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时间:2026-02-02 11:40:10 制度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热)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热)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1

  (一)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部责任。

  (二)实行安全保卫工作岗位责任制。将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安全措施落实到年级、班级、和个人,明确分工,细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学校每周要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弄清。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影响学校安全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得以及时、彻底解决。

  (四)切实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制度。节假日、周日、饭间和夜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五)积极参加公安部门、教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对学校的骚扰和侵害,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六)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和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和操作间。

  (七)门卫工作人员要严守岗位,昼夜值班,大门随时关闭,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校园从事一切活动,若遇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处所。

  (八)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评估范围,对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九)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2

  一、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接班后应检查各教室、办公室、实验室等处的门窗、电器是否关闭,并锁好各楼的大门锁。

  二、按时打开和关闭报警器、路灯,并检查有关设备的使用情况。

  三、每小时在校内巡逻检查一次,对重点部位要加强巡视。

  四、接好电话,做好记录,重要问题及时通知领导。

  五、夜班期间,原则上人员只出不进,对确需进校的人员、车辆要做好记录。

  六、任何人无领导批条,不能携带公物出校。

  七、值班期间不准睡觉、会客,做影响值班工作的事。

  八、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治安防范安全检查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社会治安大局平稳,加强学校的治安防范工作,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治安防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二、健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有领导牵头,有专人负责。

  三、各专职责任人实行每月排查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根据时间、季节、工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对检查出来的治安、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记录、汇总,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小组或校领导,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有针对性地对不安全隐患进行检查,要制定出整改措施,把整改结果记录上报。

  六、对每次不安全因素的检查情况,要认真登记,并要妥善保存。“预、查、防”一体的安全预警制度学校将在各种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造册归档,并制订相应排解预案,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经常查阅预警档案并就预警内容及时提示领导。主管安全工作领导要定期查阅学校安全预警档案,及时督导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一、预:就是预设在各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突发性意外伤害事故,制订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查:根据预设安全隐患和上级要求,或在特定情况下,对学校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或对相关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进行硬件隔离,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协助解决。对查过的设施要求绝对安全。

  三、防:根据预设和排查情况,对可能由学校内部因素或外部环境因素引起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防范。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室分为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非常重要,特制定如下实验一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用水、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的电、水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并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稀缺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放谢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柜存放,专人管理。注意防水、防高温、防电火花、防晒,通风良好。

  三、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不准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的实验人员(包括学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老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定进行实验。

  五、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程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

  六、坚持安全防洪检查制度,及时发现漏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学校消防工作落到实处,经学校研究,在学校实行消防工作逐级负责制。

  一、对本部门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二、积极抽调得力人员参加学校义务消防小组。

  三、定期进行本部门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四、制定本部门用火、防火险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依据以上条款,学校按年进行检查、监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部门进行评比,奖优罚劣。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3

  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委会领导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学校保卫科具体负责和管理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

  二、学校实行校、科室、年级组和各重点部位三级管理责任故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全校师生员工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的“四防”教育。

  三、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履行门卫制度,把好人员出入关。

  四、校保卫科设消防安全员,负责全校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设备检查,随时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负责用火防火责任书的签订和落实。

  五、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科消防安全员任队长,定期组织消防队员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干,并负责教会教职员工“五知二会”。

  六、校综治会和保卫科人员,负责定期对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给有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节假日放假前均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七、安排校领导和科室干部行政值日,检查当日校规校纪,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由校保卫科安排安全保卫值日,负责检查当日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处理偶发事件。

  八、节假日由保卫科安排人员值班,作好值班记录,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维护学校治安。

  九、每年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总结会,对学校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4

  一、全园教职工应坚守岗位,高度负责,保证幼儿身边有人,随时清点人数,严防幼儿走失。

  二、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幼儿鞋带、衣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解决。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带幼儿外出活动,必须请示领导,增加带队教师的`人数,选好安全场地,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并随时清点人数,走路时注意不离队、不掉队。

  四、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一般情况当班老师不能会客和接电话,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准陌生人来园接幼儿,防止冒领。

  五、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区域,严禁进入幼儿活动场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六、一切不安全用品、药品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热水、热汤应放置适当位置,电器设备应安装合理,严防中毒、烫伤、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应关好门窗。

  八、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

  九、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避免砸伤、摔伤等事故发生。

  十、幼儿在园发生意外,当班人员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并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医疗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设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以下简称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三峡枢纽实施保护。

  第三条 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范围包括三峡枢纽及其周边特定区域,分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空域安全保卫区。

  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实行分区安全保卫制度,具体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空域安全保卫区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上空的低空空域。

  第四条 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专门机关管理与人民群众参与相结合、安全保卫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统一领导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和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有关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危害三峡枢纽的安全,发现危害三峡枢纽安全的行为和隐患应当立即报告。

  对保护三峡枢纽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定的经费负担体制予以保障。

  第二章 陆域安全保卫

  第八条 陆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限制区、控制区、核心区。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各区的出入口和重点部位应当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

  第九条 限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接近三峡枢纽的区域。车辆凭限制区通行证方可进入限制区。

  人员可以徒步进出限制区。但是,根据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可以临时限制人员通行。

  第十条 控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和人员接近三峡枢纽,并在紧急情况时提供有效缓冲和防护的区域。车辆和人员凭控制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方可进入控制区。

  第十一条 核心区是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区域。核心区实施下列安全保卫措施:

  (一)出入口和重点部位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置岗哨,车辆、人员凭核心区通行证、接受安全检查并确认资格身份方可通行;

  (二)物资凭有效的物资转场、外运、内运申请单通行,必要时在出入口对所有通行物资进行危险物品检测;

  (三)配备覆盖全区的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设施,实施全天候安全巡查。

  第十二条 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车辆、人员的通行证件,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核发和管理,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严禁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或者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

  因施工作业等需要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应当经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依法报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在陆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通行证限定的范围活动;

  (二)通过设有禁止通行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钻越、移动、损毁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

  (四)扰乱管理秩序和危害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未持有效的通行证件或者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车辆、人员,禁止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安全保卫人员对非法进入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车辆、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水域安全保卫

  第十六条 水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管制区、通航区、禁航区。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 管制区是对拟通过三峡枢纽通航建筑物(以下称过闸)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未经批准通过的船舶接近三峡枢纽的缓冲水域。进入管制区的'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过闸船舶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前向三峡通航管理机构报告;

  (二)不得运输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禁止过闸的危险物品;运输其他危险物品过闸的,应当向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申报,不得伪报、瞒报;

  (三)不得进行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检修作业;

  (四)不得在集泊期间上下除本船船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或者装卸物品;

  (五)不得抢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 通航区是由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过闸船舶进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的特定区域。

  船舶应当按照调度指令有序进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不得在通航区内擅自停泊,不得抢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的行为。过闸期间船员、乘客不得擅自离开本船,不得攀爬通航建筑物。

  第十九条 禁航区是禁止船舶和人员进入的水域。除公务执法船舶以及持有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签发的作业任务书和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签发的施工作业许可证的船舶外,任何船舶和人员不得进入禁航区。

  禁航区应当设置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岗哨。

  第二十条 对因机械故障等原因失去控制有可能进入水域安全保卫区的船舶,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使其远离。

  对违反规定进入管制区、通航区的船舶,公安机关、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制止并将其带离。

  对违反规定进入禁航区的船舶,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勤人员应当立即进行拦截并责令驶离;对拒绝驶离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运输危险物品过闸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过闸,不得与客运船舶同一闸次通过,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随船。

  第四章 空域安全保卫

  第二十二条 在空域安全保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严格按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计划飞行。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

  第二十四条 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空域安全保卫区安全情况的动态监控,发现违反三峡枢纽空域安全保卫规定的升放或者飞行活动,应当立即协调有关部门查明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五章 安全保卫职责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确定的机构负责沟通协调和研究解决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由长江流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指挥系统,制定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方案,并做好信息沟通和汇总研判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组成的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指挥平台,统一管理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三峡安全保卫区内其他机构、单位的沟通协调,并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六条 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加强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落实治安联防制度,维护社会秩序,防范针对三峡枢纽的破坏活动。

  第二十七条 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峡枢纽周边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是安全生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职责,建立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对重要部位、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排查梳理,加强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背景审查及其身份核对。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依法履行上述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第二十九条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依法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技术保护措施,做好通报预警、安全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发现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条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针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建设,及时组织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一条 在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范围内设立或者调整游览项目,应当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制定游览项目实施方 案,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批。湖北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设立或者调整的游览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游览项 目实施方案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增设游览项目。

  根据三峡枢纽安全保卫、生产运行、防汛抗旱、水资源调度等需要,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控制进入游览区域的游客人数、暂停部分或者全部游览项目,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 长江流域各港口、码头应当建立由经营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安全保卫制度,消除拟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的安全隐患。

  拟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应当建立由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负责的安全保卫制度,依法对船员、乘客和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

  第三十三条 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三峡枢纽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对拟过闸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航运调度指挥。

  第三十四条 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定期开展联合演练;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扰乱陆域安全保卫区管理秩序或者危害设施安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非法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人员非法进入禁航区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非法进行升放活动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非法进入管制区、通航区,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过闸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导致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存在安全隐患的。

  第三十七条 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涉及三峡枢纽水库大坝安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电力设施保护等事项,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葛洲坝水利枢纽的安全保卫规定,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6

  一、学校主要做好以下安保工作:

  1、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知,增强保护学生和防卫意识。全体教职工都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由副校长分管,每天有值周、值日教师具体负责。

  2、学校全体教职工都应自觉遵守治安保卫制度,带头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3、及时学习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会议或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落实计划。

  4、不定期、及时召开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工作,及时沟通信息,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5、结合教职工会议、集会、校班会课、思品课加强对师生的安全保卫教育工作的宣传和管理,运用校内外典型事件增强宣传效果。

  6、对财务室、仪器室、图书室、电脑教室、光盘放像点等要加强安全管理。并与今后创造条件在财务室等重要处所安装监控设施及报警器,加强防范。重点设施器材、教具,寒暑假中储藏管理。

  7、健全值班制度,节假日由领导或教职工轮流值班加强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感。

  8、认真做好防火工作,易燃、剧毒物品、体育用品、校舍等安全检查,做到经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

  9、教育教学时间内,应加强管理。对外来人员要特别注意,严禁陌生人带学生外出。携带公物外出要加强检查。放学与入学时,应注意进出校门秩序。

  二、保卫工作制度:

  1、学校的保卫工作由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和政教处负责。

  2、门卫值班室要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保安人员以高度负责精神,认真做好保卫工作。

  3、保安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穿戴保安员制服、帽子,不得穿便服和拖鞋。

  (2)按时交接班,并填好值班记录。

  (3)要妥善保管好教学及其物品,公用品必须有专人保管。

  (4)经常检查灭火器并能使用灭火器。

  (5)注意关灯、关窗、电风扇、空调、锁门、严防失窃。

  (6)在室内接待来访,不得让客人单独滞留。

  (7)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做与保卫工作无关之事。

  (8)随时盘查进入学校的陌生人员,但要注意礼貌,不要与人争吵或动手。

  (9)定时开关校门、执行静校制度。

  (10)晚上要巡视校园,发现可疑人员应即时报警。

  (11)提高警惕,防止社会不法分子滋扰学校寻衅闹事。

  (12)禁止未得到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从事体育活动。

  (13)保安人员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

  (14)保安员因失职致使公共财物损失,除扣发当月部分或全部工资外,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未经批准,禁止外来车辆驶人校园(公事除外)。

  5、学校要与有关单位负责人签订《治安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其治安工作纳入全校治安工作之中。

  6、双休日和假期是治安工作重点日,学校要采取措施,增加人力,确保学校安全。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7

  1、门卫室是学校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必须严守警卫职责。

  2、门卫室必须昼夜有人值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急事离开必须安排有人代值班。

  3、门卫每天早上六点准时开门,下午六点准时关门。

  4、外来人员进校必须经门卫同意方可入内,并应作好记录。

  5、门卫室人员平时应加强夜间巡逻,尤其是重要科室。

  6、节假日期间,门卫人员必须加强责任性,坚持昼夜巡逻。

  7、保管室是学校的重点保护部门,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固门锁,安装防盗窗,节日加强值班。

  8、专用教室是学校安全保卫的又一重点部门,平时要由专人负责,严加防范。

  9、电脑室必须安装防盗门。

  10、各室设施、设备未经专管人员与学校有关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带离本室。

  11、对有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房屋设施、电源、门窗玻璃、室外体育器材等,平时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意外。

  12、要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工作,保持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

  13、要做好师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减少师生常见病的发病率。

  14、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紧急疫情的防治工作,确保全校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15、要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对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

  16、要加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大家杜绝与社会上闲杂人员的交往,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的敲诈勒索。

  17、要禁止他人在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摊。值班教师要做好学生工作,不要到附近摊点买零食吃,以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18、体育课与活动课要注意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19、要全面禁止对学生的各种形式的体罚与变相体罚。

  20、大扫除要注意操作安全。要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注意安全,不要相互推拉。不要随意攀爬高空设备和栏杆。

  21、进入校门要下车推行。

  22、师生外出活动要严密组织,要有专人负责。

  23、有重大的`或人数较多的活动,必须有学校有关领导带队。活动前要做好带队教师与学生的思想工作与组织工作。运输车辆要严格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4、凡逢节假日、寒暑假要保证正常的值班制度。

  25、凡有基建与维修任务时,要加强对民工队伍的管理。

  26、学校每学期应举行一次以上法制教育,聘请公安等司法部门有关人员来学校作法制报告,以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意识。

  27、各科教师要结合各学科特点坚持德育渗透。

  28、要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

  29、由于工作责任性不强,工作疏忽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且有较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30、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尤其是人员伤亡事故的,要根据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8

  (一)为使师生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校领导中务必确定专人抓好安全保卫工作。全校设置小组,在校党支部、校长领导下工作。校内各处、室、组、班设置保员1-3人,治保员为各处、室、组、班,主任及班干部,治保员在治保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工作。

  (二)门卫要加强进出校门的检查。来客进门履行登记手续,不准外人随便进出;师生在上课期间及职工在上班时间一律不会客,师生在上课期间不传呼电话;课间学生外出要经班主任批准,并在规定时间返校;任何人携带物资出校门须经有关人员同意,门卫有权检查;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同意不得驶入校园。

  (三)教室、宿舍要按时关锁门窗;不准私自安装电器;教室里概不会客;宿舍里要严格做好防火、防电、防盗工作,外人住宿务必到门卫处登记。

  (四)食堂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品和原料,做好消毒保洁工作,经常检查电路、炉膛残火和煤气罐,按时关锁门窗,加强值班保卫。

  (五)实验室门窗要有加固装置并随时关锁,实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定,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严格保管,科学使用,室内应有劳保用品(如口罩、橡皮物套等)和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

  (六)财务室要严格现金管理,过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会计室门窗要有加固装置,贴合安全要求,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严格保管,财务档案妥为保存,不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七)配电室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严禁违章操作,电工不得带电作业,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电路维修要经常化、制度化,并由专人负责;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机器设备要加强保养,配电室闲人免进,要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送电,使教育教学正常进行。

  (八)广播室不准播放不健康的音乐和录音,自编资料要经过团委审查,宣传橱窗及板报不准书写、张贴政治观点错误的文章和图片,要加强检查,防止乱写乱画,造成不良后果。

  (九)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材料完好无缺。借用档案要履行借还手续;严禁涂改、圈画、批注、撤换档案材料。

  (十)办公室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及玩游戏等影响他人身心和工作的不良行为。

  (十一)在电脑室内,严格规范化操作程序,不得私接电源,不得看不健康光碟,人走机停,随时关好门窗,做好安全防范。

  (十二)图书室内严禁吸烟,不得私拉电线及乱接电源,做好安全防水、防火、防盗工作。

  (十三)医疗室内严禁吸烟,严格按照医疗机制程序操作,做好药品检查工作,杜绝进假药、过期药品,严格执行校价格规定标准,做好校安全卫生和健康防预工作。

  (十四)小卖部禁止购买劣质食品,做好进货渠道及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十五)后勤做好校园基建安全工作,制定基建安全工作制度。

  (十六)治保小组要经常组织检查,记载校内各处的安全保卫工作状况;坚决制止和打击校外人员来校滋扰;安排寒暑假学校值班事宜;加强节日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表扬奖励先进个人和群众,发现不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者要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和纪律处分。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9

  1、同学在校内进行活动前,老师要事先检查活动场地和所用器具是否完好安全,并在危急处设立明显标志,教育同学对活动现场一些电闸、开关、按钮等,不随便触摸、拨弄,以免发生危急。

  2、活动中和活动结束前,同学要在老师视线范围内有序活动,防止同学碰撞、拥挤、踩踏。

  3、大型室内活动打开消防通道,留意通风透气。

  4、活动结束安放好活动器具,关好水、电、门窗。

  5、师生远足外出活动要考虑天气,同学承受力量。

  6、师生外出需用车辆时,租用交通部门认可的合格车辆和驾乘人员,按车辆额定人数乘车。

  7、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要保证安全,最重要的是遵守活动纪律,听从老师或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行动,不各行其是。

  8、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要仔细听取有关活动的`留意事项,什么是必需做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允许做的,不懂的地方要询问、了解清晰。

  9、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随便四处走动、巡游、防止意外发生。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10

  一、办公室的抽屉中不得存放现金、存折、债券等有价证券,不得存放贵重物品过夜。

  二、办公室使用的文具、公章、计算机及各种资料必须认真保管,以防失窃。

  三、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随收缩好自己的抽屉,进出关好门窗,以防偷窃。

  四、教师办公室严禁吸烟。

  五、未经许可不准使用电炉及明火器具。

  六、办公室成员必须学会使用办公室和周围的.消防器材,发生火警可及时扑救。

  七、配合校办定期检查办公室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八、下班离校时必须做好安全监察,关好窗、锁好门,切断电源。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11

  为认真落实学校的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教育网络。

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制定并实施好学校卫生计划。

加强健康课的教学,让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预防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制定并实施好安全教育计划。

  1、加强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让学生了解道路交通标志,交通安全的常识,遵守交通规则。

  2、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让学生了解电对人体的`伤害,如何避免触电事故,正确使用家用电器的方法,触电后的应急方法。

  3、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让学生安全使用燃气灶具,了解消防安全标志图例,学会发生火灾后如何自救和逃生的方法。

  4、加强校园安全教育,让先注重课间活动的安全,体育活动的安全,校园劳动的安全,自然实验的安全。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12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必须常抓不懈。由书记、校长亲自挂帅,专人负责,全员参与,坚持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时刻树立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做到万无一失。为做好我校安全保卫工作,对各项工作、各类人员做出如下规定:

  1、建立健全学校的`安全保卫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由校长分管,各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如发生事故,自下而上逐级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责任。

  2、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活动组织者事前做好安全教育,安排好安全保卫人员,杜绝发生事故。

  3、保卫人员对进出校内外的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好进出校园的闲散人员,盘查可疑人员。经常巡视校园(特别是课间和课外活动时间、放学),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内打架斗殴现象,必要时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向主管领导汇报,确保学校的安全。

  4、警卫值勤人员做好工作时间以外及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检查、巡视校内各处,做好学校财务保护工作,防盗、放火、防水,出现事故及时与领导联系,向派出所报案(火警119,盗警110,北港派出所3626329),严禁节假日期间学生到校。

  5、任课教师及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上学、上课、活动、放学、节假日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遵纪守法,不做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事。注意学生出勤,遇有学生缺勤要及时调查清楚,不准随意停学生的课,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育学生要方法得当。

  6、值周人员特别是带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责,积极巡查学校各处,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消除隐患或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负责好当日各项工作的检查督促。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13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干净,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常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需使用售货工具。

  4、所供应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养分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或其他感官性状导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需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需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实行消退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需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14

  1、需要备课的老师必需经管理员同意方可进入,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准抽烟,不准做与备课无关的事。

  2、使用电子备课室进行备课,要准时做好登记。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的损坏,应按价赔偿。

  3、需要采集视频录像及音乐,应经管理员同意,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方可进行。

  4、课件完成后,备课人要准时上传到自己的ftp空间,否则造成课件的.丢失由备课人负责。

  5、备课过程中,除上网查找与备课有关的资料外,不准扫瞄其它网站,严禁玩嬉戏及扫瞄不健康网站。

  6、用机完毕,应按规程关闭机器,关锁好门窗。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15

  一、进入古筝活动室,请按辅导教师指定地点就坐。

  二、不得在室内追逐喧闹,不得带零食进入,不能随意移动古筝室内设备。

  三、非古筝辅导教师,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或使用室内古筝和有关设备设施。

  四、每个学生或学员要保护好古筝,如有损坏或自然更换配件,要及时向乡村少年宫办公室报告,进行更换或请专业人员修复。

  五、对人为损坏古筝,要照价赔偿。

  六、保持室内整洁,不随地丢垃圾。

  七、不准自行修理、拆卸古筝,不准私自调换门锁、加锁、配门锁钥匙。

  八、严禁将物品在古筝上。

  九、严禁在古筝室内使用任何电器及其它燃器具;严禁在琴房内用餐、吃零食、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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