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9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以备检查。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方可上岗。
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健康证应在有效期内。
四、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等传染性疾病、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实行每日晨检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记录。
六、从业人员操作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操作时保持手部清洁。
七、从业人员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更衣室内脱去工作服,工作服不得穿到非食品处理区。
九、食堂管理员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管理人责任。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
为规范食堂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全体师生员工服务的'所有食堂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录用并从事餐饮工作。
四、食堂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伙管办应立即辞退。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七、食堂管理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
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五、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六、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消毒。
七、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八、操作人员进入食堂时,应更换食堂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工作衣帽从事非操作无关的工作。
九、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堂。
十、食堂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一、进入食堂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1)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堂从业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知识及技能培训。
(3)学校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各类食品卫生法及饮食卫生知识,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卫生安全意识。
(4)积极组织食堂人员到外单位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及烹饪水平。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8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包括对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粗加工与食品烹调、备餐、供餐、餐饮器具消保洁、食品留样等加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以下是我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采购验收操作规程
(一)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贮存操作规程
(一)食堂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后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4、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9
目的:为保证实验小学的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精神与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对我校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适用范围:适合我校与食品有接触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管理规定: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
2、食品从业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堂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食堂管理人负责食堂员工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岗位,将追究食堂管理人的责任。
2、入职体检:凡食堂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食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入职体检。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入我校食堂从事食品方面的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予安排入职。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员工健康证上墙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食堂管理人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应联系当地疾控中心的授权指定单位,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生产的工作。
三、员工其他卫生管理规定
1、个人卫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头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或便后以及接触污染物以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2、工作服换洗要求:冬天车间员工工作服应保持两天一换,夏天车间员工工作服应做到每天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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