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谈纪要

时间:2024-12-26 16:29:56 小英 会议纪要

会谈纪要范文(精选6篇)

  业务会谈纪要是记载谈判的指导思想,谈判目的、谈判主要议程、谈判内容和结果的书面记录性文件。下面给大家分享会谈纪要范文,欢迎借鉴!

  会谈纪要 1

  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德国X X企业(以下简称乙方)就双方合资筹建X×化纤厂的问题于X X X X年X月X El在X X市进行洽谈,经过双方友好的会谈,双方就合资筹建化纤厂的有关事宜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会谈达成的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甲乙双方为发展中国的化纤工业,同意共同投资××万元人民币在中国×x省××市的市郊合资筹建一个中型的化纤厂。

  二、甲方以土地、厂房、辅助设备和流动资金共XX万元人民币作为投资,约占总投资的5l‰乙方以外汇资金、先进机器设备和技术作为投资,约占总投资的.49%。

  三、关于利润的分配原则,乙方认为他们的投入既有资金和设备,又出技术,应该占68%,甲方则认为应该按投资比例分成,最后决定另定时间再进行协商确定。

  四、合资生产的XX产品,乙方应承担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年产量的65%,其余的在中国国内市场上销售。

  五、中国与德国合资创办的化纤厂,名称暂定为“中德化纤厂”,工厂设正副厂长各一人,正厂长由甲方委派,副厂长由乙方委派,工厂配备有关的工作人员3至5人,工资标准另定。

  六、董事会由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中国纺织进出口公司XX分公司、XX市有关工作部门代表及德国XX有关部门代表共9人组成。董事会推选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每年召开董事会两次,研究和讨论工厂的重大问题。

  七、有关未尽事宜,另行约期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中国××公司 德国××企业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会谈纪要 2

  时间:xxx年11月28日13︰00~13︰40

  地点: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xxx参会人员:xxxxxxxx

  记录人:xxxx

  会议内容

  一、经过前期的招投标工作,已确定由南京xx公司中标我公司火灾报警系统扩容改造项目,因此此次会议只是双方就最后的.改造方案和价格进行磋商。

  二、南京xx公司代表介绍,现有方案基本与原有方案相比变化不大,只是通过进一步考虑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高架库的方案稍作了调整,对所采用的红外光束型号作了一定更换,但价格未变。

  三、南京xx公司此次报价为818000元,经过协商,该公司同意下浮3个百分点,最终议定项目价格为793460元。

  四、售后服务:两年保修,雷击损坏也属保修范围内。

参会人员签字:

  xxx年11月28日

  会谈纪要 3

  会谈时间:20xx年8月10日至8月12日

  会谈地点:xxxx饭店

  会谈双方:xxxx丝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香港xx丝织品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会谈人员: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会谈内容:双方进行补偿贸易问题

  现将会谈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应xx(中国)有限公司方面约请,上海xx公共关系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xxx、客户总监xxx于20xx年xx月xx日下午前往上海xxx大酒店xx房间,和xx(中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xxx、公关助理xxx会面,就上海xx公共关系公司参加xx(中国)有限公司新产品市场推广项目的招标活动一事进行了会谈。双方交流了有关情况,并就下列问题达成共识:

  一、为了保证资源,扩大丝织品服装贸易,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开展丝织服装补偿贸易。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稳定的生产厂家,为乙方生产所需的丝织服装。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准备于近期内在浙江省xx市投资人民币150万元新建一家丝绸服装厂,并于20xx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生产乙方所需的以真丝为面料、绣花的各式服装,年产量约30万至35万件。如乙方需要,产量还可逐年提高。

  三、会谈中乙方多次表示了对质量问题的关注,希望甲方在人员配置、职工培训、质量检验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甲方对乙方的'要求表示理解,并表示在工厂筹建和投产后生产管理等方面愿意积极听取乙方意见,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产品质量。

  四、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提供价值大约11万美元的丝绸服装生产专用设备和附属设备。应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在双方正式签订补偿贸易合同后1个月内向甲方提交设备名称、价格、说明文件,供甲方确认。购置设备款项全部由乙方垫付,不计利息;甲方分3年,即20xx年、20xx年、20xx年内归还1/3;归还方式为在乙方来料加工的加工费中扣除。

  五、双方商定,甲乙双方的丝绸服装贸易和乙方的来料加工,其产品的规格、款式、质量要求、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应逐笔签订合同。其中价格条款,原则上以双方签约时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为标准协商确定。

  六、应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派出技术人员来甲方投资新建的丝绸服装厂进行技术指导,帮助服装厂提高产品质量。同时乙方同意乙方技术人员前来进行技术指导时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双方商定,甲方在本纪要签署后1个月内提出投资新建丝绸服装厂的具体方案寄给乙方,由乙方确认后,双方约定适当时间,就补偿贸易问题举行进一步会谈,确定合同内容。

  八、本纪要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11月28日

  会谈纪要 4

  x年4月8日下午,区政府副区长在区机关1号楼203会议室召开了胡埭高卡项目商务洽谈会。会议就胡埭高卡项目签约落户相关工作进行了洽谈,并明确了相关要求。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1.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项目地块苗木、高压线、管线等清理工作,全面实施地块整理;立即成立项目推进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胡埭高卡项目商务洽谈、地块整理、前期手续办理等工作。

  2.冠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迅速成立工作班子,落实专门人员驻扎,具体负责胡埭高卡项目的商务洽谈等各项前期工作;全面深化优化项目设计方案,进一步提升项目设计水平。

  二、商务洽谈相关要求

  1.洽谈时间要求:要确保在1个月内完成胡埭高卡项目的商务洽谈工作。

  2.外资注册要求:要在合作协议中明确项目公司注册的.外资要求,确保公司注册金不低于1.5亿美元。

  3.建设时间要求:要确保项目在地块出让后2年内建成开业。

  4.项目功能要求:项目定位是文化休闲、体育竞技与旅游高度融合的综合体,项目功能应涵盖:高卡赛车、世界奢侈品汽车4S店2―3家、配套餐饮和高端体育用品等商业;办公酒店、游客集散中心、卡丁车培训中心等。

  三、合约的起草及签约

  由经济开发区负责起草合作协议,并确保在1周内完成;双方要加快商务洽谈,确保于5月8日前完成签约。

  四、地块出让要求

  会议明确,地块挂牌出让工作要按照带方案挂牌方式,加快实施,确保地块于5月份挂牌,6月份成交。该项工作由经济开发区项目推进工作小组负责与区国土分局衔接落实。

  甲方 乙方

  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11月28日

  会谈纪要 5

  20xx年9月16日下午和9月17日上午,学院召开了校企合作工作会议。学院副院长傅建辉、王其军,校企合作处、教务处和各系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副院长傅建辉主持。

  副院长傅建辉指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校企合作工作要深化到专业建设上来的要求,我院的校企合作工作要结合学院各项专业建设,积极推进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聘请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为学生作报告、讲座,与企业合作开发教材和课程,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员工等方面都要有突破性进展,要利用基地企业的品牌效应带动和深化各专业建设,重点是强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开创性工作;本学年各系要结合目标责任书内容,切实做好一项重点工作,拿出一个最好的项目;职能部门也要尽快拿出相关制度,使校企合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会议认真讨论了《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中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讨论稿)》、《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xx—20xx学年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目标责任书(讨论稿)》、《订单式培养项目合作协议书(模板讨论稿)》,各系均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经过逐条讨论和推敲,会议形成了一致意见。同时,各系对本学年工作提出了初步设想:财务管理系何光平老师:充分发挥华诺在校内建立实训基地的'作用,本学年将与企业共同开发一门课程,安排更多不同专业的学生到华诺实习,合作开发财务管理软件,并运用到教学实践中;

  管理系李庆海老师:管理系将全力以赴,踏踏实实一项一项做好目标责任书各项内容;

  信息系卢华云老师:信息系将在“订单式培养方式”上狠下功夫,促进学生就业。目前正在与苏宁电器洽谈中,近期将有实质性进展。部分学生暑假期间还在继续顶岗实习,苏宁电器已录取十几名毕业生;会计系薛如老师:学院成立了浙江省民营中小企业会计研究所,开发校本教材将由研究所负责实施,争取本学年拿出一项成果。

  贸易系罗明老师:贸易系争取在创新项目上有所突破,与省内同类院校专业作比较,找出差距,合理定位,发挥优势,寻找制高点。目前正与阿里巴巴接触中,打算在开发国际电子商务人才的订单式培养、课程开发等方面进行合作。

  计算机系刘晓丹老师:上学期开始与方正、苏宁洽谈的订单式培养正在进行中,方正、鑫瑞校内实训室正常运转,深受学生欢迎;课程改革也在进行中,系统维护专业将向笔记本维护方向发展,软件专业将与华诺合作开发财务管理软件项目。

  语言系杨军老师:语言系文秘、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实习在现有基础上将努力上一个台阶,争取在新学年做得更好。

  教务处张崇利副处长:采用目标责任制度有效推动了校企合作工作进程,“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目标责任制度的实施,教务处将尽快出台与目标责任书配套的相关制度,使其更具操作性。

  最后,副院长傅建辉要求,校企合作处将上述几个文件修改完善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尽快与各系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系应对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努力实施,本学年每个系做好一项重点工作,拿出最具特色的项目,使学院的校企合作工作更上一层楼。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中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讨论稿)》、《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xx—20xx学年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目标责任书(讨论稿)》已于9月21日上午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学院将于近日与各系签署目标责任书,并下发文件贯彻实施。

  甲方 乙方

  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11月28日

  会谈纪要 6

  为正确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在保理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保理业健康发展,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创新,防范应收账款融资风险, 年10月21日高院召开年第27次审判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关欲保理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经过认真讨论,与会委员对目前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纪要的形成背景

  保理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前提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近年来,随着购货商赊销付款逐渐成为主要结算方式,供货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融资需求椎动了国内贸易中保理业务的产生和发展。x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号)鼓励滨海新区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11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x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政委批复原则上同意商业保理企业在注册。x年6月1商务部下发《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同年10月又下发《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同意在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x年2月,xx市发布《xx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对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金从业人员及风险资本等各个方面做出了要求xx市作为商务部确定的第一批商业保理试点城市,保理业务得到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各类保理纠纷不断

  出现,诉讼至法院的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里不断上升趋势。由于保理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有关保理问题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明显欠缺,审判实践中存在许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难题例如:案由、管辖和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问题,保理法律关系认定问题;保理合同效力问题,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的冲突问题等。

  为了统一裁判标准和司法尺度,解决审判难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且相关司法解释,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银监会发布的《商此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委员会制定的《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xx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xx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以及xx市金融工作局、中国民银行分行、xx市商务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应收账款质押及转让业务登记查询工作的通知》,结合法院的审判实际,高院审判委员会专题研究和审议了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并形成基本共识。

  二、保理法律关系的认定

  保理合同是指债权人与保理商之间签订的,约定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倩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租资产等基础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债权人提供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资信调查与评估、信用风险控制及坏账担保等至少项服务的合同。

  构成保理法律关系,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保理商必须是依照国家规定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商业保理公司;

  (2)保理法律关系应当以债权转让为前提;

  (3)保理商与债权人应当签订书面的保理合同;

  (4)保理离应当提供下列服务盼的至少一项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催收、资信调查与评估、信用风险控制及坏账担保。

  保理商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名为保理合同,经审查不符合保理合同的构成要件,实为其他法律关系的,应按照实际法律关系处理。

  保理法律关系不同予一般借款关系。保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债务人支付应收账款1,而非债权人直接归还保理融资款。保理法律关系也不同于债权转让关系,保理商接受债务人依基础合同支付的应收账款,在扣除保理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应将余额返还债权人。

  三、保理合同的效力

  保理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保理合同属于反向保理且符合前款规定的,应认定为有效。

  四、案由的确定

  保理合同为无名合同,案由可暂定为保理合同纠纷。在司法统计时,将其归入.其他合同纠纷.项下。

  五、管辖的`确定

  保理合同以基础合同的债权转让为前提。保理业务由应收账款转让和保理两部分组成,主要呈现两种诉讼类型:一是保理商以收回保理融资款为主要目的,起诉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仅起诉债务人。此时,保理商的法律地位是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基于基础合同的债权转让而主张倩务人偿还应收账款,以及因债务人不能偿还时债权人依约所应承担的回购义务,案件审理的重点是基础合同应收帐款的偿还。二是保理商仅因保理合同的签订、履行等起诉债权人,例如要求支付保理费用等,案件审理的重点是保理合同的履行。

  保理商向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基础合同中有关管辖的约定确定管辖。保理商和债权人仅因保理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发生纠纷,按照保理合同的约定确定管辖。保理合同中无管辖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者保理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保理融资款的发放地为保理合同的履行地。

  保理商向债权人、债务人及担保人一并主张权利的,应当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础合同确定管辖。

  保理商、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管籍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确定管辖。

  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保理商仅以债权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如果案件审理需要查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基础合同关系、基础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债权转让是否通知债务人等事实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举证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保理商与债权人仅就保理合同的权利义务产生纠纷,与基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无关的,可不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

  保理商仅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如果债务人就基础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享有抗辩权、抵销权等提出抗辨的,应当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债务人仅就是否快到债权转让通知提出异议的,可以不追加债权人参加诉讼,仅需通知债权人以证人身份就相关事实予以说明。

  七、法律适用问题

  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应以保理合同的约定作为确定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

  除合同约定的内容之外,应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无名合同的相关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八、权利冲突的解决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应收账款,该转让行为属子无权处分行为。

  出质人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应收账款的,应当以所得的保理融资款或者保理回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或者提存。

  保理融资款是指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后,保理商为债权人提供的资金融通款,包括贷款和应收账款转让预付款。保理回款是指债务人依基础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应收账款,在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的款项。

  九、登记公示和查询的效力

  xx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xx市商务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应收账款质押及转让业务登记查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所列主体受让应收账款时,应当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对应收账款的权属状况进行查询,未经查询的,不构成善意。

  《通知》中所列主体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转让业务时,应当对应收账款的权属状况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绕一登记平台予以登记公示,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保理商。

  十、适用范国

  本纪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经做出生效裁判的保理合同纠纷案件不再适用本纪要。本纪要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不一致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十一、相关概念的解释

  1、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前提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合同主要涉及几方当事人:A保理商:开展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商业保理公司;B债权人:基销合同中的债权人,其在保理合同中将基础合同中的应收款转让给保理商,因此只是保理合同中的应收账款出让人;C债务人:基础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人。

  反向保理:指保理商与规模较大、资信较好的买方达成协议,对于为其供货、位于其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保理业务。实务操作中,保理商首先与资信较好的买方协商,确定由保理商为向买方供货的中小企业提供保理融

  资,然后保理商与供货的中小企业,或者与供货的中小企业和买方共同签订保理合同。供货的中小企业履行基础合同中的供货义务后,向保理商提示买方承兑的票据,保理商立即提供融资,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及账款收取等综合性金服务。票据到期时,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款项。反向保理不是已种具体产品或者合同名称,而是一种保理营销销策略和思路。近年来,反向保理在大幅度减少保理商风险的同时,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提高了中小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

  2、保理融资:保理商应债权人的申请,在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后,为债权人提供的资金融通,包括贷款和应收账款转让预付款。

  3、销售分户帐管理:保理商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账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债权人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4、应收账款催收:保理商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催收直至运用法律手段对债务人进行催催收。

  5、资信调查与评估:保理商以受让应收账款为前提,提供的机构或个人的信用信息记录、信用状况调查与分析、信用评价等服务。

  6、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保理商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7、基础合同: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有关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租资产等的交易合同。

  8、应收账款债权:保理商受让的、债权人(卖方)基于履行基础合同项下销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等义务而对债务人(买方)享有的债权。应收账款的权利范围一般包括销售商品产生的债权,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出租资产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让渡产生的债权,以及保理商认可的其他债权。

  9、信用风险:债务人因破产、重整、解散、停止营业、拒绝往来、无支付或恶意拖欠等,未能在保理期限到期日足额支付应收账款。

  10、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不承担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和提供坏账担保的义务,仅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其他金融服务。无论应收账款因何种原因不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债权人追索已付融资款项并拒付尚未收回的差额款项,或者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

  11、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债务人核准信用额度,在用额度内承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提供坏账担保责任。债务人因发生信用风险未按基础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保理商不能向债权人追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商有权追索已付融资款并不承担坏账担保义务:债权人有明显欺诈行为;不可抗力;债务人对基础合同项下的商品、服务等提出异议。

  12、公开型保理:又称明保理,是指在签订保理合同或在保理合同项下每发票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时立即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该事实即对债务人产生约束力。

  13、隐蔽型保理:又称暗保理,是指保理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期内,保理或债权人都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仅在约定期限届满成约定事由出现后,保理商可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隐蔽型保理中,即使保理商已预付融资歉,正常情况下债务人仍直接向债权人付款,再由债权人将相关付款转付保理商,融资款项仅在债权人与保理商之间清算。

  xx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XX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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