务处组织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住宿晚自习等)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在宿舍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6)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5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具体负责人,负责协调、配合、监督校车公司对日常运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及乘车学生的安全管理。
二、校车配备要求
学校提供校车服务必须选择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并按要求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
校车公司为学校配备的'校车须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校车使用技术标准提供。校车驾驶员各项资质条件须达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留存校车驾驶员有关资料备案。
三、驾驶员的聘用与管理
1、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2、在校车驾驶员入职前,学校要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涉罪信息审查,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行政拘留的,曾被吊销驾驶员证的,不得聘用为学校校车驾驶员。
3、校车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热爱工作,具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驾驶资格及必备条件,驾驶技术良好,安全驾驶意识强,平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4、学校要加强校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驾驶员要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安全学习及培训,自觉遵守校车驾驶员工作纪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学校工作调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校车驾驶员须按时接受审验,并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四、科学规划制定校车运行计划
1、严格按照审批的行车路线行驶,在固定停靠点停车,保证接送学生的时间。校车运行实行学习日每天上学、下学时间早接晚送。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上级要求调整。
2、学校科学严密地制定学生乘车安排,认真确定每辆校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3、落实责任,职责分工明确。根据校车运行需要,明确有关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各班主任老师、值班老师、随车照管员、校车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五、建立随车照管员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2、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3、学校每年度与随车照管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六、建立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台账
1、学校每学期应当与校车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2、建立健全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台账,尤其要完善校车车况、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账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对校车行车记录仪及校车内监控生成的信息及影像资料等应保存保管完好。
3、在每学期第一周内,校长与班主任老师、随车照管员,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七、校车日常运行管理规定
1、校车日常集中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不得影响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
2、校车实行编号管理,校车早、晚出车由校车公司任命的队长负责调度,学生到校后,驾驶员完成行车后按照校车公司规定执行检查维护操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校车校内停车期间不得动用。
3、在日常行车中随车照管员负责管理乘车学生,必须携带乘车学生花名册(含家长联系电话)。校车接送学生到校后,按规定位置停车,驾驶员会同随车照管员共同确认车上无学生后,才能锁闭车门。随车照管员每天接送学生后负责记录行车情况并填写交接记录。
4、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进行评价,纳入年度考核。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实行追责;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八、突发情况的处理
1、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
2、校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驾驶员或者校车公司及时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学放学不受影响。
3、在接送学生上下学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救治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迅速启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分局。
4、遇恶劣天气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道路状况能保证校车安全运行时,要切实加强与校车承运企业的联系,督促提醒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极端天气条件下的驾驶要求,确保行车安全。当道路状况确实不适合校车运行时,要果断采取停运措施,并及时告知家长,落实停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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