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时间:2025-07-24 18:11:14 赛赛 守则

医院职工行为规范(精选11篇)

  行为规范,是社会群体或个人在参与社会活动中所遵循的规则、准则的总称,是社会认可和人们普遍接受的具有一般约束力的行为标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院职工行为规范,欢迎阅读。

医院职工行为规范(精选11篇)

  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1

  第一条 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及《安徽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后勤人员等其他非医务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医务人员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共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安徽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和医院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薪酬是指医院实行的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工资。

  第五条 行为规范内容

  (一)仪容仪表方面

  1、仪表端庄,动作轻稳,工作中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发现每人次不规范扣薪酬50元。

  2、上班期间精神饱满,热情服务。不准态度冷、硬、顶、推、拖或打瞌睡,不准与病人或家属争吵,不准医务人员相互争吵。发现冷、硬、顶、推、拖或打瞌睡者,每人次扣薪酬100元,与病人或家属争吵扣薪酬200元,医务人员间争吵各扣薪酬500元。病人投诉一次,经查实扣薪酬500元,一年内经查实病人投诉3次以上的,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得被评为先进或优秀工作者,并扣除3个月的绩效工资,同时给予行政记过一次。

  3、着装整齐,挂牌上岗。发现不戴帽子、不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整洁,未挂胸牌,每人次扣薪酬50元。

  4、上班期间头发不过肩,不戴耳环、手镯,不着浓妆,不穿拖鞋(特殊岗位除外)。否则,每人次扣薪酬50元。

  (二)行为举止方面

  5、值班期间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喧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串科室、扎堆闲谈;不得用办公电话聊天;不得谈论不团结的话题;不得看电视或小说、打牌、抽烟、玩电脑或长期拨弄手机上网、看电影;不得干私活、带无关人员值班或进入药房(库)、收费室、治疗室等重点科室。违反规定每人次扣责任人薪酬200元,科室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发现3次以上本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扣除当月绩效并通报全院批评。

  6、不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脱岗、串岗,不无故请假。违反规定每人次扣责任人薪酬100元。

  7、严禁在诊疗场所用餐、吃零食。违反规定每次扣责任人薪酬100元。

  8、严禁酒后上岗。违反规定每人次扣责任人薪酬500元;如因酒后上岗造成医疗纠纷(事故),当事人除按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赔偿,同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1年;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取消其执业资格,解除劳动关系,构成刑事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严禁以公谋私、收受红包、私收费。给他人找发票,发现1人次追缴3倍非法所得,并扣薪酬2000元,视情节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年度考核不合格,并降一级薪级工资,院通报批评。

  10、不肯接受工作任务或因主观原因未按规定时限和职责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任务。一次发现给予诫勉并停发当月绩效,二次发现给予停职三个月并停发绩效,再次发现当即解职。

  11、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按要求参加院周会议,有事不能到会者,向分管院长请假。否则,一次扣责任人薪酬100元;三次以上者,责任追究预警约谈。

  12、凡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必须按会议要求及时传达落实会议精神。一次未传达的扣科主任和参会人员薪酬各200元;传达不及时的扣科室参会人员薪酬100元,并通报批评。

  13、严禁诊疗过程中接听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违反规定每人次扣责任人薪酬200元。

  14、医用冷藏设备严禁存放私人物品或违规放置物品。发现一人次扣责任人薪酬1000元。

  (三)专业技能方面

  1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进入治疗室、产房、手术室、供应室等医院感染管理的重点部门,均应衣帽整洁、配戴口罩等。未按规定执行一人次扣薪酬100元,同时扣科室100元。

  16、严禁私自外出行医。一经发现,扣薪酬2000元,同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1年内不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一年内发现3次以上,停止其执业活动,解除劳动关系。未按规定要求,检查处理过期失效药品(试剂),发现一种过期失效药品(试剂),扣责任人薪酬1000元。

  17、发生医疗纠纷(事故)时,责任人按照本单位赔偿机制承担纠纷(事故)赔偿费用。责任人应该赔偿而不赔偿的,解除劳动关系,1年内不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

  18、不准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否则,扣薪酬1000元,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并造成严重后果,取消其执业资格,解除劳动关系。

  19、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不准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按规定向上级医院转诊,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转诊病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除没收非法所得财物,并扣薪酬5000元;解除劳动关系,1年内不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

  20、收治病人时认真核对患者身份,避免导致非参合(医保)患者顶替参合(医保)报销补偿或变换病种骗取补偿资金。导致1例非参合(医保)患者顶替参合(医保)报销补偿或变换病种骗取补偿资金的扣当事人薪酬10000元,解除劳动关系,1年内不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并通报全院;收治病人时未认真核对就诊患者身份,导致非参合(医保)患者顶替参合(医保)人员住院,未进入报销补偿程序的,每人次扣责任人薪酬500元;并通报全院;1年内发现3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关系。

  21、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发现一份丙级病历,扣责任人薪酬2000元,停止处方权一个月调离临床科室,协助病案室做好病案督查工作,同时扣科室主任、或负责人薪酬500元。

  22、严格规范处方书写、发现“大处方”,“搭车药”处方,每人次扣责任人300元;通报全院。1年内发现3次以上的,解除劳动关系,1年内不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

  23、以上条款由各科室具体负责实施,医务人员违反规定,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院部。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处理,院办通知财务科执行。

  24、院领导和纪检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各科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本规定严肃处理。

  25、违反行为规范受到处罚的人员要记入本年度医疗质量考核档案和医德医风考核档案,同时本年度不得被评为优秀和先进。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违反本规定,如有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司法或纪检部门处理。

  第七条 监督管理人员不得“吃、拿、卡、要”或包庇违规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内“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九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2

  为了增加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针对建院以来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凌乱的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汇总,部分内容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做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以便加强医院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一、工作制度

  上班后各科室人员应迅速就位,各司其职,不准聚集聊天或打电话聊天,不准披头散发、化浓妆、涂指甲、穿拖鞋、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串岗、大声喧哗、谈笑风生、看与医疗或本职工作无关的书刊、看电视、听收音机、打游戏机、打瞌睡、做私事,不得在工作时间会客,更不准在诊室、导诊台、仓库、药房、药库、收费处会客。

  二、考勤制度

  1、所有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不得替代打卡,违者当事人双方各罚款50元。因工作原因漏打,需领导签字为证。无故漏打一次罚款10元。

  2、病事假两天以内(包括两天)扣发假内工资,3—7天扣发假内工资及奖金。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的30%,旷工两天扣发当月工资的50%,两天以上者给与辞退。

  3、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1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

  4、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的安排下可以补休,到月底未补休完的按每小时3元的加班费计算。

  注:凡加班者必须由当日后勤值班人员签字认可,否则无效。

  三、诊疗制度及制度服务标准

  (1)、诊疗制度

  1、要树立法治观念,加强法律意识。

  2、严格按照医疗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院内感染制度及无菌操作原则。

  3、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逐级上报,及时解决。

  4、各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5、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病历、处方书写要规范,完成各种操作后当事人必须签字。及时向有关科室、医生、领导反应患者的意见。

  6、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及医护法律法规的学习。

  (2)、制度服务标准

  1、全程导诊制:为患者进行正确引导,协助患者进行挂号、交费、检查、取药等,指导患者办理各种诊疗手续,提高就诊效率,降低患者的时间和精神成本。

  2、首问负责制:患者向医院任意工作人员咨询时,都要耐心解答。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询问,直至患者得到满意答复。

  3、诊疗保密制:医护人员要严格保守患者的诊疗秘密,实行一医一患一室的`就诊模式。尊重患者的隐私。

  4、知情选择制: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医务人员要向患者进行详细的解释,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特殊操作。

  5、诊后随访制:定期对患者进行回访,了解康复情况,对其进行康复指导。提高治愈率及康复速度。

  四、请销假制度

  员工有病有事需休班者,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病、事假半天,由本人填写假条,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请病、事假一天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及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所有请假条必须统一交办公室备案。不得打电话、带口信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五、提成制度

  所有医务人员试用期满后,按各科室的收入情况进行提成。

  六、科室负责人奖惩制度

  所有科室负责人每季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随时调整,考评成绩突出者,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聘用、解聘、辞职制度

  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如需辞职, 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八、奖惩制度

  医院制定奖惩制度的目的:

  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部分

  1、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开展新业务,在临床实践中受到病人表扬的(收到锦旗或表扬信)给与奖励50~200元。

  2、抢救病人积极主动,获得成功的主要成员奖励100~200元。

  3、避免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发生的主要成员(上报事情经过),情况属实的奖励50~200元。

  4、凡介绍病人来我院治疗,经查实情况属实者,给与奖励50~200元。

  5、凡在医院改革创新中提出书面合理建议并采纳实施,确有成效者,奖励100~200元。

  6、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苗子和严重差错可给予50-100元奖励。

  7、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取得良好效益者或对医院建设有突出贡献,年终给予一定金额的红包奖励。

  (2)、处罚部分

  1、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当月旷工累计两天及两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外,还要扣发当月工资的30%。

  2、凡以医谋私,私自给亲戚和朋友做任何治疗,未经办公室同意者,除照价赔款外,同时给与5~10倍罚款,并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患者的红包。经查实除退款外,同时给与5~10倍罚款,并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4、凡私自收取病人的现金者,除了罚收取现金外,给当事人10倍的罚款,并扣发当月的奖金。

  5、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卖药和划价。发现后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于5~10倍罚

  3 款,并扣发当月奖金。

  6、凡有意来医院看病就诊的病人,介绍其去他处看病或检查并拿提成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并在全院大会上做检查,情节严重的辞退。

  7、收费人员因工作马虎,缺乏责任心,收费、划价、结算出现严重差错,视不同情节扣罚责任人50—100元。如漏收费用、误收假钞,按损失的金额全额赔偿。

  8、无论什么原因与病人发生争吵,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9、不爱护医院公共财产,造成设备、物资、仪器、器械缺少或者损坏者,照价赔偿。

  10、各科室、部门的设备、物资、材料不得私自外借,违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

  以下每违反一条罚款10元,在每月的奖金中扣除:

  1、工作时间着装不整、化浓妆、披头散发、不戴头花等,未到下班时间提前脱工作服者。

  2、工作时间吃零食者,非加班人员或值班人员将饭盒带入诊室吃饭者。

  3、操作时不戴口罩、帽子,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者。

  4、值班下班未打扫卫生、空调未关、紫外线灯未关、门未锁好者。

  5、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私自调班未造成后果者。

  6、交接班药品、器械交接不清,未作交接记录者。

  以下每违反一条罚款20元,在每月的奖金中扣除:

  1、执行医嘱有误、漏执行医嘱,未造成后果者。

  2、医疗器械、备用物品丢失,由当班人员按价赔偿后,罚款20元。

  3、通知参加院及科室内活动或学习,无故不来、不请假者。

  4、治疗、处置时间接听电话,发信息者。

  5、工作时间脱岗、串岗、聚岗,看非业务杂志、玩游戏者。

  6、出入手术室未换鞋者。手术期间未戴口罩、帽子者。

  以下每违反一条罚款50元,在每月的奖金中扣除:

  1、责任心不强,解释不到位,未造成后果、病人投诉者。

  2、沟通不到位,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者。

  3、巡视不及时,造成药物外渗或针头脱落未及时发现者。

  4、无菌包过期,未发现者。

  5、术后记录与病情不相符者。

  6、因查对制度不严或违反无菌操作规程,未造成后果者。

  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3

  1.医院必须办好职工食堂,要做到民主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烹调质量,降低成本。

  2.轮派值班人员,对夜班及因公迟下班的职工要做到有热食供应。

  3.伙食管理及食堂工作人员对各种票证及实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按月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

  4.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买的各种食物,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签字)。

  5.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传染病立即隔离,待身体康复,确无传染性后再恢复食堂工作。未经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者,不得调入食堂工作。

  6.食堂要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孳生条件,地面和墙壁应用便于冲洗的材料制成。

  7.食堂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都要分开存放,防止污染。

  8.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严防贪污盗窃和破坏。

  9.定期召开伙委会,广泛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10.应当有防蝇、防尘、防鼠、洗涤、洗手、餐具消毒、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质(垃圾)的`设备。

  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4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做好员工后勤保障工作,让异地员工能安心工作,合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在编岗合同制、聘用制的异地工作的员工。

  二、办理流程

  (一)分公司本部、项目公司人员

  探亲人员提前提交《探亲申请表》→综合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探亲人做好工作安排→探亲(探亲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综合办公室存档,一份附在报销单据最后)

  (二)项经部人员

  探亲人员提前提交《探亲申请表》→办公室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探亲人做好工作安排→探亲(探亲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附在报销单据最后)

  三、探亲次数、时间规定

  A类员工:上海隧道在册员工,每月享有2次往返上海的交通费报销机会。

  B类员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相距600公里以上的异地员工,每年享有4次探亲交通费报销机会。(见附表)

  C类员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600公里以内的异地员工,每年享有6次探亲交通费报销。(见附表)

  以上A类、B类、C类员工在入职时确定,每年可以调整一次。

  探亲时间规定如下:

  1、探亲的时间均来自节假日及员工周末调休的积累。

  2、春节探亲具体时间与天数,由公司视当期实际情况而定,以下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3、当年度中途入职或离职的人员,其年度可享受的探亲次数和天数按比例予以核减。

  4、处于试用、实习期内的人员不享受本探亲待遇。

  5、探亲需提前半个月申请,探亲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不得与当期工作相冲突。

  6、家属探亲:员工入职满一年及以上,直系亲属(1-2名)每年可安排一次的驻地探亲,由办公室安排住宿和伙食,并报销来回路费(按员工费用标准);如办公室未能安排住宿、伙食的,可报销不超过7天的住宿费(350元/天以内的标准)和不超过7天的伙食费(60元/天以内的标准)。

  四、探亲交通费报销标准规定

  公司一年只给予A类员工每年24次、B类员工每年4次,C类员工每年6次探亲交通费用报销的机会,超出公司规定的次数,其往返交通费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其往返交通费。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其探亲往返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1、乘飞机:1500公里以上有飞机直达的地方报销往返飞机经济舱;1000-1500公里有飞机直达的地方报销单程飞机经济舱和单程火车车票(特快列车硬卧车票、动车或城际高铁二等座票);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乘火车卧铺:

  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3、乘高铁:不分职级一律报二等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4、乘长途汽车:凭票据实际报销。

  5、员工探亲完毕,返回工作岗位后30日内,应将按以上标准的相关费用整理好,附上已审批的《探亲申请表》,按报销流程报销探亲交通费。

  五、探亲休假交通费报销原则

  1、报销的发票或收据上,必须同时具有国家规定的税务监制章或财政局监制章和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否则不予报销。

  2、探亲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不得混入交通费内报销。

  3、单据要保持完整和整洁,对有缺损的单据,特别是没有注明日期车次的车票或有刮、擦、涂痕迹的票据,相关负责人和会计审核人有权将该单据及金额划线注销。

  六、其它

  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规定次数探亲的,未使用部分按照核定的费用予以补贴,该补贴每年12月底统一结算。

  探亲交通费报销综合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每月初做好汇总报表,递交总经理。

  本办法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拟订和解释,经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于20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

  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5

  1、医院职工食堂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和综合指标管理。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烹调质量。

  2、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调离食堂,待身体康复确无传染性后再恢复工作。未经健康检查,不得调入食堂工作。

  3、食堂工作人员要保持衣帽整齐,仪表端庄,坚持做到四勤。炊事用具和食品餐具要定期消毒,分类摆放。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确保饮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严禁炊事员穿工作服上厕所。医务人员穿工作服不准进入食堂。

  5、严格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轮派值班人员,对夜班及因公迟下班的'职工要保证就餐。

  6、食堂工作人员对各种票证实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购买各种食物均由保管员验收。接受群众和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7、食堂要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的孽生条件。配备防蝇、防鼠、防尘、洗涤、洗手、餐具消毒、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质的设备。

  8、食堂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都要分开存放,防止污染。物品、食品专人管理,保持新鲜。

  9、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食堂。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工作。

  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6

  1、为保障中心职工的身体健康,规范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干部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分流人员除外)。

  3、组织机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职工体检。

  4、年度体检:中心干部职工每二年(单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5、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妇检。及早发现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

  6、年度体检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检查。

  7、年度体检管理:由综合办公室建立职工体检档案,体检报告备案保存。

  8、职工健康体检、妇检费用由单位承担,复查费用由本人负责,本人放弃体检机会的,中心不予任何补助。

  9、职工体检、妇检、体检后需复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10、综合办及时将职工体检情况如实告知职工。不合格职工,通知本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复查及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属于传染病的'要离岗治疗,待完全康复后方可工作。

  11、体检要求:职工体检确定在三甲医院进行,年度体检根据全年业务工作安排进行。

  12、年度体检时间:职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遇出差、公休的情况,职工可自行与指定医疗机构联系体检。自行体检时间在自单位体检之日起20天内完成。

  13、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每年进行1—2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并制作健康教育展板。向职工宣传健康知识理念,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14、按照“有病治病、无病防病”的原则,积极组织全民健身活动。例如:每天定时组织职工做广播体操。

  15、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工作。

  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7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饮食卫生“五四”制,保障病员、职工、陪客的.身体健康。

  2、不采购、不加工、不销售腐败变质食品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制品。

  3、直接入口的食品要有防蝇、防尘设施。

  4、原料、辅料、食品盛器不着地放置,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与杂物隔离,墩板刀具必须生熟分开使用。

  5、餐具、茶具严格清洗消毒,并做好保洁工作,食堂餐具消毒要有专人负责。

  6、从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持证上岗、上班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洗衣服)。

  7、食品仓库卫生整洁,通风干燥、防鼠灭鼠,食品堆放离地离墙,调料、辅料有专间或专橱保管,分类存放。

  8、保持室内外清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检查。

  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医院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制度,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根据《工会法》以及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代会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院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

  职代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医院重大决策,参与医院经营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监督医院,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第三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受医院党组织的领导,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代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如遇有特殊情况,经上级工会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但期限不得超过本届任期的一半。

  职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职代会闭会期间,遇到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经党、政、工联席会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章大会的筹备

  第五条职代会新组建或换届,必须在院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由党、政、工有关人员及职工代表组成。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设立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组、会务组等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第六条筹备领导小组的工作程序:

  (一)提出召开职代会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职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名额分配、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大会日程、议程。安排院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要制定好工作方案;

  (二)提前做好大会提案征集工作;

  (三)做好职代会代表选举和培训工作。

  第七条届中召开职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均可当选职代会的代表。职工代表必须具有较高的主人翁责任感、全局观念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得到职工的认可。

  第九条职代会新建或换届时,应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并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选举办法应包括代表条件、代表人数、各类人员比例、选举单位的划分和名额分配、选举方法和步骤等。选举办法经党组织审查并征求行政意见,由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向职代会预备会议报告。

  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经党组织审查并征求行政意见,由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向职代会预备会议报告。

  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①审查当选职工代表是否符合选举办法所规定的条件;②审查当选职工代表比例和结构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③审查当选职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推荐程序;④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条代表名额。代表名额的确定要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而定。1000人以上,代表应占总其总数的8-10%。500-1000人代表应占总其总数的10-15%。

  第十一条代表构成。职代会的代表应充分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中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后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其中一线工作的临床医护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70%。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保证适当比例。

  第十二条代表的产生。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按科室、部门为选举单位,人数过少的部门,可联合组成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按分配的代表名额和结构比例,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票数超过所在选举单位应到职工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当选。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也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所在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第十三条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或院工会委员会后,由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效,确定后张榜公布,并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四条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一,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即为工会会员代表。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对本单位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参加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的评议和质询;

  (三)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因行使民主权利遭受打击报复,可向工会提出申诉,工会组织应积极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直到解决为止。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不利用代表资格谋求个人私利,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四)定期通报参加职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第十七条职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职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党、政、工、团领导及中层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

  列席代表由院工会提名,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批准,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职代会开(闭)幕式,可邀请老领导和老职工作为特邀代表出席。

  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的资格管理:

  (一)职工代表调离医院、退(离)休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按规定补选;

  (二)职工代表在医院内调动转岗,原则上其代表资格在届内有效,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规定程序撤换代表资格:

  1、因违法违纪、严重失职受到处分的;

  2、不能履行代表义务,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3次以上的;

  3、因病假、事假、出国、脱产学习或者停薪留职一年以上,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的;

  4、因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代表义务的。

  第十九条代表缺额,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增、补选。

  撤换和增、补选职工代表的程序:

  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撤换或增、补选的申请,工会委员会进行讨论,必要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作出决定后通知原选举单位;原选举单位按照民主程序进行选举,结果报工会审查,由职代会联系会议决定,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撤换和增、补选情况。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团。职工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民主推荐团长。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职工代表按时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各项活动;

  (二)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审议会议文件和各项议案,收集整理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上报主席团;

  (三)收集职工代表的提案和合理化建议,整理上报工会和提案审查小组;

  (四)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以及大会期间有关的会议任务;

  (五)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及时向本科室、本部门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协助、督促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提案和院务公开工作在本科室、本部门的落实;

  (六)主持本科室、本部门的民主管理工作。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及民主管理等有关知识,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活动。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的培训。职工代表一般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培训以系统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内容包括:职工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与医疗卫生工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职工代表大会和院务公开等有关民主管理知识;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政策及医疗卫生单位管理的相关知识。具体培训内容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章职代会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应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是职代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主席团坚持集体领导,实行执行主席制。主席团成员不实行常任制。

  主席团成员在职代会代表中提名,由党政工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半数。主席团成员一般设7-15人。

  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筹备领导小组(届中由工会)负责提出后,经职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研究需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大会期间有关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职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工作小组受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职代会闭会期间,专门工作小组在工会的主持下开展工作。

  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可由职工代表和非职工代表组成,组长必须是正式职工代表。成员由院党组织审查并征求行政意见,经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通过,并向职代会预备会议报告。

  第二十五条专门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职代会召开前,征集提案,审议提交职代会有关议案,做好审议议案的准备工作;

  (二)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根据职代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业工作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决定的问题,并向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三)组织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职代会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和职工提案的办理情况,听取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办理职代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职代会设立执行委员会,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行使职代会职权。职代会执委会成员在主席团成员、工会委员会委员、部门工会主席、普通代表等人员中选举产生组成。职代会执委会应推荐产生正、副主任和秘书长若干人。职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议由医院工会负责召集。

  职代会执委会成员在任期内调离本院,离退休时,应依照规定程序及时替补,并在下一次职代会确认。

  第二十七条职代会执委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二)听取、讨论各代表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题、议程的审议意见;

  (三)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四)大会闭会期间代行职代会的职权,负责处理相关工作;

  (五)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十八条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由工会召集,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

  职代会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工会委员会成员、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党政主要领导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有关职工代表参加。联席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九条职代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职代会的.授权,根据职代会原则通过的内容修改有关方案,协商处理职代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协商处理职代会职权范围内涉及单位局部范围或少数职工利益的临时性问题;

  (三)听取各代表团和专门小组工作汇报;听取院务公开落实情况、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职代会筹备方案和职工代表的撤换、替补、增补等事项;

  (五)审议、通过或决定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职代会联席会议不得代行职代会职权,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提交下一次职代会予以确认。

  第五章职代会职权

  第三十条对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建议权。

  内容包括:听取和审议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包含药品)工作报告,审议重大改革方案,人才建设规划,医院的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重要工程项目、大型设备计划、对外重大合作项目以及医院建设与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行使审议通过或否决权。

  内容包括:医院医疗体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办法及其它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对职工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决定权。

  内容包括:职工住房补贴方案、职工福利费使用及管理办法、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三条对领导干部行使评议监督权。

  开展民主评议中层干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可以结合年终总结进行。对经职代会民主评议为优秀和不合格的干部,可提出奖惩建议。

  第三十四条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形成文件。

  第三十五条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经过以下程序: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将决议、决定草案交给各代表团(组)讨论,征求意见;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表决。

  第三十六条各项议案一般要求在充分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提交大会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形式。

  第三十七条经职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的事项,非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可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提请下次大会确认。对涉及面广、与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应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作出新决议、决定。

  第六章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三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第三十九条职代会召开前应做好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包括确定会议议程、准备大会议案、预审大会材料,和会务准备工作。

  第四十条在职代会正式召开前,应由院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全体职代会代表参加。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预备会议的主要内容:报告大会职代会筹备情况;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代表增补情况说明;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通过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名单等事项。

  第四十一条职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方可宣布开会;

  (二)致开幕词或由执行主席介绍大会的议题和主要任务,宣布大会议程;

  (三)由行政主要领导做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作说明;

  (四)由有关负责人作提交本次审议事项或专题议案的报告;

  (五)由工会主席或者有关负责人分别向大会汇报上届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六)由工会主席就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七)以代表团为单位,就大会报告、议案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八)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意见,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九)大会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要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十)按院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方案进行公开和评议;

  (十一)致闭幕词或进行大会总结,并在闭幕式上组织职工代表对本次会议进行质量评价;

  (十二)职代会闭会15日内,院工会委员会应向上一级工会报送《职工代表大会结果报告表》。

  第四十二条职代会闭会后,各职工代表团、职工代表、各科室要及时传达大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计划,动员职工完成职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工会应适时组织职工代表和专门小组活动,督促职代会决议的落实。

  第七章提案

  第四十三条提案内容主要是对医院的医疗卫生改革、管理、分配制度、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第四十四条提案应一事一案。一般由一个代表提出,3—5名以上代表附议,也可以代表团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提案征集、处理程序:

  (一)职代会召开一个月前,工会委员会或职代会提案小组发出和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职代会代表;

  (二)提案小组收到提案后,应及时登记、分类整理;

  (三)提案小组按立案标准对提案进行审理、立案。立案标准: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能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属个人问题的提案,不予以立案;

  (四)没有立案的提案,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五)立案的提案由工会送行政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限期予以落实,不能落实的要说明原因;

  (六)提案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提案办理情况,将提案办理结果通知提案人,同时将结果记录登记,交工会存档备查。

  第四十六条提案小组在下次职代会上,对提案的征集情况以及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报告。

  第八章职代会与工会组织

  第四十七条职代会是代表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代会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对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

  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承担下列任务:

  (一)向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知识,提高主人翁意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中心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三)强化广大职工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广泛征集提案;

  (四)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五)做好大会期间的各项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

  (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宣传大会决议,组织传达大会精神,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召集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

  (七)建立与职工的联系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开展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

  (八)反映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要求与建议;

  (九)制订职工代表培训计划,定期培训职工代表,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经医院职代会通过后实施,由职代会执委会和院工会负责解释。

  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9

  一、全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落聘待岗制、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工资浮动制”的内部管理机制。

  二、科主任、护士长聘用制度:

  ㈠各科主任、护士长于每年12月初写出个人本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在医院组织的.全体科主任、护士长会议上做汇报,并将个人述职报告上交院办公室。

  ㈡医院每年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职工中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通过民主测评打分、征求职工意见建议、考试等方式对科主任、护士长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并公示。

  ㈢院长每3年根据每年科主任、护士长的考核结果和平时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工作成效等对科主任、护士长进行聘用一次,能者上,庸者下,空缺的职务实行全院范围竞聘上岗制(详见医院“中层干部及后备人才竞聘上岗制度”)。

  三、职工聘用制度:

  每年底对全院职工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由院长和各科主任、护士长根据考核等次和平时的工作表现、技术水平、工作成绩等每两年进行聘用一次。无科室聘用的人员待岗,自行在院内外联系接收单位。

  四、重点岗位人员聘用制度:

  药械科、总务科、财务科等有关岗位的人员医院每年底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每年聘用一次;药械科主任、库房保管、各药房小组长原则上每两年轮岗一次。

  五、各科主任、护士长及全院职工的岗位聘用工作具体由院办公室牵头,医务科、护理部协作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10

  第一条 总则

  为了更好的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了解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预防的疾病预防和控制目标,更好的使职工以最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职在岗的全体职工(试用期除外),采取自愿参加原则。

  第三条 体检组织部门和时间安排

  由中心工会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具体时间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四条 体检项目

  体格检查包括一般项目(血压、身高、体重)、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妇科;辅助检查包括心电图、肺CT、B超(肝、胆、胰、脾、肾、输尿管、甲状腺);检验检查包括血常13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C呼气试验、AFP、CEA、CA199、CA125(女)、CA153(女)、TPSA(男)、CY211、SCC等项目。体检项目可能有调整,按照实际项目进行。

  第五条 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为了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做好职工体检工作,工会在每年体检结束后负责建立职工体检档案,为保证职工个人隐私,体检档案仅供本人查阅,其他人无权查阅。体检有异常指标的职工,由本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及时进行治疗。

  第六条 体检结果的解读

  每年体检结束后,工会按照体检结果和职工的要求开展体检结果的解读工作,邀请专家来中心解答体检异常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体检结果的`复查

  为了方便和关爱职工,中心免费为职工提供异常指标的复查(中心可以检查的项目范围内)。复查流程由职工个人填写申请单,工会审核(工会有个人健康档案)复查项目,各相关科室负责协助检查。次月5日前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将上月职工复查申请单上交工会,由工会审核后交人事科汇总,统一计算相关绩效。

  第八条 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中心统一承担,体检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职工体检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广大职工对体检有好的建议或意见可以直接向工会提出,工会会及时与中心领导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整体考虑。

  第十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制度相冲突的,按照上级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中心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目前先试运行,等职代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11

  一、体检时间

  1、普通职工每年安排一次体检。特殊岗位职工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2、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份,具体时间由医院工会与医院体检中心落实后书面通知到工会。

  二、体检对象

  全院在职员工(包含合同制临聘人员),新进人员(入职前按医院常规体检项目进行)。

  三、体检单位

  原则上要求在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特殊情况下需报请医院同意。

  四、体检项目

  1、普检:血糖、血脂、肝功、肾功、乙肝两对半、甲肝抗体、胸片、心电图、B超(肝胆、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35岁以上男性)。

  2、妇科体检:B超(子宫)、乳腺彩超、常规妇检、白带10项、防癌涂片。

  3、特殊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如放射科工作人员加查甲功,染色体等项目,输血科、血液透析中心工作人员加查输血全套项目等。

  五、体检安排组织

  由医院工会安排,具体体检工作由医务科组织,体检中心负责体检。

  六、体检报告

  1、体检报告包括体检表原件,体检综合意见及建议。受检者可根据体检综合意见进行健康咨询及疾病诊疗。

  2、医院工会收到体检报告后,由医院根据体检情况进行登记、分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制订医院职工健康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

  3、对体检内容进行登记、分类后通知本人。在体检登记、通知本人过程中,承检部门与医院工会应尊重并保护职工个人隐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体检报告属医院所有,由医院防保科备案保存,需要体检档案就诊或咨询的,须向防保科办理借还手续或复印。

  七、有关要求

  1、医院职工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限人数(B超)检查的.项目,应服从医院的统一安排,因生病、住院、出差、产假等特殊情况的职工可适当延期进行(体检结束之日起,20天内体检完毕)。

  2、职工进行检查时应利用业余时间,职工进行检查时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影响工作。

  3、特殊岗位如:放射、检验、制剂等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体检。

  4、因职工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现岗位的,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本制度由院办及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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