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时间:2025-03-20 10:18:13 制度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实用14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实用14篇)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

  1.厨房实行卫生责任制,划分清洁区域,把每个岗位的清洁内容分配给每个人,责任区域必须保持清洁,不可存在没人理的.卫生死角。

  2.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均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上岗。

  3.厨房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时不戴戒指,不吸烟。

  4.做到食物分类整齐,室内四壁、门窗清洁明亮。

  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必须保持清洁。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2

  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根据省、市关于教师校本培训的有关精神,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

  1、业务进修:

  要求教师每周利用业余时间到图书馆、阅览室或网络系统进行自培自练;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2、分层培训、整体推进:

  针对我校教师教龄结构和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培训。共分为三层次:年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层层递进、环环相扣。

  3、校本教研培训:

  教研组开两周集中半天时间,确定主题,由专人主讲,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最新教改动态,探讨教育教学体会;组织全组成员按照学校工作要求有序组织集体备课,技能培训,三课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活动和课题研究。

  4、活动考勤:

  在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或手册,对全体参加教师进行严格的考勤,无故旷缺者作为旷课处理。

  5、学分登记:

  参加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的教师,教研处和教研组共同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整理评定,上报县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按校本培训规范性学分登记办法申请相应的学分。

  6、过程督查:

  学校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参与态度;一切为了学生态度;团队合作态度;勤于研习态度;善于反思态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丰富自己专业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钻研、勤反思。

  7、资料建档:

  学校对开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的认识和变化、收获和感悟记录下来,做好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过程资料的积累。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3

  东莞小桔灯培训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尽最大努力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师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以下工资制度标准。 教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奖金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核定以学历,教龄和现实的教学能力为依据由校长考核确定

  1、 实习或试用期的基本工资1300元

  2、 大专及以上学历1300元—1500元

  3、 基本工资按10%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 4、 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岗位工资

  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

  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反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

  三、课时工资

  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1。5元课时计算。 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2元课时计算。 一对一课时费:小学15元每课时,小升初17元每课时,初中20元每课时,初三22元每课时。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1。5课时扣发课时费,小升初按2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 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20%发放给科任老师。

  四、奖金,提成

  1、招生奖励:按学生缴费总数金额的3%提取作为老师的奖金。奖金计发时间跟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奖金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续班奖励:下期每续班一人按实收金额3%奖励。续班人数超过80%的按实收金额5%奖励。 附件一:小桔灯招生奖金发放及分配标准 为激励老师招生热情,本着多劳多得,公平有序的原则,学校决定对招生老师实行奖金制度。因工作中存在交叉点较多,为了避免因奖金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特别制定此标准。奖金严格按标准公开发放。 分配标准:

  1、 本班学生续学,本班学生家长介绍,本班学生介绍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2、 经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上门并未经试听即交费的学生归招生老师。

  3、 自动上门未经试听即缴费的归接待老师。

  4、 经小桔灯招生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的学生经试听后缴费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5、 因试听不满意或不通过无法讲试听课而由其他老师带课的学生奖金归代课老师。

  6、 由学校组织活动现场报名的学生奖金参加工作的老师平均分配。

  7、 经老师个人沟通上门试听其他老师课的学生奖金归两人共同平均享有。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4

  一、管理制度总则

  1、工作原则。

  (1)、以学校利益为出发点,助实现销售目标为中心任务。

  (2)、诚实守信、品德高尚、勤奋努力、团队精神、开拓创新。

  2、日常工作管理。

  为了加管理力度,保证日常工作的&39;正常开展,完善市场部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使制度更加明朗化,特制定以下条例,以此来约束并提醒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3、日常管理制度。

  (1)、遵守执行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团结互助;

  (2)、服从学校管理,高效率地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及任务;

  (3)、配合学校其他部门的工作;

  (4)、每周对部门工作进行检讨与改进;

  (6)、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对部门领导做工作汇报;

  (7)、所有资料均需有序存档;

  (8)、在完成当天工作后需填写工作日清表,并交部门经理审批;

  (9)、代表学校对外接洽工作事务时,需前期确认联络好、守时并保持良好的形象;

  (10)、市场部人员必须对学校负责,严守学校商业机密,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11)、市场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将该月业务进展情况及合理化建议上报学校,并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12)、出差人员应每日应与学校保持联系1-2次,汇报业务进程。

  (13)、打电话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礼貌、得体。不得因私事拨打长途,不得拨打信息台等无聊电话。

  (14)、市场部人员有加盟、转正、内部调整、离职、开除、辞退等变动时,须经市场经理及校长签字后方可。

  二、市场部组织机构图与岗位职责描述

  直属上级:校长或主管副校长

  关联部门:教务处,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1、市场部组织结构图。

  2、市场部的职责。

  (1)、制定年度营销目标计划。

  (2)、建立和完善营销信息收集、处理、交流及保密系统。

  (3)、对学员的心理和行为的调查。

  (4)、对竞争学校的`信息、规模、手段等收集、整理和分析。

  (5)、对竞争学校广告策略、竞争手段的分析。

  (6)、做出销售预测,提出未来市场的分析、发展方向和规划。

  (7)、制定企划策略。

  (8)、制定通路计划及个阶段实施目标。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5

  为了加强校区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学校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大纲。

  一、职业操守

  1.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听从指挥;

  2. 维护公司形象,树立职业道德,保守公司秘密;

  3. 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杜绝是非;

  4. 尊老爱幼,不抱怨、不欺瞒;

  5. 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课业;

  6.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二、教室常规

  1. 使用标准普通话及礼貌用语,相互热情友好打招呼;

  2. 有家长和学员在场时,相互应以老师称呼;

  3. 办公室、教室门不得随意关闭,不得在办公区与教室内吃零食;

  4. 教室内不得大声喧哗;

  5. 教室内应保持整洁,下课后应摆放好桌椅和教具,并清理干净;

  6. 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及工作环境,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

  7. 不得在办公室和教室内吸烟;

  8. 下班后,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电源和水闸是否切断,门是否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接待规范

  1. 有人到访应主动热情接待并问其姓名、单位及来访意图,向相关人员报备后灵活处理;

  2. 如果相关人员不在,应向来访者问其具体事项及联系方式并做好记录;

  3. 如果来访者与公司领导有约,应征得领导同意后将人带入指定会谈地点;

  4. 来访者离开时,应主动将其送至电梯门口;

  5. 如遇咨询者,应提供详细的、确切的相关资料,如不知详情,应请具体人员予以解答。

  6. 接待人员必须将情况记录在上门登记表上。

  四、电话礼仪

  1. 铃声响起3声后必须接起;

  2. 接起电话后需亲切的使用“您好,陶氏远航教育,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问候对方,并耐心的帮其解决问题,如不能自行解决需将

  电话转给咨询师,使用礼貌用语“请您稍等,我将会为您找到我们资

  深的咨询老师为您提供帮助”;

  3. 电话机旁必须准备好纸、笔和热线登记表,如对方所询之人不在,需根据热线登记表上的项目如实填写,并给予转达;

  4. 不得对着话筒大声喧哗,不得与来电者争吵,不得将他人电话号码随意告诉来电者。

  五、着装要求

  1. 日常办公:(女员工)平时着装优雅、大方,不得穿紧身、暴露、另类衣服或凉拖鞋,不得浓妆艳抹;(男员工)平时着装整洁、大方,不得留长发,不得穿短裤、背心、凉拖;

  2. 周末上课或校区搞活动,全体员工必须穿工装;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任务

  为了规范幼儿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优秀的幼儿,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幼儿培训学校,包括教职工、幼儿和其家长。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以幼儿的健康、安全为前提。

  2、 以培养幼儿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3、 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领导班子

  学校设立领导班子,由校长和副校长组成。校长负责全校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副校长负责配合校长工作,并具体负责特定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 安全保卫部门

  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并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安全工作。

  第六条 教学管理部门

  学校设立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并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评估,确保教学质量。

  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

  1、 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学校的人事管理和行政事务处理。

  2、 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审核。

  3、 宣传部门:负责学校的宣传工作和形象建设。

  4、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园环境的维护和设备管理等。

  第三章 师资培训和管理

  第八条 师资培训

  1、 学校定期组织师资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2、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教育类培训课程,提供相关的经费和时间支持。

  第九条 师德师风管理

  1、 学校要重视对教师师德师风的管理,对教师进行教育和引导,确保教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 学校建立教师评优制度,通过评优评先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条 教育目标和要求

  1、 学校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和要求,以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为核心。

  2、 学校根据幼儿的年龄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 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

  1、 学校根据教育目标和要求,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包括学科课程和专项课程。

  2、 学校选用符合教育要求和幼儿发展特点的教材,定期进行教材的更新和评估。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

  1、 学校要建立科学、严谨的教学管理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2、 学校要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和评估,提供及时的教学反馈和指导。

  第十三条 测评和评估

  1、 学校要开展幼儿的综合测评和评估,了解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情况。

  2、 学校根据测评和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辅导方案。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防范措施

  1、 学校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2、 学校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消防演练,提高幼儿和教师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 环境安全

  1、 学校要保持校园的整洁、卫生、安全,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2、 学校要对校园设施和教具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

  学校要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并妥善安排幼儿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第六章 家校合作

  第十七条 家长教育

  学校要加强家长教育工作,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和教育水平。

  第十八条 家访和家长会

  学校要积极开展家访和家长会活动,与家长进行密切沟通,了解幼儿在家庭中的情况。

  第七章 考核和评估

  第十九条 学生考核

  学校要对幼儿进行常规考核,包括日常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和课程评价等。

  第二十条 教师评估

  学校要对教师进行定期的业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水平、教育理念和教育能力等。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纪违法处理

  1、 学校严禁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对违纪违法的学生和教职工要依法处理。

  2、 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制定并执行,必要时可以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7

  一、住校生必需遵守以下规范:

  1、住校生必需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与制度,听从学校领导、老师及同学指导的管理。

  2、住校生应严格根据管理人员支配的寝室、铺位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便调换寝室。

  3、住校生应保持同学宿舍的宁静,干净、卫生,做到团结、互助、自律。

  4、住校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早上按时起床,整理内务,做好寝室内的卫生工作;中午按时休息;晚上按时作息;除节、假日及学校组织活动外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如确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应书面请假,上课时间必需由班主任签字,课后必需有指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且要严格在请假时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准时做好书面消假登记。否则依据实际状况,分别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取消注销资格、勒令转学等处分。

  5、住校生要保持寝室及教室的环境卫生,垃圾按规定的地方倾倒。

  6、住校生不准在宿舍内、走道、楼梯上打闹。若不听劝说,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负。

  7、住校生不得奇装怪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发进入同学宿舍。

  8、住校生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同学宿舍;不得在寝室内乱丢杂物及向窗外抛、丢杂物和倒水。

  9、严禁外出打电子嬉戏机、上网或私自下河游泳,若造成严峻后果,责任自负。

  10、建立寝室值日制度,室长全面负责本室管理工作,建立轮番值日制度,保持室内卫生状况,就寝时室长肯定要检查本室同学到位状况,凡晚回或未归同学应准时向值班人员汇报。

  11、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轮到值日的寝室及个人要按要求把寝室及包干区打扫洁净,未达到要求的要扣除卫生分,并责令其限时改正。每周按各寝室状况赐予“纪律”“卫生”等评分,学期末进行嘉奖。

  12、住校生要增加自身安全意识,发觉不良现象应马上报告值班人员。住校生要加强自己财物保管。严禁身边存放大量现金及携带珍贵物品进入同学宿舍,如特别状况下(如学费等)带入时应马上向管理人员报告并交管理人员保管,管理人应作好登记工作,违者后果自负。

  13、注意安全,学习期间,不得私自进入寝室。若发生失窃大事或特别状况,准时报告保卫科或政教处。

  14、住校生表现状况纳入评优、评“同学标兵”表彰,若有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按教育部规定的有关方法处分,并通知家长。

  二、住校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警告,其次次取消其住校资格:

  1、住校生翻越栏杆围墙及登屋顶、爬树和爬窗。(如消失意外后果自负。)

  2、住校生抽烟、喝酒;在宿舍里赌博或变相赌博。

  3、住校生将管制刀具及其它有危害的器械带入寝室。

  4、住校生未经许可,私自外出。

  5、住校生在宿舍里烧煮食物,乱接电源,烧电炉及使用其它电器;熄灯后点蜡烛。

  7、住校生有敲诈勒索其他同学财物的行为。

  8、住校生不听从学校管理的。

  除以上制度外,未尽事宜,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寝室长职责

  1、督促值日生履行工作职责。

  2、督促本室同学严格遵守寝室制度和作息制度

  3、负责检查本室同学的内务状况,遵守制度状况。

  4、每周支配一次卫生大扫除。

  5、做好本寝室同学的思想工作,调解同学间的冲突。

  6、常常向管理老师汇报状况,帮助搞好管理工作。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头实行,未尽事宜,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8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家整理的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家有所助。

  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的精神,根据省、市关于教师校本培训的有关精神,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业务进修制度:要求教师每周利用业余时间到图书馆、阅览室或网络系统进行自培自练;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2、分层培训、整体推进制度:针对我校教师教龄结构和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培训。共分为三层次:年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层层递进、环环相扣。

  3、校本教研培训制度:教研组开两周集中半天时间,确定主题,由专人主讲,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最新教改动态,探讨教育教学体会;组织全组成员按照学校工作要求有序组织集体备课,技能培训,三课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活动和课题研究。

  4、活动考勤制度:在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或手册,对全体参加教师进行严格的考勤,无故旷缺者作为旷课处理。

  5、学分登记制度:参加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的教师,教研处和教研组共同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整理评定,上报县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按校本培训规范性学分登记办法申请相应的学分。

  6、过程督查制度:学校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参与态度;一切为了学生态度;团队合作态度;勤于研习态度;善于思态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丰富自己专业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钻研、勤思。

  7、资料建档制度:学校对开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的认识和变化、收获和感悟记录下来,做好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过程资料的积累。

  2、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制度

  为培养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一支教育教学骨干教师队伍,激励骨干教师专业不断发展,以带动整个教师队伍的迅速成长,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界定

  学校将我校将已评为“淄博市农村骨干教师”的14名教师,和在教育教学中崭露头角、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工作效果好、业务能力强的中青年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新秀等确定为骨干教师,并加以培养。

  二、培训

  1、建立老教师与骨干教师的师徒结对制度,通过老教师的传、、带促进骨干教师的成长。

  2、定期组织骨干教师外出进行参观学习与培训。

  3、邀请关专家来校作专题报告,一年1-2次。

  4、优先推荐参加由市、区教育局、教研会等部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活动。

  5、选拔优秀骨干教师担任科室、级部等重要岗位。

  6、学校定期召开骨干教师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汇报和对学校工作建议。

  三、职责

  1、要认真学习新的教育教学理论,转变教学观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依法施教的意识。

  2、在学校培训小组的领导下,积极承担安排的教学任务,在组内集体备课中起主导和带头作用。

  3、参加校内、外各级组织的培训,学习研究新课程,把握新课程的内涵。

  4、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担任班主任,抓好学科组的教学研究,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抓好培优扶差的工作。

  5、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结合本校实际,深入进行教学研究,基本功扎实,一专多能,胜任教学工作。

  6、与青年教师结对子,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经验,起到传带的作用。

  7、不断研究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努力创设以学生为主体,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新的课堂教学模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风气。

  8、严格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师德意识,关心爱护学生,建立文明的师生关系。

  9、认真参加教学经验交流、德育经验交流,培养新教师。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16节,上公开示范课不少于一节,每年要撰写教学教育论文一篇,创建自己的教育教学博客,积极撰写教育教学随笔与思。

  10、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四、考核和奖励:

  在任期结束前,每个骨干教师参照《市农村骨干教师培训考核制度》进行评定,评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制度

  1、对新分配的青年教师入校后,支持参加市教师进修学校的见习期培训。从备课、上课、写礁、班级管理、培养小干部等方面进行讲授,为助青年教师更快地过好备案关,课堂教学关,班级管理关打下坚实的基础。

  2、组织新教师拜师活动,新教师入校后要向他们引荐师傅,师傅要从上,业务上全面助与关怀新教师,使其在边听课、边学习、边实践中更快地成长起来。

  3、每月组织一次教师业务培训,由学校教导处组织,由校内名师和骨干教师或请校外专家、名师主讲。

  4、组织中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类型的教学竞赛活动,做到在活动中培养,在活动中提高。

  5、不定期在教师中开展课堂教学赛课(上课、说话、评课和教学技能、基本功比武活动。)各教研组要强化平时的助活动。“师傅”不放松对新教师的辅导督促与检查。

  6、定期组织教师外出参加学习,听课和参加业务讲座,在五年内让每位教师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7、要求教师掌握和充分应用现代化教育技术进行课堂教学。达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二级水平,能制作或使用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坚持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50周岁以下教师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8、关心教师,提高教师的文化素质,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业余文化进修,学校在排课上要给予支持,时间上给予保证,力争在20xx年,50周岁以下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

  9、学校每学年至少征订10份的教学教育方面的报刊杂志供教师们学习。每位教师个人至少订阅1份有关教学、教育方面书刊、杂志,并做好学习笔记

  10、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文化业务学习从严要求,每月检查一次礁、作业批改及业务理论学习笔记。

  11、按照学校听课制度和要求,领导坚持“随堂听课”。教师保持“互听互学”的良好风气。

  12、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实验专题的研究,做研究课、写实验方案、写实验报告,总结经验体会。

  以上考勤由校本培训办公,考绩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与学校绩效工资、评先、评优、晋级挂钩。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9

  为加强教学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教学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学校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长领导下,由各科室指定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建文件档案、软件、仪器卡片、订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实习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

  第二条仪器分布管理。除型仪器设备安放在教学仪器室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安装在各实习车间,仪器室和各型仪器设备由学校指派专人兼管。

  第三条配件管理,各仪器配件均由仪器设备管理的人员统一管理,并建档,实行台帐管理。

  第四条各实习车间均要建立管理台帐。

  第五条维护使用

  (1)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习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对仪器、器材等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每台仪器、器材均要落实到每个学生),仪器、器材损坏或丢失按《实习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2)使用时必须经主管仪器、器材的`负责人同意,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

  (3)使用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查合格者,发给仪器使用证,取得仪器使用证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必须及时上报实习主管人员,并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实习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加倍处罚。

  (4)全部仪器设备都要由仪器主管人员负责编写出操作规程、维修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资料完整无缺,并作为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管理人员要按期完成任务。

  (5)对于从事仪器设备管理的人员,要互相协作,服从学校统一调动,实习的仪器器材根据实习教学的需要可由学校临时调配。

  第六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均要建档制成软件管理,要求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七条各实习车间的仪器、器材、管理人员,年终由学校根据对设备、器材管理好坏,写出考核意见,存入本人档案,做为评先表优的重要内容之一。

  3、最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课堂作业既是用来对学生掌握知识、提升能力等情况的信息馈,也是教师用来自己检验课堂教学情况的手段,批改作业时教师能思教和学的效果,是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老师们要按照“常规要求”及“细则”来规范自己的批改,教导处也将对教师执行常规的情况认真检查,特制定作业常规检查制度如下。

  一、检查人员

  分管语文、数学、英语、美术的校长、主任、教研组组长、备课组组长。

  二、检查依据

  依据信州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美术常规对作业的`要求及《石人乡小学对各科作业批改要求》

  三、检查制度

  1.每次作业常规检查实行查后及时馈、通报、整改、考核这一流程。

  2.学生作业每两周在备课组互查一次,检查结果要记录在教研活动记录本上。

  3.学校每学期普查2~3次,每次根据实际各有侧重。期中、期末两次要求把抽检的作业全部交到多媒体待检。(老师自己交,自己领回,以免丢失)

  4.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分别从各班所有作业中随机抽查,每种至少5本。检查后分别填写检查表。

  5.要求所有参加检查的领导及组长,一起汇总情况,共同填写整改通知(没有接到整改通知的教师,视为合格),一式两份,检查当天交到教导处盖章。(负责人:领导及组长)

  6.教导处将整改通知书盖章后于检查第二天及时交给分管校长。(负责人:教导处负责常规工作的主任)

  7.分管校长接整改通知书当天及时下发教师本人并督促签字、整改。(负责人:分管校长)

  8.教师收整改通知5日内整改完毕,由本组组长及组组长负责检查并签字,一份交还教导处存档,一份留给教师本人。(负责人:组组长)

  9.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范的,要每周五跟踪检查,直到能符合规范要求为止。(负责人:分管校长、主任及组组长)

  10.对期末试卷或其它统考试卷,统分后试卷要上交教导处,由分管领导从各年级试卷中各抽查一本,以了解改卷评分情况。发现违规操作的,由当事人负全责。

  11.常规检查实行检查人负责制,检查中及检查后哪个环节出问题,就由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拒绝整改的教师,由校会研究作出处分。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本学校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学校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制定教学计划和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教学计划按专业制定,教学大纲按课程制定。内容包括学制、课程设置、使用的教材、总课时数、周课时数、实验和实习内容及课时数等,教学计划和大纲由教务处制定,也可以委托教师、专家拟定由教务处审定。

  三、学校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保证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完成规定的课时数。四、学校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用、编写教材及辅导材料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学校选用的教材及辅导材料要选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出版印刷的教材及辅导材料。

  六、学校自行编写教材及辅导材料要成立由学科专家任主编的编审组织,以保证教材及辅导材料的质量。

  七、学校聘任教师应当具备《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教师队伍力求相对稳定。

  八、聘任教师上岗前须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本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规章制度等。九、学校为受聘教师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条件,以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参加校内培训为主,选派外出培训为辅,每位教师每学年接受培训总课时数不少于50课时,并须由教务处记入培训档案。

  十、学校对教师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应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学能力、课时完成情况、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考核应注意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教务处应有教师考核记录。十一、学校要加强教学场所的安全卫生工作,经常组织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十二、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要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坚决不作虚假夸大的宣传,并要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十三、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依法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学生退学退费依照省市教育部门规定处理。

  十四、学校建立学生入学注册制度,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新学期开学应重新注册。

  十五、学校建立学生成绩档案,按期登记学生各科考核或考试成绩,并将结业成绩记入结业证书。

  十六、学校欢迎学生、家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要及时予以答复、解决和采纳。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使学校资金做到合理分配及有效运用,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相关规定,按照学校管理制度、发展目标和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职业培训学校。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三条

  机构设置

  一、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学校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学校财务总监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二、财务部门工作分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两类,会计核算负责会计政策、核算方法、凭证、报表等核算内容准确、及时、完整;财务管理负责销售、成本、预算等分析、反馈、控制等管理工作,为生产经营提供财务支持。

  三、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和组织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会计岗位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并实行定期轮岗。各岗位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聘用及考核,会计岗位的任用采用回避制度,不得聘任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益关联方的亲属。

  四、学校对子学校财务会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子学校情况予以委派财务总监,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财务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务、金融、外汇、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制订全集团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财务决算工作。

  三、负责组织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组织拟定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各项考核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学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信息化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财务预算工作,编制学校本级财务预算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对所属学校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对审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参与核定下达所属学校年度生产经营经济责任目标工作;按期检查、考核各项经济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督促所属学校按期完成生产经营计划,从财务管理角度,搞好生产经营预测与决策,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六、负责全学校银行账户监管和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所属学校的资金管理工作,拟定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学校本部及所属学校上缴税、费的协调工作,监督所属学校及时上缴税费。

  七、会同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学校的资产清查工作,办理全集团资产报损的申报和审批手续;负责学校本部费用的开支、审核、报销、纳税、职工工资和福利费发放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编报全学校各类财务报表;督促所属学校按时上报各类财务报表,准确编制学校本部财务报表,准确编制全学校的合并财务报表。

  九、负责组织全学校财会人员的培训(包括后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审核与发放,对所属学校财务负责人的推荐、任免提出建议。

  十、参与学校对外投资等工作,负责协调和承办学校对外投资等工作中涉及的财务、资产、税务等工作。

  十一、统一协调学校本部及所属学校筹资与融资、集中组织安排建设资金;依照财务制度的规定配合资产管理部,规范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工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章、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第五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熟悉学校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管理方法,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六、保守学校财务及商业秘密,除学校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信息。

  七、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六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规范

  第七条

  按照国家统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和制定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八条

  学校发生的下列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支、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九条

  原始凭证是学校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和客观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必须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必须拒绝受理,并及时报领导处理。

  第十条

  原始凭证需按照学校授权规定经业务经办人、部门主管复核后,由财务负责人根据预算限额审核,领导审批后,出纳方能付款。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在信息系统软件中生成或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单据齐全,如原始单据数量过大不利于装订时采用另行存放。

  一、采购付款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请购单、采购合同、入库通知单、入库单、卖方发票、付款申请单等。

  二、销售收款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发运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三、费用报销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费用报销单、合同、发票等。

  四、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与资金往来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付款申请单等。

  五、自制原始凭证主要包括:收款收据、请购单、手工入库单、出库单等,均应连续编号。

  第十二条

  记账凭证由记账会计、复核、主管人员签字盖章,会计主管制作的记账凭证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复核签字盖章。会计凭证一个月装订一次,由专人保管,存放在财务档案室。会计档案在财务部存放满一年后,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每日及时记录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所有的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入账,会计凭证的摘要内容应清楚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对于经沟通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调整事项应及时调账。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每月在软件系统中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过账、结账,生成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会计人员必须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往来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一、财务部门与仓储部门定期进行账实核对,包括月度抽查、半年末及年末盘点,核对物料收发记录、仓库实物、系统账存数量,并由仓管员、部门主管、会计人员及财务经理在抽查表和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二、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客户定期进行账务核对,每月由会计人员制作对账单和账龄分析表,通过传真或邮件提交客户及业务员确认,对未签章确认对账单的客户,根据情况停货催款或现款现货。

  三、财务部门与采购部门、供应商定期进行账务核对,每月由采购人员制作对账单、经会计人员审核,通过传真或邮件提交供应商确认,按结算期付款。对未确认对账单的供应商,暂停付款。

  四、财务部门与资金往来个人定期进行账务核对,每月由会计人员出具对账单通知借款人,敦促及时报销或还款,对于应销账而未销账的个人,停止借款并在工资发放中扣除借款。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通过软件系统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归档。

  第十六条

  财务报表

  一、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二、财务报表按照编报主体的不同分为个体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凡学校拥有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权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三、财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会计人员不得延后或提前结账,不得任意估计数字,更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数字。

  四、财务报表应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学校章,并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编报人签名。财务报表均应及时留档,未经审批及公开披露,不得泄露给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会计档案,财务部门应设立专柜,并指定专人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四章

  会计政策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第十九条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均应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如需变更,应履行变更申请、董事会批准、对外披露等程序。

  第二十条

  子学校应执行与学校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学校保持一致。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制度

  一、财务负责人负责资金调度,资金计划、控制及融资业务,出纳,负责银行结算业务和现金收付业务。

  二、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岗位实行分离,现金收支、保管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每月末由会计主管、出纳人员共同盘点现金,签字确认现金盘点表。

  三、资金的支付审批、复核与执行岗位实行分离,资金的支付审批按照学校资金预算及审批权限管理程序执行,经会计人员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由出纳人员据以执行支付。

  第二十二条

  资金计划管理

  一、按照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预算申报,制定月度资金计划,在计划内执行与反馈,严格控制计划外付款,保证学校资金流转有序、风险可控。

  二、财务部应按时编制资金日报表与月报表,及时、系统、全面反映学校的资金动态、资金存量情况,为学校强化资金管理提供信息。

  三、财务部应根据学校资金需求计划进行融资,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保证融资信誉,同时合理使用无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价值。

  第二十三条

  付款审批管理

  一、学校对于资金支付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按照不同职位级别设定不同的审批责任权限,在业务和财务层面按照审批权限执行资金支付业务。

  二、付款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付款申请单、发票、合同、请购单、入库单、对账单等原始凭证,付款申请单应经过全部经授权审批人和复核人的签名或盖章。

  三、学校向外单位借出款项时,除需依据学校章程履行相应决议以外,需由学校授权人审批并签订借款协议后执行;合同预付款项超过合同约定款项时,应由业务部门重新签订合同,并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支付。

  第二十四条

  银行账户管理

  一、学校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由财务总监审批后开学校开设银行账户须经学校财务部批准才能开立,并有出纳人员办理银行单据收付、取得银行对账单工作。

  二、财务部于次月10日内核对上月银行账户往来并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会计主管、财务负责人进行复核并签名,对超过一个月的未达账项应由财务负责人追查原因。

  三、网上银行业务必须在经济事项经过适当的审批权限后,由网上银行经办人、初级审批人、终级审批人依次审核后支付,终极审批人一般由会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五条

  票据和现金管理

  一、学校使用的票据包括支票、电汇单、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实行专人负责、集中保管,设立票据登记簿,详细登记购买、使用数量和起讫号码,对票据购买、领用、注销、转入、转出、到期等进行记录和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或发生营私舞弊现象。

  二、学校严格控制现金适用范围和额度,严禁现金坐支,每月末定期对现金进行监盘并编制现金盘点表,盘点人、监盘人、审批人均予签名。

  第二十六条

  财务印鉴管理

  一、学校的财务印签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等。其中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专用于银行印鉴等财务事项;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的人员保管,专用于开具发票;银行收付讫、现金收付讫章由出纳保管,专用于资金收付业务。

  二、银行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银行印鉴不得由一人保管,应分别授权不相容岗位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六章

  应收账款管理

  第二十七条

  应收账款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货款、代客户垫付款项等,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销售部负责信用管理工作,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根据信用程度实行不同的信用政策。

  第二十八条

  销售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回收,按年度预算回款计划进行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货款不能回收的第一责任人为业务经办人,第二责任人为部门经理。若经办人调离,部门经理应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负责的应收账款。

  第二十九条

  销售合同签订后,业务经办人应全程跟进,及时掌握合同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学校应尽的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经常与客户沟通,及时反馈客户信息,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确保应收账款回收。

  第三十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财务部门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确认和记录应收账款,动态掌握款项到账情况,及时提供应收账款回收、对账情况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提请责任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减少坏账损失。

  第三十一条

  建立应收账款对账制度。财务部门每月应出具对账单,协助销售部门与客户核对账务,对于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应收账款根据情况停货追收或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第三十二条

  业务人员辞职或调动工作,原则上应收回经手的责任债权,如有特殊情况尚有责任债权未收回,须报销售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取得客户承诺、声明并将情况交接清楚后,有关部门才可为其办理离任手续。

  第三十三条

  呆账、坏账的划分及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执行,已确认为坏账的,经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转销,并设备查账薄明细记录,同时不放弃追收账款。

  第七章

  存货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存货是指学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实物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含辅助材料)、包装物、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备品备件、燃料等。

  第三十五条

  学校存货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

  一、学校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委托加工材料、备品备件、燃料由仓库管理。

  二、在产品由生产部门管理。

  三、办公用品、礼品由行政人事部管理。

  四、财务部门对学校存货周转率与存货占用合理性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定期提供存货分析报告,并协助归口管理部门提升存货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条

  对存货必须建立明确的计量验收制度,入库、领用、转移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财务部门据实核算。计量器具每年度由技术监督部门校验。

  第三十七条

  学校采用永续盘存制进行存货盘存,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盘存制度,定期盘点时间为每半年、年度终了时,由财务部门组织进行存货盘点;不定期盘点应每月由各部门组织。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履行必要报批程序后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存货实行有偿占用和定额管理。按月末存货资金的占用余额,计算归口管理部门的资金占用费,对归口管理部门下达存货考核指标,按规定实行奖惩。

  第八章

  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工程项目,是指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自行或者委托施工方建造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是形成学校固定资产的主要途径。

  第四十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将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和使用效果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生产维修部是学校生产、动力及公共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所属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和技术改进设备的建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审查和使用状态的技术鉴定;监督各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对修理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和完善学校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行政部门是学校房屋、车辆、公共办公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所属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对安全合理使用负责,对使用费、修理费进行考核。

  三、资产管理部负责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的收集、分析和立项,组织项目研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和上报审查;工程项目部负责实施项目建设,包括向上级主管部门提报建设项目开工申请、设备采购供应、施工管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等工作。

  四、财务部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参与审核固定资产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并负责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及资金使用管理;参与工程项目概算研讨、审核和投资效益的分析、确认;按照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进行财务核算;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的财务审批手续;检查和考核固定资产的投资及其修理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完善学校固定资产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

  第四十一条

  在建工程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投运后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必须提报项目验收申请,财务部门为项目投资控制审核、项目效益核准提供财务资料,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决算审定报告进行项目报决、转资。学校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最长不超过一个年度的时间内办理竣工决算。对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应当按照估计的资产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

  第四十二条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中,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卡和台账,做到账、卡、物三相符,各部门负责人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责任人,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分类计算、按月计提。学校固定资产折旧统一采用平均年限法,即根据固定资产原值、5%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

  一、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一)房屋等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类设备。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二)房屋等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三)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四)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五)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六)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七)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机器设备10年;

  (四)电子设备3年;

  (五)办公用家具5年;

  (六)交通运输设备4年。

  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清查,每半年、年度终时,由财务部会同资产管理部组织进行全面盘点和清查,对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及时查明原因,履行学校审批程序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拆除、出租、出借、变卖或转移,必须报学校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报废、拆除、出租、出借、变卖或转移固定资产。

  第九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四十五条

  对外投资是学校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或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对外投资按回收时间的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一年内(含一年)可以变现收回的投资为短期投资,超过一年的投资为长期投资。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外投资应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履行学校必要的研讨与决策程序后,方可办理学校对外投资。

  一、学校对外投资,由学校资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评估论证后,报董事会批准后才能执行。未经董事会审批,任何学校、部门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投资。

  二、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按投资协议监控投资回报,对投资效益做出评价,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学校、部门无权减免投资回报。

  三、各所属学校必须在工商局注册三十天内向学校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提交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复印件。学校生产经营期间,投资人增资、转让投资权益或改变合作条件,需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在办完相关法律文件后,向学校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提交变更文件复印件。

  四、学校对外投资要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和被投资学校开具的出资证明。

  学校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外投资应建立在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市场调查要有规划、生产经营、技术、市场销售、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并就投资风险、效益预测等形成书面的可行性调研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第四十八条

  学校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方案办理资金支付或实物资产的划拨手续,并对投资项目的筹建和经营过程实施财务监控,及时收回投资收益和到期投资。

  第十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十九条

  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学校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不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五十条

  学校对无形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学校研发技术中心是学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申请、申报及产权管理工作,学校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侵权纠纷处理和专利诉讼工作,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价值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学校员工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集体所有。各学校应重视无形资产的产权保护工作,职务发明、技术成果的发明人及设计人,在离开学校时应将从事相关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资料、样品及产品等交还学校。一切归属单位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其重要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未经学校同意,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占为己有或私自处置。无形资产一经生成,应积极组织专利和版权申报、专有技术的鉴定工作,对无形资产给予客观认定。

  第五十二条

  学校内部研究开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一定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予以资本化。

  第五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做好无形资产的价值认定工作,监督其收益实现情况,同时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测试,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

  第十一章

  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

  第五十四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发生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资产损失准备或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针对不同资产性质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或方式形成相关会计政策,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在完成核对对账、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从技术和财务两个方面对存在减值迹象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测试,并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确定是否发生减值。对发生减值的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并按照相关权限报学校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十七条

  资产损失是指学校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灭失,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担保损失、外汇交易、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的损失等。资产损失的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一、学校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资产损失报告,说明原因和责任。

  二、学校内部审计部门经过责任追究,提出结案意见。

  三、涉及未决诉讼的资产损失,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重大资产损失应由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定证明。

  四、学校财务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学校授权制度的规定,提交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执行。

  第五十八条

  资产处理是学校对有权处理的资产以出售、租赁、抵押、置换、封存和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学校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资产处理的审批权限、损失细则、财务审核及责任追究做出明确规范。重大资产处理是指学校为了调整经营方向或者实施财务重组处理主营业务所用的关键设备、设施、房屋等固定资产的行为。学校重大的资产处理行为依照《学校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筹资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的筹资管理,主要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权益资本的筹集由学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批、核准程序后实施;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牵头,经法定审批程序后实施。

  一、学校各级财务部门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预算,结合学校经营规模和投资计划编制资金筹集计划,并按照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筹资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地组织筹资工作。

  二、学校筹集资金采取逐笔审批制度,各级学校未经学校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举债(经营性结算资金如应付账款、预收款除外)。

  三、学校因经营需要,可向学校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和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评估论证签署意见并报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对外办理借款手续。

  四、学校各部门未经董事会书面批准一律不得用学校名义或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和抵押。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立即报董事会严肃查处。

  第六十条

  学校的筹资应充分考虑资金需求、资本结构、期限、成本等因素,控制筹资风险。

  一、以长期投资和营运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成本和组合。

  二、筹资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偿债能力,全面衡量经营现金流水平。

  三、筹集的资金运用有利于股东收益水平的提高。

  四、筹资应考虑学校合理的资本结构和信用规模。

  五、筹资应考虑国家金融政策、税收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六十一条

  筹集资金的使用

  一、严格按照筹集资金的用途合理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需变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二、财务部门应建立资金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到位、支出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

  三、筹集资金的支付应按照专项制度或学校审批权限进行审核,确保支付资金安全。

  四、财务部门应及时计提、支付债务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

  五、财务部门应依据学校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保证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十三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学校成本管理是指生产制造成本管理,包括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费用管理是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期间费用管理,包括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六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成本费用控制体系,实行成本费用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制。学校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通过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第六十四条

  成本核算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生产工艺特点和成本管理的实际情况,正确划分、分配成本开支,不得以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不得在各核算期间内人为平衡或调剂成本。

  第六十五条

  根据学校成本和经济效益目标,按照先进性原则编制年度成本计划,加强目标成本控制,加强过程监督,推行适合的成本控制方法和控制手段,对产品成本进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充分揭示和分析偏离“目标”的原因,以深入挖掘成本潜力,不断降低成本。

  第六十六条

  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加强定额管理,健全原始记录,加强计量验收管理,加强财产清查盘点管理工作,制定合理内部价格,推行内部经济核算和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增强产品整体对外竞争力。

  第六十七条

  学校对期间费用实行预算控制。每年年初财务部门根据学校年度费用预算,向各部门下达费用计划,各部门负责人为预算责任人,在预算内开支,对执行结果承担考核责任。

  第六十八条

  学校对期间费用的审批按照预算支出审批权限制度执行,明确审批人对费用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费用支出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程序。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六十九条

  学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财务预算应围绕学校未来年度经营计划开展,是反映预算年度预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价值指标的各种预算总和。

  第七十条

  财务预算以销售预算为起点编制生产预算、人工预算、原材料消耗及采购预算、经营及管理费用预算、投资预算及资金预算等,形成预算财务报表。

  第七十一条

  财务部门在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于每年十月份启动全面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营计划和目标,组织各部门、各学校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年底前完成合并预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作。

  第七十二条

  财务预算是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部门应将预算内容作为各预算单位的量化考核指标,牵引各单位完成层级预算。

  第七十三条

  财务部门是学校预算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月度预算申报、审批、执行、预算调整、分析与考核工作。

  第十五章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

  第七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和要求定期编制,按月、季、年及时对内对外报送,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七十五条

  财务报表

  一、月度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月度报表必须在每月规定日期前报送。

  二、季度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提供比较财务报表。

  三、半年度、年度报告:除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外,还需提供集团报告格式下各项明细表,编制合并报表,财务报告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格式编制。

  四、财务部门由专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在各合并范围主体学校完成个体报表、合并主体完成往来对账的前提下,以学校报表为编制基础,进行合并抵消内部交易事项,完成合并报表的编制及附注编写,并经财务总监审核后确定。

  第七十六条

  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

  一、月度财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季度财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30天内报出,半年度财务报表应于中期终了后60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20天内报出。

  二、学校的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送母学校,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60天内报送母学校。

  第七十七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由企业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签名或盖章。

  第七十八条

  财务报告如需审计,学校应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十九条

  财务分析

  一、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报告期内生产和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构成分析及变化因素、主要财务指标与预算的差异分析等。

  二、财务分析报告应运用财务分析的技术和方法,对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重要财务指标的构成和趋势分别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月度、季度财务分析报告应于财务报表报出后15天内提交,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应于年度财务报告报出后30天内提交。

  三、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向经营管理层报告分析内容,提出风险预警和需改善状况,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八十条

  财务信息系统建立于学校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财务相关模块,是所有业务流程的集成与结果。学校及学校应在统一联网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下操作。

  第八十一条

  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一、学校信息中心配备系统管理员和ERP专员进行软件的管理与维护,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库检查,并将备份件与原件分开存放。

  二、会计数据的修正和恢复操作必须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管理人员对修正或恢复后的数据确定准确无误后通知系统操作员。

  第八十二条

  信息系统授权管理

  一、学校信息中心设置专人负责系统的授权管理工作,系统使用者根据具体岗位职责经申请、审批后被赋予相适应的操作权限。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同业务模块数据增加、修改、审核、删除等的权限授权,以保证内控程序的有效运行,防止不恰当的授权。

  三、系统管理员每周定期进行上机日志检查工作,对于异常时间、异常修改、异常删除等记录进行有效跟踪和追查。

  四、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经系统授权管理员签字确认已关闭操作权限方可结算工资。

  五、由业务模块自动生成的凭证无修改、删除权限,应由责任会计填制调账申请单,按照调整事项性质、金额大小经会计主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调账。

  第十七章

  财务人员培训管理

  第八十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在职人员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更新与扩充知识与技能,储备财务技术和管理人才。培训对象包括所有财务人员及仓管、统计等二级财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会计准则、财税政策、财务分析、财务制度与业务流程、岗位作业指导、各类疑难问题解决办法等。

  第八十四条

  内部培训

  一、财务部门拟定年度财务培训计划,由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或具备一定专业水平的财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撰写培训材料,每季度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二、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编写治理文件,组织财务人员学习。

  三、对于二级财务人员必须至少组织一次年度培训。

  四、鼓励财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形成良好的学习气氛。

  第八十五条

  外部培训

  一、接受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或自学),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保证持证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三、通过外派或自学要求特定岗位的财务人员持有各级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

  四、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税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及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及时掌握新政策、新信息。

  第十八章

  子财务管理

  第八十六条

  学校以持有子学校的股权,享有对学校的股权及其衍生权利的占有、使用、处置和分配等权利。学校应承担组织经营、取得经营利润、合法有效地运作学校法人财产、保证股东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八十七条

  学校对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归口垂直管理,由学校财务部门对学校财务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考核。

  第八十八条

  学校应统一执行学校制定的会计政策,对同一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学校可参照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经子学校董事会批准后向学校财务部备案。

  第八十九条

  对子学校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学校对学校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人员由学校财务部门选聘,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向子学校委派,全面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二、学校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学校财务负责人报告经营及财务情况,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财务报告、工作总结、重大专项报告等,接受学校绩效考核和内部审计。

  三、学校其他财务人员由学校财务部门自行选聘,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四、学校财务部门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学校财务人员集中培训,以内部培训、经验交流、外部讲师培训相结合的形式。

  第九十条

  对学校全面预算的管理

  一、由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学校全面预算管理学校,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学校要求,于每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编制,提交学校预算委员会批准。

  二、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按照月度分解预算审批资金支出、监控日常执行差异,每季度向学校财务部门提供预算季度执行分析报告,集中分析检讨预算差异。

  三、学校预算调整于每季度按照审批权限报批,超过学校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必须报学校财务部门及预算委员会批准。

  四、学校预算是学校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的主要项目,预算指标是否达成与评价管理层工作业绩、绩效奖励、风险承担直接挂钩。

  第九十一条

  对学校资金的管理

  一、学校资金管理应按照资金预算计划执行,超过预算范围的重大资金支出项目必须申报学校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学校财务部门定期对子学校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控制、资金计划的制定和控制是否有效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学校可通过资金有偿使用的方式向集团学校申请借款,原则上不允许学校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严格禁止学校未经申报、审批程序向外单位提供借款或对外担保事项。

  三、学校向银行或其他单位融资,必须经过集团学校审批,并按照子学校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十二条

  对学校的重大事项执行报审制度。学校财务负责人应就融资、对外担保、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投资、产权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损失等影响经营的事项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报审。

  第十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九十三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

  要史料和凭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

  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财务分析,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纳税申报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及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九十四条

  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九十五条

  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十六条

  会计档案存档手续: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必须有相关人员签章后才能存档保管。

  第九十七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类。

  一、永久类包括: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主要会计文件。

  二、定期类分为:

  (一)五年期:纳税申报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及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表。

  (二)十五年期: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日记账、明细账、总账、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

  (三)廿五年期: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九十八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按照规定程序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保管人员保管到债权债务了结为止。

  第二十章

  会计工作交接

  第九十九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第一百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需要整理移交资料,编制移交清册,移交过程必须有监交人员监交。

  第一百零一条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需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或盖章,移交清册应注明:学校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等,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即日起实行。

  第一百零三条

  本制度的修订、废止由集团学校财务部提出,修订权、废止权归董事会。

  第一百零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归集团学校财务部。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黉舍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黉舍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黉舍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黉舍计划财务处该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该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划定。财会人员该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亭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该当由黉舍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黉舍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黉舍审议经由过程后报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黉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黉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黉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黉舍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划定该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黉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黉舍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由过程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黉舍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划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黉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根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根本支出是指黉舍为了保障其一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黉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根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黉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黉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该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用度数;不能归集的,该当按照划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该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黉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黉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划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黉舍该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划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结转和结余是指黉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划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指黉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类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力。

  第三十五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黉舍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黉舍该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类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子该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子,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划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该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该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黉舍对固定资产接纳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能够继续使用的,该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退黉舍支出。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该当按照有关划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状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力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力。

  黉舍经由过程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该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黉舍转让无形资产,该当按照划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划定处理。黉舍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退黉舍支出。

  第四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黉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黉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划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黉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该当纳退黉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黉舍该当按照国家有关划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准绳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进步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黉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子、应付及预收款子、应缴款子、代管款子等。

  借入款子是指黉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子。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子是指黉舍接受拜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子。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黉舍该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子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划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黉舍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黉舍该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用度管理。

  第五十二条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黉舍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用度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用度是指黉舍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用度。

  管理用度是指黉舍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用度。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用度,黉舍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用度是指黉舍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用度。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七条黉舍该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黉舍、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该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黉舍发生划转、撤消、合并、分立时,该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黉舍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紧张组成部分。黉舍该当按照主管部门的划定,根据黉舍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黉舍财务监督该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黉舍该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3

  琴行音乐培训中心是X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琴行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琴行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琴行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琴行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琴行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4

  1、总体环境保持与考核标准:

  1.1、保持所属区域地面干净、无杂物(纸屑、瓜果皮核、烟头等)、水迹、浮土,无死角,违

  者上交10元/项

  1.2、保持门窗干净整洁、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违者上交10元/项

  1.3、保持墙壁、墙角、屋顶及其附属物(开关、插座、电源等)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无

  乱贴乱画,违者上交10元/项

  1.4、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完整无破损,干净整洁,违者上交10元/项

  1.5、书橱、镜子上干净明亮,无浮尘、污迹及乱贴乱画,书橱内种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

  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违者上交20元/项

  1.6、任课教师每次下课后,须彻底打扫教室卫生,整齐摆放课桌椅,每日倾倒垃圾桶至指定位

  置,违者上交20元/项

  1.7、桌椅摆放整齐,每排每列成一条直线,课桌腿、面,无脏痕、浮尘,乱写乱画,违者上交

  10元/项

  1.8、楼梯、扶手及栏杆上无灰尘、杂物及脏痕,楼梯保持畅通,立面无污迹,违者上交10元/项

  1.9、室内暖气片上无杂物、浮尘及蛛网,空隙无悬挂物及浮尘,违者上交10元/项

  1.10、保持所属区域内的各种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电话、电视等)、教学设备(投影仪、幕布、音响、调音柜、演讲台、黑板及公示板等)、日常生活设施(钟表、饮水机、自动投币机、冰箱、空调、风扇、微波炉等)完好无损,干净整洁,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违者上交50—100元/项

  1.

  11、库房内物品摆放整齐,分类清晰,地面、墙面、隔断及屋顶保持干净整洁,违者上交10元/项

  1.

  12、每次使用完卫生间须保持卫生间干净明亮、无异味,水洗台面整洁无水迹,便池内无污垢,无异物阻塞,保持清洁工具干净整洁,用后及时清洗整理,摆放整齐,取放均在固定(或隐蔽)位置,违者上交10元/项

  1.

  13、各教室垃圾篓摆放整齐并每日及时清理倾倒,无异味、溢满现象。违者当日任课教师上交10元/项

  1.14各教室窗帘每月清洗一次,坐班教师轮流负责,违者上交20元/项

  1.

  15、员工及学员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 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2、办公用品的摆放管理标准:

  2.1、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2、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

  2.3、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指定地点,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2.4、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学校前电脑要完全关闭。

  2.5、报刊: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2.6、饮食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水渍,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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